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常识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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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

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

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一、外出务工前的准备1、了解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2、了解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了解就业的基本要求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才可外出打工。

国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建设领域的工作大都是强体力劳动,因此务工者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慢性肝炎、癫痫(羊角风)等症的人不宜从事建设领域的工作。

二、签订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

2、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上岗工作应完成的工作要求,如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的生产、工作条件。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生产或工作所必需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以保障劳动者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在外面打工的规章制度

在外面打工的规章制度

在外面打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外出打工人员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外出打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时刻牢记公司形象和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工作时间1. 外出打工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并且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和报备。

2. 外出打工人员应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

3. 外出打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工作纪律1. 外出打工人员应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2. 外出打工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交易,不得向外界透露公司内部信息。

3. 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私人手机,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喧哗、吵闹,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设施。

4. 外出打工人员不得擅自接受他人礼物、款待,不得涉足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章工作态度1. 外出打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者的指示,服从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2. 外出打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进取,主动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3. 外出打工人员应友善待人,与同事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工作安全1. 外出打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安全规定,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外出打工人员在工作场所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明火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3. 外出打工人员需注意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为辅,确保工作安全。

4. 外出打工人员在工作中如遇到危险或意外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到事先预防、事中反应。

第六章奖惩制度1. 外出打工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反之,违反规章制度、表现不佳的,将受到警告、记过、停职或开除等相应处罚。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农民外出务工是近年来中国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然而,对于许多农民工来说,他们对于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障了解甚少。

因此,下面将就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事项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一、准备事项:1. 务工地的选择:务工地的选择应慎重考虑,要选择正规、有信誉的用工企业、用工项目,尽量避免一些劳动纠纷频发的地区。

2. 务工合同的签订:务工前应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时、社保等事项。

3. 个人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务工前要确认个人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是否齐全,以备不时之需。

4. 行程安排和交通工具选择:务工前应事先了解行程安排和交通工具选择,以确保安全和节约费用。

二、农民工法律知识:1.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并享受法定的劳动权益。

2. 最低工资标准:各地都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务工的农民工应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自己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

3. 工资支付:用工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如遇到工资拖欠或支付不足的情况,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 社会保险:务工的农民工应享有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可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5. 劳动保护:用工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自我保护,如遇到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应及时报告用工企业,并寻求法律补偿。

以上是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事项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希望对农民工们有所帮助。

同时,提醒农民工务工时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有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劳动监督部门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外出务工培训资料-务工基本知识

外出务工培训资料-务工基本知识

外出务工小常识出行准备需办理的证件和应准备的事项有哪些?外出务工条件、一、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外 18 年龄条件:年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18 周岁未满 16 年满出务工。

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好的厂、矿和工应当挑选劳动时间、需办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种,不要从事过重、有毒、有害)身份证。

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1(理的证件:如遇公安人不能转借给他人,只证明本人身份,理,办要先看清楚他们的工作证件,避免不法员检查身份证时,分子借此手段行骗或者勒索。

)婚育证。

在户口所在地2(者乡(镇)人民政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属,另外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主要对象是已婚育龄女性。

还要有劳动保障部多个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 80 于;在公共场所工作,要有卫生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门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属大中专毕业生,应首先在关人事代理手续后,持毕业证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办理有证、职业技术等级及其他技能资格证,技校生应携带学历应准备的事项:一是准证,以便在用人单位招聘时提供。

定拿什么样的衣备必要的日常用品,要考虑去的方向,确准饮食习惯等,二是要了解要去的地方的气候条件、物;备适量能调节自己生活习惯的食品,以适应目的地的生活;记牢,附近的电话号码记住、自己家的邮政编码、三是把四是了解乘车的车次,向出门多的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出门经验和注意问题一、为什么进城务工之前要接受培训?如何接受培训?“磨刀不误砍柴功”,接受培训是便于找工作、找好途径。

培训能使进城务工者事先了解进城务工工作的有效竞争能力,更容易融入城市。

目前,的相关知识,增强自身一是乡镇政府举行的务工我县承担培训的单位和方式有:民科技培训中常识培训;二是“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县农计心、县农机驾校、县职业中学开办的技能培训;三是县算机培训中心等其他民办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四是扶贫的培训。

选择哪些培训,要看自己务工的工种,部门组织,既方便找工作,又可获得格证书》培训后取得《职业资应参加技能培训。

外出务工的防骗小知识

外出务工的防骗小知识

外出务工的防骗小知识1、少说话多观察2、不要和不熟的老乡太好,因为老乡也会有骗子3、找工作从正规途径找,不要找墙上贴的,路边随便一个人招聘的4、自己的钱要保管好,现金最好存起来,用多少取多少,钱要小心,贵重的东西都不要放在一起,免得一掉就全掉了。

最好不要在人很多的地方掏出钱包或手机这类东西,容易被坏人钉上。

5、实干加巧干,受了伤最后吃亏的是自己6、到外地当然要特别注意,把能带的东西都带上,不要想过去在买。

7、了解下当地的饮食啊什么的,免得吃不惯,就睡不好了。

所谓出门在外,万事小心,对外人还是不要太推心置腹的好,毕竟不是在自己的地盘上。

8、打工要到比较正规的地方,最好不要到小地方去打工,比如可以去肯德基呀,一些大型的超市呀,比如卖数码产品的公司呀,这样的地方比较有保障,其他小地方比较坑人。

到时候不给工资,所以打工要去比较正规的招工地方打工。

9、要记住一点,去打工的时候必须要和单位签合同,如果是短期工也要签个合同或者协议吧,必须是书面的,不能是口头上的约定。

因为到时候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需要个依据才对自己有利。

10、押金问题,有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要押金,不管什么形式的押金都不合法。

1“皮包公司”合伙诈骗。

一些劳务中介所为了获取应聘者的信任,与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合伙进行诈骗。

专家提醒,求职时必须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花言巧语。

不要将本人的身份证、暂住证等有关证件随意交给招工者,防止被骗子所控制。

2收取服务费后借口敷衍一些中介部门招聘启事诱人,但是在收取服务费后推诿敷衍,应聘者往往求职心切,只要能找到工作,且被骗钱财金额不大,也就自认倒霉了。

专家提醒,对于先让交报名费、培训费的招工条件,要提高警惕。

3临时租用办公场所办公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假单位的旗号,以丰厚待遇条件为诱饵,骗得多人上当交纳一定的报名费后携款逃之夭夭。

专家提醒求职者,应到正规的人才市场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劳务中介单位。

4网络设好陷阱要求转账一些网络骗子编织各种美丽的招聘陷阱,诱骗求职者把钱存入指定的账户以达到诈骗目的。

外出务工安全常识学习资料

外出务工安全常识学习资料

外出务工安全常识外出务工安全基础知识第一讲各行各业的安全特点每个城市都有成千上万家企业,这些企业大致可分属于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不同的行业。

不同的企业从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到具体的经营管理情况各不相同,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容易受到伤害的类型也不同,每一个劳务工都要了解自己所在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使自己在工作过程中避免受到伤害。

1、机械、五金加工行业机械加工行业主要是对金属毛坯经过锻造和切削等加工,生产机械产品及零配件,主要生产设备有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钻床、冲床以及一些起重设备等,工作劳动强度大,噪音高,少数岗位还存在高温,易发生烫伤、挤压、辗扎、卷入等机械伤害事故。

2、化工行业化工行业是利用化工原料,在高温、高压、催化剂等条件下,经过化学反应制成化工产品,设备主要为高温、高压的反应釜、搅拌机、压力管道、反应槽等,原材料大多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易发生火灾、爆炸或中毒、烫伤、腐蚀等事故。

在这类企业中工作,必须了解每一种物品的性能,如火灾危险性、毒性等,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好口罩、防护林镜、防酸碱手套等,防止化学中毒,禁止未经批准使用明火。

3、建筑施工行业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屋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隧道施工等,主要的生产设备是塔吊、混凝土搅拌机、挖掘机、打桩机等。

建筑工大多为露天、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不固定,施工环境多变,作业条件比较差,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熟悉施工环境,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4、采矿及冶金行业采矿及冶金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采矿行业主要是开采地下矿产资源,一般为井下作业。

其工作场所狭窄且随着开采而不断变化,井巷通道错综复杂,没有自然光源和空气,并受有毒有害气体、冲击地压、地下涌水等威胁。

农民工必备法律知识

农民工必备法律知识

农民工法律知识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制作当您准备进城务工时,要将外出务工需要的一些证件、材料准备齐全.要弄清楚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哪些证件在哪里可以办理,办理有关证件时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外出旅途中注意的事项。

1、农民外出务工时需携带哪些证件、材料?(1)居民身份证。

农民外出务工时,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此外,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2、农民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1)暂住证。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申领者本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

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

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有许多地区已在逐步改革暂住证的管理和申领规定.外出务工农民要注意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有关暂住证的新规定。

(2)外来人员就业证.外来人员到达务工地后,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当地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到务工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出示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有何用处?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凡是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外出务工人员法律知识100问

外出务工人员法律知识100问

外出务工人员法律知识100问1 、外出务工人员必备的证件和手续有哪些?(1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是一个公民的基本证件。

它通常由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发放和管理。

外出打工,身份证是必备证件。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的管理加大了力度,外出住宿、出入火车站、飞机场等都有公安查验身份证,离开了身份证你就住不了店、上不了车。

所以,身份证你应该保存好,必要时将它带在自己贴身衣服的安全之处。

(2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就业登记卡,通常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和管理。

需要时,可持身份证前往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办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

由于我们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即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强制持证上岗。

因此,应在外出之前,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到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技能鉴定考试,以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职业资格证书》。

这种证书是国家对你的技术能力的认定,不仅在全国范围有效,而且也是到国外进行劳务活动的合法证件。

因此,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将其带上,以寻求就业机会和提高工资报酬。

(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这种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2 、怎样通过用人单位直接了解招工信息?用人单位,是招工信息的产生之源。

到用人单位去直接了解招工信息,具有直观、具体、准确、及时的优点。

如果劳动者具有直接到用人单位了解招工信息的条件,比如在用人单位有熟人、同乡、亲戚、同学、朋友的情况下,可以请他们帮你引见一下,以便直接到该用人单位的劳资处、人事部或从其他资源部去了解招工信息。

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这些部门,往往是招工信息的发布和实施的主管部门。

到用人单位直接了解招工信息,其最大好处是办事效率高。

即:该单位的工作是否适合你做,你能不能到这个用人单位找到一份工作,你会很快有一个定夺。

因此,在所有了解招工信息的渠道中,直接到用人单位了解招工信息,是一条最值得推荐的最优渠道。

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常识(宣传页)

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常识(宣传页)

宣传政策维护权益优化服务促进就业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常识一是要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千万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

要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诉你的家人或朋友。

二是到用人单位工作时,要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您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身份证等证件。

三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

若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签订或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合同签定后,您必须手持原件,妥善保管,以备后患。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会受到有力的保护。

四是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资缺乏凭证。

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出工考勤表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认可的欠工资单或上工日志单等证件和证据。

五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

及时投诉可有效防止形成累计拖欠,也可遏制用人单位骗工侥幸行为。

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工作证明材料和拖欠工资证明。

六是正确寻求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应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主管部门请求帮助解决,还可求助法律援助。

七是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用工单位负责。

如用工单位不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当事人应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鉴定结果后,当事人就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请求工伤赔偿。

外出务工安全常识

外出务工安全常识

外出务工安全常识
1. 哎呀呀,大家出门在外打工,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啊!就像咱每天得过马路,那车来车往的,你不注意能行吗?你想想,万一不小心被车碰了,那得多倒霉呀!所以,遵守交通规则,别乱闯红灯,这可不是小事哦!
2. 咱打工的,住的地方可得重视呀!别去那些太偏太乱的地方住。

你说要是住在个乱糟糟的地方,晚上睡觉都不踏实,多吓人呀!找个安全点的住处,自己也安心不是?
3. 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定操作,别乱来呀!这可跟咱的小命息息相关呢。

就好比开车得系安全带,这不是常识嘛,别嫌麻烦,小心驶得万年船呐!
4. 跟同事相处也得留个心眼儿,别啥人都信。

你看那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有的人心眼可坏着呢。

别稀里糊涂就被人坑了,咱得多长点心呀!
5. 咱去一个新地方务工,得先熟悉周围环境呀!就跟你去一个新学校读书似的,得知道哪是哪吧。

熟悉了环境,遇到啥事也知道咋应对,不然抓瞎呀!
6. 遇到麻烦事了,别自己硬扛着,得找人帮忙呀!你说你一个人能解决所有问题吗?大家互相帮忙,多好呀。

就像拔河,人多力量大嘛!
7. 自己的贵重物品可得保管好,别乱丢乱放。

你想想,要是丢了,那得多心疼呀!随时都得留意着,别给小偷可乘之机。

8.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可别为了挣钱把身体累垮了呀!该休息就休息,该吃饭就吃饭。

不然生病了,既遭罪又花钱,多不划算呀!咱可得对自己好点!
总之呀,外出务工不容易,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平平安安赚钱回家才是最重要的!。

和谐新农村农民外出务工常备知识百科

和谐新农村农民外出务工常备知识百科

和谐新农村农民外出务工常备知识百科
1、外出务工前要做好准备:
(1)了解务工基本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行手续;(2)购买旅行保险,万一出现意外可以给自己提供保障;(3)准备必要药物和医疗器械,以防突发疾病;
(4)把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告诉家人,以便及时联系;
(5)在外出务工前,要多向朋友、同事等了解当地的情况,以便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6)准备好必要的衣物、鞋子和日常用品,以备不时之需。

2、外出务工期间要注意的事项:
(1)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不要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2)要注意自己的健康,不要接受不明来源的食物和药物;
(3)要注意自己的衣着,不要穿着过于暴露,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4)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不要挑衅他人;
(5)要注意自己的财物,不要去进行不必要的投资;
(6)要注意自己的时间,不要迟到或早退,以免影响工作。

外出务工常识

外出务工常识

外出务工常识
1、外出务工“三戒”与“三清”。

“三戒”:一戒盲目外出。

尽量不要在没有劳动部门介绍、没有可靠劳务信息的情况下结伴外出找活,否则在外地会耗时费力,要么找不到工作,要么干的是重体力活,拿的却是微薄工资。

二戒从事无文字协议的工作。

找到工作后,千万不要认为有活干就是有钱花,双方口头约定即可,否则会让你的血汗钱付之东流。

三戒好高骛远。

如果你已经找到一份相对合适的工作,就不要轻言放弃,见异思迁,幻想“外面的世界会更精彩”。

“三清”:一要弄清招工信息是否真实,提供信息者是否可靠;二要弄清招工单位的地址、电话以及招聘岗位和相关待遇;三要弄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2、外出就业应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1)须年满16周岁。

(2)具有劳动能力并同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不因外出而影响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3、外出就业应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办理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以及企业要求的相关证件。

4、什么是劳动合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十九条规
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签订劳动合同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三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是有效的法律依据。

外出务工安全常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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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安全常识外出务工安全基础知识第一讲各行各业的安全特点每个城市都有成千上万家企业,这些企业大致可分属于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不同的行业。

不同的企业从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到具体的经营管理情况各不相同,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容易受到伤害的类型也不同,每一个劳务工都要了解自己所在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使自己在工作过程中避免受到伤害。

1、机械、五金加工行业机械加工行业主要是对金属毛坯经过锻造和切削等加工,生产机械产品及零配件,主要生产设备有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钻床、冲床以及一些起重设备等,工作劳动强度大,噪音高,少数岗位还存在高温,易发生烫伤、挤压、辗扎、卷入等机械伤害事故。

2、化工行业化工行业是利用化工原料,在高温、高压、催化剂等条件下,经过化学反应制成化工产品,设备主要为高温、高压的反应釜、搅拌机、压力管道、反应槽等,原材料大多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易发生火灾、爆炸或中毒、烫伤、腐蚀等事故。

在这类企业中工作,必须了解每一种物品的性能,如火灾危险性、毒性等,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好口罩、防护林镜、防酸碱手套等,防止化学中毒,禁止未经批准使用明火。

3、建筑施工行业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屋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隧道施工等,主要的生产设备是塔吊、混凝土搅拌机、挖掘机、打桩机等。

建筑工大多为露天、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不固定,施工环境多变,作业条件比较差,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熟悉施工环境,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4、采矿及冶金行业采矿及冶金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采矿行业主要是开采地下矿产资源,一般为井下作业。

其工作场所狭窄且随着开采而不断变化,井巷通道错综复杂,没有自然光源和空气,并受有毒有害气体、冲击地压、地下涌水等威胁。

外出务工培训资料(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2)(1)

外出务工培训资料(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2)(1)

外出务工培训资料(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外出务工人员安全常识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都会遇到不同形式的危险,造成各种伤害。

因此,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有助于防止伤害,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一、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安全色是用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具体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其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这些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为带斜杠的图形框,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

禁止标志图形共23种。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国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警告标志共28种。

指示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指令标志图形共12种。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其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颜色绿底白图案,提示标志图形共3种。

二、用电安全城市生活、企业生产经营都离不开电,电在人类的生产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电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危险,若操作使用不当,也会毁坏设备,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因此,我们外出务人员更需每时每刻都注意用电安全,像防腐工程工人,工厂施工工人、车间工人等都需要高度注意,掌握一定的用电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在操作电器设备时,要注意以下操作规程:(1)车间内的电器设备,不要随便乱动。

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能带故障运行;(2)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4)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手持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最新整理外出务工指南之劳动保护保障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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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外出务工指南之劳动保护保障知识1.用人单位能否和劳动者签订安全生产事故免责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作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方面的权利?依法享有对所从事职业卫生状况的知情权,同时,用人单位也负有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如实告知劳动者。

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工作。

(4)要求用人单位,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xxxx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除了可被处以2万至50万元的罚款外,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吗?给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

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

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1500字在当前中国,外出务工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但是,外出务工面临的机会和挑战并存,一旦遭遇侵权事件,尤其是常见的工资拖欠、欺诈骗取等事件,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其他劳动者,都需要学会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面,笔者将介绍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希望对正在外出打工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劳动合同实现目的的核心,是工人与雇主之间所订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外出务工人员的重要问题。

在此,建议大家采取以下措施:1.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找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要仔细核对各项条款和金额。

2.及时与公司或雇主联系,要求支付已经逾期的工资,并要求对方出具工资结算单或收据等证明工资已经支付或未支付的纸质证明。

3.如果与公司或雇主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4.如遇到特殊情况或严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法权益保障除了工资拖欠问题,外出务工人员还可能遇到其他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件,如欺诈骗取、过度劳动、工伤赔偿等。

以下是几条建议:1. 遇到欺诈骗取属于诈骗犯罪范畴,务必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2. 如果被雇主恶意辱骂、殴打等,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3. 如患职业病,应当及时向留守地或原籍所在地的公共卫生部门申请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并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千万不要忽略职业病,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果遇到工伤,要立即报告用人单位,并就医。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及时提出工伤报销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三、维权时需要注意的要点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法院等进行调解或诉讼,如果调解或诉讼无效,再考虑到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寻求其他途径。

忌贸然采取急于行动的态度。

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

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

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务工,因此维权保障问题也愈发凸显。

外出务工族应该掌握的维权必备常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在外出务工之前,务工人员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该明确双方权责、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加班制度等。

合同应该合法、具体,务工人员应该妥善保管复印件。

二、维护自身权益务工人员应该依据劳动合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对自身的权益进行维护。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扣减社保、逾期不缴税费等行为,务工人员应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求助,并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三、遇到突发情况应该及时联系家人或朋友寻求帮助有些时候,务工人员可能会遇到突发情况,如被用人单位欺骗、遭受侵犯等。

此时,务工人员应该及时联系家人或朋友寻求帮助,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安全。

四、提高自身素质,接受职业培训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务工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接受职业培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适应市场需求。

在职业选择上,务工人员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以及市场需求作出理性选择。

总之,外出务工维权必备常识对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务工人员需要了解自身权益,掌握相应的维权技巧和知识,及时寻求帮助,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为自己的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保障个人安全和防范各种风险在外出务工过程中,务工人员需要时刻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各种安全隐患。

例如,选定安全的住所,尽量避免晚归;谨慎选择社交场所和社交对象,避免被人骗取金钱等。

六、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作为劳动力的一份子,务工人员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政策、法律等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比如,了解最低工资和加班制度、工资支付周期、社保和医保制度等,保障自己的利益维权。

七、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当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问题上出现纠纷时,应该积极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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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常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外出务工常识一、劳动就业措施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和就业后的劳动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国家法规有《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国家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就业,制定出台了系列措施,综合起来有: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比照吸收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各类企业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居民身份证为流通证件;国家投资扶持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业就业培训,只要有转移业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国家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地上学,并与当地子女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国家加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措施,可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国家保护农民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国家对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务工的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镜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等,只要在中国境内并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都要遵守一切处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三、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凭据,是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许多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少部分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来看,很多未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单方订出的条件,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不平等的,加之许多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常识,一旦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取证困难。

农村劳动力在找到工作后,一般情况下,劳动时间在3个月以上或劳动时间虽在3个月以下,但从事的工作属有不毒害工种,危险作业,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由有当事人双方议定,劳动者到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务工,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四、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能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使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同样需要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上保险五种。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劳动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底劳动报酬,以满足其自身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各地区最底工资标准。

最底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底劳动报酬,最底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住房补助,伙食补助和中班加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或44小时工作制度。

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的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每月法定天数为:23.33天。

用人单位安排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假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六、外出务工需具备的素质条件1、文盲不能进城务工2、孕妇,残疾人和体弱者,不宜进城务工。

因为他们不能独立生活。

3、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按法律规定,已属于退休阶段。

国家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

4、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5、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外出前可以进行普通话训练。

6、有一技之长。

7、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8、要有面对挫折的心理准备。

9、要有一定的物质准备。

七、务工信息与途径1、从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获取信息。

2、通过已在城镇务工的亲朋好友,或从家乡外出的其他人获取务工信息。

3、通过电视,报纸,刊物,广播等途径获取信息。

4、从中介服务机构获取务工信息。

八、外出务工前需办理的证件1、身份证。

2、婚育证明。

3、务工证。

九、务工期间安全生产常识(一)进入企业时应当注意那些事项1、企业的变电站,油库,化工库,气瓶站,煤气站,锅炉房等重地不允许工人随便进入,一定要严格遵守。

2、一般禁止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等进入工作场所。

3、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原材料,零部件,工具摆放要井井有条,及时清除通道上的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凡挂有“严禁烟火”,“有危险”,“有人工作”,“请勿合闸”,“危险,请勿靠近”等标志的警示牌子,要严禁粟随意进入和靠近。

(二)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1、企业都有规章制度,要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2、工作场所的规定要严格遵守。

3、要听从生产指挥,无从安排。

4、工作期间切忌做私活,闲聊和吃东西。

5、私事尽量在业余时间,若特殊情况需要在工作时间去办理的,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去办理。

外出务工注意事项1、外出务工人员需携带的证件答:外出务工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暂居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2、国家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有什么要求答:国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达到法定就业年龄。

②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

③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饿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签定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①签定劳动合同要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定劳动合同。

自愿是指签定劳动合同是出于本人的的愿意,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定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定劳动合同。

②签定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法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应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定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因此在签定合同前,双方一定要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5、什么是劳动法中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所指“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殊的含义。

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暂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 66号)。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①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②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③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④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⑤劳动者应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后,需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遇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6、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答: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只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

换句话说,劳动者的收入并非都是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葬丧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执法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7、什么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答: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前提下,其所在的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他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称承受能力等。

当上述因素发生时,应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投资企业等。

8、劳动者应注意最低工资支付中常见的问题答: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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