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节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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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节电管理规定

煤矿节电管理规定

煤矿节电管理规定为降低我公司电力成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节电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按执行“避峰”措施(峰时段为8:00—11:00和18:00—23:00,谷时段为23:00—7:00,平时段为7:00—8:00和11.00-18:00),确保节电效果。

一、各单位职责及管理规定(一)通风工区1.通风工区为我公司用电大户,主要负责管理主扇、抽放泵、井下钻机和局扇以及防消尘设备等的日常用电管理。

通风工区要根据各采区掘开头面衔接情况,及时调整主扇风叶角度,择优运行,使之运行在合理工况点。

否则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2.主扇调整角度或倒机要避开用电峰段时间。

3.通风工区要加强闭墙局扇巡查,减少漏风现象,及时优化通风系统,减少通风阻力,对主要通风巷道局扇损坏影响通风,及时报请公司进行处理。

发现一处漏风现象处罚5000元。

4.井下盲巷排瓦斯、封闭巷道启封、停复工等都要把安全生产和主(局)扇用电消耗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启机停机时间,杜绝局扇无效耗电运行。

5,通风工区分管主任要严把局扇入井关,根据用风情况合理确定局扇负荷,入井局扇要有分管主任签字。

运行的局扇根据需要合理设定变频的频率,使运行负荷和巷道风量合理化。

对局扇风筒漏风要及时处理,减少局扇运行负荷。

违反规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相关责任单位50006.抽放泵要在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减少运行台数,合理运行;工作面和系统变化要及时调整抽放运行设备,做到优化运行。

(二)采煤系统1.采煤系统要严格按照“四检”制度进行设备检修,定期润滑,减少磨损浪费,同时降低事故率,努力提升产量,最大程度降低吨煤用电单耗。

7.随着回采的缩进,生产单位要及时减少运输设备数量和驱动电机数量,经检查发现,下达整改通知书3日内未办理的,处罚2000元。

拒不执行的按逐日累计多耗电费进行加倍处罚。

(三)掘进系统1.新安装的掘开工作面,局扇应使用变频控制。

通风工区应根据用风量制定运行频率,队组私自调大风量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相关责任单位5000元。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是指在井下工作场所,为确保电气安全,制定的电气设备使用规范。

以下是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内容:
1.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禁止私自增加、拆除或改动电线,以及乱接电线。

2. 不准乱用电器。

禁止将电器设备用于非指定的场所和用途。

3. 不准擅自开关电源。

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开关电源,确保只有指定人员有权使用电源。

4. 不准私拉私用电。

禁止私自从电线中提取电能用于私人或非工作用途。

5. 不准乱扔电线。

禁止将电线随意丢弃,避免电线损坏或电线间产生电弧。

6. 不准私接私用电器。

禁止私自连接其他电器或电子设备,确保维护工作场所的电气安全。

7. 不准使用破损电器。

禁止使用损坏、老化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及时维修或更换。

8. 不准乱用电器线路。

禁止将电器连接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路上,确保电路负荷均衡。

9. 不准擅自改动保护装置。

禁止未经许可地改变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保护。

10. 不准操作不熟悉的电器。

禁止未经培训、不熟悉的人员操作电器设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执行这一制度有利于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煤矿节电管理制度

煤矿节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煤矿节电管理制度。

二、节电管理责任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节电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

2. 节电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节电管理方案,并监督各部门落实和执行。

3. 各部门负责落实节电管理措施,并定期向节电管理部门汇报节电情况。

4. 煤矿企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节电工作,定期听取节电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促进煤矿节电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节电管理措施1. 加强设备管理,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行。

2. 优化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

3. 增加节能设备的使用,优先选用节能型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4. 加强用能监控,建立用能监控平台,监测各项能耗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5. 建立用电计量管理系统,实现电能消耗的准确计量及分析,为节电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6. 促进员工节能意识,进行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鼓励员工从日常生活中做起,节约用电用水。

7. 推行能源管理制度,建立煤矿能源管理数据库,做好能源的统计分析,为企业的节能减排提供数据支持。

四、节电效果评价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煤矿的能耗标准,对照能耗标准,评估煤矿的能耗情况,制定节电措施。

2. 设立节电效果评价指标,定期对节电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措施。

3.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对煤矿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实现节电效果的最大化。

1. 煤矿企业应专门设立节电管理经费,用于节电措施的实施和维护。

2. 在预算中安排节电专项经费,确保节电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

3. 对于完成节电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激励其积极开展节电工作。

六、节电管理宣传1. 煤矿企业要加强节电宣传,广泛宣传节电知识,提高全员的节电意识。

煤矿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煤矿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煤矿节水节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节水节电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节水节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节水节电管理机制,确保节水节电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节水节电目标,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和考核。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

第二章节水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使用的管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优化水资源利用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节水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并执行节水措施,监测水资源使用情况。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管网检修和更新,确保管网畅通,减少漏水和浪费现象。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用水监测系统,定期对用水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节电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规范能源使用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节电目标,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途径,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清洗和调整设备,以减少能源浪费。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能源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节电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员工培训、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节电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第十六条煤矿节水节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煤矿企业的节水节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煤矿节水节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于遵守制度、取得显著节水节电成效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浪费资源的企业给予警告、处罚。

第十八条煤矿节水节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节水节电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违法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用电行为,保障煤矿用电安全,提高煤矿用电效率,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用电行为。

第三条煤矿用电应以保证矿井生产为基础,以安全高效为目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四条煤矿用电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高效、科学规划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煤矿用电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对煤矿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煤矿用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用电行为的监控和控制,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七条煤矿用电应公平竞争,不得存在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煤矿用电应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第二章用电计划和规划第九条煤矿用电应按照统一的用电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用电量。

第十条煤矿用电应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用电规划,合理安排用电设备的配置和布局。

第十一条煤矿用电规划应考虑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设备,鼓励使用智能控制系统和节电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用电规划应与煤矿的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相匹配,保障用电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矿用电规划应与电力部门协商制定并报送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章用电设备和用电管理第十四条煤矿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煤矿用电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用电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能满足矿井生产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备份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用电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用电应按照用电需求和峰谷分时电价进行合理的用电管理,合理利用电力资源。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和电能计量系统,定期进行电能计量和信息采集。

第二十条煤矿用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用电故障和隐患。

煤矿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煤矿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煤矿单位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单位用电管理,有效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包括矿山及相关附属设施。

煤矿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条煤矿单位用电管理应遵循“节约用电、安全用电、高效用电”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用电安排和节约措施。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用电设备台账,记录所有用电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煤矿单位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过时、破损或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第六条煤矿单位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设备故障导致的用电事故发生。

第七条煤矿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要用电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八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员工安全使用电器设备,防范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煤矿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用电事故。

第十条煤矿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线路和配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路的安全可靠,杜绝漏电及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煤矿单位应当设立用电安全专门负责人,负责用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用电节能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应当制定用电节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电成本,减少能源消耗,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单位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和调整,合理使用设备,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单位应当推广使用能效较高的节能电器设备,采用LED照明灯具等节能产品,降低用电消耗。

第十五条煤矿单位应当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节能设备和实施节能措施,提高用电效率,节约用电成本。

第五章用电监测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用电监测系统,监测用电情况,分析用电数据,找出用电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空间。

矿山节电管理制度

矿山节电管理制度

矿山节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山生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节电管理责任1. 矿山经理负责矿山节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对矿山节电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节电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做好部门内部的节电宣传和培训工作。

3. 所有员工都要充分认识到节电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矿山的节电工作中来。

三、节电目标1. 制定节电目标,按年度、季度、月度等不同时间段分解到各级部门,确保目标的实现性和可操作性。

2. 将节电目标纳入矿山年度工作计划,并将节电目标作为考核部门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节电技术设备改造1. 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照明、通风、水泵等设备进行能源消耗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技术改造。

2. 在节电设备的选型上,要选择具有相对高效能、低能耗的节电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五、能源利用规范1. 严格按照使用规范使用各种能源,特别是电力能源,妥善控制其使用量。

2. 采取措施减少能源的浪费,如及时关闭不必要的设备,及时维护控制系统保证其正常工作。

六、宣传教育1. 开展节电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增强员工的节电意识。

2. 定期进行员工节电培训,增强员工节电技能。

3. 打造节能文化,使节能成为公司文化中的一部分。

七、节电奖惩1. 对在节电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节电工作。

2. 对违反节电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监督检查1. 建立节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由矿山经理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月进行一次节电工作检查。

2. 对节电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奖惩。

九、节电管理制度的完善1. 不断改进和完善节电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节电目标和措施,提高矿山的节电管理水平。

2. 推行矿山节电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其他1. 公司将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技术水平。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规定(3篇)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用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的采掘、辅助、地面生产等单位。

第三条煤矿节约用电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坚持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坚持全员参与,形成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节约用电的责任,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节约用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电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企业节约用电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组织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节约用电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提出节约用电改进措施和建议;(六)组织节约用电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节约用电责任,建立健全节约用电责任制。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八条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一)合理配置电力设备,提高供电设备的运行效率;(二)加强电力线路维护,降低线路损耗;(三)加强电力调度,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第九条严格执行电力设备运行规程,降低电力损耗。

(一)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合理调整电力设备运行参数,降低电力损耗;(三)对电力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设备能效。

第十条加强用电设备管理,提高用电设备效率。

(一)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淘汰落后用电设备;(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降低设备损耗;(三)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消耗。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用电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用电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定科学的用电安全措施,健全矿井用电安全管理体制。

第三条矿业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矿井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矿井用电安全管理应当与矿井生产安全管理相结合,互为补充,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无风险、高效运行。

第二章用电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第五条矿业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用电设施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用电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更新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使用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七条矿井的用电设备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应当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防水、防雷等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矿井的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巡检、试验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九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电设施和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设备的购置、检测、维修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第三章用电安全措施的制定第十条矿业企业应当根据用电负荷、用电设施和设备的特点,制定科学的用电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矿井的用电安全措施应当包括用电计划、用电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用电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矿业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用电设备。

第十三条矿井的用电安全措施应当包括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预防和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矿井用电安全管理体制第十四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用电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和权限。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煤矿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电力供应安全、高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的用电管理活动,包括煤矿电力需求计划、电力设备选型和管理、电力供货和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用电需求计划第三条煤矿应制定用电需求计划,合理预测和安排今后一段时间的用电负荷,确保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

第四条用电需求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预测今后一段时间的煤矿用电负荷;(二)根据用电负荷预测确定电力需求计划,包括电量、电压等参数;(三)考虑电力供应情况、设备故障等因素,制定备用电力计划;(四)提出用电设备的改造与升级需求。

第五条煤矿应根据用电需求计划,及时与供电企业沟通和协调,确保电力供应。

第三章电力设备选型和管理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用电需求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选型电力设备。

第七条电力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资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二)具备可靠性高、运行稳定的特点;(三)能适应煤矿的用电环境和特殊要求。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电力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

第九条煤矿应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设备的检修和更换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条煤矿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四章电力供货第十一条煤矿应与供电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的电力负荷、供电方式、供电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与供电企业进行供电需求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三条煤矿应按照供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电力费用,并确保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应根据用电需求计划,按照供货合同的约定,合理安排电力需求,避免用电过度或不足。

第五章用电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煤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矿井电力供应,防止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及用电行为。

三、安全用电责任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用电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机电部门负责矿井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3.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安全用电责任。

四、安全用电管理要求1. 电力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电力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电力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4. 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5. 严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安全距离。

6. 严禁随意改动电力线路和设备,严禁私接电源。

7. 严禁在井下使用明火照明,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照明设备。

8. 严禁在电力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安全用电检查与考核1. 矿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定期对矿井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应定期对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电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矿企用电管理制度

矿企用电管理制度

矿企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企用电的管理,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企的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企应当依法合规用电,遵守国家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矿企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能源节约。

第五条矿企应当加强用电监督检查,及时排查用电隐患,保障用电安全。

第六条矿企应当开展能源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能源管理意识,加强用电技术培训。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企应当督促用电设备定期检修,保障用电设备运行稳定。

第八条矿企应当建立用电设备档案,做好用电设备维护保养。

第九条矿企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条矿企应当严格执行用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用电行为。

第三章用电节能管理第十一条矿企应当制定用电节能方案,进行合理规划用电。

第十二条矿企应当引进新技术,提高用电设备的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三条矿企应当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用电设备的负载率,降低用电成本。

第十四条矿企应当加强用电监测,及时发现能源浪费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矿企应当加强用电安全防范,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矿企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保护,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矿企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矿企应当建立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用电安全事故应对。

第五章用电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矿企领导应当加强对用电管理的重视,履行用电管理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矿企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用电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矿企员工应当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电操作规程,做好用电记录。

第六章用电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矿企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矿企应当建立用电监督检查制度,做好用电督察工作。

第二十四条矿企应当加强用电监督检查宣传,提高员工用电意识。

矿上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矿上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上单位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上所有用电设备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

第三条矿上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电力法规及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矿上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用电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用电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电力设施。

第八条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气设备。

第十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电气设备上悬挂重物。

第十一条严禁无证操作电气设备,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操作。

第十二条严禁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征得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能源节约第十三条加强能源节约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节约意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消耗定额,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第十五条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能耗。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用电设备检修计划,确保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第十七条严禁长时间空载运行,严禁无计划停电。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对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绩效挂钩。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矿上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上单位用电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矿上用电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矿上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节能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煤矿节能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节能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煤矿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目标、原则、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工作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煤矿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实施由煤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属下部门、岗位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执行。

第五条煤矿节能工作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损害企业的经营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目标第六条煤矿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能源消耗最小化,达到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的效果。

第七条煤矿节能工作的具体目标包括:逐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能源浪费;加强能源监控与调度,优化能源结构;推广节能新技术,鼓励能源管理创新。

第三章原则第八条煤矿节能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二)综合施策,分类管理,全员参与;(三)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四)严格执行,过程监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煤矿节能工作实行资源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浪费。

第十条煤矿节能工作实行绿色发展,倡导环保理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煤矿节能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强化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煤矿节能工作机构设置为煤矿节能管理中心,下设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财务等部门。

第十三条煤矿节能管理中心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推广煤矿节能工作规划;(二)组织实施煤矿节能技术改造;(三)加强煤矿节能能量监控和调度;(四)开展煤矿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五)负责煤矿节能工作效果评估和汇报。

第十四条煤矿节能工作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财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煤矿节能工作。

工矿企业节约用电制度范本

工矿企业节约用电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旨在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节约,人人有责;(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三)奖惩分明,持续改进。

第二章节约用电措施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政策,合理配置电力资源,确保企业用电需求。

第五条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第六条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避开高峰用电时段,尽量在低谷时段进行生产。

第七条优化照明系统,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减少照明能耗。

第八条严格控制空调使用,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1摄氏度。

第九条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下班或设备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源开关,拔掉插头。

第十条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淘汰高耗能设备。

第十一条加强用电设备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用电设备,避免安全隐患。

第三章节约用电管理第十二条成立节约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十三条各部门、车间设立节约用电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节约用电工作。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

第十五条建立用电统计制度,每月对用电量进行分析,找出用电浪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建立节约用电奖励制度,对在节约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节约用电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能源浪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节约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本企业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全矿节约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节约用电办公室,负责日常节约用电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责任人,落实节约用电措施。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七条优化供电系统,提高供电质量,降低线路损耗。

1. 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减少线路损耗;2. 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3. 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提高变压器效率。

第八条提高电气设备效率,降低设备损耗。

1. 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淘汰高耗能设备;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故障。

第九条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减少用电需求。

1. 合理规划矿井布局,缩短送电、送气、运输距离;2. 优化开采工艺,减少设备能耗;3.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

第十条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1.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合理分配用电指标;2. 定期开展用电检查,杜绝违规用电现象;3. 对用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节能潜力。

第四章节约用电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建立节约用电考核制度,将节约用电指标纳入各部门、车间、班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对节约用电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共同努力实现煤矿节约用电目标。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根据国家煤炭行业发展和能源节约减排政策,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是为了
合理规划、管理和利用煤矿电力资源,提高电力利用效率,保障煤矿生产运行安全的
一系列规定。

1. 用电计划编制和调整:煤矿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电力需求,制定用电计划,并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用电计划应综合考虑煤矿生产要求、用电负荷情况和电力供应
能力等因素。

2. 峰谷用电差价优惠政策:煤矿应根据电力部门的相关政策,合理利用电力峰谷差价
优惠政策,通过调整用电时间,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益。

3. 能耗监控和管理:煤矿应建立电力消耗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用电量和负荷情况,及
时发现并处理电力波动等问题,保证用电负荷的稳定。

4. 节能措施的采取:煤矿应加强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提高燃煤锅炉、电机、照明
等设备的能效,减少能耗。

同时,应加强员工的能源节约意识教育,培养节约用电的
习惯。

5. 电力安全保障:煤矿应落实电力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做好用电线路的维护和管理,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

6. 用电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煤矿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超过规定用电负荷、盗用电力等。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是为了促进煤矿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保
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煤矿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用电管理,降低用
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益。

煤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涉及电力设施、设备、线路以及用电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区队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区队的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章电力设施管理第七条电力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第九条电力设施检修、改造、扩建等工程,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第十条电力设施周边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第四章用电行为管理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器。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五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并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结果应通报全矿,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矿井用电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为了保障煤矿用电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我将就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责任、用电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故障处理等方面,以确保矿井用电的安全。

一、管理责任矿井用电安全管理是全体矿井职工的共同责任,首先,矿井用电安全管理应由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明确矿长、主要副职的用电安全责任。

同时,要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用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巡视,加强用电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用电设备管理1.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审和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2.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

定期巡视要求设立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要求,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用电设备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检修情况和故障情况等重要信息,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三、操作规程1.矿井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岗前考核,持证上岗。

同时,要制定用电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操作流程。

2.用电操作人员要熟悉用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严禁擅自更改或拆卸用电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四、故障处理1.矿井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管理单位。

2.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对于较大的故障,应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五、安全教育矿井电力用电安全教育应常态化、常年制开展,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用电素质。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用电知识、用电安全操作、事故案例分析等,通过演练和考核加强职工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掌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电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涉及用电的场所、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井生产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企业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用电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4. 处理电气事故;5. 确保矿井生产用电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机电部门:负责矿井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电力设备安全可靠;2. 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3.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用电安全;4. 供应部门:负责电力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更新改造;5. 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用电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措施第七条电力设备管理:1. 电力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2. 严禁私自改装、拆除、损坏电力设备;3. 电力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八条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3. 禁止在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4.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人员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 电气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电气操作规程;3. 加强对实习、临时工的安全用电教育。

第十条事故处理与报告:1. 电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供电,隔离故障区域,确保人员安全;2. 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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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煤矿用电、节电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确定正常的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做到节约用电,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用电节电管理规定如下,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机电科是我矿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全矿的用电审批、计量、分析、考核及检查工作。

2、井上下严禁各种电气设备无故空运转或严重欠负荷运行,系统空转每次罚款1000元;新按单机试运转不超过15分钟,联合试运转不超过一小时,发现一次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3、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电单位增减负荷时,必须提出申请,经机电科申批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乱接负荷。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井下高压供电系统保护整定,由机电科电气技术员进行计算、校验,感应型继电器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整定,电子式保护由运转工区供电维修人员严格按照机电科电气技术员下发的整定值进行整定,不得私自进行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5、井下采掘工作面及皮带巷等地点低压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进行计算校验后下发给用电单位,用电单位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整定值进行整定,不得随意改变整定值的大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如低压负荷需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科,以便及时整定保护装置。

6、地面低压供电系统负荷增减(2KW以上),必须提出申请,经机电科申批后,方可实施,严禁私拉乱接,发现一次,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

7、地面办公楼、车间要做到人走灯灭,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地面各用电地点(包括洗浴、餐饮地点)一律严禁亮灯,发现一次每处罚款50元。

8、除特殊机房外,在供暖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办公楼及其他地点冬天不准使用空调,发现一次罚款400元。

9、地面各用电地点严禁使用电炉子,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炉子。

10、办公地点,计算机不用时或下班后,要及时关掉。

11、对转供电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由机电科受理报矿领导审批。

12、用户在我矿管辖的地面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或绕越电表用电属窃电行为,用户改变计量装置的接线,伪造或开启计量表封印及采用其他方法致使电度表计量不准均属窃电行为,对上述窃电行为,除当场予以停电外,按私自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电费的三至六倍处以罚金,如窃电起始日期无法查明,至少以六个月计算。

13、付井提升系统提升时必须满载,提人时不得低于规定人数的85%,否则发现一次对运搬工区罚款1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x煤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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