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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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延州政办电[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电〔200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州司法局制定的《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施方案(州司法局二○○七年一月十五日)为提高全州司法行政水平,使基层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州六项重点工作,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延边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基层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一支熟悉法律、精通业务、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和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基层工作体制、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工作平台,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树立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一)队伍建设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引导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延州政办发[2006]63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6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州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州残联、州劳动保障局、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环保局、州广电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编办、州人防办、州信息产业局、州社会保险局、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延边分行、州红十字会二○○六年十二月八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28号)精神,为改善我州残疾人就业状况,建立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质量及稳定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免税收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残疾人所得可以减征40%个人所得税;残疾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征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1.对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以下简称“国家限制行业”),从事加工、修理和其他劳务及从事商业经营的业户,经本人申请、县(市)残联审核并出具证明,工商部门根据残疾等级和困难情况适当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5.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6.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费;7.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收费”;8.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9.各级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有权批准减免的其他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延州政办电[2006]120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延州政办电[2006]120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正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延州政办电〔2006〕1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秋冬季的消防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以实现“三提升、三降低”(即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防控火灾能力,降低火灾起数、财产损失、伤亡人数)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各项火灾预防工作,竭尽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为建设平安延边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2006年10月17日至11月10日。

三、主要内容(一)排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及消费场所、医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措施情况,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问题;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缺少、停用及损坏等问题;违章用火用电问题。

(二)排查农村场院粮食及柴草堆垛情况,重点整治防火间距不足问题,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重点整治违章操作、作业、储存、运输问题。

(四)排查公共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整治消防水源缺乏、损坏、压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不好用的问题。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延州政办函〔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20〕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经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成立延边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先吉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组长:厉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成员由中省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逄强兼任。

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延边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金寿浩州人民政府州长副组长:周金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秘书长:南成根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承友州商务局局长办公室:州商务局成员由中省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商务局局长郑承友兼任。

(二)延边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组长:金寿浩州人民政府州长副组长:冯涛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毛光升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许斌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王连弟长白山森工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州林草局成员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春、任俊龙,省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珲春市、汪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局长夏友照兼任。

(三)延边州推进交通强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延边州建设高质量交通强州领导小组组长:金寿浩州人民政府州长副组长:冯涛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周金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办公室:州交通运输局成员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苏庆良、副秘书长南成根、任俊龙及中省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交通运输局局长金润权兼任。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3•【字号】延州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8〕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经州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2月24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州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州九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作部署,着眼于政府中心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促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机关建设。

二、评估原则绩效评估工作,要紧紧围绕州政府“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突出投资拉动,着力改善民生,围绕重点,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坚持推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原则。

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促进延边发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落实的原则。

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其认真履职尽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延州政办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6〕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4日延边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15号)精神,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相关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

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相关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强化技术支撑。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加强统筹协作。

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推动区域联动。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延州政办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7〕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的目标,现将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制定的《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六日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残联、州老龄委二○○七年二月十五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1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的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4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让更多城镇居民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二)任务目标。

从2007年起,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全州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起全面启动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延州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延州政办发[2012]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全州政府网站健康、规范、快速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31号)文件要求,经州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需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近年来,我州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功能不断完善,内容不断丰富,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各县(市)、各部门要在加强网站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全面提升网站的应用和服务水平。

(一)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未建立网站的政府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统一对外提供具体办事服务,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已独立建设运行的部门网站,除特殊需要外,应逐步整合到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降低运维成本。

(二)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政府网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及时地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信息。

目前,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主要还是以领导活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法规文件、经济发展等信息为主,公众关心的政策解读、选人用人、财政预决算、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公共安全等深度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

州及县(市)政府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大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和规范公开的力度,突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

(三)全面提升网站公共服务水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全州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全州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全州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延州政办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全州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2]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做好2012-2013年采暖工作,确保供热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和全州城市居民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城市供热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保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城市供热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事关城市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

因此,各县(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当前城市供热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为供热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和城市居民温暖过冬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省、州政府已将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

因此,各县(市)政府作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落实到人头,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状。

要将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作为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供热责任追究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制度措施,保证供热行业规范运行(一)加快城市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城市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是监测供热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够有效对供热企业的供热全过程及供热质量实行在线监测。

为保证供热质量,各县(市)政府要加快城市供热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步伐,并将城区内的所有供热企业纳入在线监测范围。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政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政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政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2•【字号】•【施行日期】200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政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政府政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州政府政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州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州政府信息服务的枢纽,其目的为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服务。

第四条门户网站以虚拟主机方式为州政府各部门建设的网站,其信息由州政府各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门户网站信息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管与维护。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六条门户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线,重点发布州情信息、州政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和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源于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应按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八条门户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州政府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州政府门户网站首批栏目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门户网站发布的全州动态信息,应协调延边日报社、延边人民广播电台、延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提供。

第十条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向门户网站报送信息须提供电子文档,报送的电子文档应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或政府专网传输给门户网站。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延边州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延边州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延边州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延州政办明电〔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延边州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明电〔2020〕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制定的《延边州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4日延边州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社保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延边州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州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健全物业管理制度(一)完善物业管理体系。

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各县(市)逐步建立“县(市)、街道、社区”三级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落实管理职责和义务。

各县(市)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管理机制,依靠现代科技技术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具体管理程序详见附件:《延边州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操作指南》)(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信访、司法、综合执法、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组成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关事宜,依法解决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相关纠纷和问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新闻报道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新闻报道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新闻报道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延州政办函[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新闻报道的意见(延州政办函〔2006〕60号)州直各新闻单位:为准确、及时、充分地宣传州委、州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政府运作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在全社会营造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州政务新闻报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大政务新闻宣传报道力度。

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进一步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围绕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指导各媒体制订报道计划,鼓励新闻媒体利用专栏、专访等多种形式,提高新闻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政务类新闻的刊播量。

二、提升政务新闻宣传报道的透明度。

州人民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凡能公开的,除邀请记者进行正常的新闻报道外,应邀请州内新闻单位分管负责人列席。

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调研及现场办公等重要政务活动,各新闻单位应选派得力记者随行采访。

三、切实提高政务新闻宣传报道质量。

对州人民政府工作的新闻报道,各新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相对固定2名至3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记者进行采访,确保充分体现州人民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领导的主要意图。

必要时,对州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及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由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把关,新闻媒体以统稿形式发布。

四、建立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机制。

州人民政府将不定期举行政务新闻报道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宣传要点,提出宣传要求,并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州人民政府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五、积极创造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良好环境。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延州政办函〔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20〕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8日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吉政办函〔2016〕173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吉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吉政数网管办〔2019〕8号),结合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高效和安全的原则,坚持利企便民,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州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对全州政府网站进行统筹推进,做好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州政务数字局作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运维、功能保障、应用开发、安全防护等工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57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57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5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全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精神,结合全州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州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要以延吉、珲春、敦化等三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县(市)为重点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县(市)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内容(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发[2007]22号【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7.08.03【实施日期】2007.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7〕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为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农委制定的《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日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州农委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全面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大力整合各类涉农信息资源,促进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和机构人员的有效利用。

主动开放政府信息资源,调动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积极性,共同构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提高农民信息应用能力,有组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期,建成较为完备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

完善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各类涉农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农民素质进一步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增收致富的能力明显增强。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基本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村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网络进村、应用入户”。

(二)具体目标。

完善全州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宽带网、有线电视覆盖全部行政村,农村计算机普及率达到20%,网络应用普及率达到1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函[2007]54号【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7.08.15【实施日期】2007.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07〕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将贯彻《条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经常抓、职能部门(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大宣传力度,制订宣传计划,通过公开栏、告示板、电子信息屏、新闻发布会及广播、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特别是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和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努力做到群众广泛知晓、领导深刻领会、职工自觉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熟练运用,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养其运用《条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狠抓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实际,制订详细周密的学习培训计划,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举办专项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切实开展好学习培训工作。

一是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二是要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全面把握《条例》精神,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要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能力,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内网办公系统使用范围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内网办公系统使用范围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内网办公系统使用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3•【字号】延州政办函[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内网办公系统使用范围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06〕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办公室(秘书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实现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发送与接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利用现有的内网办公系统资源,扩大内网办公系统的使用范围,建成覆盖全州的政府办公专用网络,并通过专用网络将政府内部办公系统升级为政府专网,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协调办公,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接入范围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办公室(秘书处)。

二、接入时间接入工作预计2006年8月完成。

三、接入方式(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专网接入。

(二)州人民政府办公楼内的有关部门通过办公楼内的网络接入,其他部门采用虚拟拨号技术,通过网通ADSL专线接入。

四、内网应用平台功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内网办公软件全模块化设计,自主栏目、子栏目设置,对各模块和栏目分级权限设置,通过CA电子认证书分级别访问WEB页面。

专网网站模块包括内部通知、处室信息、文件资料、网络办公、会议管理、交流园地、机构人员、个人办公、视频点播、规章制度、公文流转、公文传输、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公共资料、内部简报等16个模块。

五、权限管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网络系统将统一使用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的电子认证书进行安全认证。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配2个电子认证书,各部门各分配1个电子认证书。

电子认证书对所有栏目设置浏览权限,对共享栏目设置编辑权限,对本单位负责的栏目设置完全管理权限。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市)优秀干部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职学习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市)优秀干部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职学习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市)优秀干部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职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延州政办电[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市)优秀干部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职学习的通知(延州政办电[2007]4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大县(市)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建立健全全州政府办公系统干部轮训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机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决定,2007年下半年开始,选派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优秀干部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职学习。

具体通知如下:一、选派条件各县(市)要根据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选派1名至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勤政廉洁、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列为后备的办公室或科(室)干部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职学习。

二、选派时间2007年挂职学习拟分两批进行,每批挂职学习时间为三个月。

第一批从6月1日至8月31日;第二批从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组织管理(一)为使挂职干部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流程和各项业务,加强交流,促进工作,挂职干部分别到有关处(室)学习,可定期轮岗并任相关职务。

(二)挂职学习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

同时,加强平时管理和考察,随时了解和掌握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及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挂职结束时,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干部挂职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鉴定材料送原单位和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或参考。

(三)挂职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学习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离挂职岗位。

(四)挂职学习干部食宿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由派出县(市)负责。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延州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0〕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8〕28号)、《印发关于谋划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的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州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规划5G网络及相关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已有4G基站站址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的楼顶平台作为5G基站站址,纳入地方专项规划中;推进5G网络建设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所有新建小区、商务楼宇等均应在规划建设时为5G基站及机房、交接箱、传输管道、通信线缆等配套设施预留位置,确保5G网络建设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2020年底前铁塔公司和三家运营商委托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编制5G基站专项规划,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完成审批。

(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信局、州通信办、基础电信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与共建共享各部门和单位要配合5G网络建设单位,开放直接管理的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

2020年底前各县(市)和州机管局要制订《公共资源开放目录》。

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街道、社区等公共机构所辖区域及所属建筑物,市政绿地、园林、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路灯杆、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及场所无偿向5G基站开放。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延州政办函〔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21〕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全州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工作,提高劳动力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反映我州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125号)要求,由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全面负责我州的调查组织工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实施就业政策措施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县级国家调查队、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统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调查任务,并接受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和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二、加大支持力度县级国家调查队、各县(市)统计部门要及时配备与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到调查工作有人抓、能落实。

作为调查样本的社区(村)要选派1名素质高、责任心强且熟悉本地情况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与困难,配齐配强统计调查力量,确保调查员队伍稳定。

在辅助调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网点管理等方面,要为统计调查部门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合国家调查队、统计部门开展调查网点摸底、调查样本轮换、调查人员培训、调查数据核实等方面工作,确保劳动力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坚持依法调查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强令、授意调查机构和人员编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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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有线电视数
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函[2007]55号
【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10
【实施日期】200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

(延州政办函〔2007〕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室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城市和家庭信息化进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广电局制定的《全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日
全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
(州广电局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广电局制定的吉林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3号)精神,推进我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打造“数字延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按照“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选择权,使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真正成为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完成约30.52万用户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基本实现全网有线电视数字化。

三、实施方式
以城镇居民小区(或光节点)为单位,将现有在有线电视网络中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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