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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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或是其他原因,就会进⾏解散。

公司解散⾸先就需要对财产等进⾏清算,要按照⼀定的制度进⾏。

那么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法⼈终⽌的原因中有⼀兜底条款,即企业法⼈可因其他原因终⽌,法院可以此作为介⼊解散、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据,打破公司僵局。

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先,股东作为请求法院介⼊终⽌法⼈资格程序的主体是不容质疑的。

在公司僵局状态中,通常存在着⼀⽅股东对其他股东事实上的强制和严重的不公平,原管理公司的少数股东控制着公司经营和财产,事实上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任何权利,不允许解散等于允许控制股东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犯和对公司财产的⾮法占有,⽽除解散公司外,其他股东没有更为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和资本不变原则之下,任何公司⼀经成⽴,资本实质上就被冻结,除⾮通过严格复杂的减资程序,股东的出资不能收回,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途径是转让股权,但在公司尖锐的⽭盾冲突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同样存在严重的困难。

所以,除⾮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能以公允的价格受让股权,否则解散公司就成为股东退出公司、收回投资的惟⼀法律途径。

其次,债权⼈启动法院裁决解散、清算程序。

实践中,有某公司从事产品⽣产和销售,由于运营上有失误已经停⽌⽣产了,但其销售⼯作仍在进⾏,债权⼈在请求法院判决其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债权⼈。

⽽股东由于投资到位,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对此状况也⽆所谓,此时,如果不赋予债权⼈及时请求法院裁决公司解散,清算的权利,那么公司照此下去必然会破产,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我们认为,赋予债权⼈请求解散的权利可以督促公司积极履⾏义务,⽽且能否裁决解散要看债权⼈提供的基本证据和公司实际状况,另外还有公司的主管机关应法院的通知进⾏专业审查,所以赋予债权⼈该请求权并不能影响或阻碍公司的经营。

企业清算管理制度

企业清算管理制度

企业清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清算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清算管理,提高企业清算效率,保护企业和股东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清算管理,包括清算程序、清算责任、清算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企业清算管理应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清算程序第四条企业清算程序应依法合规,包括如下程序:(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清算。

(二)成立清算委员会。

(三)确定清算计划。

(四)编制清算财务报告。

(五)清算财产分配。

(六)申请清算登记。

第五条清算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

清算程序应由清算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清算程序应当及时公告,包括清算决定公告、清算进展情况公告等。

第七条清算程序应当建立清算档案,确保清算程序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三章清算责任第八条清算委员会是企业清算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清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决策、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清算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清算计划。

(二)组织实施清算工作。

(三)审查报告清算工作进展。

(四)对清算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条清算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公正、廉洁、透明,保护企业和股东利益。

第十一条清算委员会应当根据清算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并听取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意见。

第四章清算计划第十二条清算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清算工作的目的和依据。

(二)清算工作的程序和时限。

(三)清算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四)清算财产的处置和分配。

(五)清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清算计划应当经清算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清算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当重新经过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清算财务报告第十五条清算财务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清算财产的价值和处置情况。

(三)清算费用和债务清偿情况。

(四)清算财产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清算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反映清算工作的真实情况。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摘要】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是关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诸多问题,如会计信息不及时、准确,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以及会计数据保密性不强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建立健全破产清算会计制度,加强破产清算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完善会计数据保密措施。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才能有效提升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水平,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破产清算会计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是保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能够有效进行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问题、解决对策、会计信息、准确、专业水平、制度、保密性、监管、专业水平、数据保密措施。

1. 引言1.1 破产清算会计的重要性破产清算会计是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重要财务管理工作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破产清算会计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财务数据,为企业破产清算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支持,为债权人和股东做出清晰的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信息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帮助相关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债务的妥善清偿。

破产清算会计还能够规范破产清算程序,保证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企业破产清算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加强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做好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才能有效推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破产清算的良性发展。

1.2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会计信息不及时、准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决策者和相关利益方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破产清算过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会计人员可能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也是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之一。

破产清算会计需要具备较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破产清算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缺乏相关经验和能力,导致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和失误的可能性较大。

公司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方案公司清算方案是指在公司面临破产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清算公司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和进行资产分配,以结束公司的经营活动的一种法律程序。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公司清算方案的篇幅。

1. 清算的目的和原因公司清算的目的是解决公司破产或无法偿还债务的问题,以避免公司负债进一步扩大以及对其他经济主体造成连锁效应。

清算的原因可能包括公司经济效益低下、财务状况差、无法偿还债务等。

2. 清算的程序(1)决策:公司管理层、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进行清算,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债权人代表和破产清算专家组成。

(2)登记备案与公告:公司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清算备案,并在相关媒体公告清算信息。

(3)资产评估和管理:清算委员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制定清算资产管理办法,确保资产的保管和使用。

(4)债权确认和债务清偿:清算委员会公告债权人确认的期限,债权人可以确认其债权。

确认后,清算委员会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5)资产分配:清偿债务后,清算委员会按照股东之间的权益份额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6)起诉与诉讼: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公司向其他追债方追偿,并进行相关诉讼。

3. 清算的目标和原则(1)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

(2)主动追偿:清算委员会应尽最大努力主动追偿,以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利益。

(3)公平合理:清算委员会应公平、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和分配,维护各方利益均衡。

(4)依法进行:清算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

4. 清偿程序和时间计划(1)债权确认:清算委员会公告债权确认的期限,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债权。

(2)债务清偿:债权确认期限届满后,清算委员会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3)资产分配:在清偿债务后,清算委员会制定资产分配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结案: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委员会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案,并注销公司工商登记。

构建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框架探讨

构建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框架探讨

对于我 国公 司清算 制度 的构想 ,囿于篇 幅的限
制, 本文仅 就清算 制度 的框架 、 目前我 国公司清算过 程 中亟待解 决 的法律真 空谈谈 看法 。 者认为 , 笔 公司
清 算制度 的框架 应 围绕 以下 几个方面 而搭建 :

产 , 害债权人 利益 ; 损 公司 因负债 而经营 困难 , 大股
作性 的规定 , 某种 程度上 可 以说 是一段 法律 空 白 , 导
致现 实经济 生活 中出现诸 多问题 。如公 司倒 闭后 股
务 和程序 的展开 直至 清算结束 等过程 的一 系列法律
制 度【。
东不 进行清 算 , 转移 资产 , 逃废 债务 ; 或者虽 然进行
清算 ,但在 清算 过程 中故 意低价 处理 资产 以转移财
随着我 国市场经 济 的飞速发 展 ,市场 经济主体
在经 济浪潮 中浮 沉 , 的成 功搏 击 , 的失 败退 出。 有 有
定 细致且具 操作性 的公 司清算规 范 以填补 法律空 白
乃 当务之急 。
首先 ,我们应 对公 司清算制 度的 内涵 及外延进
目前我 国主要 的市场 经济 主体— —公 司 的灭亡现象
坏, 对法律 公平正 义 的底 线构成 挑 战。 因此 , 范公 规 司的退 出机制 ,构建公 司清算法 律制 度 的框架并 制
收稿 日期 :0 6— 6—1 20 0 9

清算 的提起 和清算 方式
清算制 度应 首先解 决谁 可 以提起 清算 、因何事
由提起清算 、 何提起 清算等 问题 。 行公 司法对此 如 现 没 有 明确 的归类 规定 ,只简 单规定 了 四种 公司解散
法律地位 、 债权人会议制度、 债务和解和债务 重整、 清算程序制度 、 清算责任制度等方面的框架而搭 建, 并对上述框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公司清算的程序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2.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者依法解散;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的董事会应当立即组织清算组,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二、公司清算的组织和程序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组应当由三人以上组成,其中一人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

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

清算方案应当包括清算的目的、方式、程序、资产负债表以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等事项。

债权人在清算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要求,债权人应当提供详细的债权证明材料。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债权要求的,清算组可以按照其他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清偿。

三、公司清算的资产分配原则1.先清偿清算费用和工资、社会保险费、赡养费等劳动者权益;2.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包括因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未支付、不正当解聘、合同违约等引起的劳动者债权,以及因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或者侵权而引起的债权;3.清偿一般债权,包括合同债权、借款债权等;4.清偿股东出资本金和各股东的股权收益。

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应当根据债权债务的情况进行核算,要求清算组妥善处理各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平合理的清算结果。

四、公司清算的法律责任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果清算组及其成员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违法违纪,或者逃匿、转移财产等阻碍清算工作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并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对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清算程序、清算组织和程序、资产分配原则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具体规定。

作为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推动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依法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依法清算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处理,以了结其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依法清算不仅关系到清算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依法清算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依法清算的法律规定。

二、依法清算的适用范围依法清算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2. 公司破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 事业单位终止:因政策调整、体制改革等原因,经批准终止的事业单位。

4. 其他经济组织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清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三、依法清算的程序依法清算的程序如下:1. 清算组的成立(1)公司解散: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确定清算组。

(2)公司破产: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

(3)事业单位终止:由事业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担任清算组。

(4)其他经济组织终止:由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担任清算组。

2. 清算组的职责(1)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2)清理财产: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处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处理债权债务,包括确认债权、偿还债务、追收债权等。

(4)分配财产: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分配财产,清偿债务。

(5)注销登记:清算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 债权申报与确认(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债权确认:清算组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4. 债务清偿(1)债务清偿顺序: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十章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共十一条内容,其中第一百八十一条至八十五条是关于公司的解散原因和途径以及清算组的组成等问题。

本文将就该章所提到的公司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以求教于方,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四)项规定的公司的行政强制解散第(四)项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是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新内容,1993年《公司法》没有这一内容。

作者认为,这一项的内容应是关于行政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

在我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权利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行使,这三种形式属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在这里将这一种形式的解散称为行政强制解散。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五)项规定的司法解散内容为,(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一条就是司法界熟知的公司僵局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是由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僵局自然就是两者的矛盾所致,表现形式为由于矛盾使得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法》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权利。

本条的规定在新《公司法》的内容中也是一项突破,以前法院对于此类解散公司的案件基本上没有受理,这是公司法的新规定。

可能有人会说,这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二)项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否矛盾?答案是肯定的,不矛盾,(二)项的规定属自愿解散的情形,即通过协商最后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名义作出决定解散公司,而(五)项的规定是指公司管理和运行出现矛盾后又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我国的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我国的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无 计 可 施 。 甚 至 故 意 通过 设 立 公 司 的 方 式 骗 取 债 权 人 财 产 者 不 除 出市 场 。 . 5 人 民法 院依 照 公 司法 的规 定 判令 解 散 公 司 乏 其人 。但 是 , 随 着 我 国公 司法 制 的 不 断健 全 , 结合 我 国公 司 法 、 1
( 西北师范大学 商学院, 兰州 7 3 0 0 7 0 )
[ 摘 要] 我 国公 司终 止和 清 算法 律制 度 已经基 本 完善 。 有 限责 任公 司的股 东、 股份 有 限公 司的董 事 和控 股股 东为公 司终止 时 的清 算 义务 人 。 清算 义务 人 不履 行 清 算 义务 给 公 司债 权 人造 成 损 失 的应 当承担 赔 偿 责任 . 清 算 义务人 造 成 公 司账 册 等 灭 失 无法 清算 的 , 对公 司债 务承 担 连 带清偿 责任 。清算 中发 现公 司财 产不 足 清偿 公 司债 务 的 , 一 般 须转 入破 产程 序 。 公 司终止 时 ,
各 样 的原 因 .事 实 是 大 量 的公 司在 经 营有 限 的 时 间后 退 出 了市 散 终 止 。 . 4 依 法 被 吊销 营 业执 照 、 责 令 关 闭 或 者被 撤 销 场 。现 实 中 . 有 不 少投 资 者 或 公 司 经 营者 面 对 公 司 终 止退 出市 场 1 时, 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作为保护伞 。 不
投 资 者或 管理 者再 不 能对 公 司一 关 了之 , 否 则 将承 担 严厉 的 法律 责任 。
[ 关键词 ] 公 司 解散 ; 破产 ; 清算 ; 连 带 责 任
d o i : 1 0 . 3 9 6 9 1 j . i s s n . 1 6 7 3— 0 1 9 4 . 2 0 1 3 . 0 &0 0 2

试论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

试论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
的权利 、 义务和责任 的归属 和内容 , 提供终局性解决 和特别救 济。规 范和完善公 司强制清算制度 , 善审理公 司强制清算案 妥 件, 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 能更好地保护股东 、 司及公司 公 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 维护市场交 易安全 和秩序 , 实现优胜 劣汰,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涵义
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 股东会行 使的职权 内容 中 , 包括对 公司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故应 当理解为我 国公司法将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界定 为公 司的股东。 根据《 公司法》 第 百八十 四条之规定 , 股份有 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大会确定 的人员组成。 由此 可见 ,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应 为公 司股东。
由于公司股东参与公 司投资 的动机并不相 同, 更重要 的是 公 司作为合 同联结 体 ,应 当充分 尊重公 司章 程的公司宪章 性
只有严格 按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进行清算活动 , 才能保护公 司职 工、 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国《 司法》 于清算方 面缺 公 关 少细致 、 明确的规定 以及对时间的要求 。 现实生活 中, 司清算 主体拖延清算 的情 况很多 , 公 对公司 清算 的时间加 以规定 , 仅可以提高清算 的效 率 , 不 而且对利害 关系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应该规定清算开始时 间、 清算组 的组 成期 限 、 司有关人员移 交资料 的 日期 、 公 通知 、 公告期 限 、 清算 报告或清算方 案提交的期 限、 清算 的期 限以及 注销 营业执照 的期 限等 ; 并且 在清算行 为人有怠 于或有意拖延 的情况下 , 让其承担责任 , 这样就能保证清算的有效进行 。 【 参考文献 】
清理公司财产 、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 拟定 、 提出清算 方案 , 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 收取债权 、 清理债 务; 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清算 组在终结分配后 , 应制作清算终 结报告 , 报股东会或人 民法院确认 , 最后是 注销公 司法人资格 、 注销营业执照。公 司清算具有非 常强 的程序要求 , 被解散公司

民法典对公司清算的规定

民法典对公司清算的规定

民法典对公司清算的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清算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议题。

为了保障各方利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该法典对公司清算的规定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公司清算的前提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清算是指股东根据法定程序,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总体梳理,分摊负债,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公司的法人地位。

而公司清算主要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情况。

1. 自愿清算自愿清算是指公司在达到解散条件时,由股东自愿决定启动清算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应当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由公司所有的股东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自愿清算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出清算方案:股东应经股东会通过清算决议,确定清算方案,包括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权力和职责,以及资产处置的方式和程序等。

(2)保全资产和债权债务登记:清算组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公司的资产免受损失。

同时,还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并接受债权人的申报。

(3)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清算组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将资产变现后清偿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编制财产清单和清算报告:清算组应编制公司的财产清单和清算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登记。

2. 强制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特定原因(如丧失营业执照、公司股东不能满足法定人数、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清算。

强制清算程序如下:(1)立案和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接到有关清算申请后,依法对案件立案,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

(2)保全资产和债权债务登记:类似于自愿清算,清算组应采取相应措施保全资产,并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

(3)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清算组负责处置公司的资产,清偿债务,并按照法律程序对公司进行注销。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xx公司清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清算程序,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法律关系的行为。

公司清算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解散、破产等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

第二章清算组织第四条公司清算组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应当指定负责人负责清算工作,并设立清算小组。

第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条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清算职责,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清算程序第七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应当依法停止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九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债权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第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第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为:支付公司解散后产生的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公司的税款、支付公司的债务。

第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分配顺序为:支付公司解散后产生的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公司的税款、支付公司的债务。

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完善

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完善

浅议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完善摘要: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规范市场主体设立、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相当重要的,而规范市场主体死亡、退出的法律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

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退出市场并消灭主体资格的必备前置程序,而强制清算制度是对公司自行清算制度的必要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清算制度,使市场主体规范退出市场,促进我国公司制度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并维护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利益均衡及经济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强制清算;利益相关者;完善一、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研究背景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是相对于自行清算而言的一种清算制度,强制清算和自行清算都适用于公司的非破产终止,是公司在市场退出环节依法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重要程序。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有其他清算的障碍时,基于权利人的申请,由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

由于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上对于公司强制清算的性质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不完善,使操作层面发生许多困难。

很多公司不知道如何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未经清算就退出市场的情况屡见不鲜,公司在即将终止之前,形成的逃避清算,甚至不经清算就注销登记的情形,以及”清而不清、越算越糊涂”的情况很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有数十万家企业退出市场,经过清算的不到10%,而通过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的比例更小。

有的公司股东或投资人利用公司解散之机,恶意拒绝清算,致使本应成为维护市场信用的法律武器的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却成了一些不诚信的市场主体在经营不善时逃避公司债务追索、窥避法律责任、牟取非法利益的市场空隙,造成了大量公司清算纠纷的发生。

因此,完善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任务还很重,需要通过完善强制清算制度为相关权利人提供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现实社会的需要,也是法院司法职能的应有体现。

二、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完善途径1、理论联系实际,立足于我国的公司强制清算制度问题完善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解决现实需要。

完善我国《公司法》中清算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公司法》中清算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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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由于我国( ( 公司法 中有关清算制度的规定尚存在不足与疏漏, 如清算义务人的概念模糊、 清算程序的启动设计存 在缺陷、 清算责任体系混乱等, 给公司解散后逃避清算责任 留下了可乘之机。其不仅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更严重危 害到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秩序。针对这一现象, 本文将从公司清算的有关概念、 程序和责任等几方面提 出改进的建议, 以期 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清算行为, 完善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
( ) 二 清算程序 的启 动设计 存在 漏洞
根据 《 公司法解释 二》 7条的规 定 , 国清算程序 的启动设 第 我
本 文从 界定 清算义 务人等 重要概念 , 引入解 散和清 算组 登记 、 确
立强制 清算制 度, 重新划分清 算义务人 责任种类 等方面提 出了几 计 是: 公司 的解散 事 由出现后 , 在 首先 由清 算义务 人启动普 通清 点思考 , 旨在进 一步约束 、 公司的清 算行为 , 完善我 国的 算程 序, 规范 逐渐 若逾期 未启动 , 根据债权 人或股 东的 申请 , 院指定 则 由法
首 先, 普通清 算程序 的启动可 以说完全是依 赖股东 的 自 和 觉
公司 自身 的诚信度 , 严格依 照公司法 的有关规 定组 织清算组 进 而
虽然 《 公司法》 14条规定公 司解散后“ 当” 第 8 应 开始 清算 , 但 行 清算 是一项 历时久 、 续 多的复杂程 序 , 手 需要 花费相 当大 的时
关键词 清算义务人 解散登记 清算组登记 强制清算 清算责任

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几点思考作者:包宇红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3年第08期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公司的财产,在法律上要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这期间涉及到众多相关主体的利益,是一项工作量大且复杂精细的工作。

由于公司马上面临着解体,众人皆希望在这紧要关头分得最后一杯羹,因而这期间是公司利益冲突凸显的高发期。

然而在目前的立法现状下,我国公司清算制度却存有诸多不足,这种首先是现行公司法不仅缺乏对清算组的权限、清算人的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明确规定,而且缺乏对公司清算相应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使得实践中问题频发;其次体现在现行刑法专门针对破坏公司清算制度的严重违法行为而设置的“妨害清算罪”中,将妨害清算的时间限定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期间,使得实践中大量在清算前就开始隐匿、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游离在刑法制裁之外,这与“妨害清算罪”的设计初衷是不相符的。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以实现其应有的规范与预防价值。

一、明确《公司法》中关于清算的规定一是明确清算人的任职资格。

可参照对董事、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直接对清算人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要求,或对清算人的任职资格准用有关对董事、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

立法还应规定:清算人得因死亡、丧失行为能力、丧失任职资格、辞任等原因而解任。

对不合法定任职条件或不称职的在任“清算人”,得由任命人随时解任。

当公司内部就是否解任某清算人不能达成一致时,经利害关系人请求,可由法院决定是否解任该清算人。

二是明确清算组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

立法应明确规定,清算机构成立后即取代董事会,并接管董事会的全部权力,对外代表公司表示意思,对内执行清算事务。

公司董事会随清算机构的成立而解散。

但公司股东会、监事会仍然存在,且其法律地位不变。

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有权批准清算机构制定的清算方案,并在清算结束后,审议确认清算机构制作的清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有权监督整个清算过程,对清算人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及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

清算人的制度浅析

清算人的制度浅析

清算人的制度浅析在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谓之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公司人格终止的必经程序,而当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就需要依法选出特定的人来接管公司财产并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这时也就产生了公司清算人。

简单来说,清算人即公司清算程序的执行者。

我国在立法上并未明确有清算人的概念,在实务中广泛使用的是“清算组”这一术语。

实际上,可以这样理解:清算人和清算组之间是成员与组织上的关系,即所有“清算人”的组合就是“清算组”。

我国公司法中的“清算组成员”就是指“清算人”。

立法上之所以侧重于清算机构的团体性,是因为公司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多,其清算事务愈加纷繁复杂,多人合作共同执行清算事务有利于促进清算工作的更加顺利进行。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我国的公司清算人主要分为法定清算人、选任清算人和法院指定清算人。

之后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又进一步明确了法院指定清算人的产生情形,即法院指定清算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虽然相较于国外立法的相关规定仍有不足,但是上述规定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极大地保障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在公司清算程序的进行过程中,为了清算事务的顺利执行,清算人需要享有一定的权利。

同时,要想保证清算事务执行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维护利害关系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清算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

清算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清算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清算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清算会计准则是指在进行企业清算过程中,为了保证清算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正,制定的一系列会计规定和准则。

清算是指企业在解散、破产、合并或重组等情况下,通过实现资产的变现、债务的清偿和权益的分配,最终实现企业的终止和法律实体的消亡的过程。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济形势的发展,企业面临着各种清算风险和挑战。

因此,制定清算会计准则可以提供一套清晰的会计程序和原则,帮助企业在清算过程中规范财务处理,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本文将围绕清算会计准则的定义、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原则和规定进行探讨。

同时,还将深入分析清算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影响,以及其存在的局限性和改进方向。

最后,将展望清算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清算会计准则的视角。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清算会计准则的作用和意义,为企业在面临清算情况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本文也将为相关学者和从业人员提供一份清晰的准则框架,以引领和规范清算会计工作的实践。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整篇文章的组织框架和内容顺序,它对于读者理解文章内容和作者表达思想非常重要。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对清算会计准则的论述: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1.3 目的2. 正文2.1 清算会计准则的定义和背景2.2 清算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对象2.3 清算会计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3. 结论3.1 清算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影响3.2 清算会计准则的局限性和改进方向3.3 清算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首先对清算会计准则进行概述,介绍清算会计准则的背景和重要性。

然后描述本文的文章结构,即分别阐述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的内容安排与目的。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清算会计准则的定义和背景,包括对清算会计准则的界定以及相关背景知识的介绍。

然后讨论清算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该准则适用于哪些情况和对象。

公司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方案一、引言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进行清算和解散。

公司清算是指将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并偿还其债务的过程。

本文将探讨公司清算的目的、程序和可行性,并提出一个全面的清算方案。

二、清算的目的公司清算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债权人能够得到其应有的赔偿。

通过清算,公司的债权人将按照其优先权的顺序进行偿还,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分配。

三、清算的程序1. 清算决议: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必须就清算事宜达成一致。

他们将进行投票,以决定是否解散和清算公司。

2. 清算委员会的任命:一旦公司决定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将被任命。

清算委员会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将负责管理和监督清算过程。

3. 清算资产的估值:清算委员会将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估值,包括现金、股权、固定资产和其他可变现资产。

这将为偿还债务提供基础。

4. 债务偿还:清算委员会会按照债务的优先权顺序偿还债权人。

首先偿还优先债权人,例如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然后按照次优先级偿还其他债权人。

5. 资产处置:清算委员会将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公司的资产。

这些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存货或其他可变现的资产。

委员会将确保以最大程度的利益出售这些资产。

6. 清算报告:清算委员会将撰写一份清算报告,详细记录清算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和决策。

这将为股东和其他相关方提供透明度和合规性。

四、清算方案的可行性在制定清算方案之前,公司必须评估清算的可行性。

以下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一些常见原因:1. 公司业务亏损严重,无法获得盈利。

2. 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无法偿还欠款。

3. 公司业务不再可持续或不符合市场需求。

清算方案的可行性评估会考虑以下因素:1. 债务情况:公司的债务总额以及债权人的优先顺序。

2. 资产价值:公司的资产估值以及可变现的能力。

3. 清偿能力: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评估,公司可以决定采取不同的清算方案,如资产出售、债权重组或破产程序。

五、清算方案的实施步骤1. 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和清算公司。

公司清算是什么意思

公司清算是什么意思

公司清算是什么意思我们⼤概知道公司清算是指对公司的财务,资产,债务债权关系等等进⾏⼀个清算审核。

那么什么时候会进⾏公司清算呢?公司清算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具有哪些意义呢?下⾯是店铺⼩编进⾏的相关资料整理,欢迎您的阅读。

公司清算是什么意思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剥夺公司法⼈资格的法律⾏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是⼀个系统⼯作,在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可以将公司⼈格否认制度、债权侵权⾏为理论吸纳进来。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清算的意义设计好公司清算这⼀重要的环节为解决上述公司种种弊端的最后防线,并且不失为⼀剂对症良药。

公司清算是⼀个系统⼯作,在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可以将公司⼈格否认制度、债权侵权⾏为理论吸纳进来。

公司清算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设⽴的⾼效与⽬的的正当性,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管理是为了最⼤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激发投资者的投资信⼼,⽽当公司⾛向消亡的这⼀刻,我们就必须深刻的来认识公司清算制度的意义,因为,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后⽽且⼗分重要的⼀环。

这⼀环的重要性在于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且保护⼴⼤债权⼈的权益,是促使公司法⼈制度存在的基⽯。

通过上⽂我们能充分理解企业清算的意义是什么及其意义。

企业清算可以使公司上层了解公司所处的状况,为进⼀步发展做好打算。

如果破产时,对公司进⾏清算,核对,做好下⼀步分配处理⼯作。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欢迎访问店铺,我们将有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国有公司现金清算和现金清算账户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现金清算和现金清算账户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现金清算和现金清算账户管理办法1.概述国有公司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全资拥有的企业。

国有公司的现金清算和现金清算账户管理是其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

现金清算是指将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转化为银行存款或有效的投资工具的过程,以确保企业的资金周转。

现金清算账户管理是指对公司的现金账户进行规范、有效、安全的管理,包括资金流量的监测、账户余额的核对、支付的认证和账户的结算。

2.现金清算的流程国有公司的现金清算通常分为两个阶段:预算现金的清算和日常现金的清算。

(1)预算现金的清算预算现金指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中计划支出的现金,包括工资、税金、供应商支付和其他支出。

对于国有公司,预算现金通常由财务部门进行管控。

清算预算现金需要按照公司的预算计划,将每个支付周期内的预算现金分配到不同账户或投资工具中,确保每个月都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各项支出。

(2)日常现金的清算日常现金指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收入和支出。

清算日常现金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收集现金,包括客户现金、银行支票、电汇等;- 支付货款、账单、工资等现金支出;- 将剩余现金存入银行账户或购买其他投资工具。

日常现金的清算需要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3.现金清算账户的管理现金清算账户的管理是国有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金清算账户的管理需要遵循以下规则:(1)设置多个账户国有公司应该在银行设立多个现金账户,以便管理和追踪资金流量。

根据公司的需求,可以设置以下类型的账户:资本账户,日常运营账户,类似于货币市场账户的投资账户和其他必要的账户。

(2)监测资金流量国有公司应该定期监测每个账户的资金流量。

监测资金流量能够及时发现账户资金缺口、异常变动和欺诈行为。

监测可以通过财务专业软件、手工记录和银行对账单来完成。

(3)限制账户访问为了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透明性,国有公司应该设立访问和授权管理政策。

只有经过授权和核准的员工才能够访问公司的现金清算账户,该政策可以防止财务内部欺诈和不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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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
作者:曾元
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2期
摘要:清算是公司解散至公司法人资格完全消灭之前必要的法律程序,是整个制度体系当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宏观的角度来说,清算除了与各种社会利益有关联,在很大程度上更能够直接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秩序和社会交易安全,关系到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从微观来看,清算与股东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权益是息息相关的,这中间最为重要的当属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对公司清算进行简要的分析,希望能给我国清算制度的完善贡献一份绵薄之
力。

关键词:清算;债权人;清算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2.291.92;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93-01
作者简介:曾元(1993-),女,汉族,湖南新化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婚姻法。

一、公司清算的特征
在公司清算的定义中,在法学理论上目前为止该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尽管学者们对于公司清算定义的表达上不同的学者见解略有所差异,但关于公司清算的基本特性在理论认定上还是有着统一的看法。

当前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可以总结为以下的具体特征:1.公司清算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方面在清算人的选任以及清算工作的进行中,必须保持高度严格的程序要求,另一方面股东与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在与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监督着公司的清算过程中,严格的清算程序同样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公司在清算的过程中出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等违法行为。

2.公司清算的内容是处理债权债务,终止企业的法律关系。

3.公司清算的主要目其实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

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公司平稳地退出市场,尽量避免或减少债权人、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损失。

二、公司清算程序
(一)普通清算程序
普通清算制度,是指公司经营无法达到其成立时所设定的目的、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决议解散或公司依法被撤销等情形出现时,而由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

综合而言,普通清算程序通常有以下的基础次序:
1.选任清算人
2.通知、公告
3.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
4.整理公司资产并制作相关表格清单
5.了结公司债权债务,缴清公司所欠税款
6.分配公司财产。

(二)特别清算程序
特别清算是指企业在不足以自主实施普通清算的情形下,或在普通清算实行的过程当中有明显的苦难而不能够继续实行普通清算,或存在公司的资产不能偿还所负债务这一事实并不属实的情形,法院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是根据相关规定,在法院或者相关权利人的指示和监察下实行的清算。

三、清算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一)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公司运营的干预
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很大一部分公司都存在着停止营业、被撤销、吊销后没有依法清算的现象。

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在管理不当或营业到期之后,没有按时年检,放任公司的恶性发展,政府机关也往往以企业两年不年检为理由就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的部门未及时安排相关的清算事务,从而导致债权人、股东的权利无法获得相应的保护。

(二)清算组能否独立成为民事主体
清算小组的清算活动往往会牵涉到对外债权的相关诉讼。

在具体的司法活动当中,一些法官会对清算中的企业的当事人身份置之不理而将清算组直接列上法庭席位。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经出台过相关的规定。

其中的内容就是关于清算组能否直接参加诉讼。

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公司清算的规定上仍有许多不足,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下列几点来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

1.成立专门的清算监督机构
在我国现行法律当中,清算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于中立地位的财产管理人,实践操作中清算组帮助下的假清算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债权人权益严重受损。

要想杜绝这一现象进一步恶化,就必须对清算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清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以此来使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2.完善公司清算的相关立法
完善公司清算的相关法条规定,保证公司清算活动的依法顺利实施。

此外,用司法程序来启动公司解散程序,也更加能够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说,它更能够保证债权人可以在必要时主动地启动公司清算,而不是一味被动地等待负债公司的决定。

四、结语
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这意味着市场经济同样是法治经济。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活动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相关的市场规则都不能忽视。

清算制度可以说是公司治理整个体系当中最末也是最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它的完善能够更好促进对于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本文从基本的定义和特性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的清算制度,旨在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以此给出了相应的改善方案,希望能够借此来促使我国的公司清算法律的逐步提高,使我国公司经济一直走在稳定发展的轨道之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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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婿怡.公司强制清算法律制度完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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