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未完全灭失,但施救、 恢复、整理受损货物并将其运至原订目的地的费用 总和已超过货物到达该目的地价值的损失。
①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 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 的的价值。
❖ 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 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 超过收回后的价值。
❖ 包括: 战争险 罢工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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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仅限于水面危险
❖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 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 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 的货物被毁。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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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附加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 的各种损失的险别。
❖ 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钩损险(Hook Damage)
(二)确定保险金额
❖ 具备条件: ❖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
避免而产生的。 ❖ 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
识的和合理的。 ❖ 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 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编辑ppt
单独全损
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 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只属于特殊利益方,不属于所有其他的货 主或船方,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 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1版课后习题答案详解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1版课后习题答案详解范本一:尊敬的读者,感谢您阅读《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1版》课后习题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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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贸易基础知识1.1 国际贸易的定义和特点1.2 国际贸易主体和主要形式1.3 国际贸易的国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贸易环境与经济全球化2.1 国际贸易环境的要素和特点2.2 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和影响2.3 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贸易规则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与手续3.1 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类型3.2 进出口许可证件与手续3.3 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第四章:国际贸易的结算与融资4.1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和主要条款4.2 国际贸易融资的种类和形式4.3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5.1 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方式和特点5.2 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和协议5.3 国际货物保险的种类和保险单据第六章:国际商务实务与沟通技巧6.1 国际商务实务的基本环节和步骤6.2 国际商务谈判的原则和技巧6.3 国际商务沟通的方式和策略附件列表:附件一: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附件二: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介绍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内法律制度: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用于规范国内贸易活动的法律体系。
2. 进出口许可证件:指用于控制和管理进出口货物的文件或证件,包括许可证、登记证、批准证等。
3. 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对进口货物进行限制和限制性措施的做法,包括关税、配额、反倾销等手段。
感谢您使用本文档,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连系。
----------------------------------------------------------------范本二:亲爱的读者,感谢您阅读《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第11版》课后习题答案详解。
国际运输与保险习题集(答案)
..页脚..页脚目录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总述 (3)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3)第三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44)第四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69)第五章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管道运输和邮政运输 (91)第六章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 (107)第七章运输代理人和第三方物流 (123)第八章合理运输 (133)第九章风险与保险概述 (141)第十章保险种类简介 (157)第十一章运输保险应用的保险原则 (174)第十二章保险合同 (191)第十三章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 (206)第十四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214)第十五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30)第十六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251)第十七章陆运货物、空运货物及邮递货物保险简介 (274)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名词解释1.国际货物运输2.运输四、简答题1.简述运输业的特点。
2.简述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
3.简述我国对外贸易的要求。
.4.简述国际贸易运输一般组织机构的构成。
5.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6.简述国际货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7.简述国际货物运输路线长、中间环节多。
8.简述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9.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性强。
10.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11.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
12.简述对外贸易运输的任务。
.页脚.五、论述题1.论述运输的发展。
2.论述运输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单选题二、多选题三、名词解释1.船籍2.船旗.页脚.3.定期航线4.远洋航线5.近洋航线6.沿海航线7.班轮运输8.租船运输9.定程租船10.定期租船11.光船租船12.单程租船13.方便旗船14.自由港15.班轮附加费.页脚.16.提单17.承运人18.托运人19.简式提单20.全式提单21.停租、22.总载重吨23.净载重量24.不清洁提单25.直达提单26.联运提单27.租船合同28.已装船提单.页脚.29.提单的背书30.装货单四、简答题1.简述班轮运输中基本运费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除外责任 四、海上货物保险的保险赔偿流程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 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 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
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 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 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 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责 赔偿损失?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2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按CIF计价,装运前向保险公司 按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开航,6月13日在 海上遇到暴风雨,至使一部分货物遭到水渍,损失 21000美元,数日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至使该批货又 损失8000美元。对这两项损失,保险公司对哪项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ur)(taint of odour) 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ing packing) 锈损险(risk of rust) [11种]
《国际商法》第五章__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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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斯比规则
对海牙规则的修改有以下各项: (1)赔偿限额提高为每件10000金法郎或毛 重每公斤30金法郎,按二者中的高者计算。 (2)明确了计算集装箱赔偿限额的数量单位。 (3)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货物从一个缔 约国起运或提单规定受公约拘束时,公约即可 适用。 (4)承运人的雇员和代理人可享受承运人享 受的免责权利和责任限制。 (5)诉讼时效得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加以延长。
(1)承运人的义务-适航
《海牙规则》第3条第一款: –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 (a)使船舶适于航行; (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 (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 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海商法》第47条: –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 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 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 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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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案(遭收货人索赔后)
案例:原告上海某运输公司在厦门装载被告厦门某公 司托运的5 000吨(共10万袋)白糖时,因发现有10 %的脏包,就在收货单上作了批注。按规定应在提单上 作同样批注。但被告为能迅速出口货物与及时结汇,请 求原告接受其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因考虑到被告一时 难以换货,在被告许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 原告给予被告适当的通融,签发了清洁提单。当抵达科 伦坡港卸完货后,收货人以脏包造成其损失为理由,向 斯里兰卡高等法院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船被扣达13天。 经与收货人多次交涉,终于达成由我公司赔付162 366.67美元而收货人撤回起诉的协议。后原告以被告出 具的保函为依据,起诉被告。 问题:(1)该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该保函能否对抗收货人,为什么?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 例
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 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 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 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 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2 、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 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 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 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 1 ) 500 箱受严 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 2 ) 300 箱 已烧毁。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 性质。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实例参见教材P41
计算实例 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 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 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l%时,我方应 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五、代位追偿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 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 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 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 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 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说明:在各种运输货物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 最久的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承保风险 (一)海上风险 分类:A 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 B 特殊外来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一)海上损失和费用 1 全部损失:A 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2 部分损失:A 共同海损 B 单独海损 3 费用:A 施救费用 B 救助费用 (二)外来风险的损失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B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1.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及组织形式3.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1.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作用、分类、方式及组织形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1.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二章:国际海运运输2.1 教学目标1.了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2 教学内容1.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海运运输的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海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2.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海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海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海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2.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海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三章:国际空运运输3.1 教学目标1.了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掌握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2 教学内容1.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和组织形式2.空运运输的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空运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3.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空运运输的定义、特点、组织形式、方式及空运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空运运输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3.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空运运输的理解程度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4.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4.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4.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理解程度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合同5.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及履行方式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5.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条款及履行方式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5.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理解程度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6.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相关法律法规6.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类型及保险单证的作用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6.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解程度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7.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和操作要点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流程、操作要点、理赔程序和注意事项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的实际案例,掌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7.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的理解程度第八章: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8.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掌握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理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2 教学内容1.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和组织形式2.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8.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作用、组织形式、基本原理和方法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的实际案例,理解相关法律法规8.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理解程度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趋势9.1 教学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2 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2.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9.3 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2.案例分析法: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中的实际案例,探讨挑战和机遇9.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发展的理解程度第十章: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教学目标1.培养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2.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思维10.2 教学内容1.提供综合案例: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各个方面2.实践任务:要求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10.3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讲解综合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2.小组讨论法:分组进行讨论,共同提出解决方案10.4 教学作业与评估2.课堂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综合案例分析与实践的理解程度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共包含十个章节。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单独海损 –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共同海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单独海损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共同海损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同。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 直接导致的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 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 的损失。
案例思考二
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 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 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 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 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味 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 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 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 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 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转下页)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 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 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 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雷电(Thunder & lightening)、地震(Earthquake)、海啸(Tsunami) 或火山爆发(Volcano 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 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 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 原因是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当赔偿货主;而在第 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 属于自然灾害,故而保险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 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IV)
具有国际性、涉及多种运输方式、风 险评估复杂、保险责任广泛。
保险标的
运输中的货物
被保险的对象是处于运输过程中的货 物,包括已装运、在途、待运的货物。
相关的费用
保险标的还包括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各 种费用,如运费、装卸费等。
保险期限
出发期
01
从被保险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开始,直至到达目的地卸离运输工
具为止的期间。
一切险
除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外,还承保外来风险造 成的全部损失。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运险
承保陆上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陆运一切险
除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外,还承保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运输险
承保航空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范围外,还承保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损 失。
确定保险需求
根据货物运输的具体情况和风 险评估,确定所需的保险类型 和保障范围。
填写投保单
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投保单, 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运输方 式和路线等。
获得保险单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缮制 保险单并交付给投保人,保险 合同正式生效。
保险单的缮制
保险单的基本信息
包括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货物描述、运输方式和路线等。
风险管理的优先级
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级。
风险控制
投保合适的保险
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和目的地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国际货物运 输保险。
提高运输安全
采取有效的措施,如使用高质量的包装材料、选择经验丰富的运输公 司等,降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风险。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承运人签发提单,就意味着一定数量、品质条件的特定货物已 装上船,或者在其保管下。《海牙规则》规定,提单是承运人 已按提单上所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 如果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的内容不符,承运人就必 须证明自己尽了适当谨慎职责,否则应按提单内容向提单持有 人负责。 特别是对经受让而变成的提单善意持有人,承运人不得以提单 中的“承运人对货物数量、重量、件数、表面状况未详”或 “托运人装船并点数”等“未知条款”(Disclaimers/ Unknown Clauses)免除自己按照提单中所列的数量或表面良 好的状况向收货人交货的义务。 为避免纠纷,《维斯比规则》和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 输法》规定:对善意的受让人而言: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 最终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
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三)国内法 美国1893年就通过了《关于船舶航行、提单以及与财产运输 有关的某些义务、职责和权利法》,即著名的“哈特法”(Hart Act)。 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纷纷制定了海上或水上货物运输法, 英国制定了《1924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牙规则》生效后,很多缔约方以国内法的形式将《海牙规 则》法典化,如美国1936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等。 中国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了《海商法》,以调整海上货物运 输、旅客运输、海上保险、海上救助等法律关系。
第二节提单运输
一、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一)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 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 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 付货物的保证。 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 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 (二)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 明 提单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却能证明运输合同的存在及 其内容。运输合同在实践中是指托运人在承运人处填制的订舱 单。 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外,提单上的条款是承运人与 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然而,提单的内 容与运输合同条款不一致时,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第一章名词解释1.自营运输:指货主企业利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实现商品由产地到消费地的运输服务。
2.受雇运输:以收取运费为目的而提供的运输服务。
3.货运代理人: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
4.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5.积载系数:Stowage Factor即每一吨货物在正常堆装时实际占用的容积。
6.物流:logistics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佩松、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7.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 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用户所满意的服务水平,对物流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8.交通运输对经济生活的影响?9运输业的特点?运输服务是商品价值增值过程。
运输服务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唯一性。
对运输服务的需求是典型的派生需求。
运输业发展产生多种外部效应。
第二章1.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表,以既定挂靠港口顺序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和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根据货源情况,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特别是整船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3.净载重吨(DWCT):又称载货重吨,指船舶所能装货物的最大限度量,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所储备的各种物资的重量之差。
指总载重吨–燃料重量–淡水重量–供应品重量–船舶常数。
4.容积总吨:(GRT)又称注册总吨,是指船上甲板以下的舱位与甲板之上有固定覆盖物的舱面建筑和甲板层的总容积,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去除所得的商数。
5.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已装船提单:指整票的货物全部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案例一:天灵号
“天灵”货轮在航行中意外搁浅,船长为船货共同 安全雇佣拖船将船托至附近青岛港进行必要的维 修,发生了如下费用(1)拖船救助费;(2)驶 入驶出青岛港的费用(3)为修理船底损坏部分, 将船上货物、燃料及其他物料卸下船,修好后又 重新装上船的装卸费;(4)在青岛港避难停留期 间支付给船员的工资、额外给养费;(5)在青岛 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6)在青岛港进 行临时修理的费用,到目的港后,“天灵”号因海 难拖延造成的船期损失有10万元,船上的货物因 拖延期间的市价下降损失25万元。问:上述费用 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有哪些项?
案例三:“酋长”号
“酋长”号货轮装载小麦从印度驶往沙特,第一天 途中遇到小雨,小麦部分淋湿,第二天船上发生 失火,将部分小麦烧毁,船长下令用海水救火, 结果部分小麦又被海水浸泡发霉变质,同时船舱 通风设备被火烧坏。上述各损失哪些属于单独海 损?
被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 风设备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被救火的海水浸泡的 小麦属于共同海损。区分的关键是损失是人为有 意造成的,还是单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
期末考试:国际商法论文一篇
要求和注意事项: 1、在学过的章节中任意挑选一个内容 2、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3、参考文献不少于8个 4、严禁抄袭和简单拼凑,借鉴部分一定要标示出 来,我要做电子版防抄袭测试。 5、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各一份。电子稿件发 送到邮箱:slyu2008@ 纸质稿件要存档并在最后一次课之前交给我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⑴平安险
其愿意是:单独海损不赔。指保险人仅负 责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损 (含推定全损)和共同海损的损失。 例题: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 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 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1、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21)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的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的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2、Frank 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21)被保险人( Frank P. Grande)的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他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他。
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
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
途中,船舶发生全损。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
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被保险人是实际的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21) 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
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的保险单是否为定值保险单的问题发生了争议。
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的进一步说明文字的保险单通常的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21)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 (非公开劫夺)、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 生锈、淡水雨淋、短少(整件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 (重量少)、碰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 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主要包括:战争、罢工、因船 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 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
有下列: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 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投保人)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 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承保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 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 济上的补偿。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 如有些货物需要转运到内陆地区,无法 在保险期限内到达的地,即可申请扩 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保险批单) 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必须是实际存 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不能是主观臆 测的; 第二、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 理措施;(抛弃重货) 第三、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 施;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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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5.1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保障的风险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是指被保险货物及船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它并不包括海上发生的一切风险。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
一般包括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主要指海上暴雨、飓风、大浪)、雷电(Lightnig)、海啸(Tsunami)、地震或火山爆发(Earth Quake or Voleanie 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意外事故是指因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主要包括搁浅(Grounded)、触礁(Strand or Strike a Reef)、沉没(Sunk)、碰撞(Collision)、失踪(Missing)、失火(Fire)、爆炸(ExPlosion)等。
(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意外的、难以预料的、不是必须发生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
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二、保障的损失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海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一)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1)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2.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二)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共同海损是指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进行理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
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一项损失构成共同海损,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
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性质的,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而支付的,而不是危险直接造成的。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5)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
即终于避免了船货的全损,2.单独海损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即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
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如受损货物的货主已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则由保险人按保险条款的规定予以赔偿。
按照保险条例,不论投保何种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
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
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三、海上费用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挽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施救费用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Charges)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为抢救、保护、清理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这种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是指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遭遇到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海上救助合同有两种:一种是雇佣性救助合同,这种合同不论救助是否有效,均按约定付费标准支付救助费用;另一种为“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 No Pay)的合同,目前国际上较多国家使用这种方式。
救助费用往往属于共同海损费用。
这种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除了以上两种费用以外,有时还会发生其他的费用。
比如载货船舶航行中遭遇海上风险,为防止或减轻货物损害,在中赔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保险索陪成立时,对保险货物进行检验、查勘、公证、理算和拍卖受损货物等所支付的额外费用等等,保险人均应负责赔偿。
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5.2 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为了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需要,结合我国保险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上一般做法,分别制定了我国的海洋、陆地、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IC),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使用最为普遍。
《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基本险、附加险等类型。
一、基本险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险共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范围不同。
(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的责任范围(1)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的责任范围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大于平安险。
3.一切险(All Risk-A.R.)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Risks,A.R)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大于平安险和水渍险。
基本险别也叫主险别,可以单独投保。
因此投保人可根据货运特点,在上述三种险别中选择一种进行投保。
由于上述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大小有别,因此它们的保费也有多少之分。
(二)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
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海运保险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规定有下列五项: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既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
(三)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适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 W/W Clause)规定的办法处理。
其规定是:货物保险的效力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到非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在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
非正常运输情况下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如果由于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被迫卸货、航程变更等意外情况,被保险人在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加付保费的前提下,可按“扩展责任条款”(Extended Cover Clause)办理,扩展保险期。
二、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与一般外来风险包括的方面相对应。
一般附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h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h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