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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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网络人肉搜索安全教育尊重个人隐私

防网络人肉搜索安全教育尊重个人隐私

防网络人肉搜索安全教育尊重个人隐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人肉搜索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网络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途径,将某个人或特定信息公之于众,破坏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安全感。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进行网络人肉搜索的安全教育,重视并尊重个人的隐私。

一、网络人肉搜索的危害网络人肉搜索可能会给个人带来很大的困扰和伤害。

首先,它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将个人的私密信息公之于众,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可能引发人肉报复和网络暴力,给被搜索者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

此外,网络人肉搜索还容易引发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个人的声誉。

二、加强网络人肉搜索的安全教育为了预防和避免网络人肉搜索给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培养人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自己的隐私。

不要随意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个人的敏感信息,如住址、电话号码等。

同时,应学会使用设置权限和隐私保护工具,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2. 提高网络素养:加强对网络搜索和信息验证的教育,提高人们对信息真实性和可信度的识别能力。

在接收和传播信息时,要注重核实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不随意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3. 规范网络道德: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培养和宣传,引导人们健康文明地使用互联网。

要强调网络举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鼓励人们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权,而不是将不满通过网络人肉搜索来进行暴力和谩骂。

4. 加强立法保护: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严惩网络人肉搜索的行为。

同时,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人肉搜索的发生,并对发布和传播非法信息的行为进行惩罚。

三、健康共享网络空间网络是人们信息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平台,我们应该共同营造健康、积极、文明的网络环境。

在网络使用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不通过网络人肉搜索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侵犯和谩骂。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俗称“肉搜”,指的是通过网络、信息检索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利用大量个人信息追踪、侵入他人隐私,甚至实施人身攻击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行为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问题之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攻击的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界限,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篇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人肉搜索行为中,可能涉及到转载、传播他人原创作品的情况,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未经许可传播他人的作品。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获取等行为。

而人肉搜索行为往往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进行信息搜集和传播,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将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中的人身攻击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人肉搜索中,如果借助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限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肉搜索

中国人肉搜索

中国人肉搜索美国杂志撰文指出,中国互联网上有一群“义务巡警”,他们经常发起“人肉搜索”活动,搜寻那些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不端的人。

《洛杉矶时报》还称,中国的“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组织黯然失色。

浙江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日前,浙江省人大正在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这一消息似一枚重磅炸弹在互联网上引起轰动,尽管主管部门表示,上述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并非针对“人肉搜索”。

但坊间对此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甚至有外媒称,“人肉搜索”纯粹是中国制造,根本无法进行约束。

情况是不是这样呢?国外有没有“人肉”事件?他们又是如何处理的?本报记者通过对驻京外媒记者的采访,希望能对“人肉搜索”的立法提供一些借鉴。

外媒如何看中国“人肉搜索”?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堪比国际刑警2001年“人肉搜索”第一次出现,之后从寻找“虐猫女”到搜索在新闻联播中说出“很黄很暴力”的13岁女孩,再到众多网友口中的“第三者”和“贪官”,“人肉搜索”在中国经历了大约十年的历程。

“人肉搜索”对现实强大而深远的影响成为这一时期中国网络发展的焦点,并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泰晤士报》将其称作“数字时代中国的独特现象”,BBC在报道时直接将其翻译为“Human Flesh Search”,美国媒体还为其创造了一个专属名词“Chinese Style Internet Man Hunt”(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

美国《大众科学》杂志撰文指出,中国互联网上有一群“义务巡警”,他们经常发起“人肉搜索”活动,搜寻那些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不端的人。

《洛杉矶时报》还曾报道称,中国的“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组织黯然失色。

媒体称,“人肉搜索”在中国如同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通过网络对社会生活进行有力的道德规范、舆论监督,积极推进着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又侵犯部分人的隐私、干涉别人的正常生活,甚至还引起网络暴力的蔓延。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人们通过网络可以获取大量的信息和资料,也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然而,网络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例如人肉搜索现象。

人肉搜索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信息搜集和传播,获取并公开个人信息及事件的过程。

人肉搜索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个人信息、持续骚扰、辱骂等,对被搜索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困扰。

为此,我国需要对人肉搜索问题进行规制。

首先,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禁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搜索一定的个人信息。

在网络时代,人肉搜索可以视为一种非法侵入他人信息的行为。

如果搜集和传播的信息是非法和虚假的,我们应该依靠法律规定,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如果搜集和传播的信息是合法的,我们也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避免过度搜索和传播。

其次,我国的《网络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窃取、泄露、非法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

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人肉搜索行为,也应该属于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之一。

我们应该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最后,通过案例来证明准确判断人肉搜索行为的重要性,以给予依法治理该问题提供案例支持。

案例一:2017年,一则看似情侣吵架的视频引爆网络,视频中一男子殴打女子,视频中被打女子的身份被广泛搜索到,但现实中,女子并非自愿接受曝光,并呼吁大家停止搜索。

此事件的背后有很多深层次的社会、道德问题,但不管什么样的角度看待,都不能否认这种人肉搜索行为的负面影响。

案例二:2018年4月,山东籍公民王思聪因海外买壳公司被炒作,在网上成为了大热搜索,并被众多网民人肉搜索。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背景下,任何人,不论身份高低,都应该遵守道德和法律。

向王思聪人肉搜索的人群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为王思聪提供了炒作机会。

案例三:2020年,一名青年学生在一个为空旷场地上假扮病患,后被当地警方拘捕,其在网上被“人肉搜索”,曝光真实姓名和过往记录,对该学生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人肉搜索”:岂可一禁了之?

“人肉搜索”:岂可一禁了之?

“人肉搜索”:岂可一禁了之?“人肉搜索”固然存在弊病,或者的确有损人不利己的情况,但我们并不能全面否定这种行为,尤其是官员寻租行为泛滥而又缺乏及时有力的法纪约束的今天,我们更应该珍视“人肉搜索”带来的积极效应。

近年来,网上很热烈地讨论着“人肉搜索”的问题,不少高官落马,不少明星大腕谈“人肉”色变。

在今年2月28日的人大会议上,也有委员表示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但回头想想“人肉搜索”从古至今一直为官民所用,岂能说禁就禁呢?何谓“人肉搜索”?“人肉搜索”的概念可不是那么好给的,目前众说纷纭,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理解什么是“人肉搜索”。

你现在想知道某个问题的答案,于是在网上发布了这个问题,接下来会有很多人来回答这个问题。

最终你或者大家,会根据网友提供的答案来判断一个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

这个过程就是“人肉搜索”的一种形式,说白了,就是汇聚网民的力量来寻知答案的搜索方式。

很明显,“人肉搜索”的本质还是靠人海战术来获得信息、获得答案。

与其他形式的搜索相比,只是载体不同而已:“人肉搜索”把提问和回答都放到了网上,这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广泛性。

无论你在哪里,只要能上网,就可以参与“人肉搜索”的提问或回答。

“人肉搜索”的昨天和今天记得看《水浒传》的时候,有这样一个片段:官府要捉拿武松,于是在清河县把武松的画像以及悬赏金额公布于众。

有人提供武松的下落,便能得到若干白银。

这是典型的“人肉搜索”,即需求发布方靠普通百姓来为其提供线索和信息。

近代的寻人启事,也是典型的“人肉搜索”。

把要寻找的人的体貌特征发布在当地的报纸上,并留下联系方式,就可以让看到该启事的人提供线索。

而发展到今天的网络“人肉搜索”,覆盖面已经不再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而是整个网络世界,遍及每一个网民。

只要信息发到网上,全世界的网民都可以随时看到。

这点是以往任何靠人来提供信息的方式都无法比拟的。

一人发问,各方回应。

这就是“人肉搜索”的人海战术。

“人肉搜索”带来了什么?“人肉搜索”发展到今天,我们自然能看到它的积极一面。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摘要】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等平台,利用群众力量来查找、搜集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展开针对性的追踪或调查。

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现象日益普遍,但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讨论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时,我们需要重视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平衡道德职责和道德风险,避免滥用和侵犯他人权益。

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强调监管和自律的重要性。

人肉搜索需要遵守基本伦理原则,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是预防滥用的关键,科技发展也需要受到伦理底线的约束。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人肉搜索行为,保护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的平衡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伦理问题,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道德风险,滥用风险,公共利益,监管,自律,基本伦理原则,公众参与,科技发展,道德底线。

1. 引言1.1 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手段,利用公开信息和个人信息搜索引擎等方式,对某个特定人物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追踪,以获取其个人信息、隐私信息或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并对其进行言论、行为和生活的公开批评和谴责的行为。

人肉搜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侦探活动,但不同之处在于其传播方式更为广泛和敏感,容易引发争议和社会舆论。

人肉搜索的兴起和影响可以追溯到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随着社交媒体和信息平台的普及,人们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和分享信息。

人肉搜索因为其速度快、力度大的特点,能够对不法行为或社会不公进行曝光和抨击,有时也能够帮助寻找失踪人员或揭露丑闻,产生了一定的正面影响。

人肉搜索也存在一些潜在的伦理问题和风险,如滥用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引发网络暴力等。

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进行深入讨论,探讨其伦理问题及原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2 人肉搜索的兴起和影响人肉搜索的出现和扩散,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一方面,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揭开一些真相,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人肉搜索的现状与发展

人肉搜索的现状与发展

人肉搜索的现状与发展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张,在中国网络上逐渐新兴起一种新的搜索手段——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最初是由网友们自发的正义行动,然而在这一切事件中,所有人都化为审判者,从被人肉者的过往去判断其如今的所作所为,甚至对其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全民审判热病的时代,民众究竟制造了多少次盲目的道德审判,有时受到不良的引导,有时敏感而易怒,不断地发起一次次在道德舆论允许下的暴力行径。

究其原因不单单是部分人群滥用技术与知识、民众道德法制意识缺失,也透露出了立法与执法的不力,网民对个人隐私权的忽视。

关键词:人肉搜索,社会心理学,网络隐私权。

人肉搜索在如今为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提供了便利,其弊端却也不断显现,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现象、立法的缺失、人肉搜索的前景三个方面阐述我对于人搜的看法。

一、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可以算作 Vigilante behaviour(维持正义行为)中的一种,当民众认为政府无法有力的打击犯罪与控制某些行为或者认为当下法律机制与机构无法产生有效作用的时候,用自己道德观去判断事件的对错,并采用一些措施。

当然这种个人色彩比较严重的审判非常容易导致一些暴力事件的发生。

在上个世纪美国盛行的私行也算做其中,最为臭名昭著便是3K党。

人肉搜索这个词汇便是发源于中国,利用网络用户众多以及相对自由开放的特性,发起匿名者之间的合作去挖掘其他人的私人信息并曝光。

人肉搜索可以将每个人在网络以及生活上的污点无限放大,利用网络使这些信息迅速传播。

现今人们对网络越来越依赖,更多信息的每天都在流入网络,而大部分的人却没有对网络信息隐私有清晰的认识,而这些信息却是一笔巨大财富。

有些不法网站甚至于政府部门都在放任这些信息流失,甚至于出售,导致我们的网络信息安全岌岌可危。

正是这样的环境导致了人肉搜索成本不断降低,成为了网络暴力滋生的温床。

2008年北京一位白领跳楼身亡,死前留下的死亡博客使“人肉搜索”第一次进入了司法的程序。

“人肉搜索”反腐的是与非:“人肉搜索”有何不可

“人肉搜索”反腐的是与非:“人肉搜索”有何不可

在这里 ,人 肉搜索”的价值评价 “ 与其所 关 注领 域 和事 件本 身 息息 相 关。 作为工具和手段 的“ 人肉搜索” 本 ,
身既不是一个褒义词 ,也不是一个贬 义词 , 而是一个 中性 词 , 需要具体 问题 具体分析 : “ 肉搜 索 ” 意用于揭 将 人 恶
网 络 时 代 , 网友 报 道 ” 已 经 让 “
是反腐败的正义领域 。如果说 因为涉
需要 强 调 的是 ,作 为一 种 网络 话语 和 网络 行 为 方 式 , 人 肉搜 索 ” “
本身 无 所谓 好 亦无 所谓 坏 ,它 在相
利的觉 醒和变相 回归 。“ 肉搜索 ” 人 需
要的是规范 ,而不是妄言取缔或者其
他。网络上的“ 人肉搜索公约 ” 已经充 分体现 了现代 网络公 民的 自律 意识 ,
易跟 帖更容 易 ,只要是 大 家共 同关
注 的 内容 , 很容 易就 能形 成 “ 呼 百 一
责 编/ 慧 王
“ 史上最牛房管局局长”
对象 :原 南京 江宁 区房 管局 局
长 周 久 耕 过 程 : 久 耕 在 说 出 “ 于 成 本 周 低 价 卖房将 被 查” 言论之 后 , 起 了 的 引
款 购买高档香烟奢侈 消费行为” 对 于 。
网上 反 映 的其 他 问题 , 江 宁 区 纪委 还
结果 :出国考察 团费用清单在 网 上曝光 , 揭开 了“ 出国考察” 变成“ 蜕 出
在进一步调查。
难发现一个颇值得玩味的现 象 :很多 体最先披露进而公众关注评论 的传播
路径 , 而是直接 由网友最先揭露 , 然后
传播规律是没有 区别的 ,搜索 任务仍
然是 由具体 的网民来承担 ,只不过网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

六、“人肉搜索”应进行规范和合理引导
1. 要进一步加强公民特别是网民的道德修养 和媒介素养,引导他们合法的、正确的、合情 合理的运用网络。 2. 培养“意见领袖”,提升舆论引导力,强 化主流媒体的引导和“议程设置”功能。 3. 传统媒体的职业道德有待加强。 4. 加强对互联网管理的力度。 5. 国家应当重视关于隐私权的相关立法。

对“人肉搜索”概念的通常认 识
3. 起源与发展 “人肉搜索” 一词起源于猫扑论坛,原本 是一个为了挣取MP 币(猫扑虚拟货币) 而进 行的信息搜索过程, 在类似竞争的机制推动下 , 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其中, 这也就形成了 所谓的“人肉搜索” 引擎的机制。 2006 年, “人肉搜索” 事件开始引起人 们的关注。“虐猫事件” 引发广大网友愤慨, 距离在网上出现虐猫组图不过6 天时间, 网友 便齐力挖掘出“虐猫事件” 的幕后操纵者, 其效率之高不禁让人惊叹。但闹得沸沸扬扬的 “铜须门”事件经后来查实是一个假事件, 大 大伤害了热心网友们的热情, 同时也让人们对 “人肉搜索” 发展前景产生了担忧。

五、“人肉搜索”的特点
1. “人肉搜索”是人机互动与人际互动传播方 式的集合体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信息搜索 方式,不再仅仅是依靠网络数据库,而加入了 更多人为主观的搜索因素。搜索目标对象在互 联网上留下的一切痕迹,与网民之间发布并交 流搜索目标的现实信息资源,成为“人肉搜索 ”常用的信息搜索手法。从这一搜索手法中我 们不难看出,“人肉搜索”信息传播互动机制 包含有人机互动与人际互动两种模式。

“人肉搜索”的类型分析
2.第二类被搜索者的言行符合网民特定兴 趣和关注,存在一定的放大价值,如南昌大学 50 美女; 3.第三类为公众人物,特别是存在舞弊、 渎职行为的政府官员,如天价烟局长周久耕; 4.第四类为泄个人私愤而恶意发起的,数 量较少,影响很小; 5.第五类,出于善意,助人寻人,如失散 多年的亲人、情人、同学等,则很少引起舆论 关注从而进入公众视野。如:“5·12”四川大 地震寻亲事件。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

网络“人肉搜索”的现实影响及法律分析

网络“人肉搜索”的现实影响及法律分析

网络“人肉搜索”的现实影响及法律分析作者:韩玉来源:《魅力中国》2017年第01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作为新兴的网络行为模式,“人肉搜索”受到了广大网民的追捧。

它使人们的言论表达达到了空前的自由,呈现出网络力量的强大。

但是,我们在享受互联网飞速普及发展和网络技术日益进步所提供的便利的同时,不得不注意网络“人肉搜索”所滋生的新问题,因为超过法律底线的网络“人肉搜索”对公民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它正在向法律发出挑战。

一、网络“人肉搜索”引发言论自由的滥用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网民利用“人肉搜索”,探求社会真相,行使网络上的监督权,并就事件及当事人发表评论,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

这些网络平台允许网民间交流与争论,允许不同意见存在,为言论自由提供嶄新的平台,促进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但正如辩证唯物主义所言,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统一的,对“人肉搜索”的滥用会使言论自由的行使滑向另一个极端。

“人肉搜索”的滥用往往表现在参与者通过各种途径搜索他人信息,并将所知道的信息公布于网络供其他网友识别;其他网友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二次传播,再将有关信息转载于他出或者直接通过信息锁定对象,并对锁定的对象进行谩骂、诽谤、威胁,甚至夸大事实。

这些行为都给当事人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

因此,“人肉搜索”一旦被滥用就会成为网络暴力的侩子手。

正如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作为宪法所保障的自由权也是相对的。

任何自由都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现今涉及“人肉搜索”的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辱骂、诽谤、威胁、诋毁其他公民人格尊严的言论以及虚假信息的现象,都是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

因此,对“人肉搜索”的滥用就是对网絡自由的滥用,我们一定要对此不当行为进行规制,让其在规定的范围内正确有效的运行。

二、网络“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行为1.“人肉搜索” 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是否应该人肉搜索

是否应该人肉搜索

是否应该⼈⾁搜索是否应该“⼈⾁搜索”的调查报告概论⼈⾁搜索引擎最早起源于猫扑⽹,是指利⽤⼈⼯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来搜索⾃⼰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已。

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些问题不能进⾏解答,当⽤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与⼈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搜索的利弊究竟哪个⼤?我们⼩组进⾏了以下调查:发放关于《是否应该“⼈⾁搜索”的调查表》(参与调查60⼈),调查表内容如下:下⾯看看部分⽹民对“⼈⾁搜索”该不该叫停,是否应该的“⼈⾁搜索”看法吧:A.“主要还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问题,叫不叫停没有多⼤意义。

”B.“应该,⼈⾁搜索⽐⼤字报还历害,⼤字报都不让贴,⼈⾁搜索更应禁⽌。

”C.“应该⽴即叫停,否则未遭到不法分⼦或者不怀好意的⼈侵犯个⼈的隐私。

使得个⼈名誉权⽆法得到保障。

”D.“反正我觉得⼀定要把⼈⾁搜索定为⾮法的话太过分了⼀点!民间的很多做法都是有⼀点道理的。

如果法律真的健全到位的话⼈民哪还需要费神的⼈⾁搜索啊。

”E.“个⼈认为,⼈⾁搜索可以搜索,但是,不要触犯法律,不要侵犯他⼈合法权益.披露隐私,造谣,嫁祸他⼈,侮辱,诽谤都是违法的,甚⾄是犯罪的.”数据结论:20%的⼈认同观点a;35%的⼈认同观点b;10%的⼈认同观点c;5%的⼈认同观点d;15%的⼈认同观点e;5%的⼈认同观点b和c;5%的⼈认同观点d和e;有此说明“⼈⾁搜索”⼤多数⼈认可其积极作⽤,对其带来的反⾯效果给予否定和批判拒绝,少数⼈认为要重要作⽤对社会有重⼤负⾯影响。

我组经讨论认为⼈⾁搜索的弊端如下:⼀、⼈⾁搜索⽆疑是⼀柄双刃剑:⼀⽅⾯,多数⽹友致⼒于惩恶扬善;另⼀⽅⾯,群体围攻乃⾄道德审判屡见不鲜。

⼈⾁搜索让普通民众有了伸张正义、⾏使权利的机会,让⼀些⾏政主管部门⼀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迅速解决,可以说是⼤快⼈⼼,可我们冷静下来想想,在⼤快⼈⼼的背后,也存在着“⼤伤⼈⼼”问题。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的贡献与便利
*方便信息查询,提高办事效率。
借助人肉搜索 , 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和集体智慧 , 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 信息查询,迅速找到想要的结果。人肉搜索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互助性、 分享性等特点,充分发挥了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能动作用。一些知名搜索例如 ,在汶川地震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网友发动“人肉搜索”帮助灾 区群众找到失散的亲人,更是体现出了“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人肉搜索弊大于利,容易失控。
*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在黑暗社会是正义使者,在法制社会是网络暴民。
*这是一种恐怖、暴力的搜索引擎,是搜索引擎的异化,走到了它的对立
*以暴制暴,只是打着正义的幌子来发泄讨伐者个人情绪的不理智行为, 自己的讨伐起作用时,所获得的满足感又加剧了同类事件的发生。
*一个负责任的、有法律意识的网站都不应该支持这种行为的。
“人肉搜索”让叶蓝秋的人生从此“跌入深渊”。作为双刃剑的“人 肉搜索”怎样才能发挥更大的正向力量?如何在基于公共利益和保护 个人隐私之间求得平衡?值得所有“网”中人思索。不可忽视的一点, “人肉搜素”不应成为“网络暴民”的狂欢,也不能成为“网络疯子” 的派对,更不能成为不法分子做“赏金猎人”的道具。(李光焱)
谢谢!!!
信息时代的 人肉搜索
经济管理学院 营销12-1 何晓莹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
不求最好,但
求最肉。
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 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然后八方回应,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 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 细节曝光。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 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 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 寻求答案。人肉搜索的发动和参与者各式各样,一些人肉 搜索案件发生,其中有正义的也有不正义的,利弊参半。

慎用“人肉搜索”,拒绝网络暴力

慎用“人肉搜索”,拒绝网络暴力

慎用“人肉搜索”拒绝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背后的法律问题解读110网徐贤彪律师访谈本期介绍:前几日,一篇名为《路上不慎刮花小汽车三轮车阿姨跪求少赔》的报道引了社会广泛关注,事件曝光后,女车主遭到网友“人肉搜索”,个人信息一时间在网络疯传,对其一家的生活、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女车主最终选择报警处理;前段时间,成都女司机变道被打事件后,女司机也成为被人肉的对象,甚至连开房记录都被搜罗出来,闹得沸沸扬扬……近年来,人肉搜索作为来一种新兴的信息搜索方式在网络上被疯狂使用。

综观多起人肉搜索事件,很多都演变成网络暴力,当事人所承受的不仅有来自网上的口诛笔伐,甚至现实工作、生活也因此受到干扰,而不少人肉搜索事件更是累及当事人的家人及朋友。

然而最可怕的还是,当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暴力惯常的手段,但网民却不知道这是违法违规之举时,这其实是一个时代和社会的悲哀。

-----访谈内容110网:人肉搜索作为一个模式或是技术手段,有其实际价值,也有善意的一面,如灾难发生时,借助人肉搜索,许多分离家庭实现了团聚。

但是,如果人肉搜索严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给他人的生活以及工作带来恶劣影响的话,那它无疑已成为一种网络暴力。

那么,“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到底该如何正确使用?由此引发的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针对这些问题,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的徐贤彪律师来为我们解读一下“人肉搜索”背后的法律问题。

徐律师您好!110网:请您跟我们讲讲,到底什么是“人肉搜索”,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110网:我们说,“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那么人肉搜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认为是违法的呢?怎样来区分“人肉搜索”是正当监督还是侵犯隐私呢?110网:恶意的“人肉搜索”,会侵犯当事人的哪些权利?侵权者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110网:如果遭遇了“人肉搜索”,给自己造成经济或精神损失的,应该如何维权呢?在您看来,“人肉搜索”维权的难点在哪里?110网:在追究赔偿时,受害人能获得哪些赔偿?除了信息发布者以外,作为传播者的网民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是否也要担责呢?110网:“人肉搜索”能够被大规模地滥用,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也为其提供了便利条件,那么我们要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泄露呢,请您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作文300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作文300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人肉搜索可以理解为Vigilante behaviour(维持正义行为)中的一种,当人们认为政府无法有效的执法时,或在对法律机制和犯罪的的惩罚不满足的情况下,以自己的价值观去判断,然后去惩罚那些有罪却逃脱法律制裁的人。

当然这种行为避免不了涉及各种不同程度的暴力。

20世纪在美国的私刑也是这种行为的一种,最有名的可以衍生到3K党。

人肉搜索(Human flesh search engine)这个术语就是来自于中国,简单的说就是大量的网络用户,利用现存的相对自由的网络环境,以匿名的形式合作去挖掘,曝光别人的私人信息。

任何人都有或大或小污点,人肉搜索就是把你的污点放大,曝光的一种手段。

而网络作为现代特有的大众媒介,使得信息的速度传播变的更快也更广。

而论坛,微博的产生也给那些想有着维持正义的理想却无门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促进了这一社会现象的发展。

人肉搜索是一种攻击手段,合法性是存在质疑的。

法律并没有赋予网民们权力,去挖掘,曝光他人的隐私。

其实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往往并没有什么强烈的目标和诉求,一切只是为了满足他们一时的成就感和优越感而已。

人肉搜索引擎的介绍

人肉搜索引擎的介绍

人肉搜索引擎的介绍✓出处:站长百科 ✓原文地址:/wiki/人肉搜索引擎 ✓ 本电子书整理自站长百科人肉搜索引擎词条,查看最新内容请访问网站人肉搜索引擎的介绍......................................................................................................................1 什么是人肉搜索引擎....................................................................................................................1 人肉搜索引擎的起源......................................................................................................................2 人肉搜索与电脑搜索......................................................................................................................3 人肉搜索引擎的公约......................................................................................................................4 人肉搜索引擎双刃剑......................................................................................................................4 相关内容..........................................................................................................................................4 WordPress啦() 聚合全球资源,助力中文WordPress,报道国内外最新的WordPress资讯,提供WordPress 常用插件及优秀免费模板下载,WordPress 中文开发技术文档/codex.html 爱好者的必备之选推荐内容:关键词密度检测工具| 反向链接查询工具什么是人肉搜索引擎 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电视、电脑、广播、新闻报刊等),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千方百计的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 信息化时代的双刃剑

人肉搜索 信息化时代的双刃剑

人肉搜索信息化时代的双刃剑作者:暂无来源:《绿色中国(B版)》 2015年第2期文/本刊记者李旻旻“人肉搜索”不仅是一个搜集信息的方式,更是一种网络社会现象。

通过“人肉搜索”一方面能使信息内容更丰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因道德缺失而产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而滋生一系列的伦理、法律问题。

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的信息技术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生产与生活。

如今,互联网作为信息索取与信息交换的场所,给越来越多需要获取信息的人们带来了便利。

斯坦利·米尔格拉姆教授曾在小世界理论中提出: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五个。

这正是信息化时代社交网络形成的理论基础,于是“人肉搜索”应运而生。

“人肉搜索”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取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与其他人的互动来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

“人肉搜索”不仅是一个搜集信息的方式,更是一种网络社会现象。

通过“人肉搜索”一方面能使信息内容更丰富、指向更精确,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因道德缺失而产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而滋生一系列的伦理、法律问题。

近年来,“人肉搜索”作为信息化时代的一把双刃剑正逐渐锋芒毕露。

双重舆论监督的有效手段“人肉搜索”作为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搜集的一种匿名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为广大群众搭建了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平台,促进公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将信息化时代的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天涯社区执行总编宋铮曾向媒体表示:“国内现阶段的“人肉搜索”如果加以有效引导和法律约束,会发展成为一种非常高效有益的网络互助模式,同时成为一种舆论监督武器。

”2008 年12 月14 日,有网友将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上传至各大论坛,其中他手头的一盒烟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

随即,《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抽烟1500 元每条》的帖子就铺天盖地地出现在猫扑等各大论坛上,被网友无数次地转载。

学生应如何应对校园网络人肉搜索问题

学生应如何应对校园网络人肉搜索问题

学生应如何应对校园网络人肉搜索问题如何应对校园网络人肉搜索问题在当代社会,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和方便。

然而,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也为一些不良行为提供了温床,其中之一就是网络人肉搜索。

学生作为校园网络的用户,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本文将就学生如何应对校园网络人肉搜索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一、增强信息安全意识首先,学生应该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在网络上故意暴露个人隐私。

在社交媒体以及校园论坛等地方,不随意透露个人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

同时,学生还应该警惕恶意链接和骗子网站,避免被网络欺诈行为所伤害。

二、合理规划社交媒体使用其次,学生应该合理规划自己在社交媒体上的使用,并加强对隐私设置的关注。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设置适当的权限,控制朋友圈的可见范围,避免个人信息被恶意传播和利用。

此外,学生还应该慎重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易相信网友所传递的信息,避免受到不实言论的侵害。

三、学会正确应对网络暴力面对网络人肉搜索带来的网络暴力行为,学生应该保持冷静并及时采取措施。

首先,可以尝试与参与网络暴力行为者沟通,客观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期达到理性对话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平台或学校进行举报和投诉,寻求帮助。

此外,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要的是要明确知道,虚拟世界并不等同于现实生活,网络暴力并不能代表真实的社会观点。

四、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学校和家庭应共同加强对学生的网络伦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网络行为意识。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和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向学生传授正确的网络行为规范和道德伦理观念。

同时,家长也应该与孩子多谈论网络关注的问题,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应对网络人肉搜索的现象。

总结而言,学生应该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社交媒体使用,学会正确应对网络暴力,并加强网络伦理教育。

只有通过综合的措施来化解校园网络人肉搜索问题,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泄露出被搜索者的个人信息,这对于被搜索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侵犯。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隐私不是为了藏私,而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因此,为了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权,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导致错误的信息传播。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信息的不准确性,甚至是虚假信息的传播。

这会给被搜索者带来极大的困扰,甚至可能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比如,中国知名作家韩寒曾经就因为网络人肉搜索而被误认为是一名贪官,这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因此,为了避免错误信息的传播,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最后,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是暴力事件。

这对于社会的稳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没有任何一种社会价值是由暴力来保持的。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综上所述,基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信息的准确性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

在一些情况下,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犯罪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从而起到一种社会监督的作用。

比如,中国网民曾经通过网络人肉搜索揭露了一名虐待动物的行为,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网络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它。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

在一些情况下,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从而帮助家人团聚。

比如,有一位失联老人通过网络人肉搜索被找到,并成功回到了家人身边。

因此,网络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它。

人肉搜索利弊

人肉搜索利弊

人肉搜索利弊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网路已走进千家万户,“人肉搜索”也因为网络而诞生。

不管是哪方面的信息,只要你把想问的问题打出来,“人肉搜索”便会给你很多这方面的信息,而且真实度也很高。

在“人肉搜索”中,无论你是平民百姓,还是高官富豪,“人肉搜索”都能搜出你的一切资料,大到你的行踪,小到你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等。

本文要探讨的是“人肉搜索”的好处与坏处,是什么样的力量在推动着它,促使全国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网民都来提供一个与自己不相关的问题的答案。

关键词:“人肉搜索”的发展;好处;坏处;舆论监督“人肉搜索”从2007年开始逐渐在网络上走红,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它可以使社会上一些不鲜为人知的事浮出水面,有时也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对事件提供有利的资料线索,很多人都会认为“人肉搜索”是对社会有利的。

可是我认为“人肉搜索”有利也有弊,因为它常常会触犯到法律的边缘。

一、人肉搜索的发展“人肉搜索”这一次来源于2007年6月出于中国华讯互联旗下网趣,后来中国有一个叫猫扑论坛,人气很旺。

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就由此产生了。

先不谈“人肉搜索”中期发展的多么好,我们先看看,初期阶段它是怎么发展的。

在猫扑论坛里,人肉搜索引擎只是论坛的一种应用而已,任何需要人肉搜索引擎服务的人必须是论坛的用户,这大大降低了用户普及度。

只要是用户,你就能进行搜索,何乐而不为呢?这种做法变相看,是在积累人气,象商品一样进行推广。

新的商品推出市场,便只能是vip的会员才能购买,或很高的价钱,试问:此产品的销售量会有多少?反之,降低产品价格,吸引受众,提高知名度,这次会增加产品的销售量。

猫扑网正是利用这方式来吸引网民。

二、“人肉搜索”的好处(一)速度快,消息准确。

把你想知道了解的事在“人肉搜索引擎”上搜索,网友们便会对你想知道的事做出回答,这里有些人会疑惑,怎么能确定网友给出答案会是真实的呢?这是个很有趣的问题。

所谓:没有付出,哪有收获。

“人肉搜索”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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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人肉搜索……
作者:Mizi
来源:《电脑爱好者》2010年第01期
近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由于草案中第三十六条以两款篇幅规定了:网站如果知道网民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又没有删除这些内容的,将与该网民承担连带责任,而被网友议论为是有可能终结“人肉搜索”的条款。

在互联网的方方面面都饱受争议的今天,“人肉搜索”这一互联网的特有现象,会不会步P2P的后尘呢?
让《侵权责任法》
草案起草人先说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侵权责任法》草案起草人
加强网站经营者的责任,并不是限制网络和网友的言论自由,而是要保护受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尊严。

一个法律,不可能去做那么具体的规定。

我觉得这对网站来说是比较容易操作的,人家提出认为是侵权的时候,要么就删除要么就屏蔽,义务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人家说侵权你就必须得做。

不会限制言论自由,只是加强网站责任?
徐迅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我担心这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诽谤有一个真假的问题,需要证明。

不加证明,就采取措施,删错了怎么办?又如隐私,不同的人隐私保护范围是有差别的,如果网民上传了什么内容,而公务员以隐私为由要求删除,那到底是删不删?这与公众的知情权、言论自由以及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建议权密切相关。

所以这不仅是民法问题,首先是宪法问题。

车库里的龙
网友
我同意。

“互联网专条”通过后,很可能出现刚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举报官员腐败,马上就会有人出来向网站提出异议。

这时网站为避免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加上它也没有能力证实帖子的真假,最好的做法就是赶紧把帖子删除。

这样,还会有周老虎、周至尊等一系列事件吗?这无疑会使刚刚兴起的网络监督夭折,危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空间。

网站操作很容易,
叫你删就必须删?
虫子
站长
杨教授这样说,显然是对网站工作一点儿都不了解。

对每一个可能带有诋毁的内容信息进行审查,就像要求经销商审查公共图书馆里面的图书内容一样,是不切实际的。

如果法律非要这样做,那我们网站只能关闭用户上传功能,而且对网络资讯的传播也要滞后很多。

没办法啊,因为我们得审核以规避自己的责任啊!
王四新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像美国、德国等不少国家,在相应的法律中并没有网站要为第三方发布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会承担责任。

徐迅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不仅是网络服务商在证据认定方面很复杂,就连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处理好,搜集证据、鉴定,都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

所以我认为,应该在草案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中加一条,具体表达为:“符合公共利益的、负责任的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昕”闻乱播
2007年,3个网民创办的打虎网站揭穿了周正龙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的谎言,为此“打虎网友”当选为2008年年度法治人物。

2008年,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被网友人肉搜索,曝出其抽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引起舆论极大关注,随后周久耕因受贿罪获刑11年。

之后,“叉腰肌”、“范跑跑”、“躲猫猫”等均成为网络流行热词。

在这些事件中,网民赢得了最终的胜利,这也是社会道德的胜利。

通过“王菲案”我们发现,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越来越多了,网民们站在道德的角度去制裁那些法律制裁不了的人,恰恰说明法律落后了。

杨立新教授讲说“一个法律不可能去做那么具体的规定”,可难道法律不应该是非常严谨的吗?如果法律不严谨,就会造成很多不该被牵连的人连带进一桩官司,比如我们今天讨论的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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