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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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学习体会与理解

CDE学习体会与理解

药品注册概述
制剂信息汇总表组成
2.3.P.1
2.3.P.2
2.3.P.3
2.3.P.4
2.3.P.5
2.3.P.6
2.3.P.7
药品注册概述
制剂申报资料组成
3.2.P.1 3.2.P.2 3.2.P.3 3.2.P.4 3.2.P.5 3.2.P.6 3.2.P.7
剂型及产品组成 产品开发 生产 原辅料的控制 制剂的质量控制 对照品 稳定性
专业审评阶段
综合审评阶段 主审报告人 综合 技术审评报告 完整标准说明书 主审报告部 部长审核
技术审核
中心领导 审核
药审中心介绍
药品审评三要素

安全——可被接受的 有效——可被认识的 质量——可被保证的


药审中心介绍
药品审评工作 在全面采集申请人提交的研究数据信息的基础 上,充分进行文献调研,并依据已有的相关技 术指导原则和技术标准、共性问题处理原则等 对所审品种提出处理意见 收集、整理专业审评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共性 问题、疑难问题等,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和建 议


仿制药申请
进口药品申请


补充申请
再注册申请
药品注册概述
药品注册申请分类

新药申请
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 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 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 申报
药品注册概述
药品注册申请分类

仿制药申请
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 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生物 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药品注册概述
化学药品CTD格式的基本要求 信息汇总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是中国药品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药品创新和提升药品质量提供支持和保障。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

1. 药品审评和审批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对国内外生产的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药材进行审评,以确定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

药品审评中心通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查,提供给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理的药品审批意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制定和修订药品审评准则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制定和修订药品审评准则,确保评估和审查仅关注于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是基于国家和国际法规的变化、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以及行业的需求。

药品审评中心将准则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公开透明,接受专家和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最新的科学证据进行更新。

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了提高国内药品审评领域的专业水平,药品审评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这包括与国际监管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以及与国外药品审评中心的合作。

通过与国际机构的交流,药品审评中心可以获取国际领先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提高药品审评的水平和质量。

4. 提供药品临床试验指导和监管药品审评中心还负责提供药品临床试验的指导和监管,确保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执行符合法规要求和科学伦理原则。

为了保护病患的权益和安全,药品审评中心会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包括试验设计、人员选择、伦理委员会审批和数据管理等。

通过提供指导和监管,药品审评中心确保临床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 监测和评估药品安全性药品审评中心负责监测和评估国内外研发和上市药品的安全性。

一旦发现药品的安全性问题,药品审评中心将积极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风险提示、通知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改进和召回等。

通过对药品安全性的监测和评估,药品审评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学药物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化学药物

化学药物研究和评价药学问题(一)1、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如申请人对该标准进行了完善,并获得注册标准,请问上市后其它部门(如药检所不知道该注册标准),如何执行?答: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标准进行提高完善;上市后,其它部门(如药检所)可以根据品种的文号,查询该品种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还是注册标准,如执行注册标准,药检部门可通过一定方式得到该质量标准。

当然企业也可主动告知相关部门该品种的执行标准情况。

2、药品生产中使用了较多的二类溶剂,经对大生产的数批产品证明,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已检不出,是否在申报生产的质量标准中保留对这些有机溶剂残留的检查?答:在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二类溶剂,经过对大生产的数批产品证明,如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已检不出,在申报生产时,质量标准可不保留这些有机溶剂残留的检查,但应提供较为充分的数据积累的结果。

3、有关物质检查时,辅料在HPLC图谱中有峰,按不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品法计算约为0.1%,有关物质的限度为1.0%,若用辅料空白进行扣除时,是扣辅料峰保留时间相同的峰?还是扣除空白辅料峰的面积?答:应该扣除空白辅料峰的面积。

此种方法适用性较差,最好进一步完善方法,避免辅料的干扰。

4、对于国外尚处于I期临床阶段的新药,其质量标准往往只对含量进行规定,而对有关物质等其它项目均无规定。

(1)对这类情况下的新药,在我国申请I期和临床试验的批准,CDE如何评价其质量标准?(2)只有一批样品是否可以?答:国外尚处于I期临床阶段的新药,其质量标准并不只对含量进行规定,对有关物质则进行更加全面的研究。

国内对这类新药的质量标准,在批准I期和临床试验的时候,在保证质量可控、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些问题是可以在临床期间完善的,但对于与安全性相关的指标(有关物质、有机残留、杂质检查等),在批准临床前必需做到安全、可控。

只进行含量研究是不可行的。

鉴于与国外研究相比,目前国内相关方面的研究明显不足,在进行质量研究时,应至少采用三批样品进行研究。

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

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

附件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审评补充资料管理工作,明确补充资料的依据和要求,提高申请人补充资料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根据审评需要,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以下简称发补),或仅需要申请人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说明的,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药审中心通过发补前的专业审评问询和发补后的补充资料问询程序,请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提高补充资料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补充资料过程中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专业审评问询第五条药审中心在专业审评期间或综合审评期间,专业主审或主审报告人在充分审评基础上对申报资料有疑义或认为内容存在问题,经审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通过药审中心网站向申请人发出“专业审评问询函”,告知申请人存在问题的具体内容、依据和要求等,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说明或书面回复。

审评部门在审评过程中对需要发补的问题应发送“专业审评问询函”提前告知申请人。

但“专业审评问询函”并不是正式书面补充资料通知,也不代表最终审评决策意见,审评计时不暂停。

第六条药审中心通过“专业审评问询函”告知申请人以下信息:1)无需开展研究即可提供的证明性材料;2)不需要补充新的技术资料,仅需要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说明;3)审评认为可能需要补充完善的缺陷问题。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专业审评问询函”发出5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说明或书面回复。

对于需要书面回复的,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电子提交,同时在时限内寄出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通过药审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专业审评问询函”作为接收补充资料及纳入档案的依据。

第三章正式发补、发补咨询和异议程序第八条在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结合“专业审评问询函”的答复情况,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审中心原则上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列明全部问题后,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在8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资料。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资料管理规范(试行)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资料管理规范(试行)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资料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审评中心审评资料的管理,确保审评资料的安全、保密及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审评资料是指注册申请人提交,国家局相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已正式受理的注册申请品种的申报资料;国家局相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对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后的检验报告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注册申请人根据中心审评意见再次提交的品种补充资料;药审中心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所形成处理意见的文件资料;药审中心根据有关法规接收的会议资料及公文资料等。

第三条中心设立审评资料保管的专用库房,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第四条审评资料实行分类(借阅资料、存档资料、专业档案)保管、分区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五条审评资料的使用采取权限管理(预约借阅方式),特殊情况应按相应审批程序批准后使用。

第六条审评资料的管理由业务管理部负责。

第七条中心人员对所保管的审评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并遵守《药品审评中心保密管理规定》第八条中心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资料接收第九条审评资料的接收范围:1、注册申请人提交,国家局相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已正式受理的品种申报资料。

2、国家局相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对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后的检验报告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3、注册申请人根据中心的评价意见再次提交的品种补充资料。

4、注册申请人提交,药审中心根据有关法规接收的会议资料及公文资料等。

第十条业务管理部应按照相关规定接收齐全的审评资料。

第十一条业务管理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的接收并告知资料提交人。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规定的审评资料,业务管理部办理入库;不符合规定的,业务管理部办理转交相关部门或退回注册申请人。

第三章库房管理第十三条审评资料实行借阅资料、存档资料及专业档案分类保管,按照资料管理编码原则及档案编号原则分区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药品审评中心与注册申请人沟通交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药品审评中心与注册申请人沟通交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药品审评中心与注册申请人沟通交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与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不断加大公开透明力度,规范相关工作管理,提高药品技术审评管理与决策的水平和质量,制定本规范.二、药审中心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双向预约式沟通交流;(二)查询式沟通交流;(三)问询式沟通交流;(四)开放式沟通交流。

三、本规范是在梳理总结药审中心和申请人既往沟通交流经验和相关规范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药品技术审评和药品研发面临的现状,本着提升沟通交流质量和效率,服务于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审评的原则而制定。

四、本规范对药审中心与申请人之间沟通交流的分类、组织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对于既往药审中心相关规范化文件与本规范表述等不尽一致之处,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双向预约式沟通交流五、双向预约式沟通交流系指药审中心和申请人中的一方提前一定时间以特定的方式提出预约后进行的一种沟通交流.六、双向预约式沟通交流为基于鼓励创新和解决临床急需用药的沟通交流。

其适用于申请人在药品研发的关键阶段遇到关键或重大技术问题时,需要和药审中心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形;也适用于药审中心在药品技术审评过程中,为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降低决策风险,需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形。

七、为保证沟通交流的质量和效率,提出预约的一方应提前足够的时间提出预约,以便对方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信息采集、分析、评估等工作。

八、双向预约式沟通交流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相应栏目、公函等途径提出。

九、双向预约式沟通交流一般以会议方式进行,具体包括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等。

十、双向预约式沟通交流申请,根据品种研究进程和注册申请的不同阶段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

临床前(Pre—IND)申请—基本完成非临床试验研究,但尚未提出临床研究申请阶段的申请;2.临床(IND)申请——已提出临床研究申请阶段的申请;3。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药学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药学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药学部分中药、天然药物研究与评价药学问题(一)1中药胶囊剂改滴丸、分散片,不改变提取纯化工艺可否免临床、药理毒理?答:此类问题已在注册司对此类问题的解答和中心电子刊物“药物成分不变的中药改剂型品种临床相关问题专题讨论会纪要”中已有论述。

建议根据品种具体情况考虑。

对此问题的考虑,既要考虑其是否引起所含成分的变化,也要考虑其制剂工艺的改变是否足以引起药物成分吸收的较大改变。

由于申请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研究,对于安全性方面,可从是否含有毒剧药,是否有不良反应方面的报道等考虑。

2、已有国家标准中药,其质量标准不明确,如处方、工艺、制成总量不明确,可否仿制?答:处方、工艺、制成总量等是中药质量标准的基本内容。

而且,目前中成药的质量仅靠质量标准是难以控制产品的质量的,中成药的质量控制是通过对药材、炮制加工、制剂工艺等全过程的控制来实现的。

因此,申请者应先明确质量标准中处方、工艺、制成总量等相关内容,这样才能有技术上仿制的基础。

对技术评价者来说,也才有技术评价的依据。

3、改剂型研究中,如果原剂型标准较粗糙,并有明显不合理之处,改剂过程中对其进行合理化研究(如调整pH值等),是否认为作了“质的改变”?答:“无质的改变”的基础应建立在原工艺合理可行的基础上。

如果原剂型工艺不合理,恐怕就无从谈起“无质的改变”。

对于一些关键工艺,如pH值的调整等,很可能引起药物物质基础的改变,因此,难以界定为“无质的改变”。

4、对已有国家标准的注册申请,稳定性研究资料能否免?如没有经过提取处理的散剂、丸剂、生药粉的胶囊。

答: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考察药物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通过系统的研究,认识和预测药品的稳定趋势。

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条件的确定和有效期的建立提供依据,以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临床疗效。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的质量可控性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药品的研究与开发、注册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1][1]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1][1]
陈晓媛/526
治疗用生物制品(呼吸)
常卫红/555
赵超/559
胡晓敏/463
李娅杰/461
治疗用生物制品(精神神经)
常卫红/555
赵超/559
王庆利/525
王水强/518⑤
治疗用生物制品(抗感染)
常卫红/555
赵超/559
孙涛/454
谢松梅/458
治疗用生物制品(抗肿瘤、放射)
罗建辉/549
罗建辉/549
吕佳康/427
呼吸B
黄芳华/425
李计萍/424
黄芳华/425
吕佳康/427
其他
朱飞鹏/426
李计萍/424
黄芳华/425
吕佳康/427
审评四室
消化
笪红远/437
张永文/439
笪红远/437
裴小静/438
妇科B
张永文/439
张永文/439
笪红远/437
裴小静/438
妇科A
裴小静/438
张永文/439
室主任
吕东
复核审评五室所承担品种的综合审评报告
455
审评六室
室主任
赵德恒
复核审评六室所承担品种的综合审评报告
464
审评四部
部长
左晓春
审核审评四部所承担品种的综合审评报告
607
副部长
黄晓龙
协助部长负责审评四部工作
576
审评七室
室主任
高晨燕
复核审评七室所承担品种的综合审评报告
501
审评八室
室主任
陈海峰
复核审评八室所承担品种的综合审评报告
③朱家谷同志负责的五官项目负责人工作暂由马秀璟同志负责。朱家谷同志负责的药理毒理第一专业审评员工作暂由宁可永同志负责(分机号码:41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警戒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警戒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警戒系统基础支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商务需求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投标人资质无2.投标产品资质无3.核心产品服务器、数据库软件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5.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否6.节能环保要求无7.信息安全要求无8.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否,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9.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

10.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联系人姓名:谷建飞,张宇霆,联系电话:85242514,85242511,电子邮箱:gujf@zhangyt@”1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 600 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600 万元12.项目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最终验收条件13.项目履约地点北京市,用户指定地点14.付款方式序号付款节点付款条件付款比例(或金额)备注1 首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50%2 第二笔款货物合部到达安装现场,安装完毕且加付款至总合同金额80%电调试完成3 第三笔款项目建设系统集成联调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95%4 尾款系统运行满一年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100%第二部分技术和服务需求1、项目概述不作为打分项,供投标人投标参考。

序号内容说明1.项目背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警戒系统基础支撑平台建设采购。

2.执行依据无3.项目目标完成药物警戒系统基础支撑平台服务器的安装、调试;完成药物警戒系统基础支撑平台服务器的虚拟化环境搭建建设;完成Linux操作系统及数据库软件的安装、调试;完成与现有基础硬件平台虚拟化环境进行系统集成,保障基础硬件平台环境统一运行使用;保证所投Linux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与现有应用系统及数据库(Oracle)的兼容性,如不兼容,需要投标人对所投软件进行二次开发,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以上工作需要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考试教材

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考试教材

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考试教材一、考试科目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考试分别有“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考试的具体内容如下:(1)首先是初级中药士,包括中药学、中医学基础、方剂学、药事管理、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以及中药调剂学等8门课程。

(2)其次是初级中药师包括:中药学、方剂学、中药药理学、中医学基础、药事管理、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和中药药剂学等共计9门课程。

(3)最后是主管中药师,包括中药化学、中药学、方剂学、中药药理学、中医学基础、药事管理、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中药药剂学等10门课程。

二、考试教材(1)初级中药士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基础知识:中药学、方剂学;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学基础、药事管理;专业知识: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专业实践能力: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

(2)初级中药师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基础知识:中药学、方剂学;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学基础、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专业知识: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专业实践能力: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

(3)中级主管中药师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基础知识:中药学、中药化学、方剂学;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学基础、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专业知识: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专业实践能力: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

三、考试内容说明中药学职称考试科目一共有4个,分别是:“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中药学职称考试全部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各专业每科目的题量都是为100道题,考试的时间都为90分钟。

考试的题型分为A1和B1两个题型。

FDA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

FDA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

FDA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 (CDER) 色谱方法验证审评指南1994.11 CMC 3目录. 绪言.色谱分类A.高效液相色谱 (HPLC)1.手性液相色谱2.离子交换色谱3.离子对/亲和色谱4.正相色谱5.反相色谱6.分子排阻色谱B.气相色谱 (GC)C.薄层色谱 (TLC).参考标准.药物及其制剂HPLC方法验证的参数A.准确性B.检出限和定量限C.线性D.精密度1.重复性a.进样重复性b.分析重复性2.组间精密度3.重现性E.范围F.回收率G.耐久性H.供试品溶液的稳定性I.专属性/选择性J.系统适用性规定和试验1.容量因子2.精密度/进样重复性3.相对保留时间4.分离度5.拖尾因子6.理论塔板数K.要点.注解和结论.致谢.参考文献色谱方法验证审评指南. 绪言本技术指南的目的是给审评人员审评验证色谱方法的, 该文件讨论色谱方法的要点和不足, 以便CDER的审评人员能够保证方法的良好性能,也使化学工作者了解为通过审评应给出的足够的信息。

国际协调会议(ICH)1993年定义的分析术语,已在这一指南中运用。

色谱方法通常用于原料、药物、药物制剂和生物体液中化合物的定性和定量。

涉及的成分包括手性的或非手性的药物、过程杂质、残留溶媒、附加剂如防腐剂、分解产物、从容器和密闭包装或制造过程中带入的可提取和可过滤的杂质、植物药中的农药和代谢物等。

试验方法的目的是得到可信赖的和准确的数据,无论是用于验收、出厂、稳定性或药物动力学研究。

得到的数据用于药品开发或批准后的定性和定量,试验包括原料的验收、药物和药物制剂的出厂、过程检验(In- process testing)的质量保证和失效期的建立。

方法的验证是由药品的开发者或使用者来检验其方法是否达到预期的可靠性、准确度和精密度的过程。

得到的数据成为方法的验证资料的一部分交给CDER.。

方法的验证对于完成机构满足档案要求不是一次性的,开发者和使用者都应验证其方法的耐用度或耐久性(ruggedness or robustness.),其他的分析者、用其它相当的仪器,在其它的日期或地点,在药品生产期限(有效期)全过程,方法都应能够重现。

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试行).doc

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试行).doc
(六)对于审核结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评部应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召开“主动咨询会议”的申请,经管协部审 核后,提交中心领导批准:1.审评工作需要进一步了解详细 研究信息; 2.该注册申请涉及公众重大利益;3.其他应当
8
召开此类会议的情况。 (七)对于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药学专业审评的生物制
品,审评部应提出召开“专家咨询会议”的申请,经管协部 审核后,提交中心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中心主任或被授权人签发后,由管协部负责呈 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审批。 第二十七条 注册申请项目完成行政审批后,由管协部负责 对于该注册申请项目的所有资料及相关文件归档立卷,移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 册管理的技术审评部门,为药品注册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按 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等规章,对有关 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中心主任领导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国家食品药品监
7
处理: (一)对于签发结论为非书面发补者,由项目负责人按
照《非书面补充通知管理规范》的规定,通知注册申请人。 (二)对于签发结论为书面发补者,由管协部负责制作
文件,向注册申请人发送通知。 (三)对于签发结论为会议讨论者,由管协部按照相关
规定组织会议。 (四)对于审评部长审核结论为批准者: 1、属于涉及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等文件
负责组织宣传工作和对外咨询。 负责中心对外的公共事务。 负责提出中心信息化建设纲要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建议; 研究以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中心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的质 量与效率。负责提出人力资源配置规划的建议。 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审评一部负责按照有关规范组织所辖审评室进行 中药和天然药物中心血管、五官、儿科、肿瘤、消化、风湿、 外科、骨科、内分泌适应症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提出相应 处理建议。负责研究解决审评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负责 就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 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相应的学 科建设工作。 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审评二部负责按照有关规范组织所辖审评室进行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








注射剂的无菌保证
与工艺研究
2008.10




审 评
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生产


• 2001年2月28日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十条,
经修订后明确要求:
“药品必须按照〔原法规:工艺规程〕国家药品 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 艺进行生产,…。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 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P=〔1-q〕n=〔1-0.05〕20 =0.359
即有35.9%的可能性,该批药品将会被判
定为无菌。



品 审
无菌检查特性数据表



中国药典现取样数为:20,如污染率为5%,从曲线 得,检出概率为64%。
国 家 药 品 审 评 中 心
如何保证注射剂
无菌合格呢?




审 评
质量控制的三种模式
• 首先要考虑被选剂型可采用的灭菌工艺的无菌 保证水平的上下。原则上首选剂型应能采用终 端灭菌工艺,并保证SAL不小于6。
• 对于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适宜采用终端灭菌工 艺且临床必需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选择采
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剂型。通常无菌生产工艺仅 限于粉针剂或局部小容量注射剂。




审 评
输液产品灭菌工艺的选择原则
以理化性质等硬指标来压无菌的软指标。
• 可最终灭菌产品一定要首选最终灭菌方式,以 保证产品的无菌特性。
• 无菌制造工艺的基本特征是:低安全+高成本。 应尽可能防止采用。
• 当灭菌可能会造成副产物等问题时,尽可能从 工艺上创造条件,使灭菌成为可行。

药品审评中心名词解释

药品审评中心名词解释

药品审评中心是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设立的负责药品注册申请审评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审评,评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合规性等方面的科学性和技术性问题,为药品监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药品审评中心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药品研发、生产和上市过程中,药品注册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而药品注册申请的审评是决定药品能否上市的关键环节之一。

因此,药品审评中心的工作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审评中心在审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合规性等方面。

对于安全性问题,药品审评中心需要对药品的原料药、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药品的安全性不受影响。

对于有效性问题,药品审评中心需要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药品能够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对于质量可控性问题,药品审评中心需要对药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对于合规性问题,药品审评中心需要对药品注册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总之,药品审评中心是药品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审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药品审评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药品审评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品审评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药品审评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药品审评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2. 药品审评中心参与起草、制定的各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3. 药品审评中心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等交流、合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

4. 药品审评中心内部管理、运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药品审评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2. 药品审评中心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岗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3. 药品审评中心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顺序号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 档案鉴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已失效、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6.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工作,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五、档案保密1. 药品审评中心档案属于国家秘密和内部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档案保密工作负责。

3. 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填写相关登记手续。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药品审评中心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信息化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查阅、复制、借阅等。

3. 档案信息化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药品审评中心核查制度范本

药品审评中心核查制度范本

药品审评中心核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审评中心核查工作,保证药品注册申请的质量和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审评中心核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药品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核查制度,对药品注册申请的资料、生产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进行核查,确保药品注册申请的合规性。

第四条药品审评中心核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和审评要求的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核查内容第五条药品审评中心对药品注册申请的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包括:(一)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药品注册要求;(二)药品的生产现场、生产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等方面是否符合药品注册要求;(三)药品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数据分析和总结是否符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四)药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药品注册要求。

第六条药品审评中心对药品生产现场进行核查,主要包括:(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二)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生产记录是否完整、规范,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和可追溯性;(三)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能够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质量控制;(四)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控制是否严格,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药品审评中心对药品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核查,主要包括:(一)企业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等;(二)企业是否进行了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生产设备清洗验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和可追溯性;(三)企业是否进行了药品的检验和质量评价,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四)企业是否进行了质量风险评估和质量改进措施,能够持续改进药品质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新址办公用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新址办公用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新址办公用房机房建设搬迁及系统集成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介绍1、业务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新址办公用房机房建设搬迁及系统集成项目,需完成药审中心新办公楼机房建设、原药审中心信息机房整体搬迁、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冗余保护建设的系统集成工作。

药审中心新址办公用房机房建设应按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原则建设一流信息化机房。

保证信息机房以安全、节能、易管理、环保的原则运行。

新机房需满足药审中心新址办公用房信息化办公整体要求,与新办公区网络无缝兼容、互联互通。

药审中心原信息机房的整体搬迁工作应统筹安排,详细规划搬迁工作计划、内容、步骤、时间、风险防范等具体事项。

原有信息机房范围内的应用系统、全部设备,在保证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业务系统在停机窗口内平稳迁移到新机房。

药品审评业务系统极其重要、影响广泛巨大,对业务系统的搬迁必须做到准时无误。

搬迁前须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尤其要防止系统故障,确保业务系统数据和设备在搬迁过程中不损坏、不崩溃、不丢失,满足业务系统外部运行条件,全部搬迁后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

全部搬迁过程须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补救措施,必须保证数据和各应用系统迁移后正常运行(业务中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同时,需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冗余保护机制,完成数据备份系统的系统集成工作,对中心现有数据存储保护机制进行资源整合及优化升级,并按照药审中心现有的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加固。

形成运行稳定、高效、可靠、安全的数据备份与数据冗余保护机制。

2、技术需求投标方提供的项目方案需分别对机房建设部分(机房装修、机房网络综合布线、防雷接地系统、空调系统、配电系统、UPS系统、照明系统、安防视频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等)、机房搬迁部分(搬迁工作计划、内容、步骤、时间、搬迁设备的安全保障等)、数据备份与数据保护冗余系统优化升级部分、系统集成部分分项进行技术阐述。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培训学习总结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培训学习总结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培训学习总结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培训学习总结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培训学习总结202*年11月我作为一名外聘技术人员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参加药品审评培训学习,作为一名省级审评中心的工作人员,机遇难得,通过开始参加中心组织的基础培训课程,逐步了解了中心审评工作的程序和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审评思路,认识到审评的重点是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可控;在随后一个多月部门安排的培训过程中,逐渐对药学专业的审评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在审评中,我的指导老师及时点评我的报告,并把她们修改后的报告转发给我,通过对比两份报告以及与老师的当面交流,我对审评工作的理解加深,逐渐了解了一份高质量审评报告的两个基本要素:报告撰写内容的全面性、品种要点的突出性。

202*年1月,由于国家局整体工作的安排,我们外聘人员转入专项工作-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

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集中组织国内药学、医学专家和其他审评人员,按照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程序和技术标准对202*年10月1日(即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之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评的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所界定的中药注册分类8、9类注册申请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5、6类注册申请,包括同时按照注册分类3申报原料药、按照注册分类5或6申报制剂的化学药品进行的审评工作。

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分两个阶段。

(1)比对资料阶段:对过渡期品种申报的药学、药理毒理以及临床试验资料进行比对,筛查出资料雷同、内容重复、数据编造的品种,着重解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问题。

(2)技术审评阶段: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按照药品注册审评程序,以药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和审评要点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技术标准,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集中进行技术审评,严格执行标准,统一把握尺度,着重解决申报品种的科学性问题。

作为化药专项组的一名成员参与了集中审评的两个阶段,使我认识到,做好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和省级药监部门的初审工作是药品审评工作成功的重要保证。

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

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

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是医药行业中的一项重要考试,旨在评估考生对药品审评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本文将围绕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展开探讨,从试题的类型、难度、备考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试题类型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通常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和论述题等。

选择题是最常见的试题类型,要求考生从多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

判断题要求考生判断给定陈述的真假。

填空题要求考生根据题目给出的提示填写适当的词语或短语。

论述题则要求考生对特定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二、试题难度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的难度通常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初级试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如药理学、药代动力学等。

中级试题则更加注重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高级试题则要求考生具备较高的综合运用和创新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审评任务。

三、备考策略备考药品审评中心考试需要科学合理的策略。

首先,要全面了解考试大纲,明确考试内容和重点。

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可以根据试题类型和难度进行分类学习,重点攻克难题。

此外,还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或参考相关书籍,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解题能力。

最后,要进行模拟考试和真题训练,熟悉考试形式和节奏,并及时总结复习中的不足,加以改进。

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是一项综合性考试,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合理的备考策略和系统的学习,考生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挑战,并取得好成绩。

同时,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的难度也在不断提高,考生需要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需求。

总之,药品审评中心考试试题是考察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考生应通过合理的备考策略和系统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解题能力,以应对考试的挑战。

同时,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也要求考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适应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通过努力学习和积极备考,考生必将取得优异的成绩,为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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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审中心:含量测定分析方法验证的可接受标准简介
审评四部黄晓龙
摘要:本文介绍了在对含量测定所用的分析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时,各项指标的可接受标准,以利于判断该分析方法的可行性。

在进行质量研究的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对质量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分析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以保证所用的分析方法确实能够用于在研药品的质量控制。

为规范对各种分析方法的验证要求,我国已于2005年颁布了分析方法验证的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对需要验证的分析方法及验证的具体指标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但是文中未涉及各具体指标在验证时的可接受标准,国际上已颁布的指导原则中也未发现相关的要求。

另一方面,大多数药品研发单位在进行质量研究时,已逐步认识到分析方法验证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大都也在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分析方法验证,但验证完后却因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接受标准,而难以判断该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本文结合国外一些大型药品研发企业在此方面的要求,提出了在对含量测定方法进行验证时的可接受标准,供国内的药品研发单位在进行研究时参考。

1.准确度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回收率来反映。

验证时一般要求分别配制浓度为80%、100%和120%的供试品溶液各三份,分别测定其含量,将实测值与理论值比较,计算回收率。

可接受的标准为:各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均应在98.0%-102.0%之间,9个回收率数据的相对标准差(RSD)应不大于2.0%。

2.线性
线性一般通过线性回归方程的形式来表示。

具体的验证方法为:
在80%至120%的浓度范围内配制6份浓度不同的供试液,分别测定其主峰的面积,计算相应的含量。

以含量为横坐标(X),峰面积为纵坐标(Y),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可接受的标准为:回归线的相关系数(R)不得小于0.998,Y轴截距应在100%响应值的2%以内,响应因子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

3.精密度
1)重复性,精密度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由一个分析人员在尽可能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所得6份供试液含量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

2)中间精密度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分别由两个分析人员使用不同的仪器与试剂进行测试,所得12个含量数据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

4.专属性
可接受的标准为:空白对照应无干扰,主成分与各有关物质应能完全分离,分离度不得小于2.0。

以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进行纯度分析时,主峰的纯度因子应大于980。

5.检测限
主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于3。

6.定量限
主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于10。

另外,配制6份最低定量限浓度的溶液,所测6份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

7.耐用性
分别考察流动相比例变化±5%、流动相pH值变化±0.2、柱温变化±5℃、流速相对值变化±20%时,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每个条件下各测试两次。

可接受的标准为: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主峰与杂质峰必须达到基线分离;各条件下的含量数据(n=6)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

8、系统适应性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分析,主峰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主峰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0%。

另外,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主峰与杂质峰必须达到基线分离,主峰的理论塔板数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有关物质分析方法验证的可接受标准简介
药品中的有关物质泛指在药品的生产与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杂质或降解产物。

由于这些有关物质的存在会影响到药品的纯度,进而可能会产生毒副作
用,所以有关物质的控制是药品研发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们在药品审评中一直重点关注的要点之一。

而要对有关物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就离不开专属性强、灵敏度高的分析方法,这就涉及到分析方法的筛选与验证。

从现有的申报资料看,药品研发单位已基本上意识到分析方法验证的重要性,但是对验证时各具体指标是否可行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接受标准,从而难以对验证结果进行评判。

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结合国外一些大型药品研发企业在此方面的要求,提出了在对有关物质检查方法进行验证时的可接受标准,供国内的药品研发单位在进行研究时参考。

1.准确度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回收率来反映。

验证时一般要求根据有关物质的定量限与质量标准中该杂质的限度分别配制三个浓度的供试品溶液各三份(例如某杂质的限度为0.2%,则可分别配制该杂质浓度为0.1%、0.2%和0.3%的杂质溶液),分别测定其含量,将实测值与理论值比较,计算回收率,并计算9个回收率数据的相对标准差(RSD)。

该项目的可接受的标准为:各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均应在80%-120%之间,如杂质的浓度为定量限,则该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可放宽至70%-130%,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0%。

2.线性
线性一般通过线性回归方程的形式来表示。

具体的验证方法为:
在定量限至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配制6份浓度不同的供试液,分别测定该杂质峰的面积,计算相应的含量。

以含量为横坐标(X),峰面积为纵坐标(Y),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可接受的标准为:回归线的相关系数(R)不得小于0.990,Y轴截距应在100%响应值的25%以内,响应因子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0%。

3.精密度
1)重复性
配制6份杂质浓度(一般为0.1%)相同的供试品溶液,由一个分析人员在尽可能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所得6份供试液含量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5%。

2)中间精密度
配制6份杂质浓度(一般为0.1%)相同的供试品溶液,分别由两个分析人员使用不同的仪器与试剂进行测试,所得12个含量数据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

4.专属性
可接受的标准为:空白对照应无干扰,该杂质峰与其它峰应能完全分离,分离度不得小于2.0。

5.检测限
杂质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于3。

6.定量限
杂质峰与噪音峰信号的强度比应不得小于10。

另外,配制6份最低定量限浓度的溶液,所测6份溶液杂质峰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5.0%。

7.耐用性
分别考察流动相比例变化±5%、流动相pH值变化±0.2、柱温变化±5℃、检测波长变化±5nm、流速相对值变化±20%以及采用三根不同批号的色谱柱进行测定时,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每个条件下各测试两次。

可接受的标准为:各杂质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杂质峰与其他成分峰必须达到基线分离;各条件下的杂质含量数据(n=6)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杂质含量的绝对值在±0.1%以内。

8、系统适应性
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杂质溶液进行分析,该杂质峰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1.0%。

另外,杂质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理论塔板数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9.溶液稳定性
按照分析方法分别配置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平行测定两次主成分与杂质的含量,然后将上述溶液分别贮存在室温与冰箱冷藏室(4℃)中,在1、2、3、5和7天时分别平行测定两次主成分与杂质的含量。

可接受的标准为:主成分的含量变化的绝对值应不大于2.0%,杂质含量的
绝对值在±0.1%以内,并不得出现新的大于报告限度的杂质。

分析误差限度范围(中国药品标准检验操作规范)
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3%
重量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
氮测定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1%
氧瓶燃烧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5%
仪器分析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
标定和复标各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标定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恒重前后两次称重不超过0.3mg
干燥失重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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