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电气安全隐患(一)电气线路隐患: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9、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11、电气线路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牢固、不完好;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1、电线插座被捂盖;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缘损坏;13、Ⅰ.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无漏电保护;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17、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18、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19、电器设备过载使用;20、燃气等危险作业场所的电器设备不是防爆型;21、电机等电气设备外壳没有进行有效接地;22、电器设备上方有滴水或化学液体滴漏现象;(三)配电箱隐患:1、配电箱、开关箱、动力照明电混用;2、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不灵敏;3、配电箱没有门、锁、防雨措施等;4、配电箱周围有易燃可燃物;5、配电器外壳没有有效地接;6、配电箱附着灰尘严重;7、配电箱(盘)为木质,或无门、电气线路乱;8、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9、配电箱设置不牢固,前面有障碍物;10、配电箱内熔断器与设备容量不匹配;11、配电箱附近有可燃物质、材料、工具或其他堆积物;12、配电箱内引出下线不整齐、没有标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一、通风A级: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B级: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
工作地点强行阻止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C级: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借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A级: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B级: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C级: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区措施或采区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盲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三、煤尘B级: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定进行煤尘检测的C级: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四、火灾A级: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B级: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C级: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五、放炮B级: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C级: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账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六、水害A级: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2、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3、提高开采上线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B级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3、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4、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5、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讨论方案执行的6、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7、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C级1、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或维修的2、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3、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又不采区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七、运输B级1、斜井防跑车和跑车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C级1、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2、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销子,超挂车不使用保安绳的3、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施,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信号按钮未进入躲避洞,运输兼行人斜巷无报警信号的4、斜巷摘挂车场躲避硐位置不当或障碍物影响出入的5、斜巷人行车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6、运输行人巷道电机车架空线连续20米低于2米的7、电机车闸、灯、铃及撒砂装置不齐全有效的8、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米达不到规定的9、铁路机件不全,接头间隙内外高低差,轨道水平严重超过规定,无轨枕或轨枕间距过大造成铁路质量低劣的八、机电A级1、矿井没有实现双回路电源的2、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B级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和设置不全的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C级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闭锁不起作用的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为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4、主扇在规定时间达不到换机运行的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6、承压锅炉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设置过不起作用的7、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8、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9、皮带运输机不使用合格阻燃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备不全或不起作用的10、井下三大保护及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11、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未设“双局扇、双电源”、“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未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未设置风电闭锁的12、井下电缆未使用阻燃电缆或接头不合格的13、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九、顶板B级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材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C级1、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2、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出现空顶作业的3、工作面出现5棵失效支柱,5条顶梁部铰接或损坏、一处5棵支柱钻地达100mm,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4、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5、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米回撤,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两个出口,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管理权限报批的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无专门措施或不按专门措施施工的8、面上连续1米出现宽度0.215米伞檐未处理,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9、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到1.6米,运输巷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巷道连续3米严重失修的10、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的11、支护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有关质量检测12、巷道掘进无措施施工的13、架棚巷道不实用前探梁、联棚器、空顶作业、连续5架棚子背顶不实,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14、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发现一处有5棵锚杆失效,抽查锚杆角度70%低于75度,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15、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未及时改变和加强支护的十、其他A级无批准的设计访谈或不按设计施工的B级1、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2、新购进且设计没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的C级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或执行不严的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1)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一、重大安全隐患1.国务院446号令所列的15类76种隐患;2.《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所列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的十条隐患;3.《山西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晋安发〔2012〕4号、6号)所列7项49条规定;4.《山西省关于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2〕1245号)所列5项15条规定以及山西焦煤“双三十条”重大隐患问责所列二十二条重大隐患;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安全隐患(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或者损失的不安全因素。
对于隐患的分类标准,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识别和管理隐患,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将从不同的分类标准来详细介绍隐患的分类。
一、按照隐患的性质分类。
1. 人的隐患,包括人为操作不当、个人防护意识淡薄等因素引起的隐患。
2. 物的隐患,主要是指设备设施的老化、损坏、缺陷等导致的隐患。
3. 环境的隐患,包括工作环境、自然环境等因素引起的隐患,如气候变化、地质灾害等。
二、按照隐患的危害程度分类。
1. 一般隐患,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较小的隐患。
2. 重大隐患,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较大的隐患。
3. 特大隐患,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极大的隐患。
三、按照隐患的来源分类。
1. 自然隐患,由自然环境因素引起的隐患,如地震、洪涝、风暴等。
2. 人为隐患,由人为操作、管理不当等因素引起的隐患,如操作失误、设备维护不当等。
四、按照隐患的部位分类。
1. 生产隐患,主要是指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隐患,如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操作人员的安全隐患等。
2. 工程隐患,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隐患等。
3. 日常生活隐患,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隐患,如家庭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等。
五、按照隐患的管理分类。
1. 已知隐患,已经被识别和记录的隐患。
2. 潜在隐患,尚未被识别或者记录的隐患,但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六、按照隐患的控制措施分类。
1. 隐患排查,对已知和潜在的隐患进行系统的排查和记录。
2. 隐患评估,对已知和潜在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
3. 隐患治理,对已知的隐患进行整改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 隐患监测,对治理后的隐患进行监测和跟踪,确保隐患不再出现。
以上就是隐患的分类标准,通过科学合理地对隐患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识别和管理隐患,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物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内容
物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隐患分类1. 设备设施类:物业设施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可能导致能源供应中断、设备运行异常等问题,从而引发事故。
2. 管理流程类: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或缺陷,可能导致服务中断、安全事故等问题,从而对物业安全造成威胁。
3. 自然灾害类: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潜在隐患,如地震、洪水、雪崩等,可能导致物业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问题。
4. 人为因素类:人为因素引发的潜在隐患,如违规操作、恶意破坏等,可能导致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问题。
二、隐患等级1. 一般隐患:可能造成一般性事故或故障的隐患,如小规模设备故障、轻微管理漏洞等。
2. 较大隐患: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或服务中断的隐患,如大规模设备故障、较为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等。
3. 重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物业安全的隐患,如严重的设施损坏、大规模停电等。
三、判定标准1.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a) 可能造成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的;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c) 可能严重影响物业安全或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较大隐患:a) 可能造成轻伤事故或一般性故障的;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c) 可能影响物业安全或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一般隐患:a) 可能造成设备小故障或轻微管理漏洞的;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c) 可能影响物业服务质量的。
四、处理措施1. 对于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机、停业、疏散人员等,同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 对于较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进行修复处理。
同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一、电气安全隐患(一)电气路线隐患 :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者拆装电气设备;9、随意挪移、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者移作他用;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11、电气路线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坚固、不完好;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者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1、电线插座被捂盖;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者漏电保护器失灵;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者导电部份裸露;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12、电气设备在长期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缘损坏;13、Ⅰ.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者绝缘损坏,无漏电保护;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者避雷设备失效;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者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17、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18、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19、电器设备过载使用;20、燃气等危(wei)险作业场所的电器设备不是防爆型;21、机电等电气设备外壳没有进行有效接地;22、电器设备上方有滴水或者化学液体滴漏现象;(三)配电箱隐患:1、配电箱、开关箱、动力照明电混用;2、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者保护器不灵敏;3、配电箱没有门、锁、防雨措施等;4、配电箱周围有易燃可燃物;5、配电器外壳没有有效地接;6、配电箱附着灰尘严重;7、配电箱(盘)为木质,或者无门、电气路线乱;8、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9、配电箱设置不坚固,前面有障碍物;10、配电箱内熔断器与设备容量不匹配;11、配电箱附近有可燃物质、材料、工具或者其他堆积物;12、配电箱内引出下线不整齐、没有标识。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一、人员素质与技能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
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不足或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
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忽视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
二、设备设施状况设备设施老化、磨损严重,未及时维修保养。
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缺失。
设备设施设计缺陷,存在安全隐患。
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或违规使用。
三、环境与作业场所作业场所照明不足,通风不良。
作业场所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低温、高湿、噪声等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地面湿滑、不平整,存在跌倒风险。
四、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缺乏安全意识。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应急预案不完善,未进行定期演练。
五、物料储存与处理危险物品储存不当,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物料堆放不规范,存在坍塌、滑坡等风险。
废弃物料处理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
物料运输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物料泄漏、散落等事故。
六、外部因素与影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电等)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周边环境变化(如邻近工地施工、道路改造等)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政策法规调整或市场变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
社会稳定因素(如罢工、抗议等)对安全生产的潜在影响。
七、安全生产文化企业安全生产文化不浓厚,员工缺乏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
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未将其纳入企业战略。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氛围不佳,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度不高。
八、火灾与职业健康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通道不畅通。
员工对消防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掌握不足。
工作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如电线老化、易燃物品堆积等。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分类标准,企业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识别和管理安全生产隐患,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特种设备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特种设备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特种设备隐患的分级分类标准通常分为一般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两级。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严重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者,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及分级表》对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根据评价结果划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对应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实行差异化管控,加大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工程施工、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中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隐患,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危险。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各类隐患,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分类标准,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处理。
一、按照隐患的性质进行分类。
1. 安全隐患,主要指存在于生产、施工等领域中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隐患,如机械设备的故障、电气设备的漏电等。
2. 环境隐患,主要指存在于生产、生活等领域中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隐患,如化工厂的废气排放、生活垃圾的乱倾倒等。
二、按照隐患的来源进行分类。
1. 人为隐患,主要指由人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隐患,如工人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导致的安全漏洞等。
2. 自然隐患,主要指由自然环境因素引起的隐患,如地质灾害、气候变化等。
三、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1. 一般隐患,指存在于生产、生活等领域中可能引起一定损失的隐患,如设备轻微故障、环境轻微污染等。
2. 重大隐患,指存在于生产、生活等领域中可能引起较大损失的隐患,如设备严重故障、环境重大污染等。
3. 严重隐患,指存在于生产、生活等领域中可能引起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隐患,如爆炸、火灾等。
四、按照隐患的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1. 预防性处理,主要是对潜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以避免隐患的发生,如定期设备维护、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应急处理,主要是对突发的隐患进行紧急处理,以减少损失,如火灾应急救援、事故现场处理等。
五、按照隐患的管理责任进行分类。
1. 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隐患负有管理和整改责任。
2. 监管责任,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隐患负有监管和督促整改责任。
综上所述,对隐患进行分类标准有助于更好地识别和处理各类隐患,从而提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管理和处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
二、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一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 二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4. 三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5. 四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影响。
三、排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
3. 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4.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
四、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3.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
4. 城市基础设施: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状况。
五、排查方法1. 查看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记录、档案等。
2. 询问了解:向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 实地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公共场所、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一、隐患定义
隐患:职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其他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统称为隐患。
隐患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A、B):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C):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排除的隐患。
二、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
1. (A级)特别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旗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入坑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五九煤炭(集团)公司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五九(集团)公司安监部2011年8月2日检查隐患分级,分类(一)A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或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
A级隐患的治理,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实施,由安监局长、分管副主任及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室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督办;A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B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由各单位掌握整改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的治理,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部(站)负责人负责督办;(三)C级隐患为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由科(队)掌握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的治理,由(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队)主要负责人,(四)隐患分类:分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顶板、压力容器、地面矸石山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
附件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通风A级: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未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的;未安装、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6.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7.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C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5.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施、装置达不到完好的;6.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7.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串联通风;8.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的;瓦斯A级: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电气安全隐患(一)电气线路隐患: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9、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11、电气线路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牢固、不完好;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1、电线插座被捂盖;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缘损坏;13、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无漏电保护;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17、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18、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19、电器设备过载使用;20、燃气等危险作业场所的电器设备不是防爆型;21、电机等电气设备外壳没有进行有效接地;22、电器设备上方有滴水或化学液体滴漏现象;(三)配电箱隐患:1、配电箱、开关箱、动力照明电混用;2、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不灵敏;3、配电箱没有门、锁、防雨措施等;4、配电箱周围有易燃可燃物;5、配电器外壳没有有效地接;6、配电箱附着灰尘严重;7、配电箱(盘)为木质,或无门、电气线路乱;8、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9、配电箱设置不牢固,前面有障碍物;10、配电箱内熔断器与设备容量不匹配;11、配电箱附近有可燃物质、材料、工具或其他堆积物;12、配电箱内引出下线不整齐、没有标识。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虽然尚未发生事故,但可能导致事故的根源或者事故发生的条件。
对于隐患的分类,可以根据其性质、来源、影响等方面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进行隐患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将介绍隐患的分类标准。
一、按照性质分类。
1. 人员安全隐患。
指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隐患,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
2. 设备设施隐患。
指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者生产中断的隐患,如设备老化、设备维护不到位等。
3. 环境卫生隐患。
指可能影响生产和生活环境的隐患,如噪音、粉尘、废水排放等。
4. 生产质量隐患。
指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隐患,如原材料质量不良、生产工艺不规范等。
二、按照来源分类。
1. 自然环境隐患。
指由自然环境因素引起的隐患,如地震、洪涝、风暴等。
2. 人为因素隐患。
指由人为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善引起的隐患,如操作失误、违章操作等。
三、按照影响分类。
1. 重大隐患。
指可能导致严重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2. 一般隐患。
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者一般经济损失的隐患。
以上是对隐患的分类标准进行的简要介绍,不同类型的隐患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方法。
对于人员安全隐患,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于设备设施隐患,需要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对于环境卫生隐患,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措施;对于生产质量隐患,需要加强原材料检验和生产工艺控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关注各类隐患的存在,及时发现和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加强大家对隐患的认识,提高隐患管理的水平,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
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生活、交通等各个领域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和评估。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部位分类1. 机械设备事故隐患:包括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机器故障、设备老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2. 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危险因素,如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电气安装等。
3. 交通运输事故隐患:包括道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中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如车辆失控、信号灯故障、道路状况不佳等。
4. 化学品事故隐患:包括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如泄漏、爆炸、毒性等。
5.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包括各种工业污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中可能导致环境破坏和健康危害的因素。
二、按照事故原因分类1. 人为因素:包括操作不当、违章作业、管理不善等导致的事故隐患。
2. 自然因素:包括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隐患。
3. 技术因素:包括设备老化、设计缺陷、技术不成熟等技术问题导致的事故隐患。
4. 管理因素:包括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意识淡漠等管理问题导致的事故隐患。
三、按照事故后果分类1. 人员伤亡事故隐患:包括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事故隐患。
2. 财产损失事故隐患:包括财物损失或毁坏的事故隐患。
3. 环境破坏事故隐患:包括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事故隐患。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以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环境的保护。
隐患分类标准
隐患分类标准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或损失的潜在危险因素。
隐患的存在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因此对隐患进行分类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隐患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识别和管理各类隐患,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按照危害性质分类。
1. 人身伤害类隐患,包括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隐患,如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灼伤等。
2. 环境污染类隐患,包括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隐患,如化学品泄漏、噪音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
3. 财产损失类隐患,包括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隐患,如火灾、爆炸、盗窃等。
二、按照隐患来源分类。
1. 设备设施类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
2. 作业过程类隐患,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如操作不当、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程等。
3. 管理制度类隐患,包括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隐患,如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三、按照隐患级别分类。
1. 一般隐患,指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隐患,对人身、环境和财产造成的危害较小。
2. 重大隐患,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对人身、环境和财产造成的危害较大,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3. 重特大隐患,指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对人身、环境和财产造成的危害极大,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
四、按照隐患整改难度分类。
1. 易整改隐患,指整改难度较小,可以通过简单的措施进行整改的隐患。
2. 中等整改难度隐患,指整改难度适中,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进行整改的隐患。
3. 较难整改隐患,指整改难度较大,需要较高的技术和资金投入进行整改的隐患。
综上所述,隐患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按照危害性质、隐患来源、隐患级别和隐患整改难度进行分类。
通过对隐患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更好地识别和管理各类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行各业都能重视隐患分类标准,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是企业运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帮助企业识别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
1. 重大隐患的定义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严重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一旦发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消除。
2. 常见重大隐患类型- 设备设施类:包括老化、损坏的设备,未经定期检查和维护的特种设备,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结构等。
- 操作管理类: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如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 环境因素类:如工作场所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理不善,以及不良的工作环境等。
- 应急管理类: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不齐全,或应急演练不到位等。
3. 重大隐患的判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依据专业知识和技术标准进行判断。
- 客观性原则: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估,避免主观臆断。
- 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重大隐患的判定流程1. 隐患排查:通过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
2. 隐患评估: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评估。
3. 隐患报告:将评估结果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 隐患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5. 整改验收:完成整改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
5. 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或整改重大隐患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结语安全生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上述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应用,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根本利益。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1.9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职业健康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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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类标准2016-05-13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作业场所2.1.1选址缺
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
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
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
场所,地质条件不良,
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
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
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设备设施2.2.1工艺流
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
交叉(平交)点多,产
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
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
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设备设施2.2.3专用设
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
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
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
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
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
定期检验、维护保养,
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
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
态等。
2.2.5消防设
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
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
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
格的给水管网、消火
栓、消防水箱及自动、
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
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
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
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
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
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电气设
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
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
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
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
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
合格,防静电不合格,
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
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其他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2.3.1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
施,如无防护罩、无安
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
置、未安装防止“跑
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等。
2.3.2防护装
置、设施缺
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
全性、可靠性差,包括
防护装置、设施损坏、
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
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
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原辅物料、产品2.4.1一般物
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
品、半成品、材料和生
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
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
当;物品使用不当,未
按规定搬运、使用物
品;物品失效、过期、
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4.2危险化
学品处置不
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
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
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
化学品失效、过期、发
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
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
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
进行安全评价等。
职业病危害2.5.1职业病
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
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
强,作业场所温度、湿
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
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
强度超限等。
2.5.2职业病
危害因素标
识不清
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
施,公告栏,警示标识
等。
2.5.3其他
相关方作业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安全技能2.7.1违章指
挥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
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
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
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
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
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
业等。
2.7.2操作错
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
按钮、阀门、搬手、把柄
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
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
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
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
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
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等。
2.7.3使用不
安全设备、
工具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
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
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
废的设备等。
2.7.4工具使
用错误
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
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
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
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
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
进入涵洞、油罐、井等
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
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2.7.6其他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个体防护2.8.1个体防
护装备使用
缺陷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
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
中,忽视其使用,如未
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
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
具,未戴防护手套,未
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
等。
2.8.2不安全
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
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
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
备时戴手套等。
2.8.3其他
作业许可2.9.1作业前
未办理许可
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
业、大型吊装作业、高
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
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
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
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
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其他
希望总局层面能够出台权威统一的分类标准!文章转自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