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分配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04-06 访问次数:1045南财大校字[2016]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上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部门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支。
第三条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2.保证教学原则。
各二级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民主管理原则。
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部)和职能部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内部控制原则。
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则。
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学院收入分配管理规定
学院收入分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收入管理,推进校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系一级的财权和有关办学自主权,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收入分配基本原则: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
第三条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学校各教学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正常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以及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各类具备收费权的培训、函授、鉴定等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条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实行统筹管理,由财务处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要合理分配。
第六条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实行专项管理,由财务处根据项目用途专项分配。
第七条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各类具备收费权的培训、函授、鉴定所取得的收入实行层次管理,所有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学校,由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分配。
第八条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弄虚作假和隐瞒转移收入。
第九条创收收入中的校统筹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补充办学经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奖励、津贴。
第三章收入审批第十条财务处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校的相关制度向业务主管部门报批各类收费项目,并负责公示。
学校有关部门及教学系要主动申报并提供依据。
要依法收费,并提供财政和税务部门批准的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除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下拨的正常收入外,各单位所取得的收入需先提供与对方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 经财务处审核并开具收款收据后,上交学校账户。
第四章收入分配第十二条国家统招学历教育收入分配比例:1、教学经费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不含专项)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必须大于等于13%,生均年教学经费必须大于等于1200元(其中安排系基本教学维持经费、实践教学经费按各系实际学费收入比例计算,本科生中的文科按学费收入的12%、理工科及术科按学费收入的14%划拨。
高校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制度办法
高校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规范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收取第五条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
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办法。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第八条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三)兼顾成本与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04-06 访问次数:1045南财大校字[2016]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上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部门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支。
第三条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2.保证教学原则。
各二级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民主管理原则。
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部)和职能部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内部控制原则。
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则。
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高职院校二级管理经费核定及管理办法
南通职业大学二级学院经费核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四稿)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南通职业大学关于深化二级管理改革的意见》、《南通职业大学二级管理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经费的组成二级学院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创收提成经费等。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用于二级学院二次分配的相关人员经费,主要包含绩效津贴和缺编费两部分。
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是指二级学院用于正常运转的教学和办公经费,包括行政办公费、教学业务费、学生事务费、党建与师资费等。
3、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一般性专项经费和发展性专项经费。
一般性专项经费是指上级部门划拨给我校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所需的专门项目经费和学校按规定比例给予的配套经费,主要包含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等经费。
发展性专项经费是指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向学校申报并经学校审批后的专项经费(如教学、实验、实训设备等)。
4、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奖助学金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
5、创收提成经费创收提成经费主要包括在成人教育、对外培训、科技服务及其他创收活动中二级学院提成的经费。
二、二级学院经费的核定方法(一)人员经费的核定方法1、绩效津贴的核定方法绩效津贴的核定方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2、缺编费的核定方法缺编费的核定方法由人事处确定。
(二)公用经费的核定方法1、承担教学任务二级学院的公用经费核定方法公用经费=基础定额(A1)+专业定额(A2)×专业数+教职工定额(A3)×教职工人数+学生定额(A4)×学生人数×学生专业类别系数(K)2、不承担教学任务二级学院的公用经费核定方法公用经费=基础定额(A1)+教职工定额(A3)×教职工人数+专项工作定额(A5)关于公式的说明如下:(1)定额标准:第一年试行时的定额为,A1=50000元/每学院,A2=9000元/每专业,A3=4000元/人,A4=300元/生,A5=50000元。
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各单位依法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及创收活动、补充办学经费,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XX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及所属单位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同时,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和科技开发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按其来源,创收经费主要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资产出租收益、校内各种承包收入等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学校、校属单位和职工三者间利益的关系,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创收经费。
第四条学校及所属单位应按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开展创收活动不得侵害、学校、创收单位以及学生利益。
第五条学校及所属单位取得的各类创收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隐瞒、挪用、私分。
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经营性收费应使用正规的说务票据或说务代开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使用XX省财政厅统印(监)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当上缴省财政专户管理的创收经费必须按时足额上缴省财政。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一般原则第七条学校成立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院、处(部)负责人为成员。
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创收经费管理及相关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校属单位开展对外有偿服务须经学校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需经物价、说务等部门审批的,组织创收的单位要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及时为交费(款)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
第九条一切对外有偿服务项目,必须认真核算成本。
利用学校各种资源、科研成果等,学校要收取费用以补充相应的支出。
第十条学校及校属单位业务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
学院创收管理(草稿)
学院创收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创收的积极性,加强创收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创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法规、财经制度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院声誉。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必须在优先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创收,不得挤占教学资源,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院内各单位、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
第四条学院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利用学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人员培训等合法的创收,提高学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学院的财力,改善工作环境和教科研条件及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对创收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学院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创收活动必须经学院批准,创收经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院财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同意、办公会审定,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各类办班的培训(养)对象、培训人数、授课课时还需先经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二章创收范围第六条学院创收收入范围包括:1、各类联合办学、进行(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学杂费等各项收入。
2、各种培训班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各项收入。
3、学院办学场地出租或承包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4、学院车辆出租、开展驾驶培训等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6、学院田径运动场、网球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和运动器械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7、利用实验室、教室、语音室、各种仪器设备、计算机房等学校资源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规范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收取第五条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
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办法。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第八条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三)兼顾成本与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一)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支付监考费等支出;(二)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英语专四和专八考试报名费、。
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教学业绩积分与津贴
1、教学岗个人教学业绩根据工作量计算,教学业绩积分=∑(分段教学工作量*分段系数)*教学质量考
核系数*职称系数;
2、教学质量考核系数: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折算成 0.8~1.3 范围(含)的数值,担任多门课程时,按
加权平均法计算考核系数;
3、教学岗个人教学业绩分段系数如表 1;
表 1 教学工作量分段系数表
3、专项奖励总额上限为绩效总额的 2%,各项目奖励额累计超过上限时按比例折算;
4、受到教学事故处理的,Ⅰ级、Ⅱ级、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减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
九、其他说明
1、各类工作量计算办法以学校的相关考核计算办法为基准;
2、个人职称职级的定档按照学校下拔分配系数标准执行;
3、年内职称职级有晋级、降级的按月份分段计算;
2、任职年限分档:≤3 年为Ⅲ档,>6 年为Ⅰ档,其余为Ⅱ档; 3、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系数设在 0.95--1.05 之间。 七、管理服务津贴 (一)一般兼职、岗位补贴 1、一般兼职津贴、岗位补贴执行表 7 发放标准,实际按津贴标准*考核系数发放;
表 7 一般兼职与岗位补贴发放标准
岗位
单位
津贴标准(元)
分配,有关岗位系数分配见表 5-1、表 5-2 或表 5-3;
表 5-1 双肩挑岗位分配系数表
职称
正高
副高
档次
ⅠⅡ Ⅲ
Ⅰ
Ⅱ
Ⅲ
分配系数 2.3 2.2 2.1 1.75 1.6 1.4
职务 五级职员
表 5-2 管理岗位分配系数表
六级职员
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十 九级职员
级
档次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收收入与分配的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办法,拓宽学院收入来源,并逐步建立有偿使用学院公共资产、资源的制度,强化效益成本意识,调动教学单位创收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创收是指各教学单位在充分保证教学,不影响学院总体工作及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管理使用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优势,挖掘潜力,开展技能培训、科技开发和有偿服务等途径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暨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院整体效益,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有利于增强教学单位办学活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正常秩序;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创收管理第五条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使用学院的品牌、师资、场地和设施等办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培训项目和教学辅助活动,必须经院长办公室审批。
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学院或学院授权的相关系部,严禁师生个人和校外培训机构在院内举办培训班。
审批后同时报计财处备案,创收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创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计财处统一领购的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同时及时全额上交学院计财处,不得截留和转移各类创收收入,不得座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计财处根据创收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的创收进行分配并监督。
各单位创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能在创收收入中开支,严禁在本单位的事业经费指标中开支,否则监审处、计财处有权按规定查处。
第三章创收分配办法创收收入分教学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校办产业收入、其他创收收入。
(参考资料)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教学工作量(学时)
基本工作量 超(0,200] 超(200,400] 超 400 以上
分段系数
1.0
1.3
1.1
0.8
4、初级、中级、中级八年及以上、副高、副高八年及以上、正高职称系数分别为 1.0、1.2、1.3、1.7、
1.8、2.5;
5、管理岗及行政人员的兼课课时总数按分段区间进行打折(表 2),教学质量考核与教学岗相同,兼
4、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5
系数 2.4 2.3 2.2 1.9 1.8 1.7 1.6 1.4 1.2 1.12 1.02 0.92 0.9 0.88 0.85 0.8
职称
正高
表 5-3 教师系列管理服务业绩分配系数表
副高
中级
初级
员级
档次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系数 2.15 2.05 1.95 1.6 1.4 1.2 1.12 1.02 0.92 0.87 0.84 0.81 0.8
一、基本原则 1、二级分配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学校有关文件中的岗位设置办法,管理岗、教师岗和辅导员 岗位实行不同的津贴分配办法,以体现不同岗位的不同特点; 2、坚持岗位聘用和岗位职责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工作实绩,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3、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公平 、注重考核、促进管理、引导发展的原则。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XXXXXXXXXXXXXXXXXX 成 员: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资金来源 用于二级学院分配的绩效考核津贴总额由学校下拨的一般业绩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二级学院创收资金 可分配额组成,其中创收资金可分配额由党政联席会确定。 四、实施范围及津贴构成 1、教学岗 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按教学岗执行。 绩效考核津贴=教学业绩津贴+教学建设业绩津贴+科研教研业绩津贴+管理服务津贴+综合考核津贴+ 专项奖励与处罚。 2、管理岗 从事专职辅导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按管理岗执行。 绩效考核津贴=管理岗岗位津贴+教学业绩津贴+教学建设业绩津贴+科研教研业绩津贴+管理服务津贴 +综合考核津贴+专项奖励与处罚。 3、其他兼课兼职 为本部门服务的其他有关人员享受有关兼课兼职。 五、管理与计算办法 1、管理岗人均岗位津贴为学校下拔本单位人均津贴平均水平的 0.98 倍,据此计算管理岗岗位津贴总 额; 2、教学岗在教学、教学建设、科研教研等方面的超工作量部分通过业绩积分与津贴计算办法统筹核 算;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创收经费需保证费用收支公开透明、集体决策以及定期内部公示:
一、二级学院创收经费决策审批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副组长:分管副职(复核)
二级账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向账务报账、记台账)
项目组成员:过半投票通过(≥3000元)
二、收支二条线管理
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所有收费需向财务报备,由财务统一收费管理,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实际所需成本报预算给财务批准后,根据预算安排开支,节余经费的分配,如<3000元的支出由院长及分管副院审批后使用,≥3000元的支出由决策审批小组集体通过后,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使用。
三、开支比例或使用方向
1.项目的费用支出、提成奖励或劳务成本(标准不得冲突学校同类),支出需有依据,不得虚设名目;
2.创收项目的水电或场地成本,高耗需计算(如宿舍、交流中心、实验场所或体育场馆等等);
3.节余经费的使用支配权下放给二级学院,可用于二级学院解决特殊人才引进、开拓业务或超过标配的设置添置、员工福利以及集体活动等等。
系部二级管理自主创收管理制度
系部二级管理自主创收管理制度自主创收是指系部在正常的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之外,以学院的名义、利用学院的资源或以学院的师资,对内对外提供知识、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取得收入的非学历教学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活动。
学院允许系部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收,以促进系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在满足学院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将现有资源(有形资源、无形资源)转化为学院收入,增强自我创收能力,实现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确保系部创收活动规范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因创收活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因创收活动不规范产生不良影响等问题,学院科技产业处对系部创收活动进行统筹管理,并成立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助系部对外服务。
1.系部创收范围第一类,按总收入进行院系分配的创收项目。
该类项目为不产生原材料、辅材、耗材相关成本费用的培训服务等项目。
(1)非学历教学服务收入,指面向外部单位、社会个人或学院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及各类辅导和培训,如专升本、自考辅导,职业证书、认证培训,英语培训等。
(2)职业技能鉴定收入,指取得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系部面向外部单位、社会个人或学院学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取得的收入。
(3)公共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收入,包括利用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设备对外提供的测量、检测服务,向外部单位出租教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室内外体育场地(馆)等学校公共固定资产资源取得的收入。
(4)以学院名义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创新等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完成,取得的收入归项目组,学院仅收取项目总经费的管理费。
第二类,按净收益进行院系分配的创收收入。
该类项目指利用学院的建筑物(车间、厂房等)及学院教学实训设备(机床、包装印刷设备等)产生原材料、辅料、耗材等相关成本费用,提供实物性产品的经营类项目。
【说明】(11)培训中心已开展的项目今后仍由培训中心负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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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分配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收管理工作,调动各二级学院依法多渠道创收积极性,增强学校财力,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创收是二级学院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纵向科研项目、教学及教学研究项目、大赛收入等)。
(三)本办法所称二级学院不含培训部、中科创业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
(四)二级学院创收收入应全额上缴学校财务资产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不得体外循环。
(五)开展创收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二、创收项目的审批
(一)财务资产部负责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校内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项目自行收费。
(二)二级学院因工作需要,确需收费的,必须提交收费申请报告,说明收费事由、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经学校领导同意,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校内各项收费一律使用学校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二级学院不得自行购买和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三、创收收入的分配
(一)创收收入的确定以本年度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学校按20%的比例提取资源占用费、管理费等,剩余部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支配,可用于日常公用、增加固定资产、发放人员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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