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一、通风A级: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B级: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
工作地点强行阻止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C级: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借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A级: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B级: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C级: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区措施或采区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盲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三、煤尘B级: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定进行煤尘检测的C级: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四、火灾A级: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B级: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C级: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五、放炮B级: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C级: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账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六、水害A级: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2、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3、提高开采上线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B级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3、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4、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5、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讨论方案执行的6、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7、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C级1、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或维修的2、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3、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又不采区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七、运输B级1、斜井防跑车和跑车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C级1、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2、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销子,超挂车不使用保安绳的3、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施,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信号按钮未进入躲避洞,运输兼行人斜巷无报警信号的4、斜巷摘挂车场躲避硐位置不当或障碍物影响出入的5、斜巷人行车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6、运输行人巷道电机车架空线连续20米低于2米的7、电机车闸、灯、铃及撒砂装置不齐全有效的8、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米达不到规定的9、铁路机件不全,接头间隙内外高低差,轨道水平严重超过规定,无轨枕或轨枕间距过大造成铁路质量低劣的八、机电A级1、矿井没有实现双回路电源的2、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B级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和设置不全的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C级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闭锁不起作用的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为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4、主扇在规定时间达不到换机运行的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6、承压锅炉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设置过不起作用的7、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8、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9、皮带运输机不使用合格阻燃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备不全或不起作用的10、井下三大保护及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11、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未设“双局扇、双电源”、“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未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未设置风电闭锁的12、井下电缆未使用阻燃电缆或接头不合格的13、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九、顶板B级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材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C级1、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2、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出现空顶作业的3、工作面出现5棵失效支柱,5条顶梁部铰接或损坏、一处5棵支柱钻地达100mm,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4、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5、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米回撤,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两个出口,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管理权限报批的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无专门措施或不按专门措施施工的8、面上连续1米出现宽度0.215米伞檐未处理,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9、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到1.6米,运输巷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巷道连续3米严重失修的10、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的11、支护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有关质量检测12、巷道掘进无措施施工的13、架棚巷道不实用前探梁、联棚器、空顶作业、连续5架棚子背顶不实,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14、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发现一处有5棵锚杆失效,抽查锚杆角度70%低于75度,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15、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未及时改变和加强支护的十、其他A级无批准的设计访谈或不按设计施工的B级1、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2、新购进且设计没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的C级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或执行不严的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
不执行“审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的,
4
进入无支护区或违规进入煤岩壁作业、行走的,工作地点空顶空帮作业的。
5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支护、放顶的。
6
回采工作面有5根以上点柱或支架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的。
煤矿企业B级隐患标准
隐患类别
序号
隐患内容
备注
采
煤
专
业
7
掘进、巷修工作面有5架以上支架支设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15
未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方针进行探放水的;探放水没有执行“三专”(专用探放水钻机、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施工人员)的
16
探放承压水时钻孔揭露含水层前未安设孔口安全套管或套管下放深度不够或不使用高压闸阀的;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未使用防喷反压装置的
17
井下防治水工程没有专门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措施施工的
12
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13
随意拆开风筒或者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的
14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撤人、停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15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6
排放瓦斯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专门措施的
17
瓦斯超限作业的
18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32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33
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34
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或维修调校不符合要求,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5
爆破作业躲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不设警戒的
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
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隐患报告的管理流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二、申报义务1. 企业内部部门及员工应自觉接受隐患申报制度,认真履行申报义务。
2. 隐患发现者应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3. 隐患发现者应保证所述情况真实有效,并能提供相应证据。
三、隐患评定与分级1. 隐患报告接收部门应对报告进行及时评估,并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级。
2. 分级标准:(1)一级隐患:具有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重大风险,需立即处理。
(2)二级隐患:具有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定的安全事故,需在短时间内处理。
(3)三级隐患: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定影响,需在较短时间内处理。
(4)四级隐患:具有轻微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定影响,可适当延迟处理。
四、隐患处理流程1. 对一级隐患,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上报企业领导层,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立即组织处理。
2. 对二级隐患,应在24小时内启动处理程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开会讨论处理方案,并报告企业领导层。
3. 对三级隐患,应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企业领导层。
4. 对四级隐患,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企业领导层。
5. 处理结果应编制报告,详细记录处理过程和成果,报告需送至企业领导层审批。
五、隐患整改与验收1. 隐患处理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2. 验收依据:(1)整改报告的真实有效;(2)整改措施已得以执行并取得预期效果;(3)整改问题未发现重复出现的情况。
3. 验收结果应由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告企业领导层。
六、相关责任1. 隐患发现者: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隐患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的处理和整改工作,并保证整改效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1. 引言安全生产是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石,但由于种种原因,事故隐患在生产过程中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分类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未发生事故但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或状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存在给生产过程带来潜在的风险和威胁,必须及时识别、排查和消除。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3.1. 按照危险性分类根据事故隐患对人身安全、生产设备和环境安全的危害程度,可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几类:3.1.1.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引发特别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如高压设备、易燃易爆物品、高危化学品等。
对这些危险源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
3.1.2. 一般危险源一般危险源是指对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环境安全有一定威胁的事故隐患。
这类危险源虽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但仍然需要高度重视和有效管理。
3.1.3. 一般问题一般问题是指一些存在安全隐患但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如设备磨损、工作环境的不舒适、操作规程不规范等。
虽然这些问题没有直接造成事故,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和改进,可能会引发事故隐患。
3.2. 按照发生部位分类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的具体部位,可以将其分类为以下几类:3.2.1. 生产设备隐患生产设备隐患是指生产设备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如设备老化、设备缺陷、设备故障等。
这些隐患可能导致设备运行异常、事故发生。
3.2.2. 作业环境隐患作业环境隐患是指作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高温、高湿、粉尘污染等。
这些隐患可能影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增加事故的风险。
3.2.3. 作业行为隐患作业行为隐患是指作业过程中人员的操作不当、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这类隐患通常可以通过培训和规范操作进行预防和控制。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5篇)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登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督办。
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d.负责治理的单位和责任人,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g.负责验收的单位和责任人。
对于排查出的C级隐患要按矿井“五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落实人、定时间、定资金)进行专项安排处理,由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验收整改效果。
对于排查出的A、B级隐患,做到及时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对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现的A、B级隐患,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应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对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分排查的A、B级隐患,应落实隐患治理的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验收人。
在整改A、B级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隐患排出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
A、B级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的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并申请验收;对验收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对隐患进行核销,对验收审查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
C级隐患必须由矿长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工业企业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建立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介绍,并对应用标准的好处进行说明。
首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危险来源和可能的事故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危险来源,隐患可以分为机械、电气、物理、化学和人为等几类,每一类隐患都有其具体的预防措施。
根据可能的事故类型,隐患可以分为火灾、爆炸、中毒、疾病和伤害等几类。
每一类事故都有其影响和后果,所以必须根据具体的事故类型来进行预防和管理。
其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难易程度来分类。
一般来说,隐患可以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类。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的事故或者一般后果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隐患。
通过对难易程度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优化安全资源的配置。
第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发现和整改情况来分类。
一般来说,隐患可以分为已发现已整改、已发现未整改和未发现的隐患三类。
已发现已整改的隐患是指已发现的隐患已经得到及时整改,不会对工业企业造成影响。
已发现未整改的隐患是指已经发现了隐患,但是尚未得到整改。
需要及时处理,以免引发事故。
未发现的隐患是指还未发现的潜在危险,需要通过安全生产管理来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
最后,应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可以带来诸多好处。
首先,可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其次,可以帮助工业企业全面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再次,可以确定优化资源分配和任务分配的依据,合理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流程与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采取多种分类方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可以形成多层次、多方面的防范机制,将安全隐患拦在事故之前,从而保障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是保障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之一,它能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面发现和分析隐患,优化资源分配和任务分配,形成多层次、多方面的防范机制,最终保障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隐患分级标准
隐患分级标准隐患分级标准是指根据隐患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隐患进行分类、分级,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隐患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隐患分级标准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具体分类和应用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隐患分级标准的必要性。
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对于各类隐患,由于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必须进行分类、分级,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通过隐患分级,可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和个人进行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隐患分级标准的制定原则。
1.科学性原则,隐患分级标准应当基于科学的事故预防理论和实践经验,确保分级结果科学合理。
2.综合性原则,考虑隐患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评价隐患的危害程度。
3.可操作性原则,隐患分级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便于实际应用和管理。
4.动态性原则,隐患分级标准应当随着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隐患分级的具体分类。
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大隐患三个级别。
1.一般隐患,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引发严重后果的隐患。
例如,场地整理不当、设备维护不及时等。
2.重大隐患,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一定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隐患。
例如,设备老化、操作不当等。
3.特大隐患,指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重大人身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
例如,高空作业、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
四、隐患分级的应用方法。
1.隐患排查,通过定期的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发现和记录。
2.隐患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其分级。
3.隐患整改,根据隐患的分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4.隐患监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五、结语。
隐患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
二、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一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 二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4. 三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5. 四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影响。
三、排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
3. 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4.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
四、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3.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
4. 城市基础设施: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状况。
五、排查方法1. 查看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记录、档案等。
2. 询问了解:向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 实地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公共场所、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一、隐患定义
隐患:职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其他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统称为隐患。
隐患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A、B):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C):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排除的隐患。
二、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
1. (A级)特别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旗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入坑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安全隐患分类标准
1.4.3 一般从业人员培 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
训教育丌足
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丌到规定时间,或内容
丌符合要求等。
1.4.4 其他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
1.5.1 安全投入丌足 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
1.5 安全投入
的安全投入等。 1.5.2 安全投入使用缺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丌符合要
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
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
备。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与用设备 2.2.3 与用设备设施缺
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梱验 陷
等。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梱验、维护保
2.2.4 特种设备缺陷 养,或特种设备丌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
和安全状态等。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
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
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 2.2.5 消防设备设施缺
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 陷
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丌符合要求,防火
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
未按规定进行梱验等。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丌符合标准,保护
装置丌完善,移动式设备丌完善,防爆电
2.2 设备设施 2.2 设备设施
口、安全出口数量丌足、设置丌合理等。
2.1.7 交通线路的配置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丌符合要求等。
缺陷
2.1.8 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 标志丌规范、标志选用丌当等。
2.1.9 其他
地面湿滑丌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 等。
工艺流程布置丌顺畅,交叉(平交)点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3煤矿(矿井)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
B级
37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1.4.5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C级
56
1.4.23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B级
57
1.4.24其他隐患
58
1.5.图纸管理类
1.5.图纸管理类
1.5.1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
B级
59
1.5.2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数字化图件;
B级
60
1.5.3煤矿(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实际测量的;
B级
80
1.7.5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1
1.7.6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2
1.7.7其他隐患
83
1.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1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B级
112
1.10.8煤矿(矿井)在开展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C级
89
1.8.7煤矿(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五九煤炭(集团)公司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五九(集团)公司安监部2011年8月2日检查隐患分级,分类(一)A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或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
A级隐患的治理,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实施,由安监局长、分管副主任及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室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督办;A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B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由各单位掌握整改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的治理,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部(站)负责人负责督办;(三)C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由科(队)掌握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的治理,由(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队)主要负责人,(四)隐患分类:分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顶板、压力容器、地面矸石山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
附件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通风A级: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未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的;未安装、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6.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7.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C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5.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施、装置达不到完好的;6.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7.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串联通风;8.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的;瓦斯A级: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煤矿ABC级隐患分类标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的
29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并严格执行的
30
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
31
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防尘系统不健全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
未执行集团公司岗位描述、风险预控、安全确认规定的
4
使用集团公司及上级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工艺,超过集团公司规定期限仍在使用或未按计划更换的。
5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之间未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安全管理协议,或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的。
6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12
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13
随意拆开风筒或者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的
14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撤人、停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15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6
排放瓦斯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专门措施的
17
瓦斯超限作业的
18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9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现象的
20
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21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认定未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
22
未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或采掘工作面未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进行瓦斯抽采的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
附件1: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煤矿部分)
(一)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A级隐患标准
(二)煤矿企业B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B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B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B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B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B级隐患标准
(三)煤矿企业C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C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C级隐患标准
煤矿企业C级隐患标准表
煤矿企业C级隐患标准表
A、B、C级风险隐患分类标准(地面部分)
(一)危化企业
(二)其它专业。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虽然尚未发生事故,但可能导致事故的根源或者事故发生的条件。
对于隐患的分类,可以根据其性质、来源、影响等方面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进行隐患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将介绍隐患的分类标准。
一、按照性质分类。
1. 人员安全隐患。
指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隐患,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
2. 设备设施隐患。
指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者生产中断的隐患,如设备老化、设备维护不到位等。
3. 环境卫生隐患。
指可能影响生产和生活环境的隐患,如噪音、粉尘、废水排放等。
4. 生产质量隐患。
指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隐患,如原材料质量不良、生产工艺不规范等。
二、按照来源分类。
1. 自然环境隐患。
指由自然环境因素引起的隐患,如地震、洪涝、风暴等。
2. 人为因素隐患。
指由人为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善引起的隐患,如操作失误、违章操作等。
三、按照影响分类。
1. 重大隐患。
指可能导致严重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2. 一般隐患。
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者一般经济损失的隐患。
以上是对隐患的分类标准进行的简要介绍,不同类型的隐患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方法。
对于人员安全隐患,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于设备设施隐患,需要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对于环境卫生隐患,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措施;对于生产质量隐患,需要加强原材料检验和生产工艺控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关注各类隐患的存在,及时发现和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加强大家对隐患的认识,提高隐患管理的水平,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一、重要事故隐患1.山西省《煤矿重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看管督查方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获得安全生产赞同证或不具备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例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花费的;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余以为近似重要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2.未向从业人员供给吻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范用品的;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4.未按规定装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未按规定装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6.未按规定对“重要危险源” 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察也许经审察不合格,私自施工的;8.依法应该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完工时未经消防查收也许经查收不合格,私自投入使用的;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要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然的安全警示标记的;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获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获得安全使用证也许安全标记,投入使用的;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地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许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蓄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库房、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也许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吻合安全要求的;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15.特种设备存在重要安全隐患的;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17.要点消防部位存在重要火灾隐患的;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凌乱,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19.作业场所未装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20.举行大型活动未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根据平安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那么,煤矿平安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平安管理类〔15小类〕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2.平安组织机构及平安管理人员配置类;3.平安生产责任制类;4.平安管理制度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平安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矿山救护类;11.建设工程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平安文化;15.其他平安管理类
B级
16
1.2.8煤矿〔矿井〕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B级
17
1.2.9煤矿〔矿井〕未设置调度机构;
B级
18
1.2.10煤矿〔矿井〕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缺乏的;
B级
19
1.2.11煤矿〔矿井〕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缺乏;
C级
20
1.2.12煤矿〔矿井〕平安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缺乏;
B级
72
1.6.5煤矿〔矿井〕未按实际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爆破作业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B级
73
1.6.6煤矿〔矿井〕在组织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贯穿、过断层等工程时,未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B级
74
1.6.7煤矿〔矿井〕未在相应岗位张贴操作规程的.
A级
75
1.6.8其他隐患
B级
65
1.5.8煤矿〔矿井〕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参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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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类标准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其他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1.7重大危险源管理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1.8个体防护装备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1.9职业健康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其他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1.11隐患排查治理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12.1事故报告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1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2.3其他1.13其他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2.1作业场所2.1.1选址缺陷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2.2.1工艺流程缺陷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电气设备缺陷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其他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2.3.1无防护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2.4原辅物料、产品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2.5.1职业病危害超标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2.5.3其他2.6相关方作业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2.7安全技能2.7.1违章指挥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操作错误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工具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2.7.4工具使用错误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罐、塔、釜、管道、沟、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2.7.6其他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8个体防护2.8.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2.8.2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