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跨境服务免税政策及管理解读-PPT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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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其影响分析 ppt课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其影响分析  ppt课件

为什么要改
此次税改之前,有关部门频繁 释放政策红利,跨境电商零售 业务在外贸环境下滑的大背景 下迅猛发展。此次跨境电商税 制风向突变,对于个中缘由, 笔者不予妄自猜测。
对此,财政部关税司于3月24 日公布18号文当日同步所给出 的解释是:
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 易的文件票据、旅客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具有贸易属性。
一石激起了千层浪,各大新闻与社交媒体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此次税改给予了大量
的报道、转发和解读。跨境电商税改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因其涉及民生、关乎你 我。
如今,沸沸扬扬两年的跨境电商税制改革重磅落地,此前政策与资本红利不断的跨
境电商零售行业终于迎来了自己的“专属”税制。奶粉还能好好买吗?
跨境电商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退货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改前后主要变化及其影响(1)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进一步明确
▲总体上,中国海关将进出口商品分为贸易性质的“货物”和非贸易性质的“物品”两大类,并分别按照进出口商品的 上述属性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与监管体制。
税改要点归纳
依据18号文,此次税改的主要改革要点如下:
税种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限值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税率 完税价格
• 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 超过限值的: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
而此次税改,三部委明确—“提贸跨出易,境”跨电属境商电性零子进售商零进务售零口进售商口进品口商的商品品虽然通过邮递 渠道进境, 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的文“件贸票易据”、旅属客性分进离一行步李明、亲确友馈赠物品等,跨境零售进口

【培训课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政策介绍

【培训课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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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模式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 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 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 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 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 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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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优势
关于市场采购 “市场采购”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 商务部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的, 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 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适用范 围是指市场集聚区也是指各类从事专业经营的 商品城、专业市场和专业街,需经国家八部委 审核批准,目前仅限于浙江义乌等几个地方试 行。
4.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监管场所经 营人、仓储企业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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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模式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有两种模式: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 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 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 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 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
ppt课件Βιβλιοθήκη 3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优势
促进贸易的普惠化,带来普惠贸易; 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 强大的资源整合优势可以提高效率,降低
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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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优势
在潮汕地区有很多商品非常适合通过 互联网卖到全球各地,通过跨境电商一般 出口的形式出去,比如澄海的玩具、潮阳 的内衣,龙湖的成衣、毛衣,潮州的陶瓷 工艺品等等,跨境电商出口能很好的激活 本土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 带动物流的发展。这是一条非常阳光的渠 道。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课件(面对企业)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课件(面对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
第五条
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综服企业报送的《代办退税情况 备案表》内容与相应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 进行比对,比对相符的,应予以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比对不符 的,将比对不符情况一次性告知综服企业。
几个主要变化 改变生产企业退税方式 改变申报方式 改变管理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Βιβλιοθήκη (2017年第35号)第一条
第一条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 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 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 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一)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 (二)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 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出口退(免)税政策
2017年11月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定义
是有别于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一种外贸经济新业态 根据《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 函【2017】759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指: “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 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 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 业务的企业。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 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 险防控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

出口退免税业务培训教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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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申报系统生成的所有压缩文件均加 密,请勿双击打开,否则文件即被破坏。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0版的主要变化
4、“申报数据处理”菜单
(1)撤销免抵退申报数据:先撤销免抵退汇总数据,再撤 销确认明细数据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0版的主要变化
1、“系统维护”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模块下:系统配置信息、企业扩展信息 特别说明: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0版的主要变化
1、“系统维护”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模块下:系统配置信息、企业扩展信息 特别说明:
(1)“系统配置信息”一旦录入保存后无法修改,确保录入正确无误。 (2)“企业扩展信息”企业无权录入,只能通过税务机关反馈。 (3)避免重复多次卸载和安装,否则该电脑将无法再安装申报系统。 (4)一台电脑只能安装一个生产企业申报系统和一个外贸企业申报系统。
特别说明:申报系统生成的所有压缩文件均 加密,请勿双击打开,否版的主要变化
4、“退税正式申报”菜单
(1)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在前,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 在后。若操作时先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则无法再打印资格认 定相关报表,只能通过“审核反馈处理”菜单下“撤销资格认定 相关数据”后,再重新打印生成。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0版的主要变化
2、“基础数据采集”菜单
(1)新增“出口货物劳务资料录入”模块:包括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录 入、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录入、先退税后核销申报附表录入。
(2)“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模块:新增退(免)税资格注销录入、 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录入、集团公司成员认定申请录入、先退税后核销 资格申请录入、出口放弃免税权声明录入、出口放弃退(免)税权声明录入。 (涉及上列项目,需先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再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

跨境通关实务PPT课件(共13单元)12跨境电商法规

跨境通关实务PPT课件(共13单元)12跨境电商法规

关于正面清单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要求 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商品必须包含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
品清单内。现行的进口清单(2019年版)包含了1413个税目的商品。 对于清单之外的商品,无法通过网购保税或者直购模式进口。
关于通关管理:法规
序 号
公告名称
文号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 零售进
步处置”“税收征管,自报自缴”及
协同 监察
“协同监察”。改革后,企业自报自
缴,海关不再审核,但之后,海关税
税收征管,自报自缴
收征管中心会对所有报关单定期批量
复审,通过后续监管发现风险。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
通关管理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 试点的公告》(公告〔2019〕127 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 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 在点“。两 步 申 报 ” 通 关 模 式 下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自境 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 的货权所有人。
(二)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 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 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 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则共58章(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3461个税号。
通关管理
风险防控中心
1. 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 针海对)空运货物
2. 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青 针岛对)海运货物
3. 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黄 针浦对)陆运货物

外贸企业最新政策解读-PPT精选文档

外贸企业最新政策解读-PPT精选文档
外贸企业最新政策解读
直属税务分局 张怡 严昊智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查询最新出口 退税政策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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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更新,敬请时常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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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 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0号)
有下列行为的对出口企业实行征税政策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 停止出口退税权期 间,变更名称或原 法人代表成立新企 业的,变更的或新 成立的企业在停止 出口退税权期间出 口的货物劳务服务
• 发生增值税违 法行为对应的 出Fra bibliotek货物劳务 服务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 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 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 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本通知生效后发生2次 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 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 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差额收汇
• (一)《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结汇方式栏 标明该批出口货物属于差额收汇 ) • (二)《出口货物差额收汇情况说明》 • (三)购进进口商品或进口原材料明细账; (原件与复印件) • (四)应付账款明细帐;(原件与复印件) (外商二级科目) • (五)进口采购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政策介绍ppt课件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政策介绍ppt课件
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 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 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 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 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 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政策内容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 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 费税。
商品适用范围(1)
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 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 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模式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 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 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 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 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 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 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 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 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商品适用范围(2)
注意: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 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 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商品应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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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服务 设计服务
境外单位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无限制
境外单位
租赁物用 于国际运 输,由承 租方适用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无限制
例外:期租程租 湿租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 行、播映服务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无限制
特定的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国际运输、港澳台 运输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无限制
无限制
零税率 提供方 接收方 除上述列明外的应税服务
免税 提供方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接收方 境外单位
航空地面、港口码头、客货运站场、装卸搬 运等 经停
境外单位
零税率
提供方 国际运输 港澳台运输 境内的单位 和个人 境内的单位 和个人 境内的单位 和个人 境内的单位 和个人 接收方 无限制 无限制
免税
提供方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 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 接收方 无限制 无限制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
境外单位
期租、程租、湿租
境外单位
例外: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境外单位
例外:境内不动产、货物的鉴证咨询服务
境外单位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设计服务
52号公告政策规定
•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
•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 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 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2号公告政策规定
• (六)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 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 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 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 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 运输业务”的。
52号公告政策规定
•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 务。 •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 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 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 目(作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 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 目(作品)。 •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 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 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 务。
37号文附件4政策规定
•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 映服务。 • (六)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 (七)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37号文附件4政策规定
•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 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 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 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 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 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 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跨境服务管理规定
•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 【2019】37号附件4) • 零税率——国际运输、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 服务 • 征管: 2019年公告第47号 • 免税——不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其他应税服务 • 征管:2019年公告52号 • 明确了税收管理办法。纳税人申请跨境服务免税采取备案 制的方式进行,同时为加强税收管理和防范涉税风险,公 告要求纳税人办理备案时须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财务核 算要求必须单独核算免税跨境服务的销售额。
跨境服务免税政策及管理解读
docin/sundae_meng

讲什么
• 一、回顾跨境服务增值税政策 • 二、讲解跨境服务增值税备案操作 • 三、布置前期试点期间税款清算工作
跨境服务政策脉络
• 涉及三个文件 • 财税[2019]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 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1 月1日起执行,自2019年8月1日起废止 ) • 财税[2019]37号 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 税政策的规定 》 •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细化了免税服务的具体范围,对个别 在判定时可能引起争议的情况,作了进一步明确。提供和 接受。
37号文附件4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 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 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 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 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 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 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 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52号公告政策规定
• (七)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 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 《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 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 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 营运证》的船舶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 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 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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