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08-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试用稿)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

为规范控制性规划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为基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1、济南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级公共设施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相对集中,便于居民使用。

3、旧城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可按低限执行。建设用地严重受限的,可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规模,但不得低于下限的60%。旧城区内居住用地达不到居住小区规模,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居住组团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4、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执行。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一览表

62

63

C11

Rx2

C9

64

注: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6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