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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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其中只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人信息”、附表3“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下事项属于变更事项:名称、住所、投资人、投资人姓名、出资额。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填写原名称。

申请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申请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以下事项属于其他备案事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联络人。

“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申请联络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人信息”。

申请经营范围备案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附表3“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并提交。

申请出资方式备案,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②投资人身份证明;③企业住所证明;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说明:①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②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③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④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⑤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⑥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

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⑦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⑧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说明:①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②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③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个人独资公司操作流程及相关资料

个人独资公司操作流程及相关资料

个人独资公司操作流程及相关资料第一篇:个人独资公司操作流程及相关资料个人独资公司操作流程及资料一、个人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投资人身份证原件2个或以上(法人,监事)2.成立公司名字(名字多准备几个)3.注册资金4.经营范围5.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

6.两个手机号,一个座机号,邮箱二、涉及费用1.一证2章(营业执照、公司章、财务专用章)245元/个、320/个(一次性收取)2.工商代办费500三、办理流程1.公司核名(3个工作日)2.办理营业执照及刻章(5个工作日)3.银行开户(7个工作日)4.签四方协议(时间不定)5.税务报道(时间不定)注:身份证会在申请核名,银行开户及税务报道用到,银行开户可由企业自行在主城开户(中农工商交五大行外),也可由企服中心人员在我区农商行办理基本户,然后企业在主城办理一般户。

三个身份证原件会在公司核名、银行开户用到,其余时间原件均可拿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类型举例/ 1.重庆xx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重庆xx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市场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资产管理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经纪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服务,教育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咨询;商务信息、项目咨询策划及代理服务,招商服务;文化交流,会展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工程管理、商业经营管理;办公服务;国内劳务派遣。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互联网科技开发;数据处理;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互联网领域新兴行业的技术指导、项目孵化服务。

2.重庆xx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经营范围:建筑设计、规划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平面图文、三维动画设计;装饰设计及咨询服务;工业民用建筑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建筑设计专业的劳务服务咨询;材料及设备选用咨询;广告策划。

3.重庆xx机械设计中心(有限合伙)经营范围:机械设计、研发及销售。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修订版)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修订版)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修订部分目录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5.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变更企业住所涉及跨区、县迁移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办理机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责任部门:企业注册部门
申报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0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九条:“申
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3、《指定(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以《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执行,详见后页)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3.在提交的所有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代理人签字”。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如下:第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00(不打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00(不打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出资额,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变更投资人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他继承证明材料。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住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文件和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文件和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文件和要求一、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文件和要求(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状况证明,非本地户口人员还须出具暂住证复印件;4、企业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非自有房提供承租合同或协议);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清单及权属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要求(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税务注销证明;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企业印章;5、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分厂、分店等机构)均应由投资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非自有房提供承租合同或协议);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非本地户口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7、登记机关规定有关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如果想要创业的,可以与他人合伙设立合伙企业,也可以成立有限公司,还可以设立独资企业,我国实行登记生效主义,企业是需要办理登记的。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独资是指一国投资者,按照东道国法律,经政府批准,在其境内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的流程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2)离、退休证(原件)(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职业状况承诺书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要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且需要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委托代理登记的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五)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具备的条件1、要有自己的名称。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之名称应当预先申请核准,独资企业也不例外。

由于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在企业名称中不可以出现“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

在我国,依据公司法之规定和一般的实践,公司一定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故在登记时,个人独资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可以使用“公司”二字。

2、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

该经营之资金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而不具有对债权人给以担保的效力。

3、有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从以上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可以看出,它在投资和经营规模上是有别于主要靠个人劳动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规模上已具备了企业的全部特征,因此将其视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去参加市场经济活动,赋予其拟制的人格,有利于扩大其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发挥它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法人团体的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它存在的实质来看,它体现个人与团体在财产关系上的分离。

同时,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的财产,一旦与外界发生纠纷时,更有利于及时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因此我国将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他组织形式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

包括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委托代理登记的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其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企业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内容。

2.投资人身份证明。

主要是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管理方与受理方之间的合同管理方:张春阳身份证号码:320923************受理方:李明身份证号码:320923198811334113宏远服装厂与2011年3月28日经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

由张春阳个人独资并经营。

宏远服装厂全部财产属张春阳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宏远服装厂业务为2万元,超过2万元的合同须经张春阳先生同意。

先因业务较大,特聘请李明先生来宏远管理事物。

现两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受理事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在职期间应注意的事项:(1)在职期间不得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贵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一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一企业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管理人同意,私自接受业务大于2万元的订单。

(8)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注:如违背以上一条事项受理人将接受一定的处罚。

二、处罚结果如下:(1)该受理人将会被该厂解聘;(2)本企业所有的赔偿款将有受理人承担,并赔偿该企业的一定的损失。

三、证明该受理人在宏远服装厂一年内应将该服装厂的销售额提高5%,否则扣留一定的工资。

四、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日期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应该是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申请投资设立企业是一种民事活动,既可以由投资人本人完成,也可以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完成。

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公民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代理买卖、租赁、接受赠与,代理纳税、代理办理商标注册和公司企业登记以及代理诉讼等。

代理一般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这里所规定的代理是指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

不论是投资人本人还是代理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都应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

所谓设立申请书是指表明投资人希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意向的书面文件;投资人身份证明一般指国家统一颁发的身份证或户口证件,用以证明投资人的实际身份;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般是指房地产权利证书、场地使用证书、租用合同或摊位许可经营证件等等。

有了这三种证件,就可证明什么人在何地有意开办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就有了基本的依据。

在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在履行委托代理活动时,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也就是本条所说的委托书,证明其确有代理他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权限,同时,还要出具代理人本人(不论是个人或是法人)的合法证明,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等等。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所需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所需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所需材料
1.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过程中首先需要编写一份申请书。

申请书应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业务范围、注册地点等基本信息,并清楚地表达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意愿。

2.营业执照申请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需要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要填写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5.银行开户许可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还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这是为了确保个人独资企业有合法的银行账户,方便日常经营和交易。

6.租赁合同:如个人独资企业在注册地点租用办公、生产等场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作为设立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需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比如特殊行业的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008-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008-

[公司成立文件之九: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从《表格下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表格》下载表4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从《表格下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表格》下载表39);3、《指定(委托)书》(从《表格下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表格》下载表40,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从《表格下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表格》下载表42);2、《指定(委托)书》(从《表格下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表格》下载表40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办照指南--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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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5.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变更企业住所涉及跨区、县迁移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4】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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