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地方机构和官职
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123(1)
•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 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 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 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
•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 被称为“小军机”。
•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 明清改州为府,汉代武帝时设置驸马都尉, 意思是掌副车之马,原为近侍官的一种,多由宗室及外戚、诸 公主的子孙充任。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 为驸马,但并不是实际的官职,清代时则称为“额驸”。
• 宰相:封建时代对君主负责的人称为宰相,其位置大致相当于 今天的“总理”或“首相”。宰是主持,相是辅助的意思。历 代都另有正式的官名,其职权大小以及行驶权力的方式都有所 不同。明代为了防止权臣篡位,废除丞相二以内阁大学士协助 皇帝处理政务,后来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 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 学士:在古代,学士不是指学位,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官名。魏晋时征文 学之士,主管典礼、编纂、撰述等事物,通称学士。因所属机关不同,职 权各异。有主管撰述的,如北齐文林馆学士,唐代的集贤院学士等;有专 为皇帝侍讲、侍读的,还有草拟奏令、参与机密的。宋代的观文殿、资政 殿、端明殿学士与大学士是专门为那些需要礼遇的大臣或文学之士而设, 全是虚衔。而明清两代的殿阁学士实际上掌握着宰相的职权,这是历代地 位最高的“学士”了。
•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 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秦汉管理制度表现
秦汉管理制度表现一、官制在秦朝,实行了皇权专制制度,统一了全国的权力,建立了中央集权体制。
秦始皇取消了诸侯分封制度,设立郡县制度,实行三公九卿制。
三公包括丞相、御史大夫、御史中丞,负责行政、监察和司法大权。
九卿包括中郎中令、中郎左仆射、中郎右仆射、太史令、大理正、少府、太史令、卫尉、大司马,负责具体职务。
这种官制严密而有效,保证了政府的权威和稳定。
汉朝时期,由于实行丞相制度,皇帝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但在汉武帝时期,丞相权力被削弱,实行侯国制度,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同时还设立了九卿,继承了秦朝时的官制。
除此之外,汉朝还设立了地方官,如州、郡、县等,从而建立了一个严密而有序的官制。
二、法律在秦汉时期,法律制度相对完善,贯彻了法治思想,维护了社会秩序。
在秦朝,实行了最严厉的法律,如焚书坑儒、阿房宫烧、律令制度等。
这些措施保证了统一规范的实施,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
在汉朝,贯彻了“以德治国”的政策,为法治思想奠定了基础。
在法律制度上,汉朝实行律令制度,对犯罪者严惩不贷,同时也设立了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鼓励善良行为。
这种法律制度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三、经济在秦汉时期,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政府实行统一的经济管理制度。
在秦朝,秦始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推行均田制、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等措施,从而建立了一个统一繁荣的国家经济。
在汉朝,政府继承了秦朝时期的经济政策,但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实行“币法”、设立茶马互市、开辟丝绸之路等,使经济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同时,设立了太仆署、度量衡署等机构,从而加强了对经济的管理。
四、军事在秦汉时期,军事管理得到了很大的加强。
在秦朝,组建了规模庞大的军队,实行兵役制度,从而巩固了国家的防御力量。
同时,秦朝还实行了军功爵制度,对军功者进行奖励,鼓励士兵勇敢作战。
在汉朝,军队更加强大,拓展了疆域,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汉武帝时期,设立了尚方、光禄大夫等机构,加强了对军队的管理。
3中国职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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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隋唐宋地方官制
3.宋代地方官制为路、州、县三级。县的 长官称“知某县事”,州的长官称“知某 州事”。首都及重要州郡设府,长官为府 尹或知府。州之上为路,路设臵掌管军事 和民政的经略安抚司,长官为经略安抚使; 掌管钱粮征收和谷物转运的转运司,长官 为转运使;掌管司法、刑狱、监察的提点 刑狱司,长官为提点刑狱公事;掌管贷放 钱谷和茶盐产销专卖的提举常平司,长官 为提举常平司。
二、台院制
3.元代以后,谏官谏诤君王、匡正 得失的功能日渐丧失。元代强化地方 监察,将全国划分为22个监察区,称 为“道”,又以行御史台为中央派出 机构,各道监察官和行御史台组成严 密的地方监察网。
三、都察院制
1.明代中央监察机构由都察院和六 科都给事中组成。地方监察官一为由 中央出的监察御史,一为常驻各省的 按察使。
【本节要点】
一、文官制度的实施 1.文官政治崇尚“大一统”理念,大 一统是文官政治的价值取向,文官政 治有利于国家和政体的统一。
第四节 古代官制的特点与官僚的政治人格
2.文官政治接受儒家格物致知、为 政以德等主张,与武人政治相比显 得较为温和,文官一般具有较高的 文化素养,体现了中华民族“尚文” 的传统,文官政治有利于文化的发 展。
三、官僚的政治人格
1.强烈的参政意识与企盼知遇意识。 知识分子发挥自己学识才干的主要途 径是“货与帝王家”,入世参政的意 识缺少个人奋斗的独立色彩。
三、官僚的政治人格
2.自觉的忠君意识。在君主独尊 和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背景下,个 人以自由意志独立奋斗已无实际意 义,权威者和服从者的关系异化为 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 扭曲了官僚的政治人格,臣僚极易 养成依附性人格。
第三节 地方官制
【本节要点】 一、秦汉两晋南北朝地方官制 1.秦统一中国后分全国为36郡,后增 至40多郡,下设县。郡的长官称郡守。 县的长官称县令、县长。
官职制度与科举考试文化常识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A)
A.乡试:科举时代选拔人才的一种考试等级,乡试考中的称举人。黄佐与 祖父都参加过乡试,黄佐考中第一名,取得会元的称号。 B.祭酒:古代飨(xiǎng)食 是酹(lèi)酒祭神的长者,后也用来泛称年 长或地位尊者。汉魏以后多作官职名,如博士祭酒、国子监祭酒等。 C.除服:俗称“脱孝”。封建社会的官员遇父母去世,要求必须服孝期满才 能脱去孝服继续任职。文中指黄佐守丧期满。 D.程朱:指宋朝的程颢、程颐和朱熹,也代指他们发展出来的理学思想体 系,其主要内有“天理”说和“格物致知”论。
官职制度与科举考试文化常识
官职制度
一、古代官职 (一)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
1.中央官制。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太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 后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 (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 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省、尚书省遂 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 为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 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 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 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黄观和 正统年间的商辂(lù)二人而已。
3.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A)
A.进士,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朝廷最后一级 考试者,称为进士。古代科举考试按照等级次序先 后分为院试、会试、乡试、殿试。 B.诸生,古代经考试录取而进入中央、府、州、县 各级学校,包括太学学习的生员。 C.御史,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作为监察性质的官 职,负责监察朝廷、诸侯、官吏,一直延续到清朝。 D地.正明谥位确、,的次清序科古人应举代死为分皇:为后院三试帝所甲、、加。乡一贵试的甲、族带三会、人有试,、大褒即殿臣状贬试元、。意、杰义榜眼出的和官称探员花号,或。赐其进士他及有
古代文官职位对照表
古代文官职位对照表古代官位等级即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
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秦汉主要行政区封建时代,官员的级别是九品十八级。
即一品里有正副两级;级与级之间差半级,品与品之间差一级。
古代官员品级与现代官员级别对照表:古代官员正一品:封建时代:丞相;现在:总理(包括政治局常委);军队:无。
从一品:封建时代:内阁的阁僚;现在:副总理(包括政治局委员);军队:中央军委副主席。
正二品:封建时代:各部尚书;现在:政治局候补委员以及国务委员;军队:中央军委委员。
从二品:总督和各部侍郎(资历较深)及各地巡抚(资历较深);现在:各部部长及各省省长;军队:各部部长。
正三品:封建时代:各部侍郎和各地巡抚(资历较浅);现在:各地及各部的副职;军队:各部副职和大军区正职和资历较深的副职以及各大军区兵种正职。
从三品:封建时代:各地诸如学政之类以及各部的郎中(资历较深);现在:各部及各省副职(资历较浅);军队:各大军区副职(资历较浅)以及资历较深的集团军正职。
正四品:封建时代:知府。
;现在:厅长以及地级市的正职;军队:各省军区司令。
现代官员等级划公:超品:政治局常委、主席、总理、委员长、军委主席、政协主席、副主席(应该相当于古代王候)正一品:政治局委员、副总理、书记处书记、副委员长、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检察长从一品: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的部长、省委书记正二品:省长、国务院部长、人大主任(非书记兼任)从二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正三品:省委常委、中共中央副部长从三品:副省长、国务院的副部长、副主任、副主席正四品:市委书记、省委的部长从四品:市长、人大主任、厅长正五品: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从五品:市委常委、省委的副部长正六品:副市长、副主任、副厅长、副主席从六品:县委书记、市委的部长正七品:县长、局长、从七品: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副书记、正八品:县委常委、市委的副部长从八品:副县长、副主任、副局长、副主席正九品:乡党委书记、局长、乡长从九品:副书记、副局长、人大主席、副乡长未入流:乡镇的一些机构、村、居委会等。
7、古代职官制度
◎三衙:殿前司、侍卫司(马军司、步军司),长官 为都指挥使,下置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 候各一人。
●地方官制:路、州、县三级系统
〇太宗至道三年,分天下为十五路(真宗时增为十 八路,神宗以后增至二十四路,南宋实辖十六路 ),作为监察区。路设转运使司、提点刑狱使司 、提举常平司等机构。
〇始皇三十三年 开胡、越置南海 、桂林、象郡、 九原四郡。又析 内郡为常山、河 内、东海、济北 、胶东、衡山六 郡。 ●郡设守、尉、 监,县设令/长 、丞、尉。Βιβλιοθήκη ●西汉郡县制、分封制并行:
〇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全国分为103个 郡/国,辖1578县(县1356,道29,侯国193)
●东汉设置州:司隶校尉部、冀州、幽州、豫州、 徐州、青州、兖州、并州、凉州、益州、荆州、 扬州、交州共13个一级行政单位。州置州牧(刺 史)。
〇兵部: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〇刑部: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〇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〇各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各司设郎中、员外郎
高宗、武后时三省六部的更名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刑部尚书 工部尚书
高宗 东台 西台 中台 司列太常伯 司元太常伯 司礼太常伯 司戎太常伯 司刑太常伯 司平太常伯
◎转运使司(漕司),以转运使或都转运使为长官, 下设副使、判官,掌一路财赋和监察。
◎提点刑狱司(宪司),以提点刑狱为长官,掌一路 刑狱之事的复核和监察。
◎提举常平司(仓司),管理各路常平仓,兼行按察 。
◎经略安抚使(帅司),设置于边境诸路,掌本路军 、政、财及监察大权。(小种经略相公种师中)
中央政制秦汉三公九卿
中央政制--秦汉三公九卿始皇统一天下后,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其制度为汉代所遵从,中央政事由三公九卿主理。
所谓三公九卿,介绍如下:(一)丞相本义:相者,辅助之义,后引申为辅助国君,管理国家政事者称为相。
在春秋时候,相一词已出现,但非为官职,只是代表居于辅助国家的地位,如左传昭公四年:「子产善相小国。
」演变:西周时,位在宰执的是上卿,本来只有周天子能设置,到了战国时列国并立,七国都有宰执,不久宰执改称为相邦(汉人为避高祖名讳写成相国),或称丞相。
至战国时秦「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史记.秦本纪)始为正职。
秦常置左右丞相,以左为尊,有时为加尊,如吕不韦;以中人为相则称中丞相,如赵高。
汉高祖立国,置丞相,后改命为相国,吕后文帝时复置左右丞相,并以右为先,西汉哀帝时又改称大司徒,东汉年间多称大司徒或司徒,献帝时又复称丞相。
职掌:《汉书.百官公卿表》简言其职掌为「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荀子.王霸》:「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
」丞相为百官之首,统领外朝官员;天下百官奏事,须经丞相,而重要政策亦须由丞相领衔奏请;对于郡国百官则有考课论赏及任免之权,并需收阅各地「上计」。
换言之,丞相便是朝廷上行政权力最大,助天子理政之最高负责人。
地位:汉制,丞相金印紫绶,秩万石。
备受国君尊敬:「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
入见参对而议政事..」(后汉书.陈宠传)甚至王者亲住丞相府商议大事。
国家大事,虽要经过奏请的手续,但丞相仍有完全的决定权,因为「丞相所请,靡有不听。
」(同上)反而丞相可不从君主之诏,有封驳诏书之权,如景帝时丞相周亚夫以白马之誓反对封后兄王信为候,哀帝时王嘉封还帝欲封宠臣董贤官爵之诏书。
是汉之丞相,地位崇高,为皇帝于政事上的代理人。
(二)御史大夫本义:原为君主近臣,本为记事之官,战国时为君主所信任,用以监察百官,为人主耳目,渐变成纠劾百官之位。
古代官职
一、古代官制1、丞相:秦代为封建官僚组织中的最高长官,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
西汉初,改称相国,后改丞相,西汉末改称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
2、御史大夫:秦汉时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后改称大司空、司空,与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合称三公。
3、太尉:秦汉时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
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
4、大将军:先秦、西汉时将军的最高称号。
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
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
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例如:大将军邓骘奇其才。
(《张衡传》)5、九卿:汉以太常(秦与汉初为奉常)、光禄勋(秦与汉初为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秦典客,汉景帝改大行令,武帝改定)、宗正、大司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改大农令,武帝改定)、少府为九卿,亦称九寺大卿。
6、刺史:西汉武帝时,于全国十三部(州)置刺史,本为监督官,后数次改刺史为州牧,东汉时成为地方军政长官,位在郡守之上。
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多设刺史。
隋朝州长官称刺史。
此后州刺史实际即从前的郡太守。
宋以后渐成虚衔。
7、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8、尚书省:官署名。
东汉设置﹐称尚书台﹐或称中台。
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
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尚书省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
长官为尚书令﹐其副职为左右仆射。
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明代各部均直接对君主负责﹐遂不设尚书省;清制同。
9、门下省:东汉谓侍中寺。
晋时因其掌管门下众事,始称门下省。
南北朝因之,与中书省﹑尚书省并立,侍中为长官。
隋承其制。
唐龙朔二年改名东台,咸亨初复旧称,武则天临朝,改名鸾堂﹑鸾台。
神龙初复旧称,开元元年改名黄门省,五年仍复旧称。
宋因之,元废。
中国古代官职名称
xx古代官职名称古代官职得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得职掌等方面。
各朝代得情况,也不尽相同。
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与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央官职秦设丞相、太尉与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与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得长官都就是宰相。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
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
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就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
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寺即官署。
九寺即九卿之官署。
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
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1)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
(2)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4)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6)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7)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
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
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未废。
(8)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9)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与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
古代文化常识四古代职官整理
•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
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 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 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 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 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 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 渐低。司马迁做过太史令。《张衡传》:“顺帝初,再转, 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 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 撰,史官,故称太史。
宋:二府三司
明
清
清代康熙设立南书房,于清内阁和议政王 大臣会议形成三足鼎立之势。雍正帝设立 军机处,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 京堂兼任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2、地方官职
秦汉 隋唐 宋 明清
主要行政区
郡 州 州 府
郡守 刺史(长史、司马)
主要行政区 汉—州(监察区)——刺史 隋唐—道(监察区)——黜陟使
“皇上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参 预新政。”
•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 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
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 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 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 长官。
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
当于现在的组织部
六部制从隋唐
开始实行,一
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 直延续到清末。 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
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
秦汉地方机构和官职
秦汉地方机构和官职秦汉的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制。
秦是单一的郡县制,两汉则郡国并行,仍以郡县制为主。
秦统一六国之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又增至四十余郡。
西汉平帝时,凡郡国一百三,其中有郡八十三。
东汉顺帝时,凡郡国一百五,其中有郡七十九。
诸郡规模、情况并不平衡,就户口幅员而论,有大小之别;就政事难易而论,有剧(难治理)、平(一般)之异;就地区而论,有远近、内外之分。
诸郡之中,由于京辅之郡地处中心,最为重要,所以京辅太守地位最高。
秦的京辅太守名曰内史,掌治京师。
西汉景帝时京辅地区分为左、右内史,武帝时又分而为三,名曰: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统称三辅。
东汉迁都洛阳,京辅太守名曰河南尹。
两汉的京辅太守,均秩中二千石,得“奉朝请”,亦即可参与朝会,而一般太守秩两千石,没有朝会的资格。
京辅太守显然高于一般太守。
无论京辅之郡还是一般的郡,均领辖若干县。
秦汉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二级制。
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8 年),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部或州,各设刺史一员进行监察,久而久之,州刺史成了固定的地方行政长官,州也由监察区域变为行政区域,这样,汉的地方政府又由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
不过,这有一个过渡过程,其最终完成应该说在东汉后期。
两汉的多数时间内,州仅作为监察区而不是作为政区出现的。
州官的设置和演变1.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初为朝廷官职,始置于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4年),是武帝因巫蛊一案而临时设置的督捕官。
所以最初司隶的职责是率领徒隶从事掘蛊并督捕京师奸猾。
巫蛊案以后,司隶保留下来,其职为督察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七郡。
成帝元延四年(公元前9 年)省司隶校尉,绥和二年(公元前7 年)复置,但称司隶。
东汉沿用旧制,司隶校尉的地位较西汉为高,当时皇帝有特诏,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京师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的常职是督刺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其职与刺史略同,但由于京辅诸郡是朝廷的所在地,皇亲国戚、达官贵人比较集中,所以司隶校尉有着一般刺史望尘莫及的特权。
古代地方官职表
古代地方官职表
秦朝
郡守:秦朝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一郡事务,相当于现在的省级官员。
汉朝
太守:汉代沿袭秦制,郡的最高长官称为太守,同样负责郡的行政、司法和军事等全面事务。
县令/县长:县级行政长官,管理县务。
魏晋南北朝
刺史:起初为监察官,魏晋以后演变为州的行政长官,掌管一州的军政事务。
都督:军事指挥官,有时兼领地方行政职务。
隋唐
刺史:继续担任州的行政长官,唐朝时期地位逐渐提升,成为实质上的地方统治者。
别驾、长史、司马:属于州刺史的下属官员,协助处理各类政务。
节度使:设置于边境或军事要地,总揽军政大权,唐代中晚期逐渐演变成地方割据势力的基础。
宋朝
知府、知州、知县:宋代实行“知某州军事”或“知某县事”的制度,实际上承担了地方行政领导职责。
转运使、提点刑狱:宋代设立的专司财政和司法监察的地方官员。
元朝
行中书省丞相、平章政事: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为行中书省,其长官分别为丞相和平章政事,管理地方民政事务。
路、府、州、县:各级地方单位也设有相应的地方官。
明朝
布政使:取代了元代行中书省的职能,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主管地方民政、财政事务,布政使为其长官。
按察使:主管地方司法和监察事务。
知府、知州、知县:延续了前朝的称呼,分别对应府、州、县的行政长官。
清朝
总督、巡抚:清初设立,成为清朝地方最高级别的军政长官,总督管辖数省,巡抚一般管辖一省。
知府、知州、知县:继续沿用,同时还有同知、通判等辅佐官员。
古代文化常识中关于“官职”的称谓
古代文化常识中关于“官职”的称谓(一)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旳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大致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太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隋唐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省、尚书省遂废。
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为首辅(即宰相)。
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2.六部,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
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院国史编修等。
3.地方官职。
秦汉的主要行政区是郡。
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朝的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
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参军、参谋、掌书记等。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
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
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个路,路中设若干个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省”。
(二)常见的官名释义皇帝: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之后,王绾、李斯等根据传说中的三皇的名称,上尊号为秦皇。
嬴政决定兼采帝号,称为皇帝,意思是他的功德可以和“三皇五帝”相提并论。
古代官职
我国古代官职古代官职指的是古代从政人员的官职。
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各方面。
各朝代的情况,不尽相同。
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央官职一、三公九卿制(秦、汉)秦、汉时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为“三公”,组成中央中枢机构。
丞相主管行政,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起草、下达诏令文书,并负责监察百官。
三公之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
秦代及汉初“九卿”具体为: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太仆,掌舆马;廷尉,掌刑辟;典客,掌诸归义蛮夷;宗正,掌亲属;治粟内史,掌谷货;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
(历代略有变动)注:三公是我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
历朝历代,“三公”的具体所指,说法各异,不尽相同,后多为虚衔,成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周代己有此词,西汉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认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
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认为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
汉代则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
二、三省六部制(隋、唐)魏晋南北朝时期,掌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南朝宋时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继而为中书省、门下省。
隋代演变并确立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为宰相,相权分散。
唐承隋制。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两省遂废。
后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别行使行政权、军事权、财政权。
三、内阁制(明代)明初沿袭元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和宰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后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诸大学士,主要权力只是顾问,这就是内阁的雏形。
明成祖即位后,特派官员入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演变一、中央官职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
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
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
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寺即官署。
九寺即九卿之官署。
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
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
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
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二、地方官职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
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
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
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三、古代常见官名【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
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一般只设一个丞相,俗称大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
不需要管理国事。
【太师】指官职又名太宰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
【太子太师】太子太师属“东宫三师”为名义上的太子老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称“三孤”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秦汉之际政治制度变迁的史实
秦汉之际政治制度变迁的史实
秦汉之际政治制度的变迁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改革和变革。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史实:
1. 秦朝的中央集权: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采取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取消了诸侯国,设立郡县制。
秦朝的政府组织架构如官制、六尚、大司马等也有所改革。
2. 汉朝的封建制度: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后,采取了封建制度,设立了亲王、诸侯王等封号。
但汉朝的封建制度相对宽松,地方诸侯有一定的自治权。
3. 汉朝的太守制:汉朝推行太守制,太守是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官员。
太守制度强调了地方的行政管理和税收征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封建势力。
4. 汉朝的三公九卿制:汉朝设立了三公(太尉、御史大夫、丞相)和九卿(宗正、大司农、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大理、大鸿胪、大行台、太仆)等官职,构建起了相对完整的中央官僚体系。
5. 汉武帝的丞相制:汉武帝时期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其中涉及到丞相制的建立。
丞相成为汉朝政府的核心,负责草拟政令和监察其他官吏。
总体来说,秦汉之际的政治制度变迁主要包括了由秦始皇的中央集权到汉朝的封建制度,以及汉朝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如太
守制、三公九卿制和丞相制等,这些变迁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古代职位表
古代官职制度与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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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古代官职制度的历史演变
先秦时期的官职制度
夏朝时期的官职制度
• 主要官职有卿、大夫、士等 -官职分工明确,负责政治、军事、祭
祀等方面的工作
商朝时期的官职制度
• 主要官职有尹、宰、师等 -官职等级制度逐渐完善,权力集中在上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职制度
三国时期的官职制度
• 主要官职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
• 官职制度受到战乱影响,但仍保持一定稳定性
两晋时期的官职制度
• 主要官职有丞相、御大夫、太尉等
• 官职制度进一步发展,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人才
南北朝时期的官职制度
• 主要官职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
• 官职制度受到战乱影响,变动较大,但仍有参考价值
层官员手中
⌛️
西周时期的官职制度
• 主要官职有公、卿、大夫、士等 -官职制度更加严密,等级森严,
有利于维护封建秩序
秦汉时期的官职制度
秦朝时期的官职制度
• 主要官职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
• 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官职分工明确,权力高度集中
汉朝时期的官职制度
• 主要官职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
• 官职制度逐渐完善,实行察举制度,选拔人才
中央官职
⌛️
军队官职
•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等
• 大将军、将军、校尉等
地方政府官职
• 刺史、长史、司马等
宋朝的官职职位表
中央官职
地方政府官职
军队官职
•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
• 知州、通判、县令等
秦汉中央机构和官职
秦汉中央机构和官职秦都咸阳,西汉都长安,东汉都洛阳。
都城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朝廷居于京都之内,是全国的政治中枢。
朝廷是由皇帝和众多官员构成。
在朝官中,又大体可分为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最高级的官员,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即所谓“三公”;还有职位尊崇而实际不管政务的太师、太傅、太保,即所谓“上公”。
第二类是各部门的主管官员,有太常、宗正、光禄勋、卫尉、廷尉、大鸿胪、大司农、少府、太仆等,即所谓“九卿”。
第三类是皇帝的亲近侍从官员,有尚书、常侍、给事中等。
这类官员形成于武帝时期,武帝为加强皇权,网罗亲信,出入宫禁,参与机密,从而形成了一个决策核心,围绕决策核心的这些亲信官员,可统称为“中朝官”,丞相以下诸卿为“外朝官”。
第四类是服务于宫中的官员,有太子属官和皇后属官,这类官员可统称为“宫官”。
以上四类官员,都各有许多职位不等的属官,其秩六百石(相当于县令级)以上者,均可称为朝官,有资格参与朝会和廷议。
他们构成了庞大的朝官队伍,皇帝则是这支队伍的总首领。
这就是朝廷的组织概况。
皇帝皇帝是君主专制的象征。
这一名号创始于秦始皇。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议帝号。
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
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
泰皇最贵。
’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
命为制,令曰诏,天子自称曰朕。
”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
”制曰:“可。
”汉因秦之名号,而又有所修定和补充。
据蔡邕《独断》云: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
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
又云: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
秦汉时期的官职及其职务
秦汉时期的官职及其职务太师、太傅、太保并号三公,辅政大臣,辅佐皇帝,多无实权。
丞相(大司徒)最高国务长官,百官之首,辅佐国军管理军政要务。
下设大司徒,司直、长史、丞相征事、丞相史、奏曹、议弯、侍曹、主簿等。
御史大夫(大司空)辅佐丞相处理全国政务,主管图籍秘书档案,负责考核、监察百官。
下设御史丞、御史中丞、符玺御史、绣衣御史、五曹御史、御史搬、御史属等。
太尉(大司马)管理全国军政事务,主管武事。
下设长史、西曹缘、东曹缘、户曹缘、法曹缘等。
太常掌宗庙礼仪,祭祀社稷,丧葬礼仪。
管理皇帝陵墓,巡视诸陵,监管文化教育,弟子的举荐等。
下设太常丞、太乐令、太祝令、太宰令,太史令等。
宗正掌管宗室亲族事务,编纂世系谱牒,参与审理诸侯王犯法案件。
下设宗正丞、都司空令、内官长等。
光禄勋(郎中令)掌管宫殿门卫,侍从皇帝左右,百官朝会膳食等。
下设光禄丞、光禄掾、光禄主事,光禄主簿大夫等。
卫尉掌管皇宫禁卫,主管宫门守卫,昼夜巡警。
下设卫尉丞、公车司马令、卫士令、南宫卫士令等。
太仆掌管皇帝专用的车马,监管官府畜牧业。
下设太仆丞、大厩令、未央令、家马令等。
廷尉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掌管司法刑狱。
下设廷尉正、廷尉左监、延尉右监、廷尉左平等。
大鸿胪掌管少数民族君长、诸侯王、列侯的迎送,安排封授,袭爵等典礼,主管宾礼。
下设大鸿胪丞、行人令、译官令、别火令、郡邸长等。
大司农掌管国家财政。
下设大司农丞、大司农部丞、太仓令、均输令等。
少府掌管帝室财政,监管衣食器用、医药娱乐丧葬等宫廷内部服务事务。
下设少府丞、符节令、太医令,大官令等。
水衡都尉与少府并为皇帝私府,同掌帝室财政。
下设水衡丞,上林令、均输令、御羞令等。
执金吾(中尉)掌管京师治安,督捕盗贼,负责宫廷之外,京师之内的治安。
下设执金吾丞、中垒令、寺互令、都船令等。
将作大匠掌管宫室等土木工程。
下设将作大匠丞、石库令、东园主章令、左校令等。
尚书令传达记录诏命奏章,参与决策。
下设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三公曹、吏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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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地方机构和官职秦汉的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制。
秦是单一的郡县制,两汉则郡国并行,仍以郡县制为主。
秦统一六国之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又增至四十余郡。
西汉平帝时,凡郡国一百三,其中有郡八十三。
东汉顺帝时,凡郡国一百五,其中有郡七十九。
诸郡规模、情况并不平衡,就户口幅员而论,有大小之别;就政事难易而论,有剧(难治理)、平(一般)之异;就地区而论,有远近、内外之分。
诸郡之中,由于京辅之郡地处中心,最为重要,所以京辅太守地位最高。
秦的京辅太守名曰内史,掌治京师。
西汉景帝时京辅地区分为左、右内史,武帝时又分而为三,名曰: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统称三辅。
东汉迁都洛阳,京辅太守名曰河南尹。
两汉的京辅太守,均秩中二千石,得“奉朝请”,亦即可参与朝会,而一般太守秩两千石,没有朝会的资格。
京辅太守显然高于一般太守。
无论京辅之郡还是一般的郡,均领辖若干县。
秦汉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二级制。
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8 年),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部或州,各设刺史一员进行监察,久而久之,州刺史成了固定的地方行政长官,州也由监察区域变为行政区域,这样,汉的地方政府又由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
不过,这有一个过渡过程,其最终完成应该说在东汉后期。
两汉的多数时间内,州仅作为监察区而不是作为政区出现的。
州官的设置和演变1.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初为朝廷官职,始置于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4年),是武帝因巫蛊一案而临时设置的督捕官。
所以最初司隶的职责是率领徒隶从事掘蛊并督捕京师奸猾。
巫蛊案以后,司隶保留下来,其职为督察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七郡。
成帝元延四年(公元前9 年)省司隶校尉,绥和二年(公元前7 年)复置,但称司隶。
东汉沿用旧制,司隶校尉的地位较西汉为高,当时皇帝有特诏,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京师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的常职是督刺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其职与刺史略同,但由于京辅诸郡是朝廷的所在地,皇亲国戚、达官贵人比较集中,所以司隶校尉有着一般刺史望尘莫及的特权。
司隶有持节的特权,可以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节即符节,是皇权的象征,持节者可代表皇帝行事。
司隶这种持节特权在元帝时由于司隶校尉诸葛丰持节纠察元帝宠臣许章,才被解除。
司隶校尉对于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所不纠,对于京师近郡的罪犯,则依照诏令,有捕杀之权。
司隶校尉的属官,有较高的从事和较低的假佐两类。
东汉从事十二人,有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功曹从事,主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主奉引校尉行部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七郡各一从事主督察,共为十二。
假佐为掌各种杂务的小吏。
2.刺史和州牧。
秦统一六国后,没有特划监察区,政区以郡划分,郡置守、尉、监各一人,监即监御史,主监察,所以郡既是行政区,又是监察区。
监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掌监郡。
其地位不高,但权力很大,不仅省察郡守治状,而且可以监军带兵。
汉初曾一度沿袭此制,目的都是代皇帝监察地方官吏。
武帝时分全国为豫、冀、兖、徐、青、荆、扬、益、凉、朔方、并、幽、交等十三部州作为监察区。
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位下大夫,秩卑而权重,即有权督刺二千石的郡守。
刺史直接受朝廷御史中丞管辖,分别监察各州,开始时明确规定以六条问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截黎元,山崩石裂,袄祥讹官: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阿附豪强,通行货略,割损政令。
六条问事主要是督刺二千石郡守。
以后监察范围扩大,凡州内朝廷命官都在督刺之列,并有选举与劾奏权。
刺史每年回京师奏事一次。
地方政绩如何,全凭刺史上奏,郡守对刺史多敬而畏之,刺史逐渐干预地方行政,积久成制,也就变为行政长官。
西汉末期,刺史曾两度改为州牧,秩为二千石,但真正掌握军政实权,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是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 年)之后。
灵帝中平五年,刺史改为州牧。
州牧与刺史的区别不仅在于六百石变为二千石大吏,更主要的是监察官变成了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武帝初置刺史,巡行郡国,无固定治所,属吏也很少,后来渐有治所,并形成一套幕僚组织。
州刺史的属吏和司隶一样,皆有从事史、假佐。
从事史也叫从事,有别驾从事、治中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从事史等,假佐一类,亦与司隶略同。
郡守和郡廷官吏1.郡守。
郡设守一人,又称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
郡守为朝廷所任命,代表皇帝治理一郡,所以除对朝廷负责外,在一郡之内则是郡守专制。
其职权相当广泛,凡民政、财政、司法、教育、选举以及兵事等,可以说职无不总。
(1)辟除权。
秦汉时期,郡守及其佐吏丞、尉等虽由朝廷任命,但郡守的幕僚属吏,则可自行署置。
其任用方式,或召、或请、或署,都是辟除的意思。
在汉代,除京辅郡属吏可用他郡人外,一般辟除的郡吏都是本郡人。
郡的下层行政长官县令长是由朝廷署置,郡守不得更调;但遇其不能胜任,则可置守令(代理县令)以摄理其事。
至于真令有缺,郡守则更有权力选署守令。
按当时法制,令长有罪必须先请,郡守不得擅自治罪,但事实上,郡守不但擅治其罪,而且可以随意加以驱逐。
(2)选举权。
汉法规定,郡守任满一年后便有选举权。
选举即由地方选拔向朝廷推举人才。
这种选举,或为皇帝的特诏,指定其选举的科条;或为岁贡,依所定科目员额选举。
诸如孝廉、贤良方正、文学、茂才、异等、明经以及有道之士等,皆在郡守选举范围之内。
郡守虽有选举权,但如果不能选举人才,或举而不当,郡守本人也要坐罪。
开始察举尚严,以后渐滥,郡守利用选举权以结私恩,形成了汉代门生故吏的关系网,助长了地方与朝廷的离心力量。
(3)自设条教。
秦汉郡守可以因地制宜,自设条教,或劝民农桑,或整齐风俗,以及举办文化教育等各项地方事业。
其中一些好的条教,往往还被推行到全国。
如景帝对蜀郡守文翁在郡中起学馆,武帝令天下郡国仿蜀学馆建立学校,对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4)赏罚、司法和监察权。
郡守还具有一郡的赏罚、司法和监察权。
因郡守有赏罚权,故置功曹,主选署劝劳、议论赏罚;有司法权,故置决曹,主治狱及罪法事。
其中司法最重要,政平讼理是郡太守治绩的重点内容之一。
郡守的监察权,主要是监察其所属县之长吏,其监察权是与其任免、赏罚等权相辅相成的。
郡守行使监察权,必须以时巡行郡内,即所谓“常以春行所主县”,也有的郡守采取私访的方式。
郡守亲自巡行所属县,按规定一年一次,私访则非正式制度。
其对属县行使监察权,主要由督邮分部行县,分部多少,郡守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5)生杀予夺权。
从法律上来说,郡守并无决杀权,虽罪至死,亦必先奏请,以待秋决。
有时因特殊原因,令郡守得便宜从事或以军法从事,但除这种特许的权力外,太守却不得专杀,然而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奏请实际上往往徒具形式,类皆报可,甚至先斩后奏,或以论决为报。
随着郡守权力的膨胀,郡守甚至可擅杀县令。
(6)兵权。
郡守又称郡将,实际握有一郡兵权。
不过秦和西汉时期,地方如有重要军情,一般是由朝廷命将置帅,郡守不得擅自发兵。
如郡守发兵,须有皇帝虎符,或边郡军情紧急,事后必立即上报。
东汉郡守职权渐大,建武中省都尉,并其职于太守,虎符发兵的制度渐坏,再加上东汉后期镇压农民起义及各族反抗的需要,郡守就有了发兵、领兵之权。
一般州郡有事,常由刺史、郡守亲自领兵。
东汉末,刺史、太守不仅领兵,且可募兵,往往变为私人部曲,父子相袭,造成割据因素。
(7)财权。
郡守治郡,要依靠庞大的郡府组织乃至数量不等的军队。
这些都必须有财政开支,还有郡守本人的俸禄,这一切经费均由国家拨给,由郡守支配。
国家一般是从本郡赋税收入中拨给,收入少的边郡则由内郡调拨。
按规定拨给的部分需每年上计,过此则须事先上报奏请。
郡守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财权,朝廷则通过上计制度控制。
但实际上郡县地方官往往不顾经法,附加私调,不统于上计之数,这样朝廷就无法控制。
除正式经费和非法私调,各郡还都有一些公田和山泽之利,收入亦由郡守支配。
秦汉郡守官职十分重要,郡守治理的好坏,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兴衰,故汉宣帝有良二千石之叹。
因此,朝廷非常注重郡守人选,并根据其治绩给予奖惩。
2.郡廷官吏。
郡守之下的郡廷组织,因任命不同,可分为佐官与属吏两类:秩二百石以上者由朝廷任命,有丞、长史、都尉等,谓之佐官;秩百石以下者由郡守自行辟除,如功曹、五官、督邮、主簿等掾史,皆为属吏。
(1)郡佐官。
郡佐官为朝廷命官,有丞、长史和都尉。
丞佐助郡守,有时可代理郡守行事,如郡守在作战中死亡,丞有权临时代理。
边郡设置长史,掌兵马。
东汉时边郡省丞,由长史主丞之职,而另置将兵长史,专主兵事。
都尉,掌佐太守分管军事。
秦时名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 年)更名都尉。
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 年)省内郡都尉。
都尉秩比二千石,略低于郡守而高出于丞与长史。
都内一切军事行动,均由郡尉具体负责,每年都试,也由郡都尉负责主持。
维护境内治安,则是都尉的日常工作。
都尉也和太守一样以时行县,但不管民事,专司盗贼。
郡尉有自己的治所和属官。
都尉治所,有的与郡守治所不在一县;都尉属官,除与太守一样有丞、掾、史、属、书佐等文职以外,更多的则是各种武职。
(2)郡属吏。
郡属吏低于郡佐官,由郡守自己辟除,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功曹、五官掾和督邮,为郡府右职。
功曹主选署功劳,包括郡吏的任免和赏罚。
五官掾是一种荣誉职务,无一定职掌,其实是什么都管,功曹缺任,可以主功曹事,其他曹缺任,则可主其他曹事。
东汉时,五官掾常主祭祠,从而列于诸吏之首。
督邮主巡行境内,督察长吏,主要是督察县政。
一郡往往分为两三部或四五部,各设一督邮充当郡守耳目,故督邮多选郡守所信任而又精明能干者充任。
第二类是郡守门下亲近属吏,有主薄、主记室史、少府,门下督盗贼、府门亭长、书佐、循行、幹、小史等。
主簿无固定职,拾遗补阙,代读书教、奉送要函、迎接宾客等均为主簿所职。
主记室史主记事、簿书等。
少府总管太守私人财政,与朝廷之少府性质相同。
门下督盗贼主兵卫,类似郡守的侍卫队长。
府门亭长主守府门。
书佐主秘书工作,包括记录、缮写、起草、宣读等等。
循行为低级散吏,类似门下食客。
幹、小史均为郡府做杂务工作的卑末之吏。
第三类是列曹,为郡廷各部门办公机构,户曹主民户、祠祀和农桑。
比曹主管检核之事。
时曹主时节祠祀。
田曹主田事。
水曹主兴修水利。
将作掾主工程兴建。
仓曹主仓谷事。
金曹主货币盐铁事。
集曹主各县上计。
漕曹主水运。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兵曹主征集和输送兵丁。
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贼曹主盗贼事。
辞曹主辞讼事。
决曹主决狱。
医曹主医药事。
第四类是上计掾史。
地方上计中央,由来已久,最初由地方长官亲自上计,西汉时改为守丞,长史代劳,武帝时又有上计掾史随行,东汉则专由上计掾史上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