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2020)考试辅导第一章税法总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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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PA_税法专题详解

2020年CPA_税法专题详解

专题一 增值税法本章内容2020年教材补充很多新政策,为历年考试重点,希望考生认真复习,特别是“营改增”部分,需做重点掌握。

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2.销售劳务;3.销售服务;(只罗列与综合考试有关的部分)(1)金融服务。

(2)现代服务。

(3)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

【提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经包含了生产、流通、服务领域。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企业所得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十项):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视同销售货物的主要行为总结:货物来源货物去向自产或委托加工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外购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例题•2018年真题】A公司20×7年度将一批自产产品在年会中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讲义:第一章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讲义:第一章第一节

第⼀节 税法概述 共五个问题: 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2.税法原则★ 3.税法的效⼒与解释★ 4.税法的作⽤ 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法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法机关、获得授权的⾏政机关。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 1.这⾥说的税法是⼴义的,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2.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法不成税。

【例题1·单选题】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从狭义税法⾓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 )。

A.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编号911010101】 【答案】A 【解析】从狭义税法⾓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他选项是⼴义的⽴法机关。

【例题2·单选题】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税收分配关系B.经济利益关系C.税收权利义务关系D.税收征纳关系 【答疑编号911010102】 【答案】C (⼆)税法的特点--了解 1.从⽴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法规 即税法直接规定⼈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不属于单⼀法 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结构有:宪法加税收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税收单⾏法律、法规;宪法加税收单⾏法律、法规。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1:税法概念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1:税法概念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1:税法概念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及关系什么是税呢?我们先来个说文解字,将税这个字分拆一下:禾和兑,禾,是禾苗、谷物,兑,是兑换、移交、上缴。

谷物上缴即为税,这是最初的实物税形式。

而现代意义上的货币税,我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税收的概念进行分解,需要大家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分配在形式上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而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如人力、资本、土地进行的分配;3.税收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4.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而一般分配的主体是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5.税收分配的客体即对象是国民收入或剩余产品价值。

进一步理解税收概念,还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也称形式特征,统称“税收三性”。

税收的第一性是强制性,即税收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征收,不交税或少交税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制性是保证。

富兰克林曾经说过:“税收像死亡一样不可避免”。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的第二性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税款后,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而是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等方式用于纳税人身上,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无偿性是核心。

税收的第三性是固定性,即税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等都有明确的税法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固定。

税收三性的关系是:强制性决定无偿性,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和要求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也即“是税不是税看三性”。

什么是法呢?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规范。

什么又是税法呢?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0注会 税法笔记·全是干货 第一章税法总论

2020注会 税法笔记·全是干货 第一章税法总论
2020注会 税法笔记·全是干货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总结】
从历年真题角度来看, “第一章·税法总论”只会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查,且在考试中的分值占 比并不大。但是,本章节是学后续章节的基础,大家一定要夯实基础,切勿心急。
现列举本章重点内容,请同学们再次复习,防止知识的遗忘: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税收 立法机关及解释权;税收收入划分;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本年新增)。
税收效率原则
(1)经济效率: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经济体制有效运行。 (2)行政效率:节约征管成本。
实质课税原则
与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类似,课税依据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不能仅考虑外 观和形式。
Part2 税法适用原则 内容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Part1 税法基本原则
内容要点Βιβλιοθήκη 税收法定原则(1)必须要知道: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2)税收法定原则就是在提示大家,别管你干啥事儿,都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不按法律规矩办事儿,就是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做题时,把握住这句话就能选对。
税收公平原则
(1)负担能力相同,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同,税负不同。 (2)所谓公平,就是对 ta 不好不行、关爱有加也不行,必须一视同仁。
Part5 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本年新增) 涉税鉴证业务包括: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业务; (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3)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鉴证业务;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 批注】 Part1、Part2、Part3、Part4 的知识,同学们务必要多次复习、加深记忆。 Part5 是本年新增的内容,税法每年考新考变,所以大家也要给予关注。

2020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税率与计税依据

2020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税率与计税依据

2020年税务师考试讲义《税法一》:税率与计税依据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轿车1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实行投资,将自产轿车3辆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轿车4辆奖励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 )。

A.投资作价B.轿车售价C.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D.核定的计税价格『准确答案』B『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为计税依据。

(四)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1.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底盘(车架)发生更换,其计税依据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例题?计算题】某公司上年购进的的一辆汽车,今年因交通事故更换底盘,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型号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260000元。

该汽车应纳车辆购置税:『准确答案』应纳车辆购置税=260000×70%×10%=18200(元)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为:计税依据=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其中,规定使用年限按10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计税依据为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讲义第一章概述部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税法范围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法原则(掌握)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3、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的解释――掌握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2020cpa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笔记PDF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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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一、税法概论、原则、要素1、税法概论1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原则适用税收争讼时的原则:实体优于程序。

3、要素22020cpa 考试-《税法》第一章 总论3二、立法和执法1、立法和体系◼ 注意:今后开征新税,应当通过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并力争在2020年前对现行的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废止的改革任务。

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020cpa2、执法Array 4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三、权利和义务四、国际税收关系1、国际重复征税、税收协定2、国际避税、反避税和税收合作5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学习实体法之前,先了解实体法的框架:具体解释:➢对纳税人而言,先有经营行为,才有所得。

➢经营行为分为:♦销售/进口(一般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征税,大税),♦非销售/进口的其他经营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征税,小税)。

➢针对所得征税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针对所得征税,就意味着有收入项,也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实体法学习轴线:7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8第二章 增值税增值税的特点:不是对货物的价格全额征税,而是对增值额征税。

现实中计算增值额有难度,因此实行购置资产(凭票)抵扣进项税的间接方法。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1、征税范围 五大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原增值税范围:◼ 20年规定:货物无偿提供给目标脱贫地区,是可以免税的。

◼ 辨析混合销售和兼营:♦ 兼营:销售货物或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分别征收,不能划分的,从高适用税率。

♦ 混合销售:货物和服务之间,有因果和内在联系,按照主营项目的税率征收。

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92)营改增范围:服务(七类)+无形资产+不动产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10◼ 注意: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并非全面覆盖:✧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权)转让,则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原因: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极难界定增值部分。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1.主体——征纳双方
【关注1】对于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关注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客体——征税对象
3.内容——征纳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教材P24-25)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之相关的: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比例、超额(超率)累进、定额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法律级次
五、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权范围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如:税务行政处罚)。

(二)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税(1大1小+海关)、地方税、共享税(3大3小)
六、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七、国际税收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三类:地域、居民、公民
税收管辖权重叠:三类
(二)国际重复征税三类:
1.法律性: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完整)注会税法讲义

(完整)注会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

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知识点】税法的概念【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A。

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

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

税法是授权性法规【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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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掌握税法,合理避税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注会税法开篇导读税法课程的分析(一)教材变化情况章的总数没变,还是14章,但内容变化较大。

对考试影响较大的章:1.第二章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分行业,统一改为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

(3)“增值税税率”调整,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

(4)“征收率的特殊政策”,增加“6.抗癌药品和7.罕见病药品”两项。

(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航空运输企业“按差额确定销售额”增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6)“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进项税额”中产品计算抵扣扣除率由11%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改为12%。

(7)“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参照法”中,农产品进项税额公式中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0%。

(8)“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删除“取消一部分纳税人认证”的相关内容。

(9)“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中,调整出口退税率,将原适用17%调整为16%,原适用11%的调整为10%。

(10)“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第5项“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相关免税政策。

(1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由11%调整为10%。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就出口退(免)税问题发布的第16号公告修改“出口货物认定和申报”相关内容。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1章 税法总论 完成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1章 税法总论 完成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概念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征税过程实际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分配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主体(税收分配以国为主体);二是分配依据(国家凭借政治权利)。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用自愿出价方式。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

【教材新增】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优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税法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此既需要循序渐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使征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需要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激发社会活力;更需要构建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创新驱动和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发挥先进税收制度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理解】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税法作为强制性规范,即对于一切满足税收要素的纳税人,均应根据税法缴纳税款,而不允许行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默契变动法定纳税义务的内容。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精品复习讲义:税法总论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精品复习讲义:税法总论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精品复习讲义: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1】税法与税收【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内涵:(1)税收本质——分配关系;{因为财政收入是一种分配关系,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再分配关系}(2)国家课税的依据——政治权力(一般分配基于生产要素);{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体现强制性}(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体现无偿性}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要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调整的是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点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3.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是经济范畴;税法是法律范畴}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知识点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会税法第一章 总论

注会税法第一章  总论

第三节 税法要素
总则: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总则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包括实 体性的和程序性的。 总则包括
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及其 他组织
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 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 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 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公法和义 务法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其他执法内容
税务检查权 税务稽查权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其他税收执法权
第六节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地方各级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 法、外国税法等。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 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辅导(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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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辅导(完整版)税法(前言)教材结构框架内容章次第一部分税法总论第1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分为10章、三类、18个税)流转税法(3章:增、消、营)第2-4章其他税法(5章:13个税)第5-9章所得税法(2章:企业、个人)第10-11章第三部分税收征管法和行政法制(分为2章)税收征管法第12-13章税务行政法制第四部分税务服务业务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第14章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概念含义特征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义务性法规2.综合性法规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功能(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三、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两者有本质区别。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也有者密切的联系。

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2020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精讲讲义:第1章(1)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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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首先要了解行政、行政权、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即“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有三层含义:一是行政权来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二是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各司其职;三是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组成之一。

3、行政法的概念(熟悉)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在《行政诉讼法》、《刑法》中某些条款中有关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例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是规范行政权行使和运行的特别行政法。

A、《行政监察法》B、《行政处罚法》C、《税收征收管理法》D、《治安管理处罚法》【答案】CD【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而《行政处罚法》是统一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及行使的普遍适用的规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提示: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既要符合实体法,义要符合程序法。

第一章节税法概论笔记讲解

第一章节税法概论笔记讲解

税法笔录(原始)PA:税法(要点:三个油田税和三个所得税,比率70%)第一章:税法概论1.税法的观点1.税法的定义:税法和税收不行切割的详细内容税法税收:实质性国家为了执行功能而获取收入的方式。

法律表达式税金的特色:强迫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收法律关系:收益分派关系。

法律上明确权益和义务进而上涨到特定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别性有。

1.权益主体:拥有权益和义务的当事人,权益主体:税务机关固然权益主体两方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

行政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权益和义务不平等,与民法不一样,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特色是。

2.权益客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益和肩负的义务,最实质的税法的灵魂。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边灭税法是惹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自己是详细的税收法律关系(判断问题),不可以产生税金。

接受法律的事实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更改和消灭。

法律事实:税务机关依法收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类的经济活动行为。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税收和法律关系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次序就是说。

比如,在限期内缴税征收。

罚款所有4.税法的构成因素:总则、纳税义务者、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程序、纳税限期、纳税地址、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要点)(1)总则:立法依照、目的和合用原则。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执行所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余组织。

(3)收税对象:纳税人、征收两方共同指的对象,不一样税目区分标记。

(4)税目:各税目规定的详细课税项目,课税对象详细化,如:花费税的详细规定香烟和酒等11个项目。

(5)税率:对征收对象的征收比率和征收额度。

权衡税负的轻重与否很重要封面比率税率与金额的大小没关,是同样的比率增值税、营业税、征收城市建设税、公司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按大小分为几个等级,税率按次序个人提升所得税定额税率固定税额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船舶使用税超税率累进税率的几级距离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异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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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2)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要求:理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含义。

第二节税法原则
本节课后练习
【例题1·多选题】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

A.纳税人法定
B.征税对象法定
C.税率法定
D.征收程序法定
【答案】ABCD
【解析】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从实体要件到程序要件都要由法律明确规定。

【例题2·单选题】我国现行税法中,超额累进税率的适用,体现了税法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效率原则
【答案】B
【解析】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负与负担能力相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例题3·单选题】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征管成本,这一立法宗旨体现了税法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效率原则
【答案】D
【解析】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例题4·单选题】纳税人甲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偿转让其股权,当地税务机关则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效率原则
【答案】C
【解析】实质课税原则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例题5·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B.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C.制定税法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D.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体现了法律优位原则
【答案】ABCD
【解析】选项B: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选项C:税收公平原则,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待遇,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

选项D:法律优位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有()。

(2018年)
A.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B.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C.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D.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答案】ABD
【解析】税法适用原则包括:(1)法律优位原则(选项B);(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选项D);(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选项A);(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例题7·单选题】下列税法适用原则中,打破税法效力等级限制原则的是()。

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答案】C
【解析】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例题8·单选题】纳税人李某和税务机关在缴纳税款上发生争议,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复议机关才能受理李某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原则
【答案】C
【解析】选项ABD虽然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但不符合本题题意。

【例题9·单选题】某税务稽查局2019年6月对辖区内一家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8年6月新增的注册资金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了印花税,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告知该企业可去申请退还印花税已缴纳金额的50%。

该检查人员的这一做法遵循的税法适用原则是()。

(2019年)
A.税收公平原则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答案】D
【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第三节税法要素
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
1.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关系,有何区别?哪些税种会设定代收代缴、代扣代缴义务人?
要达到的目的:计算应纳税额还是代扣代缴税额?代收代缴税额?两者违法的处罚后果有何不同?
2.征税对象与税目、税基的关系。

要达到的目的:征不征、征哪些税?征多少?
3.我国现行税法适用的三大税率
要达到的目的:了解不同税率的含义,特别是超额累进税率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区别,结合实体税种,记忆相关的税率从而准确计算出应纳税额。

4.纳税环节
要达到的目的:搞清在不同的环节涉及征收哪些税。

【知识点一】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表现为自然人和法人;居民和非居民
A.耕地占用税
B.个人所得税
C.车辆购置税
D.企业所得税
【答案】C
【解析】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结合第十二章)
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
1.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目标及其地位
要达到的目的:国际税收协定是调整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解决两大问题:重复征税问题和避税问题。

当税收协定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解决的模式是什么?
2.国际重复征税
要达到的目的:(1)造成重复征税的原因是什么?(2)重复征税的主要类型有哪些?(3)税收协定主要解决的是哪一种重复征税?(4)解决重复征税的办法是什么?(结合第十二章)
3.国际避税(结合第十二章)
要达到的目的:(1)了解避税的主要表现是什么?(2)反避税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知识点一】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目标及其地位
国际税收协定的目标:
1.妥善处理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

2.实行平等负担的原则,取消税收差别待遇。

3.互相交换税收情报,防止或减少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

国际税收协定的地位:两种模式
模式一: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

(结合税法体系P20)
模式二: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

(结合税法适用原则P7)
★【知识点二】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具体情形: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最主要的)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解释】
①地域管辖权——即属地原则,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②居民管辖权——即属人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③公民管辖权——即属人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提示】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问题】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区别是什么?
居民管辖权:根据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来划分的
公民管辖权:根据国籍标准来划分的
两者的关系:是中国公民但不一定是中国的税收居民;是外国公民但可以是中国的税收居民。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因各国在复合税制度下,一国对同一征税对象可能征收几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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