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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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防治实施方案

碘缺乏防治实施方案

碘缺乏防治实施方案碘缺乏是一种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影响着数十亿人的健康。

缺乏碘会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影响儿童的智力和身体发育,严重时甚至会引发甲状腺肿大和甲状腺癌等疾病。

为了有效防治碘缺乏病,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首先,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非常关键。

通过对不同地区人群尿碘水平的监测,可以及时了解碘缺乏病的流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此外,还应该建立碘盐的生产和销售监管制度,确保市面上的食盐都是加碘的,避免因为碘盐不足导致碘缺乏病的发生。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碘缺乏病的认识。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发布健康知识手册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有关碘缺乏病的知识,让人们了解到碘对于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以及碘缺乏可能引发的各种健康问题,从而引起人们的重视。

另外,推广碘盐的使用也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食盐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碘盐,同时加大对碘盐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家庭使用碘盐,从而有效地预防碘缺乏病的发生。

此外,对于碘缺乏病高发地区的人群,可以考虑适当补充碘剂。

对于孕妇和儿童来说,他们对碘的需求量更大,因此可以通过向这些人群提供碘剂来帮助他们补充碘元素,预防碘缺乏病的发生。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也是防治碘缺乏病的重要手段。

因为碘缺乏病是全球性的健康问题,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分享经验,共同制定防治碘缺乏病的方案,共同推动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为全球人民的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防治碘缺乏病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加强宣传教育、推广碘盐的使用、适当补充碘剂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途径。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健康。

盐业管理规定

盐业管理规定

盐业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盐业管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 X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本 X 行政区域内食盐和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生产、购销、贮存、运输、储备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食盐,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是本 X 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盐业发展,承担食盐供应协调、本 X 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资质许可以及工业盐管理等职责。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行使《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由盐业主管部门承担,以及本规定确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卫生健康、价格、粮食物资储备、商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食盐定点生产资质)本 X 依法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在本 X 从事食盐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市经济信息化部门颁发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未取得本 X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不得在本 X 生产食盐。

本 X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食盐生产要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食盐产品应当包装后出厂,未经包装不得出厂。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

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标注,并标有清晰的适宜人群购买指引。

第六条(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本 X 依法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

在本 X 从事食盐批发的企业,应当取得市经济信息化部门颁发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或者其他省级盐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可以跨省经营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1.30•【文号】•【施行日期】1994.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994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五部(会)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坚决杜绝非碘盐进入缺碘地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食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制售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现将国家技术监督局李保国副局长在加强食盐市场管理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和李保国同志的讲话精神,提高对食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杜绝伪劣食盐进入市场销售。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食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通知》中第“六”条的要求,对生产、加工、销售食盐产品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三、国家依照现行有关法规对食盐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即食盐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归口进行。

各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要积极协助当地食盐行业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取证工作,保证发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发证工作结束后,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积极组织对生产和经销无证食盐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对食用加碘盐和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各地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逐步将对食盐质量的管理纳入正常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之中。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我国曾是全球碘缺乏病流行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国务院1994年公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范围推行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在《条例》的保障下,通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社会广泛参与,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

2000年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至今全国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截至2015年底,全国94.2%的县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水源性高碘地区有90.8%的县未加碘食盐食用率在90%以上。

我国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立法,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发展中国家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典范之举。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由于碘缺乏病防治形势变化、国家食盐专营政策改革以及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等原因,现行《条例》中的有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防治工作需要。

2016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推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虽然我国已经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但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状况难以改变,防控工作仍不能松懈,国家必须长期坚持食盐加碘的防治政策。

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始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条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并结合盐业体制改革赴多省调研。

2016年下半年,我委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地方病防治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食盐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依法成立的食盐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盐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盐质量安全知识。

第六条从事食盐生产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七条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食盐的贮存、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食盐生产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作为食盐销售;(二)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三)将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作为食盐销售;(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或者将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作为食盐销售;(五)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六)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制度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制度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碘缺乏病是由于人体长期摄入碘元素不足而引起的一系列疾病,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地方性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碘缺乏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影响人口素质,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2.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碘缺乏病防治日常工作和文件资料管理。

3.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2. 推广食用加碘盐,确保居民摄入足够的碘元素。

加强对加碘盐的监管,确保加碘盐质量。

3. 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及时掌握碘缺乏病疫情动态,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4. 加强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儿童的碘营养干预,预防和减少碘缺乏病的发生。

5. 改善饮用水水质,降低碘缺乏病的发生风险。

6. 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药物的研究和应用,提高防治效果。

四、实施步骤1. 调查和监测:开展碘缺乏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了解碘缺乏病疫情分布和发生原因,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2. 宣传和培训:加大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3. 预防措施落实:推广食用加碘盐,加强对加碘盐的监管。

改善饮用水水质,降低碘缺乏病的发生风险。

加强对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儿童的碘营养干预。

4. 监测和评估:定期开展碘缺乏病监测,评估防治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治策略。

五、保障措施1. 政策保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各级政府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2. 经费保障:确保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满足防治工作需要。

3. 技术保障:加强碘缺乏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加强全国食盐加碘用碘酸钾产销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加强全国食盐加碘用碘酸钾产销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加强全国食盐加碘用碘酸钾产销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公布日期】1996.01.15•【文号】卫地发[1996]第1号•【施行日期】1996.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加强全国食盐加碘用碘酸钾产销管理的通知(1996年1月15日卫地发〔1996〕第1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盐务局: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一件大事。

向市场供应合格碘盐,确保碘酸钾的质量是重要一环。

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碘酸钾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用于加工碘盐的碘酸钾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的合格产品”。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食盐加碘,碘酸钾的需求较以往有较大幅度增加,一些地方和部门纷纷上马碘酸钾生产厂。

考虑到碘酸钾的质量直接影响到12亿人口的身体健康,为确保碘酸钾质量,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避免重复建厂,有效利用资源,加强碘酸钾产销管理,经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研究决定,对碘酸钾实行国家定点生产。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碘酸钾生产企业进行初审。

初审条件:企业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产品必须达到药典标准。

2、在初审基础上,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碘酸钾生产企业由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填报“全国食盐加碘用碘酸钾定点企业申报表”,签署意见后上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国家将根据全国合理布局、需求量等,确定国家食盐加碘用碘酸钾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3、自发文之日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将不再直接审批新的碘酸钾生产企业。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为了维护民生、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该条例共七章五十条,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的对象、监管责任、监督措施、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国家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河北省境内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产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消费者应当享有合法权益,不得因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或财产造成损害。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科学、严格的原则,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

第五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监督对象和监督责任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和消费者需求。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明示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安全用途和质量等信息,并且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的质量信息,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成分、性能、使用寿命、安全保障等信息。

第九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正、严格地处理涉及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第三章认证和检测第十一条产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认证、检测,取得相应的产品认证和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最高质量监督机构为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认证和检测结果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监督措施第十三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食盐加碘的风险评估报告

食盐加碘的风险评估报告

食盐加碘的风险评估报告食盐加碘是一种常见的公共卫生措施,旨在预防碘缺乏病。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对于人体正常的生长和发育非常重要。

碘缺乏病会引发一系列的健康问题,如甲状腺功能减退、智力退化、免疫功能下降等。

因此,为了防止碘缺乏病的发生,许多国家都采取了食盐加碘的措施。

然而,食盐加碘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评估。

首先,食盐加碘可能导致碘过量。

虽然碘是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量的碘摄入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碘过量可能引发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导致甲状腺功能亢进、心悸、焦虑等症状。

此外,碘过量还可能对胎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增加流产、早产、出生缺陷等风险。

其次,食盐加碘可能引起盐分过多的摄入。

食盐本身含有钠,过量的盐分摄入会增加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风险。

尤其是在饮食习惯不健康的情况下,食盐加碘可能加剧这些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注意合理控制食盐的摄入量,以避免过量摄入钠和碘。

此外,食盐加碘的效果也需要进行评估。

食盐加碘是预防碘缺乏病的一种措施,其效果取决于食盐加碘的质量和消费者的摄入情况。

如果食盐加碘的质量不达标或消费者对食盐的使用不当,将影响加碘的效果。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食盐加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盐加碘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食盐加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食盐加碘需要通过工业生产进行,这会消耗一定的能源和资源,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和废物。

因此,在进行食盐加碘时,需要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不良影响,如加强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等。

综上所述,食盐加碘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健康措施,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益处,我们需要加强监管,确保食盐加碘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还需要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合理控制食盐摄入量,以及关注其对环境的影响。

只有这样,食盐加碘才能真正地发挥其预防碘缺乏病的作用,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风险。

河北省碘缺乏病防治现状调查分析

河北省碘缺乏病防治现状调查分析

环节消极 或 落后 , 就有 可 能死 灰复 燃 。 因此 , 时 地 适
进 行人群 I D监测并及 时反 馈 和调整 策 略 是达 到长 期 D 可持续 消 除 I D 的 重 要 保 证 。为 了掌 握 现 阶段 全 省 D I D病情 和人群碘 营养状况 , D 了解 Us 干预措 施 的落实 I
J n 2 0 u.06
河北 省碘缺 乏病防治现状调查分析
贾丽辉 吕胜 敏 马 景 马 东瑞 徐 栋
( 北 省 疾 病 预 防控 制 中心 , 北 石 家庄 0 0 1 ) 河 河 5 0 1
【 图分 类 号] 9 中 R5 1
【 献标识码】 文

【 章 编 号 ] 6 3 1 8 ( 0 6 0 -0 4 -0 文 17 — 4 4 2 0 ) 3 0 1 2
中心 于 20 . ~6月对全 省的 I D病情进行 了调查 。 054 D
1 资 料与 方法 1 1 抽样方 法 : . 根据 全 省 历 史 和 近期 水 碘 调查 结 果 ,
1 4 质 量保 障 .
2 结 果
现 场 调查 和 实 验 室检 测 工 作 均 由河
剔除 1 6个 高碘 县 , 按人 口比例概 率抽 样 方 法 ( P ) P S 从 1 7个县 ( 、 中抽取 3 5 市 区) 0个 县 ( 、 ) 然 后 按 单 纯 市 区 , 随机 抽样 方法从 上 述抽 到 的 每个 县 ( 、 中确 定 一 市 区)
1 2 监 测 内容和 方法 .
2 2 儿童 尿碘 水平 .
共监测 8 1 ~ 0岁 儿 童 一 次 性 随
意 尿样 3 2份 , 碘 范 围 为 1 . ~ 1 7  ̄ / 小 于 6 尿 87 0 5 g L,

碘缺乏病的防治

碘缺乏病的防治

碘缺乏病的防治1.碘缺乏病碘缺乏病指的是胚胎发育到成人期间,因为摄入的碘不足而诱发的一系列病症的总称,主要有地方性克汀病及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等。

一直以来,世界范围内遭受碘缺乏病威胁的人群比较庞大,我国也有很大一部分人群居住于缺碘的地区,自1995年我国实施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碘缺乏病的策略,及逐渐对策略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之后,我国多个省份基本上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而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地方性疾病,受碘缺乏病危害的人群数量仍比较庞大。

临床上,碘缺乏患者的主要临床症状是甲状腺轻、中度肿大,患者的颈部会慢慢的变粗,身体的其它部位可能不会出现明显的症状。

对于碘缺乏患者而言,甲状腺肿大或结节会对其器官产生直接的压迫作用,使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及刺激样咳嗽等不适。

而且,甲状腺肿大还会影响患者正常的呼吸功能,这会减少其正常空气流通量,如果情况严重的话,患者可能会丧失劳动能力,进而诱发器官移位、弯曲及窄化等情况发生。

碘,一直以来都是人体中必需的一种微量元素,不论是碘缺乏还是碘过量,均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巨大地损害。

在日常生活中,碘主要来源于生活膳食中,比如饮用水等。

在人体内,碘主要是参与甲状腺激素的合成活动,通过甲状腺激素的形式来实现其生理效用。

不过,甲状腺激素主要包括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及四碘甲状腺原氨酸。

当人们的身体发生碘缺乏现象时,则意味着其体内甲状腺合成的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和四碘甲状腺原氨酸减少,进而引起一系列的生理功能紊乱。

在人类不同生长发育的阶段,碘缺乏所带来危害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如果成人碘缺乏,会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肿大及智能低下等病症,如果是小儿或青少年碘缺乏,则会对其肌肉、骨骼及整个生殖系统的成长发育带来影响。

如果是孕产妇碘缺乏,不仅会对孕妇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流产,还会影响胎儿的脑发育,造成胎儿畸形、死亡等。

除了碘缺乏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以外,碘过量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如果人体碘摄入过量,会扰乱人体甲状腺的正常功能。

食盐加碘浓度对防治碘缺乏病的影响研究

食盐加碘浓度对防治碘缺乏病的影响研究

碘盐进 行碘缺 乏病 防治 . 童 甲状腺肿 大情 况基 本一致 。但 由于 甲状 腺肿 儿 大率是评 价 ID防治 效果 的一个长 期指标 . 盐加碘 防治 ID需要 多长 时 D 食 D 间才 能使儿 童 甲状腺 肿 大率 显著 下 降 , 目前 还没 有定 论 . 本次 监测 数据 且 只反 映了干预 1 个 月后 的结果 .三种浓 度碘盐 对 ID的 防治效果 还有 待 0 D 继续随 访观察 。
【 关键词 】 盐加碘 ; 缺乏 ; 治 食 碘 防
d i1. 6/in10 —9 9 00 608 o:0 99 .s.06 15 . 1. . 3 js 2 0 2 文章 编号 :0 6 15 (00 -6 16一 1 10 —9 92 1)0 — 35 O
表 1 各 试验 县干预 前后尿 碘 比较
盐以及 乡镇小 学食堂 食用盐 进行监 测 。
. l. -4疑难 问题 的解 决 。不定 期地 邀请 碘 缺乏 病 的相关专 家 作技 术指 4 结论 3 人 群碘 营养 状况 的影 响 因素较 多 。实 施 全民食 盐 加碘有 必 要考 虑地 导. 研究解 决干 预项 目实 施中遇 到 的一 些技术 问题 等。 2 结果 .
相关性 ( < . 0 ) P 00 1 。最低 浓度组 1  ̄ m /g 0 5 5 g 与对 照组 3  ̄ 5 g g比较 , k 5 1m / k 尿 O等 国际组织 建议 政府联 系 . 取得各 相关部 门的支 持和 配合 , 保证 试验用 盐的供 应。每 3个月 碘 中位 数有显著 性差异 .且儿 童尿 碘中位数 更接 近 WH 5 5 gk g干预 组尿碘 水平 小于 l0 g O1/  ̄ L的比例林芝 县为 随访 盐碘 含量 . 发现 不合 符试 验用 碘盐 浓 度的立 即 与盐业 部 门协 商 . 置换 的最适 宜范 围 。1  ̄ m / 38 6 01 0 林 x= 处理 。制定 每次开展 工作 的内容及 通知 , 以文件形式 下发 到有关各 方 , 掌管 1. %,郎县 为 1. %,与 干预 前 比较差 异无 统计 学意 义 ( 芝县 :

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医学院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现状

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医学院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现状
教育工作 ,做 好 碘 缺 乏 病 的 防治 ,课 题 组 于 2 0 08 年 5月对石家庄 某 医学 院在校 大学生 进行 了 问卷 调
可能 与缺碘 有 关 ?⑤ 你 买 盐 选 择 哪 种盐 ? 每题 2 0
分,满分 10 0 分。其中第 4 题有两个正确答案 ,只
答对一 个 者 得 1 0分 。第 1 、2题 未 能 举 例 者 不 给 分 。同时选择 正确 答案 和错误答 案者 不给分 。最后 将每份试 卷进 行评分 。
彳 家庄
2 f求恩军 医 院预防医学教研窄 ,河北 {
0 0 8 5 0 1
知识 。12名 ( 3. % ) 学 生 回答 通 过 电视 或 1 占 73 广 播 了解 碘缺乏病 防治 知识 ,但没有 举例 。其余学 生 ( 2 .% ) 没 有通 过 媒 体 了解 过 有 关 碘 缺乏 占 37
2 3 碘 缺 乏 病 知 识 获 取 途 径 17 名 (占 . 1
看过或者听过有关碘缺乏病的知识吗?③下列哪一 种方法为碘缺乏病防治的最好方法?④下哪种情况
【 作者 值 】l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华校区, 河北 石家J l
0 0 71; 50
3.% ) 学 生通过 电 视 或 广播 了解 碘 缺 乏 病 防治 90
【 作者简介 】李秀兰 (95一 ,女 ,河北阳原人,大学本科 , 1 7 )
【 中图分类号 】R9 ,R9. 【 13 5 11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2 98 (0 8 2 05 - 2 0 — 92 20 )1 - 92 0 0 【 摘要 】 目的 了解在校大学生中碘 缺乏病 防治 知识的普及情 况 。方法 于 20 年 5 08 月在石 家庄市某 医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17•【字号】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施行日期】1996.12.1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公民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

第三条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是预防和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主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的防治和碘盐卫生的监督管理。

各级盐业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碘盐加工、调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省政府授权具体负责碘盐批发和零售的监督管理。

各级计划、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交通、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第五条非高碘地区的公民应当自觉食用碘盐。

对于购买、食用非碘盐或者不合格碘盐的,由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纳补救措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盐业行政部门、供销合作社,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加工、运销和储备等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盐业工作。

省辖市(地区)、县(市)盐务管理局是同级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

未设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由供销社所属的盐业部门行使盐业行政管理职责,盐政管理业务接受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四条盐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护盐资源,扶持发展盐业生产,加强盐政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运销秩序,保持盐业市场的稳定。

盐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佩带统一标志,主动出示检查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检查,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如实回答查询。

第二章资源开发第五条开发盐资源(含利用海水制盐和开发矿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向所在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制盐许可证》。

开采矿盐尚须按有关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具体开采范围,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4•【字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2001年11月14日)前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21世纪的主人,广大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在新世纪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儿童保护和教育工作的力度,努力把广大儿童培养造就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意义。

我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河北实际,先后制定了《河北省儿童少年事业“八五”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儿童发展“九五”计划》。

十年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国家《纲要》和我省《规划》、《计划》的实施,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儿童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新世纪开元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儿童保护和教育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快儿童事业的发展,努力为广大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明确了新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国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

根据国家《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冀卫疾控函[2016]1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6.05.24【实施日期】2016.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疾控函〔2016〕1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掌握全省人群碘营养状况,引导做好科学补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各市1/3的县(市、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其余县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工作。

2018年起,全省所有县(市、区)均需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水源性高碘地区继续按照《河北省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试行)》开展监测。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5月24日河北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2016版)我省历史上曾经碘缺乏病广泛流行。

自1995年以来,通过落实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缺碘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膳食结构、营养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进一步了解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确保全省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年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以县级区划为单位观察重点人群尿碘、盐碘水平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情况,及时掌握县级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碘缺乏病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人群监测点居民户及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口中的8-10岁儿童、孕妇和新生儿。

三、监测项目(一)必测项目1.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2.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4.地方性克汀病搜索(高危地区县、市、区)。

碘缺乏病防治试题与答案

碘缺乏病防治试题与答案

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试卷单位:姓名:分数:单选题,共二十题,每题5分1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有关联疾病的总称。

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和亚克汀病、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它实质上属于______________ 。

A.出生缺陷B.微量营养元素不良C.遗传性疾病2.碘和蛋白质、脂肪、醣类、维生素等一样是作为一种营养素而存在于人体,碘是合成_____ 可缺少的重要原料。

A.肾上腺皮质激素B.垂体促甲状腺激素C.甲状腺激素3.胎儿严重碘缺乏造成大脑发育不可逆的损害,其严重后果就是___A .克汀病B.脑瘫C.佝偻病4.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是引起___,如不能早期诊断和治疗,将导致患儿终生智力残疾。

A.新生儿肺炎B.会出现眼疾,影响视力C .先天性甲状腺机能低下症5.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突出的表现是 _____ 。

A .甲状腺肿大B.贫血C.视力下降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碘缺乏对成人最明显的影响是。

A.高血压B.甲状腺肿大C.骨关节增粗7.人体缺碘的最主要危害是什么? _A .影响智力和生长发育B.腹泻C.头痛8.胎儿的碘供应只来自母亲,因此孕妇的需碘量远远高于其它妇女,不仅要满足本身的需要,还要满足胎儿的需要。

此时孕妇极易缺碘,一旦缺碘,孕妇的甲状腺与胎儿竞争碘的能力增强,使胎儿缺碘更加严重,造成脑发育障碍,出生后重者成为克汀病,轻者成为___。

A.先天性唇腭裂B.亚克汀C.先天性脊柱裂9•碘营养状态日益成为营养专家和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因为它是全面评价人体营养水平的一项内容。

碘的营养状况一般用—表示。

A.尿碘排泄量B.血碘水平C.发碘水平10.碘作为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少了不行,过多也不行,并不像有些人所希望的越多越好。

根据人体生理需要量和流行病学的观察,我国每人每日供应_ 碘是适宜的。

A. 50微克B. 150微克C. 250微克11.碘缺乏危害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居民长期碘摄入不足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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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21219(颁布时间)
19930101(实施时间)
19961217(失效时间)
河北省食盐碘防治碘缺乏病监督管理条例
(1992年12月19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19日公布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防治碘缺乏病,确保碘缺乏病区公民和后代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第八条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碘盐列为重点运输物资,及时安排计划,按时运达。
运输碘盐的车辆、船只、装卸工具和场地,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农药、化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同载运输,严禁散装、散运。零售点进货时,必须使用专用周转箱(袋)。
第九条 碘盐加工、批发单位和零售点应当保持合理的储存量,存放碘盐应当做到密闭、干燥、安全、卫生。碘盐应当有标记,碘盐和非碘盐应当分库或者分垛存放。
(二)罚款二十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三)责令限期改进;
(四)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碘盐生产或者经销业务。
罚款在五千元以上的,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各项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卫生、盐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销售,补税,没收违法盐斤、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货值额五倍以内的罚款。造成中毒事故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碘盐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碘缺乏病区的单位或者公民擅自购买、食用非碘食盐的,由地方病防治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采取补救措施,酌情令其负担所需费用,并给予批评教育。
食盐加碘用的碘剂不得转卖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条 加碘食盐的碘含量,必须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标准。
第七条 负责食盐加碘的单位应当有专用厂房、设备和仓库,配备操作人员并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有检测、有记录、有标记,碘盐达不到规定的加碘含量标准不得出库、出厂(场)销售。
碘盐应当实行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密封、无毒、卫生的要求。
(一)确定病区范围,为碘盐加工、运输、经营和医药等部门提供计划依据;
(二)对碘盐加工、运输、储存、销售、食用等环节进行督查和碘含量监测;
(三)指导碘盐加工、销售单位开展检测,把好质量关;
(四)监测碘缺乏病防治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碘盐产、供、销的管理和稽查工作。
县以上地方病防治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设碘盐监督员。碘盐监督员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持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证件执行任务。
第十条 碘缺乏病区必须销售加碘食盐。在碘缺乏病区生产、加工并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盐的,一律使用碘盐。
第十一条 碘盐的批发业务,由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的食盐经营单位经营。
碘盐的零售业务,由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经同级卫生、供销部门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零售点经营。
碘盐的管理和经销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对碘盐逐批进行碘含量的检测。
第二条 碘缺乏病是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等疾病的总称。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措施。必须对碘缺乏病区公民供应加碘食盐,病区公民必须按要求食用碘盐。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各级盐业、供销、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公安、司法、财政、交通、医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任务。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盐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在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追回已售出的食盐并负担补碘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碘盐加工由省盐业部门根据碘缺乏病区调盐计划统一安排,实行食盐产地集中加碘。
储备盐、计划内蒙古盐和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作食盐的其他盐在碘缺乏病区销售时,必须由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食盐经营单位负责加碘。
第五条 食盐加碘所需的碘剂由省医药部门调拨供应。购置碘剂的款项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事业费中列支。供应本省的食盐加碘加工费用,由省财政部门拨款解决。
必须保证碘盐的市场供应。
第十二条 对经济区和行政区划分不一致的碘缺乏病区,按经济区划归口负责安排碘盐供应。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碘缺乏病区贩卖非碘食盐;严禁将工业用盐充作碘盐销售;严禁挪用碘盐到非碘缺乏病区销售或者充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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