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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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的能力,统筹调配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派驻现工作地之外所属企业或派驻单位工作的员工。

不包括户籍所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所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所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外派人员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第四条外派员工的选拔和确认,本人可申请或公司选派,结合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察,必要时需经过面试、笔试等环节进行遴选,最终确定外派名单。

外派名单确认后,经所在部门、拟派驻单位、公司人事部明确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派出。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员工无特殊原因应服从公司外派安排。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暂由公司统一管理,待外派期满一年后,其劳动关系、工资和社保关系由派驻单位承担。

第七条外派人员需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纪律,爱岗敬业。

第八条外派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在派驻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外派人员福利待遇第九条考虑到工作的有序开展,会提前安排外派人员的食宿。

对于有条件安排食宿的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统一解决。

对于没有食宿条件的派驻单位,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将为外派人员提供外派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外派员工为派驻单位副总级以上人员发放外派补贴3000元/月;2、外派员工为派驻单位中层(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人员发放外派补贴2000元/月;3、其他人员发放外派补贴1000元/月;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职务和职级有调整的,外派补贴按新职务和职级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北京周边地区的派驻单位,公司将提供一周一次的往返北京的班车,同时依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可选择住在派驻单位,也可选择通勤的方式,对于通勤的人员,公司将提供1000元/月/人的交通补贴。

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案

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案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股、控股企业外派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营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劳动关系。

凡公司本部外派(外派期限在1月以上,期限在1月及其以内者按出差计)的人员,均需与公司本部签署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本部。

经总裁办公会同意,可不签劳动合同,转出人事关系。

第四条档案管理。

公司本部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住宿问题。

工作地点不在北京的外派人员的住宿问题由派往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薪酬发放。

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如派往单位所支付的薪酬标准低于公司本部,则公司本部负责支付二者的差额部分。

如派往单位的薪酬高于公司本部,则由派往单位按其标准负责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异地工作补贴。

工作地点不在北京(包括北京市区及郊县)的外派人员,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异地工作补贴,此费用由公司本部承担。

第八条福利。

外派人员所享受的福利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发放办法》执行。

第九条考核1、随派往单位进行考核,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定期索要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作为奖惩、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2、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条奖惩1、公司本部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对外派人员进行奖惩。

2、派往单位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定外派人员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但公司本部可要求派往单位将年终奖金转入公司本部帐户,由公司本部根据双向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一条培训。

派往单位负责安排外派人员的日常培训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确保海外工作人员能够安心工作,同时推动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特此规范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并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驻外人员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驻外机构:主要指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常驻人员:指公司派驻海外机构的长期工作人员,不包括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家属:特指常驻人员的配偶与子女。

携带家属的条件包括:仅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和特批的业务骨干;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业务骨干。

上述人员需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方可申请家属陪同。

代表、副代表及合资企业主管可优先携带子女,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和保险由公司负责购买。

若个人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足,差额由公司支付。

家属探亲:符合条件的驻外人员家属,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

若家属不愿陪同,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每年探亲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同样由公司承担。

其他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

家属出入境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租房费用:员工在当地租房费用需自理。

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对于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发放15万元安家费。

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海外机构任命或长期派驻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人员。

不享受安家费的人员包括港籍员工、外籍员工、海外研究所研发人员、外派厨师以及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

已出国且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将补发安家费;已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的行为准则:驻外人员不得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得向配偶透露业务情况,不得有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不干预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不在所在国同行业工作,与他人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不带子女到办公场所,遵守公司及当地法律。

违反上述规定的配偶,公司将采取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单位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外派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完成外派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派工作的环境;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考核选拔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派遣前,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外派工作职责、纪律要求、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

第六条外派人员派遣前,单位应与外派人员签订外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外派人员派遣期间,单位应定期了解外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外派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外派人员管理第八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外派人员应按照外派协议规定,认真履行外派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其他外派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单位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应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外派人员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人员,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派人员,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调整或召回。

第五章外派人员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在派遣期间,单位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在派遣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给予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行为和管理,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外派人员的权益,确保外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外派人员的安全。

1. 外派人员选拔与选拔流程:公司应根据外派项目的需求和外派人员的能力、经验、语言能力等条件,进行外派人员的选拔,并明确选拔流程,包括面试、评估、考察等环节。

2. 外派人员合同签订:公司与外派人员签订正式的外派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福利、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条款,并明确外派人员的权益和责任。

3. 外派人员培训和准备:外派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培训,包括针对外派项目的培训、目的国文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外派人员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

4. 外派人员保险和福利:公司应为外派人员购买适当的保险,确保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公司还应提供合适的福利待遇,包括住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的补助。

5. 外派人员工作监督和考核:公司应对外派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外派项目的目标达成,并根据外派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6. 外派人员安全和紧急情况处理:公司应制定外派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外派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援和支持。

7. 外派人员回国和离职:外派人员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回国或离职时,公司应和外派人员进行交接工作,包括项目资料、报告、经验总结等方面的交接,确保外派项目的延续和信息的传递。

8. 外派人员投诉和纠纷处理:公司应设立外派人员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外派人员的投诉和纠纷,并保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外派人员指,本集团员工或集团聘用人员,派至承资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外派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身份不变。

第三条外派人员中在被服务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挂靠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外派人员个人不得在被服务企业(单位)获取工资、福利。

第五条外派人员可适当享受服务企业(单位)的通讯费补贴,具体由各企业(单位)自定。

所享受的通讯费补贴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外派的全职人员的工资性费用,由集团公司向被服务企业(单位)结算。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反映被服务企业(单位)的营运情况。

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了进一步规范国资营运机制,加强集团内部各项管理,完善国资营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嘉委[2006]40号)精神,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重组后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和有公益项目及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投资的生产、流通类经营性子公司不整体纳入编制口径,仅在集团公司经营预算中反映其长期投资、投资收益。

第三条经营预算编制的原则1、积极稳健的原则。

预算收入应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留有后备。

2、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 完善和规范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强化收益收缴力度,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上。

3、注重效益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有资本金绩效为核心,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植增值。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管理和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集团管理总纲》(以下简称《总纲》),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直接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章程》、《总纲》、合资合同、派驻单位章程、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对集团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须尽力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1. 审批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 审批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负责组织制定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2. 负责组织制定考核奖惩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1.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负责共同制定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并由党委工作部按照党政联席会意见实施。

2. 资本运营部负责对集团公司控、参股子公司外派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可将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权限委托给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

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是指公司对于外派人员的管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
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1. 外派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求,制定选拔外派人员的标准,
并进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外派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外派人员合同与福利待遇: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同时为外派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3. 外派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工
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进展考核评估,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外派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
晋升时机。

4. 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公司应提供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培训等,以保证外派人员的平安。

5. 外派人员的管理与沟通: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管理的机制和流程,确保与外派人员
的有效沟通和管理,及时解决外派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外派人员的回国安排与职业开展:公司应在外派人员任务完成后,合理安排其回国,并为其提供职业开展的时机和支持。

以上仅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详细的方法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展制定和完善。

国内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国内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管理,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外派人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国内外派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外派单位相关规定,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外派人员选拔与任免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从公司内部选拔优秀员工或通过外部招聘。

第五条外派人员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素质进行审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六条外派人员任免程序如下:1. 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外派人员名单及任免理由;2. 公司领导审批;3. 人力资源部门与外派人员签订外派协议。

三、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外派单位相关规定;2. 积极完成外派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 维护公司形象,加强与外派单位的沟通与合作;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依据外派协议,在外派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待遇;2. 依据外派协议,向公司提出合理要求;3. 遇到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外派人员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考勤管理:外派人员应按照外派协议规定,按时打卡、请假、销假,不得无故缺勤;2. 工资福利管理:外派人员工资福利按照外派协议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进行调整;3. 住房补贴管理: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按照外派协议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进行调整;4. 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通讯费按照外派协议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进行调整;5. 探亲假管理:外派人员探亲假按照外派协议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进行调整。

五、外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外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综合素质等方面。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外派人员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外派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国内外各单位派遣人员进行工作的情况。

外派人员是指公司派遣到外地、外国或者其他合作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员工行为准则以及外派地或单位的工作纪律,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使用,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不正当因素限制外派人员的权益和发展。

第五条外派人员一经派遣,即视为公司员工,享有公司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为了确保外派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公司将组织选拔工作,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外派岗位。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将依据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八条外派岗位的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2.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3.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应变能力;4.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将由公司的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进行决策,并签署外派合同和岗位津贴协议。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权益与福利第十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享有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将获得公司提供的适当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享有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以及合理休假的权利,但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三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外派人员的工作,公司将提前与外派人员进行沟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管理与纪律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或单位的工作纪律,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公司外派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多。

为了确保公司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公司利益,制定一套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定义和范围1. 外派人员:指由公司派遣前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进行工作任务的员工。

2.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司外派人员。

三、工作合同1. 外派任务合同:公司与外派人员签订外派任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外派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2.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外派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工作地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四、薪资和福利1. 薪资待遇:公司外派人员的薪资待遇由公司与外派人员在外派任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全面保险覆盖:公司应为外派人员购买全面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等。

3. 工作期间补贴:公司应根据工作地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以保障外派人员在工作地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健康与安全1. 健康体检:外派人员在外派前应接受全面的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2. 安全培训:公司应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外派人员了解工作地的安全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

3. 紧急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确保外派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得支援和保护。

六、绩效评估与考核1. 工作目标设定:外派人员与公司在外派任务合同中明确工作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

2. 绩效考评:公司应定期对外派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外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或调整。

七、工作期限及返派1. 工作期限:外派人员的工作期限由外派任务合同确定。

工作期满后,外派人员应按约定返回公司总部或派往其他地区。

2. 返派工作:外派人员返回公司总部或派往其他地区后,应配合公司的安排,继续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违约责任:若外派人员未按照外派任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公司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处理措施。

国内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国内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驻外分支机构、项目组、合作伙伴单位等。

第三条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派人员在公司内部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待遇。

二、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选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员工;(三)选拔过程中,注重员工个人意愿与岗位匹配度。

第五条外派人员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外派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业务知识等;(二)外派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三)外派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三、外派人员管理第六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遵守所在单位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属于公司,外派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八条外派人员应按时参加所在单位及公司的各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外派人员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外派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十条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应向公司申请出差、休假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外派人员待遇第十一条外派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待遇:外派人员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浮动;(二)福利待遇:外派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带薪年假等;(三)外派补贴:外派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外派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宿补贴、餐费补贴等。

五、外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外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外派人员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_局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_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人员在外期间的行为符合公司规定,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驻外办事机构、项目现场、合作伙伴单位等。

第三条外派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人员,对外部招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招聘流程进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应依据其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外派人员任用前,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公司要求,完成派驻单位的工作任务;(二)维护公司形象,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三)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四)积极为公司提供市场信息,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第八条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以下任务:(一)协助派驻单位开展业务工作;(二)协助公司完成项目管理、市场拓展、业务谈判等工作;(三)负责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人事管理:外派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包括招聘、调配、考核、奖惩等;(二)考勤管理: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按时打卡,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三)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租房和通讯费标准由公司规定,外派人员应合理使用;(四)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外派人员应遵守派驻单位的规定,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五)探亲假管理规定:外派人员探亲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外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对外派人员的奖惩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表彰、晋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涉外工程承包与项目合作边防与出入境管理
【发文字号】[1994]外经贸合发第368号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4.06.27
【实施日期】1994.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
《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6月27日[1994]外经贸合发第36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
现将《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公司并按照执行。

附件:一、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二、“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样证
三、“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一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加强对外派劳务的宏观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企业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资格证明。

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审批和护照签证手续时,必须出示许可证原件。

第二章许可证的。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派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派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至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托加工企业(OEM),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使用及条件第三条外派人员由公司党委提名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按照需委派单位的用工、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委派,涉及生产技术类由公司生产供应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涉及财务类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外派人员的使用,包括公司中、初级管理、技术人员。

公司与外派人员用工单位签订《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协议书》(附件3)。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无违法乱纪等行为;⑵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⑶专业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管理和技术领域专长的人员;⑷身体健康,无传染性、职业性疾病;⑸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技师以上或中级以上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⑹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外派人员由公司外派人员考核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公司专业派出对口部门具体负责。

公司外派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党政主要领导副组长:党政副职主管领导成员:公司班子成员公司外派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政副职主管领导成员:人力、生产科技、财务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专业派出对口部门应结合外派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XXXX与调入、调出单位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XX(下称“XX”)下派到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外派到XXXX的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

三、定义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XXXX外派至调入单位的人员。

类别:1、支援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学习、调研、支援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内(含)的;2、常驻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任职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3、调派人员:合作企业派员工到XXXX任职。

四、职责XXXX综合部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五、管理规定1、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支援人员和常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XXXX。

调派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合作企业。

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原件由调出单位保存,调入单位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2、外派人员的手续办理外派人员到合作企业或XXXX任职,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表格见附件。

外派时间以综合部发布的任命时间为准。

外派人员必须要经过劳资双方同意,并且在审批结束后,签订外派协议。

3、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1)薪酬福利标准: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均按照XXXX的薪酬福利执行。

福利标准:如生日金、节日礼品等按派出单位标准执行。

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公司协商一致。

(2)薪酬福利的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出单位继续支付和发放。

调入单位不得发放任何薪酬福利费用。

(3)薪酬费用结算:支援人员:支援人员的薪酬费用统一由XXXX支付,调入公司不需要向XXXX支付费用。

如支援人员实际支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超过三个月部分的薪酬费用按常驻人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常驻人员:常驻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调入公司于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给XXXX。

外派员工管理暂行办法(4-7)

外派员工管理暂行办法(4-7)

第三章外派人员条件及管理第十三条外派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勇于挑战自我,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

2.参加公司岗位资格证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员工。

3。

参加公司竞聘,取得岗位任职资格的员工。

4.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它特殊条件。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外派员工的前期支援、后期返岗的沟通协调工作、督导分公司管理外派人员。

2.新用人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管理,外派人员的到/离岗管理、日常工作的考核、培训、晋升等按《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新用人单位结合外派人员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按岗位职责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新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外派或延长外派时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与分管领导协商后,新用人单位按反馈意见执行。

5.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外派人员需每季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分管领导上交季度工作总结。

6.原项目须做好外派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促进新用人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7. 外派带队负责人须做好外派团队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好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促进新用人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8。

如外派员工擅自离岗或自行提前返岗,将对新用人单位、原项目负责人及外派带队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薪酬待遇第十五条外派工资1、临时外派人员(外派时间3个月及以内)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享受外派津贴.2、正式外派人员,如未做工资调整,可在前3个月享受外派津贴,待3个月满后,按总公司/分公司薪酬方案重新定薪,不再享受外派补贴。

(1)分公司总经理职级外派满3个月后由总公司核定工资。

如非因职务晋升或管理范围增大,薪资待遇已高于分公司薪资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2)项目负责人(含工程部长、安全部长)职级外派员工,原则上薪酬待遇与分公司薪酬标准一致;在试用期(2个月或3个月)结束后,按分公司薪酬方案重新定薪。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集团外派下属控股企业(下称所属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外派人员界定及类别第一条集团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直接派遣到所属企业、并且工作地不是其派遣前经常居住地的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分为两类人员:(一)A 类人员:派遣后仍与其配偶分居两地生活(不包括在集团本部工作的夫妻分居人员);(二)B 类人员:其他人员。

第二条集团外派人员在所属企业任职职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监)、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调动第三条外派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调动管理:(一)从集团本部派出到所属企业:集团外派人员派出时,工资关系随派遣令立即从集团本部转移至所属企业。

(二)在所属企业之间调动:集团根据需要,外派人员在企业之间轮岗调动时,其工资关系在集团发出工资关系转移函时立即转移到调入企业。

(三)从所属企业调回集团本部,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集团主动处置企业、且企业有盈利的人员:集团应妥善安排,在得到妥善安排前其工资、保险等相关福利由集团负责承担;2.对于因企业严重亏损被集团处置、且个人有责任的人员:根据责任情况另行处理;集团不再负责按原职级安置, 并且最多只安置一次;3. 对于因企业严重亏损被集团处置、且个人无责任、不随处置企业走而申请调回的人员:集团只安置一次;4.对于集团保留企业、且个人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人员:集团不再负责按原职级安置,并且只安置一次;5.对于集团保留企业、且个人年度或任期考核称职、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回或任期结束不连任调回的人员:集团应妥善安排,在得到妥善安排前其工资、保险等相关福利由集团负责承担。

6.对于派遣到非正常经营企业、且在规定的项目时间内完成项目运作调回的人员:集团应妥善安排,在得到妥善安排前其工资、保险等相关福利由集团负责承担;7.对于派遣到非正常经营企业、但在规定的项目时间内未完成项目运作调回的人员:集团不再负责按原职级安置,并且只安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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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派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派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至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托加工企业(OEM),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使用及条件
第三条外派人员由公司党委提名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按照需委派单位的用工、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委派,涉及生产技术类由公司生产供应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涉及财务类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外派人员的使用,包括公司中、初级管理、技术人员。

公司与外派人员用工单位签订《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协议书》(附件3)。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无
违法乱纪等行为;
⑵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⑶专业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管理和技术领域专长的人员;
⑷身体健康,无传染性、职业性疾病;
⑸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技师以上或中级以上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
⑹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外派人员由公司外派人员考核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公司专业派出对口部门具体负责。

公司外派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党政主要领导
副组长:党政副职主管领导
成员:公司班子成员
公司外派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党政副职主管领导
成员:人力、生产科技、财务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专业派出对口部门应结合外派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公司专业派出对口部门应加强对外派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劳动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专业派出对口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前解除委派协议或委派延期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人力资源处。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提前解除委派协议或建议委派延期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果未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单方面解除委派协议的,由用工单位额外支付委派人员两个月薪酬。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待遇、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的待遇
外派人员的待遇由基础性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组成:
1、外派人员基础性工资:是指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住房补贴、技术或职称津贴、月奖或月绩效、外派补助、其它等项目组成。

2、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是根据派住单位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及派出人员本人所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派出人员年终的考核绩效兑现(年终兑现标准额00万元)。

3、外派人员的劳动保护、休息、休假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经常性考核为季度考核(附件1),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外派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为年度考核(附件2),年度考核由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结合用工单位季度考核情况,对外派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
⑴外派人员对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⑵外派人员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
⑶外派人员学习、取证情况;
⑷外派人员的品德、能力及工作态度情况。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100分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
的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公司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权重各占最后考核结果的50%。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可由公司专业派出对口部门推荐参加公司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为不称职的,解除委派协议。

第五章薪酬及五险一金的发放缴纳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薪酬由由基础性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组成。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的基础性工资标准依照公司原委派的岗位或者用工单位相近岗位确定。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绩效工资,根据本季度、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发放。

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120%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100%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按9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70%发放季度、年度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外派人员其它津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实行考勤制度和月薪酬日计算的办法。

各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并按月足额发放。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在薪酬发放时统一扣除。

第二十三条外派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由人力资源部依照外派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核定;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外派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外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由用工单位按上年的外派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总额,在每年1月15日前上缴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按月发放。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外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外派人员年季度考核评价表
姓名:单位:岗位:评价日期:
附件2:
外派人员年度考核评价表
姓名:单位:岗位:评价日期:
注: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权重各占最后考核结果的50%。

附件3:
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委派管理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形式:
甲方委派甲方员工到乙方从事管理工作,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及劳动关系均保留在甲方。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期限协议。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年月
日,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协议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协议。

三、工作职责:
1、
2、
3、
四、薪酬待遇标准:
甲方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承担甲方委派人员薪酬及其他待遇。

1.基础性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发放,费用在乙方年初上缴费用总额中扣除。

2.甲方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由甲方为其代扣代缴纳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上年本人台帐收入年审核定基数。

费用在乙方年初上缴费用总额中扣除,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从每月发放工资中扣除。

3.乙方为甲方委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其他福利:甲方人员乙方工作期间,乙方要负责安排好甲方人员的食宿,食
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委派人员从居住地到委派工作地点来回路费由乙方报销。

五、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依照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派人员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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