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24讲讲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全
1.公务员的责任义务权利?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接受人民监督;5.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立意;6.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7.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正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责任是指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公务员的这人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实施责任3种。
2.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6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概括地说,主要具有如下特点:1、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2、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3、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4、坚持集体议事原则;5、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选举人大常设机关;6、港澳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3.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区别联系?15答:1.行政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区域,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的问题;2.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兹有裁量领域,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3.通常一个行为如果触犯行政合法性原则,就不再追究是否存在合理性问题,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法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理性问题。
4.如何理解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关系?18答:公务员是代表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但二者不能等同。
行政主体是组织,无法自行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而必须由其内部工作人员即公务员来完成。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讲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讲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1讲讲义第一章导言一、编写说明编写这本教材主要目的,是使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通过阅读辅导材料,能够对“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有一个系统、清晰的理解,掌握必须具备的重要知识,熟悉应当具备的较重要知识,了解一般性知识,能在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
本辅导教材的对象为具有基本理论和一定专业知识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以及准备参加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是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基础文件,是考试命题、考前培训及编写教材和有关辅导资料的依据,也是我们必读的指导性文件。
三、关于指定用书这本辅导教材是结合了近两年来实际的使用情况,并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依据《考试大纲》对以前版本的修编。
关于章节调整情况见表1-1四、关于考试题目本科目考试题目一般采取单项选择题,2002年的考试中第一次出现了多选题型,这就要求我们熟练掌握基本知识,理解考题所涉及的知识点,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选择。
在考试内容数量分布上,《考试大纲》中要求熟悉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题量达到20%,所以我们对《考试大纲》中要求熟悉和掌握的内容要认真学习掌握。
新形势对依法行政的要求1-3第二章依法行政一、新形势对依法行政的要求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建设发应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受得不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市规划精讲班讲义
城市规划精讲班讲义构成“减灾”包含了两重含义,一是指采取方法,削减灾难的产生次数和频度,二是指要削减或减轻灾难造成的损掉。
都市中灾难的种类专门多,但个中对都市阻碍最大年夜和产生较为繁的灾难重要有四种:地动、洪涝、火警和斗争。
.(1 )都市防灾方法都市防灾方法能够分为两种,一种为政策性方法,另一种是工程性方法,二者是互相王簇,相辅相成的。
政策性方法又可称为“软方法”;工程性方法可称为“硬方法”,必须及政策制订和工程举措措施扶植两方面人手,“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才能搞好都市的防灾①政策性都市防灾方法政策性都市防灾方法是建立在国度和区域防灾政策差不多上的,重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都市总体及都市内各部分的成长筹划是政策性防灾方法的重要内容。
另一个重要内容确实是司法、律例、标准和规范的建立与完美。
②都市工程性防灾方法都市的工程性防灾方法是在都市防灾政策指导下,扶植一系列防灾举措措施与机构的工作,也包含对各项与防灾工作有关的举措措施采取的防护工程方法。
都市的防洪堤、排涝泵站、消防站、防空泛、医疗急救中间、物质贮备库,或气候站,地动局、海洋局等带有测报功能的机构的扶植,以及建筑的各类抗震加固处理、管道的柔性接口等处理方法等,都属于工程性防灾方法的范畴。
(2 )都市的综合防灾都市综合防灾应包含对各类都市灾难的监测、预告、防护、抗御、救济和灾后的复原重建等内容,重视各灾种防抗体系的彼此调和,同一批示,合营感化,强调都市防灾的整体性和防灾举措措施的综合应用。
①加强区域减灾和区域防灾协作;②合理选择与调剂都市扶植用地;③优化都市生命线体系的防灾机能;④强化都市防灾举措措施的扶植与运营治理;⑤建立都市综合防灾批示组织体系;⑥健全、完美都市综合抢救体系5 .都市防灾工程筹划内容深度(1 )总体筹划内容深度①确信都市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设防标准;②构造都市消防、防洪、人防等举措措施;③制订防灾计策与方法;④组织都市防灾生命线体系。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精讲班讲义word精品文档76页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精讲班第1讲讲义各类建筑的功能组合第一章建筑学第一节复习指导各类建筑的功能组合按建筑的实质性质来分,分为两大类,即生产性建筑与非生产性建筑。
其中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应试考生应熟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各种不同类型的设计要点,并了解下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要求。
公共建筑的空间组织与交通联系(一)熟悉公共建筑的功能组合1.公共建筑的空间组织与交通联系(1)公共建筑的空间组成公共建筑空间都由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交通联系部分这三类空间组合而成。
其中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空间形式。
(2)水平交通空间水平交通空间即指联系统一标高上的各部分的交通空间,有些还附带等候、休息、观赏等功能要求,有三种形式:1)单纯的交通联系空间,主要是供人流集散时使用;如:旅馆、办公建筑等;2)主要作为交通联系但兼有其他功能的过道、廊道;如:医院建筑等;3)各种功能综合使用的过道、通廊等;如展览馆、陈列馆建筑等。
公共建筑通道的宽度和长度,取决于功能的需要、防火要求及空间感受等。
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过道中行人数的多少,进行防火要求最小宽度的校核;单股人流的通行宽度为550~600mm;走道的宽度还与走道两侧门窗位置、开启方向有关。
(3)垂直交通空间垂直交通空间是联系不同标高空间必不可少的部分,常用的有楼梯、电梯、坡道、动扶梯等形式。
1)楼梯:按使用性质分为主要楼梯、次要楼梯、辅助楼梯、防火楼梯。
包括直跑、双跑、三跑、旋转、剪刀楼梯等形式;由梯段、平台、栏杆三部分组成。
2)坡道:在有些建筑中为便于车辆通行(多层车库、医院),或作为人流疏散快速、安全(火车站),往往设坡道。
—般坡道的坡度为8%~15%,常用坡道坡度为10%一12%,供残疾人使用的坡道坡度为12%。
注意坡面应加防滑设施。
3)电梯:用于高层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多层建筑中。
在8层左右的多层建筑中,电梯与楼梯同等重要,二者要靠近布置;当住宅建筑8层以上、公共建筑24m以上时,电梯就成为主要交通工具。
2013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讲义
当在70岁以下,甲级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60岁以上高 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④完善了取得资质、变更的行政许可程序 ⑤完善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2011年版)》提示
◆P2“某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 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该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 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
《立法法》规定,法律的制定权专属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 制定权专属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一部分 重要提示
②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主体: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③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划分和处分种类。行为:情节
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处分暂行规定》的种类)。 ④分别规定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 )、事业单位、国有建设单位责任人员处分的情形 ⑤规定受到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 ⑥明确了案件移送制度
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 《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
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第63条规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 ◆P4规章“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只具有参照价值。” 审判实践中,通常是指法院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 的做法。 行政审判参照规章,是《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明文规定。
遗漏了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城市规划原理精讲班讲义精品文档88页
城市规划原理精讲班第1讲讲义前言前言一、相关信息1.全国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2.201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日期时间科目2007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007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原理》考试时间2个半小时。
考试题型分布如下:①单项选择题:共70题。
②多项选择题:共30题。
注意:考试大纲对各考试科目分层次列出了具体的内容,分别用掌握、熟悉、了解来界定各条目的考试要求。
“掌握”是指必须具备的重要知识,“熟悉”是指应当具备的较重要知识,“了解”是指一般知识。
本门讲课中,考 P13 代表教材13页,二、答题注意事项(一)考前准备。
(二)答题原则。
(三)掌握速度。
(四)减免差错。
(五)答题技巧。
三、复习注意事项1.复习方法。
第一步,通读全书,理清全书知识框架和脉络;第二步,抽取知识点重点记忆;第三步,查漏补缺。
2.复习技巧。
复习时要“避轻就重”,对于大纲要求掌握、熟悉的内容要重点把握;对于方便出题的内容要重点突破;对于前后矛盾的内容,一般考题不会涉及。
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规律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发展本章结构内容精讲一、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大纲要求1、了解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因2、了解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一)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动因(了解)考 P11、定义:城市是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例题』城市有哪些主要特征:()A. 以商业活动为主要居民点B. 非农业人口聚集的居民点C. 非农业生产聚集的居民点D. 公共活动聚集的居民点答案: BC分析:这个题考查的知识点就是城市定义。
这个题是对定义考查的题目,这是考试中比较偏爱的一种题型,对这类题目我们的策略是记住关键词,这样可以比较省时省力,还能记忆准确。
城市规划管理讲义(规划)-郭建东
课程名称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使用教材《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主编王国恩,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修订)时间(2003版)专业班级、、、授课时数总24 课时;理论:24课时;实践:0课时;其他: 0 课时;授课教师郭建东授课时间2010至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主要参考文献(1)《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划》,注册规划师执业考试指定用书,建工版社(2000版)(2)《城市规划行政与法制》,耿毓修、黄均德主编,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阮仪三等著同济大学出版社导言一、城市规划管理的产生1、城市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法令和规则。
2 、1909年英国产生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房和城市规划法(1909)》。
3、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4、管理者、被管理者、管理的对象三者的关系①管理者是规划管理人员②被管理者是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者,是建设活动的实施者。
③管理的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规划管理者规范管理对象作用于被管理者,从而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同时被管理者也会反作用于管理者,最终的管理结果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5、管理的任务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综合性很强的管理活动,是从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使用和合理布局,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引导、控制和监督,使土地资源系统和各项建设的空间关系形成合理的结构,促使城市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6、管理范围与如何管理管理范围①管理规划的制定②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使用③各项建设的安排④城市功能的运作如何管理①管理的法规②技术规范③管理的程序④管理的措施与方法二、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1、理论知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城市规划管理。
2、管理运作:编制、审批,“两证一书”,实施监督。
3、法规文件:主体法、配套法、相关法规文件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目的要求: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件
公共 分类
政治体制改革 人事 军事 民族 外交
社会 人口 社会保障 环境保护 反犯罪
经济 财政税收 货币利率 产业结构 技术开发 价格 信息管理 市场管理
文化 教育 科技 文化管理 卫生健康
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两个认识。 广义的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宏观的城市规划公共行政、公共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 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 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 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公共行政的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
公共行政必须依法举行。
案例一
某市新建一处占地80公顷的公园,现已初具规模,市园林 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该园管理工作,拟在公园总体规划已 确定的管理用房位置,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 要求兴建一懂三层办公管理用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研究同意该项申请,并核发建筑工程许可证。
1、行政体制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 指为了实现管理的预期目标,规划管理部门及其规划管理人员总和有关管理信息并根据有关管理依据,对管理对象进行监督, 发现并纠正偏差,促使其朝着管理目标方向运动的过程。
城市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了解三个问题
绪论
城市规划 管理:城市规划管理 法规:城乡规划法、配套法、相关法
城市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1讲课件讲义环球职业教育在线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1讲课件讲义(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1讲讲义法律和法律规范第一章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第一节行政法学基本知识行政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研究对象为行政法,范围比较广。
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我国走上社会主义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
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学习行政法学基本知识的目的是推进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
一、法律与法律规范1、法律的概念法律泛指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一般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的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
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与权利、义务的概念不可分。
(4)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规范。
违反了它,就要受到国家的制裁。
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
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
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遇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形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证。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和效力3、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定由3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即实施某种行为可以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是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即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规定人们应当作什,不能做什么。
制裁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接受何种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
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
讲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第一章管理学知识 (3)第一节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3)1.1.1 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 (3)1。
1。
2 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熟悉) (4)1.1。
3 行政沟通的的基本概念(熟悉) (6)1。
1。
4 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掌握) (7)第二节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 (8)1。
2.1 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渊源(了解) (8)1.2。
2 依法行政的意义(熟悉) (10)1。
2.3 行政行为的内涵及效力(熟悉) (10)1。
2.4 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11)1.2。
5 行政立法的基本概念(了解) (13)1.2.6 行政法律责任(掌握) (14)1.2。
7 行政法制监督(掌握) (14)1。
2.8 行政复议的概念、原则及程序(掌握) (15)第三节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16)1。
3。
1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 (16)1.3。
2 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掌握) (17)1.3。
3 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掌握) (17)1.3。
4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掌握) (18)1.3.5 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掌握) (18)1.3.6 城市规划管理决策优化及决策依据(掌握) (20)1.3.7 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及其过程(掌握) (21)1.3.8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方法(熟悉) (21)1。
3。
9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熟悉) (22)1。
3.10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熟悉) (22)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24)第一节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24)2.1。
1 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熟悉) (24)2。
1。
2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掌握) (24)2。
1.3城市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与2。
2。
3的内容基本一致>(掌握) (25)2。
1。
4 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熟悉) (25)第二节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25)2。
2。
1 城市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熟悉) (25)2.2。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12讲讲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12讲讲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12讲讲义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4-9(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在确认其符合城市规划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申请用地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过程中,若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位置、界限等内容,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保证改变后的用地位置和范围等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包括:①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
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已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阶段核定,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通过审核设计方案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②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主要是通过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③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除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外,还应根据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提出其他规划要求,如是否有规划道路穿越,是否设置绿化隔离带等;④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城市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第24讲
城市规划原理精讲班第24讲讲义机制和原则三、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和原则大纲要求1、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2、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财政机制3、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机制4、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5、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社会机制6、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的原则(一)城市规划的实施机制(熟悉)考P1371、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机制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机制体现在:(1)通过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来为城市规划行政行为授权和提供实体性、程序性依据,从而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环境的健全发展提供条件。
(2)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为了促进城市规划有效、合理地实施,为了维护自己地合法权利,可以依法对城市规划行政机关做出地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诉讼。
(3)法律机制也是行政行为的执行保障。
2、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1)行政机制的法理基础(2)行政机制的有效条件3、城市规划实施的财政机制财政机制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有着重要地位,表现为:(1)政府可以按城市规划的要求,通过公共财政的预算拨款,直接投资兴建某些重要的城市设施,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和大型公共设施。
(2)政府经必要的程序可发行财政债券来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以加强城市建设。
(3)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杠杆来促进和限制某些投资和限制活动,以实现城市规划的目标。
4、城市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经济机制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是以自愿等价交换为原则。
城市规划实施中的经济机制是对行政机制、财政机制及法律机制的补充,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规划行政主体,同时又享有民事权利。
城市规划实施中经济机制的引进,是政府部门主动运用市场力量来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实施中经济机制主要表现为:(1)政府以法律规定及城市规划的控制条件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而既实现了符合规划的物业开发,又可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2)政府借贷以解决实施城市规划的资金缺口。
城市规划管理培训讲义PPT(40张)
(四) .城市规划管理控制过程(P34——三条)
六.城市规划管理决策 (一). 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
决策:指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相关问题的决策,属行政决策范畴。(针对性、现实性、 选优性)。
作用:——是规划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 ——是各级规划管理领导最主要的技能之一; ——关系到规划管理活动的成败。
(一) .资质管理行政主体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 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 .资质等级与标准 规划单位分为甲、乙、丙级,其标准见P49; (三) .各等级规划编制单位依法承担编制城市规 划业务范围(P50) (四)资质管理程序
(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 程序:申请—审核—实质性审核—核发(P63 ) 四、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掌握:概念 目的任务 内容 依据 程序 操作要求)
(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城市规划及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 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 规划的轨道,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 理。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管理的职能——服务和制约的双重性; 管理的对象——宏观和微观的双重属性; 管理的内容——专业和综合的双重属性; 管理的过程——阶段性和发展长期性的双重属性; 管理的方法——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双重属性。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原则(P22——四条) 依法行政的原则; 系统管理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政务公开的原则。
3.市政交通工程。 (1)地面道路(公路)工程的规划控制(P68——六条) (2)高架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3)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4)其他。 4 . 市政管线工程。 (1)管线的平面布置;(P70——三条) (2)管线的竖向布置;(P71——三条) (3)管线的敷设与行道树、绿化的关系。 (4)管线的敷设与市容景观的关系。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城市规划是指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对城市建设整体性的规划,包括城市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交通、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的行政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等。
一、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法律法规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保障城市规划合法性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重点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实施和变更程序、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等。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涉及城市土地利用、城市房地产供需平衡、市场调节机制、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内容,对规范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重点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规划、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投资、市场交易等。
二、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概念1、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编制是指对城市发展进行综合考虑、全面分析、科学设计,形成规划方案的过程。
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按照统一的编制程序进行,包括规划起草、初稿、修编、发布等流程。
2、城市规划审批城市规划审批是指对城市规划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合法性审查的过程。
城市规划审批应当根据规划内容、规模、性质等因素,按照统一的审批标准和程序进行。
3、城市规划监督城市规划监督是指对城市规划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的过程。
城市规划监督应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规划效果等因素,按照合规化、科学化和可行性等标准进行。
三、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与发展趋势1、城市规划缺乏可行性和前瞻性城市规划往往存在过于理论化的问题,未考虑具体的条件和需求,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不能协调。
同时,城市规划缺乏足够的前瞻性,对新技术、新市场、新需求等问题未能及时预判和应对,可能造成重大的失误和隐患。
2、城市规划审批过程繁琐、效率低城市规划审批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众多部门进行审核评估,引发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提纲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发展历程是什么?城乡规划的内容包括哪些?《城乡规划法》立法价值取向是什么?《城乡规划法》的特色是什么?城乡规划法所称规划区是指什么?为什么要重视小城镇规划?《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内容包括哪些?城市规划纲要的任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城乡规划实施目的与作用是什么?城乡规划实施的机制有哪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我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哪几类?我国为什么要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分别是什么?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是什么?风景名胜区人文景物的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分别是什么?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包括哪些?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什么?居住区规划中,居住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城市工程管线的地下敷设处理原则是什么?游人容量计算可以采用哪些方法?城市规划文本编制的特点的是什么?本项目为我国东部城乡的总体规划,规划人口规模35万人,用地规模35平方公里。
是其所属地域范围内的一个中心城乡其东南方向为某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城乡,北面约200公里,是其所在省的省会大城乡。
该市两条主要河流的交汇处,一区西侧有两处省级风景区隔江相望,北面、东面有两个主要山系的余脉,使城乡处于一个小盆地中,静风频率高,城乡热岛效应较强,污染不宜扩散。
有一条高速公路从城乡西南侧绕城而过,东南是铁路及站场。
请结合总体规划综合评析该方案。
本规划方案的优点表现在:根据该城乡周围用地条件及环境来看,采用紧凑的城乡格局比较合理,由于受河流分割,形成两个组团,结构比较合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精讲班第20讲讲义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精讲班第20讲讲义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精讲班第20讲课件讲义(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精讲班第20讲讲义熟悉管线共沟敷设原则(三)熟悉管线共沟敷设原则(1)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2)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应位于其上面;(3)腐蚀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4)火灾危害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5)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四)熟悉相关技术术语(一)综合术语1.管线水平净距:指平行方向敷设的相邻两管线外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2.管线垂直净距:指两条管线上下交叉敷设时,从上面管道外壁最低点到下面管道外壁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
3.管线埋设深度:指地面到管道底(内壁)的距离,即地面标高减去管底标高。
4.管线覆土深度:指地面到管道顶(外壁)的距离。
5.同一类别管线:指相同专业,且同一使用功能工程管线。
6.不同类别管线:指具有不同使用功能的工程管线。
7.专项管沟:指敷设同一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
8.综合管沟:指不同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
(二)技术规定地下工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地下工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架空工程管线及与建筑物等最小水平净距,架空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等技术规定可以查阅《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应试者应该在熟悉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查阅《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内容。
例题:通常在干燥土壤中,排水管道的最大埋深不超过( )m;在多水、流砂、石灰岩地层中,不超过( A )m。
A 7~8;5B7~9;5C 5~6;5 D 8~9;6熟悉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任务、内容十、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一)熟悉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任务、内容一)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原则1.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为城市各项用地的控制高程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精讲班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精讲班第1讲讲义各类建筑的功能组合第一章建筑学第一节复习指导各类建筑的功能组合按建筑的实质性质来分,分为两大类,即生产性建筑与非生产性建筑。
其中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应试考生应熟悉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各种不同类型的设计要点,并了解下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要求。
公共建筑的空间组织与交通联系(一)熟悉公共建筑的功能组合1.公共建筑的空间组织与交通联系(1)公共建筑的空间组成公共建筑空间都由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交通联系部分这三类空间组合而成。
其中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空间形式。
(2)水平交通空间水平交通空间即指联系统一标高上的各部分的交通空间,有些还附带等候、休息、观赏等功能要求,有三种形式:1)单纯的交通联系空间,主要是供人流集散时使用;如:旅馆、办公建筑等;2)主要作为交通联系但兼有其他功能的过道、廊道;如:医院建筑等;3)各种功能综合使用的过道、通廊等;如展览馆、陈列馆建筑等。
公共建筑通道的宽度和长度,取决于功能的需要、防火要求及空间感受等。
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过道中行人数的多少,进行防火要求最小宽度的校核;单股人流的通行宽度为550~600mm;走道的宽度还与走道两侧门窗位置、开启方向有关。
(3)垂直交通空间垂直交通空间是联系不同标高空间必不可少的部分,常用的有楼梯、电梯、坡道、动扶梯等形式。
1)楼梯:按使用性质分为主要楼梯、次要楼梯、辅助楼梯、防火楼梯。
包括直跑、双跑、三跑、旋转、剪刀楼梯等形式;由梯段、平台、栏杆三部分组成。
2)坡道:在有些建筑中为便于车辆通行(多层车库、医院),或作为人流疏散快速、安全(火车站),往往设坡道。
—般坡道的坡度为8%~15%,常用坡道坡度为10%一12%,供残疾人使用的坡道坡度为12%。
注意坡面应加防滑设施。
3)电梯:用于高层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多层建筑中。
在8层左右的多层建筑中,电梯与楼梯同等重要,二者要靠近布置;当住宅建筑8层以上、公共建筑24m以上时,电梯就成为主要交通工具。
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原理精讲讲义
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原理精讲讲义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发展进行系统的规划和指导,包括城市功能、城市结构、城市建设等各方面。
规划师考试作为规划师的入门考试之一,对城市规划的原理是必须要掌握的一项基本知识。
为了让考生更好地掌握城市规划原理的核心内容,一些规划师考试辅导机构编写了相应的讲义和课程。
《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原理精讲讲义》是其中一份精品讲义。
这份讲义结合教材和考试内容,系统性地讲解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让考生在考试前夕备战更加有利。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份讲义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规划的概念和历史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学科,从上个世纪初期开始逐渐发展壮大。
该部分主要从城市规划的概念、起源、发展历程和主要研究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通过深入了解城市规划的历史和发展,可以更好地理解城市规划的理论和实践,更好地为未来的城市规划工作做好准备。
二、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包括城市规划的目标、城市规划的内容、城市规划的方法、城市规划的约束因素等方面。
这部分讲义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的三个基本目标、城市规划的四个基本内容、城市规划的方法和城市规划的约束因素等详细讲解。
通过这部分的学习,考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城市规划的基本思想和理论,并能够将其应用到实践中。
三、城市规划的基本方法城市规划的方法包括城市历史与现状分析、城市规划方案设计、城市规划方案选择和城市规划方案实施等方面。
该部分讲义侧重强化方法论,比如具体的实施步骤、各种方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等等。
这部分的学习是考生能否正确使用城市规划方法的关键,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四、城市规划的实践案例分析规划师考试中实践性的问题相对较多。
本部分的讲义通过总结国内外城市规划的典型案例,旨在帮助考生加深对城市规划实践的了解,提高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该部分讲义不仅介绍了各大城市的规划案例,同时讲解了参与该案的运作流程和决策过程,对考生的考试和实践都有较大帮助。
五、城市规划的未来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学走过了一个世纪,未来如何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2014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知识点串讲24
2014年10月18、19日。
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特别整理2014年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辅导供大家参考,预祝你2014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旗开得胜马到成功!紫线的调整与撤销(1)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调整方案。
调整保护规划审批后应当报历史文化名城批准机关备案,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已经破坏,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撤销相关的城市紫线。
撤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城市紫线,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见第八条、第十一条)。
紫线范围内建设的要求(1)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
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
向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3)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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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近年来,建设部有关部门针对城乡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具体事项,如节能与环保、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住房建设,联合发布了通知或指导意见,这些也都是城乡规划工作必须熟悉的内容。
第一节 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4.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事实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2.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推进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既积极实现当前发展目标,又为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就是要适应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
(1)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重要意义。
(2)建筑节地。
到2010年,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到2020年,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2010年目标基础上再大幅度减少。在城镇化过程中,要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重点是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城市集约节地的潜力应区分类别来考虑,工业建筑要适当提高容积率,公共建筑要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要突出抓好各类开发区的集约和节约占用土地的规划工作。要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进一步减少黏土砖生产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
我们的发展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做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妥善处理当前各方面突出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时,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
2、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2)在城乡规划制定工作中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把规划区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作为强制性内容,在图纸上详细标明。今后,凡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涉及基本农田的,调整前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认可,经认可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24讲讲义.txt“我羡慕内些老人 羡慕他们手牵手一直走到最后。━交话费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话那么值钱。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24讲课件讲义(环球职业教育在线)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讲班第24讲讲义
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第七章 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居住建筑的建设。各地应根据当地住房的实际状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分析住房需求,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当地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的套型结构比例。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按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
第二节 其他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
一、节能
1.节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加强建筑节能和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目标,原建设部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要求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从源头上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3.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
三、构建和谐社会
1.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1.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
(1)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3)主要政策和措施。
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镇发展用地合理布局。在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规划中,要充分论证资源和环境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模式、基础设施配置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影响,确定适宜的城镇发展空间布局、城镇规模和运行模式。加强规划对城镇土地、能源、水资源等利用方面的引导与调控,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和废弃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注重区域统筹,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有效降低交通能耗和道路交通占用土地资源。要注意城乡统筹,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加快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引导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减少农村现有居民点人均用地,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其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防止突破规划和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按照13号文件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从节约能源的角度,统筹考虑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要根据本地区的环境、资源条件,科学确定发展目标、方式、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限制高能耗产业用地规模。村镇规划要符合村镇体系布局,规划建设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乡镇转移,不得为国家明确退出和限制建设的各类企业安排用地。严格规划审批管理制度,重点镇的规划要逐步实行省级备案核准制度。
二、土地管理
在2003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于2004年出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原建设部随后发布了《关于贯彻(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建规[2004]185号)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入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3.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是新时期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决策。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原建设部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中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