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方按评估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或作为自身的资产和负债。企业合并准则中对于 按照购买法核算的合并事项,要求按公允价值作 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 3.原兼并办法中对于企业兼并以后,无论被 兼并企业是否保留法人资格,均要求其按照兼并 过程中评估确定的资产、负债价值重新调整其账 面价值,导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要改计有 关资产的计价基础。不符合通常意义的会计处理 原则。企业合并准则中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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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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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类型 1、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 业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2、企业合并的类型 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 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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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 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 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实施最终控制的一 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 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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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合并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 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 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 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例如,企 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分部等。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某分公司、分部或具有独 立生产能力的生产车间的并购均属于业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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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费用
(a)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 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 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 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特点: 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是一种市场交易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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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3)与法律意义上合并的比较 会计: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取得资产 承担负债
解散
由新成立企业 参与合并 持有资产负债 各方均解散
取得控制权
保持独立
体现为股权投资 成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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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企业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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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A+B
=
A
A+B
=
C
A+B
= A+B
公司合并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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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是 非暂时控制
是 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否 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采用购买法
采用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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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 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合并前 后各1年)。 特点: 不属于交易,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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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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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 价的,应按所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确认 的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 处理原则也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 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是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 母公司。但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 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 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费用的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 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困难的,应于当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 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吸收合并,原子公司注销的情况不需要编制,因为 合并单位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已经包括了被合并子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合 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注意事项: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2、对于被合 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 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这笔调整分录目的在于能够在合并报表中真实反映被合并子 公司的留存收益情况。如果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 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都是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不同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控股合并)兼并新设合并企业合并按控制方式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发行债券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直接发行股票费用冲减溢价收入控股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吸收合并借:现金应收账款(等)资本公积贷:短期借款银行存款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确实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
控股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贷:银行存款吸收合并借:现金应收账款(等)商誉贷:银行存款(等)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区别(1)对租赁开始日的定义做了新的界定: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2)定义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组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3)提出了新的计量属性由账面价值改为公允价值。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初始费用予以资本化承组人将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租赁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5)租赁收入的分摊方法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融资租出方的账务处理借:长期应收款贷: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入方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是指《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准则20号的颁布旨在确保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影响,提供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帮助用户做出与合并有关的经济决策。
准则20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
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称为被合并方,其所有者合并企业的合并方。
合并一般表现为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收购、交换股份或资产置换等方式,控制或影响了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
其次,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合并时,合并方应根据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
如果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商誉资产确认,并通过摊销方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合并利益确认,并将其分配给合并方的股东。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在企业合并后,合并方应披露的财务信息包括企业合并的目的、合并成本、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商誉的起初产生原因、商誉的价值、商誉减值准备、合并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等。
总结准则20号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该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确定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等核算事项,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合并相关的信息,以提供给用户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此外,在商誉的处理上,准则20号强调了商誉的摊销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有助于企业合并后对商誉的持续评估和监督,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是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20 - Business Combinations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总则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business combinations, and disclosure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the present Standards are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Basic Standards.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Article 2 The term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fers to a transaction or event bringing together two or more separate enterprises into one reporting entity.Business combinations are classified into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under the same control and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not under the same control.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rticle 3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garding business opera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esent Standard.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而实现扩大规模的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规定,当发生企业合并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首先,在企业合并时,需要确定合并日。
合并日是指各方同一意见并且合并交割已经完全完成的日期。
在合并日之前的各方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而在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需要按照合并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在确定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上,需要对合并方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合并。
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按照合并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调整。
另外,在确定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上,需要对合并方进行利润表的合并。
合并后的利润表需要按照合并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合并方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调整。
在进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合并之后,还需要对其他财务指标进行合并,如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还规定了关于企业合并中的商誉的会计处理和报告。
商誉是指企业由于合并而产生的,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净资产的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规定,商誉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长期资产,同时需要进行定期或随时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规定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包括确定合并日、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并其他财
务指标以及处理和报告商誉等。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24》主要变动汇总表02-企业合并
.2
企业合并
新旧比较——非同一限制下企业合并成本
333
新准则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合并中支付的有关对价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中发生的干脆相关费用。
338
新准则下企业合并成本为合并中支付的有关对价的公允价值。(删除“以及合并中发生的干脆相关费用”)
非同一限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中不包括合并中发生的干脆相关费用。
存在或有对价的状况下,企业合并成本的确认金额及2024版要求不同。不再把“在购买日推断有关调整很可能发生”作为确认或有对价时的一项单独考虑因素。
修订后及IFRS 3. 58一样。
.3
企业合并
非同一限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各项干脆相关费用
322
非同一限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及企业合并干脆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询问费用等,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21.3.4.2
企业合并
反向购买的处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无
334
新增内容: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对上市公司的限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分状况处理规定:
(1)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应当依据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状况以外,假如符合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比如,购买日后超过12个月、或在购买日不存在相关状况但购买日以后起先出现新的状况导致可抵扣短暂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实现),确认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不得调整商誉金额。
对于购买日后确认符合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4版要求全部冲减商誉,不足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及《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4号》第五条规定基本一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一、引言在企业管理和财务领域中,企业合并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理论基础1. 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同、交换股份或实质上控制对方的其他方式,以整合各自资源和运营活动,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的经济实体。
2. 企业合并的原因企业合并通常有多种原因,包括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等。
理解企业合并的动机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合并的风险和潜在收益。
3. 企业合并的类型企业合并可分为控制合并和合资合并。
控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控制另一个企业,从而形成控股关系;合资合并则是指两个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合资企业。
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企业合并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当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合并应予确认。
这些条件包括合并日确定、交易对手确认、合并成本确定等。
2. 企业合并后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合并后,需要重新编制财务报表。
包括合并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计算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之差,并对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进行再评价。
3. 企业合并的有关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合并方需披露合并前后的财务信息,并说明合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实践案例分析以A公司收购B公司为例,A公司以发行股票的形式收购了B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构成了企业合并。
据A公司2019年度报告,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显示,收购B公司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多元化,利润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企业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行为,既体现了企业的战略眼光,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投资者在评估企业合并时,需要对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企业应秉持诚实、透明的原则,进行真实、公正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准则20号明确了合并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准则20号规定了合并的财务报表调整方法。
在确认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或重新分类。
其次,准则20号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详细规定。
商誉是指合并后企业的净资产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准则20号规定商誉应当在确认合并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按照确定的假设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
再次,准则20号明确了合并前的调整项。
合并前调整项是指合并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计量或分类与合并后的计量或分类不一致的情况,准则20号规定了对合并前调整项的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最后,准则20号还对合并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规定。
合并费用是指发生在合并中的与合并相关的直接支出,准则20号规定合并费用应当在确认合并时确认为费用,合并费用的计量应当按照成本法进行。
此外,准则20号还对合并的会计披露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合并后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提供合并前合并方及其影响范围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并日前后的财务状况、业绩及相关调整等。
总之,准则20号的发布为企业合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披露要求,有利于增强企业合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准则20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确保合并后的财务信息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与指引。
本文将对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会计处理方法、披露要求等进行解读。
一、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和准则。
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即通过获取控制权实现的企业组合。
控制权是指能够对被合并方进行商业和财务策略的决策。
准则20号进一步规定了获取控制权的方式,包括购买股权、交换股权、支付货币或其他资产以换取控制权等。
二、准则20号的会计处理方法准则20号指导企业在合并后如何处理会计事项。
具体而言,根据准则20号,合并交易中的资产、负债、资本等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确认。
合并交易中,被合并方的资产或负债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作为商誉或负债准备进行确认。
而商誉的确认标准为企业对于被购企业除净资产外的溢价。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对于合并交易前后的相关会计政策的处理方法。
合并交易完成后,各方应该统一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准则20号的披露要求准则20号对企业合并后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准则20号的要求,企业应当披露合并后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并后的资产、负债、权益、收益、现金流量等。
特别是对于商誉、商誉减值、合并费用等重要会计事项,企业应当进行详细披露,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企业合并影响的信息。
四、准则20号的适用范围与实施准则20号适用于我国所有的企业,并包括中国境内企业参与海外合并的会计处理。
在实施准则20号时,企业应当准确理解并正确运用准则20号的规定。
同时,企业需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
此外,企业还应当与审计机构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沟通,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结:准则20号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通过掌握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准则20号的规定,确保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和透明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一章
总
则
价收入不足冲减的 。 冲减留存收益。
第五条
参 与合 并 的企 业在 合并前 后
的计量进行 复核 ;
2经 复核后 合 并成本仍 小于合 并 中取 . 参与合并 的各方 在合并前后 得 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值 份额 控 制并非 暂时 性的 , 同一 控 制下 的企 业 为 不 受 同一 方或 相 同的多 方最终 控 制的 , 为 的, 差额应 当计入 当期损益 。 其 合 并。 非 同一控制 下的企 业合 并。 第十 四条 被 购买 方可辨 认净 资产公 同一 控制下 的企 业合并 ,在 合并 日取 非 同一 控制 下的企业合 并 ,在 购买 日 允 价值 ,是 指合并 中取得 的被购买 方可辨 得 对其他 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 方为合 取得 对其他参 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 的一方 为 认 资产 的公 允价值减 去负债 及或有 负债公 并 方, 参与合并 的其他企业 为被 合并方。 参与合 并的其他 企业为被 购买方。 允 价值后 的余额 。被 购买 方各项可 辨认 资 合并 日,是指合 并方实 际取 得 对被 合 购 买方,
被合并方采 用的会计政策 与合并 方不一致 价值 。 合并 中取 得的无 形资产 ,其公 允价值 ( ) 过 多次 交换 交易 分 步 实现 的 能 够可靠地 计量 的 ,应 当单 独确认 为无形 二 通 的 ,合并方在 合并 日应 当按 照本企 业会 计 合并 成本 为每一 单项 交 易成本 资产 并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 。 政 策对被合并 方的财务报表 相关项 目进行 企 业合 并 ,
均 受 同一 方 或相 同 的 多方 最终 控 制 且 该
第十条
购买 日,是指 购买方实 际取得 对被购 产 、 负债及 或有 负债 , 符合 下列 条 件 的 , 应 买方控制权 的 日期。 当单独予 以确认 : 第六条 合并 方在企业合 并 中取 得 的 第十一条 购 买方应 当区别下 列情况 ( ) 并中取得 的被购 买方除 无形 资 一 合 资产和负债 ,应当按 照合 并 日在被 合并方 确定 合并 成本 : 产 以外 的其他各项 资产 ( 不仅限于 被购 买 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 得 的净资产 账 并方控制权 的日期 。 方原 已确 认的资产 )其所带 来的经 济利益 , 行股份面值总额 ) 的差额 , 当调 整资本 公 合 并 成 本 为购 买 方在 购 买 日 为取 得对 被 很可能流 入企业且 公允价值 能够可 靠地计 应 购 买 方的控 制权而 付 出的资产 、 发生 或承 量 的 ,应 当单独予 以确认并 按照公 允价值 积; 资本公积 不足 减的 , 中 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 同一 控 制下 的企 业合 并 中 , 担 的负 债 以及 发行 的权 益性 证 券 的公 允 计量 。 面价值与 支付 的合并 对价账 面价值 ( 或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不属于交易,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
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 并双方的合并行为不完全是自愿进行和完成的, 这种企业合并不属于交易行为,而是参与合并各 方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
例1:某集团内一子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000万、 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的若干项资产作为对价,取 得同一集团内另外一家企业60%的股权。合并日 被合并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00万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900万 差额100万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三)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9 000 000
不构成业务:(1)属于反向购买。理由:上述
重组合并完成后,乙集团控股A公司,控制其生 产经营决策;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 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 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反向 购买。
(2)不构成业务。理由:A公司转让资产后,仅 剩下现金、可供金融资产, A公司保留的资产不 构成业务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1.按法律形式不同分 吸收合并(兼并):A+B =A 控股合并:A+B=B+A 新设合并:A+B=C 会计: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合并方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后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购买方
被购买方
(合并方) (被合并方)
取得对方资产 解散
控制权 业务
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
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第20号准则企业合并会计准则crtp
贷:股本
6000000(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 1800000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2、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 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
入账。
▪ 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 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合并方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再确定被 合并方的资本及资本公积额。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2/14
一)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应以付出的资产、发生 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 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中,作为合并对 价付出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 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B公司
股本
3600万
股本
600万
资本公积 1000万
资本公积 200万
盈余公积 800万
盈余公积 400万
未分配利润 2000万
未分配利润 800万
合计
7400万
合计
2000万
A公司应进行会计处理:
借:净资产 20000000(注意:不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6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
盈余公积
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对于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 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净利润”下单列“其 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 4、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 并日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合并报表的编制见“合并报表准则”讲解。
这种合并的特点: ▪ 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自愿合并。 ▪ 作为一种公平交易,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举例: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点与变化分析第20号—企业合并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点与变化分析第20号—企业合并新《企业会计准则》要点与变化分析第20号—企业合并一、企业合并的概念1.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这里应注意:会计上的企业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形成了一个“报告主体”。
报告主体可以是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
比如,甲公司合并乙企业,如果乙企业被注销法人资格,则应将乙企业的资产、负债并入甲公司,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甲公司编制个别报表即可;如果乙企业未被注销法人资格,则甲公司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应通过编制合并报表,形成一个报告主体。
2.企业合并的分类(1)按企业合并形式,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①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吸收合并后,被合并的企业解散,名义上已不复存在,不再是企业法人。
即使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仍在继续经营,但已只是合并企业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部。
这种形式的企业合并用公式可表示为:A企业+B企业=A企业。
②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新设合并用公式表示为:A企业+B企业=C 企业。
③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控股合并后,合并各方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而存在,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的关系。
这种合并用公式表示为:A企业+B 企业=A企业+B企业。
(2)按是否受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简称:企业合并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为企业合并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介绍,并对其中的关键要点进行解读。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要素企业合并是指企业之间的合并,包括法律实质上的合并和其他实质上的合并。
法律实质上的合并是指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合资、整体转让等方式,形成新的合并实体;其他实质上的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收购、扩股等方式,将被合并方纳入合并实体。
企业合并的要素包括:合并日、合并范围、合并视为一次获取等方面。
合并日是指企业合并日起,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产生的日子。
合并范围包括合并方在合并前控制的权益和合并日起被合并方拥有的权益。
合并视为一次获取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损益表合并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等。
资产负债表合并是指企业在合并日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加总,并进行调整。
合并日前的会计期间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合并日当天,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综合损益表合并是指企业在合并日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加总,并进行调整。
合并日前的会计期间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合并日当天,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综合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合并是指企业在合并日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加总,并进行调整。
合并日前的会计期间应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编制现金流量表;合并日当天,应按照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企业合并的调整企业合并后,需要对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以使其反映合并实体的真实状况和经济效益。
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合并实体的清算价值和交易成本的比较,并对商誉、非控制权益等进行估计;二、根据合并实体的长期盈利能力确定合并报表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三、在合并实体发生日进行准确计量的基础上,结合合并实体的特点,适当调整合并实体的财务报表;四、进行合并前和合并后的财务信息的披露和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费用 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损 益,包括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会计审计 费用、法律咨询服务费用、评估费用等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的 编制 控股合并情况下: 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 金流量表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例1:某集团内一子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000万、 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的若干项资产作为对价,取 得同一集团内另外一家企业60%的股权。合并日 被合并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00万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900万 差额100万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例2:甲企业发行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 元)作为对价取得乙企业60%的股权,合并日乙 企业账面净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00000 贷:股本 6000000 资本公积 1800000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 账面价值入账 会计政策调整 所确认资产账面价值与合并对价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例 7 :甲公司于 20 × 4 年 3 月取得乙公司 20 %的股份,成 本为 10000 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40000 万元。取得投资后甲公司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 经营决策。20×4年确认投资收益800万元,在此期间, 乙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不考虑相关税费影 响。
B公司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合计 600万 200万 400万 800万 2000万
国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张维宾
一,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 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报告主体—个别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控制—自非控制至控制为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规范独立企业之间 的购并,未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出会计 规范.
一,企业合并的类型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五,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六,企业合并衔接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 一般只编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本质:两个独立企业的整合. 原则:视同合并后主体在合并以前一直存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按双方账面价值合并. 注意:在合并报表时对被合并方留存收益 按拥有份额进行调整.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 对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调整: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甲公司出资650万元购买乙公司60%的股权,合并日 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1000万元,账面价值750万元 . 按原规定 形成股权投资差 额借差200万元, 分 期摊销; 合并日合并报表 列示合并价差200 万元. 按新准则 取得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异 150万元,合并报表时通过 调整子公司资产价值下推; 合并成本大于净资产份额 公允价值之差异50万元,形 成合并报表中的商誉,不摊 销,至少每年末减值测试.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3.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要求) 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被购买方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 间确定投资收益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账面价值 折旧起止时间 如: 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 1000万元 600万元 2007.1~2016.12 对被购买方能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 按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内容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由总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披露共四章组成。
1.在“总则”部分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注意:这里用的是“报告主体”,不是法律主体。
通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下,被合并方消失,不存在编制合并报表的问题,主要问题是被合并方的资产等如何计价的问题。
在控股合并下,被合并方依然存在,两者形成母子关系,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和合并报表的问题。
但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1)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2)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无论是何种合并都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概念、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的计量以及有关合并报表编制的规定。
(1)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企业集团内的合并。
对合并方的确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即同一集团内将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吸收进来时,是按账面价值进行计量的,这样处理,就不易为企业集团操纵利润;支付的合并对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进利润表,直接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也不能调节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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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 的 , 似汇率 的确 定方 法。 三 ) 近 ( 计人 当期 损益 的汇 兑差
额 。四 ) 置 境 外 经 营 对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的影 响 。 ( 处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 币交易 。应 当将外 币金额折
算 为记 账本 位 币 金 额 。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业合并。
第三条
第四条
涉及业 务的合并 比照本准则规 定处理。
本 准则 不涉及 下列企业合 并 :一 ) ( 两方或 者两
确定的金额收取 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 非货 币性项 目, 是指货 币性项 目以外的项 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2 0号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 ,采用交易发生 日
的 即期 汇率将外 币金额折算为记账 本位币金额 ;也可 以采用 按照系统合理 的方法确定的 、与交易发生 日即期 汇率近似 的
汇率折算。
企 业 合 并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总 则
第十一 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 日,应 当按照下列规定对
第十四条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 ,应当将资产负债表
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列 示的 、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 , 白所有者权益项 目转人处 置当期损益 ; 部分处 置境外经营的 。应当按 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 , 转人处置 当期损益 。
否直接影 响企业 的现金流量 、 是否可 以随时汇 回;四 ) ( 境外经 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 还其现有债务 和可预期 的
方 以上 形 成 合 营 企业 的 企 业 合 并 。 二 ) 通 过 合 同而 不 是 所 ( 仅
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单 独的企业 合并形成一个报告
主体的企业合并。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 经营的财务报 表进行折算时 , 应
当遵循下列 规定 :一 ) ( 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 采用
同于 企 业记 账 本 位 币 的 。 视 同境 外 经 营 。 也
第五章
披 露
第十六条 企业应 当在 附注中披 露与外币折算 有关的下
列信息 :一 ) ( 企业及其境 外经营选定 的记 账本 位币及选定 的
原因 , 记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更 的 , 明 变 更 理 由 。 二 ) 用 近 似 说 ( 采
表 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 采用交易发生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 也
可 以采用按 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 、与交易发 生 日即期 汇 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 按 照上述 ( 、二 ) 一) ( 折算产生 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 务报表的折算 比照上述规定 处理。
维普资讯
企 业 会 计 准则 ・ 口
的计价和结算 ;三 ) ( 融资活动获 得的货币 以及保存 从经营 活
动 中 收取 款 项 所 使 用 的 货 币 。
折算。
在 境 外 经 营 不 再 处 于 恶 性 通 货 膨 胀 经 济 中时 ,应 当停 止
资产负债表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 所有者权益项 目除“ 分配利 未 润 ” 目外 。 项 其他项 目采用 发生时 的即期 汇率折算。 二 ) ( 利润
第二章
第五条
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 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
的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第六条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 本位 币。还应 当考虑
重述 , 按照停止之 日的价格水平重述 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
下 列 因 素 :一 ) 外 经 营 对 其 所 从 事 的 活 动 是 否拥 有 很 强 的 ( 境 自主 性 ;二 ) 外 经 营 活 动 中 与 企 业 的交 易 是 否 在 境 外 经 营 ( 境 活 动 中 占有 较 大 比重 ; 三 ) 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 境
债务。
第十五条 企业选 定的记账 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 ,应当
境外经营 ,是指企业 在境外 的子公 司、合营企
按 照 本 准 算 为 人 民 币 财 务 报
表。
第七条
业 、 营企业 、 支机构。 联 分 在境 内 的子 公 司 、 营企 业 、 营 企 业 、 支 机 构 。 用 不 合 联 分 采
外 币货 币性项 目和外 币非货 币性项 目进行 处理 :一 ) 币货 ( 外 币性项 目, 采用资产负债 表 日即期汇率折算 。 因资产负债表 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 日即期汇率不 同 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 计人当期损益 。二 ) ( 以历史成本计量 的外 币非货币性项 目。 仍采用 交易发生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 不改变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在合并 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 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第八条
企业记账本位 币一经确定 , 不得随意变更, 除非
企 业 经 营所 处 的主 要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化 。 企业 因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发 生重 大变 化 。确 需 变 更 记 账 本位 币 的 ,应 当采 用 变 更 当 日的 即期 汇率 将 所 有 项 目 折 算 为 变更 后 的记 账 本 位 币。
其 记 账 本 位 币金 额 。 货 币性 项 目,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货 币 资 金 和将 以 固 定或 可
为了规范 企业 合并 的确认 、计量和相 关信息的 企业 合并 ,是指将 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单独 的企
披露 , 根据 《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 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 主体的交易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