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
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原始承包商将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完成的一种形式。
在现代社会,劳务分包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与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
一、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劳务分包需满足以下要求:1. 分包合同的签订:主劳动承包商与分包企业或个人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合同应包含工作范围、工作期限、工作量、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与实际从事工作的劳动者之间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3. 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分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将面临法律责任。
4. 劳动保护的义务: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同时,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劳动安全责任。
5. 劳动纠纷的处理: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各方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劳务分包商需合法执行适用法律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决定。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限制虽然劳务分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率,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限制,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 行业限制:部分行业或职业不允许进行劳务分包,例如医疗、教育等涉及公众安全和福利的领域。
2. 劳动者保护:劳务分包商不得通过分包方式规避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责任。
如果劳动者发现违反规定,他们有权要求受益方承担责任。
3. 分包合同限制:分包合同不得与职工劳动合同冲突,不得限制劳动者的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安全生产责任:劳务分包商与受益方都应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 惩罚与追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劳务分包商将面临处罚和赔偿责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其他法律救济。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规定1. 引言项目劳务分包是指项目承包方将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工作或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劳务分包商。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分包合作的有效管理,制定本规定。
2. 分包管理范围分包管理适用于所有承包方实施劳务分包的项目。
3. 分包管理流程•3.1 分包需求确认承包方针对项目中需要分包的工作或服务进行需求确认,明确分包范围、分包合同期限和分包商的要求。
•3.2 分包商筛选与评估承包方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拟合作的分包商进行筛选和评估,包括企业资质、施工能力、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察。
•3.3 分包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分包商达成共识后,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细则。
•3.4 分包工作计划制定承包方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和配合方式。
•3.5 分包工作安排承包方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将分包工作安排给分包商,并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
•3.6 分包工作监督承包方对分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工,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
•3.7 分包结算分包工作完成后,承包方与分包商进行结算,检查工作质量和合规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费用。
4. 分包管理要求•4.1 合法合规分包商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劳动用工手续。
•4.2 能力评估承包方在选择分包商时,要充分评估其施工和管理能力,确保其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分包工作。
•4.3 资料管理承包方要对分包商的企业资质和合同等文件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4.4 安全管理分包商在承接分包工作时,必须遵守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4.5 工作协调承包方与分包商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5. 分包管理责任•5.1 承包方责任承包方负责明确分包需求、筛选分包商、制定分包工作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和监督等职责。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定一、引言劳务分包合同是指由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承包方”)向劳务方(以下简称“分包方”)提供劳务的合同。
为了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管理,针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措施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详细描述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签订与登记1. 合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承包方与分包方双方签订,确保协议的一致性和法律效力。
合同中应包含合同双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劳务内容、劳务期限、劳务报酬等重要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合同登记为了管理、统计和监督劳务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的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内容、劳务期限、劳务报酬等重要信息。
登记备案的单位应当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履行管理1. 工资支付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同时,分包方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支付符合劳动法规定。
2. 劳动保护承包方有责任向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
分包方应对劳务工的劳动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合同期限管理承包方和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并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延长合同期限,以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违约与纠纷解决1. 合同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以弥补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如违约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2. 纠纷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分歧和纠纷。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双方应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五、合同监督与评估1. 合同履行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检举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保障劳务工的权益。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从事的各类劳务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管道铺设、劳务派遣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劳务分包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3. 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应记录在案,并由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4. 安全防护设施(1)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劳务分包简单来说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将项目中的劳务的一部分分包给有资质的其他单位来完成的行为,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我国实施了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那么,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
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长:副组长: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建筑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
建造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范本1:建造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造工程劳务分包行为的管理,维护建造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造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第二条建造工程劳务分包是指建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段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揽完成的行为。
劳务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装饰等。
第三条从事劳务分包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资质;2. 注册资金符合要求;3. 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4.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5. 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程序与管理第四条在劳务分包前,建设单位应明确劳务分包内容和要求,并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确认文件。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确定工程分包范围、工期和报酬等事项。
第六条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劳务分包的工程,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附件:1. 《建造法》2. 《建造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造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造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劳务分包:指建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段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揽完成的行为。
3. 施工机械、设备:指建造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例如挖掘机、塔吊等。
----------------------------------------------范本2: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第一章劳务分包的定义及范畴第一节劳务分包的定义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某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非核心业务或者特定业务环节外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承包的活动。
第二节劳务分包的范畴劳务分包的范畴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生产性劳务分包:将生产线上的一些非核心或者工艺复杂度较低的工序外包给其他企业;2. 服务性劳务分包:将企业内部的管理、行政、人力资源等服务类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机构;3. 专业性劳务分包:将一些特定领域的技术活动或者专业服务外包给专业机构或者个人,如IT技术开辟、设计等。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四篇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四篇篇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及项目部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第二条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劳务队伍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条项目部组织机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
第四条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订项目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3)检查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4)监督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监督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执行情况。
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第五条项目部工作职责(1)项目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3)建立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5)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第六条部门职责分工(一)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本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自己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包、项下的劳务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承包给劳务承包单位的行为。
第三条劳务分包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劳务分包工作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劳务分派、工作监督和工资支付等方面。
第五条劳务分包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程序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项目需要制定合理的分包数量和范围,并将此信息告知投标人。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资质的分包单位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合格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分包资质予以备案。
第八条分包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格证明文件,并承诺在承包工程项目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范。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具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工程量及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劳务分包过程中应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应依法选取符合资格要求的劳务承包单位。
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劳务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监督工作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作进度、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劳务派遣登记表和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确保工人工资按时发放。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项目应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责任与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分包单位依法支付劳务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在劳务合同中,劳务分包是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工作由其自己承揽的劳务重新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的行为。
劳务分包是一种分工合作的现象,依法属于正当合法的行为。
那么,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究竟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分包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确保分包方为具备相应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的单位或个人。
分包方必须合法承包资质,具备从事相应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技术条件。
2. 《劳务合同法》《劳务合同法》明确规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劳务分包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务分包中仍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责任**1. 分包方责任分包方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如果分包方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劳务分包,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或引发其他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承包方责任对于劳务分包中的承包方,也应当履行好相关的法律责任,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如果承包方不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义务,导致分包方或劳动者受到损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劳务分包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分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有责任确保劳动者在分包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旦发生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在劳务分包中,合法规范的劳务分包活动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发展。
但同时也需要各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开展劳务分包活动,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主体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劳务分包的法律秩序,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和社会氛围。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务分包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劳务分包施工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劳务分包施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明确劳务分包范围和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劳务分包工人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劳务分包管理应当落实到位,明确责任归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负有监督劳务分包管理的责任,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架构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劳务分包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八条劳务分包管理部门应当培训管理人员,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考核和评估,对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整改或予以处罚。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劳务分包的范围和要求,公开招标,严格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明确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分包范围、工期、施工标准、质量标准、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报告劳务分包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工作档案,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证明、分包工作记录等。
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内容第十六条劳务分包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劳务分包管理应当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分包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施工技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务分包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两份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用于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领域。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将其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工作交由分包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劳务分包的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三)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在发包人指定的分包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劳务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并支付完毕劳务费用之日止。
第三章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人员是指分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并派遣到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动者。
第八条劳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从事相应劳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
第九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劳务人员熟悉工作内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条劳务人员在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承包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作业;(三)爱护工程材料、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五)不得从事与劳务作业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劳务费用支付第十一条劳务费用是指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给分包人的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支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支付周期和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二)支付金额应当与实际完成的劳务工作量、质量相符;(三)支付时,分包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分包劳务管理制度(3篇)
分包劳务管理制度1. 引言分包劳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与分包商之间的劳务合作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合作行为,促进分包劳务的顺利进行。
2. 定义2.1 分包劳务:指公司委托分包商进行的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供应商、劳务派遣、劳务承包等形式。
2.2 分包商:指受公司委托从事分包劳务的企业或个人。
3. 分包劳务管理的原则3.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包劳务合法合规。
3.2 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各分包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分包劳务合作。
3.3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4 互惠互利原则:合作双方根据各自需求和利益,共同制定具体合作方案,实现互惠互利。
4. 分包劳务管理的程序4.1 分包需求确认:公司确定需要使用分包劳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数量,并制定分包劳务管理计划。
4.2 分包商筛选:公司通过公开招标、询价、评审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劳务合同。
4.3 人员管理:公司与分包商进行沟通,了解分包商所使用劳务人员的情况和资质,并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4.4 分包劳务监督:公司对分包商所提供的劳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4.5 结算与考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对分包商进行结算,并进行综合考评。
5. 分包劳务合同的内容5.1 合同签订:公司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费用标准等要求。
5.2 人员管理:要求分包商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5.3 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要求分包商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4 工作质量:约定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分包商提供的劳务满足公司要求。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1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
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二)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办法是保证施工项目顺利进行,质量优良,安全有保证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管理流程、合同管理、资质要求、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来详细论述。
一、管理流程: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评估、选择、签订合同、监督、验收、支付等环节。
首先,施工承包方需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估,包括资质、信誉、技术实力等方面的考察。
评估合格后,根据工作量和工期确定分包额度,进行谈判达成双方满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进行适时的验收和支付。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定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在一个项目或任务中,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的合同。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劳务分包合同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出台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通常定义为主体单位委托分包单位从事某项具体工作的合同。
具体的适用范围则由国家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予以规定。
例如,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分包合同通常适用于劳动力资源集中的项目,如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
而在服务行业,如餐饮、保洁等领域,劳务分包合同也被广泛运用。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要素1. 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身份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主体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责任。
2. 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完成要求,以确保双方对工作的理解一致。
3. 工期和工作量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工作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工作量,以便主体单位能够按时完成项目。
4. 报酬和支付方式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分包单位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以确保分包单位的合理报酬和付款的及时性。
5. 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在违约、损失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责任和处理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风险管控。
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规定和制度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制度,以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1. 登记和备案制度一些国家建立了劳务分包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制度,要求主体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登记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合同审查制度一些国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制度,要求主体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规性。
劳务分包用工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用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内部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健康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劳务使用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工,及其之间产生的劳务合同关系均应遵守本规定。
劳务分包单位是指经公司评审合格、为劳务使用单位整建制提供劳务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工是指劳务使用单位短期使用的、与劳务分包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三)对外进行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自有基本施工队伍相对稳定,而施工任务实际需要;2、工种配套不全,而公司内部工程处之间又无法调度余缺;(四)公司对本单位的劳务分包和劳务工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和其它下设用工机构负责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工的直接管理,但不享有劳务分包权、劳务工招工权。
(五)公司工程部是劳务分包和劳务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和劳务工管理进行协调、指导与服务。
二、劳务分包单位(六)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集体或其它经济成份的建筑施工企业;2、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力量齐备,管理严格,企业资信和声誉良好;3、有相对固定的劳务工来源和较强的劳务工培训能力;4、近两年内无严重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集体劳资纠纷;5、无其它不良经营记录。
(七)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和劳务使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与劳务使用单位保持密切合作。
(八)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劳务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持证率和高、中级工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
(九)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进行劳务再转包或再分包,不得就地私招滥雇扩编队伍。
(十)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与劳务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投保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务工不得向劳务用工单位提供;不得因劳资纠纷而影响劳务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声誉。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用工秩序,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制定本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范围,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或任务需要,向社会公开招募劳务分包队伍,充分征集各类劳务资源。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明确劳务分包队伍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信息,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依法缴纳劳务分包队伍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的岗前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及时发放劳务分包队伍的工资,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劳动用工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劳务分包队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问题。
第二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限制劳务分包队伍的工作时间,保证其休息休假权益。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避免长时间的连续工作,确保劳务分包队伍的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务分包队伍提供正常的带薪年假和其他法定假期。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及时安排劳务分包队伍的调休等休假事宜,确保其休息权益。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按劳务分包队伍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少发劳务分包队伍的工资。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劳务分包队伍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第四章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劳务分包队伍的工作安全和舒适。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条例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 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2.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专业技术人员;3. 拥有必要的设备、工具和场地;4.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第三条:分包单位的选择1. 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应经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确保公正、公平、公开;2.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选择分包单位前,对其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3.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第四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履约1. 分包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时间进度;2. 项目建设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按时履行各自合同的义务;3. 劳务分包单位应控制好分包对象的质量,确保项目质量不受影响;4.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作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五条:劳动权益保障1. 劳务分包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其合法权益;2. 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3.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采取违法用工行为,如强迫加班、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等。
第六条:违规责任1.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2. 劳务分包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重罚。
第七条:附则1. 本条例所称劳务分包包括工程劳务分包和非工程劳务分包;2. 工程劳务分包涉及的具体管理事项,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细则。
> 注意:本文档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操作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制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建设工程不断涌现,对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规定:1. 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教育培训:分包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分包作业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4. 安全防护措施:分包单位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5. 安全检查与监督:分包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对分包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规定:1. 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经营证件: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责任:劳务分包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确保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器具,并加强对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安全培训: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规定:1. 用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用工合法经营证件,并明确约定临时用工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用工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确保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
3. 安全防护措施:用工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附件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第三条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第四条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第二章劳务分包企业选择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第六条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明确劳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关联关系以及独立性要求..劳务公司必须有独立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并保持人员独立即专业劳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者的委托书、任命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工资表都必须是独立的..第七条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分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中标结果..第八条总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评审;分公司统一签订辖区内的分包合同;并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实施分包合同备案..第九条劳务作业不得直接发包给新进分包企业;与中标新进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证措施;约束分包合同履行..第十条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荐使用建设部、工商总局示范文本;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约定分包企业劳务费用结算账户..第十一条分包合同签订并落实履约保证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总包合同对项目部进行分包合同交底..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进场第十二条项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分包队伍进场..分包队伍应当配备与分包业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企业主要人员配置如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进场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场条件实施审查;收集审查资料;建立分包队伍档案..进场条件审查应当包括:分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与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社会保险证明;工人进场计划和花名册、身份证与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项目部应当审查注册地在海安的分包企业录用海安籍职工缴纳人身保险情况;原先已纳入海安社会保险中心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未纳入的职工应当确保有相应的保险全部覆盖..第十三条项目部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核验分包队伍实际进场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组织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发放工作牌..发现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或体检不符上岗要求的;责令分包队伍清退不合格人员..第十四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组织入场培训;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实施交底;建立学习与交底档案;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第十五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先进行标板间或标板层的施工;经总包方、业主或监理综合评定达标后;方可展开后续大面积施工;否则;须无条件撤换队伍或作退场处理..第四章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第十六条项目部应积极履行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保持与分包队伍有效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十七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调整分包范围、单价、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变更;或情势变更需解除合同;项目部应按合同签订流程实施评审;办理变更、解除手续..分公司工程公司应明确分包队伍签证、索赔的内部审批流程..第十八条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向分包队伍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及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总包现场管理主体责任..第十九条分包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严重不称职;项目部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业;并要求分包队伍限期调整;由分包企业重新任命..第二十条项目部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料具等进出场登记;鼓励使用电子监控、门禁、考勤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报送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项目部劳务员实时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完善档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记录..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使用的料具实施分类管理;采取费用包干或总消耗量控制;制定节超措施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建立分包队伍领退料台账;分阶段控制使用量..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分公司统一汇总履约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分包企业;保持与分包企业联动;共同监管分包队伍..第二十四条出现重大劳务纠纷;项目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劳务人员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展开调查;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与分包企业沟通协调;协同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第二十五条跨项目部或分公司区域施工的分包企业;出现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公司项目运营中心联合分公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公司内部联动..第五章劳务分包队伍退场第二十六条分包队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施工;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项目部依据履约情况核定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制定分包队伍退场方案;明确分包工程、相关设施、证件资料移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人员、机具退场安排..分包队伍填报离场清单;经项目部验收、审批;办理放行手续..第六章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结算与费用的支付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因工程进度需要;将部分工程量分包给专业分包队伍完成;必须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与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划分工作界面等..第二十九条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月度报表或结算申请报表;申请报表必须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统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奖罚等进行填报;经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保管员、分管预算员签署确认的结算审批流转申请表;作为劳务分包费用申报进度款或结算的依据..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以外的经济签证必须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统一表格填报;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部签证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结算;因项目签署工程量不实及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签证单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按所发生的损失金额扣罚项目签证责任人..第三十条项目部对工作量、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消耗、现场配合等情况审核会签后;将分包结算报分公司工程公司审定..进度节点结算仅作为劳务费用中间支付的依据;完工结算应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第三十一条分包企业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审定的结算书提出付款申请;执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统一将劳务费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约定账户..第三十二条分包企业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提交经项目部劳务员核查确认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过程监控;以防发生劳资纠纷..随着全国建筑工人信息平台一卡通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机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将得到充分的保证..一卡通实现劳务工人全职业周期管理;包括为劳务工人建立职业档案、职业履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个人职业档案;促进劳务工人职业化;有利于培养社会工匠精神..第三十三条分包企业一定是专业劳务公司;要有独立的记账系统;独立完整的劳务公司财务报表;要求记账凭证真实性与劳务结算单的每年度每项目分包单价及结算金额基本相符..第七章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评价第三十四条项目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实施月度和完工考评;工程公司、分公司结合项目部考评以及公司内、外部督查情况对分包企业实施年度考评..第三十五条推进劳务市场信息化建设;分公司年终统一将对分包企业的年度考评结果报公司市场部;考评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第三十六条为防范经营风险;要求与本公司处于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必须与分公司签订专业的合作协议..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工程公司、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劳务分包企业考察引进、考核评价以及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细则;并将相关制度报公司市场部、项目运营中心备案..第三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总承包项目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承包的专业工程实施劳务分包;公司总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公司实施劳务分包参照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使用自有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劳务作业..第四十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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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业主合同, 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 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 职责3.1 工程部门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 2 合约部门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相关责任部门3.3.1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 2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4. 1 . 1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 2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4. 1. 3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 1 . 4评价内容: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e 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 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 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
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08-2002 )?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 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a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02 );b 劳务分包商评价表(01 );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03 );d 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 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 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 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 1. 9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毁。
4. 2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评价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4. 2. 1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同4. 1. 4,并做好记录(01),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4. 2. 2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
业主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业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4. 3劳务分包商选择4. 3. 1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区域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 3. 2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区域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
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4.3.3 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 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b 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 4 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4.4.1 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04),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
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术语和定义按管理手册第三条规定):a 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b 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c 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d 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e 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f 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 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4.4.2 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
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4.3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4 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公司每年一次,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4.5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2 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4.6 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一文本。
4.4.7 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后30 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4.4. 8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做好发放记录。
4.4.9 劳务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报表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05、06),项目合约人员于次月3日内上报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合同预算科,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包括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05、06),于季后5 日内上报公司合约部。
4.5 劳务分包商的管理4. 5. 1 区域公司如使用未经充分评审、招标选择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队伍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无履约能力、对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 5. 2 使用分包商应在合格分包商中选择;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提倡按专业工种选用分包商(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专业队伍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
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
4. 5. 3 对分包商的管理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区域公司每月应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商检查一次,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各项管理是否合理。
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要尽快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另外还应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保存记录。
4. 5. 4 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
评价时,发现分包商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时,应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
终止前区域公司写出终止分包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明分包商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报公司领导审批。
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分包商档案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4. 5. 5 为确保分包商人员的素质,凡在公司系统内承担施工的分包商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入场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入场证的核发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
入场证由区域公司统一管理。
4. 5. 6 凡分包队伍人员进场时都要向其宣传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治安管理,应在与分包商签定合同中明确。
4. 5. 7区域公司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分包商进行详实登记并做好台帐,协助分包商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手续,以避免非法用工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