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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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00521134029)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00521134029)

物业管理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价格的;
2、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3、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4、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水泵运行维护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不高于水泵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
准执行。二次供水用户(不包括自备井多层楼房用户)按政府指导价标准交纳水泵运行维护费;市政直供水用户不交纳水
泵运行维护费。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用部位与共有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
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特约服务,服务收费标准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外,由双方
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第十三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90元/建筑平方米.月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续)
注:1、以上收费标准中,清洁卫生费0.05元/平方米.月,秩序维护费0.10元/平方米.月。

2、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以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收取下列费用:
(1)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

(2)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0.10元/建筑平方米.月。

3、物业管理企业可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基准价标准基础上按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向上浮动10%。

4、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营业税及附加。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北京市房改售房工作程序 (3)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设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7)《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住房个人缴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备注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 20元/自然间清运因室内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如住户自运,不收此项费用。

保洁费楼宇内公共部位及小区内道路环境的日常清洁保养。

道路每天一清扫,垃圾每天一清运,楼梯及扶手每天清扫、擦拭一次,院内道路、庭院绿地废弃杂物及时清理. 执行小区所在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收费标准保安费 3—5元/户.月维持小区公共秩序.日常巡视. 积极与派出所配合,保护小区安全。

24小时昼夜巡逻值班。

对小区内违法分子,与派出所配合进行处理巡逻时发现火警事故或隐患、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必须是封闭式小区,雇用专职人员. 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 1元/户。

月代为收取水、电、气、房租、卫生费等项费用. 按月查表,记数准确。

绿化费 0。

55元/平方米。

年小区内树木、花草、绿地等日常养护和管理。

(1)植物配置基本合理,乔灌花草齐全,绿地较充分,基本无裸露土地。

(2)有多种树种,以落叶乔木为基干树种,有一定数量的耐荫灌木、耐荫宿根花卉、草坪衬托美化环境。

(3)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侵害现象.树木缺株率在4%以下。

花卉缺株在5%以下。

树木基本无钉拴、捆绑现象。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

绿地率超过30%的小区,标准可上浮20%。

化粪池清淘费 0。

30元/平方米。

年定时清淘,保证正常使用. 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看管自行车等车辆专用存车场所有专人看管。

执行所在区县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机动车存车费 150—210元辆。

京发改(2005)2662号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京发改(2005)2662号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5)2662号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予以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办法》实施前应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约定的,按不高于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服务内容测算费用。

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和房改、安居(康居)购房人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从其约定。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ﻫ序号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1 保洁费 3元/户。

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ﻫ2 生活垃圾清运费 2.5元/户。

月京价(收)字[1999]253号3 保安费 5元/户.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合计126元/户。

年ﻫ4绿化费0。

055元/平米。

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ﻫ5化粪池清掏费0.025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ﻫ 6 普通住宅管理费0.292元/平米。

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7普通住宅小修费0。

152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不含户内部分8 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 0。

083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ﻫ9电梯运行维护费 1.347元/平米。

月京价(房)字[1996]274号10 高压水泵运维费0。

063元/平米。

月京价(房)字[1996]274号ﻫ11 电梯代验费0。

023元/平米。

月京发(改)字[2003]1992号ﻫ小计 2。

04元/平米。

月12 营业税0。

107元/平米.月京地税营[1997]386号费用*5%13教育费附加0。

003元/平米。

月教育附加暂行规定86年4月28日发布(营业税*3%)14 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 0.007元/平米.月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暂行规定国发(1986)19号(营业税*10%)合计2.157元/平米.月ﻫ一、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上述收费表中的京价(房)字[1997]196号、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已经废止,请物业的人提出符合国家法规的依据出来.ﻫ二、以下疑问以物业能对上述收费依据提出合理的解释情况下提出1、保洁费根据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的规定如下:ﻫ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ﻫ(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ﻫ(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物业管理行业一直备受关注。

普通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不同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各有不同,而北京市政府也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有一定的规定。

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保洁、保安、绿化、维修、公共设施管理、水电维修等。

这些服务项目的实施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在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是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制定的。

一般来说,收费标准会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共设施情况、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三、收费标准的公示与调整北京市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于小区的显著位置,并向所有居民公示。

如果物业公司需要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应提前通知所有居民,并按规定程序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维护居民权益作为居民,应当了解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疑问和建议。

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并保障服务质量。

五、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鼓励建立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结语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只有依法合理、透明公正地制定收费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良性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服务。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xls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xls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90元/建筑平方米.月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续)
注:1、以上收费标准中,清洁卫生费0.05元/平方米.月,秩序维护费0.10元/平方米.月。

2、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以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收取下列费用:
(1)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

(2)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0.10元/建筑平方米.月。

3、物业管理企业可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基准价标准基础上按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向上浮动10%。

4、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营业税及附加。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收费项目的规定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项目,包括维修基金、公共维护基金、公共秩序维护费、公共绿化维护费等。

其次,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不同的物业类型和面积进行分类计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方式的规定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周期,一般为年度计费。

其次,明确了收费方式,可以采取年度收费、季度收费、月度收费等方式。

并规定了收费通知书的发放时间,要求提前15日向业主发放。

此外,还规定了业主对收费的异议处理程序,明确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收费计算方法的规定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明确了按建筑面积比例计算的要求,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按照不同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共有部分的收费计算也进行了规定,要求根据业主所占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

四、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首先,要求将物业服务收费资金用于物业公共设施、公共维护、公共绿化等方面的维修和管理。

其次,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资金的使用准备金、信用风险准备金等的设立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五、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首先,对超过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其次,对于虚报费用或挪用资金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要求追缴挪用的资金并处以相应罚款。

通过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了业主利益,并促进了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规定,保证了物业服务收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在实践中,北京市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京发改_(2005)2662号

京发改_(2005)2662号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5)2662号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予以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办法》实施前应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约定的,按不高于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服务内容测算费用。

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和房改、安居(康居)购房人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从其约定。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市、区县物价局是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并将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知时进行调整。

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的“产权人”指小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按房改规定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和购买安居楼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近按有关规定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

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应将怕收房屋租金抵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产权人交纳的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普通住宅(甲类、乙类和一般住宅)与高档住宅的界定,按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一栋楼属多家产权的,产权人应每年交付中修费;属一家产权的,产权人可每年交付中修费,也可在发生时按修缮定额结算。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12月19日北京市发改委通告发布)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危改回迁小区是指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指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是保障物业管理公司正常运营和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和便民的原则,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首先,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包括基本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能耗费用、增值服务费用等内容。

基本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为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保安人员工资、保洁人员工资、绿化维护费用等;公共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维修和更新的资金;能耗费用是指小区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等;增值服务费用是指物业公司为居民提供的增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代收快递费用、代办业务费用等。

其次,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小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

不同类型的小区,由于其规模、设施、服务内容的不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同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合法。

再次,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布和执行应当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

物业公司应当向居民公布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收费项目。

居民有权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对收费标准有异议时,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质疑和建议。

最后,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居民的权益保护,及时处理居民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投诉和举报,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和便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小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doc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doc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注:1.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单元楼内公共部位照明能源费按户分摊;单元楼外园区景观照明(例如草坪灯、小品效果灯、楼宇外轮廓照明和园区水系等)能源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后合理收取。

3.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5倍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单元:元/部/年注:(1)电梯运行维护费已含营业税和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电梯运行维护费按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电梯服务标准:(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

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2)凡有高峰梯时,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生活饮用水水泵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运行、维修费包括工资、管理费、电费、水质化验费、水箱清洗费、主泵和备用泵的维修、消防泵试泵费、普查费、消毒费、营业税及附加等。

(二)服务标准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

发改委2005 2662

发改委2005 266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2009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8]1412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然按照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京发改[2005]2662号)执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08月12日(地方法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12月19日北京市发改委通告发布)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北京市物业费基准价标准

北京市物业费基准价标准

北京市物业费基准价标准
一、基本原则
1. 物业费基准价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物业费基准价标准应当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物业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
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
1. 住宅小区内的普通住宅,物业费基准价标准为每平方米建
筑面积**XXX元**。

2. 住宅小区内的高档住宅、别墅等物业,物
业费基准价标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同类小区水平。

3. 办公楼、商业用房等物业,根据实际情况,物业费基准价标准由
业主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四、调整机制
1. 物业费基准价标准每年调整一次,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
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 调整幅度不超过10%的,无需经
过业主大会讨论,但需提前向业主公示。

3. 调整幅度超过10%的,需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五、监督机制
1. 物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不得擅自
提高收费标准。

2. 业主对物业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3. 物业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
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其他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北京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北京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北京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北京市的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环境。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对于小区的管理和居民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合理公平地制定和执行。

首先,北京市的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小区的物业费包括基础设施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环境卫生费、安全防范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地理位置、楼层高低、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保证物业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者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执行。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调整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和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另外,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与服务质量挂钩,即物业公司应当提供与物业费相匹配的服务质量。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应有的服务,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或者要求调整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物业费的使用,保证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最后,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依法纳税,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得逃避税收。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区物业费的监管,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需要政府、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遵守和执行。

只有通过合理公平地制定和执行物业费收取标准,才能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北京住宅物业费标准

北京住宅物业费标准

北京住宅物业费标准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是一个拥有众多人口和繁华城市的地方。

在这样一个大都市中,住宅物业费成为了住户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北京住宅物业费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北京住宅物业费的计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具体来说,一般来说,北京市的住宅物业费是按照每平方米0.5元至2元不等来计算的。

这个费用包括了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护基金、公共能源费等。

而在具体的小区中,这个费用还会根据小区的不同情况进行调整,比如小区的地理位置、建筑年代、配套设施等因素都会影响物业费的具体标准。

其次,北京住宅物业费的使用范围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一般来说,物业费是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的,比如楼道、电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用都会包含在物业费中。

此外,物业费还包括了小区的公共能源费用,比如水电费等。

而对于一些高档小区来说,物业费还会包含一些额外的服务费用,比如保安服务费、保洁服务费等。

再者,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北京住宅物业费的缴纳方式。

一般来说,北京的住宅物业费是由业主们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的。

而对于一些高档小区来说,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可能会更加灵活,比如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季度缴纳等。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业主拖欠物业费等,北京也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来进行处理。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北京住宅物业费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北京市政府对于住宅物业费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需要将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而对于一些违规行为,比如挪用物业费等,北京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

总的来说,北京住宅物业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透明的。

在缴纳物业费的过程中,业主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物业管理方也需要做好服务,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维护。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北京的住宅物业费能够更加合理和公平,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北京市的物业费收费是有着具体的标准的,⼀般的普通住宅是只要0.9元每平⽅,经济适⽤房就是0.5元每平⽅,除了这些收费以外还是有着别的收费的。

下⾯就让店铺⼩编为⼤家带来北京市物业费收费...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管理办理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如果⼩区物业费实⾏市场调节价,那么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如果实⾏的政府指导价,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2、⽐如说2004年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基准收费标准为0.90元/平⽅/⽉;经济适⽤房基准收费标准为0.55元/平⽅/⽉。

其中普通住宅物业费包含了综合管理费0.32元/平⽅/⽉;共有部分及设施维护费为0.31元/平⽅/⽉;绿化养护费为0.07元/平⽅/⽉;清洁卫⽣费为0.08元/平⽅/⽉;秩序维护费为0.11元/平⽅/⽉等等。

3、根据政策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按⽉、按季、按年度收取物业费。

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时,不得⼀次性预收⼀年以上的物业费。

⼩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明码标价,物业公司需要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收费标准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的位置进⾏公⽰。

如果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项⽬,其收费标准由双⽅约定。

⼆、物业费组成部分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出构成⼀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员的⼯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的⽇常运⾏、维护费⽤;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费⽤;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

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的⼤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予以列⽀,不得计⼊物业服务⽀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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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费
0.05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无人驾驶的高层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单位:元/部.年
项目
交流调速
交流调压调速
运行梯
35754
33520
备用梯
3575
3352
高峰梯
7945
7449
注:以2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但总增减不超过5%。
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无人驾驶的低层和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4)运行、维修费包括工资、管理费、电费、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按年交纳高压水泵大修费用,标准为1000元/组.年,由住宅楼内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大修费,应单独设帐,专款专用,未发生大修工程时,不得使用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2、电梯检测费、避雷针检测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动车存车费、非机动车存车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绿化养护费
0.04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1)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2)绿化率30%以上(包括30%),绿化费可以增加0.02元。
清洁卫生费
0.05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服务标准: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2、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参照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执行。
注: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营业税及附加,不含保险费。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层住宅电梯(有人驾驶)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单位:元/部.年
项目
交流调速
交流调压调速
运行梯
63620
62503
备用梯
6362
6250
高峰梯
14138
13890
注:以2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但总增减不超过5%。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费
每项0.05
小区规划红线内及楼宇公共区域内
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做好相应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智能化系统服务包括:楼宇对讲(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服务项目,按项收费,每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注: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营业税及附加,不含保险费。
二: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项目
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费
0.20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7)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0.16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清洁卫生费
0.08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费
每项0.05
小区规划红线内及楼宇公共区域内
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做好相应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智能化系统服务包括:楼宇对讲(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服务项目,按项收费,每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
秩序维护费
0.11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五其他费用
1、装修管理服务费
(1)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元。
(2)不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3元。
服务标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2004年04月0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计量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项目
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费
0.32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物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定期清洗外墙。
绿化养护费
0.07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20960元/泵组.年
(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高位水箱供水系统,气压给水可参照执行;
(3)系统以泵组为单位,包括一台运行泵,一台备用泵以及水箱等配套设施;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0.31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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