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问题讲义PPT课件( 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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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并购的税务问题ppt课件
二、企业股权转让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
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 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
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特别注意:国税发[2009]89号第一点的规 定、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 “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 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
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 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参考同时期的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注意财税1996 69号文的规定}
C、评估增值涉及的印花税 国有企业按财税[1996]69号执行,其他
企业参照执行。 D、资产评估增值的后续影响
一般企业 上市公司 国有企业
2、关于企业合并商誉的涉税问题 3、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问题
企业重组并购的税务问题
黄德汉
在中国,企业重组并购几乎 涉及现行所有的税种,重组并购的涉 税问题是企业在重组并购前必须关注 与安排的问题,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 财税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 务问题之一。
一、非跨境重组并购
营业税问题
关于国税函(2002)165号文与、财税 [2002]191号文
(165)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 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 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 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 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 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1、关于重组并购过程中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问题
“一般企业”
A、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企业重组阶段的税务筹划PPT教学课件
(2)在亏损弥补方面
A、第一种情况是对于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 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 亏损弥补
B、第二种情况是对于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 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 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 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2020/12/12
3
2.企业重组纳税人的变更
(1)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企 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吸收或兼并 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企业为纳税人;被吸 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 兼并企业的未了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
③亏损弥补 ④交换普通股的处理
2020/12/12
6
4.关联企业的合并 5.承债式合并
(1)适用范围 (2)纳税处理
2020/12/12
7
二、筹划要点
❖ (一)兼并重组要素方面的考虑 ❖ 1、纳税主体选择及纳税地位变化 ❖ 2、资产转移 ❖ (1)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 ❖ (2)转让资产增值后的折旧扣税效应 ❖ 3、不分红企业的正常收益转化 ❖ 4、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
2020/12/12
10
(3)在支付并购企业股东价款的方式上,企业可以 通过统筹非股权支付额的比例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这样可以达到以下的好处:一是可以免除这一部分 支付的企业所得税。股东仅需承担资本利得的个人所 得税,二是亏损全部由合并后企业承担,可以冲减企 业利润,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2020/12/12
A、第一种情况是对于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 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 亏损弥补
B、第二种情况是对于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 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 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 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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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重组纳税人的变更
(1)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企 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吸收或兼并 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企业为纳税人;被吸 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 兼并企业的未了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
③亏损弥补 ④交换普通股的处理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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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企业的合并 5.承债式合并
(1)适用范围 (2)纳税处理
2020/12/12
7
二、筹划要点
❖ (一)兼并重组要素方面的考虑 ❖ 1、纳税主体选择及纳税地位变化 ❖ 2、资产转移 ❖ (1)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 ❖ (2)转让资产增值后的折旧扣税效应 ❖ 3、不分红企业的正常收益转化 ❖ 4、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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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支付并购企业股东价款的方式上,企业可以 通过统筹非股权支付额的比例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这样可以达到以下的好处:一是可以免除这一部分 支付的企业所得税。股东仅需承担资本利得的个人所 得税,二是亏损全部由合并后企业承担,可以冲减企 业利润,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2020/12/12
企业重组并购的税务问题黄德汉PPT课件
*对投资者转让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
入股的产(股)权的行为,应照章征收
营业税。
* 企业的所有者转让企业产(股)权是否
符合不征营业税条件,必须报经企业产 (股)权所有者总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 征收机关审核确认。报送地方税务征收机 关审核确认时,至少须提交以下的资料: 1.申请审核确认的书面报告;2.转让企 业产(股)权的合同文件复印件;3.企业 产(股)权来源或性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重组并购的税务问题
在中国,企业重组并购几乎涉及
现行所有的税种,重组并购的涉税问 题是企业在重组并购前必须关注与安 排的问题,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财税 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务问 题之一。
一、非跨境重组并购
营业税问题
关于国税函(2002)165号文与、财税 [2002]191号文
(165)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 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 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 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 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 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 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 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 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 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注: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土地增值税问题
关于财税〔1995〕48号 文与财税〔2006〕
21号文
(48)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 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 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 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 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 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91)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 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 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 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入股的产(股)权的行为,应照章征收
营业税。
* 企业的所有者转让企业产(股)权是否
符合不征营业税条件,必须报经企业产 (股)权所有者总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 征收机关审核确认。报送地方税务征收机 关审核确认时,至少须提交以下的资料: 1.申请审核确认的书面报告;2.转让企 业产(股)权的合同文件复印件;3.企业 产(股)权来源或性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重组并购的税务问题
在中国,企业重组并购几乎涉及
现行所有的税种,重组并购的涉税问 题是企业在重组并购前必须关注与安 排的问题,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财税 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务问 题之一。
一、非跨境重组并购
营业税问题
关于国税函(2002)165号文与、财税 [2002]191号文
(165)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 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 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 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 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 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 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 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 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 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注: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土地增值税问题
关于财税〔1995〕48号 文与财税〔2006〕
21号文
(48)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 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 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 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 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 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91)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 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 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 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重组相关税收政策培训课件.pptx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比例要求。 3、A公司取得纺织资产的计税基础:1470万元 4、B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470万元
9
企业所得税方面 ◦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 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定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 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 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 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注意:由于股权收购的对价支付形式包括股权支付,即本企 业或控股公司的股权,因此其衍生的收购形式也较为多样 和复杂
B纺织企业。2009年5月1日,双方达成收购协议,A企业仅收购B企业涉及纺织品生产的 所有资产。
2009年4月15日,B企业所有资产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1600万元,原计税基础1470万 元。A企业支付对价如下: A企业将其持有的其全资子公司20%的股权合计800万股,支付 给B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
8
案例分析:
A企业仅收购B企业涉及纺织品生产的所有资产。2009年4月15日,B企业所有资产评 估后的资产总额为1600万元,原计税基础1470万元。A企业支付对价如下: A企业将其 持有的其全资子公司20%的股权合计800万股,支付给B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 值为1600万元
税务处理分析: 1、资产收购比例:1600 万元÷1600万元=100% >50% 2、股权支付比例:1600万元÷1600万元=100% >85%
假设A企业该项资产收购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A企业承诺收 购B企业纺织品资产后,在连续12个月内仍用该项资产从事纺织品生产。
5
资产收购的一般税务处理
9
企业所得税方面 ◦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 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定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 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 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 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注意:由于股权收购的对价支付形式包括股权支付,即本企 业或控股公司的股权,因此其衍生的收购形式也较为多样 和复杂
B纺织企业。2009年5月1日,双方达成收购协议,A企业仅收购B企业涉及纺织品生产的 所有资产。
2009年4月15日,B企业所有资产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1600万元,原计税基础1470万 元。A企业支付对价如下: A企业将其持有的其全资子公司20%的股权合计800万股,支付 给B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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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A企业仅收购B企业涉及纺织品生产的所有资产。2009年4月15日,B企业所有资产评 估后的资产总额为1600万元,原计税基础1470万元。A企业支付对价如下: A企业将其 持有的其全资子公司20%的股权合计800万股,支付给B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 值为1600万元
税务处理分析: 1、资产收购比例:1600 万元÷1600万元=100% >50% 2、股权支付比例:1600万元÷1600万元=100% >85%
假设A企业该项资产收购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A企业承诺收 购B企业纺织品资产后,在连续12个月内仍用该项资产从事纺织品生产。
5
资产收购的一般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幻灯片PPT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幻 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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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59号文的透析 第二部分 4号公告的把握 第三部分 综合案例讲解 永远牢记:为什么要重组?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引言
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源进行的改组。经济资源包括人的资 源、物的资源和财的资源。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从业务整合角度定义: 是指企业以提高公司整体质量或获
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对企业 内部和外部业务进行整合的行为。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从资源配置角度定义:
是指对存量资产的再配置过程,也就是通过改 变存量资源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的产业之间、 不同地区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的配置格局, 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提高资源利用目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税法关于企业重组定义:
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 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
企业重组的类型,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 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清 算等。
(财税[2009]59号文)
中财讯专题讲座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2、量能纳税的原则
企业重组应当有“足够”的现金流, 否则,企业“无钱”纳税。
由于企业非现金重组中,大部分资产 的隐含增值并没有变现,重组业务不能产 生纳税的必要资金,此时,如果强行纳税, 就会阻碍重组业务的正常进行。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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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59号文的透析 第二部分 4号公告的把握 第三部分 综合案例讲解 永远牢记:为什么要重组?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引言
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源进行的改组。经济资源包括人的资 源、物的资源和财的资源。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从业务整合角度定义: 是指企业以提高公司整体质量或获
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对企业 内部和外部业务进行整合的行为。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从资源配置角度定义:
是指对存量资产的再配置过程,也就是通过改 变存量资源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的产业之间、 不同地区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的配置格局, 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提高资源利用目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税法关于企业重组定义:
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 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
企业重组的类型,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 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清 算等。
(财税[2009]59号文)
中财讯专题讲座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2、量能纳税的原则
企业重组应当有“足够”的现金流, 否则,企业“无钱”纳税。
由于企业非现金重组中,大部分资产 的隐含增值并没有变现,重组业务不能产 生纳税的必要资金,此时,如果强行纳税, 就会阻碍重组业务的正常进行。
中财讯专题讲座
2021年5月12日
《重组并购的税务》课件
重组并购的目的和意义
实现规模经济
通过横向或纵向并购,企业可 以扩大生产规模或市场份额, 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提
高经营效率。
资源共享
并购后企业可以共享目标企业 的资源,包括技术、品牌、渠 道、管理等方面,提高自身竞 争力。
多元化经营
混合并购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 ,降低单一业务风险,增加企 业盈利能力。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01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处理合法合规,降低税务
风险。同时,加强内部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处理能力。
0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应关注国内外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
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03
建立国际税务合作机制
企业应加强与国际税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国际税务合作机制,共同应对
跨国税务风险和挑战。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务交流与合作,共同
推动国际税务环境的改善和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重组并购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目标
01
02
03
04
降低企业税负
通过合理安排重组并购活动, 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提高经济
效益。
合法合规
确保税务筹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税收政策,避免涉税风险
。
资金时间价值
合理安排税款的缴纳时间,实 现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
战略匹配
税务筹划应与企业整体战略相 匹配,为实现企业长期发展目
合规风险
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符合 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要
求。
执行风险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 调,确保税务筹划方案
顺利实施。
企业重组和分立阶段的税务筹划PPT课件
5、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 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精品课件
11
特殊股权收购,当事各方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取得或出让的股权的计税基础 以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双方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不确认股权支付部分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对取得 的非股权支付部分仍要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 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房屋产权承 受人
土地增值税 30%60%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处置收益 卖方
增值税
17%
存货的转让
卖方
0.03%
货物合同文件
印花税
买卖双方
0.05%
其他合同文件
精品课件
6
结论:一般来说,普通的股权收购的税负较 轻,但收购方需要承担被收购方潜在的债务
风险,而资产收购则不存在此问题。
二、股权收购的税务筹划
精品课件
8
例1、买方股东持有的股权计税基础为 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亿元。卖方持有 的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公 允价值为8000万元。买方从卖方购得卖方 子公司7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6000万元 (公允价值8000万元的75%),买方拟以 1200万元现金和4800万元买方股权来支付。 假定卖方子公司在该并购前没有未分配利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 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 易。分为普通股权收购和特殊股权收购
精品课件
7
普通股权收购的规定
企业股权收购的重组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 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
精品课件
11
特殊股权收购,当事各方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取得或出让的股权的计税基础 以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双方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不确认股权支付部分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对取得 的非股权支付部分仍要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 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房屋产权承 受人
土地增值税 30%60%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处置收益 卖方
增值税
17%
存货的转让
卖方
0.03%
货物合同文件
印花税
买卖双方
0.05%
其他合同文件
精品课件
6
结论:一般来说,普通的股权收购的税负较 轻,但收购方需要承担被收购方潜在的债务
风险,而资产收购则不存在此问题。
二、股权收购的税务筹划
精品课件
8
例1、买方股东持有的股权计税基础为 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亿元。卖方持有 的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公 允价值为8000万元。买方从卖方购得卖方 子公司7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6000万元 (公允价值8000万元的75%),买方拟以 1200万元现金和4800万元买方股权来支付。 假定卖方子公司在该并购前没有未分配利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 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 易。分为普通股权收购和特殊股权收购
精品课件
7
普通股权收购的规定
企业股权收购的重组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 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重组税收策划ppt课件
例3:甲公司出售一生产线,其中包括该生产线的车间 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机器 设备等。
国税函[2005]504号:……青海省三江股份有限公司 将其所属的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给联合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 务及劳动力,不属于企业的整体产权交易行为。因此, 在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过程中,其发 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 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乙公司: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100
贷:实收资本/丁公司 100
国税函[2004]1365号:海南省普利制药有限公司 因故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该企业已不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 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7]17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因此,对该公司已 办理完毕退税的国产设备,应当按国税发[1997]171 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补征已退税款并追缴入库。
国税函[2001]652号:……1997年香港恒基(中国)集 团公司为了在香港上市,委托香港测量师对其在中国境 内投资的子公司——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 恒基中心商场进行资产评估,并依照香港的会计制度, 将评估增值的8.5亿元人民币计入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 司资产重估储备科目。……鉴于该项资产评估是为香港 投资者在香港上市而按照香港的会计制度作出的,不应 影响北京恒兆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 规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资产评估前价值所进行的 正常税务和账务处理,因此,对该资产评估增值额的 8.5亿元不应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及印花税。
鲁地税三字[1998]9号:对国有、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 工作中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征收房产 税。对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已增提折旧的企业, 应按照重估的价值征收房产税;对资产重估后未能按 新增价值提折旧的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 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 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部分免征房产税。申请减免手续 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办 理。
第14章 企业重组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PPT 课件
第四节 企业清算的税务筹划
企业清算是企业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 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企 业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 企业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清算按其原因 划分,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课税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 一个纳税年度,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按照规定纳 税。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 减除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清算 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 产净值-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相关税费+清算期间经营性 收益-清算期间经营性费用+债务清偿损益 清算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清算所得×法定税率(25%)
(1)合并可以减少部分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从理论上讲,无论企业各期缴
纳多少增值税,其总体税负是不变的。但考虑到货币时间 价值,如果能使企业纳税时间推迟,也能使企业获得节税 利益。合并对企业应纳增值税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合并过程中涉及的进项税额处理。如果目标企 业有大量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则合并企业在当年的 应纳增值税额就会减少。
二、利用企业分立的税务筹划
(一)利用不同税率的税务筹划 在流转税中,一些特定产品是免税的,
或者适用税率较低,这类产品在税收核算 上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业往往由于种种 原因不能满足这些核算要求而丧失了税收 上的一些利益。如果将这些特定产品的生 产部门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也许会获得流 转税免税或税负降低的好处。
(二)合并后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1.原被合并企业的亏损是否可以承继结转
公司合并后的亏损承继结转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 公司可以承继被兼并公司或原各公司的亏 损,结转冲抵以后若干年度的所得,直至 亏损全部冲抵完才开始缴纳公司所得税。 这样如果一个公司在某一年中严重亏损, 或一个公司连续几年亏损,公司拥有相当 数量的累积亏损,那这个公司往往就会被 有大量盈利的公司作为合并对象,以达到 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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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 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 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 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定。
甲资产
B公司 60% 12% 8%
D公司 100% M公司
80%
H公司
乙资产
例三、分立前结构
李
陈
25% 25%
王 25%
A公司
张 25%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分立后结构(1)
李
陈
50%
50%
A公司
甲资产组
王
张
50%
50%
B公司
乙资产组
分立后结构(2)
李
陈
50%
50%
A公司
10%
王
张
45%
45%
B公司
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 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 股权或其他财产。”国税发1997 71号文有 相关表述。)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 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 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 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 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 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 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 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B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G公司、H公司 按股权比例投入现金资产,投资持有期间无追加 投资,购买日B公司净资产为3360万元,交易各方 达成的协议:
G公司、H公司各转让其所持B公司40%的股份 给A公司;作为对价A公司向G、H定向增发股票,G、 H公司因此各持A公司5%的股份;
A公司向G、H公司定向增发合计10%股份经确 认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
A公司
15% 15%
70%
C公司X
其它资产
商业物业
分立后结构(3){A公司注销}
李
张
D公司
15% 20% 15%
60%
20%
F公司X
E公司
70%
C公司X
其它资产
商业物业
例二、交易前结构
A公司
B公司
40%
60%
C公司
甲资产
乙资产
D公司 100% M公司 100% H公司
交易后结构
A公司 40%
C公司
(六号令的表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 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 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范围不一致,注意前提的影响)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 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
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 组合。〔控股合并}
〔注意理解“承担债务”〕
(原相关法规未明确 “以控股企业的股权、 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 理规定。
(原相关法规未见相关表述,只在国税函 2008 1081号文中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 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8行、第9行出现 “一般重组”、“特殊重组”的概念但无 相关说明。})
(原相关规定未对“股权收购”定义,相关内容在 “股权投资”“股权重组”、“资产转让”交易中 体现)
标的-股权(被收购企业的); 目的-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对价-股权、股份{包括收购企业的或收购企业的控股企业的
股权或股份(下同)}、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收购企业的股东(或被收购企业不获 取对价?);
(6号令的规定“第四条 债务人(企业)以 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 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 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 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 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 让所得(或损失);
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 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 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 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等。)
{国税发 2000 118号文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 理: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 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
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
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 1997 71号文的规定“ 股权转让收 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 价后的差额”。
(原相关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整体资产转 让”中体现)
标的-资产(转让企业); 对价-股权、股份、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 目的-获取转让企业的资产; 支付对价的对象-转让资产的企业本身; 支付对价的主体-受让企业; 〔一般会有评估的过程,强调公允〕
交易前情况
陈先生
王先生
50%
50%
B公司
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标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被分立企业的),还可能包括部分被 分立企业的负债(见59号文第六条第五点第1款规定);
对价-股权、股份或两者的组合; 目的-将企业分立;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分立企业的股东; 支付对价的主体-其它投资主体(或原投资主体与其它投资主
体)新设立的企业,或其它分立企业;或不支付对价?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 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 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 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 优惠条件的除外。
*未提及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问题,以往的情况?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 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 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 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 所得或损失。
B拥有
资产组合
A公司 100%
C公司
交易后情况
陈先生
50%
王先生 50%
B公司
30%
A公司 70% C公司
C拥有
资产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
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
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
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 法合并。
A公司取得B公司80%股份经交易各方确认的公 允为3800万元,A公司需向G、H公司另外支付现金 资产各500万元;
交易完成后G、H公司对A、B公司均无重大影响。
交易前股权结构
E公司
D公司
70% 30%
A公司
G公司 50%
H公司 50%
B公司
交易后股权结构
E公司
D公司
27% A公司
63%
5% 5%
80%
G公司 10%
H公司 10%
B公司
A公司定向增发前后的资本变化情况:
实缴注册资本(变更前)
股东
金额
比例
E公司 3000万元 30%
D公司 7000万元 70%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例四、分立前结构
赵
30%
周 40%
A公司
吴 30%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分立后结构(1)
赵
周
80%
20%
20%
吴 80%
A公司
B公司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分立后结构(2)
赵
周
50%
50%
A公司
甲资产组
吴 100% A公司
乙资产组
(国税发 2000 119号文的表述“企业分立包
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
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 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
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 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 业的依法合并。另外:国税发 1997 71号文 有类似表述。)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 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 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
(原相关规定未对“企业重组”作相关定义)
经济结构改变
包括:资产的用途的改变或有效利用、
收入结构的变化、成本费用的降低、盈利 水平的提升、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工艺流 程的改变、产品合格率的提高或损耗的减 少;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分 配结构等的变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 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 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 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 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的 税务问题
讲授人 黄德汉
财税 2009 59号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 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 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 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 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标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被合并企业); 对价-股权、股份或两者的组合; 目的-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并;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或不取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