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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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要点分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要点分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要点分析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1.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2.历年分值3.本章学习方法本章是2008年教材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其中有些规定法理性较强,法律专业术语较多,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本章2008年考试分值达到19分之多,2010年应当继续高度重视。

4.本章大纲要求考情分析:本章主要内容有:物和物权的概念和分类、占有制度、物权的变动;所有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抵押权、质押、留置;本章在注会考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2009年分值11分。

预计2010年分值约在10分左右。

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的法条内容。

一、重点难点(一)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2.主物与从物3.原物与孳息提示: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另外孳息所有权的移转时间,根据《合同法》第l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占有1.占有的种类(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③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提示: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举例:甲死亡后,其房屋由继承人乙继承,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乙自继承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物权法律制度案例及答案(3篇)

物权法律制度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30岁,某市居民。

2018年,小明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住宅。

由于手头紧张,小明将这套住宅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了50万元。

贷款期限为5年,利率为年利率5%。

同时,小明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如果小明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物。

2023年,小明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向小明发出催收通知,但小明仍然没有偿还能力。

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处置其抵押的住宅。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物权法律制度中的抵押权。

1. 抵押权的成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物;(2)抵押合同合法有效;(3)抵押物合法、有效。

在本案中,小明作为抵押人,有权处分其抵押的住宅。

同时,小明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抵押物也合法、有效。

因此,抵押权成立。

2. 抵押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要求抵押人偿还债务。

如果抵押人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

在本案中,小明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3. 抵押权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案中,如果小明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将抵押的住宅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不得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三、答案1. 银行有权要求小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如果小明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的住宅。

3. 银行在处置抵押住宅时,可以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4. 如果小明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将抵押的住宅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不得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四、总结本案涉及物权法律制度中的抵押权,通过对抵押权的成立条件、实现和限制等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形式,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八章-物权法(含答案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八章-物权法(含答案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八章物权法〔含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6-01 15:48 共 315人浏览[大] [中] [小]一、单项选择题1.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答案】B【知识点】占有【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2.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知识点】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此题中,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生效了。

3.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B【知识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解析】〔1〕选项A:中州公司取得该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但其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2〕选项BC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法律制度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法律制度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习题:物权法律制度含答案【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B错误,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C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选项D错误,牛属于不可分物。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月球表面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单选题】下列关于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B.不能为人力所支配的物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C.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可成为物D.权利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A.物权相对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物权公示原则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债权行为相比较,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行为特点的有()。

A.物权行为不会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B.物权对于同一物可以实施两次处分行为C.物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D.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行为。

物权法律制度案例及答案(3篇)

物权法律制度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0年与某市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于2011年取得了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案例争议2012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了部分设计方案,导致部分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进行整改,但乙公司以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

三、案件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1. 乙公司是否擅自改变了设计方案?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乙公司应当承担多少赔偿?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擅自改变了设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降低工程质量。

”本案中,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了设计方案,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乙公司擅自改变设计方案的事实成立。

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导致部分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乙公司应当承担多少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乙公司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导致部分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

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4)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4)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十】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解释】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

保证是一种担保形式,但并非担保物权。

1.从属性(1)发生上的从属性: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也不能设立。

(2)移转上的从属性:担保物权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转让。

(3)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归于消灭;但是,主债权“部分”消灭时,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特性,担保物权并不部分消灭。

2.不可分性(1)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厂房设定抵押,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偿还了40万元,其余60万元无法清偿;抵押物厂房拍卖得到价款80万元,应当优先清偿乙银行未受清偿的60万元债权。

(2)债权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案例】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后来乙又欠甲一笔货款60万元,甲的借款和乙欠付的货款均到期后,乙主张抵销60万元,甲表示同意,但余款40万元甲一直拖欠未还。

虽然乙的债权已经在60万元的范围内消灭,但是乙仍然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假定机器设备拍卖所得40万元,乙可以就该40万元全额主张优先受偿。

(3)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厂房设定抵押;在抵押期间,厂房被雷击着火,部分烧毁,甲公司未为该厂房投保;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有权将残存部分厂房拍卖、变卖,假定拍卖得到60万元,乙银行有权优先受偿,不足清偿的40万元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继续要求甲公司清偿。

3.物上代位性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办公大楼设定抵押,某日夜里,雷电大作,办公大楼起火,烧毁60%。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练习题-第8章物权法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练习题-第8章物权法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练习题-第8章物权法[单选题]1.下列有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B.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C.无论是用(江南博哥)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均是对所有权的限制D.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债权的性质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于限制物权,具有物权的性质,不具有债权的性质。

[单选题]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的原因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抛弃物权B.无主物的取得C.先占D.罚款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1)选项BC:属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2)选项D:属于公法上的原因。

[单选题]4.乙借用了甲的手提电脑,后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出差期间,该电脑被丁偷走。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属于有权占有B.乙属于恶意占有C.丙属于善意占有D.丁属于他主占有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

这里乙借用甲的电脑,乙属于有权占有。

丙善意取得电脑,构成有权占有。

丁窃取电脑,构成自主占有。

[单选题]5.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业、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张汇票出质,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无效B.抵押合同无效C.抵押权设立无效D.质权设立无效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

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是依法成立即生效。

所以选项A、B错误。

不动产抵押,抵押权是登记设立。

所以选项C正确。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3)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3)

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六、善意取得制度(P308)【例题4·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A.乙将从甲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丙,丙以为是乙的手表而买之,甲要求丙返还B.丁偷了甲的金项链送给女友戊,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金项链,甲要求戊返还C.甲借给庚笔记本电脑一台,庚谎称丢失,甲要求庚返还D.辛向甲购牛一头,并在得到牛后将其转卖,但没有向甲付款,甲要求辛返还【答案】BC【解析】(1)选项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甲丧失了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回原物;(2)选项B: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无论戊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戊均未取得所有权,因此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戊返还原物;(3)选项C: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庚返还原物;(4)选项D: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尽管辛尚未付款,但该牛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甲已经丧失了所有权。

【例题5·多选题】201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

约定首付2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元、3万元、3万元,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

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

201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D【解析】(1)选项A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选项CD: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丙作为职业潜水员,以明知远低于该设备价值的价格购买该设备,不属于善意取得,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且无须支付丙2万元的购买费用。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习题:物权法律制度含答案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习题:物权法律制度含答案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习题:物权法律制度含答案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习题:物权法律制度含答案【单选题】下列关于无偿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最长期限为30年B.最长期限为50年C.最长期限为70年D.一般无使用期限的限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

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

A.甲正在建造的船舶B.乙大学用于教学的电脑设备C.丙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D.丁医院下属的保健品生产企业的资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因此选项B为正确答案。

【单选题】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时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不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的丙公司钱货两清。

后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能否对已出卖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C.不能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D.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浮动抵押是动产抵押遵循登记对抗主义即浮动抵押权自书面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企业与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设立但因未办理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公司。

综上选项A正确。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本章还需要注意的是,第七章中关于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的问题放入本章所有权取得中一并讲授,从这个意义上看,2018年还有2个单选、1个多选,2019年1个多选与本章相关。

【知识点一】物【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麻醉药品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汽车属于可分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麻醉药品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B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选项C错误;汽车属于不可分物,选项D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法律规定,特定物转让()。

A.可以物的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B.只能以占有移转的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C.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D.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E.须以登记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定物的转让。

特定物的转让,可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注意】特定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因此其转让应根据其具体情形根据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转让其所有权。

【知识点二】物权【例题·多选题】物权与债权属于民法上的两大基本财产权,二者存在差异。

就权利性质而言,物权属于()。

A.请求权B.支配权C.相对权D.对人权E.绝对权『正确答案』B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A.地役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留置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

留置权只能是针对动产;其余三项都是针对土地,属于不动产。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物权法律基本原则的是()。

物权法律制度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

物权法律制度经典习题及答案解析

【习题⼀】2007年8⽉3⽇甲与⼄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幢房屋出租给⼄居住,租期⼀年。

2007年10⽉19⽇甲⼜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告知了⼄。

2008年4⽉19⽇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抵押合同⽆效B.⼄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C.⼄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签订新的租赁合同D.⼄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受让⼈决定【习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投资开发A⼩区,后期由于资⾦短缺,甲公司以A⼩区尚未完⼯的1号楼作抵押向银⾏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续。

2007年10⽉,甲公司开始销售A⼩区的1号楼和2号楼。

在销售过程中,甲公司有如下⾏为:(1)销售1号楼时,未经银⾏同意,也没有向购买⼈说明1号楼已经抵押的事实;(2)以每年100万元的价格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顶和外墙壁出租给⼄公司⽤于设置⼴告宣传装置,且没有向购买⼈说明;(3)以500万元的价格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规划⽤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库卖给⼄公司⽤于存放物资。

2008年3⽉,业主全部⼊住后成⽴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发现甲公司前期聘请的提供物业管理的丙公司收费偏⾼,且服务较差。

于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丙公司并与提供物业管理的丁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以尚未完⼯的1号楼设⽴抵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已经抵押的1号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顶和外墙壁出租给⼄公司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地下车库卖给⼄公司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业主委员会解聘丙公司并与丁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章节练习物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章节练习物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章节练习物权法律制度经济法章节练习:物权法律制度一、引言物权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和规范物品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物权法律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物权法律制度的概念物权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成的,用于保护和调整个体或组织对物品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所有权保护原则所有权保护原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它确保物品所有者享有物品的完全控制权和益处,并保护其对物品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所有权保护原则同样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

2.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要求在物权关系中各方以平等的地位进行交易,不得以不公平的手段获取他人的物权。

这一原则保证了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和平等性,维护了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3.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善意购买人或善意受让人所取得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这个原则,如果买受人在合理范围内没有理由知道其取得的物权存在瑕疵,那么他的物权将会受到保护。

四、物权法律制度的应用1. 对物品所有权的保护物权法律制度通过确立物品所有制权益,保护物品所有权人的权益,包括对物品的支配、占有和使用等权利。

这一法律制度的应用使个人和企业能够正常运作,投资者愿意进行投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 对物权的法律规制除了所有权保护之外,物权法律制度还对其他物权进行了法律规制,包括使用权、担保物权和其他从属物权等。

这些法律规制使不同物权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够得到合理的界定,使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3. 对物权关系的调整物权法律制度还能够在物权关系中发挥调整的作用。

例如,当物业所有权发生纠纷时,法律制度提供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便双方能够公平、合法地解决争端。

这种调整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五、总结物权法律制度是经济法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和应用对于保护和规范物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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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不属于孳息。

2.【答案】D【解析】(1)选项A:一物之上可以既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又存在地役权,或者既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存在地役权;(2)选项B:一物可以先抵押,后质押,也可以先质押而后又被留置;(3)选项C:一物之上可以既存在所有权,又存在用益物权,或者既存在所有权,又存在担保物权等;(4)选项D:共有物上成立的是一个所有权,只是该所有权由多人共享。

3.【答案】A【解析】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4.【答案】B【解析】(1)选项A:甲公司取得该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但其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2)选项BC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5.【答案】A【解析】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A属于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况,不进行登记的,该物权变动也生效。

6.【答案】B【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7.【答案】D【解析】占有改定,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受让人则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8.【答案】C【解析】任何财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所以C错误。

【答案】A【解析】(1)乙属于无权占有,不享有所有权;(2)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丙尚未取得所有权。

10.【答案】D【解析】善意取得的基本要件是善意、有偿、依法登记或者交付,选项D中的第三人接受赠与,没有付出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

11.【答案】C【解析】(1)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2)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12.【答案】B【解析】使用建筑物的维修资金,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13.【答案】B【解析】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14.【答案】C【解析】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5.【答案】C【解析】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16.【答案】A【解析】(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在本题中,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了所有关系,依法享有地役权,因此有权向乙提出请求;(2)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甲公司无权向乙提出请求。

【答案】C【解析】(1)选项A: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2)选项BC: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

但是,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18.【答案】C【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9.【答案】D【解析】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0.【答案】C【解析】(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21.【答案】B【解析】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2.【答案】D【解析】(1)选项D: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选项C: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3.【答案】B【解析】(1)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未设立。

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CD【解析】(1)选项AB: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CD: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2.【答案】BD【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而合法占有该房屋,但乙因未进行产权登记而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CD: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因进行了产权登记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3.【答案】CD【解析】(1)选项A: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属于债权合同,根据债的平等性原理,其效力并无时间先后之分;(2)选项BC:丙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甲收回房屋,但由于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

4.【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债权请求权。

5.【答案】ACD【解析】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所以B错误。

6.【答案】ABD【解析】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7.【答案】ABC【解析】(1)选项A:甲属于无权处分,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选项B:甲属于无权代理,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选项CD: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直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无需经乙的追认。

8.【答案】BD【解析】(1)选项AB: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选项CD: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ACD【解析】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10.【答案】CD【解析】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包括:(1)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1.【答案】ABCD【解析】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而单独存在。

12.【答案】AD【解析】(1)选项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选项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3)选项CD: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

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3.【答案】CD【解析】(1)选项A: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2)选项B:股权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14.【答案】ABC【解析】交通运输工具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5.【答案】AC【解析】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由此可见,丁>乙>丙。

16.【答案】ABD【解析】(1)选项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2)选项B: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选项CD: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

【答案】AD【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

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18.【答案】AD【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19.【答案】AB【解析】有价证券(包括仓单、提单)的质押,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可以转让的股权,应办理出质登记。

20.【答案】ABD【解析】房屋属于不动产,只能用于抵押。

21.【答案】BC【解析】(1)选项A: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2)选项B: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3)选项C: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4)选项D: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2.【答案】BD【解析】(1)选项AB: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2)选项CD: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3.【答案】ABC【解析】(1)选项A: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在本题中,甲作为所有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属于违法侵占行为,因此甲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2)选项B: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在本题中,质权人乙有权请求非法占有人丁返还电脑;(3)选项C: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在本题中,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占请求非法占有人丁返还电脑。

三、综合题【案例1】【答案】(1)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

在本题中,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因此,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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