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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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社会团体筹备成立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条件: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5人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1、筹备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

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4、验资报告。

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

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

章程载明下列事项:⑴名称、住所;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⑺章程的修改程序;⑻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⑼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业协会对于⾏业的发展是有重要帮助作⽤的,成⽴⾏业协会可以让会员单位享受到⾏业协会的内部资源,⾏业协会是属于社会团体的⼀种,⾏业协会也是需要办理登记⼿续,有变更情况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在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是怎么样呢?下⾯店铺⼩编给⼤家介绍⼀下。

⼀、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道⼀段⼆号泸州市⼈民政府政务服务中⼼⼆、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时间星期⼀⾄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除外;三、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条件(⼀)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通过的新章程2,按章程规定履⾏内部程序的会议纪要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4,原核准的章程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6,《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正副本7,变更登记申请书8,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件五、泸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流程1. 申请:申请⼈到政务服务中⼼综合窗⼝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作⼈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作⽇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作⽇内⼀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员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凭个⼈⾝份证明(有效的⾝份证、临时居住证、户⼝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领取办理结果。

很多⾏业都是设⽴了⾏业协会,⾏业协会是需要受到主管部门的管理的,⾏业协会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容易被取缔的。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5)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

(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43号)。

吉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吉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吉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社会团体是我国⽬前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要成⽴社会团体,必须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才可以成⽴,并且成⽴之前要有⼀定数⽬的⼈员组成。

那吉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是怎样的呢,店铺⼩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家做参考。

⼀、吉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吉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流程(1)按照章程履⾏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按照章程的规定,通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动议、经会员(代表)⼤会表决通过。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作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作。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

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三、吉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清算审计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财务凭证;社会团体法⼈注销登记表;印章;《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正、副本;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件;清算⼩组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

四、吉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慈善法》第⼗条第⼀款设⽴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之⽇起三⼗⽇内作出决定。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二、办事条件: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本辖区内的社会团体。

三、申请资料: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登记证书正、副本4.验资报告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6.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供)7.章程修改核准表和新章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8.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供)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情况:不收费六、受理机构: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772)2831682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101.102路七、办理依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八条,行政审批条件是: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八、办理流程见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厅 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审查并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期限不计时限) 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实地考查、审核。

(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承办人提出意见(限5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限5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并送达申请人(限时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指南一、办理机构蚌埠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88号,电话:3715013、4125181)。

二、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申办条件(一)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办理程序(一)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申领或下载《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二)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对申报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或召开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五)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筹备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申办材料,下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筹备或者不予筹备的决定。

六、申办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拟申请成立的社团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等。

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一般为3-5个;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应介绍本单位相关职能与拟成立社团业务关联之处;写明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三)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依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且条款只能多不能少。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提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各一份,注明在社团的拟任职务,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程序:、发起人咨询:可浏览漯河社会组织网()了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法规政策规定及有关情况、发起人申请名称核准: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织,委托人申请办理名称核准手续。

、筹备组织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筹备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申请筹备文件。

、批准筹备:市民政局在个工作日内对社团筹备申请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筹备:经市民政局批准筹备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申请社团成立登记:筹备完成后,向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批准成立登记: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市民政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发出准予成立登记的通知。

、发证: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办理领取登记证书、刻制印章、设立银行帐户等事宜。

、文件存档: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将成立登记文件及有关材料归档。

、公告:市民政局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予以公告。

简易流程图如下: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二、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个;.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与其业务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对社会团体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

.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社会团体一般要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名称类别作组织形式。

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5-08-18 15:24 来源:民政部【字体:大中小】打印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咨询电话: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社会团体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办理延期换届除外),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一份1.名称变更(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2.法定代表人变更(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一、换届工作的一般程序1、成立换届筹备组;换届筹备组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2、拟定换届工作方案。

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建议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3、进行政策咨询和上报有关材料。

换届筹备组到民政局咨询法规政策,根据换届所涉事项,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表格。

召开换届大会14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通过的章程草案、会费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拟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简要情况介绍以及有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温馨提示:同一社团(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领导干部兼职社团负责人需要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同意;聘请的名誉会长、顾问需有本人同意的签字。

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社团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党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现职人员兼任。

社团组织机构按“三个三分之一”设置,即理事会成员从会员或会员代表中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得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应当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总数不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数的三分之一。

不允许出现所有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全是(或大部分都是)理事的情形;会员数量不多的社团,一般不设常务理事会,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总计不应超过9人。

5、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各种报告。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3-5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对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只能冠以“呼伦贝尔”,不得有“市”、“全国”、“中华”等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申请要写明宗旨和业务范围)、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发起人及拟任人员在本领域的影响力和为实现该团体的宗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具备的能力进行全面阐述。

还要包括会员的分布、构成、能力、后续资金来源及实现宗旨的途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2)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要求的,一周内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而后向发起人下发受理(不予受理)通知;(3)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发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同意成立的批复。

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学技术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执行机构,选举理事(会员在100名以内的,理事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不设常务理事;会员在300名以上的,理事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10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数不低于5-7名),通过章程,形成会议纪要。

广东省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成立登记二、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四、年度检查五、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1、广东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服务指南名称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南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南【模板】

服务指南名称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南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南【模板】

服务指南编号A7服务指南名称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1月3日实施日期2017年1月3日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拟修改章程的社会团体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八、禁止性要求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

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

九、申请材料目录(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十、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2)预审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网上预审程序:在中国社会组织网(***.cn)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办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13〕111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2012年4月25日粤发〔2012〕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3〕164号)申请资格、条件一、名称要求(一)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龙门县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

1.“申请名称”、“备用名称”项目,须以“龙门县”开头,以“协会、商会、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结束。

2.名称带有下列任一词组的无法提交:世界、国际、中华、中国、联盟、华南、南方、岭南、理事会、委员会、论坛、中心。

(三)应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XX商会”)。

(四)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六)不能与其它社会团体重名或名称相似,容易产生混淆。

(七)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

(八)申请成立“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的,名称一律不得加挂“行业”。

二、名称结构(一)一般社会团体:龙门县+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

社会团体换届审批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换届审批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换届审批办事指南社会团体换届审批办事指南摘要:社会团体换届审批(具体要求参照《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按照召开理事会→提交换届事先报批材料→召开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社会团体应依照章程规定组织换届。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 ...社会团体换届审批(具体要求参照《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按照召开理事会→提交换届事先报批材料→召开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社会团体应依照章程规定组织换届。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行业协会商会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社会团体换届流程:①召开理事会研究换届事宜;②会议召开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批以及章程草案预审(预审后的章程草案方可提交大会审议);③会议召开7日前,社会团体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④召开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并通过修改后的章程、会费标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及指导下进行;⑤办理变更登记、报备事宜。

需要提交的材料:(1)《社会团体换届(成立)事先报批表》(一式两份);(2)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3)选举办法(草案);(4)拟任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及选任制秘书长)简介,拟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名册;(5)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确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的正副理事长(会长)或秘书长职务的,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6)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说明;(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8)讨论决定选举换届事项的理事会会议纪要(附理事监事到会签到表,必须为本人签名);(9)本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0)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办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13〕111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2012年4月25日粤发〔2012〕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3〕164号)申请资格、条件一、名称要求(一)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龙门县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

1.“申请名称”、“备用名称”项目,须以“龙门县”开头,以“协会、商会、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结束。

2.名称带有下列任一词组的无法提交:世界、国际、中华、中国、联盟、华南、南方、岭南、理事会、委员会、论坛、中心。

(三)应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XX商会”)。

(四)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六)不能与其它社会团体重名或名称相似,容易产生混淆。

(七)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

(八)申请成立“校友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的,名称一律不得加挂“行业”。

二、名称结构(一)一般社会团体:龙门县+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模板】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模板】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XX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XX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

(3)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的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社团工作,由社会团体以自由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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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1)明确行政区域,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使用“全国”、“中国”、“中华”、“总”等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2)反映业务范围,要与社会规范提法一致。

(3)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4)不能使用已注销、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包括名称预先登记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登记;(2)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先登记后,按照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在名称预先登记的有效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办理成立登记手续,逾期自动失效;(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5)社会团体获得登记证书后,再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发起人在名称预先登记后无需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备工作后,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5、申请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Ⅰ. 名称预先登记阶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登记申请表》;(2)《关于筹备成立的申请》(向贵州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所涉领域的基本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申请书由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签名或盖单位印章。

发起人应由业内具有一定权威、实力、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心的3至5个发起,并附国家相关政策文件;(3)章程草案(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范围可同时参考《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15号)拟定);(4)拟任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和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负责人指理事长(会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

〕(5)发起会员名单(发起会员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且会员应包含全省各市州会员。

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异地商会只能吸收单位会员(含个体工商户))(参照范本)。

Ⅱ. 成立登记阶段,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经贵州省民政厅通过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登记申请表》原件;(2)在名称预先登记阶段提交的《关于筹备成立的申请》原件;(3)《关于成立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到多少人,实到多少人,以什么方式多少人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附:理事名单、常务理事名单、负责人名单);〔理事人数不超过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负责人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产生。

负责人中设理事长(会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的文件;(5)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买卖合同复印件);(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会员名册(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参照范本)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加盖所在单位人事章,无人事部门的,需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及《章程》(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范围可同时参考《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15号)拟定)并提供电子文档。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加盖所在单位人事章,无人事部门的,需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包括理事长(会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每人一表;〔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2)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13)《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14)《新注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申报表》;(15)异地商会另需提交一份承诺本会负责人及会员均为原籍地人士在黔经商企业的承诺书。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需提交第(4)项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用A4纸张双面打印。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1.办理名称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宗旨、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4)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5)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和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章,无人事部门的,须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证明);(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旨在明确前任法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4)理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5)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新业务主管单位印章);(6)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 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买卖合同复印件);(3)理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3)理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办理业务范围变更(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2)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5)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新业务主管单位印章);(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1.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条件: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自行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2.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程序:(1)社会团体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根据章程,通常社会团体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须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目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还有事实上的挂靠单位)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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