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审计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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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细则

技改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细则

技改、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改、基建工程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合规、安全、高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技改、基建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改、基建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审计范围包括:(一)技改、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二)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四)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履行情况;(五)工程项目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合规性:检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规定;(二)工程项目效益性: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投资回报情况;(三)工程项目安全性:检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防范安全隐患;(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审查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五)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六)工程项目其他重要事项:检查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七条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一)审计计划制定:根据公司审计制度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二)审计通知:向被审计部门发送审计通知,明确审计范围和内容;(三)审计实施:开展现场审计,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四)审计报告:编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五)审计决定: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六)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一)查阅资料:审查工程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账册等;(二)现场查看: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查看,了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三)访谈调查: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四)数据分析:对工程项目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工程项目的效益性等情况。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第四条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基建工程审计方案

基建工程审计方案

基建工程审计方案一、项目背景基建工程是指为了改善交通、水利、市政工程、建筑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程。

基建工程的审计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整体效益,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并对工程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

二、审计对象1. 历史基建工程项目2. 目前在建基建工程项目3. 未来计划基建工程项目三、审计范围1. 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

2. 建设结果审计范围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运营情况、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成本等。

3. 建设过程审计范围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

四、审计内容1. 项目投资审计2. 工程施工审计3. 工程设备采购审计4. 工程质量检测审计5. 工程监理审计6. 工程设计审计7. 工程验收审计8. 工程运营审计9. 现行对基建工程的审计标准及指导意见的审计10. 基建工程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的有效性审计11. 基建工程承包商及服务提供商的履约情况审计五、审计方法1.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资料、各类文件和数据,了解项目背景和工程状况。

2. 数据分析法:通过数据对比、对数分析和数据挖掘,查找工程中的异常情况。

3. 实地认证法:对工程实地进行勘察和核实,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4. 调查访谈法:通过调查和访谈相关人员,获取项目建设中的一手资料和信息。

5. 专家评价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价。

六、审计计划1. 制定审计计划书,明确审计范围、内容、对象、方法和工作计划。

2. 审计事项调研,收集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查阅分析。

3. 组织实施现场勘察,查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进行核实。

4.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审计报告。

5. 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发布,以及相关机构的反馈和整改情况的跟踪。

七、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背景介绍2. 审计范围和对象3. 审计方法4. 审计发现和问题5. 审计结论6. 审计建议八、审计保障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审计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为规范我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以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于我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不论工程量大小和项目金额多少,一律实行必审制度,坚持“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条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对于基建工程项目,医院财务部门应在竣工决算审计前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申报总造价20%的工程尾款;对维修、装饰工程,医院财务部门应在竣工决算审计前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尾款,并另按合同留足工程保修金。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并同时通知审计科到现场签字确认,签发“施工变更联系单”, 数额超过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应先报分管领导、纪委,同意后方可变更。

超过5000元至50000万元以上,报请院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审计付款。

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审计。

第四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1、工程立项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2、建设工程竣工是否有验收签字手续;3、决算书中各种计费项目是否与竣工图纸相符;4、决算书中各分项项目及工程量是否属实、正确;5、决算书中各项定额、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6、材料、设备购进数量是否属实,质量是否保证,价格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7、合同规定由医院认定的工程材料的价格是否按要求进行合理认定。

8、对原方案进行过修改的,是否有经批准修改的文字记录。

第五条决算审计程序1、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审计申请单并按要求提供送审资料,监审科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2、监审科按计划组成审计组开展独立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审计。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XXX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XXX(以下简称“公司”)按照集团及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对由公司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连续性、间断性跟踪审计。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分为项目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投产后效益审计四个阶段。

最终确认的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将作为财务转增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考核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程序第三条公司审计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计业务,采用内审模式、外审视角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计划,每年一季度,各分公司及公司直管单位编制上年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公司审计部公司(见附件),审计部对各单位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原则上应在该项目获得核准后即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关于不需获得核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获得集团或公司开工批复后即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审计项目增加或减少,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审计部汇报,由公司审计部审批后统一调整。

第七条在施行审计前公司或分公司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告诉书。

第八条审计业务约定书。

根据公司审计授权,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合同)由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单位、中介机构三方共同签订。

第九条编制审计方案。

中介机构进点前,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施行方案,方案要明白审计人员构成、工作内容、计划;突出审计工作重点、目标、措施及需要揭示的风险,经公司审计部或分公司审计部确认后施行。

第十条项现在期的审计。

审计工作开始时,应组织审计工作组及有关单位召开审计工作进点会,参会人员应包孕分公司负责审计人员、项目建设单位审计、计划、工程、物质、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专责人员,会上安排布置审计工作各项具体要求。

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制度范本

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制度范本

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基建维修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根据《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审计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独立、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审计部门为公司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基建维修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前期筹备: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环节的合规性;(二)项目实施过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环节的合规性;(三)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结果等环节的合规性;(四)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使用、支付、结算等环节的合规性;(五)项目效益评估:项目投资回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六条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审计目标,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审计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合规性、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九条审计部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评估项目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审计部门应在每个审计阶段结束后,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四章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书面通知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照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应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X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X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由学校及所属单位投资的,各种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建筑维护、水电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及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咨询与评价活动。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效加强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的关系;(四)加强与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需审计而未经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学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决算等手续。

第七条审计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服务于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现的目标,应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及时沟通,充分协调配合。

(一)审计处应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业务组织方式,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学校工程项目的业务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确认和评价,及时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通报审计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报告审计结果;(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与监督,明确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工程审计基本制度范本(3篇)

工程审计基本制度范本(3篇)

工程审计基本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审核,以验证工程的合规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审计活动。

第三章工程审计组织机构第三条建立工程审计组织机构,包括工程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负责工程审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工程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工程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工程审计、编制审计报告等。

第三章工程审计流程第五条工程审计流程包括立项审计、设计审计、施工审计、投资结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审计等环节。

第六条在工程审计前,需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任务,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计准备工作。

第七条工程审计需对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投资报告等进行审查。

第八条工程审计需对施工过程、施工质量、材料使用、工程进度等进行实地检查和复核。

第九条工程审计需核对相关的投资结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十条工程审计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将其送交审计委员会和工程项目相关方。

第四章工程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审计应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开展审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

第十三条工程审计应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纠正审计不合格行为。

第五章工程审计责任第十四条工程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审计制度,指导和执行工程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审计业务的专业水平,严格遵守审计规范。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相关方应配合工程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并按照审计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工程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工程审计基本制度范本,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工程审计基本制度范本(2)一、总则1.为规范项目工程审计工作,明确工程审计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及条理,提高工程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达制定本制度。

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及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及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XX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及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管理,强化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基建、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XX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XX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和造价调整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和维修资金合规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绿化卫生工程等)均应按程序并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处代表学院对以下环节行使监督职能:参与基建和修缮工程的招投标;参与甲供材料的招投标及批量材料的核价;参与工程重大变更的论证;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基建和修缮工程在经过合法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于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零星修缮工程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合同签订前应征求审计处意见。

第三条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于工程施工前向审计处提交施工合同和图纸等有关资料(电子版),以便审计处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监督。

第四条隐蔽工程应办理现场勘验手续,工程施工中的变更应以有效的签证手续为准。

基建项目变更在五万元以上的事项要有变更预算,变更预算仅作为变更价款的参考,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签证形成书面资料;维修项目应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施工,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批准,较大变更送审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采购方式以及工程要求的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进行采购。

凡学院自行采购的批量工程材料,应按学院规定的采供程序进行采购,审计处参与核价及监督。

第二章基建和修缮工程审计第六条为促进投资效益提高,有效维护学院利益,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绿化卫生工程等)均应按程序办事并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处代表学院对涉及项目投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行使审计职能。

基建工程审计(5篇)

基建工程审计(5篇)

基建工程审计(5篇)基建工程审计(5篇)基建工程审计范文第1篇[关键词]高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一、高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审计环境(一)高校基建工程管理模式陈旧。

我国多数高校基本建设采纳的是原苏联模式,自行成立基建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

由基建部门托付设计单位设计、托付施工单位施工,自己进行项目有关各方面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但是,由于每个工程建设时间、地点、条件等的不同,高校基建工程具有肯定的独特性。

例如,高校的基建处由于工程项目数量或种类等因素,往往阅历不足,简单造成基建资金的铺张和损失。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简单给学校造成损失。

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多为非经营性项目,主要靠国家投入资金,资金相对来说有保障,导致高校对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建设重视不够。

例如部分高校基建工程的内部掌握制度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奖惩措施。

在这些高校里,由于各种缘由造成的工作失误,有关责任人员不担当任何责任;节省投资也没有嘉奖,造成有关人员对成本掌握乐观性不高。

因而,制度上的不完善,简单造成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乐观性不高。

(三)高校审计部门权利受限。

从目前的实际状况看,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内部人掌握”严峻。

我国的内审制度规定在进行内部审计时,若发觉有重大问题,可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机构反映。

明显,这种过分强调内部审计接受两个利益格局不同的阶层领导或称“双向领导”,是为利益格局不全都的经济主体服务,实际上超越了内部审计固有的职域,其结果是把内部审计推向了两难的境地。

同样的状况也消失在高校审计部门,很多高校审计部门由于受到主管领导的掌握,权利受到限制,失去或难以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高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一)基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多计、重计已完工程量。

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点工程重复计算的现象。

有的已完工程实物量与施工图计算工程量不相符;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应当调整削减的工程量而在编制决算时不做调整,使工程量多计算等。

[内部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与案例分析(122页)

[内部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与案例分析(122页)

审计定义:指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经济行为的
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
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
计监督。
2.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审计机关要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12
七、审计工作流程
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发送审计通知书 进驻,接受审计资料,实施投资项目审计 出具初步审计结果 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审计结果 出具审计建议书/决定书,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审计结果社
会公布 主要依据: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审 投发[2O06]11号
3.
审计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相继都出
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竣工决算审计规定,开工前的
审计暂行规定,建设资金的审计规定等管理规章。
5
二、基建审计形式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主要形式:按审计主体区分 1. 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
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政府审计; 2. 企事业单位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及本单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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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建审计要求及特点
一、时间(事前、事中)要求 二、专业性要求 三、政策性 四、协调性与综合性 五、查错防弊的目的性
23
一、时间(事前、事中)
(1)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 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 内出具审计报告。

基建工程审计惩罚制度规定

基建工程审计惩罚制度规定

基建工程审计惩罚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审计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工程审计是指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审计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种形式,内部审计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审计部门自行开展,外部审计由独立审计机构承担。

第四条基建工程审计应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原则,对实施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基建工程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基建工程审计应当依法查明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基建工程审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交查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基建工程审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基建工程审计机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二章审计方式第十条基建工程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审计需求,确定审计方式和范围。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审计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文献核实、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和方案,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某些特定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情况及时调整审计方案和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十五条基建工程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对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工程质量监督审计:对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规范、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等进行审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工程进度审计:对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存在的延误问题。

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

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

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消防部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法纪,根据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基本建设审计实施办法》和《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是指全省消防部队为保障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任务需要,利用划拨的基建专款或允许使用的资金对工程项目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增加新设施等建筑安装活动及其管理行为。

第三条总队本级及直属单位、各支队及所属大(中)队利用各种资金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必须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单位一定规模、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及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

第五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应在单位党委和军政主官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分管审计工作单位领导具体负责,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审计部门应强化对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对立项审批、工程概预算、招投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环节实施重点审计。

第二章审计权限第七条总队本级投资金额30万元(含)以上及总队直属单位投资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支队20万元(含)以上、大队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本办法实施审计监督。

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其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管辖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由总队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总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各支队组织实施。

(三)总队本级及直属单位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支队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其它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环节事前审计咨询和竣工结算审计。

(四)由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必须列入地方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或由当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实施审计的,需将地方财政书面文件连同审计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总队审计部门审核后,可由地方财政或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并在其审计结论出具30天内上报总队备案,总队视情实施复审。

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国有企业(含驻外单位,以下统称交通运输单位)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投资设立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和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交通运输单位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审计监督的行为。

第五条内审机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可以直接实施或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内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并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包括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等。

本办法所称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审计;跟踪审计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审计;专项审计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某一事项或某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的审计。

内审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根据管理需要,可开展跟踪审计、专项审计等。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资料,下同),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管理,达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效益流失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投资≥10万元、各公司投资≥500万元工程项目审计,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各级企业(含控股子公司)、各项目部所有新建、在建、改(扩)建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从工程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与督审委项目审计部携手把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项目审计部须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期到竣工各阶段的全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审计,从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各类合同、工程预决算、工程期中审计等各个方面进行审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各管理部门须配合项目审计部做好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人员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树立高度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不循私情、严格把关、依法审计、忠于职守。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审计主要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 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3. 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内容及要求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内容包括:(一)项目审批手续审计;(二)工程招投标审计;(三)合同审计;(四)工程期中审计;(五)竣工资料审计;(六)工程决算审计。

第八条项目审批手续审计。

审查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可研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投资计划、概算批复文件和借贷协议文件等)是否完备、合法,项目是否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投资计划,自筹资金来源有无违反政策等;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筹措、勘测、可研、初设、方案优化等)做出评价。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XX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利用财政拨款、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和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有效控制造价和改善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重要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遵循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审计评价相结合;遵循控制工程造价与促进工程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按照工程建设归口管理原则,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均需由学校工程管理部门或者项目建设单位送审,审计处原则上不接受用户单位、科研项目个人的项目委托审计。

第七条由学校投资并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经学校批准,可按照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工程结算审计,也可委托审计处组织审计。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报请审计处组织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确认和评价。

第九条投资立项阶段审计。

通过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为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

投资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的审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真实性的审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完整性的审查与评价等。

华侨大学基建和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

华侨大学基建和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

华侨大学基建和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和修缮工程,是指我校新建、改扩建、修缮和改造工程,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捐赠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审计部门以送审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为依据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真实性、公允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应以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审核报告确定的造价为最终造价。

第五条我校各种资金来源的工程结算均应进行审计,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的应送审计处审计,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建设管理部门审核。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5%(含5%)的工程项目,其审核费用经审计处计算后,由建设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直接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缴。

建设管理部门应将该规定列入招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

第二章审计依据第七条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以及送审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合同文本、签证资料和设计变更材料等。

第三章审计方式第八条审计处根据资金项目来源和规模确定不同的审计方式,有自审和委托送审两种方式。

第九条金额较大的自筹资金项目原则上采用委托送审的方式,送审的造价咨询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并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每次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

第十条金额较小的自筹资金项目原则上采用自审的方式,由审计处专职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政府财政项目原则上送地方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其中代建制项目由审计处协助代建单位送审。

第四章审计资料第十二条结算送审资料应一式两份,要求至少一份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送审单位应核对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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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准备阶段
(一)确定审计项目 两重含义:审计机构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审计人员按照本部门年
度计划要求,选择具体的审计项目。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来说,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 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此基础上,考虑本单位审计人员 的数量、结构、素质等情况,从审计机关当年度安排的审计计划 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中选择审计项目。
的来源、到位情况。银行账户是建设资金的活动载体,是 资金活动的源头,是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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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认真审阅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程财务决 (结)算等有关资料,会计资料记载项目建设资金活动的全过程, 是控制投资的主要信息源,依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 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确定投资使用的真实、合规。
通过核对可以证实工程资料与有关资料之间、工程资料与有关法律 法规之间的真实、合规、效益情况,获取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 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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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法:通过对工程建设方面的书面资料所反映的各种比 例关系和相互关系的计算与比较而取得证据的方法。
工程审计人员通过对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 工程财务资料、会计报表、竣工决算、现场工程监理资料、施 工现场签证等相互之间的依存关系、顺序关系、有关技术经济 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发现问题线索,获取审计证据,揭示建设 项目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或变化趋势,为进一步审查提供线 索。
在审计前编制好与建设项目审计相关的附表,并由被审计单位填 报,再由审计人员复核 要求建设单位填报的附表很多,因项目大小、单位的不同而不同,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建设项目内控制度调查表、开 工前立项情况调查表、设计情况调查表、开工前招投标情况调查 表、开工前期准备情况调查表 3、编制建设项目审计前期提供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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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注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分工要相对稳定,对某些 建设项目,审计组应尽量选用曾经对该类建设项目进行过审计的人 员或以此类人员为主,这既可提高审计效率,也有利于检查督促以 往的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落实,但必要时也可对审计人员适当轮换。
四是在人员安排上要特别注意工程组和财务组的配合问题,要尽可 能选用具有配合精神的审计人员担任工程组和财务组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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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原则: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 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结合;注意与项目各 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 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 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建设项目审计方法很多,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效益状况资料;
(3)审阅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4)审阅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合同资料和工
程发包、招投标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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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的目的是通过对这些资料的详读,了解、熟悉和掌握 工程审计标准;确定审计重点,修改完善审计方案,取得 可靠证据;通过对审计标准的审阅,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设 计、概预算的审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施工图及施工图 预算的审查、竣工图及竣工图预算的比较等,测试这些资 料所反映的项目建设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以及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制度的规定等,通过进行对照复核, 取得审计证据。
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知识、 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知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 计审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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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人员——懂得工程经济、投资经济和项目管 理等方面知识的经济师或高级经济师,对前期决策审 计、项目管理审计和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等内容负责。
管理人员——在项目审计中进行综合协调的人员,不 一定要精通审计需要的专业知识,但应具有管理协调 能力和沟通、统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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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算法:通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书面资料数据进行重复 计算,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的取证方法。
采用一些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通过对施工图预算中的建筑安装 工程施工定额、预算编制劳动消耗定额、机械台班使用定额和材 料消耗定额,以及预算定额和建筑安装工程的预算定额,人工、 材料和机械使用数量、基价进行复核性计算,确定设备、材料核 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 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交付财产的真实、合法性 等。
证、建设工程开工令、质量监督证、设计概算书、工程结算审计 的有关资料、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 纸、主要材料分析表等等。 审计组进户前,提前告知准备并限期提供资料是建设项目审计准 备阶段非常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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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应注意: 要用书面的形式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审计有关的资料; 要求提供的资料要限定时间,若不能提供请其说明原因; 给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资料的清单要一式两份,提供被审计单位一
五是要进行审前培训。为了使参审人员明确要求,全面掌握审计目 的、内容、重点,熟悉有关建设项目审计法律、法规依据、标准, 正确掌握政策界限和派出审计部门的要求,要组织审前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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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建设项目审前调查
1、提交所需资料清单 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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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机构接受审计任务后,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审 计时间的要求,适时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进行合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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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格或造价工程师资格 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由他们负责完成建设项目造 价审计、技术审计等相应工作。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第一节 建设项目审计的原则和方法 第二节 建设项目的审计流程 第三节 建设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 第四节 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节 建设项目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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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项目审计的原则和方法
一、建设项目审计方式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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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对法:应用项目工程建设资料之间的依从关系和逻辑关系进行 审计取证的方法。核对的资料包括:
(1)立项批准内容与初步设计内容核对,两者是否一致,有无扩大 范围和设计漏项等问题;
(2)初步设计概算与工程预算核对,有无超概算、提高标准和漏项 或计划外单项工程等问题;
(3)项目建设的各类合同与工程预算核对,合同标底是否控制在预 算造价之内,同时要看合同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内容和国家政策 法规之规定;
具体目标、技术方法、时间安排和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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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用
审计流程是审计工作能够按照可行、合理的轨迹有序运转的保证。 作用如下: 保证实现审计目标的手段; 确定审计方法的前提; 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客观要求; 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途径; 依法审计、保障各方权益的手段; 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
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 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 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
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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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审计 项目建设全过程审计,是根据国家审计法及有关部门法规,运用
审计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 的审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贯彻国家投资政策,维护国 家利益,维护被审计单位的正当权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投资 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二)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主要是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预(概)算审计、竣工结算 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专项审计。
所采取的所有工作步骤的总和。对审计流程有以下不同理解: 1、将审计流程理解为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制定审计
项目计划、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有时还包括后续审计。 2、将审计流程理解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接受审计任务后,组织审计
资源,完成审计任务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3、将审计流程理解为审计取证的操作手续,以及审计人员实施检查的
份,本部保留一份,并注明本清单提交给被审计单位的时间和要求 提供资料的最后期限; 被审计单位收到本清单和审计机构收到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均要签字确认; 提供被审计单位清单最好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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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被审计单位填报的主要附表 建设项目审计时间跨度较长,现场审计的时间紧张,审计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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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取证:
(1)对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资料和文件资料要认真查阅,特别是 有关法律法规,这些资料和文件都属于审计政策性标准文件。
(2)要对批准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建设项 目行业法规、项目建设经济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程序资料、 编制工程建设初步设计的有关依据要认真审查研究、取证,这些资料 属于业务类审计标准和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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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方法
1、审阅法: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及工程建
设相关书面资料进行审阅,了解和掌握工程审计的有关标准,明
确审计目标。主要包括:
(1)阅读有关项目建设的立项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具体
内容、初步设计的指导思想等文件;
(2)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状况和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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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审计组织在实施项目审计之前,应根据各地的项目建设总体 安排和地方投资计划综合分析。与国家审计机关不同,民间审计 受其接受任务方式的影响,很难确定具体的项目审计范围,很多 事务所都要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项目审计的收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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