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3009《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解读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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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公司治理的实质公司治理,简单地说,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使公司管理者积极服务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
这种制度安排受制于各国法律、习惯等制度因素,其模式决定于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政治制度、大众心理习惯和企业文化等因素。
对于股东来说,防止管理者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唯一办法,是制定雇用,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管理者应该采取的特别行动措施。
但遗憾的是,对于管理复杂的大公司来说,制定有预见性的完备合约既不可能,也得不偿失。
因此,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久生成了所谓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
通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存在4类代理问题,即:1.努力问题。
即管理者并不如股东期望的那样努力。
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小,偷懒和非全力工作的积极性就越强。
给定偷懒程度,管理者的损失和其所持股份额的增减有正向关系。
管理者持股份额越少,意味着其努力的积极程度越低,因此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失也就越大。
2.时限问题。
即管理者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他们倾向于比股东所希望的投资回报时间短。
管理者和股东在时限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永续存在性和股东未来现金流量。
而经理们则更多地把眼光限定在其受雇期间的现金流量。
3.不同风险偏好问题。
即管理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
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险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管理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修正)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1号发布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是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的要点:
1. 公司治理结构:准则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与职责,明确公司治理机构的层级和权责。
2.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准则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要求管理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有关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等信息。
3. 投资者权益保护:准则要求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等。
4. 风险管理:准则强调管理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报告和风险监测等措施,以保障基金和投资者的利益。
5. 冲突管理:准则要求管理公司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冲突管理政策,防止利益冲突对基金和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
6. 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准则强调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执行合规规范等,以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些准则通常由监管机构或行业组织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治理准则和要求,投资管理公司需要遵守相应的准则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C13009_多套答案_《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解读范文
第一套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A. 1/2, 1/4B. 1/2, 1/3C. 1/2, 1/2D. 1/3, 1/42.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年会。
A. 2B. 1C. 6D. 33.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年。
A. 50%, 5B. 30%, 2C. 50%, 3D. 40%, 3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含()。
A. 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B. 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C.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D. 股东资料的管理5.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至少包括()。
A. 薪酬管理的决策程序B. 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C. 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D. 年度薪酬总额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布情况6.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方)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A.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B. 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C. 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D.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三、判断题7. 从广义上来看,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还要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正确错误8.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应当在业务、机构、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1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2.11【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1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1日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上 接 版InfoBiblioteka mation Disclosure
法》 ”)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试行) 》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规定的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 公司股东依照《 公司章程》 的有 第三条 公司的股东为《 关规定享有所有者的资 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的权利,并依照《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承担义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 享有知情权、发言权、 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应当依照《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个月内举行。 因特殊情况 需要 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说明延期召开的理由。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 第七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按《 司章程》 及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一) 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少于《 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C13009《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解读100分
窗体顶端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A. 1/2, 1/4B. 1/2, 1/3C. 1/2, 1/2D. 1/3, 1/42.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年会。
A. 2B. 1C. 6D. 33.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年。
A. 50%, 5B. 30%, 2C. 50%, 3D. 40%, 3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含()。
A. 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B. 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C.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D. 股东资料的管理5.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至少包括()。
A. 薪酬管理的决策程序B. 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C. 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D. 年度薪酬总额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布情况6.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方)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A.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B. 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C. 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D.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三、判断题7. 从广义上来看,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还要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正确错误8.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应当在业务、机构、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个人整理优选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证券企业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企业圆满企业治理,促进证券企业规范运作,保护证券企业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企业法》、《证券法》、《证券企业督查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拟订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企业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入侵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正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企业的股东和本质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财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企业应当依照《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企业及其股东、本质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纪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督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成立齐全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
证券企业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肩负最后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成立的证券企业。
上市证券企业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上市企业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相关上市企业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企业股东及其本质控制人应当切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企业股东转让所拥有的证券企业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本质控制人切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企业应当以中国证监会也许其派出机构的同意文件、备案文件为依照对股东进行登记、改正企业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企业应当保证企业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录的内容与股东的本质状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企业股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出资义务。
证券企业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也许变相抽逃出资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证券企业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相关股东在 1 个月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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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决策行为,落实决策责任,防范决策风险,确保科学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广宁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广宁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国有企业(含县政府全资出资或控股的平台公司)及所属国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县国有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出资人负责。
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要求,开展国资管理和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议事规则列入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董事会、经营层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决策,并经主管部门审定,按职责和权限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才能实施。
县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决策范围、优化决策流程、量化细化标准,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核准备案。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群访集访处置和其他涉及一票否决的重大事项;(二)企业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债务管控目标、重大投资方案和并购行为、企业章程及内控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变更注册资本、国有产(股)权转让和处置、资产核销、缴纳税费、国有资本收益、对外捐赠、资产(工程)采购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四)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对外担保、融资(抵押)贷款、出借(调度)资金;(五)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薪酬管理办法和董事、经营层的薪酬事项;(六)企业运营管理模式调整、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调整、重要管理制度制定、用工招聘事项;(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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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解读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证券公司,如果该证券公司的董事长和经营管理的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
A. 1/2
B. 1/4
C. 1/3
D. 3/4
2.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公司股东会会议可由()负责召集。
A. 股东会
B. 经理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3.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证券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A. 3%
B. 5%
C. 2%
D. 10%
二、多项选择题
4.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包含()。
A. 公司治理框架应当促进透明和有效的市场,符合法治原则,并明确划分各类监督(supervisory)、监管(regulatory)和执行(enforcement)部门的责任
B.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
C.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务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绩效、所有权和公司的治理
D. 公司治理框架应该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
5.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下述()是证券公司监事会可以行使的权力或职责。
A. 监督年度审计工作
B.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客户利益的行为,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
C. 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问题
D. 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证券公司承担
6. 在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中,分权制衡理论认为()等三种权能之间必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合理配置才能促进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A. 外部审计
B. 内部决策
C. 执行
D. 监督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证券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客户资料的查询。
正确
错误
8.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正确
错误
9.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应当在业务、机构、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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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错误
10.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东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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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