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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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第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5日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精神,积极稳妥调整完善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深刻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性2002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不断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按照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要求,在我区组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我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意义重大,影响长远。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

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又进入了新一环节的窘境,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又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给大家整理了具体的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产业扶贫政策

产业扶贫政策

全市产业扶贫政策一、农业补贴政策(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社贴。

2.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鼓励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

3、补贴依据: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结束前,暂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确权工作全面结束后,以最终确权耕地面积为准。

补贴标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下拨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2017年我市实际农用耕地面积的补贴标准为51元/亩。

补贴用途: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及适度规模经营。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和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汉财办农…2017‟39号)。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兵团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兵团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

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

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根据2015年各省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规模测算;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四条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第五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5年12月31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十二五”时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

粮食连年高位增产,实现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扭转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实践证明,党的“三农”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亿万农民是衷心拥护的。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既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又必须加快破解各种难题。

一方面,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成为全党共识,为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汇聚强大推动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带来持续牵引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为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为农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驱动力;农村各项改革全面展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不竭源动力。

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如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是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是必须破解的现实难题;在受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背景下,如何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赢得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是必须应对的重大挑战。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

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不松劲,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内蒙古农业补贴政策

内蒙古农业补贴政策

内蒙古农业补贴政策对于劳动伯伯来讲,农业补贴政策是一大生活保障。

那么,内蒙古实施怎样的农业补贴政策?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内蒙古农业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6 年5 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 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 元/ 亩/ 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 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 亿元,2016 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 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 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 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 亿元。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鄂财商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6〕40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经管)局(委、办):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提升粮食产能,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在大量调查研究,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印发各地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二、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务必于6月30日前兑付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三、各地财政、农业部门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赢得对惠农补贴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厅2016年5月30日附件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2016年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6年农业部最新三农政策及优惠措施(全52项)

2016年农业部最新三农政策及优惠措施(全52项)

2016年农业部最新三农政策及优惠措施(全52项)今年,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国家农业部颁布了52项三农政策和优惠措施。

(以下政策正文均由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提供)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

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

二是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8•【文号】财农〔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员会):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部分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从试点情况看,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方向正确,目标明确,操作简便,取得了预期效果。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

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

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根据2015年各省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规模测算;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四条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第五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全面解读2016年国家农业补贴扶持政策

全面解读2016年国家农业补贴扶持政策

科普惠农 H 'U U ngzhengce全面解读2016年国家农业补贴扶持政策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为提髙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 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 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 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 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 规模经营。

主要调整措施是:一 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 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 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 力保护。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 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 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 不降低。

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 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 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 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 (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 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 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 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

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 到户。

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 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 试点。

二是将20%的农资综合补 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 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 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 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 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 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 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 先支持谁”。

2016年,农业支持保 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 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 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 小类1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 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 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 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 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 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 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 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 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 大型拖拉机、髙性能青饲料收获 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 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 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 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 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 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__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目录一、背景介绍二、目标与原则三、补贴对象与申请条件四、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五、监督与评估机制六、宣传与培训七、财务保障措施八、总结与建议一、背景介绍耕地地力保护是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农田产能和农产品质量,制定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作物产量,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土地质量等科学指标,确定补贴标准。

(2)公平公正原则:补贴对象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经过公平公正评估后才能享受补贴。

(3)激励性原则:通过提供补贴激励,引导农民更加注重农田的耕作管理,提高农田质量。

(4)可持续性原则:补贴措施应符合生态环境要求,保障农田可持续利用。

三、补贴对象与申请条件1.补贴对象: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从事耕地耕作的主体。

2.申请条件:(1)农田面积:农户或合作社所占耕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地力保护效果明显。

(2)农田利用率:农户或合作社在过去一年内充分利用耕地,达到一定的利用率。

(3)农田管理水平:农户或合作社在过去一年内实施了科学耕作管理措施,具备耕地地力保护的基础。

四、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1.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耕地质量状况和土壤肥力指标,制定补贴标准。

高质量、高肥力的耕地将享受较高的补贴标准,鼓励农民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土地。

2.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集,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的补贴发放工作。

发放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分批次发放的方式,以确保补贴资金到位并及时到农户手中。

五、监督与评估机制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农田地力保护监督机制,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民的耕地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样检测。

广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政策解答

广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政策解答

广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政策解答一、改革内容(一)农业“三项补贴”如何改革?2015年国家安排部分省开展试点,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广西为非粮食主产省,无此项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项补贴资金的比例分别占80%和20%,而且每年两项补贴资金分开分别下达。

(二)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

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但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什么叫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是为了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一项扶持政策。

属于特惠制补贴,按照“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进行补贴。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广西实际,2015-2017年此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需要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向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申请担保,逐步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计划在2018年开始,此项补贴将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具体的补贴方式方法以自治区制定印发的文件为准。

二、改革目的意义(四)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进行改革?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2篇)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2篇)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面临着土地资源的日趋紧缺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等问题。

为了保护农业耕地的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自____年起实施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本文将对2024年我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行总结。

二、工作概况2024年,我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

全国范围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得到了广泛贯彻实施,保护面积进一步扩大。

各地农民积极参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种植结构调整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2024年,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加强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农民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2024年,各级财政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做了更加严格和规范的监督。

确保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同时,对于补贴资金的发放也进一步加快了速度,减少了农民等待的时间。

五、耕地地力评估和监测工作2024年,耕地地力评估和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

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了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耕地退化和污染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防治。

通过科学的评估和监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六、结构调整和科技支持2024年,各地农民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引导下,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农业部门也加大了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推广新的农业技术和品种,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尽管2024年我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参与到补贴工作中。

其次,补贴资金的发放速度有待加快,尽可能减少农民的等待时间,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另外,科技支持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的水平,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民。

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要求,结合四川省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保护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采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治理酸化耕地等技术措施,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开展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项目区耕地质量明显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二、建设任务和内容2016年,全省在大安区、西充县、安岳县、峨眉山市、苍溪县、青川县、大竹县、广安区、梓潼县、恩阳区、越西县、筠连县、纳溪区、安居区、名山区1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土壤酸化改良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万亩示范区30个以上,建立效果监测点75个以上。

(一)集成推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根据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种植制度和工作基础,在秸秆综合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土壤酸化改良技术措施中,选择确定适宜的主推技术模式或多项技术模式配合形成的综合技术模式。

(二)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按照集聚主导产业、培肥耕地地力、治理退化耕地、规模集中连片的总体要求,每个县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万亩示范区2个以上。

加强示范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引导带动全社会参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三)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以土壤有机质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每个县建立效果监测点5个以上,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调查了解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前后土壤养分与质量等级变化,确保不同耕作方式、补助产品类型、主要作物都有效果监测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X省X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X财农[X]63号)精神和《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X]164号)下达我区80466.0亩,共497.28万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一)补贴对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与标准。

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发放标准:根据镇街上报的实际耕地面积进行综合测算,可以高于省下达的补贴标准。

二、资金管理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在省里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采取今年补去年的办法,即去年种粮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春播及夏种之后,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核实,报镇(街道)进行汇总、公示、核实。

无异议后报区农业、财政部门,确保资金用到种粮大户补贴上。

三、严格程序(一)登记、公示、造册、建档。

由镇(街)、村委会按补贴对象逐户调查核实(附件1)。

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

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核实、登记,汇总成册(附件2),并报送镇(街)人民政府。

各镇(街)汇总后于4月30日前,将X市X区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上报给区农业局、财政局。

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实现区级有总册、镇级有面积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

镇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镇(街)和区农业局保管;村级到户清册为一式两份,分别由村、镇保管。

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专业(习题卷1)

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专业(习题卷1)

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专业(习题卷1)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某农产品的供给函数为Q=10+2P,式中:Q为供给量,单位为公斤;P为价格,单位为元。

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该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Es=( )。

A)( △Q/Q)÷(△P/P)B)(△Q/Q)×(△P/P)C)( △Q/△P)÷(P/Q)D)( Q/P)÷(△Q/△P)2.[单选题]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 )。

A)农产品地理标志B)有机食品标志C)绿色产品标志D)原产地标志3.[单选题]《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明确“将控制农业( )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A)废水B)化肥C)点源D)面源4.[单选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其( )是基础。

A)法律法规B)检验检测C)质量标准D)管理体系5.[单选题]( )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A)农业保险B)农村金融C)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D)农业绿色发展6.[单选题]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组成。

A)3-7人B)4-8人C)5-9人D)6-10人7.[单选题]党的十九大把增强( )的意识写入党章。

A)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B)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C)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D)不但要绿水青山而且要金山银山8.[单选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顺序的第一步是( )。

A)提取福利费B)农户分配C)提取公积公益金D)向投资者分利9.[单选题]有关农户的承包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B)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C)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需要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D)农民进城落户需要放弃承包权10.[单选题]下列不是网络营销诱发消费者购买的直接动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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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2016年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全面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鄂财商发〔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一)补贴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财政(经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

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7.经市人民政府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资金分配(一)由省财政厅依据2012--2014年《湖北农村统计年鉴》我市三年的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有关因素,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我市。

(二)市政府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少量结转和地方政府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农户。

三、补贴面积核定(一)面积申报。

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面积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

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

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面积核实在6月10日前完成。

(三)面积公示。

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于6月11日前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

应将全组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于6月18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定,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市政府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

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6月 20日前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村干部代为公示。

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6月27日前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于2016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一本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

对同一农户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通”,一律由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承担“一本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市财政局要经常核查各乡镇“一本通”保管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四)资金兑付。

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将补贴资金划入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本通”摘要上标明“耕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

代理机构在发放完当年补贴任务后,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五)资金支取。

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

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

农户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五、职责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为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农村综改办、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银监办、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全市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将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引入竞争机制,确定1-2家县级代理机构,并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五)市农业局负责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市农经局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农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机动地面积、国有农场及国有农牧渔良种场集体耕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七)市农村综改办负责制定、印刷和分发《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协调、统一相关数据及口径;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到户等工作。

(八)市监察局负责查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等有关资料。

(十)市审计局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十一)市银监办负责对补贴发放委托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农业发展银行和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六、政策宣传与政务公开(一)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应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农户或在农户集中地方张贴,同时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补贴政策信息。

(二)政务公开。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实行政务公开。

市财政局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及时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在有条件的村,及时将本村的农民补贴信息上“湖北智慧农村网”,方便农民查询.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分户补贴数据信息。

(三)设立举报电话。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农村综改办等部门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四)强化日常工作监管。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农村综改办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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