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如何公正行使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法律精神据情灵活处理案件的一种权力。
这一权力行使得如何,能够充分体现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德行品质,反映司法是否公正。
法官处理诉讼事务、裁判案件的过程,实质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
追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适当,是践行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存在,是由法官的职责和司法活动的社会需求产生的。
裁量公正,是人们追求司法公正的最实际、最根本的问题。
因为裁量的结果就是法律的适用结果,就是法官意志的根本体现,就是对是非曲直分辨结论的具体反应。
裁量公正,靠的是法官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
法官的裁判过程实质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运作过程,裁量权的使用科学合理,裁量就恰当、公正;裁量权运用得不好,裁量就可能失当、不公正。
因而,裁量公正实质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公正。
笔者认为,实现法官自由裁量权公正的有效途径应是: 1.精通业务,熟悉法律。
法官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前提是必须精通业务,熟悉法律。
这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
首先,法律对法官工作而言,是其工作的规则。
法官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若不了解、不熟悉这些规则,就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
尽管在英美法系使用判例法作依据的国家,法官同样要熟悉案例指导规则,熟悉其操作运用规范及要领。
其次,从法律对法官赋予的审判权力而言,法律是判案裁处的根本,是权力行使的依据。
离开了法律要旨,就不能正确行使法官的审判权,不能正常地处断案件。
因此,法官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就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要能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并能将法律精神融会到整个审判实践,使法律在日常审判工作中运用自如。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也应将法制的主旨精神和科学裁断案件的方法弄清楚。
需要明确,法官熟悉业务,仅对法学有所精通还不够,还必须对法学的相关科学有所了解。
2.行正德美,道德高尚。
法官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权,仅精通业务还不够,还必须有高尚的道德思想和德行素质做保障。
法官如果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具备秉公执法的思想,在司法活动中不能做到依法办案,不能视公正如生命,不可能实施好法律、执行好法律。
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
如何规范⾏政执法⼈员⾏使⾃由裁量权对于⾃由裁量权很多⼈并不清楚,简单的讲,就是指⾏政机关及其⼯作⼈员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选择⾏为⽅式和⾃由做出⾏政决定的权⼒。
⼀般的适⽤范围是税务机关以及政府⾏政机关。
那么如何规范⾏政执法⼈员⾏使⾃由裁量权?店铺⼩编就这个问题给⼤家整理如下,欢迎⼤家阅读。
如何规范⾏政执法⼈员⾏使⾃由裁量权⼀、正确地⾏使⾃由裁量权需遵循以下原则1、⾃由裁量权的⾏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使⾃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使⾃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使⾃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个正常⼈的通常考虑⽽做出的⾏为。
要符合客观实际,如责令当事⼈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定,不能要求⼏分钟内完成。
2、⾃由裁量权的⾏使,⽬的要正当。
正当⽬的,是针对⾮正当⽬的⽽⾔的。
⾮正当⽬的,是指出于私利等⾮正常的考虑。
如当事⼈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额的处罚,显属对⾃由裁量权的滥⽤。
3、⾃由裁量权的⾏使,要合乎⽴法的宗旨。
任何⼀部⾏政法律⽂件的制定,尤其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有⼀个基本的⽬的即让⾏政相对⼈的⾏为符合法律规范所设定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政、依法治国从⽽创建和谐法制社会。
⾃由裁量权的⾏使如果偏离法的⽬的,必然导致⾏政不合理,⾃由裁量权也就成了个⼈私利、图报复的⼯具了。
如为罚款⽽罚款,为完成罚款任务⽽执法,既属此种情形。
⼆、制度上的规范措施1、建⽴回避制度。
在⾏政执法时,如果执法活动与执法⼈有利害关系,该执法⼈应当回避。
回避应实⾏主动回避与申请回避相结合。
回避与否,有该⼯作⼈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决定;领导需要回避的,有班⼦集体决定。
2、建⽴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也要有可操作性,要明确区分滥⽤⾃由裁量权的情况,看是主观滥⽤,还是客观滥⽤;是偶⽽滥⽤,还是⼀贯滥⽤等等,来区别不同责任。
正确行使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评标工作
0 前 言
招标 投标 活动 是一 个系统 工程 ,而评 标 是该系
评 标 委 员 拥 有 “自 由裁 量 权 ” 是 必 不 可 少 、
也是客观需要的,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进行 自由裁量时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
发 ,将模 棱 两可 的偏差 作为 重大偏 差处 理 ,而这 样 的裁量结 果 ,将会 导致 失去 有竞争 实力 的投 标人 。
1 12 投 标报 价低 于成本 的判 定 ..
《 招标投标法》 规定投标人报价不得低 于成本
价竞 标 ,但该 成本 是投标 人 的个别 成本 。 由于投标 人个 别成 本 的不确定 性 ,所 以要判定 投标 报价 是否
量来 确定 。如果 评 委 对 其 “自由裁 量 权 ” 使 用 不 当 ,也足 以将有 效投 标文 件误 定为废 标 。 实 践 中正是 由于缺少 细微 偏差 与重 大偏差 的量 化标准 ,评 标委员 会有 时也 很难对 重 大偏 差进行 界
收 稿 日期 :2 0 -81 0 50 —8 作者简介 :邓阿孜 ( 95 ) 16 一 ,男 ,贵州 省织金 县人 ,工程 师 .国家
注册监理 工程师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从事水利水电 工程造价和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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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第2 O卷第 1 期
贵州水力发 电
20 0 6年 2月
定 ,故往 往从 减少 麻烦 、避 免投标 人 投诉 的角度 出
那 么 ,到底在 什 么情况 下才 能算 作投标 明显 缺 乏 竞争 呢? 实际上 投标 人之 间 的竞 争 不是在 评标 阶 段进 行 的 ,真 正 的竞 争 已经 在 投标 过 程 中体 现 了 。 问题 的关 键在 于若 招标人 从 有效投 标人 中确 定 中标
加强对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控制管理
责任 , 每个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又是评审 : 问题 ,切 实 保 障 评 标 结 果 的 公平 与 公正 , 加强评标专家 自由裁量权的管理与控制是 结果的关键 。因此 , 强对 评标 专家 自由 加
同程度受 到主观性 影响 ,有 些评委 确实
带 有较 明显的倾 向性 ,利用 自己的权利
选供应 商技术标的深入评价 。 如果评委中的一名专家和多数专家认 识不 同,其合理性 要采用 “ 差分法 ”进行 评价 。下面是两个说明性的例子 : 例1 :五名评委中 ,专家 A认 为乙 公
司技术标是第一名 , 其他专家认为甲公 司
技 术标是第一名 ,数据统计如图表 2 :
例2 :五 名 评 委 中 ,专 家 A认 为乙 公
司技 术标是第一 名, 其他专家认为甲公司 技术标是第一名 ,数据统计如图表 3 : 显示结果 :专家 A的平均分差 2 分 7 大于 多数专家的平均分差 8 分。 评价结果 : 存在一 人意向左右 多数人 意 向的现象 ,应该重点分析。
以 上 评 价 方 法 将 会 增 强 政 府 采 购 工 作人 员在 复审 阶 段 发现 问题 的能 力 , 少 减
《 于 加 强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项 目价 格 关
评审管理的通知 》( 以下简称 《 通知》 )中 提到的 “ 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
要 求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相 等 且
的前提下 , 以提 出最低报价 的投标人 作为 成交候选供 应商 ”的标准 。
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参考,便于专家管理。
注 :比 较 结 果 用 “ 同 ” 或 “ 同 ” 相 不
表示。
专家评标过程 中行 为规范统计档案 ( 5 表
浅谈适当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
何谓 自由裁 量权 ?美 国布 莱克 法律 词典 解 释为 “ 特定 的情 况下 ,依 在 照 职权 以适 当和 公正 的方 式作 出作 为 的权 力 以色 列希 伯莱 大 学法 学 院教 ” 授 、最高法 院法 官 A・巴拉克指 出 “自由裁量 权是在 两个 或更 多 的可选 择项 之 间作 出选 择 的权力 , 中每一个 可选 择项 皆是 合法 的。 有位 英 国法 官 曾言 其 ” “ 什么是 自由裁 量决 定 ?……至 少 , 这个概 念包 括个人 对 结论作 出选择 时 的广 泛 自由—— 在法 庭上依 据一般 原 则,考 虑相 关因素 、不 随个人 观念而 作 出决 定 的权力 。 可以认 为 自由裁量 权 的大 致涵 义是:合法 合理 地进 行 自由选择 的 ” 权力 。一般 来说 , 自由裁量权 的行 使主体 是法 官和 行政 执法人 员 。在 招标 投 标活动 中评标 委 员会 就相 当于 “ 法官 ” “ 、 裁判 ” 评 委 在评标 定标 过程 中行 使 , 法 律 赋 予 的独 立评 审 的权 力 ,这其 中 也存 在 着 自由裁 量 权 的 问题 。 1评委 自由裁 ■权 过大 的 问题 在招 标投 标 活动 中,评标 委 员会 经 常受 到 一些 非 正常 因素 的干扰 ,由 于评委 打分依 据 的评 分办 法不可 能做 到完全 客观 化 ,其 主观 性的存 在使 有些 评 委利 用手 中的 自由裁量 权打 出 “ 人情 分 ” “ 、 关系 分 ” ,影响 了招标 投标 工作 的整体质 量 ,而且也 引起 了一些 无谓 的纷 争,扰 乱 了招 标投 标 的秩序 。通 过 以下案例 可 以一窥评 委 的 自由裁量 权: 某 工程 监理 招标 采 用综 合评 分 法进 行评 标 定标 ,满 分 l 0分 ,其 中价 0 格分 为 2 分 ,商务分 为 2 分 ,技术分 为 6 分 。根据 招标 文件规 定 的评标 办 O O 0 法 ,报 价部分 2 分根 据投标 人 的报价 并按照 固定 的公 式计算 ,属于客 观分 ; O 商务 分的业 绩、信 誉 2 0分和 技术 部分 中监 理机构 及人 员配置 1 5分亦不 存在 主观判 定 。 评委 的 自由裁 量权 体现在 技术 部分 的监 理大纲 3 分和 监理人 员 经 5 验 1 0分 ,共 4 。评 委 的评 分结 果 如 下表 所 列 : 5分
评标过程自由裁量权存在空间及控制路径选择
所及 注册 资金 5 、 电方案5 。 这 个评分标 准 中评 委 的 自由裁量 权 ( 围 ) : 项 H5  ̄ (— 0  ̄ , 务 及服 务承 诺 l分 (— O ) 分 配 分 在 范 为 设备 4 7 6 / )服 y 6 52分 配电方案5 O 5 ) 分, 分(一 分 。 评委 自由裁量权总分值达7分 , 5 占总分值7 %, 5 结果出现对于对一投标人
一
、
引言
招投标过程中有大量的无法制定明确规则需 由评标委员会 自行处理和判断的评标行为 ,这些行为在现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中并 没有细致规定, , 因此 法律赋予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的自由裁量权 。 评标委员会合理运用 自由裁量权能提高评标效率 , 但不合法的收受贿
赂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打破评标的公正性, 或者随意打分使潜在的投标人丧失资格 , 使得资源配置产生结构性扭 曲, 阻止招投标 中更有 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 分析评标委员会违规评标的机理, 已有研究已认识到 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在评标过程 中的影响。 何红峰等都认为评标 委员会 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打分的信度与效度遭遇质疑的问题 , 而且在实践工作中给提 出了一些措施 。 从研究成果来看 , 实践中评标委 员会的 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严重 , 其应有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 但未对此 问题深人探讨, 能够用来借鉴的理论依据不足 。 韦龙义 、
评标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空间及控制路径
21 年 6 02 月
武 汉 理工大学学报 ( 息 与管理工程版 ) 信
J U N LO T IF R A O O R A FWU (N O M N&M N G M N N IE RN ) Ⅱ A A E E TE GN E IG
Vo . 4 N . 13 o 3
律法 规通 过概 括性 的授 权 , 行 政 机关 可就 职 权 使 范 围 内的事项 自由判 断作 出适 当处 理 的权 力 。 由 此可 见 , 自由裁 量 权 的本 质 含 义 是 有权 主体 在 法 律许 可 的情 况下 , 据 自己 的意 志 在 多个 方 案 中 依 做 出选 择 的权力 。
作者简 介 : 洪 (9 4 , , 柯 17 一) 男 江苏扬州人 ,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 院副教授 ; 博士 基金项 目: 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 目( 2 J 6 0 5 ) 教 1Y A 3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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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2 1 6月 0 2年
永华 都认为评标委员会 的 自由裁量权过 大会 带来 打 分 的信 度 与 效度 遭 遇 质 疑 , 在 实 践 工作 并 中提 出了一 些措 施 。从 这 类 研 究 成 果来 看 , 实践 中评 标 委员会 的 自 由裁量 权 滥 用 现象 严 重 , 应 其 有功 能 和作用 没 有得 到充 分 发 挥 , 该研 究 未 对 但 此 问题进 行深 入 探讨 , 能够 用 来 借 鉴 的 理论 依 据 不足 。 韦龙 义 和 郭 彦 领 详 细 列 举 了评 标 委 员会评标时的问题 和现象 , 出其参与权钱交易 指 的形 式 和特点 , 然而 这些 只描绘 了现象 , 没有从 理 论上揭 示微 观机 理及 其对 招投标 制 的影 响 。 由此可见 , 评标委 员会 的 自由裁 量权滥用 问题 已受到关注 。然而 , 评标委员会 的 自由裁量权 控制 理论 研究却相对滞后 , 现有研究 大多 只描 绘 了评 分 信度效度问题和权钱交易现象, 并没有科学地揭示 评标 过程 中 自由裁 量权 的控 制问题 , 保证 评标 规范 性 和公正性 。为此 , 笔者在 阐述评标 过程 中 自由裁 量权 的 内涵和特征 的基础上 , 探讨其 内在 空 间并 形 成合 理的权力配置 和运行 的理论框 架 。
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细则
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细则
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特定程序规定下,法官或其他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或行政事务时,
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经验,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如何采取行动的权力。
具体实施细则
如下:
1. 遵循法律原则: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法律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2. 尊重事实: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基于充分而确凿的事实,不能凭主观意愿主观臆断。
3. 公正公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4. 透明公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透明公开,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接受外界监督。
5. 合理关联: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与案件或事务的性质、重要性、影响等因素相合
理关联,不能过度或没有必要的行使。
6. 形成书面记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包括相关决定的理由、依据等,便于审查和追溯。
7. 依法保护权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尊重其合法权益。
8. 受理建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考虑各方的建议和意见,尤其是享有法定权利的
当事人的意见和请求。
9. 审慎决策: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审慎决策,充分权衡利弊,尽量减少错误和不公。
10. 法律上诉:被自由裁量权决定所不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查和裁决。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摘要】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首先对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探讨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文章还分析了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保障机制,并阐述了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合理性原则。
文章强调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平衡,即在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制框架内,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保证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合理平衡的基础上,行政执法机关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界定、适用范围、限制、监督、保障、合理性原则、合理平衡1. 引言1.1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适用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自由裁量权能够在保证公正与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各方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促进行政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利于营造一个公正、透明和法治的社会环境。
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正文2.1 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法规授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法方式和措施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的一种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是对事实情况和执法对象特点进行合理判断和决策的权利。
自由裁量权的核心在于执法人员的自主性和判断力,其具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案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处罚的类型和程度的选择等。
自由裁量权不是绝对的,也不是随意的。
控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
象 经 过 综 合 对 比 后 孰 是 孰非 会
一
的 现 实表 现 优 胜 劣 汰
目 评 分 原 则 和 方 法 ;四 是 控制采
的“ 专家库” 全部整合成一个省级 采 购代 理机 构与 评 审专 家不 至于 因责任不明而互相推诿责任 。
第 四 。建立 对评 审 专家 的 定
门认定后向其颁发评审专家从业 “ 家 库 ” 由省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专 , 资格证 书。同时,每年要结合采 管 理部 门统 一管 理 、不 同地方 和
对 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摆在 为 控 制 措 施 要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进 行
我们 面前 的一 项迫 切任 务 ,鉴 于 评 委 的 自 由裁 量 权 难 以察 觉 , 是
思考 :
成 立招投 标 领 导小 组 ,必要 时对评 委 的评 分 细则进 行核 查 。
高度 重视 评委 库 建设 ,严把 核 查 的主要 内容 包含 主 观部分 与
针 对评委 的评 标
工
外出;
是 评 标 现 场 要 收缴 所 有
,
基 本上 能 对 疑 问 分 查 出个 所 以
作 实行 档
通讯工 具
切 断与外 界 的
一
切不
然来
,
,
对 于 分 值 上 的奇 高 奇低 现
,
案 化 的 规 范 管理
,
,
详 细 记 录评 委
。
必 要 联 系 ; 三 是 详 细解 释招 标 项
节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 一般 来说 , 评 为 , 有 隐蔽 性 、 杂 性 、 异 性 评委 抽 取省 市联 动 网络 ,资 源共 具 复 差
委是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 的决定 等 多重 特点 ,控 制程序 与 实 际操
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其它行政权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是积极地能动作用,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进而降低行政效率。
所以我们要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它的滥用将其不利的一面降至最低点。
具体说来需做考虑到以下几的方面。
首先是执法人员自身,必须把握好实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度,切实做到为民所用而不是为己所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把握。
从违法情节的角度把握。
从处罚效果的角度把握。
四.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把握。
其次是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即以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以及舆论监督为核心的监督体系。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对国家而言,就是必须加强国家司法监督。
从目前的监督体制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从权力机关监督到司法机关监督再到行政机关自身监督的国家监督体系,但随着社会各方面的迅速发展这些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做到:进一步完善立法,处理好法律、法规条文的“弹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减少“弹性”。
要确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
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以及服务性原则和廉洁性原则。
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严格规范行政程序。
像是建立信息公开,案件类比,告知及听取意见,职能分离,回避,时效制度等。
总之,公共政策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需,但这必须建立在正确使用这种权力的条件之下,否则会适得其反。
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其它行政权一样,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是积极地能动作用,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
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其有利的一面,避免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成为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经验,自主决定采取何种行动的一项权力。
由于其主观性和灵活性,自由裁量权往往受到滥用和非法行为的指责,因此规范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一、加强立法规范针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法律法规早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依法行使,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和程序进行自由裁量。
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细则也规定了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如规定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依据、程序和处罚的限度等。
但是,尽管立法规范越来越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在一些地方,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判断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
因此,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约束,需要从立法、实施和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立法规范。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始终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执法,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公平正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由于职业素质和认识水平的不同,对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缺乏清晰的认识,往往会出现利用自由裁量权进行非法处罚和行动的情况。
因此,需要从职业规范入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从理念、素质、纪律规范、行为准则等方面加强规范。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其更加认真、严谨、公正地执行职务,增强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其执法能力和法律意识,在实践操作中更加娴熟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建立基准,同案同罚统一标准,统一尺度,针对常见卫生违法行为,结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域、地域实际,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加以细化。
确定一批自由裁量权尺度把握适当的典型案例,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意见和指导性案例制度,形成相对统一的量罚统计数据网络体系,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参照标准,使同一地区、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在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过罚相当、量罚一致、多个行为分别处罚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压缩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行政执法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情形的发生,避免出现同一性质、同一情节的案件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罚教结合,重在纠正卫生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通过处罚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卫生计生法律、法规。
设定和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从轻处罚。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必须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明确提出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合理期限。
裁量把握,恰到好处卫生计生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要综合、全面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具体方法或者手段,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卫生计生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行为人是否初犯等因素。
浅析“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
控制在一定范 围内也是当前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遇到的难题之一 。 评分 因素 中总会有
一
些主观评审的标准 , 这种情况实在不好
控制 , 如果专家打 出了倾 向性分数 , 他也
到底需 要承担什 么责任 , 目前的规定 过
能够为倾 向性分数找一个适 当的理 由。 此外 ,对专家 的倾 向性打 分如何界
只能是 由监 管部 门的人 员在现 场进行 监
督 ,凭 经 验 来 判断 专 家 是 否 具 有 倾 向性 。 此 外 ,就 是 靠 供 应 商 的 事 后 反 馈 了。
二、 限制专 家倾 向性打分的措 施 建 议
在 分 析 上 述 原 因的 基 础 上 , 笔者 结 合 果 的尴 尬 局 面 。同 时 , 科 学 合 理 地 细 化 要
于笼统 。
6 6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定, 也是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道难 题 。倾向性 本来就是 主观 问题 , 界定主观
性 的东 西 太难 了 。 就 目前 实 践 操 作 来 说 ,
代理机构发现专家问题后 , 要及时上
在政府采购项 目中, 一方面 专家掌握着评标工作的 “ 生杀予 夺”大权 ,另一方面对专家权利 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管理 , 是导 这
乏确凿证据而无能为力。 而某些缺乏责任
心 或 不愿 “ 罪 人 ”的监 督 员 ,则 完 全是 得
一
评标标准进行 评标 , 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
个 摆设 。
但 对于专 家应该承担 何种责 任 ,该
“ 办法” 并没有明确。 责任的不明晰导致某 些专家在评审时缺 乏责任心 , 出现倾 向性
目过 多 ,那 就 会 给 专 家过 大 的裁 量 权 。
对评委自由裁量权的设置
由裁量权 的行使主体 多指法官和 何处理 ,从评委 的各 自评分 中我 右。
行政执法权力的行政人员。评标 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 问题 : 4不 同评委 对投标人之 间相 .
委 员会 在招标 投标 活动 中处 于
1评委 4有 明显 的倾 向性 。 .
互比较的结论是不同的。 例如, 评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标准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
裁量权 , 同一个招标项 目、 对 同一 文件(07年版 ) 2o 指南 》 中列举对 法。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都不能
份招标文件 ,不 同的评委对评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评分标准 在评标过程 中对评标标准和方法 标准的理解和掌握必然存在较大 为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可 加以修改。招标文件列明以外 的 差距 ,在评标尺度 的把握上会有 行 ,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 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
1 _■_
■ - I
对砰 妥 自 由裁 i 杈 的设 置
口文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 王永华
什么是 自由裁量权?美 国布 的 自由裁量权( 范围) 体现在技术 给 了3 分 , 9 高低相 差 1 1分, 占技
莱克法律词典解释为 “ 在特定情 部分的 5 0分和商务部分 酌情处 术商务分值的 2 . 7 %。 3
部 分 1 分 。根 据评 分 标 准 , 格 0 价 部分 4 0分根据投标单 位的投标
资 信
部 分
评 委4 评 委5
小 计
合计 平均
2 3 4 0
I 9 9
7 . 98
5 9 4 9
2 8 2
8 . 04
2 4 3 9
2 0 4
7 . 88
对评委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措施
了, 不用 来投 了, 你也 投 不上 ” 采 投 , 购人选 两 家陪 一 家供 应 商来投 标 ,三
家投标 书 中的产 品委 托书 编号 和 被委 托 单 位名 称都 是一 模 一样 ,上百 万 的
自由裁 量权 的 施
口 赵 昌文
项 目 家投 标 报价 之 间只差 10 20 三 0 至 0 元 ;三 是 如果 采购 人 的 中意供 应 商的 实 力各 方面 太 差 ,尽管 采 购人 千 方百 计 “ 照” 仍然 未 中标 , 关 , 采购 人将 使 出最后 的废标 “ 杀手 锏 ” 如果 找不 出 , 更 合适 的理 由废 除 第一 名时 ,则又 采 取 不签 合同 , 不与 中标供 应 商合 作 , 与
鉴于 目前 部 分采 购 人存 在 的违 规 和 不诚 信行 为 ,首先 要 对采 购 人加 强 教 育 ,经 常 举办 由采 购人 参 加 的培 训 班 ,组织 学 习 ( ( 政府 采 购法 和 有关 法律 法规 ,学 习 政府 采购 业 务 ,强 化 法律 和制 度 的执 行 力 。对 纳 入集 中采
支 出管 理作 贡 献 ,政府 采 购评 委 资格
是 一 项荣 誉 与资 历 ,各 部 门要全 力支
购 目录的政 府 采 购项 目 ,必须 严格 实 行 真 正意 义 的集 中采 购 , 不 是通 过 而 采 购 中心走 过 场 ,通 过 招标 方 式 产生
的中标 供应 商 ,具 有法 律 约束 力 ,任
要控 制好专业 、学 历、工作年 限与实际
工作 经验等关 键要素 ,不能放 低要 求。 对于 人 才相 对缺 乏 的某 些落 后 地 区来
说 ,可 以适 当放低要 求 ,但要 有底线 , 聘 任的评 委必须 能胜 任政 府采购评标 繁
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招标投标领域,招标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招标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自主决策的权利。
本文将从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法律依据、行使范围、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是指招标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自主决策的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依据性: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自主性:招标公司有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措施。
3. 适度性:招标公司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4. 责任性:招标公司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明确规定,招标人有权依法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定。
四、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司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自主决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和编制方式。
2. 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招标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和方式。
3. 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查:招标公司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资格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等。
4. 中标人的确定:招标公司有权根据评审结果,自主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公司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注意事项1. 遵守法律法规:招标公司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是合法的
⾏政⾃由裁量权如何⾏使是合法的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政⾃由裁量权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政⾃由裁量权如何⾏使是合法的。
⼀、⾏政⾃由裁量权如何⾏使是合法的运管部门的⾏政执法⼈员是⾃由裁量权的⾏使主体,提⾼执法⼈员的素质是控制⾃由裁量权滥⽤的关键。
各运管部门应加强对⾃由裁量权的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
通过⾃查和批评与⾃我批评等⽅法,查找出执法⼈员思想深处存在的问题,端正执法⼈员执法理念,提⾼执法者的道路素养,纠正长期以来形成的“⾃由裁量权就是法律赋予执法机关和执法⼈员⾃主决定的“空间”,在这个“空间”范围内可随便进⾏⾏政处罚”的错误观念。
从⽽为⾏政执法⼈员正确⾏使⾃由裁量权、规范⾏政⾏为奠定坚实的基础⼀、⾃由裁量权在法律法规中的表现形式1、对事实性质认定的⾃由裁量《道条》第七⼗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本条款中所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培训,什么是严格按照规定,什么是不严格按照规定,条例中并未说明具体的标准,运政执法部门对于“不严格按照规定”性质的认定具有很⼤的⾃由裁量。
2、对违法⾏为的情节轻重的⾃由裁量运政⽅⾯的法律法规中经常出现“情节严重”等类似词语,⽐如《道条》第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条款中情节轻重的标准是什么,法律法规并未做出具体说明,运政执法部门对于违法⾏为情节轻重的认定拥有较⼤的⾃由裁量权。
3、对违章处罚幅度⼤⼩的⾃由裁量这种形式在《道条》中到处都有,也是我们⼴⼤运政执法⼈员最容易理解最直观的⾃由裁量。
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作为我国重要的市场竞争机制,在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招标公司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自由裁量权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内涵、表现、限制以及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内涵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自身实际情况,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自主决定的权利。
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依法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权利。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对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如评标办法、合同签订等。
3. 招标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招标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根据自身业务能力、资源状况等因素,对某些事项进行自主决定。
三、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表现1.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招标人有权依法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2. 评标办法的制定。
招标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合同签订。
招标公司根据招标投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
4. 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如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答疑、澄清等。
四、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的限制1. 法律法规的限制。
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2. 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不得违反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3. 公平竞争原则。
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
4. 公众利益。
招标公司自由裁量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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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评标专家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为规范评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在评标的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赋予的职责参与评标,为招标人提供技术、资信和商务标的评审意见,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评标委员会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时,不代表经济市场中的任何一方的利益,以完全独立于招标投标人以外的第三方身份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供意见。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2 号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会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专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会成为想操纵招标投标结果的人争取的对象,成为受到利益引诱的对象,专家的道德底线受到了挑战,是国家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
《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由于过程不公开,没有了公众监督,在实际评审中,一个项目中各评标专家对同一个问题可能
会出现多种打分情况,出现不合理的情形,从何而言专家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如果专家枉法裁判、胡乱打分,就会使专家的公信力降低,专家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就会大打折扣,进而影响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给国家造成损失。
因此,在这特殊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确保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维护整个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体现科学择优的原则。
一、严把评标专家库的“准入关”
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基本前提是确保评标专家的素质能力达标,这就要建立一支技术经验丰富、清正廉洁、责任心强的评标专家队伍。
评标专家必须具备《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必须经过招标投标专家管理监督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熟悉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程序方法,之后再选拔其中高素质成员组成专家库。
评标专家的选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仅要注重学历与职称、专业知识、工作经历, 还要全面调查其敬业心、责任心、合作态度、原则性以及综合协调创新素质等, 并且必须每年定期做好人才的
选拔,使专家库不断扩充,丰富不同专业类型,以满足不同评审工作的需要。
二、入库后加强培训,不断全面提高整体评标专家的素质。
评标专家的素质能力,关系到评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目前看来,专家库中评标专家虽然具备了相应的资格条件,但随着
招标投标市场的发展变化,时代的变化,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定会不断更新和完善,评标专家并不是专职工作,因此很难全面掌握国家及地方性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
组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培训是提升评标专家素质和能力的必由之路。
可采用短期轮训、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力争每年将库内专家培训一遍。
邀请专业人士给他们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方法等知识,并严格要求评标专家自觉遵守评标专家守则,特别是当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者创新的评标办法开始实施之初,就更加需要相关的业务培训。
通过介绍程序、宣讲评标纪律要求、阐明各种方式的具体评标步骤、说明评委个体的角色定位、权利与义务,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和专业性。
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培训,专家们才能提高业务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使专家们以与时俱进的态度为招标工作提供专业的评审结果及意见。
三、建立评标专家质量跟踪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评标进行中,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经常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干扰,有些时候评标委员会中的个别专家的意见就能够影响甚至主导整
个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由于大多数情况下评标专家都是当天随机抽取的,是哪家中标根本与他们无关。
因此,建设项目如果出现问题,专家的评标责任很难追究,这也是造成评标专家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根源之一。
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跟踪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尽量减少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性,促进高
素质评标专家队伍的发展。
另外针对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所有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处于平等地位,能独立进行评标,坚决抵制所谓“老专家”的言行影响其他成员的意见发表。
再者,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对招标单位提供的评标专家也应当参照专家库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决不能让那些不懂业务又没有责任心的人员加入到评审中,影响该项目整体专家评审水平。
四、建立评标专家共享制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分布不均,地区性差异大,因此各地评标专家库内人员数量与技术能力受到地域性限制较大,为了保证评标工作质量,一方面我们应当向社会广泛招聘经济、技术专家,尽可能扩大评标专家队伍,另一方面应实行多省市专家资源共享,选取外地素质高、能力强的专家参与本地建设项目的评审,或者采用异地混合抽取,以确保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在专业水平以及廉洁程度上能够胜任评标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专家工作效能,保证评审专家的充足来源。
五、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中的有关规定应尽可能详细
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从法律规范和实践情况来看,综合评估法的评审分为技术、资信、商务等几个方面,除资信、商务等硬性指标外,只有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专家在技术方面发挥自由裁量权。
因此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对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招标及合同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评审的因素
和评标方法等详细规定,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减少歧义和误差,引导评标专家明确评审方向,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对投标文件的理解后进行评审,以减少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随意性。
六、大力推进评标与定标分离
评标与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即将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或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赋予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只有推荐无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评定标分离原则给了评标委员会正确的定位,有效打击了想通过操纵评标专家来左右招投标结果的不法分子,限制了专家发挥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范围,确保专家队伍的廉洁性。
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的重点工作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招标投标工作的成败,只有切实强化评标专家的责任,使评标专家在合理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才能有效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
然而规范评标工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这需要通过不断地提高评标专家素质、完善评标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评标监督管理等手段来逐步积累经验, 才能最终促进专家评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使招标人选择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和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性,促使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实现更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报《规范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行为的相应对策——
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及防范对策初探(下)》
2、南京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强化评标专家责任提高专家评标质量》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杜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