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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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

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

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原始承包商将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完成的一种形式。

在现代社会,劳务分包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与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劳务分包的法律要求与规定。

一、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劳务分包需满足以下要求:1. 分包合同的签订:主劳动承包商与分包企业或个人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合同应包含工作范围、工作期限、工作量、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与实际从事工作的劳动者之间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3. 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分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将面临法律责任。

4. 劳动保护的义务: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同时,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劳动安全责任。

5. 劳动纠纷的处理: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各方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劳务分包商需合法执行适用法律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决定。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限制虽然劳务分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率,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限制,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 行业限制:部分行业或职业不允许进行劳务分包,例如医疗、教育等涉及公众安全和福利的领域。

2. 劳动者保护:劳务分包商不得通过分包方式规避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责任。

如果劳动者发现违反规定,他们有权要求受益方承担责任。

3. 分包合同限制:分包合同不得与职工劳动合同冲突,不得限制劳动者的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安全生产责任:劳务分包商与受益方都应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 惩罚与追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劳务分包商将面临处罚和赔偿责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其他法律救济。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规定1. 引言项目劳务分包是指项目承包方将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工作或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劳务分包商。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分包合作的有效管理,制定本规定。

2. 分包管理范围分包管理适用于所有承包方实施劳务分包的项目。

3. 分包管理流程•3.1 分包需求确认承包方针对项目中需要分包的工作或服务进行需求确认,明确分包范围、分包合同期限和分包商的要求。

•3.2 分包商筛选与评估承包方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拟合作的分包商进行筛选和评估,包括企业资质、施工能力、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察。

•3.3 分包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分包商达成共识后,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细则。

•3.4 分包工作计划制定承包方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和配合方式。

•3.5 分包工作安排承包方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将分包工作安排给分包商,并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

•3.6 分包工作监督承包方对分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工,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

•3.7 分包结算分包工作完成后,承包方与分包商进行结算,检查工作质量和合规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费用。

4. 分包管理要求•4.1 合法合规分包商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劳动用工手续。

•4.2 能力评估承包方在选择分包商时,要充分评估其施工和管理能力,确保其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分包工作。

•4.3 资料管理承包方要对分包商的企业资质和合同等文件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4.4 安全管理分包商在承接分包工作时,必须遵守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4.5 工作协调承包方与分包商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5. 分包管理责任•5.1 承包方责任承包方负责明确分包需求、筛选分包商、制定分包工作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和监督等职责。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定一、引言劳务分包合同是指由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承包方”)向劳务方(以下简称“分包方”)提供劳务的合同。

为了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管理,针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措施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详细描述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签订与登记1. 合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承包方与分包方双方签订,确保协议的一致性和法律效力。

合同中应包含合同双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劳务内容、劳务期限、劳务报酬等重要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合同登记为了管理、统计和监督劳务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的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内容、劳务期限、劳务报酬等重要信息。

登记备案的单位应当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履行管理1. 工资支付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同时,分包方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支付符合劳动法规定。

2. 劳动保护承包方有责任向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

分包方应对劳务工的劳动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合同期限管理承包方和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并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延长合同期限,以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违约与纠纷解决1. 合同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以弥补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如违约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2. 纠纷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分歧和纠纷。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双方应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五、合同监督与评估1. 合同履行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检举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保障劳务工的权益。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从事的各类劳务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管道铺设、劳务派遣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劳务分包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3. 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应记录在案,并由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4. 安全防护设施(1)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劳务分包简单来说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将项目中的劳务的一部分分包给有资质的其他单位来完成的行为,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我国实施了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那么,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有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

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长:副组长: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建筑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

建筑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

建造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范本1:建造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造工程劳务分包行为的管理,维护建造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造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第二条建造工程劳务分包是指建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段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揽完成的行为。

劳务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装饰等。

第三条从事劳务分包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资质;2. 注册资金符合要求;3. 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4.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5. 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程序与管理第四条在劳务分包前,建设单位应明确劳务分包内容和要求,并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确认文件。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确定工程分包范围、工期和报酬等事项。

第六条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劳务分包的工程,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附件:1. 《建造法》2. 《建造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造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造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劳务分包:指建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段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揽完成的行为。

3. 施工机械、设备:指建造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例如挖掘机、塔吊等。

----------------------------------------------范本2: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第一章劳务分包的定义及范畴第一节劳务分包的定义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某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非核心业务或者特定业务环节外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承包的活动。

第二节劳务分包的范畴劳务分包的范畴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生产性劳务分包:将生产线上的一些非核心或者工艺复杂度较低的工序外包给其他企业;2. 服务性劳务分包:将企业内部的管理、行政、人力资源等服务类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机构;3. 专业性劳务分包:将一些特定领域的技术活动或者专业服务外包给专业机构或者个人,如IT技术开辟、设计等。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四篇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四篇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四篇篇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及项目部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第二条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劳务队伍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条项目部组织机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

第四条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订项目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3)检查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4)监督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监督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执行情况。

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第五条项目部工作职责(1)项目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3)建立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5)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第六条部门职责分工(一)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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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业主合同, 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 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 职责3.1 工程部门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 2 合约部门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相关责任部门3.3.1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 2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4. 1 . 1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 2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4. 1. 3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 1 . 4评价内容: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e 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 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 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

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08-2002 )?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 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a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02 );b 劳务分包商评价表(01 );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03 );d 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 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 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 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 1. 9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毁。

4. 2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评价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4. 2. 1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同4. 1. 4,并做好记录(01),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4. 2. 2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

业主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业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4. 3劳务分包商选择4. 3. 1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区域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 3. 2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区域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

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4.3.3 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 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b 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 4 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4.4.1 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04),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

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术语和定义按管理手册第三条规定):a 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b 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c 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d 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e 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 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 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f 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 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4.4.2 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

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4.3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4 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公司每年一次,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4.5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2 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4.6 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一文本。

4.4.7 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后30 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4.4. 8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做好发放记录。

4.4.9 劳务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报表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05、06),项目合约人员于次月3日内上报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合同预算科,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包括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05、06),于季后5 日内上报公司合约部。

4.5 劳务分包商的管理4. 5. 1 区域公司如使用未经充分评审、招标选择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队伍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无履约能力、对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 5. 2 使用分包商应在合格分包商中选择;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提倡按专业工种选用分包商(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专业队伍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

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

4. 5. 3 对分包商的管理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区域公司每月应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商检查一次,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各项管理是否合理。

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要尽快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另外还应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保存记录。

4. 5. 4 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

评价时,发现分包商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时,应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

终止前区域公司写出终止分包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明分包商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报公司领导审批。

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分包商档案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4. 5. 5 为确保分包商人员的素质,凡在公司系统内承担施工的分包商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入场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入场证的核发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

入场证由区域公司统一管理。

4. 5. 6 凡分包队伍人员进场时都要向其宣传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治安管理,应在与分包商签定合同中明确。

4. 5. 7区域公司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分包商进行详实登记并做好台帐,协助分包商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手续,以避免非法用工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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