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级别评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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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强会员单位自律,加快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进程,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2016年召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等法规和政策,经充分调研论证,在会员体系内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的会员企业。

第四条为了保证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严谨性和公正性,协会成立了信用专业委员会、信用评审小组和运营支撑单位。

(一)信用专业委员会是评价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统筹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整体工作;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制定评价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二)信用评审小组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终审组织,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信用等级评价基础文件;负责制定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等评价技术文件;通过信用评审会议,审核、讨论、确定评价对象的等级,并定期监测,对结果进行调整。

(三)运营支撑单位是受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保障信用评价业务稳健开展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完成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二章参评条件、流程及收费标准第五条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成立已满三年或以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当前从业人员10人以上(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承担社会保险);2.企业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3.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4.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员。

(完整word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

(完整word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要求、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等内容。

2. 评价对象和范围2.1 评价对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为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合作社等。

2.2 评价范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经济实力•经营管理•资质证书•信用记录•法律合规•信誉度等3. 评价要求和标准3.1 评价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要求如下:•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公平、公正、透明。

•客观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不容忽视任何重要信息。

•评价结果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相关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评价结果应及时更新,保持与企业实际信用状况一致。

3.2 评价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如下:•A级:信用优秀,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

•B级:信用良好,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较强。

•C级:信用一般,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一般。

•D级:信用较差,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较弱。

•E级:信用差,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严重不足。

4. 评价程序4.1 评价准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成立评价小组,明确评价的组织和责任。

•制定评价计划和时间表。

•进行评价规则的培训和传达。

4.2 评价方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根据评价标准,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

•进行实地调研和情况了解,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信用状况。

•结合评价标准和实地调研的结果,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

4.3 评价结果的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包括以下方面:•评价对象的名称和信用等级。

•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

•公示的途径和形式。

4.4 评价结果的应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以下方面:•监管部门依据评价结果进行监管和管理。

信用评级管理规定(3篇)

信用评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评级活动,加强信用评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用评级,是指评级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债务人或债务工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公开评级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信用评级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评级机构、评级从业人员、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信用评级活动的评级机构、评级从业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

第二章评级机构第七条评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设立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评级从业人员;(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评级机构设立程序:(一)拟设立评级机构的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设立评级机构的申请;(二)中国人民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三)申请人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用评级业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信用评级业务。

第十条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评级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一条评级机构应当对评级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评级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二条评级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级结果,不得泄露评级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评级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评级业务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评级从业人员第十四条评级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人员,包括评级分析师、评级经理、评级顾问等。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提高评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依法依规进行,制定本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发展潜力等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定和分级。

第四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评级经验,评级机构应当优先考虑对信用信息披露充分的企业进行评级。

第五条评级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评级机构应当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级结果以及评级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七条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评级机构应当建立与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确保评级过程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评级机构的设立第九条想要成立评级机构的机构或个人,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相关申请,经批准后,获取评级机构的营业执照。

第十条评级机构在评级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评级”,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评级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评级部门,负责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的开展。

第十二条评级机构应当有相应的评级专业人员,评级专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资格和经验。

第十三条评级机构应当设立严格的内部监管机构,对评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评级流程管理第十四条评级机构根据评级的对象,确定评级的指标和方式,制定评级的流程和步骤。

第十五条评级机构应当向评级申请人提供评级申请表格,并详细说明评级的要求和流程。

第十六条评级机构应当对提交的评级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评级要求的申请进行正式评级。

第十七条评级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客观的方法和模型对企业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解释性。

农村合作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授信行为,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卫生,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根据Ⅹ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本行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企业法人客户,合伙类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的确定。

第三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为:(一)内部评定。

是指本行信贷资产管理部门对已经或申请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二)委托评定。

是指本行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对特定范围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评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须经本行信贷资产管理部门认可。

第四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指标、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适时调整、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五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行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过程中,涉及企业的有关资料,未征得企业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评定对象条件及分类第六条基本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生产经营期二年以上;(三)生产经营正常;(四)财务制度健全。

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本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为:(一) 已与本行建立了信贷关系;(二)向本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三)需要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四)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授信的企业。

第八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涉农企业、工商企业、旅游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类企业等五类。

综合类企业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及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等级第九条农业、工商、旅游、房地产、综合类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四大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取值和权重(见附件)第十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降低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级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履行合同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为主要评估内容。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参加信用评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应当自愿申请,诚信合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信用评级机构第五条信用评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有专业的信用评级团队,其中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信用评级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信用评级程序第八条企业信用评级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企业申请:企业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交信用评级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信用评级机构受理: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三)信用评级调查: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四)信用评级分析: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分析;(五)确定信用等级: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六)发布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向企业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信用评级结果第九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信用风险极低;(二)A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三)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一般,信用风险一般;(四)BB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信用风险较高;(五)B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信用风险较高;(六)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信用风险较高;(七)CC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很高;(八)C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很高;(九)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很高。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最新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最新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最新一、背景和意义企业信用评级是指通过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为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他合作伙伴提供信用信息和风险评估的一种评估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信用评级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拓展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于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建设信用、提高信用等级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制度目的1、明确企业信用评级管理的原则和政策,规范管理行为,确保评级工作的公正、客观、透明;2、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等级,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准;3、增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控和预警能力,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4、优化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信用评级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的指导意见》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开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通知》4、《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四、管理对象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单位、部门、员工及合作伙伴。

五、制度内容1、信用评级管理机构设立独立的信用评级管理机构,负责公司信用评级工作。

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独立法人地位,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工作。

2、信用评级工作流程(1)信用评级范围全面汇总企业全方位信息,包括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社会信用信息等全面的信息,进行信用评级。

(2)信用评级程序评级由信用评级管理机构组织专业评定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评级指标和程序开展评级工作,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评定和结果发布等环节。

评级结果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确保评级的公正、透明、客观。

(3)结果发布和展示评级结果要公布在指定的信用评级信息平台上,同时对评级结果进行解读和辅助分析,以便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诚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国家标准GB/T29467-2012)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工许、特设、监督、稽查、出口检验等方面的指标构成。

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

在A级的基础上可细分为A 级、AA级和AAA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A级评价采用百分制:A级为75分以上,AA级为85分以上,AAA级为95分以上。

第三条凡在甘肃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在组织机构代码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不搞终身制。

凡评价认定的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复评;对已认定的企业申请高一等级的,原认定等级原则保持两年或两年以上方可申请认定高一等级,否则不予受理评价。

第五条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由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第二章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六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质量信用分类标准,通过提取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数据,运用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B、C、D四个等级.A级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违法违规记录;B级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产品质量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C级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纪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D级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

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

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工作,促进信用评价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提高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评价对象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信用评价的机构和个人。

三、评价标准1.信誉度:评价对象的信誉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记录、信用历史、守信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2.守信等级:根据评价对象的信用记录、守信程度、法律法规遵从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评级。

3.风险等级:评价对象的风险等级主要考量其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违约、信用失信、欺诈等行为。

四、评价程序1.信息收集:评价机构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

2.数据分析:评价机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综合考量评价对象的信用情况。

3.评级分类:评价机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评价对象分为不同等级。

4.结果通知: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通知评价对象,并告知评级等级及原因。

五、评价等级根据评价结果,评价对象将被分为以下等级:1.优秀信誉等级:具有良好信誉记录,守信良好,风险低的评价对象。

2.一般信誉等级:信誉记录一般,守信情况尚可,风险一般的评价对象。

3.风险信誉等级:信誉记录较差,守信情况差,存在较大风险的评价对象。

六、管理措施1.优惠政策:对于优秀信誉等级的评价对象,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信用贷款、信用卡等。

2.处罚措施:对于风险信誉等级的评价对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限制信用额度、增加利率等。

3.监管机制:建立监管机制,定期对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查,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

七、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构:设立信用评级监督机构,对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评估机制:建立评估机制,不定期对评价等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信用评价等级管理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2.本制度解释权归信用评级监督机构所有。

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制定,旨在提高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建立全行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申请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或已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以及为我行的信贷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均需具有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

第三条我行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目的,是掌握企业信用状况,为信贷管理提供依据,不作为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资信证明的依据,未经我行同意,不得在报刊上公布。

第四条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和金融法规,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为信贷决策和信贷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程序第五条贷款审查部门是我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信用评级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程序(一)信贷经办部门负责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所需的全面、真实、准确的有关资料,贷款审查部门负责在上述资料基础上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二)各分行(含北京管理部、直属支行,以下同)贷款审查部门负责对本级行经办的贷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三)总行贷款审查部门负责对总行直属发放的贷款企业和上报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的贷款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管理(一)对于与我行新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与信贷业务办理同步进行,做到随报随评。

(二)对于与我行已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一年进行一次,每年3-4月份为本年度企业信用等级的集中评定时间。

当年评定的信用等级全年有效,客户在下半年提出贷款需求时,需提供当年最新的月度财务报表。

(三)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等发生突然、重大变化时,信贷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变化的情况反馈给贷款审查部门,贷款审查部门可临时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并及时作出企业信用等级的变更调整。

公司信誉评价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信誉评价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誉管理,规范信誉评价行为,提高公司整体信誉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信誉评价体系第四条公司信誉评价体系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级、C 级。

第五条信誉评价标准如下:(一)AAA级: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社会形象优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AA级:企业信誉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社会形象良好,市场竞争力较强。

(三)A级:企业信誉一般,存在一定的不良记录,社会形象一般,市场竞争力一般。

(四)B级:企业信誉较差,存在较多不良记录,社会形象较差,市场竞争力较弱。

(五)C级:企业信誉差,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社会形象恶劣,市场竞争力极弱。

第三章信誉评价内容第六条信誉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等。

(二)企业信用记录:包括纳税、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

(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员工权益保护、公益慈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履行情况。

(四)企业社会形象:包括媒体曝光、公众口碑、行业评价等方面的社会形象。

第四章信誉评价程序第七条信誉评价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收集资料:各部门、各岗位根据职责范围,收集相关资料。

(二)初步评价:各部门、各岗位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综合评价:公司信誉评价委员会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企业信誉等级。

(四)公示与反馈:将企业信誉等级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社会监督,对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章信誉评价结果运用第八条企业信誉等级作为公司内部管理、市场拓展、项目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AAA级企业:在项目合作、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AA级企业:在项目合作、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信用等级评定是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履约状况、守信程度的综合评价,是衡量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标尺,是促进企业信用管理迈入规范化管理的助推器。

为更好地评估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所属公司信用风险,增强所属公司的风险价值意识,推动所属公司自觉维护资信等级,并为集团内部借款提供定价依据,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综合评价模型为主要运用依据,参考目前评级市场成熟信用评级体系,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是管理导向型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所属公司是指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内部信用评级程序集团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发起。

信用评级程序包括初评、评级结果确定和跟踪评级三个阶段:(一)初评。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每年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所属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进行初评。

(二)评级结果确定。

评级结果提交总裁办公会最终审定。

(三)跟踪评级。

评级结果确定后,若所属公司发生第三章第六条的相关情况,则自发生次月起评级下降一级。

第三章评定方法本评定办法参照集团分类管控体系综合评价模型,以综合评价得分作为信用评级依据,根据综合评价得分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附表1),得到各所属公司的内部信用等级。

所属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的,对其内部信用等级进行“发生一项则下降一级”的处理:(一)发生两次及以上内部借款(集团及二级公司之间)展期或者同一笔内部借款连续两次及以上展期的;(二)发生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受工商、税务等行政经济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大案要案、重大未决诉讼等形成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造成资不抵债的;(三)未按审计要求、风险提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收到集团督办通知两次(含)以上的;所属公司发生内外部借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不论原因,其内部信用等级自发生次月起下降两级,并取消财务负责人当年财务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信守质量信誉,切实维护消费者(用户)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和《企业质量信用质量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一定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能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企业自愿、不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条凡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运用国家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等的工业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分值划分标准第五条质量信用等级是反映企业取得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服务)质量信任的能力。

这种能力由企业在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服务)在全寿命周期内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第六条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目前只开展“A”等评价,设置为AAA、AA、A三个等级,“A”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质量信用A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打造“信用山西",加快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范围.第三条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三个等次。

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评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四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体系建设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遵纪守法情况等。

具体内容包括:1、产品质量状况;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3、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4、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意见反馈情况;6、近两年内企业规范经营情况。

第五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誉AAA级企业;考评分在80~89分的,为质量信誉AA级企业,考评分在70~79分的,为质量信誉A级企业。

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不划定其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为了充分体现质量信誉等级企业的诚信优势,凡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评定资格:1、在国家及省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2、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5、未按规定期限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6、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

第三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省局设立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制订全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组织、领导全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doc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doc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评价原则1. 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个目标下,会员企业可自愿向协会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2. 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原则。

协会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评价程序。

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3. 为会员企业服务原则。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4. 扶优原则。

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既可鼓励守信企业,也可促进其他会员企业向守信企业学习,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从而推进行业信用的建设。

第三章分类标准及指标体系一、分类标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级。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其中,AAA、AA、A等级分类标准如下(企业相关材料以两年期为限):AA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100%6.未发生应由企业负有责任,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无侵权行为发生11.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创立三周年以上14.基本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95%以上6.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1. 无侵权行为发生12.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3. 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2. 创立三周年以上14. 基本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级:1. 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 合同履约率90%以上6. 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 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 无侵权行为发生11. 上一年度未发生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 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 创立三周年以上的14. 基本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二、指标体系说明:1、各项指标数据采集均以书面依据为准;2、企业具有内容相同,但由不同级别的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3、企业涉及行政案件或重大未决诉讼,并且信用等级为AAA或AA的,信用等级暂时定为A级。

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11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度和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

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第三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第四条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六条信用等级评定对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不予评级外,与本行有信贷业务关系往来、需由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及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资信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七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综合等六类企业客户信用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含事业法人)。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八条本行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本行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第九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2篇)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2篇)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

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____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自身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和管理措施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合法合规经营,增强企业的公信力和竞争力。

1. 诚信评价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全面的诚信评价体系,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情况和绩效。

评价指标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2. 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安全培训、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等,确保诚信评价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3. 风险评估与防控: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内部监督与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和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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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级别评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社会公信度,降低交易成本,依据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级别评定标准,全国信用机构联席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泛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企业信用级别的评定与监督遵循公正、客观、公开、中立、
动态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级别,是广义的信用级别,是指企业的主观信用级别,即:企业诚信的主观意愿程度。

本办法不对企业的客观履约能力进行评价,也不对企业的信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信用管理能力评价适用申请E-315:9000信用认证单位),它仅仅关注企业履约的意愿,并被动地、忠实地记录企业履约
的结果。

本办法对企业评级前的历史信用表现仅做有限关注。

本办法主要关注企业评级后的信用表现,并被动地、忠实地、动
态地向社会反映。

第五条:信用机构积极创建符合办法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由该系统保证信用级别评定与管理的客观性、制度性,减少主观性与人为性。

信用级别的变化动态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中。

第六条:信用机构为已确定信用级别的企业建立可公开查询的信用档
案,并从建档之日起按一日一分的方法计算时间信用积分。

企业应当遵守信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其基本内容是真实的,具体情况可参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档案
管理标准》。

第七条:企业于申请评级前按规定缴纳信用评级注册费用,并于评级后按年度缴纳信用年检费用。

无论信用评级结果和级别调整结果是否符合企业的要求,评级费用与年度的信用年检费用均不退还。

第八条:信用机构为通过信用评级的企业颁发形式有效期为三年的信用等级证书(按年度年检),年度内信用级别提升的企业,可申请领
取新的信用等级证书。

第九条:企业初次获得信用级别或提高信用级别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由信用机构向所属信用协会备案。

第二章级别符号
第十条:企业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类级别,其中A、B、C前三个类级是按企业身份的真实性与诚信承诺的高度评定的,D级为警示级别,是因失信而从前三类级别降低到该类级别,表明可信度很低。

前三类级别又按信用积分和信用记录分为三档子级别,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

D类级别按降级前的级别分为
DA、DB、DC。

信用级别根据单位的信用记录与信用积分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信用级别符号使用英文字母“A”与“AA”与“AAA”符号,
分别反映企业信用等级级别。

第三章 A类级别
第十二条:已通过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的各类企业(即:E:-3159000信用认证单位),直接评定为AA级,当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升级为AAA级。

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
降低为DA级。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确定为A级:
一、经调查,企业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二、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
协议;
四、企业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
明,证明该企业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签署了带有315条款的《诚信承诺书》。

上款第五项所称《诚信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
2、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
或对方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二、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承担公
开投诉与曝光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第十三条规定评定为A级的企业,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AA级,信用积分超过72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AAA时,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A
级。

第四章 B类级别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确定为B级:
一、经调查,企业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二、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协
议;
四、企业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
明,证明该企业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签署了未附带有315条款的《诚信承诺书》。

上款第五项所称《诚信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
2、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
或对方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第十六条:本上条规定评定为B级的单位,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BB级,信用积分超过72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BBB时,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B级。

第五章 C类级别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的确定为C级:
一、经调查,企业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二、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协
议;
四、企业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
明,证明该企业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
第十八条:本上条规定评定为C级的企业,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CC级,信用积分超过72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CCC时,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C级。

第六章 D类级别
第十九条:已确定信用级别的企业,在近12个月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者信用积分小于零时,信用级别下降为D类级,原级别为A级的,下降为DA级;原级别为B级的,下降为DB级;原级别为C级的,下
降为DC级。

第七章失信监督与失信责任
第二十条:A类级的企业失信后,由其利益关系人根据其承诺,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对其进行公开投诉或曝光,信用机构按相关办法忠实地记录失信行为,并按相关办法扣减信用积分,调整信用级
别。

第二十一条:B、C类级的企业失信后,由其利益关系人根据其承诺,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内部信息管理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对其进行内部投诉或曝光,信用机构按相关办法忠实地记录失信行为,并按相关办法扣减信用积分,
调整信用级别。

第二十二条:在信用评级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企图或已经骗取信用级别的,为重大失信行为,将给予公开警告或曝光的处罚,相应确定
或调整信用级别。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通过信用评级的企业,在信用积分超过90分后,可以申
请办理由信用机构签署的信用监督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全国信用机构联席会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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