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中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确认表
A06868《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06868《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1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报送期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当月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
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报告表申报日期:年月日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扣缴义务人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不如实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税务机关留存.四、表单说明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申报期限次月十五日内.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本表各栏填写如下: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一般行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二表内各栏一般行业的填写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第5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第6列“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其中,个人领取的年金所属期间也填入该列.第7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其中,个人领取的年金金额也填入该列.第8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第9—16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其中,在个人年金的缴费环节,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14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在个人年金的领取环节,个人领取年金时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15列“其他”.第17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第18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第19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9列=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第20列“税率”及第21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第22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第23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第24列“应扣缴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4列=第22列-第23列第25列“已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第26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6列=第24列-第25列第27列“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第2列—第6列的填写: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第7列—第19列、第22列—第26列的数据口径同上“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第7列“收入额”: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第8列—16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第17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没有的,则不填.第18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第19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9列=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第20列“税率”及第21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第22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个税年度汇算:扣缴义务人集中申报操作指南
通过⾃然⼈电⼦税务局web端进⾏授权已实名注册个⼈所得税APP的企业法⼈、财务负责⼈可访问⾃然⼈办税服务平台(⽹址:https:///),登录后,点击右上⾓个⼈信息管理。
点击左侧办税授权管理。
点击企业办税权限,选择需要授权的企业,点击右侧查看详情。
(注:本服务适⽤于法定代表⼈(负责⼈)、财务负责⼈或拥有管理权限的⼈员,赋予指定⼈员办税权限。
)点击新增授权⼈员。
填写需要新增的授权⼈员的信息后,点击确定。
注意:(1)权限类型办税权限:拥有该权限的⼈员可在⾃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添加企业纳税⼈识别号后进⾏办税操作;管理权限:拥有该权限的⼈员不仅可在⾃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添加企业纳税⼈识别号后进⾏办税操作,还可给其他⼈员分配权限。
(2)授权期限类型定期:选择定期后,需要填写授权期限起和授权期限⽌,该授权⼈员只能在有效期内操作;长期:选择长期后,只需要填写授权期限起即可,若后期该授权⼈员离职了可以解除授权。
02通过“个⼈所得税”APP进⾏授权企业法⼈、财务负责⼈通过⼿机登录⾃⼰的个⼈所得税APP软件后,点击个⼈中⼼中的企业办税权限。
选择需要授权的企业,若有较多企业的可以上划加载更多企业。
(注:本服务适⽤于法定代表⼈(负责⼈)、财务负责⼈或拥有管理权限的⼈员,赋予指定⼈员办税权限。
)点击新增授权⼈员,填写需要新增的授权⼈员的信息后,点击确定。
第⼆步:4⽉30⽇前与需要扣缴单位集中办理的纳税⼈进⾏书⾯确认***书⾯确认表表样如下:注意事项:1.集中办理年度汇算不⽀持逾期办理。
扣缴义务⼈为纳税⼈办理汇算,应在6⽉30⽇前代为填报相关表单以及办理后续的补退税等相关事项。
2.扣缴义务⼈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前提是纳税⼈尚未办理年度申报,纳税⼈已⾃⾏申报的,扣缴单位不得再进⾏申报或者更正、作废申报。
3.纳税⼈如果已要求扣缴义务⼈为其集中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同样也可以⾃⾏申报或者作废扣缴义务⼈集中申报记录后重新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B、C表)》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填写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6.第6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行;其他则不填。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一、准备阶段(一)手机个税APP绑定个人银行卡(1类卡)教职工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您可通过电话银行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1类卡)(二)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您2019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19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三)查询纳税收入明细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
二、标准申报操作阶段(提示:标准申报提供预填报服务。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普通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需手动选填),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
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1)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2)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教职工如校外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可以点击—【查询导入】—右上角【新增】导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或者【手工填写】—右上角【新增】录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2.1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0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年度汇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A06868《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06868《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所得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表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报送期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当月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
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2020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个税年度汇缴,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
不便通过以上途径办理的可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税年度汇缴,税务机关无法为邮寄申报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市个税年度汇缴邮寄申报业务。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76号P1层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收,邮政编码:400023,联系电话:************。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为避免他人恶意冒用身份办理申报,需将纸质年度汇算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 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培训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培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综合计算其各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情况,以确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过程。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以下将对操作过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准备所需资料。
个人在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前,需要准备各种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资料,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各类收入证明,以及相关的支出证明、捐赠证明等。
其次,申报综合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当自纳税年度届满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网上办税平台。
个人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设备登录税务部门提供的网上办税平台。
2.进入综合所得税申报界面。
在办税平台上选择综合所得税申报选项,并进入申报界面。
3.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填写综合所得税申报表,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扣除项目、税率和纳税额等。
4.上传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要求,上传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5.核实申报信息。
在填写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后,核实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提交申报材料。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7.缴纳综合所得税。
根据综合所得税申报结果,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综合所得税款。
最后,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个人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将纳税年度内的全年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综合计算,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综合计算所得额。
个人将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收入进行综合计算得出综合所得额。
2.扣除费用和费用抵扣项目。
个人可以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综合计算所得额的基础上扣除相关费用和费用抵扣项目,如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计算表
35
(十五)试算应补税额(36=33-34-35)>0
36
(十六)试算应退税额(37=33-34-35)<0
37
金额 0 0
0 0 0 60000 0
0
0
-60000 0 0 0 0 0 0
12月工资 奖金
23
(一)年金
24
(二)商业健康保险
25
(三)税延养老保险
26
(四)允许扣除的税费
27
(五)其他
28
八、准予扣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捐赠额
29
九、应纳税所得额(30=1-6-7-10-11-16-23-29) 30
十、税率(%)
31
十一、速算扣除数
32
十二、应纳税额(33=30×31-32)
33
十三、减免税额
34
十四、已缴税额
项目
行次
一、收入合计(1=2+3+4+5)
1
1.工资、薪金
2
2.劳务报酬
3
3.稿酬
4
4.特许权使用费
5
二、费用合计【6=(3+4+5)×20%】
6
三、免税收入合计
7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8=4×(1-20%)×30% 8
(二)其他免税收入
9
四、减除费用
10
五、专项扣除合计(11=12+13+14+15)
11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12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13
(三)失业保险费
14
(四)住房公积金
15
六、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6=17+18+19+20+21+22) 16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一、单选题1.《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版增量业务在(A)个工作日内办结A、5B、6C、3D、4参考答案:A2.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拆包发放,并且一般不得超过()的用量A、10天B、20天C、一个月D、两个月参考答案:C3.基层税务机关由()的部门主管票证档案管理工。
A、承担税收票证开具职能B、承担税收票证管理职能C、承担税收票证印制职能D、承担税收票证运输职能参考答案:B4.下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方式错误的是:A、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B、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C、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必须在先入职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D、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参考答案:C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的形式为:A、年度报告B、季度报告C、月度报告D、每日报告参考答案:A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办理()。
A、扣缴义务人登记B、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C、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D、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参考答案:D7.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证盘点表、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税收票证用存报表等其它票证资料,按()进行装订。
A、时间顺序B、票号顺序C、发放顺序D、以上均可参考答案:A8.办税服务厅()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
A、排队叫号系统B、咨询导税台C、内外部标识D、电子显示屏参考答案:C9.税收票证销毁清册、税收票证档案销毁清册应当()。
A、保存十年B、保存八年C、永久保存D、保存十五年参考答案:C10.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时,应如何进行操作?A、通过电子税务局主账户登录一【在线申报】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B、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C、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D、通过电子税局子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参考答案:D11.仍在延续实施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A、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个⼈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个⼈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税款所属期:年⽉⽇⾄年⽉⽇纳税⼈姓名:纳税⼈识别号:□□□□□□□□□□□□□□□□□□-□□⾦额单位:⼈民币元(列⾄⾓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适⽤范围本表适⽤于居民个⼈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个⼈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本表。
⼆、报送期限居民个⼈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6⽉30⽇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表头项⽬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最后1⽇。
如:2019年1⽉1⽇⾄2019年12⽉31⽇。
2.纳税⼈姓名:填写居民个⼈姓名。
3.纳税⼈识别号:有中国公民⾝份号码的,填写中华⼈民共和国居民⾝份证上载明的“公民⾝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识别号。
(⼆)基本情况1.⼿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中国境内的有效⼿机号码。
2.电⼦邮箱:填写居民个⼈有效电⼦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识别号或者统⼀社会信⽤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簿中登记的住址。
集中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确认表
一、填表须知
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如您选择由单位集中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集中汇缴),请务必于4月3 0日前将本表交至单位。后续,请您密切关注集中汇缴申报及退(缴)税情况(可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线关注);如发现申报信息有误,请及时提醒单位或者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2)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缴款。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个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
备注:
1.本确认表一式两份,由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4.电子邮件(如需接受电子文书,请填写本栏)
三、选择集中汇缴的员工,需要确认以下情况
5. 除本单位收入外,是否有其他需补充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否 □是(需要提供明细情况)
6. 是否需要补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商业健康保险、递延养老保险等扣除?
□否 □是(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7. 如果需要汇算清缴退税,是否退至工资卡?
二、个人基本情况(为确保不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填写并确认本栏)
.姓名
2.公民身份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
3 .有效联系方式
手机
□□□□□□□□□□□
联系地址及邮编
____省(区、市) ____市 ___区(县)____ 街道(乡、镇)
邮编 □□□□□□
□是(无需填写以下银行卡信息)
□否(需要填写以下银行卡信息)开户银行(填写总行名称):
开户地(省): 省(区、市)
银行账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新版汇算清缴a105080表
新版汇算清缴a105080表简介新版汇算清缴a105080表是中国税务局针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是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和清缴金额。
该表格包含了个人的各项收入、扣除项目以及适用的税率等信息,以便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表格内容新版汇算清缴a105080表包含了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 个人信息在表格的首部,需要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是确保纳税人身份准确性和联系方式畅通的重要数据。
2. 收入项目接下来是收入项目部分,列出了个人可能获得的各类收入,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
每一项都需要填写相应金额,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
3. 扣除项目在扣除项目部分,列出了可以享受扣除的各类费用,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这些费用将会被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从而减少个人应缴纳的税款。
4.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要根据相应的适用税率进行。
在新版汇算清缴a105080表中,列出了不同收入水平对应的税率,并在表格中标注。
5. 应纳税额和清缴金额根据填写的收入项目、扣除项目和适用税率,可以计算出个人的应纳税额。
该项数据表示个人根据所得水平应该缴纳的税款金额。
同时,还需要填写实际清缴金额,即实际需要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注意事项在填写新版汇算清缴a105080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持准确性:填写表格时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特别是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一定要仔细核对。
2.按规定分类:将各项收入和扣除按照规定分类填写。
如果不确定归类,请参考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3.及时申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每年需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
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4.税务优惠政策:了解并合理利用各项税务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个人的应纳税额。
但同时要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
结论新版汇算清缴a105080表是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重要工具,通过填写该表格可以准确计算个人应纳税额和清缴金额。
个税之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税之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沈阳前沿会计 2020-03-0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2.报送期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3.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4.表头项目(1)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2)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被投资单位信息(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2.报送期限: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3.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4.表头项目(1)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2)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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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7.除本单位收入外,是否有其他需补充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否 是 (需 要 提 供 明 细 情 况) 8.是否需要补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商业健康保险、递延养老保险等扣除? 否 是 (需 要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9.如果需要汇算清缴退税,是否退至工资卡? 是 (无需填写以下银行卡信息) 否 (需 要填 写以 下银 行卡信 息 ) 开 户银 行( 填写 总行 名 称):
开户 地( 省): 省 ( 区、 市) 银行账号: 10.如果需要汇算清缴补税,是否由单位代为一并缴纳? 是 (需要将需补缴的税款及时交付单位) 否 (个人自行补缴税款) 选择自行补缴税款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 WEB 端,使用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款; (2)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缴款。
位。后续,请您密切关注集中汇缴申报及退(缴)税情况(可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 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 WEB 端 在 线 关 注); 如 发 现申 报信 息 有 误 , 请 及时 提 醒 单 位或 者 自 行 办 理 更正 申 报 。
2.如 您无 须 单 位 办理 个 人 所得 税 综 合 所 得 汇算 清 缴 , 则不 用 填 写 本 表 。
( ××单 位 ) 集 中 办 理 个 人 所 得 税 综 合 所 得 汇 算 清 缴 确 认 表
Hale Waihona Puke 一、填表须知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如 您选 择 由 单 位集 中 办 理个 人 所 得 税 综 合所 得 汇 算 清缴( 集 中 汇 缴),请 务 必于 4 月 30 日 前 将 本 表交 至 单
二、个人基本情况(为确保不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填写并确认本栏)
1.姓 名
2.公 民 身 份 号 码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手机
3.有 效 联 系 方 式
联系地址及邮编
4. 电 子 邮 件 (如需接受电子文书,请填写本栏)
省(区、市)
市 区(县)
镇)
邮 编
街道(乡、
三、选择集中汇缴的员工,需要确认以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