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湘政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富民强省的宝贵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继续组织实施“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选调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项目。
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期间大学生的各项生活与交通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体检、培训等项经费,由省财政解决。
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牵头每年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乡镇、村和部分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争取用3-5年时间,做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人事、卫生等部门牵头每年选派适量医卫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社区卫生院(室)就业。
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其他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凡毕业后自愿到湘西地区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就业并服务满5年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全部由国家代为偿还,其学费按规定代偿。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一)对本省居民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特别困难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2.《通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再就业优惠证》按劳动保障部统一的式样,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其工本费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湖南省〈再就业优惠证〉核发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四)《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下岗失业人员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实现再就业后,各政策执行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关于2015届毕业生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重要通知
关于2015届毕业生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重要通知接湖南省教育厅文件,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将在我校学生离校前为我校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证》。
一、《报到证》的主要功能《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身份证明,是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是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
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到报到证开具单位报到。
二、2015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已落实正式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办理《报到证》的同学,请5月20日前将填有协议书编号、用人单位电话、本人联系电话、家庭电话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交招生就业处和所在系就业专干老师各一份,学校将《报到证》的报到地址直接开具到用人单位。
逾期将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接收函、学校介绍信去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2、其他同学的《报到证》,一般情况下由学校统一办回生源地,[例如原籍为娄底(娄星区、涟源市、新化县、冷水江市、双峰县)的同学《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开具到娄底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每位毕业生应将自己的就业信息在各系就业专干老师处登记,以便学校统计就业率。
3、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暂无就业意愿,暂不愿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根据往届毕业生反映的情况,往届毕业生去广东省参加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考试才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办理。
①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请于5月20日前来招生就业处咨询登记。
②7月15日后毕业生个人去长沙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凭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学生档案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订《201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和长期联系方式。
派遣注意事项
毕业生派遣工作注意事项各系部辅导员老师:因为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各院校规范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特别对两年内的补办和改派工作做出具体的要求,为能使学生顺利进行派遣,不要因为改派等情况来回奔波,特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须明确学生签订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是实习协议书,它表明签约学生7月份毕业后必须到签约单位上岗报到的。
它是从签约时开始生效,从毕业时开始执行。
2、学生档案和户口派遣是依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户档接收单位”栏的填写情况,学院严格按照协议书进行派遣,有很多毕业生并没有注意这一栏,请各辅导员再次提醒毕业生查看自己的档案和户口的派遣去向。
3、如毕业生在签约单位顶岗实习后决定毕业后不到该单位就业的,必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解约。
解约需办理书面的解约函,函上要明确单位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并盖单位公章生效。
解约后应将解约函和学生持有的原签约单位《就业协议书》一起交到就业办进行登记并变更档户派遣地址(此工作本届学生在5月30日前完成)。
4、毕业生变更派遣地址的应在就业办通知的开始打印就业报到证的日期之前。
5、报到证打印好后,要变更派遣地址的毕业生,需持有第3条中资料到就业办登记,由就业办出具资料再自行到成都,在四川省教育厅办理新报到证。
此过程手续复杂,耗费时间和钱,故希望学生能在打印报到证前报送解约资料。
6、毕业生报到证在6月底发放到辅导员,有毕业证的合格毕业生才有就业报到证,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可持报到证到工农村派出所办理相应的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的档案是由学生处统一用机要文件形式邮寄到报到证上的地址,有关档案问题可咨询学生处。
7、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要求,四川高校派遣是档案和户口一起派往一个地址,档户不分离,如签约单位不能接收其中任何一项都只能派回原籍。
就业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2)-湘政办发[200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2)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科教兴湘战略的重要力量。
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资源,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积极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把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
二、国家任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回定向地区(行业、单位)就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毕业生就业从2001届起,不再编制和下达《毕业生就业计划》。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凭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签发《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择业期限为2年。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1年内由学校负责保管档案和户口关系,帮助推荐就业。
满1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关系迁回家庭所在地,保留城镇居民户口;其档案转入家庭所在地县以上政府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管理。
满1年后,其档案转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进入人才和劳务市场自主择业。
2015年本专科毕业生离校日程表
6月5日前
提交拟授予学位名单
各院系
6月9日前
提交毕业生成绩总表、论文鉴定意见、毕业名单
各院系
6月9日-12日
审查毕生须还清所借图书,图书馆在6月8日17:00后,停止毕业生借阅图书
图书馆
6月10日前
有关部门按教务处要求,对还没有办理好财物结算和还贷有关程序的毕业生名单进行标注,并将电子数据及纸质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将数据反馈至有关院系
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图书馆、教务处教材科、各院系
5月14日前
毕业生鉴定、组织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
5月28日前
提交毕业生辅修/双学位成绩总表
教务处
6月2日前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各院系
6月5日前
报第一批户口迁移毕业生名册至保卫处户政科
各院系
6月5日前
做好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以及考取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贷款学生信息电子档案,加强毕业生的诚信教育,按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保卫处、各院系
6月15日前
欢送毕业生晚会等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校团委
6月17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名单
教务处
6月18日
毕业典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6月18日
发放毕业证、学位证、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学院汇总证书发放登记表
教务处、各院系
6月18日
发放报到证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各院系
6月19日前
办理退房手续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6月19日前
毕业生行李托运(具体时间、地点见校内公告);“留存这份爱—2015年情聚湘大爱心屋”毕业募捐活动
2015届毕业生改派须知
2015届毕业生改派须知
亲爱的2015届毕业生你们好!
目前本届毕业生派遣工作已基本结束,即日起新签约毕业生或联系到新单位,需要换发《报到证》的毕业生应办理改派手续,详情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1日开始,毕业生登陆就业网()提交改派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纸质材料影印件,每周五学院、就业中心在网上审核改派申请,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每周一向就业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周二下午在就业中心领取新《报到证》(因为近期教育厅在集中派遣2015届毕业生,所以7月15日前,教育厅不受理各高校改派的相关事宜;但毕业生可先在网上申请、提交材料,报到证领取在15日后)。
9月1日后每月逢单周办理改派手续。
二、相关材料
申请改派应提交原报到证、接收材料、退函等材料:
1.原报到证:指毕业离校时所发的《报到证》,本科生为蓝色,研究生为红色。
2.接收材料:指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录用通知书等。
3.退函:指原就业单位(包括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
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不用提交退函。
4.其他材料:如离校时领取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的,改派到西安市外单位的,办理改派时须退还《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就业过程中未使用就业协议书的在办理改派时应退还就业协议书。
三、相关说明
1.离校时已就业毕业生改派期限为毕业后两年内,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改派期限为毕业后三年内。
改派期限内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改派。
2.定向、委培毕业生不能办理改派。
3.未尽事宜由就业中心解释,咨询电话85310325,85310466。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6/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5]193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5.08.26【实施日期】2015.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拟在全国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实名登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
二、活动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2015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一)登记到位。
综合运用各种渠道获取、登记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
(二)联系到位。
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等。
(三)服务到位。
根据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到精准帮扶。
(四)宣传到位。
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熟悉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
五、活动内容(一)开展实名信息登记工作。
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1号)要求,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抓紧获取、上传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同时将本地户籍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先行分解到地市和县(区)。
关于毕业 生就业资格审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的通知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核工作是确认毕业生是否具有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5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二、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工作(一)研究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对象为: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以招生录取名单为基本依据。
定向生、委培生、保送攻读博士学位及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均须参加此次资格审查。
(二)研究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专业名称、生源地、培养方式、考前单位名称、定向或委培单位名称等内容。
(三)操作步骤及办法:资格审核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进行网上审核,第二阶段是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1.网上审核阶段:〃毕业生由学院组织并督促毕业生网上录入个人信息用户名为: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gxu123456(请登陆后及时修改);网上审核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10月15日。
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
〃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10月26日。
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
2.书面签名确认阶段待网上审核完毕后,我中心将打印《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名册》并发至各学院,由毕业生本人再次核对并签字确认。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在《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名册》上审核签字并在每页表格的左上角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四)相关说明1.如发现名单有遗漏的,请各学院将增补毕业生相关信息填写在《广西大学2015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增补名单表》(见附件二),其中须注明“变动原因”。
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时常出现留级或延长学籍毕业生被遗漏的情况,给毕业生就业派遣带来很大不便,故请各学院认真核对。
2.如某一学生不属于本学院或明确不属于2015届毕业生,请学院填写在网上毕业生资格审查网页“备注”栏中填写注明,输入格式为“删除:xxxx(删除原由)”,待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结束后统一删除。
湘潭大学研究生调档函
编号: 调档函考生单位档案部门负责人:贵单位(考生编号:)同志报考我校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被拟录取为我校级专业硕士研究生,请贵单位将其人事档案于月日前寄至我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时间可推迟到毕业后)。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档案不再退回,未被正式录取考生档案将于年月退回贵单位。
谢谢合作!此致敬礼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年月日调档函存根考生姓名:发往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录取专业:发函形式: 挂号/平信/特快专递/考生自带发函日期: 年月日编号:篇二:关于收取2015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的通知关于收取2015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的通知各系:为做好我院毕业生毕业就业信息维护、派遣信息维护以及档案寄发等工作,各系要做好考取研究生学生的调档函收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毕业生在接到录取学校调档函后,应及时到系部辅导员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以免耽误调档时间,影响研究生录取。
1、考取研究生同学调档需持①“调档函”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附件》(在校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填写)、③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
系部做好学生档案的整理与寄发工作。
如需政审,请辅导员老师出具政审意见函,系部盖章。
需要学院出具意见的,请院办办理盖章手续。
2、已签单位的毕业生调档需与原单位协商,经原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解约函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相关政审材料一般由毕业生本人或系部寄发,档案于学生毕业后由系部统一寄发。
因大学期间档案要到毕业时整理形成,现在可调档案均为高中期间档案,待毕业时由学校补寄大学期间档案。
4、各专业辅导员老师及时在省就业派遣系统内做好考取研究生学生就业信息录入维护工作。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2015年4月2日附件:河海大学文天学院考取研究生调档函附件篇三:研究生调档函研究生调档函___________大学:您单位___________同学报考我校____年硕士研究生,现已拟录取,请将该生人事档案于__月__日前(开学前),寄至: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编___________)。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工作的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教务[2015] 25号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教学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工作临近,尚有部分学生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为做好这部分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生遗留问题1、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修读。
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重修补考,符合毕业授予资格的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最近一次集中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末(9月12—13日)。
2、符合毕业资格,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毕业或延期修读。
凡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如选择毕业,根据上级规定,不得再参加在校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只能依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14】22号)第五条补授学位。
3、从2015年起,每年三次(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毕业证和学位证颁发日期按审核通过的实际日期填写。
4、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同意,教务处备案,可继续在校学习。
研修期以学年为单位,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延期修读需缴纳修读费,未修满学分在2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一学期学费; 20学分以上者缴纳一学年学费。
5、去年已申请延期修读但至今仍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如本次不申请继续延修,一律做结业处理。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凡申请延期修读及参加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末补考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5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各学院于6月8日前将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和参加9月补考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
各学院务必将以上事项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往届延修生),并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1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5]21号【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5.02.09【实施日期】2015.02.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
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
文件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及就业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及就业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我校将于6月初报送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
为确保每位毕业生在毕业前能顺利办理好各项就业派遣手续,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资格各学院需在6月6日前统计出2015年预计不能毕业的学生名单,填写《2015届预计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学生名单》(附件2)送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并注明结业或肄业结论。
结业生由学校报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打印《就业报到证》学历栏注明“结业生”字样。
肄业生不发给《就业报到证》。
二、确定毕业生就业去向(一)已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各学院应要求已签约毕业生在完善以下手续后,于5月27日前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报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以便在离校前办理好有关就业手续。
1.凡在无独立人事接收权限的单位(如:部分市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就业者,必须办理好人事档案代理托管手续(《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市人保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2.凡在江苏地区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就业者,《就业协议书》上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还需毕业生督促就业单位的人事主管人员及时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3.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无锡市、广州市、杭州市、深圳市等地区就业者,《就业协议书》上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办理好该地区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二)未签约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未签约毕业生指未签订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含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已签订就业合同、拟录用协议或提供工作证明)。
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在6月1日前未签约的2015届毕业生进行就业去向登记,指导其填写《2015届未签约毕业生派遣去向登记表》(附件3),填写要求见《2015届未签约毕业生派遣去向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4),准确统计汇总《2015届未签约毕业生派遣去向明细表》(附件5)。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教学[2014]15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4.11.28【实施日期】2014.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
2015年宏观就业形势面临多重压力,高校毕业生规模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实际效果。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高校要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对创新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
要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吸引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
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
2015届毕业生派遣须知(学院版) 改
2015届毕业生派遣须知一、2015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日程安排1、信息录入:2015届所有非定向毕业生必须于6月13日前登录“就业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基本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家庭详细住址等)、毕业去向信息、派遣信息。
注:①除升学、签约毕业生,其余毕业生(包括:出国、预征入伍、项目、灵活就业等)统一办理回生源地手续。
②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家庭详细住址)一定要填写清楚,以便学校及相关部门在日后与毕业生保持联络,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③注意:如毕业生在封库期间(6月15日—7月2日)签约(单位解决户口),可先在“就业综合管理系统”中录入毕业去向和派遣信息,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派遣手续,7月3日后持相关就业材料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2、第一批派遣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学院接收第一批派遣材料(包括:协议书、回生源地申请书、灵活就业材料、出国offer letter)时间截止到6月13日,学院报送学校的时间截止到6月15日。
3、派遣信息核对时间:签约、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网上派遣信息核对时间为6月8日—6月12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反映;学院将问题汇总后于6月13日—6月15日上报招就处就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修改。
未在“报到证查询”中核对信息并确认,如后续派遣手续存在问题个人承担。
核对方法:登录“就业信息网”→“就业综合管理系统”→“报到证查询”中核对派遣信息,如核对无误,请点击确认;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学院学工办或就业专员反映,学生不需直接到招就处反映问题。
4、“就业综合管理系统”封闭时间:为便于对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对、整理、汇总,并制定派遣计划,办理发放报到证,6月16日—7月2日期间我校对“就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封闭处理。
①在此期间,毕业生可正常签约,但不能录入信息、也不能在院校两级审核;如封库前已录入相关就业信息,学校按暂缓派遣处理;如封库前未录信息,原则上按“回生源地模式二”处理;②封库的前期,可办理升学调档、解约手续;③如协议书学校已审核,但正在办理解约手续,经核实可以在封库的前期办理暂缓派遣手续(需提供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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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就业办: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5‟4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安排,我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将于6月初开始。
为了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派遣时间安排
1、我校第一批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2015年6月8日;第二批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7月6日;7月10日开始由学生自行办理。
2、请各院系务必在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7:00以前按通知要求将第一批集中派遣的相关表格及原始佐证材料报送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生活动中心203),逾期将作为第二批派遣。
第二批集中派遣材料收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摸清每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2、要认真清理各专业、班级所有大四、延迟毕业以及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习学分情况,统计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和预计毕业生总人数,核对《学院预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1)。
确认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名单,并统一填写《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见附件2)。
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代收2015届毕业生综合服务费10元/人(不能顺利毕业及考取研究生的不收),以院系为单位交至学校计划财务处。
4、毕业生去向数据填报相关说明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请督促毕业生本人将已经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及时交至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活203),第一批截止日期2015年6月2日,逾期参与第二批派遣。
下列情况需进行派遣的毕业生,请直接将派遣书面材料交至学活203,并登记相关信息:用人单位未签订协议书,直接给毕业生开具接收函;毕业生生源地当地人才中心接收函;公务员录用函等。
签订协议书又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务必确定档案去向,并及时反馈到我处。
处理办法:①如若决定到签约单位上班并按协议书派遣,则不需报送升学数据;②如若决定升学,请将单位解函交至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活203)。
签约单位接收档案(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接收或单位当地人事局、人才中心代为接收)的毕业生,申请其他去向的(回原籍),需提交《公司同意档案自理的函》到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学活203),未提交材料的将按协议派遣至单位。
(2)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各院系应组织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以下简称:去向登记表),见附件4;再将《去向登记表》信息汇总至《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
地去向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
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请院系认真做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登记。
(3)毕业生若准备报考各类用人单位而要求暂缓就业的,可申请择业期内将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中心。
办理时间:5月25日-6月2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就业指导科(学活201)
需毕业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就业指导科填写《2015届毕业生档案托管合同书》,《2015届中心托管学生信息登记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58292867
5、2015届毕业生在省就业中心规定非集中派遣期、择业期内(2015年7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就业的毕业生需办理有关派遣手续的,由毕业生本人携我处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就业材料,自行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6、材料提交说明
其中《删除毕业生资格登记表》(附件2)、《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继续深造、申请回生源地去向汇总表》(附件5)需同时报电子与纸质两项材料;《湘潭大学2015届毕业生去向登记表》(附件4)(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函、出国证明函、自主创业材料等佐证材料)、《签订协议书派遣信息核对方案》(附件3)仅报纸质材料;所有上报纸质材料需分门别类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统一造册并加盖院系学工办公章。
7、《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院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如有其它问题,请院系负责老师直接与我处就业资源开发科联系。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