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执法条款 ——由中美知识产权执法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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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TRIPS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TRIPS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上)李顺德一、TRIPs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是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的,是关贸总协定(GATT)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所通过的一揽子协议之一,也是所有WTO成员必须遵守的协议之一。

从整体上看,TRIPs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因此受到各国和各个关税独立区的高度重视。

(一)TRIPs的主要特点:TRIPs主要有以下6个特点:(1)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2)保护水平高,在许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3)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4)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5)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履行协议保护知识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二)TRIPs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和重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在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在TRIPs第3条中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2)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这是立法、执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在TRIPs第8条第1款、第27条第2款等条款中又进一步作明确和强调,对于违背这一原则的智力开发成果可以排除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

(3)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权利一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应该有合理的、适当的限制。

TRIPs第8条第2款提出“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原则。

trips协定

trips协定

trips协定
TRIPS是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

随着经济的发展,世
界各国的交流日益密切,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TRIPS协议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产生的。

该协议在WTO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该协议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它保护的范围包括:
1、除了版权及有关权利协议要求各方必须遵守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
品《伯尔尼公约》第一条及附件的规定以外,还对计算机程序视同文学作
品保护。

这样国际上就正式把计算机程序的保护纳入到版权保护法保护的
范围。

2、商标和服务标记协议规定了商标和服务标记的符号,使用期限,
所有人权利等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
3、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协议规定对酒类的地理标志要提供更高水平的
保护。

比如一瓶葡萄酒的出产地要严格按照地区来标明,不是这个国家出
产的,不能在出产地写这个国家名字。

4、对工业设计的可通过外观设计法或者在版权中予以外观保护外观
设计,其保护的期限为10年
5、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及到几乎所有的技术
领域,包括化学产品、药品、饮料和调味品等。

对不经专利所有者同意,
由政府强制使用专利,规定了详细的条件。

6、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协议增加了保护期至少10年的内容;
政府的强制使用和特许必须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7、对未公开的信息的保护这里的未公开信息是指商业秘密。

这种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的信息。

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执法争端的最新动态及启示

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执法争端的最新动态及启示
原 因。
阿根廷 1 ( / S 16) 次 WTD 9 ,中国 1次 ( / 6 WTDS3 2 o之所以发 对于仅从事未经授权作品的复制或发行 的人不能适用刑事程 达 国 家成 为被 诉 方 的 居 多 ,一 方面 是 因 为对 发达 国家 和 发展 中 国 序 与刑 事惩 罚 。 日本 、欧 共体 、 加 拿大 和 墨西 哥 等 W T 成 员相 O 家规定 了长短不 同的过渡期,另一方面是 因为发达 国家在国际贸 继要 求 加 入磋 商 。 由于双 方不 能在 DS 规定 的 6 U 0天 内达 成协 议 , 易中的份额多而吸引了更多的关注。 美 国于 8月 2 1日请 求 成 立专 家 组 。 由于 中国 最 高人 民法 院和 最 高
B 争端诉 因 .
人民检察院在 2 0 0 7年 4月通过 了第二个《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T 1S对成 员 知 识产 权 执 法 的约 束 规定 在 第三 部 分 (A TI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RP P R I I ,美国在 8月 2 1臼请求
【 作者 简介 】 琼琼 ( 9级博士生 ,上海对外贸 易学院法学院讲 师 ; 究方 向:国际 政 00 研
经 济 法
我国加入 WT O以来 ,已在 D B多起案件中成为申诉 方或被 领 头 羊 的谈 判优 势 。 S 诉 方。T I S协定是 WT 最核 心的协议之一 ,引发的争端也比 RP O 欧 共体 / 作 为 申诉 方 起诉 美 国的 2起 案件 中 , 1 由 专 家 欧盟 起 较多,研究 T IS协定下知识产权执法争端 的特点及其动态,有 组 结 案 ( / S 7 ,另 1 磋 商 后 没有 进展 ( / 8 。澳 RP WT D 16) 起 WTDSl 6)

TRIPs协议知识产权概述

TRIPs协议知识产权概述

3.《知识产权协定》与美国“301条款”
《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与美国在谈判中的推动不可分 开。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连年出现贸易逆差,美国政府 认为这是由于美国的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得到有效的 保护,高技术的优势得不到发挥。于是,美国在贸易法中规 定了“301条款”,全称为“实施美国依贸易协定所享有的 权利和回应外国政府的某些贸易作法”。根据“301条款” ,外国政府不遵守其与美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或采取其他 不公平的贸易作法,损害美国的贸易利益,美国政府可以采 取强制性的报复措施。美国的“301条款”包括三个部分, 即“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 ,其中“特别301条款”就是针对知识产权而制定的。 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基本上是仿照美国的“特 别301条款”而制定的,可以说,它是美国“特别301条款” 的国际化、扩大化和系统化。
协议保护的范围
协议保护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商标、 地域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等七种知识产权 。规定了最低保护要求,并涉及对限制竞争行为的 控制问题,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有条 件地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以区别对待。
该协议的特点
第一,它是第一个涵盖了绝大多数类型知识产权类型 的多边条约,既包括实体性规定,也包括程序性规定。这 些规定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除 了在个别问题上允许最不发达国家延缓施行之外,所有成 员均不得有任何保留。这样,该协议就全方位地提高了全 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准。 第二,它是第一个对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及执法程序作 出规范的条约,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 任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临时措施等都作了明确 规定。 第三,它引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用于 解决各成员之间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过去的知识产权国 际条约对参加国在立法或执法上违反条约并无相应的制裁 条款,TRIPS协议则将违反协议规定直接与单边及多边经济 制裁挂钩。

TRIPS协定的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的界定

TRIPS协定的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的界定

第23卷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 o l.232003年8月 Journal of So u th -Cent ral Universit y for Nat io n al ities(Hum anit ies an d Social Science) Aug.2003TRIPS协定的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的界定雷俏晓(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 要:TRIP S 协定调整范围的形成经历了比较曲折的过程。

T RIP S 协定的适用范围,就是适用该协定的知识产权所包含的类型。

TR IPS 协定在第一条第2项框定了其所适用的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

知识产权的两种基本类型是版权及其有关的权利和工业产权。

关键词:TRIP S 协定;适用范围;知识产权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03)-0190-02 知识产权是赋予人们对其精神创造物的权利。

其通常是在特定期限内赋予创造者就其创造物的使用的独占权。

但是,T RIPS 协定并未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出界定,只是在第1条第2项框定了其所适用的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

一、知识产权的两种基本类型(一)知识产权范围的拓宽。

知识产权的最初含义主要是指版权,专利和商标。

这些知识产权客体的共性是其无体性。

构成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不是支撑文学艺术作品、发明和商标等有体的载体,而是作品的形式、发明、标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等无体财产。

这种共性使得知识产权范围在以后的扩大具有可能性。

知识产权的概念由此扩大到以下权利:(1)业已存在而没有系统地归类的权利;(2)因技术进步而新承认的权利,而其权利客体已经超越了有体的载体,已经(或者应当)归入知识产权的概念。

因此,知识产权的概念包括版权、专利和商标以外,还包括下列权利:(1)设计和模型,巴黎公约和尼泊尔公约各管一段,许多国家的国内法也有规定。

(2)商号,巴黎公约将其作为工业产权加以规定,尽管其所标识的乃是权利主体,而许多国家的国内法也给以承认,特别是在商号可以随同企业一起转让的情况下。

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执法争端的最新动态及启示

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执法争端的最新动态及启示

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执法争端的最新动态及启示唐琼琼(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本文概括总结了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执法争端的一般特点,重点分析最近的中美知识产权案和欧盟学名药案,分析得出DSB对成员偏离TRIPS义务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将进行严格审查、我国要善于利用DSB解决知识产权执法争端、我国要对TRIPS的修改及其实际效果保持高度关注的结论。

关键词:TRIPS、知识产权执法、中美知识产权案、欧盟学名药案作者简介:唐琼琼(1982—),安徽巢湖人,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博士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我国加入WTO以来,已在DSB多起案件中成为申诉方或被诉方。

TRIPS协定是WTO最核心的协议之一,引发的争端也比较多,研究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执法争端的特点及其动态,有助于深入厘清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多变格局,分析预测知识产权摩擦的发展动态,指导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一、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执法争端概述(一)争端主体对成员方的有效执法约束是知识产权争端的一项核心内容,截至目前涉及15起案件(WT/DS28、WT/DS82、WT/DS83、WT/DS86、WT/DS115、WT/DS124、WT/DS125、WT/DS174、WT/DS176、WT/DS186、WT/DS196、WT/DS290、WT/DS362、WT/DS408、WT/DS409),其中欧共体/欧盟作为申诉方的有2起(WT/DS176、WT/DS186),澳大利亚作为申诉方的1起(WT/DS290),印度和巴西各1起(WT/DS408、WT/DS409),其余10起案件均由美国作为申诉方。

这种情况印证了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所拥有的重大利益,这也是美国之所以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力推的原因。

爱尔兰、丹麦、瑞典、希腊、荷兰这几个欧共体/欧盟成员曾单独或与欧共体/欧盟共同成为被诉方,欧共体/欧盟4次单独成为被诉方(WT/DS 115、WT/DS 124、WT/DS 174、WT/DS 290),美国2次(WT/DS 176、WT/DS 186),日本1次(WT/DS 28),阿根廷1次(WT/DS 196),中国1次(WT/DS 36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这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21个最后文件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成员代表签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管理。

自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时对我国生效。

TRIPS协议是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在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方面,将包括《伯尔尼公约》在内的几个国际公约纳人其中,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给予著作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成员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最低水平。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七个部分,共73条。

其中所说的“知识产权”包括:1.著作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线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制定目的全体成员,期望着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考虑到有必要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认识到欲达此目的,有必要制定与下列内容有关的新规则与制裁措施!主要条款有: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知识产权的执法,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护及相关程序,争端的防止和解决,过渡安排,机构安排、最后条款等。

协定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和重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

保护范围协议保护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地域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等七种知识产权,规定了最低保护要求;并涉及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问题,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有条件地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以区别对待。

该协定宗旨是促进对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范围内更充分、有效的保护,以使权利人能够从其创造发明中获益,受到激励,继续在创造发明方面的努力;减少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确保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

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TRIPS协定和争端解决

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TRIPS协定和争端解决

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TRIPS协定和争端解决TRIPS协定与争端解决机制: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TRIPS)协定是一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的国际法律文件。

在本文中,将对TRIPS协定及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深入的探讨与解析。

1. TRIPS协定的概述TRIP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一项重要协议,于1994年签署并于1995年开始生效。

其目的在于确保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权利和保障。

TRIPS协定涵盖了多个领域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

协定要求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上确保对这些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其侵权。

同时,协定还规定了成员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有效的制裁和赔偿。

2. TRIPS协定的特点TRIPS协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2.1 统一的国际标准TRIPS协定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设立了统一的国际标准,使得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一致的义务和责任。

这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和侵权行为。

2.2 强制执行措施协定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以确保对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

这包括制定刑法和民法规定、加强执法机构的设立和培训、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等。

通过这些措施,协定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护手段。

2.3 转让技术的促进TRIPS协定在转让技术方面提供了相关的规定,以促进技术的交流和转移。

成员国应通过积极的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加强技术的转让和运用,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

3. TRIPS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TRIPS协定为成员国提供了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以解决因知识产权引发的争端和纠纷。

该机制主要包括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程序和成员国义务的执行等方面。

3.1 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是TRIPS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负责组织和运作。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标准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标准

TRIPs协仪对学问产权的基本爱护标准TRlPs协议对学问产权的爱护规定r各成员的基本爱护标准或称最低爱护标准,TRIPs 协议对学问产权爱护最低水平的要求主要体现该协议的其次部分,爱护最低标准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权利范围;最低爱护水平;例外限制。

一、关于权利范围关于TRIPS协议规定的学问产权权利范围,在TRIPs协议中限于7种学问产权,即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独创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隐私)o该范围并不是受法律爱护学问产权范围的全部,即该协议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对某些学问产权的爱护,如对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好用新型专利权的爱护等。

笔者认为对在我国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业隐私权爱护的法律制度应当尽快设立和完善。

二、关于最低爱护水平对TRIPS协议关于学问产权爱护最低水平的具体规定应当从以下四点把握:获得权利的条件;不授予权利的情形;权利的范围或内容和期限;对中清人或权利人的要求等。

第一,对专利权的爱护。

TRlPs协议规定获得权利的条件为在•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独创,只要其具有新奇性、创建性和可付诸工业应用性的“三性”,都应当有可能获得专利。

虽然各国对专利的“三性”各有不同的表述、也有宽严的驾驭,[1]但基本认同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性三个方面的规定,该三性是有机结合的统一体,缺・不行。

TRIPS协议同时强制性的规定各成员应当给专利权的获得和享有不能因为独创地点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产品是进口或当地生产等的不同而进行卑视。

对可以不授予专利的情形,TRIPS协议也作了规定,包括:(D为爱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为目的,包括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及健康、防止严峻环境损害的情形;(2)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3)除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特殊是除用微生物和非微生物方法生产的、主要是用于生物过程生产的动物、植物品种。

但各成员应当接受适当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供应爱护。

也谈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

也谈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

也谈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摘要:本文就2007年美国提起针对我国的trips协议争端解决案,首先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了简要的论述,然后分析了该案的案由、争议的事项以及该案件对中国的影响。

关键词:trips协议 wto 知识产权一、引言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化进程和wto体系,中国与其他国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更多的摩擦。

其中,有关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一直是中美之间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

2007年4月10日,美国政府根据dsu第1条和第4条以及trip协议,正式就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措施向wto 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要求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

2007年6月7日和8日,美国和中国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磋商。

磋商对某些问题作出澄清,但是争端并没有解决。

2007年8月21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要求成立专家组。

2007年9月2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审查此案件。

至此,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解决正式由外交途径走向以wto规则为主导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的思考在本案中,美国提出了三项主张。

其中,第一项涉及中国的刑事程序和惩罚的门槛问题。

美国认为中国并没有设置防止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和盗版行为的可行性的门槛,即中国司法解释中盗版500份触犯刑法的门槛过高,对一些构成符合trips协议下商业规模的侵权行为不予处罚。

这里面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样的侵权门槛才可以被认定为构成可以受到刑法处罚的”商业规模”行为?如何认定这个门槛(标准)?trip协议第1条第1款第1句确立了有效实施的义务和原则。

在此原则之下,成员方有自由确定以其域内法律制度及实践实施trips协议的恰当方式,不得抵触该协议。

根据该原则,问题则转化为中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法的门槛是否有效地实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这个问题,需要联系中国的国情来解释,而不应该由美国单方面地依据其国内法的标准来判断中国的刑事处罚制度是否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

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

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

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早在100多年前,世界上就已有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但是,这些现存的公约存在很多缺陷:有些公约的签字国很少,因此没有实际效力或效力很小;大多数的公约都是一些原则规定,缺少对实体法的具体规定;所有现存的公约都没有相应的执行机构来协调各国的立法和政策措施,或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所有公约都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争端的机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86年9月开始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新的议题列入谈判议程,1993年底,乌拉圭回合终于较圆满的结束。

协议的最后文件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缩写TRIPS)是对近两个世纪以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总结和发展,它第一次把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问题在一起,同时又规定了一些强制措施。

这个知识产权协议的影响面大于以往任何一个协议,它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个协议必将成为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本文试图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特别是TRIPS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进行简略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进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83年2月,法国、比利时等11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

此后国际社会又先后缔结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并据此建立了统一的专利权、商标权国际保护体系及专利国际审查和商标注册制度。

另一方面,以1886年的《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为代表的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

为了更有效的在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执行各个公约,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根据该公约将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国际机构合并,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的国际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niation,简称WIPO)。

2024年TRIPS知识产权案例

2024年TRIPS知识产权案例

TRIPS知识产权案例一、引言知识产权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科技竞争的重要领域,对促进技术创新、保护企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重要协议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旨在为成员国提供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降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TRIPS知识产权案例,探讨TRIPS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

二、案例一:印度药品专利制度改革1.背景印度在加入WTO之前,实行了一种独特的药品专利制度,即不授予药品产品专利,只授予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专利。

这种制度使得印度药企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大量生产仿制药,降低了药品价格,使广大患者受益。

然而,这种制度与TRIPS的要求不符,TRIPS要求成员国对药品产品授予专利。

2.改革过程为了遵守TRIPS的规定,印度于2005年修改了其《专利法》,开始对药品产品授予专利。

然而,这一改革引发了国内外广泛争议。

一方面,印度国内药企担心专利制度改革会削弱其竞争力;另一方面,国际药品制造商指责印度仿制药企侵犯其专利权。

3.案例分析印度药品专利制度改革案例表明,TRIPS在推动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与保障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是各国在实施TRIPS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案例二:美国与中国的知识产权争端1.背景长期以来,美国一直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认为中国企业大量侵犯美国企业的专利、商标和版权。

2007年,美国向WTO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争端解决过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中美双方进行了多轮磋商。

2010年,WTO专家组裁定中国部分法律、政策和做法违反了TRIPS的规定。

随后,中国对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以符合TRIPS的要求。

3.案例分析美国与中国的知识产权争端案例表明,TRIPS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平台。

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维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秩序,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

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步入了急需与国际接轨的时代,但是,中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却存在种种弊端a由于TRIPS不仅对其成员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对知识产权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就又使我们不能不考虑如何改变原有的与TRIPS相距太远的行政机关的职能、权力及结构,等等。

这些考虑如要避免失误,就必然要建立在对TRIPS中提出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问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应当承认,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大部分就已经是以相应法律学科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又反过来一再推动着研究走向深入,有关研究也一再提出新问题,推动着立法的修订走向完善。

这种相互促进的作用,在知识产权领域尤为明显。

因美国连年利用“特别301条款”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市查之作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某些方面已经呈现高于WTO体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最低标准之势。

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历史和现状,紧接着笔者对TRIPS协议进行了简单的概括,包括协议的起源,协议的基本准则。

在此基础上,笔者比较了TRIPS协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异同点(以《专利法》法为例):专利的界定、可授予专利的客体、我国专利法的排除规定、TRIPS协定规定的专利权范围、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范围、专利的转让和继承、排他性权利的除外、例外保护期限、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

然后笔者在探析TRIPS协议侵权归责的基础上,对TRIPS协议主张无过错责任“总原则”的论点提出了质疑:中国加入WTO以后,TRr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规贝4将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

这种影响表现在侵权的归责原则、即发侵权理论引入立法,以及知识产权权种的范围等方面。

作者试图对这些影响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并对其中在理论届争议很大的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进行初步的剖析,并就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的某些冲突与协调提出自己的见解。

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

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

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
1.自由贸易原则: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由贸易。

成员国必须尽可能地开放市场,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Trips协定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成员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3. 信息透明原则:Trips协定强调信息透明的原则,强调成员国应当及时、充分地向其他成员国通报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

4. 合作原则:Trips协定强调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原则,包括技术转移、技术援助等方面的合作,以发展和利用知识产权。

5. 知识产权的平衡原则:Trips协定强调知识产权的平衡原则,即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同时尊重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应当避免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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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共7页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共7页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是乌拉圭回合新拓展出来的新的重要领域。

在人类社会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之际,这个协定——TRIPs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把它的名字中加上“与贸易有关的”字样,主要是为了更能名正言顺地纳入WTO多边贸易体系。

从法律角度说,TRIPs与GATs在制定国际统一规则方面,形成鲜明对照。

如我们在前章所述,GATs 在协调各国服务贸易法规方面,进展甚微,连“相互承认”都很勉强;而TRIPs在这个方面却硕果累累,为国际统一规则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样板。

这个“建立在现有重要知识产权条约基础之上的协定,为WTO 全体成员方必须遵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一系列最低标准”,“是在GATT主持下成功地协调[各国知识产权]政策的第一个样板”,“TRIPs给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保护商业信息规定了法纪,建立了并在一定条件下超过了WIPO文件包括的巴黎、伯尔尼和罗马公约。

它还为WIPO范围未解决的问题规定了新的规则”。

一、总则TRIPs共分七部分,第一、二、三、四部分分别规定了这个协定的总则,知识产权的范围与标准,执法,取得和保持这项产权的程序。

第五、六、七部分则是争端解决,过渡安排和组织机构。

(一)适用范围第1条第2款规定,“为本协定目的,‘知识产权’一词指列入第二部分第1—7节的所有知识项目”,这些项目是:1.版权及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信息秘密专有权。

从严格意义上说,商标和地理标志之所以加以保护主要用于商品的区别和加深消费者的印象而设。

商标并非真具知识性内容,地理原产地标志不具备知识性,仅因为列入TRIPs才当作知识产权来对待。

而通常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指版权、专利权、工业设计及其秘密权、邻接权,上述7项内容主要是从现有四个知识产权公约即:巴黎(工业产权)公约、伯尔尼(版权)公约、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公约已有规定概括出来的。

知识产权执法争端时代中的TRIPs解释规则研究——以美国诉中国DS362案为主线

知识产权执法争端时代中的TRIPs解释规则研究——以美国诉中国DS362案为主线

知识产权执法争端时代中的TRIPs解释规则研究——以美国
诉中国DS362案为主线
孟兆平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年(卷),期】2008(000)012
【摘要】WTO框架下美国诉中国DS362案标志着TRIPs协定下各成员方争端的焦点转化为知识产权执法问题.在对TRIPs解释规则研究的路径上,结合DS362案对于新争端时代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知识产权执法并非一个单一性条款的解释问题,而需要从多个角度对争端所涉条款进行综合解释,这样才能明晰WTO各成员方在TRIPs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
【总页数】5页(P19-22,45)
【作者】孟兆平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WTO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证据规则与先例制度研究——以DS362案为例 [J], 吴莉娟
2.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评析 [J], 唐全民
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世贸组织公布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专
家组报告发表谈话 [J], 商务部网站
4.WTO规则与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以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措施案为背景 [J], 陈儒丹
5.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就世贸组织通过中国诉美国双反争端案报告发表谈话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摘要中美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伴随着两国经贸摩擦的增加,其中突出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美两国之间爆发多次知识产权争端,一波三折持续至今。

究其实质,既有中美双方经济利益的角逐也有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认识偏差。

鉴于两国经贸来往不断扩大,相互依赖越来越深,采取“开放中保护”的相关战略措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化解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是必由之选。

2001年末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和时代,由以往的被动接受单边制裁或进行双边对话式谈判逐渐过渡到如今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一案件概述依据专家组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自2007年4月10日美方提出磋商请求起,于同年12月进入专家组审理阶段,2009年1月26日专家组对外公布裁决,2009年3月20日争端解决机构(DSB)通过报告宣告此案终裁,前后共历经23个月的时间。

专家组针对美国的三项诉求裁决如下:1.版权保护方面。

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与中国根据已被TRIPS协定第9.1条吸收的《伯尔尼公约》(1971年版)第5(1)条以及TRIPS协议第41.1条规定下应承担的义务不相一致。

即支持美方诉求。

2.海关措施方面。

驳回美国关于中国海关措施违背TRIPS协议第59条的规定的指控;但认为中国的海关措施违背TRIPS协议第59条的规定。

3.刑事门槛方面。

美国未能证明中国的刑事门槛规定与中国根据TRIPS协议第61条第1款承担的义务不一致,因此驳回此项诉求。

根据上述结论,专家组按照DSU第19.1条提出建议,由中国改进著作权法和海关措施以符合它根据TRIPS协议所承担的义务。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实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随着美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而达到高潮,其实质是中美双方经济利益的角逐和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认识偏差。

(一)中美双方经济利益的角逐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知识经济的基础之上的,知识经济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trips 协议中文版

trips 协议中文版

由GATT总干事亚瑟·邓克尔提出的《与贸易有关于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目录一、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二、关于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和行使的标准1.著作权及相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记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三、知识产权的施行四、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以及相应的程序五、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六、过渡安排七、机构设置和最终条款本协议的缔约方(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消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阻碍,并考虑到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和有效保护的必要性,以及确保行使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对合法贸易不构成障碍;为此目的,认为有必要拟定以下新的规则和纪律:(a)GATT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性协议或公约的基本原则的可适用性;(b)关于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范围和行使的适当标准和原则;(c)关于行使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和适用的办法,同时考虑到各国国内法律体制的差别;(d)用于以多边方式解决和预防政府间纠纷的有效和快速的程序;(e)旨在全面接受谈判结果的过渡性安排;认识到有必要形成有关国际假冒商品贸易的原则、规则和惩处的多边性框架;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有权;承认各国保护知识产权体制的保护公共利益的基本目标,包括发展和技术目标;也承认最不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实施法律及其细则方面享受最大程度灵活性的特殊需要,以便使它们能够建立一个坚实和有效的技术基础;强调通过多边程序方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以缓解紧张关系的重要性;希望在GATT和WIPO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从而同意以下各条: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第1条义务的性质和范围1.缔约方应执行本协议的规定。

缔约方可以在其国内法中规定比本协议所要求的更为广泛的保护,其条件是这样的保护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但缔约方没有义务一定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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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产权 执 法义 务 不仅 要求 存 在 ” 相 关立 法 出 台,还 需要 由相应 的 ( 行政程 序 ) 1 共 8条 , 占整个执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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