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量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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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说明:一.学术论文1.人文社科类顶级学术期刊和一、二级学术期刊由学校指定,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之附件;2.以南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3.合著论文文科只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理工科只计前三名并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视各参加者的贡献分配科研分。

二.学术著作1.导向出版社目录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之附件;2.合著著作根据作者所撰写字数计算科研分。

三.专利1.专利权人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

2.合作成果只计前三名,并由第一完成人按各参加者贡献分配科研分。

四.科研项目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2.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的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单列学科)等。

3.部、省级科研项目指的是国家有关部委、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单位下达的研究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专项基金项目以及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等。

4.项目参加者:校级只计主持人、地厅级只计前三名、省部级只计前五名、国家级只计前七名,并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科研分。

五.成果奖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南阳师范学院;2.合作成果:校级只计第一完成人、地厅级只计前三名、省部级只计前五名、国家级只计前七名,并由第一完成人按贡献分配科研分。

3.横向经费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益。

六.科研工作量的审核与使用时效1.科研工作量每年度审核公布一次。

2.科研工作量的使用时效为一个聘期(三年)。

3.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前两年按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岗位津贴的科研部分,超过部分可以转入下一年使用,到第三年汇总结算,超额部分按超教学工作量适当比例的标准予以奖励。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师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统一管理,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实践性教学工作量(一)实践性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校内外实训(实验)、实习,批改实训(实验)、实习报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项目)、论文,对学生实训(实验)、实习活动的考核、评定等工作的工作量。

(二)教师实践性教学工作量以经核实的实际教学工作量为准。

二、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校内实训(实验)1 .实训(实验)课实训(实验)课包括备课、实训(实验)准备、讲课、指导实训(实验)或上机、批改实训(实验)报告、评定实训(实验)成绩,以及与实训(实验)课程直接相关的工作,原则上实训(实验)课按一个行政班进行授课。

(1)行政班整班教学的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0。

(2)凡需分组的实训(实验)课,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在原有课时基础上,须分组增加课时完成实训的,一个行政班原则上只分二个组。

分组后,超过20人(含),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0;10(含)79人,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8;10人以下,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6。

2 .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内生产性实训是指校企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联合在校内组织学生开展生产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

教师指导学生在校内开展生产性实训每人每天计3.6课时(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

(二)校外实习(实训)校外实习(实训)包括联系实习(实训)、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现场指导和批阅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实习(实训)总结等环节。

校外实习(实训)须由任课教师填写申报表。

1 .在校外的参观、认知性的实习、市场调查以及社会调查:带队教师一天按每人每天计3.2课时(原则上15-20名学生派一名带队教师)。

2 .野外实习、户外写生、采风:带队教师按每人每天计3.2课时(原则上15-20名学生派一名带队教师)。

3 .顶岗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1)校外集中实习是指学生集中(10人以上,含10人)在校外同一地点实习,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

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及岗位工资

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及岗位工资

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及岗位工资计算办法(修订)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科学有效的计算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依据绩效优先、精细管理原则,坚持注重能力培养导向,创新开放教学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课时系数0.6标准课时数=实际课时数*0.6岗位工资=相应职级标准课时费*标准课时数。

二、实训教学说明:1、实训教学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其中5小时必须指导学生实训。

2、月岗位工资=相应职级的日岗位工资*月计发岗位工资天数。

3、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原标准。

4、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所带学生数量,如因实训设备数量不足、或因教师数量不够确需增加指导学生数量的,应事先向实践教学管理处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加,否则不予计算所增加的工作量。

5、当指导学生数量超过上表中规定的学生数时,人时数按下列方法计算:超过标准学生数50%以下(含)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大于50%的部分不再计算人时数。

6、按课时计算岗位工资的教师,每个“日标准工作量”按1个课时计算岗位工资。

7、承担生产任务的人员,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工作量,按工作天数计算岗位工资。

三、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岗位工资的核算(实行协议工资的人员除外)。

2、既承担实验又承担实训教学的教师的岗位工资分别按各自方法核算后相加即为该教师的岗位工资,若多名教师同时指导实验教学,则分别计算教师个人工作量,若多名教师同时指导实训教学,则工作量应由参加指导的教师均分。

3、任课教师承担的实训课时不受学期教学总工作量的限制。

4、实验实训人员的基础工资、补贴、绩效、奖金等不变。

5、实验室建设、教学准备、设备维护等工作的考核由相应二级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6、实验实训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学秘书负责统计,实践教学管理处审核,按月上报。

7、本办法自本学期开始执行,原《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及岗位工资计算方法》停止执行,由实践教学管理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量计算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量计算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量计算细则
依据2009年3月9日修订的《南阳师范学院工作津贴实施方案(实行)》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的规定“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实习,按照公式X=1.5BZ(其中X为标准工作量,B为班级人数系数,Z为实习天数)计算管理工作量。

教师临时外出指导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特制定如下专业实习工作量计算细则。

1、专业实习的审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审核。

2、工作量的计算依据集中安排在实习基地内实习的专业学生人数和实习天数。

3、工作量只计算到所在院系。

4、计算公式X=1.5×B(专业人数系数)×Z(专业实习天数)
5、专业实习天数核算(Z):
实习天数=实习周数×5(每周5天)
6、专业人数系数(B):
(1)专业实习人数为50人的,系数为1;
(2)专业实习人数超过或不足50人的,专业人数除以50,得出专业人数系数,最多不超过2.5。

7、工作量核算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审批表;
(2)与基地签定的本次专业实习的协议书(或计划书);
(3)学生本次专业实习鉴定表等。

8、教师临时外出指导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9、本计算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09年7月26日。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Practice Creation Program,以下简称SPCP)立项原则为: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SP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为参加省级以上有关学科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

立项范围主要包括:1、科技发明、制作、设计开发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作品。

)2、创新性实验3、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4、社会调查报告三、资助对象1、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申请者以项目小组为主,组成人员3-5人。

根据项目性质,也可以个人申报。

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

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四、指导老师1、申请的项目一般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职责是指导项目组立项、开展研究、设计和结项等工作,督促检查项目按计划开展,检查验收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3、每个指导教师每年指导SPCP不超过3项。

4、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指导项目数计算。

A类和创新性实验类,每个项目15个学时,其它类别每个项目10个学时。

五、组织领导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实验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SPCP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院系设立院级SPCP领导小组,由各院系院长、副院长、学生管理的领导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一般由5人左右组成),负责本学院SPCP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关于实验实践环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关于实验实践环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关于实验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的原则意见
一计算依据:各学院上报的实验教学课表和实习(实践)计划统计表。

不包含在理论学时内的其它实验实践环节。

二计算方法:
1 实验课工作量:按课表实际执行学时计算。

(包含微格训练课程)
2 校外实习实践环节工作量:
(1)非师范专业校外实习,指导老师的工作量每周为10学时。

(2)美术的野外写生、生物的野外实习,按课程学分 16 2计算。

(3)旅游风景区调查按课程计划学分 16。

3 校内实习实践环节:指校内的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实训、课程实习、见习。

50人以内(含50)的自然班,按教学计划每学分 16计算学时,超过50人的自然班计算办法为:[1+(班级实际人数—50)/50] 16 计划学分数。

4实验准备、管理、维护学时:
(1)化环、生物类实验按课表学时数 0.4。

机械、建筑按课表学时数 0.3。

(2)理工类实验按课表学时数 0.2,文科和计算机类实验按课表学时数 0.1。

三以上计算办法为实验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的总原则。

教学单位上报的各类实验实践环节工作总量不能超越(实践环节工作总量=实验课工作量+校外实习实践环节工作量+校内实习实践环节+实验准备、管理、维护学时),但实验准备、管理、维护学时的具体分配办法由教学单位确定。

教学单位上报的工作量必须分配到每位教师名下。

教务处2011-10-14。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的经验,结合我校2002年以来教师工作量调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构成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三部分构成。

二、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与原则1、凡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类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均在核算范围之内。

2、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工作量、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和实行导师制工作量等部分。

3、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等均属于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不再另行核算教学工作量。

4、考虑到不同专业备课和上课强度以及作业量的不同,教师的年标准课时根据专业性质作不同的规定。

5、年标准课时指每位教师一学年内应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周学时数×上课周数×课时权重系数。

课堂教学权重系数取值范围根据学科性质和班级人数分为课时系数和班级系数。

1、课时系数教师课堂教学1学时(50分钟)为1个标准课时。

理论课程系数为1,音乐技能课(小课)每节按0.6节计算;公共体育课、美术技能课每节按0.7节计算;舞蹈课、体育术科课、计算机上机课和各类实验课每节按0.8节计算。

2、班级系数公共理论课程原则上80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不足80人的按照1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专业理论课程60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公共计算机上机课(含专业的上机实验课)、公共体育课、英语专业视听课,每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按照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理工科专业的实验课每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按照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XXXX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务处审核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总量。

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设计等。

1.校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校内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学年基本课时量不少于380学时。

2.校内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管理岗兼职教师是指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等,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不少于190学时。

其他管理岗位兼职教师原则上应达到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190学时。

3.各教学单位应为第一年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并根据实际安排助课、实验指导等具体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课程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计算办法:G1 = ∑Xi×KN ×KMXi--课程学时KN—合班系数KM—课型系数N—自然班数(原则上以35人为一个自然班,学生自主选修课程按40人计) M—课型N=1,KN=1N=2,KN=1.2N=3,KN=1.4N≥4,KN=1.6M为公共课,KM =1M为专业课,KM =1.1公共课指公共基础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课指学科专业共同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放专业选修课程。

2.实践教学课程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环节(备课、讲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

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每学期应依据相应课程大纲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准备实践教学指导任务书,并对实践环节作出具体要求。

实践教师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1)实验与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同。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1.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类别和教学环节,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础依据是各学院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的各学期课程表。

2.课堂讨论、课外活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不再另行计算这部分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有两种表示方法,即实际课时和标准课时,本计算办法按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通过实际课时按照不同换算系数计算得出。

4.教学工作量实行两级核算,学校负责核算各教学单位的总教学工作量。

5.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前提,必须是学生评教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教达到规定标准的课程。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公式: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1)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规定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15人,实验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20人,外语专业课一个教学班起点为30人,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45人,其他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60人,对应的班级人数系数均为1.0。

工科大型仪器的大循环实验,因设备和实验场地的原因造成一个教学班起点人数达不到10人的,教学班起点按10人计算。

若班级人数增加,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1。

公共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3,专业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

同一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课程,需要多个教学班上课的,若只有一个教学班班级人数达不到教学班起点人数的,按起点人数计;若有两个及以上重复班人数低于起点班人数的,每减少1人,换算系数减少0.01,班级人数系数最低不小于0.5。

(2)课程类别系数:(3)主讲教师职称系数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师职称系数为1,副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1,正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2。

实验(实训)实习课时计算标准

实验(实训)实习课时计算标准

实验(实训)实习课时计算标准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规范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对我校实践教学课时计算提出以下标准。

一、按各专业课程安排表进行的实验(实训),以实际进行节数进行课时计算。

二、校内外进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每天以6课时计算,协助教师每天以4课时计算(按周课时量12节计)。

三、校外到企业或修理厂进行实习实训,带领教师每天以4课时进行计算。

四、带早操体育教师每周以3课时计算,篮球训练队教师每周以3课时计算。

五、兴趣小组指导教师以参加学生人数、实际次数进行计算。

六、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协商研究后,报学校审批。

教务处 2005年5月4日
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课时计算标准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订一下标准。

一、教师基本常量
1、担任一门课或平行班的教师,常量定为每周12节。

2、担任两门课(包括跨年级)的教师,常量定为每周10节。

二、其他工作量
1、教务主任按每周8节计算工作量,副主任每周6节。

2、教研室(中心)主任按每周4节计算工作量。

3、教务(考务、实训中心)干事按每周3节计算工作量。

4、实验室管理人员按每周2节计算工作量。

5、外聘教师按合同执行。

6、因公或受学校委派外出的教师,教务处安排其他老师上课,回来之后还课,课时另计。

7、其他科室人员担任教学任务的相应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8、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上报学校审批。

教务处
2014年6月。

教师指导毕业实习计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实习工作量=实习周数...

教师指导毕业实习计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实习工作量=实习周数...

关于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实习工作[2007]第24号为进一步规范实习工作的管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对毕业实习尤其是集中实习的指导力度,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特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对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改革。

具体办法如下:一、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指导毕业实习计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实习工作量=实习周数×地点系数×效益系数。

其中,地点系数分别为:榆次区内2.0,榆次区外3.0;效益系数分别为10人以内1.0,10人以上1.1;实习周数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一)集中实习组织集中实习的教学学院,应将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分组,并根据实习准备阶段的安排,派指导教师(以每位教师指导10名左右学生为宜)前往各实习点进行指导。

凡在教务处备案的集中实习,实习周数按实际实习周数执行,即包括实习前准备阶段、实习点实习阶段和返校总结与成绩评定阶段。

(二)分散实习分散实习一般由实习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教学学院实习指导组的批准后自行实习。

但是,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准备和返校总结工作,并在实习过程中采取分片巡回的方法进行指导工作。

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实习工作量,按照实习周数为2、地点系数2.0来计算。

(三)其它实习高山实习、海滨实习、写生等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也参照上述计算办法执行,实习周数、地点系数和效益系数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实习经费的管理和开支按照实习生人数划拨的实习经费,坚持按照“定额包干,精简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教务处统一划拨、各教学学院掌握使用的管理办法。

实习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联系实习学校的劳务报酬、支付给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费用、实习师生的交通费,以及与实习相关的办公用品开支等。

特此通知。

教务处2007年6月14日。

实践性教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

实践性教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

关于实践性教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实验、实训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列入教学计划。

二、实验、实训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应充分利用学院已有的条件,在校内进行,校内无条件的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校外进行。

三、实验、实训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课堂教学作为参考并考虑实际因素。

四、实践教学工作量含联系、准备、现场指导、批改报告、评定成绩、总结等工作量。

五、实验、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M)计算:(一)课堂教学:1.校内实验(训)课工作量计算:M=计划学时数×RR为实验指导系数,学生数在20人以下,R为0.9,20-40人 R为1.0,41人及以上,R为1.1。

注:(1)以自然班为单位,超过50人,可配备辅助实验(训)指导教师,由分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按0.5×M计算。

(2)因实验(训)教学条件限制,每班实验教学须分组进行时,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分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

2.机房上机、语音室上课按理论课计算。

3.校外课程实习(参观、调查)以理论课合班为一自然班,集中进行的,按“校内实验(训)课”计算;分散进行的,按“社会调查”计算。

(二)独立实践环节: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停止其他课程而进行某一课程或综合的、独立考核的实践教学环节。

1.校内集中实训:M=R1×计划天数×R22.校外带队集中实习(训):M=R1×计划天数×R2×R33.分散实习(训):M=2×计划天数×R2注:分散实习(训)指学生分散到不同地方实习(训),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纪律检查与监督,每天对部分学生进行现场指导,保持与所有学生的联系。

R1为每天课时,实际安排半天,为2;实际安排1天,为4。

R2为指导系数,指导20个学生R2为1,每增加5人,R2增加0.1,每减少5人,R2减少0.1,指导人数超过40人,R2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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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量计算细则
依据2009年3月9日修订的《南阳师范学院工作津贴实施方案(实行)》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的规定“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实习,按照公式X=1.5BZ(其中X为标准工作量,B为班级人数系数,Z为实习天数)计算管理工作量。

教师临时外出指导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特制定如下专业实习工作量计算细则。

1、专业实习的审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审核。

2、工作量的计算依据集中安排在实习基地内实习的专业学生人数和实习天数。

3、工作量只计算到所在院系。

4、计算公式X=1.5×B(专业人数系数)×Z(专业实习天数)
5、专业实习天数核算(Z):
实习天数=实习周数×5(每周5天)
6、专业人数系数(B):
(1)专业实习人数为50人的,系数为1;
(2)专业实习人数超过或不足50人的,专业人数除以50,得出专业人数系数,最多不超过2.5。

7、工作量核算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审批表;
(2)与基地签定的本次专业实习的协议书(或计划书);
(3)学生本次专业实习鉴定表等。

8、教师临时外出指导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9、本计算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0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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