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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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

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为了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的要求,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抓紧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各市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于2011年4月前报省审批后实施。

附件:1、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2、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进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特制订《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从湖北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科学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河北高职学校-护理专业-专业建设方案

河北高职学校-护理专业-专业建设方案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护理专业建设方案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12月目录一、建设背景与基础 (1)(一)建设背景 (1)(二)建设基础 (2)二、建设思路与目标 (5)(一)建设思路 (5)(二)建设目标 (5)三、建设内容 (8)(一)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8)(三)打造优秀教师团队 (9)(四)加强教学条件建设 (9)(五)探索中高职教育衔接的系统培养 (9)(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10)四、建设资金预算 (10)五、改革举措 (11)(一)深化校企合作,完善“2221式”人才培养模式 (11)(二)努力推进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提高 (12)(三)提高教师素养,建设优秀教学团队 (14)(四)打造一体化课堂,完善实习实训条件 (16)(五)积极开展护理教学研究和科研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 (17)(六)推进中高职衔接,探索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系统培养形式 (17)(七)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18)六、保障措施 (18)(一)组织保障 (18)(二)制度保障 (18)(三)资金保障 (18)(四)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18)七、预期成效 (19)八、建设进度与绩效考核 (19)专业建设负责人:李志(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专业建设小组成员:安月辉(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张军(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梁冰锋(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葛作然(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王珊(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助教)李贺芝(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助教)马晓卿(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助教)苏倩(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助教)行业企业:张玉英河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赵振彪河北省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胡文清河北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康复科主任穆瑞光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李同建河北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曹美凤石家庄市第五医院护理部主任张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妇产科护士长任庆茹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外科护士长一、建设背景与基础(一)建设背景1、行业与区域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对卫生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摘录)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重症医学科实际开放床位、急诊留观实际开放床位。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数)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健康体检人次、年急诊人次、留观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住院手术例数、年门诊手术例数。

(三)治疗质量。

1.手术冰冻与石蜡诊断符合例数。

2.恶性肿瘤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例数。

3.住院患者死亡与自动出院例数。

4.住院手术例数、死亡例数。

5.住院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6.急诊科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7.新生儿患者住院死亡率。

(四)工作效率。

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

1.每门诊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2.每住院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4.资产负债率。

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五年)。

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每百张开放床位。

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级科研课题数/每百张开放床位。

3.获得国家、省级科研基金额度/每百张开放床位。

、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一)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 2周与1月内再住院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1.急性心肌梗塞ICD-10: I21-I22。

2.充血性心力衰竭ICD1O:I5O.O。

3.脑出血和脑梗塞ICD1O:I6O-I63。

4.创伤性颅脑损伤ICD1O:SO6。

5.消化道出血(无并发症)ICD1O: K25-K28伴有.O-.2,4.6 亚目编码,K29.0,K92.2。

卫生资源配置

卫生资源配置

卫生资源配置应回答的问题

应该生产什么类别和组合的

医疗服务或产品


在用于生产医疗服务和产品

时需要哪些类别的卫生资源



谁应该得到这些服务和产品
卫生资源 优化配置
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 概念
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区域内全部卫生资源在总量、 结构与分布上与居民的健康需要和卫生服务需求相适
应的组合状态。
卫生资源
• 卫生总费用指标分类
筹资来源法 1政府预算卫生支出 2社会卫生支出 3居民个人卫生支出
机构流向法
1医院费用 2门诊机构费用 3药品零售机构费用 4公共卫生机构费用 5卫生行政和医疗保 险管理机构费用 6其他卫生费用
实际使用法
1个人医疗费用 2公共卫生费用 3卫生发展费用 4其他卫生费用
• 卫生信息 • 卫生技术
卫生资源
• 讨论: • 卫生信息、卫生技术都有哪些?如何衡量?
卫生资源配置(health resources allocation)
• 概念
指政府或市场如何使卫生资源公平且有效率地在不同 的领域、地区、部门、项目、人群中分配,从而实现 卫生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 原则
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兼顾公平与效率 重点倾斜兼顾全局 坚持按投入产出原则配置卫生资源
2007 年度
北疆, 71.9%
2003-2007南北疆每千人口医生数
北疆
南疆
3.5 2.85
3
3.06
2.75
2.94
2.94
2.5
2
1.6
1.53
1.52

卫生资源配置09

卫生资源配置09

区域卫生规划
(一)区域卫生规划的概念 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根 据其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地理环境、 卫生与疾病状况、不同人群需求等多方 面因素、来确定区域卫生发展方向、发 展模式与发展目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合理布局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规 模的卫生机构,使卫生总供给与总需求 基本平衡,形成区域卫生的整体发展。

卫生资源配置理论
(一)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 (二)公平与效率
公平的概念
公平的定义 公平(Equity)是一种公正、无偏的状 态、质量或者理想。对于不同领域的公 平,往往都有很多不同的定义和评价方 法。 “公平”是以某种假设和社会理念为基础 的一种分配状况,是为了实现某种社会 价值而进行的一种分配方式。
卫生资源配置
卫生资源配置的概念
1.卫生资源: 指提供各种卫生服务所占用或消耗 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和 1) 硬件资源:人力、物力、财力 2)软件资源 卫生信息、卫生技术、卫生管理

2.卫生资源配置 是决定在何处筹集、组织和消耗卫生 资源的一种决策过程。也是卫生资源在 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 三要素:筹资,组合,产出 卫生资源配置应包含: 1)增量配置 2)存量调整 一般情况下,先考虑存量配置,再考 虑资源的增量
卫生资源优化配置评价方法
一. 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方法


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模式
—————————————————————————————— 高医疗需要 低医疗需要 卫生服务利用——————————— ———————————— 高资源 低资源 高资源 低资源 —————————————————————————————— A型 B型 E型 F型 高 平衡型 资源分配适宜 资源利用率高 过度利用 资源利用率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办字[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69号2011年5月1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进一步提高均等化水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得到普遍推广,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54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冀卫科教函[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高等教育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函〔2014〕25号)各有关高等院校:为加强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环节,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卫生资源,推动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河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冀卫规科教〔2012〕5号)要求,按照“合理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兼顾,动态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的原则,决定对2009年以前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的临床教学基地开展综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目的临床教学是高等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培养医学人才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年来,高等院校的临床教学基地承担并完成了大量的临床教学任务,为培养高等医学人才,促进医学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省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重创建轻管理。

有些医院只满足于悬挂一个牌子,忽视了医院的内涵建设,不重视后期管理,教学管理工作不到位,教学措施不落实;二是重数量轻质量。

由于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有些院校盲目扩大临床教学基地,甚至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即在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医院悬挂教学基地牌子,并安排学生见习和实习,缺乏有效监管,临床教学质量无法保证;三是重带轻教。

有些医院挂多所教学基地的牌子,接纳多学校、多层次学生临床教学和实习,承担教学任务不堪重负,学生实习变成“参观性见习”,教学条件得不到保障,教学质量受到影响。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冀卫农基[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冀卫农基〔2009〕41号)各市卫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河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冀卫疾控〔2009〕6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局,坚持政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责任,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依托开展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三、主要任务(一)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第二稿)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目录《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的通知》………………………………….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大纲》………………………………….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编制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二、编制原则…………………………………………….三、适应范围…………………………………………….四、引用标准…………………………………………….五、有关规定…………………………………………….六、参考文献……………………………………………. 第一章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第一节工作量定额…………………………………….一、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三、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四、建筑垃圾清运…………………………………….五、生化(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六、垃圾收集容器及收集站(点)保洁………………七、粪便收集运输……………………………………..八、公共厕所管理与保洁……………………………..九、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十、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十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十二、医疗垃圾处理…………………………………..十三、粪便无害化处理………………………………..十四、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 第二节各类人员配备定额………………………………一、人员比例标准……………………………………..二、各类人员划分……………………………………..三、环卫监察人员配备标准……………………………第二章环境卫生物资消耗定额…………………………..一、垃圾运输车辆、粪车汽油消耗定额………………二、装载机油耗定额……………………………………三、洒水车、道路清扫车消耗定额……………………四、车辆各种辅助油定额……………………………..五、车辆易损物品定额………………………………..六、生产车辆保养间隔里程定额……………………..七、装载机保养时间…………………………………..八、生产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九、辅助车辆保养时间………………………………..十、生活垃圾转运站消耗定额………………………..十一、公厕保洁物耗定额……………………………..十二、粪便清掏工具消耗定额(人工清掏)………..十三、清掏工具消耗定额(吸粪车吸粪)…………..十四、清扫工具消耗定额……………………………..十五、清运工具消耗定额(人工装卸)………………十六、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清扫工具消耗定额………………………………..十七、生活垃圾收集物资消耗定额…………………..十八、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消杀药物定额…………..十九、生化(医疗)垃圾处理物资消耗定额……….. 第三章环境卫生各类作业成本…………………………..第一节生产成本………………………………………..一、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福利等)……………..二、车辆修理基金……………………………………..三、设备折旧…………………………………………..四、劳保用品…………………………………………..五、消耗物资成本………………………………………六、财务费用……………………………………………第二节非直接生产成本…………………………………一、办公费……………………………………………..二、差旅费……………………………………………..三、服务车辆费用………………………………………四、办公地点水电费……………………………………五、养路费……………………………………………..六、会议费……………………………………………..七、办公取暖费………………………………………..八、修缮费…………………………………………….. 第三节非直接生产成本的摊入………………………..一、办公费的摊入………………………………………二、差旅费的摊入………………………………………三、服务车辆养护费用的摊入………………………..四、办公地点水电费的摊入…………………………..五、服务车辆养路费的摊入…………………………..六、会议费的摊入………………………………………第四节各主要工种成本计算公式………………………一、人工清扫…………………………………………..二、机械化清扫………………………………………..三、生活垃圾清运………………………………………四、生化垃圾清运………………………………………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城〔2005〕326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处),扩权县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精神,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进程,决定编制《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内容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的要求,编制《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主要内容见附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冀政函[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2〕14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29日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为巩固扩大三年医改(2009-2011年)阶段性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和增进全省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努力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有序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不断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有效改善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水平,逐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理顺医药价格体系;进一步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冀卫办规划函[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冀卫办规划函〔2014〕26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关于下达2011-2015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8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冀卫规财〔2012〕14号)的规定,经评审论证,同意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其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采购设备的有效期为2年,其余有效期为1年。

具体配置医疗机构和乙类设备的清单见附件。

请通知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阶梯配置政策,并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冀卫规财〔2008〕27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冀卫规财〔2008〕79号)要求,办理集中采购事宜。

附件: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清单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4年5月27日附件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清单配置CT医疗机构清单注:办理新购设备配置许可证时,一同办理原设备报废。

卫生资源的配置

卫生资源的配置
卫生机构数、医院床位数、 卫生机构数、医院床位数、卫生技 术人员数、 尖医疗仪器设备数、 术人员数、高、精、尖医疗仪器设备数、 人均卫生费用、卫生总费用占GDP(GNP) 人均卫生费用、卫生总费用占GDP(GNP) 比值等。 比值等。 卫生资源可获得性指标 卫生资源量与服务人群数的相对比 例如每千人口医师数、 值,例如每千人口医师数、每千人口护 士数、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 士数、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每千人口 医院床位数等、 医院床位数等、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方式
内容 运用经济杠杆和价值规律, 运用经济杠杆和价值规律,通过竞 价格、 争、价格、供求等市场机制来实现卫生 资源在不同部门、不同级别卫生机构、 资源在不同部门、不同级别卫生机构、 不同类型卫生服务项目之间的分配。 不同类型卫生服务项目之间的分配。 优点 能较好地体现效率原则,满足不同 能较好地体现效率原则, 层次人群的卫生保健需要。 层次人群的卫生保健需要。 缺点 公平性差, 公平性差,不能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卫生资源的基本形式
卫生人力资源: 卫生人力资源:指以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
量来表示的资源。如医、 量来表示的资源。如医、药、护、技以及卫生管 理人员的学历、年龄、性别、职称和职务的构成。 理人员的学历、年龄、性别、职称和职务的构成。 卫生物力资源:指医疗卫生部门的基本建设, 卫生物力资源:指医疗卫生部门的基本建设, 器材设备、药品及卫生材料等物质材料。 器材设备、药品及卫生材料等物质材料。 卫生财力资源: 卫生财力资源: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于 医疗卫生事业的经济资源, 医疗卫生事业的经济资源,通常用卫生总费用来 表示。 表示。 卫生技术资源:科学技术是科学与技术的总称。 卫生技术资源:科学技术是科学与技术的总称。
卫生信息资源:信息、材料、 卫生信息资源:信息、材料、能源被称为现代

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冀政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同时,要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冀卫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冀卫发〔2018〕2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物价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卫规〔2016〕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儿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儿科资源配置,优化儿科资源布局(一)进一步加强儿童医院(科室)建设。

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省、市级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以及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各设区市可设置1所市级儿童医院,中央投资支持建设的省市级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项目要加快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完工率达到50%以上,到2019年底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全部完工。

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按照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政策,加强儿科基本建设、医疗设备、学科发展等投入。

每个县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普通儿科病区和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并配置满足需要的儿科床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儿科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的8-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科教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和中西医结合研究方向及措施办法;指导与协调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协作攻关、重要中药研制及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与推广;挖掘总结民间中医药治疗经验;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省中医药人才、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等发展规划;组织并指导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考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6.27
【字 号】冀政办[2000]26号
【施行日期】2000.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冀卫农基[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8号)各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以下简称《意见》),扎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人民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各地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实行精细化管理。

要根据各地不同地理特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全面、规范地实施。

各项指标业务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落实。

二、规范实施服务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以下简称《规范》)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求,认真组织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健康档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要制订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健康档案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

要加快推进电子信息化进程,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即时结报等功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对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传统服务项目,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与《规范》要求实行对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冀卫规财[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冀卫规财〔2012〕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卫规财〔2006〕7 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1〕246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医疗需求情况,我厅编制了《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经卫生部评审核准,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就规划执行和加强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开展配置审核工作。

各市要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据配置规划开展配置审核工作。

要严格审核医疗机构配置条件,专业人员资质、辐射防护安全和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权益。

二、严格落实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政策。

新增配置要以临床实用型为主,严格控制高端机型配置。

各市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规定,切实负起责任,审核配置时应当依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明确医疗机构装备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MRI)和医用直线加速器(LA)的具体机型类别,杜绝医疗机构盲目追求高端设备。

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

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

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讨论稿)内容梗概一、总则本《标准》所指的卫生资源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急救中心、健康教育机构、医学科研和培训机构等。

原则:满足需要与需求。

全面协调发展。

体现前瞻性。

体现公益性。

分类指导。

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应遵循按服务类别和医疗服务圈设置,按省、市、县、乡、村五级分层次设置,不要求层层对口等原则。

注重资源结构调整和内涵建设的加强,以逐步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为主,严格控制机构规模,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省级设立若干所综合医院和承担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一所中医药研究和诊疗机构,一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若干所传染病、地方病防治专科机构,一所卫生监督机构、一所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一所妇幼保健机构,一所健康教育机构,一所精神卫生机构(可依托建设在省会城市所属相应机构)和一所采供血机构(可依托建设在省会城市所属相应机构)。

各设区市在市区内原则上设置一所有相当规模和能级的中心医院、一所中医医院,同时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特色突出的原则,设置若干所不同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设置一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所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一所妇幼保健机构。

设置一所市级精神卫生机构,一所市级采供血机构、一所急救中心和一所市级健康教育基地。

西安市作为国际旅游城市和关中天水经济区核心城市,应建设若干所传染病防治专科机构。

城市市区(省、设区市政府所在地)以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单位或每3-10万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距离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

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单位转型或改造为本居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资源问题及对策研究

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资源问题及对策研究

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资源问题及对策研究闫纯锴;包冀强;路毓峰;胡金石;柳玮;宁秀君【摘要】目的了解石家庄市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的方式对石家庄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城市基本情况、人口健康情况、卫生服务状况、卫生资源情况等.结果人群健康水平较低,医疗资源总量水平偏低,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区域内全行业管理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结论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管理职能,制定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提高人们健康水平.【期刊名称】《河北医科大学学报》【年(卷),期】2012(033)007【总页数】4页(P841-844)【关键词】卫生资源;问题解决;石家庄【作者】闫纯锴;包冀强;路毓峰;胡金石;柳玮;宁秀君【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局规划办,河北,石家庄,050021;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局规划办,河北,石家庄,050021;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局规划办,河北,石家庄,050021;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局规划办,河北,石家庄,050021;河北省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河北,石家庄,050051;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稽查考核处,河北,石家庄,0500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1医疗卫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加强了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步伐,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发展环境逐步改善。

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制约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突出表现为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为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医改工作进程,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1],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本研究对区域卫生资源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1.1 对象:石家庄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城市基本情况、人口健康情况、卫生服务状况、卫生资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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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各市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全省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和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医改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卫生资源配置坚持满足需要需求、全面协调发展、能级对应、有保有控和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本《标准》的各项指标均为我省各区域至2015年末的卫生资源控制性或指导性配置标准。

第四条本《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卫生机构配置第五条卫生机构按照满足需求、适度发展,能级清晰、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结构协调,可及、公平,公立为主导、多元化办医的原则进行设置。

第六条全省应设置医疗、公共卫生、医学科研、卫生培训等卫生机构。

(一)省级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学科研、培训机构,大型综合医院以及承担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机构。

(二)设区市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省会城市不重复设置)各1个,可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附设健康教育机构1个;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设置不同等级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设置传染病院1个(或依托市级综合性医院设相对独立的院区),设置紧急救援中心1个,其它专科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治等机构由各设区市在资源总量中按需设置。

市辖区可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机构或派出机构。

(三)县(市)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1个;原则上设置综合医院、中医院各1个;在县(市)医疗机构附设急救中心1个;一般不再设置其它专科医院。

县及县以下的传染病区附设在县级医疗机构。

边远县(市)可考虑设置供血点1个。

第七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民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纳入设区市统一规划。

第八条基层卫生机构设置(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万~10万服务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适当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设置乡镇卫生院包括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政府举办的卫生院1个。

(三)村卫生室(所)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所);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以多村联办卫生室(所)或挂靠临近村卫生室(所)。

第三章医疗机构床位配置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主要依据服务人口数量、现有病床使用率及医疗机构的级别、功能等相关指标。

第十条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划确定本区域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总数。

民办等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数要纳入配置总数范围。

第十一条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一)医疗机构的床位均指标准床位,不包括简易床、观察床。

(二)全省2011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3.01张~3.20张;2015年床位配置标准每千人口为3.70张~3.94张。

(三)城市2011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4.50张~4.78张;2015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5.53张~5.88张。

(四)县(市)2011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34张~2.50张;2015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88张~3.07张。

(五)床位配置数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需要和需求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配置(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配置床位,至少设观察床5张;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床位,但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充分考虑服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床位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一)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要综合考虑辖区的服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卫生院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以及居民的卫生服务需要和需求情况合理确定。

(二)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6张~1.2张(中心乡镇卫生院可按每千服务人口1.2张床位设置),原则上不超过100张。

(三)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按以下规定确定:一般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中心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

第四章卫生人力配置第十四条卫生人力配置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医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行政工勤管理人力等。

第十五条卫生人力配置应与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和需求及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人力配置标准(一)医师配置标准1、全省2011年医师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80人~1.82人;2015年医师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22人~2.24人。

2、城市2011年医师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21人~2.24人;2015年医师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71人~2.75人。

3、县(市)2011年医师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62人~1.64人;2015年医师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99人~2.01人。

4、医师配置数量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需要量和需求量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1、全省2011年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40人~1.41人;2015年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72人~1.74人。

2、城市2011年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98人~2.01人;2015年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44人~2.48人。

3、县(市)2011年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13人~1.15人;2015年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39人~1.41人。

4、注册护士配置数量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需要量和需求量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医技人力配置标准1、全省医技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40人~0.50人。

2、医技人力配置数量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需要量和需求量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人力配置(一)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14人~0.17人。

(二)疾病预防控制人力配置数量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卫生需要量和需求量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人力配置(一)全省卫生监督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10人~0.12人。

(二)卫生监督人力配置数量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卫生需要量和需求量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妇幼保健人力配置标准(一)全省妇幼保健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19人~0.22人。

(二)妇幼保健人力配置数量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卫生需要量和需求量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行政管理工勤人员配置标准(一)全省行政管理工勤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35人~0.45人。

(二)行政管理工勤人力配置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配置标准(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力配置标准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进行人力配置。

2、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置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全科医师与注册护士的比例为1∶1的标准配置社区注册护士;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9名;非卫生技术人员按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总数的5%。

辖区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标准可适当降低。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力配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第二十二条乡镇卫生院人力配置标准(一)乡镇卫生院人力配置标准根据其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辖区服务人口的1‰配置人力,并实行总量控制。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一般不超过70名。

一般乡镇卫生院的人力配置不应低于10名,不足10名的按10名配置;山区、坝上服务区域大、交通条件差的乡镇卫生院,按上述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1-3名。

在人力配置总量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90%,行政后勤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0%,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3名~4名;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医师。

第二十三条村卫生室(所)卫生人力配置标准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所)应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服务人口在1000名以上的村卫生室(所)或联办的卫生室(所),每增加500~1000名服务人口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其中可包括1名女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应重视卫生人才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力的学历层次、技术职称,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并获得执业(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第二十五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坚持区域规划、分类规划、阶梯配置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和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分类指导。

第二十六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标准按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主要配置二级及以上或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

2、按平均每个三级医院2台、每个二级医院1台,医师每200人、服务人口每13万人配置1台的配置标准,并结合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县级行政区划进行综合测算,以设区市为单位确定配置数量。

3、每县(市)一般应配置1台;扩权县(市)和区域人口在40万人以上或人均GDP达到8000元以上的县(市)根据需要可按2台标准配置;区域内人口在80万人以上的县(市)根据需要可按3台标准配置。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主要配置三级医院和部分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主要为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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