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防火与疏散
住宅设计疏散要求
《高规》6.1.1高层 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但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设一个安 全出口:6.1.1.2十 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 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 屋顶的疏散楼梯,单 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 顶连通,单元与单元 《高规》 之间设有防火墙,户 6.2.7除本规 门为甲级防火门,窗 范第6.1.1条 《高规 间墙宽度、窗槛墙高 第6.1.1.1款 》 度大于1.2米且为不 的规定以及顶 6.3.1.2 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 层为外通廊式 下列高 宅。 《高规》 住宅外的高层 层建筑 6.2.1一类建 建筑,通向屋 应设消 筑和除单元 顶的疏散楼梯 《住宅设计 防电 式和通廊式 不宜少于两 梯:塔 规范》 住宅外的建 座,且不应穿 4.1.7十二 式住宅 筑高度超过 越其他房间, 层及以上的 。 32米的二类 通向屋顶的门 高层住宅, 建筑及塔式 应向屋顶方向 每栋楼设置 开启。 住宅。 电梯不应少 于两台,其 中宜配置一 台可容纳担 架的电梯。
《住宅建筑规范》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 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 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 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3.19层及19层以 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 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 少于2个。
《高规》 6.2.3.3十九 层及十九层 以上的单元 式住宅应设 防烟楼梯间 。
《高规》6.2.3 单元式住宅每 个单元的疏散 楼梯间应通至 屋顶。《高规 》6.1.1.2超过 十八层,每个 单元设有一座 通向屋顶的疏 散楼梯,十八 层以上部分每 层相邻单元楼 梯通过阳台或 凹廊连通(屋 顶可以不连 通),
《住宅建筑规范》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 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 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 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2.10层及10层以 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 筑,当住宅任一层的建筑 面积大于650㎡,或任一 套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 离大于10米时,该住宅单 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 于2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对建筑设计中与防火相关的内容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防火设计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旨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首先,建筑材料的选择要符合防火要求。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通风管道等建筑防火材料在建筑设计中应得到充分考虑和应用。
防火门的开启方向、防火窗的尺寸以及防火卷帘的材料等都需要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其次,建筑结构的防火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
包括结构防火封堵、结构防火涂料、结构防火板等。
建筑结构要考虑防火区域的划分、防火分隔墙的设置等,以限制火势的蔓延。
另外,建筑空间的防火设计也需要重视。
对于多层建筑、大跨度建筑以及高层建筑等复杂的空间结构,需要进行合理的防火划分,设置防火分区,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同时,应当设置合适的防火通道和防火电梯,方便人员的疏散和救援。
此外,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也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内容。
建筑应配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源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照明和疏散指示等。
这些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标准,以提高总体的灭火救援能力。
最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包括火灾疏散设施的设置。
建筑内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避险。
疏散通道的宽度、疏散楼梯的坡度、疏散指示的清晰度等都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总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意在从建筑的不同方面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合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以提高建筑的防火性能,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不仅对于新建建筑,对于已有建筑进行改造和维护时也需要遵循相应的防火规范,以提高建筑的整体防火能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关于高层住宅的防火分区问题
关于高层住宅的防火分区问题: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第5.1.1条,高层建筑内采用防火隔墙等划分防火分区。
对于住宅而言,目前只有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由此可以说单元式住宅是每个单元为一个防火分区。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第6.1.1条(强条),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对于住宅而言,由于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第6.1.1.1条和6.1.1.2的规定考虑,所以每个单元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
若按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而每个防火分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不符合GB50045-95(2005版)第6.1.1条(强条)的“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的规定”。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每层一个防火分区,为何不设两个安全出口没有规范依据,并且每层为防火分区时也没有设置“防火墙”,不符合防火分区的规定要求。
因此,不能按每层划分一个防火分区考虑。
3.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2条规定,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只要求防火分隔,而没有防火分区的规定和要求。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实施指南”的第9章第四部分的第2款“技术特点”中的第(5)条指出“明确了在住宅建筑设计中不考虑防火分区的问题”。
因此,可以说,住宅建筑不存在防火分区问题。
建筑不同功能的疏散楼梯能否共用?
建筑不同功能的疏散楼梯能否共用?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3.5 (强)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办公部分的楼梯间至少独立设置一部。
)3.3.9 (强)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5.4.4(强)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高层内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多层内宜独立设置,不宜共用。
)( 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
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更加困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故规范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的人员疏散用。
这里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建筑防火疏散问题的解答
防火与疏散1、大型商业综合体,由众多几十至几百平方米的小型联营店铺组合而成(非大型商场),疏散模式为经过外廊或者内廊公共楼梯疏散,是目前较多的一种商业综合体模式。
这种小型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数量(房门)、店铺内部疏散楼梯宽度、踏步尺寸以及疏散距离的控制,在现行《高规》、《商场》依据不明确。
答:会议对此讨论热烈,认为按江苏省的规定不妥,建议按以下规定执行:1)、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并联店的建筑面积按300㎡执行,其他防火分隔、出入口等按商业网点的要求;2)、室内一点至室外的距离,当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防火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距离要求;当设自动喷水灭火时,不宜大于30m;3)、当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房间内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要求,且首层楼梯4高度170mm。
2”,并作为3于两个”(1)、《高规》户门为超过十八层,,(2)、1、10时,该住宅单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2.3条: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合并后的《建规》第条: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综上所述,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对于19层以上每个单元一个安全出口设连廊的情况,由当地消防部门认可。
4、塔式高层住宅设置剪刀楼梯间,其中一部楼梯经过户门外公共区域进入,另外一部楼梯分别从不同的户内进入,无法在公共区域寻找第二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定期 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应在火灾发生时快速释 放大量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气或化 学气体,达到窒息灭火的效果。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 行,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容器应定期进行 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一一二三四五 六七八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文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最 终呈现发布的良好效果单击此4*25}
建筑内部的装饰材料应根据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要求 进行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感谢观看
THANKS
07
其他规定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并应确保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
消防控制室内应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等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 于2人,并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
资格证书。
消防水泵房与其他设备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早于1950年代颁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现行国 家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防火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规范也在 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防火安全需求。
未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继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物内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 发出警报。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04
安全疏散
建筑物防火与安全疏散范文
建筑物防火与安全疏散范文建筑物的防火与安全疏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防火与安全疏散规定,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确保能够在火灾事件发生时迅速有效地疏散人员,并防止火灾扩大。
本文将从建筑物的结构、消防设施、人员疏散等方面阐述建筑物防火与安全疏散的重要性和应该采取的措施。
首先,建筑物的结构设计是防火与安全疏散的基础。
在建筑物的结构设计中,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以及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
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是将建筑物空间按照功能和用途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防止火灾蔓延。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是指材料自身的抗火能力,包括燃烧性能、隔热性能等。
在建筑物的结构设计中,应该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并合理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以保障建筑物的整体防火性能。
其次,建筑物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在建筑物中设置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和进行有效灭火的重要手段。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水源、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消防水源是指建筑物内外设置水源,以供灭火使用。
自动灭火系统是指通过自动感应设备,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进行灭火的系统。
消防报警系统是指能及时发现火警并发出警报的系统。
这些消防设施的设置要符合消防法规定,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另外,建筑物的人员疏散是防火与安全疏散的关键环节。
建筑物的人员疏散要考虑到人员密度、疏散路径和疏散时间等因素。
人员密度是指建筑物中可容纳的人员数量,必须要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性质来确定。
疏散路径是指人员疏散时所需要经过的道路和通道,必须要保持畅通,并设置合适的疏散标志和疏散指示灯。
疏散时间是指从发生火灾到所有人员疏散完成所需的时间,必须要尽量缩短,并进行合理的演练,以提高人员的疏散效率。
此外,还应该建立人员疏散的统一指挥系统,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
住宅建筑规范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
防火与疏散
防火构造
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 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 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3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 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 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5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套内空间
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 2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 距不应大于0.11m。 3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 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OO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 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 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 梯井净宽大于O.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 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 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建筑物防火与安全疏散范本
建筑物防火与安全疏散范本建筑物防火与安全疏散是构建安全社会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和保障人们的安全疏散,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措施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物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提出一些建议,以保障建筑物内员工和居民的安全。
建筑的防火设计是建筑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确定适当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等。
其次,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另外,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也要符合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线等。
总之,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规范,确保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和电气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防止火灾的发生。
除了防火设计,安全疏散也是建筑物安全的关键环节。
首先,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如安全出口指示标识和疏散通道标识等,方便人们在火灾发生时寻找逃生通道。
其次,建筑物内应设置充足的安全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此外,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阻碍疏散。
最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应定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火灾疏散的应急能力。
在建筑物防火与安全疏散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
首先,建筑物内应设置适当的火灾报警器,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其次,建筑物内的防火门和避难层等消防设施要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此外,建筑物内的职工和居民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课程,了解火灾防护知识和安全疏散方法。
总之,建筑物防火与安全疏散是确保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中,要确保消防设备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在安全疏散中,要确保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和畅通的疏散通道。
另外,还要注意设置火灾报警器、维护消防设施和加强员工和居民的消防安全培训。
通过合理的建筑物防火与安全疏散设计,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
建筑不同功能的疏散楼梯能否共用?
.'. 建筑不同功能的疏散楼梯能否共用?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3.5 (强)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办公部分的楼梯间至少独立设置一部。
)3.3.9 (强)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5.4.4(强)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高层内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多层内宜独立设置,不宜共用。
)( 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
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更加困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故规范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的人员疏散用。
建筑设计---疏散楼梯共用
建筑不同功能的疏散楼梯能否共用?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3.5 (强)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办公部分的楼梯间至少独立设置一部。
)3.3.9 (强)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5.4.4(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高层内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多层内宜独立设置,不宜共用。
)( 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
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更加困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故规范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的人员疏散用。
这里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目录分析
总则:该章节明确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是规范的核 心部分。它强调了建筑设计应遵循的防火原则和标准,为后续章节的具体规定提 供了指导。
目录分析
术语和符号:该章节对规范中涉及的术语进行了统一定义,并对某些特殊符 号进行了解释,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内容。
目录分析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该章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特点, 将建筑物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并规定了各类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
目录分析
消防设施设置:该章节对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了规定,包括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的设计要求和使用规定。
目录分析
其他规定:该章节对其他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规定,包括灭火器的配置、消 防控制室的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目录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保障建筑 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其目录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建筑设计师和相关从 业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的重要性,严格遵守规范要求,确保所设计的建筑符合防火安全标准,为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精彩摘录
规范对建筑物的内部装修材料进行了规定。为了防止火灾蔓延,建筑物内部 的装修材料应选择难燃或不燃材料。电缆和管道也应该使用防火材料,以确保建 筑物的安全。
精彩摘录
规范还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划分为 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防火 分隔则是指将建筑物内的房间、走廊等部位用防火门、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 以减少火灾对建筑物的影响。
2019建筑防火疏散问题的解答
防火与疏散1、大型商业综合体,由众多几十至几百平方米的小型联营店铺组合而成(非大型商场),疏散模式为经过外廊或者内廊公共楼梯疏散,是目前较多的一种商业综合体模式。
这种小型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数量(房门)、店铺内部疏散楼梯宽度、踏步尺寸以及疏散距离的控制,在现行《高规》、《商场》依据不明确。
答:会议对此讨论热烈,认为按江苏省的规定不妥,建议按以下规定执行:1)、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并联店的建筑面积按300㎡执行,其他防火分隔、出入口等按商业网点的要求;2)、室内一点至室外的距离,当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防火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距离要求;当设自动喷水灭火时,不宜大于30m;3)、当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房间内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要求,且首层楼梯间至外门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4)楼梯形式不限,梯段宽度商业服务网点不应小于1.1m,商业并联店不应小于1.2m。
楼梯踏步最小宽度260mm,楼梯踏步最大高度170mm。
2、住宅走廊上的前室门的开启方向问题。
---因为住宅人员少,为减小公摊面积,常见住宅走廊的一部分作为前室使用,因此走廊上的前室门只能单向开启,之前审图与消防都认可。
目前,《住宅设计规范》第6.2.5条,要求“前室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作为强条出现。
如何掌握?答:开向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住宅户门一般应外开。
开向走道的住宅户门方向不限,一般也是外开。
3、关于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安全出口数量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第6.2.3条要求:“十九层及以上住宅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本条作为强条出现。
而《高规》第条关于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十八层以下部分在采取了特别的防护措施后,允许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目前本单位审查工作中是按照《高规》执行的。
期望达成行业共识。
答:目前有三本规范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统一。
(1)、《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 条: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住宅建筑规范最新版
住宅建筑规范最新版1 《住宅建筑规范》摘录:总则2 《住宅建筑规范》摘录:术语3 基本规定4 外部环境5 建筑6 结构7 室内环境8 设备9 防火与疏散10 节能11 使用与维护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部消防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王有为、童悦仲、林建平、涂英时、陈国义(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玮华刘文利孙成群张播李引擎李娥飞沈纹林海燕林常青郎四维洪泰杓胡荣国赵文凯赵锂梁锋黄小坤曾捷程志军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住宅安全疏散要求
住宅安全疏散要求一、建筑设计与规划方面的要求1.建筑物应根据住户数量、楼层数、建筑结构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疏散通道规划设计,确保疏散通道的宽度、高度、承重能力等满足要求。
2.建筑内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指示疏散通道的方向和位置,并采用发光材料,以便在黑暗中能够清晰地引导居民疏散。
3.建筑内不得设置锁闭疏散通道的装置,门窗应易于打开,门把手、门锁等设施应易于操作,以确保疏散时的便利性。
4.疏散通道中的楼梯、疏散门等关键部位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防止因超负荷运载而造成的事故。
二、应急设施与装备方面的要求1.住宅区应建立警报系统,包括火灾警报、地震警报等,以提醒居民及时采取疏散措施。
2.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疏散门等消防设备,以便居民在事故发生时可以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或疏散。
3.疏散通道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断电情况下依然能够正常疏散。
4.每个住户应配置个人应急包,包括水、食品、药品、急救工具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自救或互救。
三、信息宣传与培训方面的要求1.住宅区建立住宅安全疏散预案,明确居民疏散的流程与步骤,并对居民进行有效的宣传。
2.对新居民进行住宅安全疏散知识的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与应急自救能力。
3.定期组织住宅区居民进行疏散演练,检验安全疏散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改进与优化。
4.在住宅区内设置应急避难点,配备基本生活物资和救助设备,以备灾害发生时居民临时避难。
四、法规和管理方面的要求1.住宅建设、设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应得到严格执行,不得任意违反和规避。
2.所有住宅区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住宅安全疏散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
3.住宅区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对住宅安全疏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对于涉及住宅区内安全疏散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住宅区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疏散居民。
综上所述,住宅安全疏散要求包括建筑设计与规划、应急设施与装备、信息宣传与培训、法规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