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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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

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

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一、劳动关系的概述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不同的称谓是从不同角度对于特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把握和表述: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其主体明确、关系清晰,含有对立的意味劳工关系在英文与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名词。

在中文中,劳工关系则更强调以劳动为中心所展开,着重于劳动力,以劳动者为本位进行思考,强调劳工组成的团体,比较强调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谈判的过程。

劳雇关系又称为雇佣关系,它以雇佣法律关系为基础,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劳使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力图排除其价值判断,替代劳资关系这个具有对抗意味的概念。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

狭义指劳资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广义则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

产业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劳资双方,还包括了政府一方。

3、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结合为前提。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的内涵: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它具有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

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主要包括:⑴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⑵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

⑶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说,它是为了向用人单位(雇主)履行以法定形式确定的义务的劳动。

劳动关系学完全笔记

劳动关系学完全笔记

第1章劳动关系导论第1节劳动关系的概述1.劳动关系的含义: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2。

对劳动的理解(1)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2)劳动具有自然性质;(3)劳动也具有社会性质。

在我国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3.劳动关系的本质: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4.劳动关系的主体:从狭议上讲:(1)雇员以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雇员团体;(2)雇主以及雇主协会。

从广议上讲:还包括(3)政府.5。

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建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6.个别劳动关系的特点:(1)人格上的从属性.体现为a 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b 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和命令c 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2)经济上的从属性.7。

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证,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8。

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1)独立自主性。

(2)明确的团体利益意识。

9.劳动关系的特点:(1)个别性与集体性;(2)平等性与隶属性;(3)对等性与非对等性;(4)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第2节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1.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2。

合作的根源:(1)“被迫";(2)“获得满足”A 员工对雇主的信任;B 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C 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3。

冲突:劳资双方因利益、目标和期望不一致而出现的分歧。

4.冲突的根源:(1)根本根源:A异化的合法化; B 客观的利益差异;C 雇拥关系的性质;D 劳动者不愿意处于从属地位。

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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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一、劳动关系的概述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不同的称谓是从不同角度对于特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把握和表述: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其主体明确、关系清晰,含有对立的意味劳工关系在英文与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名词。

在中文中,劳工关系则更强调以劳动为中心所展开,着重于劳动力,以劳动者为本位进行思考,强调劳工组成的团体,比较强调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谈判的过程。

劳雇关系又称为雇佣关系,它以雇佣法律关系为基础,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劳使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力图排除其价值判断,替代劳资关系这个具有对抗意味的概念。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

狭义指劳资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广义则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

产业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劳资双方,还包括了政府一方。

3、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结合为前提。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的内涵: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它具有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

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主要包括:⑴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⑵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

⑶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说,它是为了向用人单位(雇主)履行以法定形式确定的义务的劳动。

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

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

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劳动关系的概述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不同的称谓是从不同角度对于特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把握和表述: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其主体明确、关系清晰,含有对立的意味劳工关系在英文与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名词。

在中文中,劳工关系则更强调以劳动为中心所展开,着重于劳动力,以劳动者为本位进行思考,强调劳工组成的团体,比较强调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谈判的过程。

劳雇关系又称为雇佣关系,它以雇佣法律关系为基础,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劳使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力图排除其价值判断,替代劳资关系这个具有对抗意味的概念。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

狭义指劳资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广义则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

产业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劳资双方,还包括了政府一方。

3、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结合为前提。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的内涵: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它具有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

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主要包括:⑴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⑵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

⑶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说,它是为了向用人单位(雇主)履行以法定形式确定的义务的劳动。

第六章劳动关系重点笔记

第六章劳动关系重点笔记

第六章劳动关系重点笔记1第六章劳务派遣第六章劳动关一、劳动者派遣的概念(一)劳动者派遣的含义劳动者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到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雇员租赁、人才租赁:不考虑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将劳动者等同于物、等同于能够随意支配的一种财产,有悖于现代文明的发展。

劳务派遣:劳务需求主体所接受的是劳务行为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依附在劳动者身上、能够让渡的劳动力的使用权;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者派遣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动派遣:劳动指的是劳动力的消费过程,作为一种人的行为和社会过程,只能对其进行组织和管理,不能派遣。

能够派遣的只有劳动者。

劳动力派遣: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即劳动者,也成为劳动力。

劳动者派遣等同于劳动力派遣。

(二)劳动者派遣的性质劳动者派遣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涉及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劳动组合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和受派遣的劳动者。

三重关系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二、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职责:1)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2)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3)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4)督促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5)收取派遣劳动者接受单位支付的派遣劳务费;6)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接受单位订立的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受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

劳动关系笔记整理

劳动关系笔记整理

劳动关系笔记整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管理相关概念: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形式劳动关系、实际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1.1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1.2、劳动关系的三⼤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具有⼈⾝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属性特点(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属性的特点2.1、劳务关系的含义:⼝头或书⾯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提供⼀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付劳动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该合同可以是书⾯形式,也可以是⼝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适⽤的法律主要《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2.2劳动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和⾏为能⼒的⾃然⼈以及各类组织。

内容:劳务关系当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2.3、劳务关系四⼤特征(1)双⽅当事⼈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上不具有⾪属关系,当事⼈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和服从的关系(2)⼯作风险⼀般由劳务供给者⾃⾏承担。

(3)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与供给⽅可以是⾃然⼈、法⼈或其他组织。

劳务关系的内容具有⼴泛性特征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P506)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3.1、劳动法律关系四⼤特征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是⼀种双务关系内容是权⼒和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特征事实劳动关系(P502)4.1、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1) ⽆书⾯劳动合同或⽆有效书⾯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引起劳动关系产⽣的基本法律事实是⽤⼯⽽不是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劳动关系 完整重点笔记(三级)

第六章 劳动关系 完整重点笔记(三级)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应注意以下三点:1、劳动关系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即劳动者要为企业所雇佣2、以雇佣时间为起点,不以劳动合同的签署日期为起点3、发生事实劳动关系* 不适用劳动法的群体:公务员(公务员法)、教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现役军人、农民、家庭保姆第一节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重点)1、劳动关系的含义:指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运用劳动者的劳动力,进行劳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雇主雇员〔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表现为雇主群体与雇员群体之间的关系〕3、经营者关心劳动关系的和谐、中层管理者关系员工生产率、人力资源部门关系雇员的潜力与情绪4、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5、劳动关系是根据当事人意志形成的,纯粹的双方行为。

6、劳动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劳动内容要合法)当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确认、调整、保护时,就转变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且受国家法律保护7、劳动法律关系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8、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雇主与雇员;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 劳动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引起一定法律后果活动,①行为人的意图是为追求一定的法律效果②行为人必须能完整表达内心意图,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③行为人所表达在外的意图,必须是他人客观可识别# 劳动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如企业破产、劳动者致残、死亡、战争9、我国劳动关系变化:劳动关系多元化(不再是公有制企业一统天下)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一方为企业或雇主,一方为劳动者或雇员);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动态多变化、利益调整机制趋向法律化10、利益协调形劳动关系具有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占主要地位、劳动关系转型有过渡性、集体主义观念的和谐文化传统11、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7个)①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自愿签订②集体劳动合同:双方代表按法律法规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有利于调节同一单位不同员工之间权义矛盾③劳动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公平录用、不歧视性别、民族、种族、信仰④企业内部劳动规范: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体现企业主观意志⑤民主管理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让职工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企业内部管理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三个特点――群众性(三方协商解决,不通过司法机构);自治性(自我调节);非强制性(自愿接受调节)⑦劳动监察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节集体合同制度(重点)1、集体劳动合同概念: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培训、福利保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大一劳动关系学知识点

大一劳动关系学知识点

大一劳动关系学知识点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合同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

简言之,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对应报酬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劳动分工的必然结果,是组织劳动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指对个人劳动合同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合同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等。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是指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包括工资、工时、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为了解决劳动争议,法律对于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通常,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当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地进行协商和解决,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

四、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

劳动安全指在工作环境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职业健康则指在工作过程中,防止职业病和劳动弊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者也有责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

五、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劳动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福利的重要体系。

劳动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保险费,劳动者在遇到养老、失业、工伤、疾病或生育等情况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保障。

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六、劳动监督与执法劳动监督与执法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和劳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手段。

劳动关系笔记(共17页)

劳动关系笔记(共17页)

1劳动(Dong)关系:雇(Gu)动过程中与用人单元之间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本(Ben)质:管(Guan)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发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暗示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必然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布景的影响。

劳动:职工〔主体〕为谋生〔目的〕而从事、履行劳动义务〔性质〕、有组织〔形式〕、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2雇员,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底子经营决策权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的工作者.3雇主:法律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劳动请求指示命令决策4个别劳动关系特点:⑴人格上从属性-从命工作规那么,指示命令,接受监督查抄,制裁⑵经济上从属性5集体劳动关系特点:⑴独立自主性⑵明确的团队利益:劳动者条件的改善,提高劳动者经济地位6劳动关系特点: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7劳动关系的暗示形式: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彼此交织,它们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暗示形式。

A合作-在就业组织中,双方共同出产和效劳,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那么行为.被迫\获得满足-信任\积极。

B冲突-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成能完全一致,经常会呈现不合,1〕对于员工和工会来说,形式有罢工、矿工、怠工、抵当等,辞职有时也被当作一种冲突形式;2〕对用人方而言,有关闭工厂、惩罚或解雇不从命带领的员工〔如黑名单、排工等〕。

C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成果的能力,是互相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暗示出来的决定因素,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比照关系的力量。

1〕员工力量:〔1〕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劳动力的相对稀缺程度,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稀缺性决定的。

〔2〕关系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所具有的能够影响雇主行为的程度,尤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2〕打点方的力量:〔1〕劳动力市场力量,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打点方对寻找工作的人的需求,它反映了该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

[精选]劳动关系笔记

[精选]劳动关系笔记

[精选]劳动关系笔记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狭义)。

2.劳动者概念、含义劳动者泛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

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1、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依法雇佣的公民。

2、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公民。

3、劳动者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4、劳动者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公民。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的资格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在公民依法能够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的资格。

劳动行为能力,是在法律认可的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4. 用人单位的用工权利能力、用工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的资格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用人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

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

5. 不属于劳动关系所指的劳动包括:1、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

2、犯罪、劳教人员和战俘的劳役劳动。

3、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

4、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

5、职工以公民身份所从事的社会义务劳动。

6.劳动关系基本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7. 劳动关系的分类(单选)1、按照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劳动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直接实现劳动过程和间接实现劳动过程。

2、按照劳动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以分为常规形式与非常规形式。

3、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

4、按照劳动关系规范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8.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多选)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中级经济师(人力 笔记)劳动关系

中级经济师(人力 笔记)劳动关系

第十章劳动关系高频考点:劳动关系的概念(一)定义:劳动关系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

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目的:是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完成劳动过程。

(2)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在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都是自主的独立主体,劳动力的市场交换关系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经济关系。

但这种形式的平等掩盖了实际的不平等。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1.劳动者(1)定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被用人单位雇用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人员。

(2)劳动者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①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依法雇用(录用)的人员,不包括自雇用者;②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③劳动者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④劳动者仅限定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2.工会(1)定义:工会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维护和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组织。

设立工会的主要目标是为工会成员争取利益和价值。

(2)工会的类型①按组织结构划分:职业工会、产业工会、总工会。

②按工会的层级划分:企业工会、区域性(或地方性)工会、全国性工会。

3.用人单位(1)定义:用人单位是指具有法定用人资格,使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单位。

(2)在我国法律界定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六种:①企业;②个体经济组织;③民办非企业单位;④国家机关;⑤事业组织;⑥社会团体4.雇主组织雇主组织是由雇主依法组成的组织,目的是通过群体优势同工会组织抗衡,最终维护并促进每个雇主成员的具体利益。

雇主组织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参与集体谈判。

②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

③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向其成员提供法律服务。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笔记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笔记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1. 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基于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的社会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特点:(1)主体特定: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指提供劳动力的人,用人单位是指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2)目的性:劳动关系的目的是实现劳动过程,通过劳动者的劳动创造价值,满足社会需求。

(3)平等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实际经济地位上可能存在不平等。

(4)从属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从属于用人单位,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

(5)有偿性: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支付工资。

(6)继续性:劳动关系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不是一次性的交易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1.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从属关系,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经济从属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劳动者依赖工资生活。

2. 劳动关系认定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认定劳动关系的申请。

(2)审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取证:受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了解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4)审理裁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5)执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裁决。

三、劳动关系的种类1. 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通常是主要的职业活动。

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笔记(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笔记(劳动关系)

1、多种分析模型2、决定谈判双方坚持点因素(一)集体谈判的约束条件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取决于4因素1、生产过程中以其他要素投入替代劳动力的难易程度;2、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3、其他要素投入的供给弹性;4、劳动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

1、在约束条件下工会效用最大化:工会面临的劳动力需求曲线是工资率的一个简单函数,是工会和雇主间关系的最简单模型。

2、效率合约模型①雇主的等利润曲线:无差异曲线是由就业量和工资率组成。

②效率合约的轨迹:工会的等效用曲线、雇主的等利润曲线。

1、谈判的不确定性2、谈判的特殊复杂性一、集体协商的内容二、集体谈判的范围论三、效率合约四、集体协商的特点五、集体协商谈判策略含义(三)效率合约(二)工会弱化约束的努力1、定义:单位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2、双方是双务关系,互相依赖,不能分离。

3、结果可以双赢——合作型;4、结果可以单赢——竞争型。

①A.庇古《福利经济学》,短期工资决定模型;②工会工资谈判要求分为上限与坚持点(底线),雇主要求分为下限与坚持点(允许最大工资增长);③集体谈判的关键在于双方坚持点的确定,及谈判结果靠近哪一方的坚持点。

实际交涉区第一节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特征①谈判本身不确定:延续时间、结果、结果程度、双方达成各自目的;②未来不确定:未来社会经济活动、企业本身经营状况、消费品价格水平。

①劳动与雇用关系;②工资只是其中一个方面;③双方关系是长期的。

指协商谈判代表为取得预期的协商谈判目标而采取的措施、手段总和。

1、在谈判中扬长避短和争取主动的手段;2、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工具;3、灵活运用有利于顺利通过谈判过程各阶段;4、合理运用有助于促使谈判双方尽早达成协议。

①宏观经济状况;②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与雇员的组织程度;③企业货币工资的支付能力;④其他工会谈判结果的影响。

1、政府:单方强制性——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法定社会保障、休假;2、市场:起决定作用;3、货币工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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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本质: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职工(主体)为谋生(目的)而从事、履行劳动义务(性质)、有组织(形式)、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2雇员,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的工作者.3雇主:法律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劳动请求指示命令决策4个别劳动关系特点:⑴人格上从属性-服从工作规则,指示命令,接受监督检查,制裁⑵经济上从属性5集体劳动关系特点:⑴独立自主性⑵明确的团队利益:劳动者条件的改善,提高劳动者经济地位6劳动关系特点: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7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它们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

A合作-在就业组织中,双方共同生产和服务,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行为.被迫\获得满足-信任\积极。

B冲突-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完全一致,经常会出现分歧,1)对于员工和工会来说,形式有罢工、矿工、怠工、抵制等,辞职有时也被当作一种冲突形式;2)对用人方而言,有关闭工厂、惩处或解雇不服从领导的员工(如黑名单、排工等)。

C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互相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因素,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1)员工力量:(1)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劳动力的相对稀缺程度,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稀缺性决定的。

(2)关系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所具有的能够影响雇主行为的程度,尤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2)管理方的力量:(1)劳动力市场力量,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管理方对寻找工作的人的需求,它反映了该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

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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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一、劳动关系的概述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不同的称谓是从不同角度对于特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把握和表述: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其主体明确、关系清晰,含有对立的意味劳工关系在英文与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名词。

在中文中,劳工关系则更强调以劳动为中心所展开,着重于劳动力,以劳动者为本位进行思考,强调劳工组成的团体,比较强调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谈判的过程。

劳雇关系又称为雇佣关系,它以雇佣法律关系为基础,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劳使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力图排除其价值判断,替代劳资关系这个具有对抗意味的概念。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

狭义指劳资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广义则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

产业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劳资双方,还包括了政府一方。

3、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结合为前提。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的内涵: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它具有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

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主要包括:⑴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⑵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

⑶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说,它是为了向用人单位(雇主)履行以法定形式确定的义务的劳动。

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之令狐文艳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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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自考)第一章令狐文艳第二章劳动关系导论一、劳动关系的概述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不同的称谓是从不同角度对于特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把握和表述: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其主体明确、关系清晰,含有对立的意味劳工关系在英文与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名词。

在中文中,劳工关系则更强调以劳动为中心所展开,着重于劳动力,以劳动者为本位进行思考,强调劳工组成的团体,比较强调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谈判的过程。

劳雇关系又称为雇佣关系,它以雇佣法律关系为基础,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劳使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力图排除其价值判断,替代劳资关系这个具有对抗意味的概念。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

狭义指劳资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广义则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

产业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劳资双方,还包括了政府一方。

3、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结合为前提。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的内涵: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它具有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

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主要包括:⑴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⑵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原创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原创整理精华版)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一、劳动关系词源△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清楚,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

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

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根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根本〕性质:劳动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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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1)适用期(2)培训(3)保密事项(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人机关:分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

意思机关即法人的权利机关或决策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意思机关的决策,具体实施法人对内进行管理,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和招聘录用员工活动的功能;代表机关,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通常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监察机关,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活动实施监督的机关。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往往是重叠的,如董事长、经理既是执行机关,有时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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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1)劳动者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次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中的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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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三)经济性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签定集体合同的程序:(1)集体合同的主体。

(2)集体合同协商:协商准备、讨论、审议和签字(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集体合同的概念:是集体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签定的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与企业签定。

调解委员会的组成:(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3)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2)同级工会代表(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4)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1)一次裁决原则(2)合议原则(3)强制原则(4)回避原则(5)区分举证责任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和受理(2)案件仲裁准备(3)开庭审理和裁决(4)仲裁文书的送达
劳动争议按照主体划分为:(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2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2)集体争议。

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3人以下、有共同理由的(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定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信息沟通注意事项:(一)降低沟通障碍和干扰:(1)员工沟通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而孤立存在,员工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交往习惯等诸种人格特征可能形成沟通障碍。

信息沟通者之间应以相互尊重、促进合作的心理状态实现沟通(2)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二)借助专家、相关团体实现沟通(1)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十分复杂,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心理等各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借助企业组织外部的专家实现沟通,可以有效地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的效率(2)充分利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在员工沟通中的作用。

员工沟通分析:(一)工作压力分析:(1)工作压力的表现:(2)力产生的原因:过重的工作负荷、时间紧张、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和素质、不清晰的制度环境、责权不明、分工协作状态、价值观冲突(二)挫折分析:(1)挫折的表现:一种是积极进取的反应,自我调整,积极适应。

另一种是采取消极甚或是反抗的态度(2)挫折的原因:有客观和主观两类。

客观因素是环境障碍,包括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协作关系以及一些制度性因素;主观因素为期望过高、自我评价失真以及性格特点。

沟通方法:(1)劝告(2)安抚、劝慰 (3)鼓励沟通。

分析信息,鼓励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提高认识,分清是非。

注意倾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消除紧张情绪(4)重新定向。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岗位,转换环境,调整自我评价。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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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区分举证责任原则
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内容主要有:1、资格条件2、设立程序3、合同体系(1、形式用人主体同派遣劳动者是劳动合同2、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
劳动者派遣的成因:(一)降低劳动管理成本
(二)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三)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
(四)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需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一)形式过去关系的运行
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农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

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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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以下原则: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

劳动者派遣:(一)劳动者派遣的含义
劳动者派遣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劳动派遣者的术语: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

(二)劳动者派遣的性质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动者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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