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买福费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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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转买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业务功能,提高我行国际化经营水平,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以及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转买福费廷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其它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对跟单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承兑或承诺付款后,对该汇票或承诺付款进行无追索权的买断,融资到期日汇票承兑行或承诺付款行或指定议付行向我行付款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转买福费廷业务的期限为自买断日至付款到期日不超过一年,且进出口贸易背景真实、合法。

第四条转卖银行不需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不需办理担保手续,办理转买福费廷后不占用转卖银行已有的授信额度。

第五条转买福费廷业务仅对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的加押有效承兑或承诺付款电文办理,且信用证承兑行或承诺付款行必须在农业银行有代理行单证额度,按照总分行下发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根据辖内机构的信贷业务管理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水平,二级分行可对辖内机构办理转买福费廷业务进行转授权。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所指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日元、澳元、加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二章转买福费廷业务术语和交易单据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中涉及的转买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转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未来应收远期票据或

债务的银行称为转买银行。本操作规程中是我行作为转买银行买断跟单信用证项下经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应收账款。

(二)转卖银行:将经有效承兑或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权益转卖我行的银行。

(三)承兑行:承兑远期票据或承诺到期付款的银行。本操作规程中指经我行认可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行或迟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承诺付款行。

(四)宽限期:从票据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九条转买福费廷业务所需提供的单据主要包括: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的承兑或承诺付款电文,如需要,可要求卖方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已经承兑的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以及交单面函等。

第三章转买福费廷业务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省分行的职责

(一)负责向总行申请代理行额度,了解相关国家风险和代理行风险。

(二)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外资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

(三)转买后,一旦买断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与经办行一起采取有效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四)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营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分行的职责

(一)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境内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苏州分行可负责外资同业和境内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

(二)负责辖属支行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审批工作。

(三)协助经办行受理卖方银行该业务项下所需提供的单据,审核信用证和承兑电文的真实有效性及相关条款的合规性。

(四)转买后,负责业务的跟踪了解和监测。

(五)负责向当地金融机构营销转买福费廷业务。

(六)负责将相关市场信息和业务信息反馈省分行(国际业务

部)。

第十二条各支行的职责

(一)受理转卖银行该业务项下所需提供的单据,审核信用证和承兑电文相关条款的合规性,审核信用证和承兑电文的真实有效性。若本行无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审批权限,需将相关资料报送有权审批行进行审批。

(二)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内部审批手续和业务处理。

(三)转买后,负责业务的跟踪了解和监测。

(四)负责向当地金融机构营销转买福费廷业务。

(五)负责将相关市场信息和业务信息反馈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第四章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办理流程

(一)转卖银行向我行询价,提供包括开证行、开证行所在地、单据币种和金额、汇票到期日、交易货物品名等信息,询价可通过传真、电邮、电话等。

(二)各二级分行可接受经办行和转卖银行询价,经办行须以书面形式向市分行国际业务部询价(询价单详见附件1),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根据开证行所在国家风险、开证行资信状况和装运日期、融资金额、期限等确定是否办理转买福费廷业务。如确认可以办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对下批复价格,经办行当天及时通过传真、电话或电邮方式提供报价。首次与我行办理转买福费廷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与我行签订福费廷协议(Forfaiting Agreement)(附件2)。协议签署后每笔福费廷业务可以Offer Letter(附件3)方式确认即可办理。

(三)如转卖银行同意我行报价以及Offer Letter内容,则须将有关信用证和承兑电文副本(需签字或盖章作实)传真至我行经办行,经办行客户部门在《转买福费廷业务呈批表》(附件4)上填写调查意见,连同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交国际业务部门审核。

(四)国际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转买福费廷业务呈批表》

上填写审核意见,连同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交信贷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五)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办行签署Offer Letter并传真至转卖银行。

(六)转卖银行签署Offer Letter传真件,然后传真至我行经办行,并发MT799福费廷电文(附件5)至我行经办行,同时,转卖银行需向开证行发送MT799电文(附件6),告知相关款项让渡事项,并将款项让渡报文签字或盖章作实后传真至我行。

(七)在收到转卖银行MT799电文后,经办行进行CMS系统处理以及相应账务处理(CMS处理流程见第十五条),根据电文要求以双方约定时间扣收有关利息后付款给转卖银行。同时向转卖银行发送MT799电文(附件7)确认付款金额、付款日、到期日以及我行收汇路线等信息,并说明如开证行到期日直接向转卖银行付款,要求转卖银行及时归还我行转买款项。

(八)在到期日

1、如信用证中有索偿条款,在到期日前三个银行工作日,经办行应通知转卖银行及时向相关偿付行索偿。

2、如信用证中无索偿条款,我行在业务到期日没有收到转买款项,应及时提请转卖银行协助我行向开证行催收。

(九)如我行在业务到期日直接收到开证行的付款,我行应于收到开证行款项当日书面通知转卖银行,以便转卖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书面通知见附件8)。

第十四条转买福费廷业务的CMS录入流程

(一)录入客户信息。在CMS[客户管理]—[法人客户概况登记]—[法人基本信息]中录入转卖银行信息。要求真实录入转卖银行的组织机构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银行可按规定审批流程由市分行统一虚拟代码)、全称及相关信息。

(二)在未实施信贷业务网上作业前,直接在CMS[台账管理]—[登记审批记录]—[贷款登记]中录入审批信息,其中“贷款类别”选择“贸易融资贷款”中的“买入外汇票据”,“贷款期限分类”选择“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方式”选择“票据贴现”。实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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