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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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就没
《建筑业农民工八项制度》
江宇城一期(5—8号楼)项目
2016年3月15日
目录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三、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度
四、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农民工劳资投诉、调解和预防制度
六、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作业条件管理制度
七、农民工生产生活管理制度
八、劳务队长负责制度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单位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单位施工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队伍,各施工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该企业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与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合同。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记工等管理工作。设立农民工实名制台帐、考勤工资表台帐。定期上传到上级部门指定网站。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具体应做好:
1.严格监督是否签订劳务合同。
2.严格执行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制度;
3.监督开发项目工程款的拨付情况;
4.监督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5.监督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6.积极做好日常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对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必备施工资格,(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入川备案表、不良行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情况现场张贴公示,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积极主动处理各种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3)认真做好进场农民工实名制登记,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每天核对农民工变化情况,记录施工人员出勤、工资,填制等工作;
(4)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的出勤记录和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5)每月将出勤记录和支付金额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管理员现场指导、监督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作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上;
(6)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册,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8)对发现拖欠问题的,要积极牵头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的纠纷,同时及时向总承包企业汇报;
(9)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人员工资发放表》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第四章相关设备要求
第十条为提高管理效率,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脑微机、打卡机或指纹机、数码相机、固定窗式公告牌等设备。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具备适当的、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培训内容的场地或场所。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固定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农民工考勤和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
江宇城一期项目
2016年3月16日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①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督每个月民工工资的发放。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②各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③工人与项目部签订工资发放委托授权书,确定授权委托项目将工资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八图二牌”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③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④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6、处罚措施
①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元罚款。
②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承包项目经理人处于20000元罚款。
③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00元以上的罚款。
江宇城一期项目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