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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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
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人身或者财产已经发生实际损害,原则上各共犯人都是既遂。但是如果有的共犯人的行为对既遂的结果并没有提供帮助,或者没有对既遂的结果没有任何的影响,则这个人不成立既遂,这时候就按照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来具体的定罪量刑。比如主观原因造成的就是犯罪中止,客观原因造成的就是犯罪未遂或者犯罪预备。
练习:
1.(单选)下列选项中,符合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A.甲交通肇事事后因害怕被现场观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乙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误认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丙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例1:甲、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要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还你”。甲同意后要回了自己原来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的汽车(价值上万元)。
例2:甲按照丙的意思事先绘制了被害人乙家的别墅结构图,并标明财物的位置,然后将图纸交给丙。在丙着手盗窃前,甲后悔,试图索回图纸。但丙声称已经撕毁图纸,甲便不再追究。事后,丙凭借该图纸盗窃了乙的财物。
D.丁肇事后:C
2.(单选)汽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使他人死亡的:
A.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应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D.应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C
这两个例子中的甲仍然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甲并没有消除其行为对犯罪所造成的影响。如果在例1中甲要回了钥匙而且并没有给乙配制,乙靠自己的行为盗窃成功。这时候的甲消除了自己帮助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成立盗窃罪中止,对乙盗窃既遂的行为就不在负责了。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在刑法领域,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员共同参与犯罪的行为。

共同犯罪具有其特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的定义、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共同犯罪的定义与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一定的犯罪意识和犯罪行为基础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共犯的关系。

共同犯罪通常要求具备以下要件:1.共同犯意识: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必须具备共同犯的意识,即大家都明确知道并同意参与犯罪行为。

2.共同犯行为:共同犯罪需要具备实质性的共同犯行为,即多个人员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各自负责不同的犯罪行为但互相协作。

3.共同犯关系: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之间应当存在着一种犯罪共同体的关系,即相互之间具有共犯的联系。

二、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犯责任: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应当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负有共同的责任。

无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谋、策划者,还是参与者、协助者,都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程度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共同犯惩罚:共同犯罪通常会受到比单独犯罪更严厉的刑罚。

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涉及多个参与者,其犯罪行为更具有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需要更严厉的惩罚。

3.共同犯证据:在共同犯罪的审判过程中,法庭会依据合法的证据来认定和证明共同犯罪的事实和责任。

共同犯罪的证据通常包括个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

三、共同犯罪的判罚与辩护对于共同犯罪的判罚,法庭通常会根据各个参与者的犯罪程度、犯罪手段和犯罪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共同犯罪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辩护策略:1.否认共同犯罪:被控方可以否认自己与他人存在犯罪共同体的关系,主张并非共同犯罪中的参与者。

2.减轻共同犯责任:被控方可以主张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影响较小,要求法庭对其刑罚予以减轻。

3.同谋辩护:被控方可以辩称自己虽然与他人共同策划了犯罪行为,但并未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并请求法庭将其从共同犯罪中剥离。

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点总结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共同故意下,联手实施或协力完成一起犯罪的行为。

它是在一定的共谋和分工协作下实施的,具有共同专责和协力完成的特点。

共同犯罪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犯罪中的一种复杂形式,通常与犯罪集团、犯罪组织等情况有关。

共同犯罪是犯罪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深入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和特点十分重要。

二、共同犯罪的特点1. 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故意共同犯罪的首要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有共同故意。

这意味着他们明确知晓对方的意图,有意参与到共同犯罪中来。

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的基本前提,没有共同故意,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 具有共同专责和协力完成的特点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共同专责和协力完成的。

共同专责是指每个参与者对犯罪行为有相对独立的专责,但都是实施犯罪的主体。

协力完成是指参与者之间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进行协作,相互配合完成犯罪行为。

3. 具有分工和相互协作的特点共同犯罪通常伴随着一定的分工和相互协作。

参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通常会根据自己的特长和能力进行分工,以达到犯罪目的。

同时,他们还会进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完成犯罪行为。

三、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在中国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共同犯罪的主体、处罚依据、犯罪数罪并罚等方面的规定。

1. 共同犯罪的主体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主犯、行为人和从犯。

主犯是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起主导和主要作用的人;行为人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从犯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从犯等角色的人。

2.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和行为人,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对于从犯,则根据其所起作用的不同,决定从犯所受的刑罚。

3. 犯罪数罪并罚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和行为人,如果犯有多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其数罪并罚。

即对于已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并处数罪的刑罚。

2015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共同犯罪篇

2015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共同犯罪篇

2015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
共同犯罪篇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二、共犯的分类
(一)任意共犯
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

从法律规定来看,实行这样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个的还是2人以上的,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便的或任意的。

(二)必要共犯
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集团性犯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三、共同犯罪的成立
(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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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共同犯罪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共同犯罪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共同犯罪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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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一定义科学地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为处理共同犯罪提供了法律根据,为理论上研究共同犯罪指明了方向。

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要求我们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

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

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指共同犯罪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揭示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区别。

至于共同犯罪构成什么罪,则取决于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行为符合何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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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七十九)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七十九)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七十九)1、多选题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_____A: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 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D: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参考答案: AC本题解释:【答案】AC。

解析:《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单选题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_____。

A: 甲是故意,乙是过失B: 甲、乙都是过失C: 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D: 甲、乙共同故意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单选题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某甲_____。

A: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 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 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 解析:《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D。

4、多选题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下列各项中属于刑法的任务的是_____。

A: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 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C: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 维护社会秩序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ABCD[ 解析]《刑法》第2条明确了我国刑法的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刑法的任务。

5、单选题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

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

2013公共基础知识:共同犯罪

2013公共基础知识:共同犯罪

2013公共基础知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定罪《刑法》第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由此可见,共同犯罪的定罪必须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一、共同犯罪定罪的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系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这些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

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

1. 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

2. 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

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

3. 教唆行为的形式是各式各样的,例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

教唆既可以用口头表达,也可以用书面表达,还可以用打手势、使眼神等人体动作表达。

4. 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

二、共同犯罪定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

一般来说,认识因素是指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

二是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的共同故意,使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动。

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犯罪中具有共同犯罪主观意图,协同作案、分工合作,共同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时,法律对他们的处罚会略有不同。

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包括共同主观方面和共同客观行为方面。

首先,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共同犯罪的基础。

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具备以下要件:非法犯罪的主观故意、共同意图和协作行为。

非法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指参与共同犯罪的每个人都要具备犯罪的故意,即经过判断和自由意志决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决心实施这一违法行为。

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都有犯罪故意。

共同意图是指参与共同犯罪的每个人要有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即共同达到犯罪的目的。

共同意图是组成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没有共同意图,即使有其他共同犯罪的要件,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协作行为是指参与共同犯罪的每个人要有一定的行为举动,并在实际犯罪过程中有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协作行为可以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提供帮助和支持。

其次,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方面是共同犯罪的具体表现。

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包括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和共同达到犯罪目的。

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是指在实际犯罪过程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合作,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可以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例如盗窃、杀人等,也可以是间接提供帮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提供交通工具等。

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双方共同行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一方行动,另一方提供支持和帮助来实现。

共同达到犯罪目的是指在犯罪行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达到了犯罪的目的。

犯罪目的可以是财产侵害、人身侵害等不同的目的。

关于共同达到犯罪目的,对于不同的具体犯罪行为,在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

总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包括共同主观方面和共同客观行为方面。

共同犯罪的形成需要具备非法犯罪的主观故意、共同意图和协作行为这三个要件。

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

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

一、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一定义内涵明确、外延周延、提示了共同犯罪的本质牲,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因而是科学的。

二、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对该罪都有故意。

第二层意思是共同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都明知共同犯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危害结果的发生。

所谓相同的共同行为故意,则指各共均对同一罪或几个罪持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

就故意的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共同行为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

就故意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具有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共同行为,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但是,通常这只是针对共同实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

对于帮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可以成立的。

例如,甲某知道乙某要丙某,同时自己也忌恨丙某,希望能借乙某之手丙某。

因此主动提出把自己的猎枪借给乙某打猎。

乙某使用甲某的猎枪将丙某。

共同犯罪名词解释

共同犯罪名词解释

共同犯罪名词解释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或者各自不同的犯罪目的的一种形式。

共同犯罪通常包括从犯和主犯两个角色,而他们之间的关系一般是互相之间起辅助作用。

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谋关系:共同犯罪的实施通常是经过事先协商和计划的,各个参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会达成一定的共识和合谋关系。

2. 互相关联: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关联,相互之间有特定的分工和协作,以便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3. 共同责任:共同犯罪的每个参与者都对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无论其在实施过程中扮演的是从犯还是主犯的角色,都需为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同罪在身:对于共同犯罪的参与者,无论其在实施过程中扮演的是从犯还是主犯的角色,其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制裁。

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参与者的具体角色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主犯:主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对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或关键作用的人。

主犯通常是有故意、主观恶意的犯罪分子,其行为对犯罪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 从犯: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对实施犯罪行为起辅助或协助作用的人。

从犯通常是在犯罪行为中充当配角,为主犯提供帮助或实施某些辅助行为。

3. 共同犯:共同犯是指共同犯罪中,多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到共同决策和共同实施的作用,他们共同承担犯罪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并不一定需要直接的身体接触或现场参与。

他们也可以通过指使、策划、组织和提供帮助等方式参与其中。

只要具备共同犯罪的行为要件,即使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行为,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总之,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谋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中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共同承担犯罪责任。

共同犯罪的关键在于合谋和共同责任,对于每个参与者都需要通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和依法进行追究。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八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八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八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刑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刑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六、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前者是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后者是犯罪集团的概念。

(二)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概念与种类(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

2.主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从犯的概念与种类《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

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

所谓辅助作用就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实行,而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实行犯,促成其犯罪结果。

由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居于辅助性的地位,因此不可能起主要作用,只能是从犯。

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在刑法学中,共同犯罪是被研究得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它关系到犯罪的认定、主体责任的划分以及刑罚的量刑等方面。

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涉及犯罪的主体、犯罪的成分以及共同犯罪的行为形式等方面。

下面我将对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意图和共同犯罪的意志。

犯罪意图是指刑法主体有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共同犯罪的成立需要各个共同犯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

共同犯罪需求各个共犯之间合作协作,对犯罪行为有共同的意识,共同参与实施犯罪活动。

而对于诱骗、教唆等行为够使他人共同犯罪的,其教唆或诱骗人也要具有犯罪意图。

因此,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对犯罪共同体的主体故意进行规定,保证了共同犯罪的认定。

其次,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和共同实现犯罪成果。

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是指刑法主体按照共同计划或者达成共识,通过合作共同执行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

共犯根据各自的分工来完成相应的任务,共同参与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的行动,共同实现犯罪的目标。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和共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保证了共同犯罪认定的客观存在。

再次,共同犯罪的概念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两方面要件综合起来形成的,共同犯罪的概念比较宽泛,涵盖了多种形式。

共同犯罪包含主动犯罪共同犯罪和被动犯罪共同犯罪两种形式。

主动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在犯罪行为中起主导作用或者参与特别直接、特别重要的犯罪行为的,具有共同犯罪的作用。

被动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在犯罪行为中参与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主导作用或者起次要的辅助作用。

这两种共同犯罪的形式指导了共同犯罪的具体权责划分和刑罚的量刑规定,保证了犯罪的主体责任能够合理地体现。

最后,共同犯罪的共同人原则是指将共同犯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进行原则性地限制。

刑法学中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较常见的共同人的限制有三人原则和两人原则。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及其法律后果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及其法律后果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刑法是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有明确的罪名和刑罚规定。

在犯罪活动中,有时候会涉及到多人共同参与,共同犯罪就是指这种情况下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进行解析,包括共同犯罪的定义、法律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以上的人在一定的犯罪目的下,协同行动实施一起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共同参与犯罪活动并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的特点是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协同作案。

二、共同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1. 共同犯罪的共同行动共同犯罪必须涉及两人或以上的共同行动,表现为互相勾结、相互协作,并在行动中分工明确。

这种共同行动可以是犯罪组织的成员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私人之间的勾结行为。

2. 共同犯罪的犯罪目的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目的,也就是有着共同的意图和目标。

这一犯罪目的可以是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实现一定的非法利益。

3. 共同犯罪的分工明确在共同犯罪中,参与者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任务。

这种分工可以体现在指挥、执行、协助等方面。

三、共同犯罪的法律后果1.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参与共同犯罪的个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无论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扮演何种角色,都将根据其参与的程度和罪责大小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共同犯罪的刑罚共同犯罪的刑罚决定是根据参与者的具体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等进行确定的。

在量刑方面,法院将根据犯罪行为的主动性、危害程度、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进行评判,并分别判定个别参与者的刑罚。

3. 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在法律适用方面,对于共同犯罪,法院将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主观、客观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刑决定。

同时,法院也会注意判断各个参与者的具体行为,区分各自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以上的人在一定的犯罪目的下,协同行动实施一起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

共同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共同行动、犯罪目的和分工明确。

2020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共同犯罪

2020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共同犯罪

2020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共同犯罪【导语】云南中公教育为考生们汇总了云南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今天云南中公教育老师为大家介绍的是。

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吧!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主体条件。

即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是随便两个人一起去盗窃都会构成共同的盗窃犯罪,例如两个10岁的孩子或者一个18岁的人和一个10岁的人一起去盗窃就不构成共同犯罪。

②客观条件。

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不管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何都要有相应的犯罪行为,无行为无犯罪。

③主观条件。

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他们有犯罪的意思联络,若一方故意另一方过失或者双方均为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例如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事前无同谋、事后窝藏包庇销赃也不是共同犯罪,这些都是因为行为人之间缺少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各类犯罪人的含义以及处罚原则都是事业单位考查的要点:1.主犯:包括两种类型:A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B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

2.从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即被胁迫参加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并不一定是按照主犯进行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共同犯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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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共同犯罪,一起和小编来复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好好掌握这个知识点!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共同犯罪一、概念《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概念中需要注意两点:1.二人以上包括二人;2.二人以上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典型例题:(判断)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

(×)二、构成条件(一)主体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案例引导:1.张三邀请13岁的侄子跟他一块儿去抢劫,弟弟同意并前往。

此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年满14周岁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此处张三单独构成抢劫罪。

2.老王对工友老张恨之入骨,让精神病小李将老张砍成重伤。

此情形亦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小李是精神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此处老王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是间接正犯。

(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下列情形由于主体不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不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案例:张三到首富家盗窃时,碰见了另一正在盗窃的人,各自偷完后离开。

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张三和李四都与王五有仇,相约去教训王五。

但张三是重打他一顿,而李四想杀了他。

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3.实行犯过限,过限部分不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张三与李四相约去王五家盗窃,张三在外面望风时,李四在屋内实施了强奸行为。

张三的行为仅构成盗窃罪。

李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

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强奸罪不构成共犯。

2018广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2018广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2018广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在近几年的考试中(省直、市直、国考、省考的常识包括三支一扶等)笔试中,出现共同犯罪考点越来越多,而且考法也越来越灵活,尤其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虽然占比不大,但是对于大多数没有接触过法律的同学来说区分是否构成了共同犯罪还是比较有难度的。

所以今天我给大家讲解一些关于共同犯罪做题的的小技巧。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今天我们重点来讲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共同人犯罪必须由共同犯罪的故意,所谓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在犯罪前必须有意思联络。

下列几种情形(也是常考情形)都不构成共同犯罪:【情形一】: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对象实行同一犯罪。

例如,张三和李四在凌晨两点,同时到王五家偷东西,但是事前并无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

【情形二】: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情形三】:实行犯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例如,张三和李四一起去偷东西,结果李四把超市老板打伤,张三对李四打伤老板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他们构成了盗窃的共同犯罪。

所以在做题的过程中要区分清楚。

【情形四】:事前无通谋,事后窝赃,销赃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例如: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交给朋友乙帮忙销售,乙明知甲是盗窃的赃物,仍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

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而乙的行为构成独立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例题】下列构成共同犯罪的是:A甲乙约定一起去抢银行,到约定时间甲未去,乙抢得30万元B甲与乙积怨已深,指使丙强奸乙C甲教唆一个15岁的中学生盗窃财物并平分D张三和李四约定去教训王五,不料张三和王五有仇,在教训过程中张三故意将王五打死【答案】AB解析:A选项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犯的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C选项甲唆使15岁的乙盗窃,乙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三支一扶对犯案答案

三支一扶对犯案答案

三支一扶对犯案答案2022三支一扶公基知识之共同犯罪一、概念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构成条件(一)主体条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如18岁的甲邀请13岁的表弟一起抢劫,表弟同意并一同前往。

此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年满14周岁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此处甲单独构成抢劫罪。

再如张三欲入室盗窃,害怕被人发现,遂找来同村的先天痴呆儿童二狗帮助望风,约定主人回来时,二狗口哨为信号,张三听到信号即立刻撤离。

二狗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张三单独构成犯罪。

(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各行为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且认识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各行为人明知自己与他人配合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知道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三)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要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惯偷张三手头很紧,所以急需作案改善生活。

一日,张三白天发现附近有一个饮料存放仓库,张三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准备行窃。

张三自认头脑清晰,从不打无准备之仗,于是就去和库管员李四攀谈,想要打探消息,没想到李四格外热情,把仓库巡逻换班的安排给张三说了个清清楚楚,张三心里窃喜,李四你真是我的好帮手,当晚张三潜入仓库,偷了高档饮品数件。

此时李四不是共犯。

但如果本案中在张三刚与李四打探之时,李四便识破张三奸计,并要求入伙,然后再交代巡逻换班安排,李四就成了共同犯罪的参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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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概念中需要注意两点:1.二人以上包括二人;2.二人以上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典型例题:(判断)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

(×)
二、构成条件
(一)主体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案例引导:1.张三邀请13岁的侄子跟他一块儿去抢劫,弟弟同意并前往。

此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年满14周岁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此处张三单独构成抢劫罪。

2.老王对工友老张恨之入骨,让精神病小李将老张砍成重伤。

此情形亦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小李是精神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此处老王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是间接正犯。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下列情形由于主体不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不成立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案例:张三到首富家盗窃时,碰见了另一正在盗窃的人,各自偷完后离开。

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张三和李四都与王五有仇,相约去教训王五。

但张三是重打他一顿,而李四想杀了他。

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3.实行犯过限,过限部分不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张三与李四相约去王五家盗窃,张三在外面望风时,李四在屋内实施了强奸行为。

张三的行为仅构成盗窃罪。

李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

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强奸罪不构成共犯。

4.事前无通谋,事后窝赃销赃不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张三偷来一台电脑,找到好友李四帮其售出。

由于张三在盗窃前并未与李四协商分工,无意思联络,张三单独构成盗窃罪。

李四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三)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要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共同犯罪的种类
(一)主犯
《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需注意犯罪集团的人数为三人以上,包括三人。

区别于共同犯罪的二人以上。

此外,必须是较为固定的组织。

组团实施某一犯罪后散伙,不属于犯罪集团。

案例:张三打算实施入户盗窃,自己踩点之后找李四帮其望风。

张三在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二)从犯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上述案例中,李四的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的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需注意,被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积极主动,发挥主要作用,则不构成胁从犯,而构成主犯。

(四)教唆犯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在掌握教唆犯时,需注意一下几点:1.故意唆使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构成教唆犯。

2.教唆犯不一定是主犯。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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