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热点:“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
“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作者刘甲祥学籍批次0803学习中心陕西西安长安奥鹏学习中心层次专升本专业行政管理指导教师张桂琴内容摘要本文结合实际的具体案例从几个方面对“钓鱼执法”做了简要的论述和分析,以期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完善相关的行政执法制度有所助益。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最近网上热炒的“钓鱼执法”事件背景,第二部分分析了此事件对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序良俗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第三部分从法制建设、执法陋习以及最根本的利益关系等三方面分析了此事件产生的原因,最后总结探讨了今后应如何避免出现此类事件。
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程序行政救济执法经济目录一、事件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钓鱼执法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真实案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钓鱼事件”的影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 (2)三、钓鱼事件产生的原因 (3)(一)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3)(二)行政人员存在“懒政”现象 (3)(三)利益!还是利益 (3)四、如何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4)(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行政救济等相关法律法规 (5)(二)规范执法程序,杜绝“懒政”,斩断灰色利益链 (6)参考文献 (8)“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近期,一次“钓鱼执法”事件,将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推上了舆论声讨的风口浪尖,其实,钓鱼执法,在上海早已有之。
浅析“钓鱼执法”
浅析“钓鱼执法”作者:陈磊来源:《商情》2011年第42期【摘要】CCTV《今日说法》栏目就关于上海闵行区的“钓鱼执法”事件展开过报道。
认为这种方式是不恰当的。
人民日报对钓鱼执法评论为钓鱼执法危害猛于虎,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瘁、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
【关键词】钓鱼执法执法经济司法正义一、“钓鱼执法”的概念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
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二、关于“钓鱼执法”的经典案例案件一:张晖事件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晖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
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人瓮的。
该名“钩子”还强行拔掉张军的车钥匙,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当时他第一反应是碰到强盗打劫了。
他想打电话报警,电话也被抢走。
张军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
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人。
案件二:孙中界事件10月14日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了一位自称“等了很久”、“冻得不行”的“乘客”陈雄杰。
4分钟后,孙中界被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拦下,车辆因“从事非法营运”而被扣下。
浅析“钓鱼执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
浅析“钓鱼执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作者:郑创彬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年第08期[摘要]行政机关采用“钓鱼执法”设套方式获取证据,进而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违背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行政违法。
本文从行政违法的主体违法、内容违法、程序违法、依据违法四个构成要件出发,剖析“钓鱼执法”的违法性。
[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行为;违法性2009年以来,由媒体曝光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从奉贤区“黑车”司机雷庆文杀死“钓饵”陈素军案,到宝山区江涛“用肢体语言商定价钱”案,再到闵行区张晖起诉“钓鱼执法”案,浦东新区孙中界因“钓鱼执法”而断指自证清白案,接连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该类执法行为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钓鱼执法”最早出现在刑事侦查中,多成为诱惑侦查,是指侦查机关设置圈套,引诱侦查对象实施犯罪,并及时在犯罪现场将其拘捕的一种侦查手段。
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手段,诱惑侦查的适用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多用于毒品犯罪、涉及国家安全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钓鱼执法”作为诱惑侦查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变相适用,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施以暗示或诱惑等方式使其实施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笔者认为,行政机关采用“钓鱼执法”设套方式获取证据,进而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违背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行政违法。
所谓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和行政公务人员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的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和《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行政违法可分为6种情况,即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行政程序、行政超越职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违法。
目前,理论界从合法行政行为构成要件出发,通说认为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主体违法、内容违法、程序违法、依据违法四个构成要件,只要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上述一个或多个要件,其行政行为即具有违法性,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2010年高考政治最有可能考的主观题2
2010年高考最有可能考的20道主观题40.2009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张某用私家车捎了一位自称胃痛且等不到出租车的男子,却被认定为“非法营运”,被扣车并罚款l万元。
原来,那位男子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雇来的“钓钩”。
10月14日,上海某公司工作人员孙某遭遇同样事件愤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使得上海“钓鱼执法”风波进一步升级。
2009年12月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浦东“钓鱼执法”案公布了问责结果,浦东新区涉及此事的领导均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打击黑车本是件好事,但决不能靠打击黑车来创收甚至谋取个人利益。
“钓鱼执法”事件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1)运用价值观有关知识分析“钓鱼执法”行为。
(6分)(2)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6分)(3)结合上述材料,从《文化生活》角度说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6分)\【猜题理由】①备受关注的上海浦东“钓鱼执法”案反映我国政府部分的乱作为,是今年必须关注的热点问题。
②今年高考可能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哲学生活等多角度考查。
③该试题以“钓鱼执法”案为背景材料更能说明这一点。
4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某校高三(8)班同学开展了以“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为主题的探究活动。
让我们一起参与其中。
材料一: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
我国的选举法制定于1953年、1979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此后在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又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
为适应新世纪我国社会发展的变化,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材料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测算认证的基础上,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并审议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一条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简称为“同票同权”。
“钓鱼执法”与“后钓鱼时代”的执法困境
“钓鱼执法”与“后钓鱼时代”的执法困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个案研究桑本谦山东大学【摘要】作为一种执法方式,“钓鱼执法”根源于许多复杂的社会因素,尤其是因出租车管制而加剧的黑车泛滥以及由“取证难”引起的执法难题。
上海“9·6事件”和“10 · 14事件”发生后,不负责任的专家意见、情绪化的媒体舆论以及政府有关方面的应对失误等多方面因素错综交织,把两起普通的“错钓案”放大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叫停“钓鱼执法”的直接后果是迫使执法机关陷入“后钓鱼时代”的执法困境,而复活“机会提供型”的“钓鱼执法”、规范“私人执法”、重新界定“非法运营”则是突破困境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钓鱼执法;后钓鱼时代;黑车;出租车管制;陷阱取证“钓鱼执法”无疑是2009年最为引人注目的法治事件之一。
{1} 2009年9月6日及10月14日,先后发生于上海市闵行区和浦东新区的两起“错钓案”(受害人分别是张晖和孙中界,下文称“9·6事件”和“10·14事件”)在网民、媒体和法学专家的激情互动下掀起轩然大波,{2}并迅速放大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上海有关方面迫于强大舆论压力而叫停“钓鱼执法”,但随之又陷入“后钓鱼时代”更为严峻的执法困境:面对日益泛滥的“黑车”,{3}执法机关束手无策。
事件背景的高度复杂性及事发之后的高度戏剧性足以产生强烈的学术诱惑。
细究其来龙去脉,则会不禁想起古人的诗句—“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如今,“钓鱼执法”事件已告“结束”,作为一个新闻热点早已冷却,作为一个大众话题也没多大意思了。
但事后看问题是学术分析的优势。
事件后果待尘埃落定才会原形毕露;后果是理性驯服激情的鞭子,它可以矫正先前的判断,并迫使人们将注意力从抽象的教条转移到严峻的现实。
更何况,事件并未真正结束,它在政府执法、出租车管制及其他领域产生的深刻影响正在加剧;“结束”只是被描述的结果。
“后钓鱼时代”的执法困境强化了对事件进行深入研究的紧迫性,毕竟,学术研究是个服务行业,其最终价值在于为决策提供参考,而非仅仅满足学术兴趣。
2010年高考作文最新素材——钓鱼事件-作文
2010年高考作文最新素材——钓鱼事件钓鱼执法概述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
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据悉,英美法系中专门有执法圈套()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执法钓鱼的几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
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
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
上海钓鱼事件事件做好事反被诬陷成黑车岁的孙中界没想到,到上海上班才两天,就给公司惹了大祸。
月日晚,他驾驶的公司车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涉嫌黑车营运为由暂扣,为证清白,血气方刚的他挥刀自残。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孙中界的哥哥孙中记。
非常感谢家乡媒体关注这个事,我弟弟正接受另一家媒体记者采访,我现在就把电话给他,你采访时别让他太激动,医生说激动时会牵动神经,对恢复不好。
我想不通,做好事会给我惹这么大祸。
电话里,孙中界说,他家住商丘市柘城县农村,哥哥孙中记在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车队当队长。
通过哥哥介绍,他来到哥哥所在的公司开车。
浅析“钓鱼执法”的社会危害与防范对策
浅析“钓鱼执法”的社会危害与防范对策摘要:“钓鱼执法”的本质就是违法行政,其不仅破坏了执法公正,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信任,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防范“钓鱼执法”行为发生的对策有: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对执法部门进行正确政绩观的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监督监察制度。
关键词:钓鱼执法;诱惑侦查;依法行政近一时期,媒体有关“钓鱼执法”的报道日增,各方争议之声四起。
特别是去年国庆节前后,发生在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究竟应该怎样看待“钓鱼执法”?这种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钓鱼执法”的本质分析所谓“钓鱼执法”,是指行政执法者以欺骗、诱惑等手段,引诱本没有违法意图的相对人作出违法事实,然后对其进行处罚的行为。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相类似,但却有本质区别。
发生在上海等地的“钓鱼执法”事件之所以在全国引起重大反响,关键就在于:相关部门雇佣的“倒钩者”并不具备执法身份,不仅使用了欺骗、诱惑等手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栽赃陷害”的违法嫌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
由此可知,“钓鱼执法”行为违背了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其本质属于违法行政。
二、“钓鱼执法”屡禁难止的原因分析1.经济利益驱动是导致“钓鱼执法”长期存在的直接动因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收支两条线,禁止罚没款返还。
钓鱼式执法行为的危害及其治理
钓鱼式执法行为的危害及其治理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健全,行政法制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逐步走上正轨。
但依法行政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当上海钓鱼式执法事件发生后,更凸显了某些行政机关为了完成工作指标或某种经济利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视行政执法原则,滥用行政执法权等问题。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本文主要通过论述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从依法行政视角下对其危害进行分析,提出治理办法,倡议如何依法行政,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同时也为相关学者对此类研究提供理论性建议。
关键词:依法行政;钓鱼事件;危害;监督。
Abstract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s the basic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is the important part, is also the government, build a clean, diligent, pragmatic, efficient government the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After years of efforts, our administrative legal construction both in concept or in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dicial and other aspects,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gradually on the right track. However, lawfully administration still existing such and such problem, some administrative organs in order to complete the work quota or some kind of economic interests, in the 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gnoring the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ower. This article mainly through discussing the Shanghai entrapment incid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on the harm analysis, put forward to manage way, initiative how lawfully administration, the hope can cause the attention of relevant section, also for related scholars on such research provide theoretical suggestions.Key words: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fishing events;harm;supervision.第一章钓鱼式执法1.1绪论1.1.1研究的背景当前,由于国内外不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加上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素质不高和能力不强, 依法行政在我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钓鱼执法”事件
“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争议应当如何避免“钓鱼执法”的事件再次重演?怎样从源头上治理“钓鱼执法”?笔者认为:首先,行政部门要程序正当地执法。
行政执法的前提是程序的正当性,要体现公开性和程序严密性,就是说在执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
如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特意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这是因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行政相对人总是处于一个弱者的地位。
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出示证件,这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免受不当侵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的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及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钓鱼执法因为隐秘性的执法而使人产生证据效力和程序上的合理怀疑。
因此,钓鱼执法不仅有违执法程序的正当性,同时也有损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应当予以唾弃。
行政执法必须在阳光下进行,而在钓鱼式执法下,行政行为人所获得的证据一般都是通过未经过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获得。
其次,要减少执法机关的利益驱动。
“钓鱼执法”事件中,交通执法部门为什么这样做,真正的动力是什么,真正的根源在哪里?很明显,“钓鱼”执法的真正动力在于罚没所得款项的去处,某些执法者为了执法工作的“可持续性”打起了合法运行者的歪主意,用参与制造违法事实的方式,达到既从“数字上”整治了的黑车,又从“经济上”使执法者获得丰厚收益的双重目的。
该事件说明,行政执法机关为利益驱动而明知故犯的违法执法行为,仍然相当严重,“去执法的利益化”应该是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做法就是要减少执法机关的利益驱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让罚款行为还原成为纯粹的执法行为,不被异化为部门利益的提款机。
如果能把收支两条线执行好,像“钓鱼执法”这样一些现象就会得到有效的治理,甚至根绝。
总体说,最好的办法是由财政部门统一核查、统收统支,收的渠道是集中收取,应收尽收,支的渠道则集中支付,当支即支。
关于“钓鱼执法”的法理辨析
关于“钓鱼执法”的法理辨析作者:刘启路来源:《决策探索》2010年第16期2009年10月14日晚,河南青年孙中界挥刀自断手指抗议上海“钓鱼执法”,引起全国媒体和广大网民高度关注,把此前已经备受争议的上海运输管理部门“钓鱼式执法”事件推向一个新高潮。
10月17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严肃处理。
而10月20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的调查结果却是,不存在所谓的“钓鱼执法问题”。
这一调查结果的公布,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上海浦东新区决定由法制办牵头,组成新的调查组重新调查。
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孙中界事件”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
浦东新区政府当天宣布“孙中界事件”为“钓鱼式执法”,此前的初步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
同时,上海市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上海市监察局12月7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因对10月20日对外发布“孙中界事件”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至此,“钓鱼执法”事件画上一个句号。
一、“钓鱼执法”源流考辨“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
和正当防卫一样,它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根本没有违法意图,是在执法人员的诱惑下,才从事的违法活动。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有学者认为,“钓鱼执法”这个概念,目前在任何教材、专著及论文中均未明确提出。
“钓鱼执法”可定义为:行政机关为了调查某些极具隐蔽性的特殊违法行为,特意设计某种引诱违法的情景,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提供其实施的条件和机会,使其违法行为暴露,取得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所采取的执法手段。
虽然“钓鱼执法”或“诱惑执法”本身是一个偏向贬义的词语,含有欺骗的意味,由国家来实施这样的欺骗行为似乎不具有正当性基础,但“钓鱼执法”在执法目的和执法手段上都有其合理性。
钓鱼执法
《中国青年报》
• 人民网“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应对 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显示
损害政府公信力 “钓鱼执法” 排第二
·认错和道歉:政府应对舆论 质疑的常识回归
• 孙中界:维护公民权利的 斗争
《人民日报》
❖ 《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 ❖ 《钓鱼式执法还需继续回应质疑》
央视《经济半小时》
• 标题:[经济半小时]上海 “钓鱼执法”调查: 99%黑车司机被钩过 (2009.10.20)
网络成全新监督方式
网民关注 促成了公众事件迅速解决
《郝劲松:钓鱼执法 水落石出》 阅读达7000多人
极端做法与舆论
“断指”与舆论
• 在孙中界案发生前,上海执法部门就已经 多次使用“钓鱼”方式执法。为何不能获 得媒体青睐,形成舆论事件,而只有在孙 中界愤然断指之后社会舆论才促成了孙中 界案及其他钓鱼执法案件的顺利解决?
罚款经济
“诱民入罪”是“钓鱼执法”这一执法手 段的客观体现,罚款经济的存在则是其直 接诱因
利益激励机制和指标压力机制共同作用
如果打击过严,黑车被有效遏制 既得利益从何获得? 罚款指标又从何完成 ?
行政垄断 VS 自由市场
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专营
1995年,上海首次颁布《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其中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本市常住户籍,“擅自从事出租 汽车经营的,由市客管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或者非法所得十倍的罚款。”
新华网的数据是,“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 2万元。
诱民入罪
一.“放水养鱼”
据披露,上海某区不仅存在和执法部门关系密切的 “钩钩”、“钩头”,连那些真正的黑车都成了执 法期捕捞”
每次执法活动开始前,执法大队都会先确定抓黑车 的“地带”,然后带着“钓钩”前去踩点,一般一 个区至少设置五六个点,一个点要抓至少5辆车。 他们往往通过“埋伏”作战,“当场抓获”正在进 行“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并处以1万至2万元的 行政罚款。
2简答题结合执法领域出现的“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现象
2简答题结合执法领域出现的“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现象1. 什么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利用各种方法诱导、引诱、诱骗被执法对象违法,以达到查处和处罚的目的。
这种执法方式通常存在诱罚性执法、过度执法和无法逃逸执法的特点。
2. 什么是“养鱼执法”?
“养鱼执法”是指执法人员暗中容忍、默许、纵容违法行为,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或避免触犯其他问题。
这种行为通常涉及执法人员与非法经营者的勾结、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
这些现象在执法领域中属于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执法的公正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这些行为需要得到有效监管和制度改革,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监督与监察案例分析题
政治监督学案例分析题:关于“钓鱼事件”(孙中界)考一案例分析题,500字钓鱼执法2009年10月14日晚上,19岁的司机孙先生用刀砍断了自己的左手小指,究其原因,孙先生说,这是因为此前他用公司的面包车好心搭载了一名拦车的陌生路人,却遭遇了“钓鱼事件”,车子被扣下不说,还吃了一肚子的气,这令孙先生极其胸闷,一气之下就以砍断手指以示清白。
有关‘‘钓鱼式执法’’引发的思考钓鱼式执法的出现,揭示了我国现阶段道德建设中的一些弊端。
本文在介绍了钓鱼式执法的含义以及根源后,指出了钓鱼式执法对社会公德、职业伦理以及个体道德的危害。
通过对钓鱼式执法事件的伦理反思,我们认识到制度伦理对制度主体、制度本身和个人伦理的规范和制约作用还很不完善,呼吁社会要全面加强伦理道德的建设。
一、“钓鱼式执法”的表现及内涵最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知名门户网站,都相继报道了“钓鱼式执法”事件。
通过这些权威网站的关于“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报道,使我们全面地解了近一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钓鱼式执法”的来龙去脉。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晖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到运管部门的“钓鱼式执法”,阂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其为载客黑车。
10月14日,孙中界遭遇了同样的“钓鱼式执法”,年仅18岁的孙中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
10月20日,上海有关部门第一次调查公布说不存在“钓鱼执法”的现象,这次调查结果引起了公众的强烈质疑010月26日,上海市阂行区政府宣布,阂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另外,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所谓“钓鱼式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 ),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它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取证”类似。
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10月17日,人们听到了上海市政府对“钓鱼式执法”的回应:“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然而,这样的表态,并没有平息人们一个多月来的质疑。
因为这个回应,仅仅是政府对媒体报道“个案”的表态,而事件的性质却远不止于此。
早在9月上旬,上海一位“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的张军,就因不服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的处罚,坚持“讨公道,要清白”,并认为执法部门是在放出“鱼饵”、设计“圈套”取证并陷害自己“非法营运”。
随着越来越多相似的案例浮出水面,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譬如在上海一个区就发现有千余名疑似执法部门雇佣的职业“钓饵”;譬如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款高达5000多万元……人们质疑,这是执法者在“非法执法”,而其后果,比这还要严重的多。
“黑车”的最大恶果,是扰乱正常的出租车市场秩序,但包括“钓鱼式执法”在内的“非法执法”,则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
3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中,那位好心搀扶老太太的青年彭宇被认定为肇事者,至今让人沉痛;现在,这位“好心载了病人”的张军也被指为非法营运,再次让人产生“好人做不得”的寒心。
如果连普通人的善举都被断为“别有企图”或被“定罪”,那么,即使“非法营运”现象不再,这样的代价,岂不更为巨大?这些质疑与不满,已经触及到政府形象,威胁到社会道德的培养。
人们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更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执法手段本身彻底调查,公正公开处理,及时公布结果,使对整个社会心理的破坏力降到最低。
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对此先是失语,后是逃避、推诿,以“不说话就是最好的表态”来回应——直至14日发生的浦东一位涉嫌非法营运司机自断手指、以证清白的事件。
高考时政精选(政治卷)
2010届高考时政精选(政治卷)1、“钓鱼”式执法是错误的时事回顾: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近日接受媒体专访,谈到最近的“钓鱼事件”时认为,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时,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肯定是错误的。
错误的原因是什么呢?不是某一个人突然想起来要采取这种办法,而是我们在这种执法中间实行的那个叫做有奖举报的制度。
这种有奖举报的制度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必然地会产生职业举报人,利用这种有奖举报的制度来挣钱。
我们在实行这个有奖举报制度的时候,没有从法律的层面上,认真地加以审核,评估一下这种制度会导致什么样的局面。
没有认真地加以审核,也没有加以很多约束性的条件,所以导致了这种事情的发生。
此前,市政府已明确,必须坚持“两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运营行为,维护交通运营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理论分析:第一,两区人民政府认真调查“事件”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纠正错误,做出处理决定,体现了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
同时还体现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执行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
第二,市政府坚持“两个坚决”的态度,说明了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政权的最主要的职能,政府在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与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也体现了市政府积极组织社会公共服务,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还表明协调人民内部关系和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维护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第三,市政府将增加公共交通服务供应,满足市民需要,说明政府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
别把钓鱼执法用在人民身上
搞刑事侦查的,为何不对那些犯罪嫌 警察引诱从事犯罪活动,就是说当事
(唐红炬,原系刑事法官,现为
疑人适用诱惑侦查呢?一些官员在贪 人没有犯罪意图,不能追究刑事责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与生活2009.11(下) 1 6
万方数据
别把"钓鱼执法"用在人民身上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引用次数:
罪犯其实是拍手称好的,可为什么到 全可以用好这一武器,为反贪工作作 了上海这种钓鱼执法却变得人人喊打 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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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是指在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过 都3名博士起草《职务犯罪证据问题
任何国家都不能诱使公民产生犯
程中,侦查人员为了取得犯罪证据, 研究》。该报告建议,设立受贿案件 意实施犯罪并随后对其进行惩罚。国
特意创造某种机会和条件,诱使、暗 诱惑侦查制度,允许检察官在犯罪嫌 家的职能应当是打击和抑制犯罪,而
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或者为 疑人主动索贿等情况下与行贿人一道 不是制造犯罪,这是政府道德的基本
据,经常造成查处上的困难。通过采 产生违法、犯罪意图。适用方式为 生活中,记者假扮客户深入制假窝点
用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方法获取贿 “行为启动型”。
偷拍,最后把不法商贩的罪证拿到电
赂犯罪的证据,进而打击贿赂犯罪,
第三种方式“陷害式”。刑事侦 视上播放,这一行为为的是咱们老百
正是检察机关对当前犯罪形势日益 查上称为“犯意诱发型”。上海。钓 姓,所以,他们依然是群众所津津乐
“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
“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
吴焰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上半月》
【年(卷),期】2009(000)011
【摘要】10月17日,人们听到了上海市政府对"钓鱼式执法"的回应:"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然而,这样的表态,并没有平息人们一个多月来的质疑。
因为这个回应,仅仅是政府对媒体报道“个案”的表态,而事件的性质却远不止于此。
【总页数】1页(P38)
【作者】吴焰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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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政治热点
“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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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上旬,“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的张军,因不服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的处罚,坚持“讨公道,要清白”,并认为执法部门是主放出“鱼饵”、设计“圈套”取证并陷害自己“非法营运”。
10月14日晚,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好心顺路搭载一名年轻人,谁知却掉进“钓鱼式执法”的陷阱之中,被上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孙中界为表清白愤而自伤手指,引起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
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孙中界事件”和“张军事件”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
浦东新区政府在当天宣布“孙中界事件”为“钓鱼式执法”;闵行区政府也同时宣布“张军事件”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上海“钓鱼式执法”事件终于真相大白。
[考点链接]
1.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上海行政执法部门采用“钓鱼”、“倒钩”的方式执法,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2.不同的价值观对个人和社会具有不同的导向作用。
正确的价值观要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
3.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必须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
4.我国国家机构必须遵循依法治国原则。
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模拟训练]
1.当一个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执法创新”让社会公众感到不安的时候。
当这种“执法创新”逼迫善良的人们遏制内心主动帮助別人的冲动的时候,这种“执法创新”必然会成为千夫所指。
“执法创新”必须符合()
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②本部门、本集团的根本利益
③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④客观实际情况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2.漫画《“狼”来了》告诉我们
A.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B.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对事物的发
展起决定作用
C.因果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D.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一定的决定作用
3.古人说:刑赏之本,在正民风;苟为私利,则
悖于旨。
这句话给交通执法部门的启示是()
A.必须遵纪守法
B.必须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C.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D.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
4.“钓鱼式执法”在上海乃至全国普遍存在,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
究其原因,是在“钓鱼式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
随着越来越多相似的案例浮出水面,这种“钓
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
譬如在上海一个区就发现有千余名疑似执法部门雇佣的职业“钓饵”。
两年来,仅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款高达5000多万元。
“钓鱼式执法”是执法者在“非法执法”,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1)运用价值观有关知识.分诉说明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做法。
(2)运用政治生活有关知识,说明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如何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参考答案:1.C 2.A 3.B
4.(1)①不同的价值观对个人和社会具有不同的导向作用。
正确的价值观要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
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坚持了错误的价值观,其做法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不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
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顾全大局,反对小团体主义。
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惜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给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是坚持小团体主义的表现。
(2)①政府应履行好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②国家机关要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③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公民监督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④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权,推动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