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
全市实行市、区、医院三级评审制度。
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市区两级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下设办公室。
市、区两级围产儿死亡评审分别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各级评审小组负责同级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围产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审原则。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 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措施,对放宫内节育器者,进行定期随访。
7.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8. 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 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 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 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原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以及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机构每天下午4:00前将发放明细发至母子健康手册专用邮箱,及时录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母子健康模块手册发放记录表,并完善母子健康手册记录。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各助产机构设立高危妊娠门诊,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妊娠的初次筛查,并将信息每天及时转至高危妊娠管理中心(XX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信息统一管理。
(三)孕产妇死亡报告: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市及市妇幼保健院,2天内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报告: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发生死亡的立即上报保健部,并做好登记,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的危急重症和自动出院信息汇总表。
每年10月10号前,需向保健部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监测医院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保健部。
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7天内新生儿出生缺陷、死亡等信息,上报保健部。
(六)中期引产登记:每月5日前向保健部报送登记表复印件。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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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院报告制度:
城市:
医院各科室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自动出院的儿童)→ 医院防保科 → 县妇幼保健站 → 市妇幼保健院
农村:
医院各科室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自动出院的儿童)→ 医院防保科 → 县妇幼保健站。(监测乡镇注意定期到各医 疗机构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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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资料及时间
村级 乡级 县级 地市级
4. 无医疗单位诊断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死亡报 告卡的背面,作为推断依据,不能推断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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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05、09、11、13、17、23、29,编号均应在死因 诊断中写明诊断,不可笼统的使用“其他”,如其他
意 外死亡要在死亡诊断中写溺婴,再填上29。
6. 死前诊断级别:报最上一级的。 7. 死亡治疗:村医诊治的报门诊,城市个体医生诊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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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地户口 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
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注意流动到县城的监测对象的管理)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 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抱 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 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若发生死亡, 死亡数均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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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
病:糖尿病、尿崩症、半 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 严重营养不良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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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病:溶 血性贫血、再障、血友 病、贫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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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32. 循环系统疾病:风心病、 心肌炎、心包炎、克山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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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33. 泌尿系统疾病:急性肾 炎、肾病综合征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五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____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____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
凡____岁育龄妇女、____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执行《____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____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____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凡有收容____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____号码。
每年____月底或____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____月____日至当年的____月____日止)____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4、____月____日前及____月____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小学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小学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小学是儿童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阶段,而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会给孩子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对于保障小学生的安全十分重要。
下文将介绍小学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事故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措施当小学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首先要做的是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这包括立即停止危险行为或活动,确保伤员的安全,并进行现场救治。
同时,要迅速报警,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赶到事发地点。
2.责任人员的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职责小学中的每个教职员工都应当有相应的安全事故处置职责。
例如,校长应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指挥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安全员应立即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确保各项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医务人员应尽快到达现场,并进行伤员救治;教师应协助学生进行疏散和安全撤离等。
3.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完后,应及时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并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可以采取内部调查或外部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于事故责任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小学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人数、救治情况等。
同时,应将事故报告进行书面记录,并将记录保存在安全档案中,以备后续需要。
2.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事故报告的及时性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安全事故发生,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隐瞒事实,更不能虚报故意隐瞒真相。
只有准确及时的报告,才能保证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相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联系人和渠道为保障事故报告的顺利进行,小学应明确相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联系人和渠道。
联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及时处理并协调事故报告工作。
报告渠道应确保畅通,便于及时报告。
[整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永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
掌握不同年龄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一、目的1、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观察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态变化。
3、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提供依据。
4、为我市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提供导向和依据。
二、监测范围、对象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家庭的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一)相关定义:监测地区内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二)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1、本地户口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和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
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不论当年抱养还是往年抱养的婴儿,若发生死亡,均须统计死亡数。
(4)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1)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市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长期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1、监测内容(1)活产数、1—4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人群分布。
5岁以下卡通_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
中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
《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
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下面是整理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供大家参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一深圳市卫生局下发了《深圳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评审制度》,今后凡是在深圳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接诊的医疗机构都必须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死亡评审。
这是我市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卫生局要求,5岁以下儿童凡是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该医疗保健机构为上报的责任单位;凡是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所在地承担地段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报告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要及时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录入深圳市妇幼信息系统,并于每季度第一周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报区妇幼保健院。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结果分为三类可以避免死亡、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和不可避免死亡。
评审结束后,市、区评审小组会将每一例死亡评审儿童的死亡诊断、死亡原因、治疗中存在的问题、评审意见、建议等向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并形成评审总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将每年汇总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二儿童死因分类编号0l痢疾02败血症03麻疹04结核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06白血病07其他肿瘤08脑膜炎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10肺炎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2腹泻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14先天性心脏病15神经管畸形16先天愚型17其他先天异常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9出生窒息20新生儿破伤风2l新生儿硬肿症22颅内出血23其他新生儿病24溺水25交通意外26意外窒息27意外中毒28意外跌落29其他意外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32循环系统疾病33泌尿系统疾病34其他35诊断不明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三《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儿童编号要与“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1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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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XX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市孕产妇死亡情况,为政府提供制定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西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XX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XX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
主要是收集、统计、审核、分析和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
并组织对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设产科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本院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供病例资料和协助调查。
四、建立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情况电话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3日内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案讨论,并将死亡病案讨论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7天内报XX市妇幼保健院,15天内由XX市妇幼保健院上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二)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于死亡后15天内上交至贵港市级妇幼保健院。
(三)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孕产妇,乡镇卫生院应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合XX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按时上报相关调查资料,及时进行分析。
五、XX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孕产妇进行死亡评审。
XX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上报的原始资料档案保存。
XX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一、按自然年分行政村建立儿童花名册。
二、监测单位填写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活产数及5岁儿童死亡数至XX市妇幼保健院。
三、XX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经审核、汇总后填报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一)及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的2日前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四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均应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24小时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填写《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
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由住院医生分别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统一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第六条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包括流动人口),要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孕产妇死亡于24小时内报告乡级医疗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要于每月5日前报告乡级医疗机构。
乡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未填写《报告卡》或填写不完全的,须及时填写完善。
乡级医疗机构在接到村级报告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资料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出生缺陷登记表》。
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制度
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母婴健康水平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网监测包括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
以下是一篇关于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制度的文章,不少于1000字。
一、目的和意义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孕产妇和儿童疾病,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妇女和儿童健康目标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监测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可以及时了解母婴健康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母婴健康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组织机构:妇幼三网监测工作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共同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妇幼三网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监督和评估工作质量。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
医疗机构负责孕产妇和儿童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妇女和儿童健康状况的调查、宣传和教育。
三、工作内容和流程1.孕产妇死亡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报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核实、收集和分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报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核实、收集和分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3.出生缺陷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对出生缺陷情况进行报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核实、收集和分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4.数据收集和分析: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干预措施。
5.信息反馈和公示:妇幼保健机构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公示。
6.干预措施的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和落实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母婴健康服务水平。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一)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大夫),将死亡信息按期报告至州里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央),州里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央)的防保大夫,根据死者家族或其他知恋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参与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断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州里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央)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大夫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首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华诞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态、文化程度、死亡地址、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根据、可以接洽的家族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接洽德律风。
2)致死的首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按次(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见附表2),副卡内容首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出生信息登记卡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儿童免疫接种卡号、儿童姓名、父亲姓名、母亲姓名、性别、出华诞期、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址、死亡日期、死亡年龄、死亡诊断、死亡地址、诊断级别和死因诊断根据等。
死因报告制度
死因报告制度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一)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制度
一、院妇幼健康信息科负责院内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的出生、死亡、出生缺陷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等)要建立健全分娩登记本、死亡登记表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本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线索登记表、放弃治疗登记表、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等。
三、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上报本院信息科及保健部,信息科应于1周内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院。
四、本院建卡的孕妇及儿童,分娩产妇信息、艾滋病、乙肝、梅毒数据,新生儿筛查及听力筛查等妇幼健康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录入直报系统中。
每月5号前必须录入上月全部信息。
五、信息科汇总所有妇幼健康信息报表后,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到辖区妇幼保健院。
六、妇幼健康信息工作小组要做好院内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控制,查漏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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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为了准确获取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准确数据,加强死因分析与监测,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负责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工作,由经治医师及时完整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死亡医学证明》。
二、医院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周内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讨论。
三、接受区妇幼保健院对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核实调整,并提供病倒资料,进行死亡评审。
四、各乡、镇、社区儿保科收取以上报告卡,对所填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详细登记《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每月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报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五、各乡、社区儿保科每月进行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检查和考核,并作记录。
六、接受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检查,并作记录。
七、医务人员参加各类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
掌握新生儿死亡资料是根本目的,
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并为制定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