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征收流程2011.5.6
许昌市出台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
性 详 细 规 划 、 济 源 市溴 河 片 区J H — C 0 2 控 制性 详 细 规 划 调 整 论 证 、济 源 市溟 河 片区J H — J 0 1 — 0 1 、 苇泉 河 片 区W Q— E 0 8 — 0 1 、
济 渎片 区J D— D0 6 — 0 1 地 块 控制 性 详细 规 划及 济 源市 苇 泉 河 片 区
体 干部 职 工开 展创 建服 务活 动 ,对黛 眉广 场进 行清 扫 。 开展 创 建活 动 ,对于 提升 新 安县 城市 品位 ,改善 该县 居 民生 3 月1 0日 ,济 源市 城 乡规 划委 员会 组 织 召开 城 乡规 划 第4次
按照 “ 履 行 市场 监地 管职 责 ,保障 房屋 交 易安全 ,提升 产权 管理 效 率 ,方便企 业群 众办 事 ” 的原 则 ,扎 实开 展房 地产 交 易与市 场 监
机 制 ,强 化管理 措土 施 ,以 “ 为 民、务 实 、廉 洁、 高效 ” 为宗 旨,
上 房 管 工作 ,创 新机 制屋 ,加 强房地 产 经纪 机构 管理 ,加强服 务 窗 口建 设 ,不 断提 高服 务水 平 ,探 索房屋 交 易新模 式 ,提 高工作 效 率。 征 ( 李俊现 ) 收 弹 估 3 月1 1 日下午 ,为 响应 县 委县 政府 “ 创 建 为 民 ,为 民创 建 , 济源 市城 乡规 划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组 织 召 开 城 乡规 划 管 持 续创 建 ,提 升创 建 ” 的号 召 ,新 安县 规划 局局 长 卢光辉 带 领全 第4 次 专 家 评 审会 理
活 环境 ,促 进 该县 经济 社 会发展 ,具 有十 分积 极 的推 动作 用 。据 专 家评 审 会。 副 局 长 李 佩军 及 相 关单 位 ( 科室 ) 工作 人 员参 加 悉 ,此 次 新安 县规 划局 所组 织 的活动 也将 会成 为 一种 常态 进行 下 会 议 。 会议 听取 了设 计 单 位 关 于 济 源市 克 井 镇 K J 一1 4 地 块 控 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许政[2011]34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17【实施日期】2011.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许昌市人民政府及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可以依法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市、县(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接受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检查和被征收人的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征收流程
国有土地征收流程首先,预征公告是国有土地征收的第一步。
征收单位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告,公布征收计划、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信息,以便于土地使用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了解征收情况和行政部门的征收意图。
接下来,征地决定是征收行为的重要环节。
征收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土地使用现状等因素,制定征地决定,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具体的划定和确定,确保征收行为的依法合规。
然后,补偿协议是征收行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征收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需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价格、补偿方式、期限等条款,确保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接下来是征地拆迁工作。
征收单位要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施等进行拆迁,确保征收行为的顺利进行。
在此过程中,征收方需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协助,并帮助其解决后续问题。
最后,是补偿支付。
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征收方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约定的补偿款项,确保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补偿款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分期支付。
在整个征收流程中,法定的权益保障非常重要。
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征收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征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例如,在征收决定出台前,需要进行合法的听证程序,听取土地使用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参与谈判,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而言之,国有土地征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征收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共同配合和努力。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在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
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权益保障,才能实现国有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
补偿与安置
支பைடு நூலகம்补偿款项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征收部门依据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装修、附属设施等的评估 结果,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签订补偿协议
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 付时间等条款。
支付补偿款
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给被征收人。
协助搬迁过渡
协助制定搬迁计划
征收部门应协助被征收人制定详 细的搬迁计划,包括物品打包、 运输、临时居住安排等。
提供搬迁补助
为减轻被征收人的经济负担,征 收部门可以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 ,用于支付搬迁过程中的相关费 用。
协助解决搬迁问题
在搬迁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 或困难,征收部门应及时提供协 助和支持,确保被征收人顺利搬 迁。
03
CATALOGUE
征收实施
现场调查与登记
征收部门组织人员进入征收现场,对房屋及附 属设施进行实地勘察。
调查人员记录房屋结构、面积、用途、权属等 基本情况,并绘制房屋平面图。
对被征收人进行登记,核实其身份信息和房屋 权属证明。
评估房屋价值
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 进行评估。
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 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审核征收申请
房屋征收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房屋征收部 门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 容。
批准征收计划
01
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征收申请,将提交给上级主管 部门进行审批。
提供法律援助
为被征收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其解决因房屋征收引发的法律 纠纷和争议。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23个步骤)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23个步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23个步骤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新《条例》对房屋征收的征收决定、补偿、搬迁三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要经过以下23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负责征收第二步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三步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县人代会期间第四步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第五步是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第六步政府公布方案征求意见(30日第七步是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一般为7天第八步是听证会(至少8天因旧城区建设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形。
听证会程序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步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第十一步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全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二步市、县人民政府作出XXX征收决定XXX征收决定触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步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告知诉权行政复议是60日,行政诉讼是3个月,另外搬迁期限一般是15天第十四步衡宇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第十五步调查结果公布(一般为7天第十六步衡宇征收部门向有关部门出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不得跨越1年第十七步对被征收衡宇价值评价第十八步提供周转房、安置房第十九步对房屋进行认定第二十步签订补偿协议第二十一步政府作出补偿决定XXX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专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第二十二步公告补偿决定(一般为7天第二十三步申请法院强迫执行旧城改造项目?如何适用《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流程特别说明(一本流程图重点合用于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时,如何遵循并理解国务院第590呼吁《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补偿条例》。
河南省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100201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2.5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79.3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征收主要是为了支持国家城市建设,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
所以各个地方有着各自的征地补偿标准,主业是依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来制定。
那么关于河南省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且看以下解答和论述。
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206号)文件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34.5753公顷。
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许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一号地:位于原许昌市殡仪馆东侧、灞陵路西侧、帝豪路南侧、许继大道北侧。
二号地:位于灞陵路东侧、吴庄社区居民点西侧、帝豪路南侧、省第二地质勘查院北侧。
三号地:位于滨河路东侧、腾飞大道西侧、宏腾大道南侧。
四号地:位于腾飞大道东侧、金湾社区居民点西侧、金湾社区道路南侧、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北侧。
五号地:位于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东侧、金湾社区居民点西侧、金湾社区道路南侧、许昌腾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侧。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一号地:征收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328公顷(农村居民点),一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3421公顷(农村居民点),二组集体耕地2.0438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1342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829公顷(农村居民点),三组集体耕地4.8004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1387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636公顷(农村居民点),五组集体耕地0.9980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332公顷(农村道路),七组集体耕地1.3735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335公顷(农村道路),合计13.4767公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许政[2011]2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许政[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许昌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保民生,以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开放招商三项重点工作带动全局,多策并举,奋力拼搏,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了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和好的气势,较好地完成了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主要计划指标较好完成。
全年生产总值1312.78亿元,增长13.3%,高于计划2.3个百分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7.45亿元,增长22%,高于计划10个百分点。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29.36亿元,增长22.3%,高于计划1.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高于全省1.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9.32亿元,增长19.5%,高于计划3.5个百分点;出口总额突破10亿美元,达到10.84亿美元,增长26.3%,高于计划14.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7196.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71元,分别增长10.6%和8.2%,分别高于计划4.6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
老的土地征收程序的基本流程
老的土地征收程序的基本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1. 制定征收计划:政府部门首先需要进行土地征收规划,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时间等相关内容,编制征收计划。
2. 制定征收方案:在征收计划的基础上,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征收方案,包括征收对象、征收面积、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形成征收方案。
3. 征收告知:政府部门需向受征收户告知征收事宜,说明征收的原因、范围、方式、标准以及受征收户的相关权益。
4. 组建征收工作组:政府部门需要组建专门的征收工作组,负责征收程序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实地勘察、评估、协商等。
二、征收程序1. 实地勘察:征收工作组需要对征收范围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情况、土地所有权状况等相关情况。
2. 征收评估:根据勘察情况,征收工作组需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的补偿款、搬迁补助费等。
3. 协商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工作组与受征收户进行协商,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4. 征收补偿签约: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征收工作组和受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征收款的支付方式、搬迁安置等内容。
5. 征收公告和备案:政府部门需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征收事宜,并将征收方案备案,确保征收程序得到合法程序的保障。
三、征收实施1. 土地收回和清理:征收工作组按照征收方案,对土地进行收回和清理,确保土地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使用。
2. 征收款支付:政府部门需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征收款给受征收户,保障其合法权益。
3. 搬迁安置工作:对需要进行搬迁的受征收户,政府部门需要提供必要的搬迁安置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并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四、后期工作1. 土地出让或重新规划利用:政府根据征收计划,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利用或进行土地出让,将土地用于更符合社会公益目的的用途。
2. 审查验收:政府部门需对征收程序进行审查验收,确保征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受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和《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许政〔201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心城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费用。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
魏都区、建安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后,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目的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三)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七)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八)补助、奖励标准;(九)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受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积极鼓励以协商方式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协商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章货币补偿第六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原则上按照改建(就近)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价给予货币补偿,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再给予10%的自行安置奖励费。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政[2011]7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政[201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许昌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许昌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节约集约用地是缓减土地供需矛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第三条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要求是:严格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积极探索规划引导、市场调节和依法管理的新机制,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的根本转变,土地管理方式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全过程综合监控的根本转变。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第四条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许政办[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许政办[201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为了规范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
(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征收土地的流程和条件
征收土地的流程和条件《征收土地的流程和条件》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老家那块地要被征收了,这事儿啊,可让他一家又高兴又发愁。
高兴的是能得到一笔补偿款,发愁的是他们对征收土地这事儿摸不着头脑。
这就让我想起,其实有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征收土地到底是咋回事儿,这里面的流程和条件可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今天啊,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征收土地的流程和条件。
咱先说征收土地的条件。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地就可以征收的。
首先,征收土地得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
啥是公共利益呢?像修建政府办公大楼这种有时候可不算;但是建设铁路、公路,发展国防设施等那可就是典型的公共利益了。
就好比我们村附近要修高速公路,这高速公路能方便大家出行,带动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
这里的土地征收就是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
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前,得进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听别人说过一个笑话,说有个地方要征收土地,派去的调查员连地里种的啥作物都没搞清楚就要写报告。
这可不行,调查得认认真真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是很关键的。
得考虑清楚征收这块地会不会引起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如果这个风险很高,还得想好应对措施才行。
再说说征收土地的流程。
这个流程那可是一环扣一环,严谨得很呢。
第一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有预公告。
这公告一发,就相当于告诉大家:“嘿,咱这地可能要被征收啦。
”像在小李老家那里,预公告一贴出来,大家就都围上去看,七嘴八舌地议论纷纷。
公告里得写明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好多信息呢。
接下来就是登记调查了。
征收方得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啊等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
好比是给这块土地做个非常细致的“身份证明”。
政府工作人员到田间地头,拿着本子、仪器到处量啊测啊,农户呢,就得跟着指一指这地儿哪块是谁家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之类的。
然后就是拟订补偿安置方案。
这补偿啊,有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等。
这个方案也得公告出来,让大家看,要是大伙觉得不合理,那可以提出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许政办[2011]70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13【实施日期】2011.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1]7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的《许昌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许昌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1〕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第一批任务是到年底完成1900户农村危房改造。
其中,禹州市300户,长葛市300户,许昌县500户,鄢陵县300户,襄城县500户;2011年第二批任务待省政府下达后另行通知。
(三)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
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许政[2011]5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许政[201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省定目标完成发放11965户。
其中,市区(含许昌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3960户、禹州市3060户、长葛市1533户、鄢陵县892户、襄城县2520户。
(二)廉租住房建设1.建设任务:省定目标新开工建设1865套。
其中,市区865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禹州市500套、长葛市152套、许昌县178套、鄢陵县50套、襄城县120套。
2.竣工任务:省定目标竣工1600套。
其中,市区625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禹州市200套、长葛市150套、许昌县265套、鄢陵县100套、襄城县260套。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建设任务:省定目标新开工建设3000套,全市计划开工3082套。
其中,市本级336套(瑞美真发有限公司336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禹州市390套、长葛市318套、许昌县440套、鄢陵县120套、襄城县878套、魏都区200套、经济技术开发区200套、东城区200套。
2.竣工任务:省定目标竣工190套。
其中,市区90套(中原电气谷负责)、长葛市60套、襄城县40套。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建设任务:省定目标新开工建设4151套。
许昌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
网站地图设为主页收藏本站 现在位置:首页>> 公告信息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1〕第8号来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1-11-29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点击35次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1013号)文件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9.1738公顷。
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许昌市201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一号地:位于许昌裕丰纺织有限公司西侧,裕丰路南侧。
二号地:位于腾飞大道西侧,恒丰路北侧。
三号地:位于腾飞大道东侧,万通大道南侧。
四号地:位于腾飞大道东侧,万通大道北侧。
五号地:位于恒丰路西侧,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北侧。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一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辛张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9570公顷,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444公顷,合计6.1014公顷。
二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辛张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915公顷,辛张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5575公顷,合计5.6490公顷。
三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辛张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0330公顷,合计2.0330公顷。
四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9488公顷,辛张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7.2298公顷,合计10.1786公顷。
征收工作流程
征收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
在进行征收工作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要明确征收的目的和范围,明确征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其次,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了解被征收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建筑结构、用地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做好与被征收对象的沟通工作,明确征收政策和补偿方案,取得被征收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二、征收方案制定。
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征收方案。
征收方案应包括征收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征收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以及征收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明确征收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征收通知发布。
制定完征收方案后,需要进行征收通知的发布工作。
征收通知应当包括征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征收的时间节点和程序,以及被征收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还需要明确被征收对象的申诉途径和程序,确保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征收现场工作。
征收现场工作是整个征收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
在征收现场工作中,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确保征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做好与被征收对象的沟通工作,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征收结果确认。
在征收现场工作完成后,需要对征收结果进行确认。
确认征收结果应当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确保征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及时向被征收对象通报征收结果,明确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式,确保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征收补偿发放。
征收补偿发放是整个征收工作的最后一步。
在征收补偿发放过程中,需要做好与被征收对象的沟通工作,确保被征收对象对补偿结果满意。
同时,还需要做好相关资金的拨付和发放工作,确保征收补偿的及时发放。
七、征收工作总结。
在征收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全面的征收工作总结。
征收工作总结应当包括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问题的经验和教训。
同时,还需要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征收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
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
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征收决定:征收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和目的,进行立案审批和公告,公示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
2.协商补偿: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确定补偿方
式和标准,签订补偿协议。
3.赔付拆迁款:征收单位进行赔偿拆迁款的支付,按照约定的方式和
标准进行。
4.动迁拆迁:被征收人按照协议要求动迁拆迁,将房屋等财产移交给
征收单位。
5.补偿移交:征收单位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将补偿款和安置房屋
等财产移交给被征收人。
6.审核验收:征收单位进行审核验收,核实被征收人已经全部履行义务,达成终结,注销征收档案。
以上是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都需要按照规定和
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流程的顺利进展和双方的利益受到保障。
征收的流程
征收的流程征收的流程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或企业的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的过程。
这个流程通常包括了规划、立案、评估、裁定、公告、征收、赔偿和迁出等环节。
下面我将对征收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规划阶段。
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确认征收项目的范围和目标,明确征收的依据和目的。
接下来是立案阶段。
立案是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将征收项目进行公示和备案。
政府会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负责征收项目的具体安排和执行。
然后是评估阶段。
政府依法组织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征收补偿的标准和金额。
评估结果将作为征收赔偿的依据。
接着是裁定阶段。
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决定,对被征收财产的权属做出明确的裁定。
政府会依法告知被征收人并出具相应的裁决书。
然后是公告阶段。
政府会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征收决定,通知被征收人及其他相关方。
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及后续的程序安排等。
接下来是征收阶段。
政府会组织专项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征收和搬迁,确保被征收财产的有效移交。
政府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就征收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然后是赔偿阶段。
政府会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保证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最后是迁出阶段。
政府会协助被征收人进行搬迁安置,确保其能够顺利迁出被征收地,提供相关的资源和服务,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以上就是征收的流程。
征收是一项涉及利益冲突的复杂工作,需要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征收过程的公正和合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落实提供了重要支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县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办手续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县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办手续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豫政土〔2011〕282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县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办手续的批复豫政土〔2011〕28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县第二批乡镇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请示》(许政土征〔2010〕331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许昌县征收苏桥镇罗拐村集体耕地0.3488公顷,孟村集体耕地12.8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771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1468公顷,共计17.1083公顷(其中耕地13.1901公顷),作为该县第二批乡镇补办手续建设用地。
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许昌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许昌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许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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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
(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
(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六)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登记;
2.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七)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报送征收补偿方案。
(八)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
(九)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见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
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
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
(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十四)做好宣传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
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
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
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
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
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九)先补偿后搬迁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二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五、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
(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
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⑴房屋征收部门代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政府审批;
⑶市、县(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六、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市、县(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
(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20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文件、资料;
2.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