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专业重大隐患及主要隐患的分类标准
机电运输专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PPT课件
一、淘汰设备及工艺
2.总局2016年第二批淘汰 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井下活
塞式移动空压机,井下照明白炽灯,串电阻 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 载设备,普通轨斜井人车。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 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 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禁止使用煤电钻(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三、采区电气失爆
(一)煤炭部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f. 低压隔爆开关空间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 厚度不小于2㎜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紧固程 度:螺旋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叠式线嘴 用手晃不动为合格。钢垫板应置于密封圈的 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高压隔爆开关空间的接线嘴应用 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堵封压 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4-1-1的规 定。
三、采区电气失爆
(一)煤炭部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2.8 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 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 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 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1.2.9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 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三、采区电气失爆
(一)煤炭部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2.10 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 破损、无裂纹。 1.2.11 引进设备的隔爆性能应符合《煤 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气设备分 册的附录5-A、B、C、D的规定。 1.2.12 凡不符合1.2.1~1.2.11任意一条 者即认为该设备失去隔爆性能,称为失 爆,不得评为完好设备。
三、采区电气失爆
(一)煤炭部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2.5 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
螺距不小于0.7㎜;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 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 度㎜
重大隐患、主要隐患分类
附件4:永贵能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试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矿井、采区风量不足,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严重超限,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的;2、未按规定进行生产能力及采煤工作面核定、报批和系统超过核定能力生产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记录不全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1、未按规定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批的;2、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的;突出采掘工作面采掘进尺超出批准进尺的;3、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而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审批的;4、严重突出煤层现有技术措施难以有效防治突出事故而又未经专家论证完善措施的;5、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前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冒险施工的;6、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7、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采区专用回风巷的;8、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2、瓦斯抽放工艺落后、预抽率达不到有关规定的;3、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监测参数不全、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不能连续运行的,或设备性能不完好的;没有建立参数超限报警报告、处置制度和管理台帐的;4、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义煤公司机电运输专业隐患认定和管理办法
义煤公司机电运输专业隐患认定和管理办法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义煤公司机电运输专业的“零事故”安全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检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定本办法。
一、安全隐患分类结合义煤公司现阶段机电运输工作实际,将机电运输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一般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较短时间内即可整改完成的隐患。
(二)较大安全隐患。
较大安全隐患是介于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之间的安全隐患,一般指与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不符,短期内对安全生产影响不是很大,整改期限较长、使用资金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
或暂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可能演变为重大安全隐患的隐患。
(三)重大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机械事故、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完成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隐患排查主要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漏洞、设计的缺陷,抽风、压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等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及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是较大以上隐患和系统缺陷。
三、较大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根据生产现场实际,对隐患进行确认。
(一)较大隐患的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矿井机电运输专业较大安全生产隐患。
1、矿井虽按规定制定和落实了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但检修未认真组织验收的;2、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电等系统逾期未检测或检验不合格的;3、井下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的;4、矿井机电运输管理机构不健全的;5、矿井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6、矿井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压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没有采用双回路供电的,或线路上分接有其它负荷的;7、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矿用电气设备仍在井下使用的;8、采煤机与刮板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9、高、突矿井井下向局部扇风机供电的双电源未实现高、低压全过程分裂运行的;10、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未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和耐压试验的;井下电缆终端未加装绝缘护套的;11、因机电专业原因出现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现象的;12、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双局扇停电停风后,供电线路恢复供电时,局扇在没有措施情况下能够自起动运转的;13、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整定不合理,没按规定检查、检验的;14、地面避雷设施失效或不能有效控制变供电装置或基层建筑区域的;15、提升人员的防坠器、立井罐道、架空乘人装置、平巷人车以及其他运人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的;16、主、副井提升系统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2个小时的;17、立井提升时,副井口、井底的安全门、摇台、罐位、阻车器、托罐器、提升信号等闭锁关系不完全满足《煤矿安全《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18、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或断丝、直径减小量等超过规定仍继续使用的;19、提升人员的立井井底水位过高或其他原因造成过放距离不够的;20、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牵引架空线,未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的。
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标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标准(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标准(通用版)设备安装、拆除或检修工一、主要隐患1、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丝超限。
2、作业人员身体探入重物下方。
3、带电搬迁、移动电气设备。
4、将安全保护装置甩掉或安全保护装置在现场试验不动作的。
5、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
6、约时停送电。
7、特种设备监测、检验不合格,强令安装使用的。
8、当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送电试车的。
9、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0、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
11、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拉开断路器时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
12、供电系统施工不按规定挂接地线(手车式高压开关在手车拉出后除外)。
13、高压开关“五防”装置失效的。
二、一般隐患1、用手拉葫芦牵引导向时受力方向有人。
2、起吊物件时,钢丝绳(链)连接不合格或物件捆扎不牢。
3、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
4、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下方不安排专人设警戒的。
5、设备浇灌的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6、未按规定支设压、戗柱或地锚;压、戗柱或地锚数量不够;用单体支倒打做压、戗柱的。
7、拆除、检修设备时未停机;开关未停电闭锁、挂牌或无人看管的;没有按停电、验电、接地程序操作的。
8、接地系统未安装或安装不合格。
9、应设避雷装置而未设。
10、不设专人联系停送电。
11、机械外露的转动部分或传动部分未加防护罩或护栏的。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是煤矿工程中的关键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和效率。
然而,煤矿机电运输专业也存在着重大的隐患,这些隐患如果不得到及时解决,就会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
对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的重大隐患。
一般来说,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的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全隐患、操作安全隐患、管理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
设备安全隐患可能包括机电设备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等问题;操作安全隐患可能包括人员不合格、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管理安全隐患可能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在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时,首先我们应该从设备安全隐患开始入手。
煤矿机电设备通常属于重型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设备的质量、维护和维修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排在前几位的是:设备的质量、维护和维修情况;安全保护装置的实施情况等。
我们应该重点关注操作安全隐患。
煤矿机电运输作业通常需要操作人员长时间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这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身体健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对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排在前几位的是: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
我们还需要重点关注管理安全隐患。
在煤矿机电运输专业中,管理层的监督和指导作用至关重要。
如果管理层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那么即使设备安全和操作安全得到保障,也难以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对管理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排在前几位的是:管理层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监管不力的情况等。
总结回顾,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的重大隐患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问题,需要我们从设备安全、操作安全和管理安全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只有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了这些重大隐患的情况后,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的重大隐患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管理问题、文化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重大隐患认定办法(1)
学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考试复习提纲一、采煤、掘进方面重大隐患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重大隐患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3.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4.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电设备的;6.斜巷运输坡挡设施不齐全的;7.在主要轨道大巷内的移动变电站没有专用机电硐室的;8.采煤机与运输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9.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10.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2个小时的;11.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12.没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两票”:倒闸操作票、工作票;“三制”: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三、“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1.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的;3.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倒台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未封闭的;5.矿井通风阻力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的;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段,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7.矿井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的;8.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超限的;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回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设施的;11.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1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3.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乘人设备处在回风流中的;1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或抽放系统不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1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未经消突评价或评价不合格就进行回采的;16.矿井瓦斯检查人员配备不足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的;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1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18.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1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老化、监测参数不全、不能连续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2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员未和矿调度值班执行联合值守的;21.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的。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五九煤炭(集团)公司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五九(集团)公司安监部2011年8月2日检查隐患分级,分类(一)A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或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
A级隐患的治理,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实施,由安监局长、分管副主任及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室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督办;A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B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由各单位掌握整改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的治理,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部(站)负责人负责督办;(三)C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由科(队)掌握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的治理,由(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队)主要负责人,(四)隐患分类:分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顶板、压力容器、地面矸石山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
附件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通风A级: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未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的;未安装、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6.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7.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C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5.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施、装置达不到完好的;6.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7.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串联通风;8.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的;瓦斯A级: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煤矿重大隐患、主要隐患界定标准
煤矿重大隐患及主要隐患界定标准一、重大隐患(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支柱(支架)连续2棵(架)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的。
2.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未采取预测预报等综合防治措施的。
3.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的。
4.端头支护不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或不用双楔梁支护的,5.端头支护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6.断层、老硐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7.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高度炮普采小于1.3m,综采小于1.5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
8.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连续2棵累计超过5棵的。
9.大倾角工作面未采取防滚矸措施的。
10.大倾角单体支柱工作面未使用木垛等加强支护措施的。
11.工作面两道连续3棚累计10棚严重变形的,或顶板离层出现下沉未采取措施的。
12.用链条和连接环作连接工具与电绞回柱机勾头连接。
(二)掘进、修护专业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扶棚支护巷道连续2棚及以上空顶(帮)、用大笆瞒顶(帮)。
2、迎头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未配备可伸缩、带初撑力安全点柱;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杆(索);出现截锚杆(索)等恶性隐蔽工程。
4、锚杆支护巷道出现较大变形或有较大变形趋势,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5、三、四角门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记录。
6、斜巷架棚出现退山;迎山角度超过设计1度;斜巷连续2棚或累计5棚以上棚腿失脚。
7、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8、斜巷施工使用的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装置。
9、煤仓(立井)施工上口防止人员坠落的封口盘、井盖门不坚固、不严密的。
(三)火工品专业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
2、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mm,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三违、隐患界定标准
云盖山煤矿二矿隐患界定标准第一章重大隐患一、采煤、掘进专业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替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4)矿井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2.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的。
3.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30MPa的。
4.老塘悬顶面积超过50㎡不跨落、不处理继续生产。
5.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或安全出口严重不畅的。
6.采煤工作面未经公司验收合格组织生产的。
7.掘进、巷修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空顶(瞒顶、瞒帮)作业的。
8.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重点零星工程施工无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过特殊地段未采取特殊措施组织施工的。
9.采煤工作面上下超前支护距离小于20m,高度小于1.8m,安全行人宽度低于0.8m,特殊支护段不符合要求的,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60%的。
10.采煤工作面上下超前未按规定进行支护,单体柱伸缩量低于200mm、超高使用、柱子钻底量超过200mm、工作面缺梁少柱或失效连续达到3根,累计超过5根以上的。
11.采掘工作面擅自变更支护设计,降低支护强度;掘进工作面锚杆支护巷道抽查锚杆预紧力及锚杆角度小于75°,连续3根或累计5根以上低于设计要求的;U型钢支护巷道抽查卡缆预紧力及迎山角(超过±1°),连续3处或累计5处以上低于设计要求的。
12.掘进工作面开口、爆破施工、过老巷、巷道贯通未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加固的。
13.工作面系统不完善继续组织回采和掘进的。
14.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
15.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的。
16.严重失修巷道未及时修护的(断梁折柱连续3棚、累计超过10棚或失修率超过7%的);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的;修护地点前后梁、腿未进行加固的,未先支后回的;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大拉大放的。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五九煤炭(集团)公司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五九(集团)公司安监部2011年8月2日检查隐患分级,分类(一)A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或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
A级隐患的治理,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实施,由安监局长、分管副主任及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室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督办;A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B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由各单位掌握整改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的治理,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部(站)负责人负责督办;(三)C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由科(队)掌握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的治理,由(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队)主要负责人,(四)隐患分类:分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顶板、压力容器、地面矸石山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
附件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通风A级: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未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的;未安装、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6.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7.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C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5.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施、装置达不到完好的;6.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7.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串联通风;8.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的;瓦斯A级: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机电安全隐患检查主要项目范文(二篇)
机电安全隐患检查主要项目范文机电安全是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机电安全隐患检查的主要项目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电气安全隐患检查1.线路安全隐患检查(1)各线路的绝缘层完好性检查:检查线路绝缘层是否破损、老化,是否存在漏电风险。
(2)线路敷设的合理性检查:检查线路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过载、短路等问题。
(3)线路的标识检查:检查线路是否有明确的标识,包括线路名称、电压等级、电流等级等信息,以方便维修和管理。
2.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检查(1)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检查: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能够正常接地,是否存在接地电阻过大的情况。
(2)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漏电流过大的情况。
(3)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响、发热等异常情况。
二、机械安全隐患检查1.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检查(1)机械设备的外观检查: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有明显的损坏、磨损,是否存在危险的锐利边角等。
(2)机械设备的保护装置检查:检查机械设备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能够起到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
(3)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震动、异响等情况。
2.机械操作安全隐患检查(1)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佩戴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等。
(2)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检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的情况。
(3)作业环境的安全隐患检查: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危险物品、滑倒、坠落等安全隐患,是否有明确的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路线。
三、安全管理隐患检查1.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检查(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煤矿重大隐患、主要隐患界定标准
煤矿重大隐患及主要隐患界定标准一、重大隐患(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支柱(支架)连续2棵(架)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的。
2.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未采取预测预报等综合防治措施的。
3.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的。
4.端头支护不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或不用双楔梁支护的,5.端头支护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6.断层、老硐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7.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高度炮普采小于1.3m,综采小于1.5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
8.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连续2棵累计超过5棵的。
9.大倾角工作面未采取防滚矸措施的。
10.大倾角单体支柱工作面未使用木垛等加强支护措施的。
11.工作面两道连续3棚累计10棚严重变形的,或顶板离层出现下沉未采取措施的。
12.用链条和连接环作连接工具与电绞回柱机勾头连接。
(二)掘进、修护专业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扶棚支护巷道连续2棚及以上空顶(帮)、用大笆瞒顶(帮)。
2、迎头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未配备可伸缩、带初撑力安全点柱;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杆(索);出现截锚杆(索)等恶性隐蔽工程。
4、锚杆支护巷道出现较大变形或有较大变形趋势,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5、三、四角门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记录。
6、斜巷架棚出现退山;迎山角度超过设计1度;斜巷连续2棚或累计5棚以上棚腿失脚。
7、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8、斜巷施工使用的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装置。
9、煤仓(立井)施工上口防止人员坠落的封口盘、井盖门不坚固、不严密的。
(三)火工品专业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
2、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mm,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陈四楼煤矿事故隐患级别界定细则
陈四楼煤矿事故隐患级别界定细则一、重大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参照国务院446号令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09】223号)文件执行。
二、主要隐患(一)采煤专业1.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程要求(3%~5%)的。
2.单体支柱防倒绳用联网绳代替或没有防倒绳的。
3. 工作面安全出口宽度小于0.7m的。
4.单体支柱连续超过10棵钻底量超过200mm,且不采取措施的。
5.超前支护单体支柱有连续2棵或累计达5棵失效的。
6. 液压支架端面距(拉超前架伸缩梁伸出后)超过0 5m、长度超过3m而没有打临时柱或临时支护不可靠的。
7. 支架立柱或液压锁失效累计6架或连续2架及以上的。
8.支架顶梁接顶不实累计超过5架或连续3架及以上的。
9.两巷超前支护长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及支护形式与规程不相符的。
10. 伞檐长度大于lm时,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00mm的,伞檐长度小于lm时,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50mm的。
11.工作面支架顶梁、前梁空顶,用网片、矸块、煤块等瞒顶的。
12. 架间错差(超支架侧护板高度2/3)的支架连续3架及以上的。
13.工作面支架倒架连续3架及以上的。
14. 工作面冒顶高度超过2.0m或冒顶长度超过3架。
15. 每个超前不能保证有1块以上完好的单体柱测压表。
16.工作面使用防滑千斤顶而没有使用钢丝绳对链条进行防崩弹及钢丝绳直径小于15.5mm。
(二) 掘进专业1. 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帮)。
2.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架棚支护掘进工作而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3. 连续3根锚杆角度小于75度的或铺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锚杆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4. 斜巷架棚出现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l度的;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棚腿蹬空的。
5. 交岔点及巷道开口处抬棚未按设计施工的。
6.架棚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7.棚子前倾后仰、调斜、棚距超过规定、棚腿蹬空或未见实底的。
《煤矿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处罚管理规定为规范职工上岗行为,强化正规操作,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违章,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二、“违章、隐患”管理规定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重大隐患”、“严重违章”、“严重隐患”及“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详见附件1)。
三、“停止作业”条款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共75条(详见附件2)。
四、处罚标准1.隐患:重大隐患罚款200 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严重隐患罚款100 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10元。
2.违章:严重违章罚款100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
3.停止作业:罚带班人员100元,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
4.隐患升级管理:首次查出的一般隐患在整改期限内不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条。
附件:1.“违章”“隐患”认定标准。
2.停止作业认定标准。
附件1“隐患”“违章”认定标准公共部分一、“重大隐患”项目1.工程质量严重低劣,存有重大安全隐患,而强行生产的责任者。
2.群体违章的,具体内容如下:(1)三人及以上空顶作业的现场所有人员。
(2)在同一地点违章起吊重物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
(3)违章定炮、放炮的。
(4)违反停送电制度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
3.起吊、拖运、提松大件时绳道内有人的。
4.固定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回头轮、溜头溜尾、起吊锚杆的锚固长度(规格)、药卷长度与规程不符的。
5.违反平行作业管理规定的。
6.斜巷(上下山)、井筒、煤仓、溜煤眼内上下平行作业的。
7.破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