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徐大同 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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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思想史

1,柏拉图

柏拉图是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政治哲学家,主要的政治哲学作品有《理想国》(或译《国家篇》),《政治家篇》,《法律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理想国》。

(1)理念论是柏拉图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在柏拉图那里,理念被赋予特定的涵义,是现实世界的原型,范式,本原,是唯一真实的存在。而被人们感觉到的经验事物和现象世界则是不真实的,不属于存在的范畴。理念只能被某种高超的智慧所把握,真正的知识是对理念的认识。政治哲学是对国家理念的认识和把握。柏拉图首先从探讨个人正义开始,继而探讨城邦正义,认为合乎正义的城邦就是实现了至高的“善”的城邦,就是城邦的理念。国家的正义体现在社会分工上,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分工是国家的基础。国家应该有“统治”,“保卫”和“生产“三种职能,相应地,国家也应该分为三个等级,即是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人)和生产者等级。一个好的国家应该具备四种美德,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哲学家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节制不专属任何一个等级,它贯穿于全体公民,这几个等级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城邦就实现了正义。

(2)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哲学家是最有智慧的人,是掌握了真知识和具备完美德行的人。柏拉图提出废除私有制和家庭,对公民(哲学家和军人)实施教育,以哲学家的人治代替法治。柏拉图最理想的政体是由哲学家执政的“贤人政治”,批评平民政体和僭主政体.

(3)《法律篇》在坚持《理想国》的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当时希腊的政治现实,对这些原则在国家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具体实施进行了重要调整。《法律篇》中,柏拉图仍然强调知识的重要性,但主张实行法治,接受了有限民主原则,在“第二等好的国家”里引进混合政体。

(4)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对后来的新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教义,对文艺复兴时期的乌托邦主义和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政治学说,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

2,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他是古希腊政治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政治思想充分体现古希腊城邦高度发达的政治成就,其政治思想体系里综合了各家学说,包含了博大精深的内容,为后世政治思想家提供了无尽的思想宝库和灵感的源泉。著有《政治学》、《雅典政制》、《尼各马可伦理学》等著作,《政治学》是其最有影响的代表作。

(1)亚里士多德首次形成了自觉的学科分类意识,并对人类知识进行了系统分类。他创立了政治学这一独立的学科。他认为政治学是研究人和城邦“至善”的科学,所以它高踞于所有科学之上。在政治学的研究中,亚里士多德使用了政治研究的新方法:对158个城邦政治制度进行实际调查,在此基础上归纳分析形成一般理论的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溯源法;以及将城邦分解为最基本的要素,通过对其基本要素的分析而认识其本质的方法等。(2)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类的目的是实现所谓的三种“善业”,即物质的富足、身体的健康和良好的道德,其中良好的道德,即灵魂的善是最本质性的。人要实现其本性必须过城邦的生活。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城邦的目的是“至善”。城邦是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

(3)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了区分政体的两条标准:其一是政府的宗旨,即统治者是只照顾自身利益还是照顾全邦的公共利益。依此标准,划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正体。其二是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的人数的多寡。依此标准,前述两类政体又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三种。即形成六种政体:

正宗政体:君主政体(王制)、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它们分别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

掌握最高权力,但但都以城邦公共利益为依归。

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它们也分别是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但都只谋掌权者自身的利益。

具体进行政体研究时,他又将每种政体细分为不同类型。

(4)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过分追求城邦的统一,提倡实行“私有公用”的财产原则,并为民主辩护。他认为理想的政体应奉行平等或正义的原则,应实行法治,主张实行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混合政体。

3,斯多葛学派

(1)斯多葛派是希腊化时期产生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它流传到罗马帝国时代,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占统治地位。斯多葛派的奠基人是芝诺。

(2)斯多葛学派把人视为整个宇宙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宇宙和人类为背景来审视人的地位和人的生活。

(3)它主张人们顺应自然,听从命运的安排。

(4)强调人的精神自由,认为每个人都有内在精神的自由,这与其外在的环境没有关系。(5)斯多葛学派具有开创性的一个思想就是人人平等的思想。认为每个人都具有自然赋予的理性,奴隶也一样,在精神上人人都是平等的。

(6)斯多葛学派对后世最有价值的思想是自然法思想,它开创了一个自然法传统。。它对罗马法、中世纪基督教政治哲学和近代的自然法学说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自然法思想产生于希腊城邦时代,智者对自然法思想作过最初的表述。斯多葛学派认为,自然法是至高无上的,普遍存在的。万物都受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支配,这种普遍法则,支配宇宙和人的“理性”就是自然法。它的命令体现着公正与客观,因而一切个人和国

家必须服从它。自然法和人的本性是一致的,服从自然法就是服从自己的本性。

4,波利比阿

波利比阿,希腊人,它以希腊人的理性思维和政治哲学知识,对罗马政治制度首次进行了考察分析,写下了著作《历史》。通过他的理论,罗马共和制度得到系统的理论说明,而希腊高度发达的政治学成果也被介绍到罗马。

(1)波利比阿认为,罗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是一种混合政体。政体循环理论:君主政体-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暴民政体,闭合圆圈,循环不已。罗马人把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的因素相混合,使执政官、元老院、民众这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与均衡,不使任何一种力量过于强大。

(2)波利比阿从罗马政治制度中提炼和总结出的分权与制约平衡原则,后来又经西塞罗的详细阐述,对西方近现代的政治理论有很大影响。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受波利比阿的影响。当然他们的“三权分立”与波利比阿的三种政体的混合有很大差别。(混合政体的思想产生于古希腊的政治学说当中。)

5,西塞罗

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他将希腊政治哲学特别是斯多葛派的政治哲学介绍到罗马,并对罗马共和制度进行了总结。著有《论共和国》(或译《论国家》)、《论法律》。

(1)西塞罗给国家下了一个流传千古的定义:“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人民不是偶然汇集一处的人群,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西塞罗的国家观具有很强的历史进步性:以法释国,认为国家的基础是法律而非道德,突出国家的政治性;用“共和国”代替“城邦”,共和国不仅包括公民,还有后来的部落和居民;国家和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具有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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