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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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晋社保局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社保局发〔2012〕15号)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直管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2〕95 号)精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把省委、省政府对困难企业的惠企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我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顺利实施。

缓缴社会保险费是省委、省政府在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下行风险的情况下,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惠企政策。

各级经办机构要站在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充分认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重大意义,积极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尽快把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的关心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为了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顺利开展,省局成立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贺德孝副组长:武效生靳海云刘磊领导组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靳海云(兼)办公室成员:张永青张登平领导组的职责为:制定全省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序开展;协调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缓缴期间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全省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缓缴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及缓缴进度的统计上报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等五个方面38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等五个方面38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等五个方面38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12•【字号】晋政办函〔2022〕160号•【施行日期】202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等五个方面38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晋政办函〔2022〕1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特别是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造和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其中,我省强化煤炭增产保供保障能源安全、吕梁市打造“吕梁山护工”特色劳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阳泉市创新运用“一账清”工作法推动退税红利精准惠企等3项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共促发展,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省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对五个方面38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尽责担当、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要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山西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等五个方面38项典型经验做法清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2日附件山西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等五个方面38项典型经验做法清单一、稳增长方面(11项)1.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推进煤炭增产保供,全力组织扩能增产、保运保畅、稳价稳供,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有力保障了能源稳定供应。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晋建市字〔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晋建市字〔2021〕5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实现行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培育建筑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在科技创新、建造方式变革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选拔标准,重点培育在装配式、智能建造等领域对我省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成为我省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对骨干建筑业企业在品牌树立、科技创新、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加强与人社、财政、工信、审批等部门的沟通联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骨干建筑业企业帮扶措施,重点在资质升级、税收返补、技改支持等方面持续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力争2021年骨干建筑业企业整体完成产值较2020年同比增长20%以上,到“十四五”末培育1-2家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领军企业集团。

二、加快推动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调整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减少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

落实骨干建筑业企业优惠政策,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可使用被划入该企业的既有业绩作为其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进行申报。

实行企业资质申报靠前指导,其中住建部核准资质由我厅负责,省厅核准资质由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

各市要深入企业调研,挖掘一批具备专业优势及发展潜力的企业,帮扶其尽快提升资质等级,开拓高端市场。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晋政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发〔2010〕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一)建立省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职责,站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房价和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进一步强化城市政府在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中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国家差别化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严格房地产市场和保障性住房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确定的目标责任对各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控制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培育合理住房消费(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7(000)021
【摘要】<正>晋政办发[2017]1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总页数】6页(P22-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J],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
施意见 [J],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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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7日关于印发全省“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大型企业:《全省“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7日全省“项目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省全面推进“六大发展”的开局之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工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巩固“项目见效年”成效,省委、省政府确定2015年为“项目提质增效年”。

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经济新常态下“调整存量、做优增量”的要求,紧扣“项目提质增效年”主题,坚持重点工程“六位一体”工作机制,依法推进,加快十大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为提升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富民强省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为确保“项目提质增效年”取得实效,全面实现全省固定资产投资1.3万亿元、增长16%的总体目标,确定今年重点工程目标任务如下:(一)重点工程“六位一体”目标任务。

项目储备投资总额动态保持12万亿元;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达到1.8万亿元;项目落地投资总额达到1.2万亿元;项目开工投资总额达到1万亿元;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万亿元,其中省重点工程完成投资3357亿元(全部为十大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项目投产投资总额达到1万亿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晋政办发〔2023〕56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5日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加快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纵深推进能源革命,促进能源产业平稳运行1.夯实煤炭稳产保供基础。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生产煤矿产能核增,做到应核尽核。

加快在建煤矿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在建煤矿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同步加快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力争尽快竣工转产。

积极推动长期停缓建、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加快具备条件的煤矿开工复工。

加快推进新建煤矿项目核准,督促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出具产能置换承诺报国家审查确认。

保障扩能资源,加快夹缝资源、深部或上部资源、资源枯竭煤矿相邻资源、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

力争全年煤炭产量增长不低于5%,达到13.65亿吨。

2.推动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发挥好中长期合同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的作用,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进一步健全中长期合同履约双向监管机制,做好电煤稳价保供。

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健全煤炭产品、产能储备调节机制,提升煤炭市场供需调节能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晋政办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快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眼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工作目标。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全省“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供需匹配,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四五”时期,全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间),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二、重点任务(一)确定重点城市。

太原市、大同市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可根据自身需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明确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帮助其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利用已建成房屋改建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晋建市字[2012]393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建市字[2012]39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63号)精神,扶持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带动我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创新管理,提高骨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一)引导骨干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导企业现代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

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制度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决策、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推动骨干企业加快科技创新。

加大对骨干企业申报工法、专利的扶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与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和设计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积极推进建筑设计、施工技术集成和创新。

(三)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对骨干企业进行投标资格预审,这些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得擅自提高报名条件限制骨干企业,不得有明示或暗示排斥本省企业的内容,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向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骨干企业发出邀请书。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1.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吸引国内外投资,政府应加大对市场经济的力度,提供更多投资机会,取消不必要的管制和限制。

此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加法律透明度,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改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改善对于吸引投资和激发创新活力非常重要。

政府应加强监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壁垒,提高市场竞争力,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就业机会。

3.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之一、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转移和应用。

4.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政府应加大对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条件。

5.加强金融体系建设:金融体系是经济的血脉,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增加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质量,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6.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和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与城市的有效对接。

7.保障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政府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8.加强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建设:人力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政府应加大对职业培训和教育的投入,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加人力资源供给的质量和数量,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

总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从改善投资环境、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金融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可持续发展和加强职业培训等方面入手,努力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晋政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发〔201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2009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宏观经济政策,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建设规模较快增长,有力地促进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但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较小,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增幅较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一)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增长。

2010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增长25%以上,总量突破500亿元,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

(二)编制住房建设规划。

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居民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住房供应总量、建设用地总量、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地块、空间布局、住宅套型结构比例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等。

设区城市的住房建设规划,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各地要根据居民住房需求,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并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

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区域内的住宅建设用地,要统筹布局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单宗住宅建设用地7公顷以上的,出让时要留出30%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根据确定的用途,按国家规定的方式供地。

(四)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2•【字号】晋政发[2003]22号•【施行日期】200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晋政发[2003]22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几年来,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着政府优惠政策不到位,户型建筑面积偏大,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把关不严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晋政发〔2002〕6号),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发挥好房地产业在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支柱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领导(一)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城镇住宅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作为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居住质量,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事,抓实抓好。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和购买对象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省计划、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晋政办发〔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政策措施(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

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新落户居民能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人民政府)(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

积极创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的支持政策,激发农民工和农民购房意愿。

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人员在当地购买商品住房,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购房补贴,房地产库存较大的市、县要加大补贴力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三)严格落实支持住房消费的金融和税收政策。

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认真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负担。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为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首先,加大对创新的支持。

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提供更多的研发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化。

同时,政府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成果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

其次,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政府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税负,加快审批流程,提供更多的项目支持和土地资源,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

此外,政府还可以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小企业,帮助其获得更好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机会。

第三,加强就业扶持。

稳定就业是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基石,政府可以通过减少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负担、降低劳动力成本、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等方式,鼓励企业稳定用工和招聘更多的员工。

同时,政府可以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四,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的发展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深化开放。

开放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政府可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推动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支持,扩大对外开放的范围和深度,促进国内外市场的互通有无,提高国际竞争力。

最后,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金融稳定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基础,政府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性,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政府还可以推出一系列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

综上所述,为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府可以采取加大对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强就业扶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化开放和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措施,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晋政发[1998]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晋政发[1998]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晋政发[1998]23号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住房制度改革要“快改、全改、真改、改好”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大力发展住宅产业,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使住宅业尽快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做到质量保证、价格公平、收费合理、手续简化、服务周到、职工满意;发展住房金融,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下,分散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正确处理改革同稳定的关系,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做到“人民安心、中央放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一)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到2000年全面推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2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借鉴2009年以来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功经验,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扩大内需、稳定外需,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全力增加投资1.加快在建、续建项目实施进度。

对铁路、公路、机场、大水网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重大转型标杆项目、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施工进度。

各地各部门要逐项成立推进工作组,强化服务,责任到人,跟踪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融资等困难,督促项目单位狠抓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对应开工而未开工或工程进度明显较慢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期按计划完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额。

2.加快项目审批核准步伐。

抓住国家稳增长机遇,围绕重大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三农”、民生和重大产业等重点领域集中申报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审批、核准和资金支持。

各级职能部门要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变多站式审批为一站式审批。

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自主决策权。

大型企业集团经批复的发展规划中,属于省权限内的鼓励类项目不再另行核准,只需在开工前办理备案手续。

3.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住房是民生之本,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改善民生,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但政策性住房仍存在供应程序不够规范,供应对象把握不准确等问题。

为切实规范政策性住房供应程序,加强政策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应对象(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结婚以后,尚未分户的家庭,按分户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60%或无住房的家庭。

申请部分购买、部分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当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当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亦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租赁公有住房的家庭,在购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应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机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机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晋政办发电〔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及我省稳经济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林武书记批示要求和蓝佛安省长具体安排,推动我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完成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专班机制。

成立由蓝佛安省长为组长、张吉福常务副省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领域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的省政府稳经济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成员包括省政府秘书长、各位副秘书长、各市市长,以及行动计划中涉及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见附件1)。

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部署推进政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专班日常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比照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专班,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牵头抓、业务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推进的合力抓落实体系。

各市、各部门工作专班建立情况请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台账管理机制。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细化《行动计划》中所涉及的各项政策举措,形成本地区、本领域稳经济任务举措和本领域实施细则,务必详实精准具有可操作性。

建立任务清单台账,明确任务事项、预期目标、完成时限及进展情况,目标成效力求量化。

各市稳经济具体措施和各部门实施细则于6月10日前全部出台,连同任务清单台账于6月10日前一并反馈省工作专班办公室。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建领域稳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建领域稳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建领域
稳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6.09
•【字号】晋建办字〔2022〕99号
•【施行日期】2022.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建领域稳经济
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建办字〔2022〕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太原市房管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焦煤分中心:
现将《山西省住建领域稳经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9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4•【字号】晋建市字〔2019〕125号•【施行日期】201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晋建市字〔2019〕12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骨干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带动引领作用,强化建筑市场行业乱象治理,结合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现就加强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骨干建筑业企业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为目标,以提高骨干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导向,按照全省建筑行业监管有关规定和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进一步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科技成果应用和建筑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强化建筑市场乱象治理,加大骨干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促进综合实力提升,推动全省建筑业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着力加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对骨干建筑业企业的监管,重点对骨干建筑业企业实施的工程项目是否满足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行业乱象,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是否推广铝模板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检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响应主管部门号召的骨干建筑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出处置,并在做出处置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报省厅相关处室。

省厅将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中,对各市监督检查情况和骨干建筑业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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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实现“超万亿”目标
(一)加大重点工程投资力度。

各市要制订重点工程投资“超万亿”新增投资计划的落实方案,将新增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及具体项目,调整月度投资计划和工作进度。

同时,要全面完成2012年项目落地1万亿元的任务。

(二)加快新项目开工速度。

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绿色审批通道”的作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

具备开工条件的新项目,要尽快开工,形成投资。

(三)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完成更多投资。

各级各部门要实行领导干部联系重点工程制度,强化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及时解决涉及征地拆迁、项目资金、移民安置等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

二、大力扶持建筑业快速发展,切实发挥支柱产业作用
(四)培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重点培育房建、交通、矿山、水利等领域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综合能力的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调整经营结构,拓展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研发等业务。

鼓励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产业融合。

支持骨干企业以BT、BOT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在融资、税收、授信、贷款、资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境外工程贷款财政贴息、工程担保和项目融资等方面,对骨干企业开拓省外及国际建筑市场给予支持。

加快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扶持中小微企业做专做精。

支持有一定规模的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培育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兴专业企业。

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劳务分包企业。

落实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扶持建筑业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六)做好入晋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支持入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入晋子公司投标时,视同具有相应等级母公司资质。

对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入晋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清出制度。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七)继续落实宏观调控政策。

综合运用住房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措施,巩固调控成果,促使住房价格合理回归。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

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八)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各市、县要使用好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大本级财政预算投入,足额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将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向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确保新建项目于2012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完成年度竣工任务。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与小城镇建设、易地移民搬迁、农村新“五个全覆盖”相结合,整合资源,整村推进。

(九)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规模,保持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持续开发建设,确保后续市场充足供应。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信贷和融资支持,提高国内贷款利用水平,提高房地产开发资金到位率。

同时,落实国家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信贷支持和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优化审批程序,保障缴存人及时足额使用公积金贷款,提高购房支付能力。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价换量,促进住房消费。

(十)加快房屋权属登记。

各市要梳理旧城改造手续不全的项目、
拆迁安置房屋、因拖欠税款未办理登记的房屋,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制定政策,加快房屋权属登记,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存量住房交易秩序,增加存量住房交易税收,提高存量住房管理水平。

四、加快推进城镇化,为稳增长提供新引擎
(十一)大力实施城市扩容提质“十大工程”。

以新区建设和城乡清洁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扩容提质。

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集中支持建设一批示范镇和农村新社区。

(十二)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

抓住国家实施节能减排和推进城镇化的战略机遇,主动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积极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切实用好土地出让资金,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各地政府要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强财税和土地等政策扶持,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和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方式和途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的各个领域。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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