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及其构建
“六要”准则:构筑职务犯罪侦查新思路
满盘皆输 。因此 ,在调查取得成功 的基 础上 ,要做到 “ 三 快” 即快决断 、 出击 、 突破 , , 快 快 力求使侦查活动 的速度超
过反侦查活 动的速度 , 从而牢牢把握侦查工作 的主动权 。
二 、 查 重 心 要 准 侦
是 收集 和获 取证 据 , 查 过 程 实 质 上 就 是 收集 证 据 的过 程 , 侦
组织讯 问 , 必须具备 了讯 问的 “ 证据” 才可 以由秘密初查 , 和侦查 中转入首次讯 问 , 其条件是 : 必须在秘 密初查 和侦 查 中获 取一定数量 的“ 证据” 使得在首 次讯 问中有把握突 , 破 犯罪嫌疑人心理 防线 , 这一定数量 的“ 据” 证 就是首次讯
是 案件 突破 的标志 , 采取 的侦查模 式是 “ 其 由供到证 ” 。这
种 方 式 极 易 诱 导 刑 讯 逼 供 而 出 现 冤 假 错 案 ,同 时若 在 1 2
、
侦 查 意 识 要 强
小时 在侦查 中,必须将侦查重 心放在秘密调查上 , 面收 集有 全
传统 的侦查 思路形成 的侦查 习惯 , 常是 把讯 问犯罪 通
求 。当前 , 结合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 罪的实践 , 笔者认 为 ,
应从 侦查意识 、 侦查 重 侦查机 制、 三个 方面人手 , i 5、 等 着 力 推进 职务犯罪侦查 思路 的不 断创新 。
一
嫌疑人 , 获取 口供 作为侦查重心 , 犯罪嫌疑人 “ 承认犯 罪”
证 实 犯 罪 ” 转 变 。 适 应 这 种 转 变 , 须 在 秘 密 初 查 上 下 的 要 必
是要树 立政治意识 。 政治意识是 侦查工作 的主要动力 , 只有
试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试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摘要在当前职务犯罪态势日益加剧的情况下。
建立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加强打击犯罪力度已成了理论界和司务界的共识。
当前,在检察机关实行职务犯罪一体化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也与现行的侦查模式有着较大冲突。
构建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必须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为前提,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为依托,以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为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侦查机制所谓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现行检察体制模式下,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的以上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这是一种符合职务犯罪特点和侦查规律的,依靠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和内部合力依法独立办案的新型侦查机制。
一、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依据(一)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理论根据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检察一体化原则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领域中的内在要求和集中体现。
从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来看,尽管大多数联邦制国家存在联邦检察系统与邦检察系统之分,但是在任何—个检察系统中都存在一定的统一性。
这种统一性就是所谓的检察一体。
日本、法国、德国等大陆法传统的检察机关,受国家主义政治哲学与阶层式官僚结构的影响,也具有明显的集中化特征。
在作为近代检察制度发源地的法国,全国检察官内部实行一体化原则,“检察机关级别上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并且相当于法官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来说,检察院是不可分割的,同时具有完全独立的地位。
”在日本,检察机关通过上下级隶属关系及紧密的业务联系,具有明显的一体化特征。
日本《检察厅法》规定,日本检察机关之间形成指挥监督关系,实行“检察官—体原则”。
即全国检察机关以检事总长为最高领导,在职能上形成由检事总长、检事长及检事正的指挥监督权结合起来的金字塔型的纵向关系结构,还有以检事总长、检事长及检事正拥有的检察事务承继和移转权而形成的既有纵向又有横向的纵横交错的关系结构。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十分薄弱,与职务犯罪治理法治化要求不相适应,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亟待完善。
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意义在于,有效发挥工作机制监督职能,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对策一、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较低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既是当前我国侦查权配置的一种既存状态,同时也是历史发展自然沿续的一种结果。
勿容置疑,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不但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有也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中国职务犯罪在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还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跨区域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的新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增强,职务犯罪人大多是高学历、高智商者,职务犯罪中智能化程度越来越强;二是窝案串案增多,如近几年来先后查出的多起官员腐败窝案串案,都较单一腐败官员的犯罪案件其侦查难度加大;三是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增强,就已经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来看,许多都是在涉嫌犯罪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才被查处;四是职务犯罪同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相交织,甚至有些职务犯罪人本身就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五是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个别腐败官员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抗上级检察机关的侦查。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职务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关系网和保护层而实施的阻碍侦查、对侦查活动施加压力等行为,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更多的是权力与权力的对抗。
检察机关在缺乏内部监督硬性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背离了检察机关的职能。
因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自行决定立案、自行决定并采取侦查措施,自行起诉,这都不利于刑事司法制度设计中的权力制衡原理,不利于保障案件当事人权利。
职务犯罪案件经验做法
职务犯罪案件经验做法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获取私利或者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这类犯罪案件的处理,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预防预防是最好的治理,对于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工作尤为重要。
首先,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其次,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增强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
二、加强侦查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是关键。
侦查人员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种侦查技巧和手段。
在侦查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护,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讯问,掌握其犯罪事实和证据,为后续的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三、加强审判审判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最终解决方式。
在审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审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注重证据的审查和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量刑时,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进行量刑,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加强执行执行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
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执行,确保判决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和救助,帮助他们恢复损失和重建信心。
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其再次犯罪。
总之,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做法。
加强预防、加强侦查、加强审判和加强执行是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
只有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重要使命,是具有特殊规律的侦查活动。
为使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队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侦防工作指导思想1.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侦防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履职、勇于担当,确保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职务犯罪侦防之路。
2.坚持服务大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有效服务和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切实担负起保障经济安全、加强风险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司法责任。
认真执行高检院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服务非公经济18条等政策措施,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坚持“三个慎重”,严格执行“三个平等”新要求。
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依法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护改革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反腐败斗争目标。
坚持两个“没有变”,以“零容忍”的决心,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使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反腐败追求的目标。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近年来,职务犯罪在我国司法领域中频频出现,对于公共利益、司法公正以及国家权威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如何有效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专业化面临的挑战、提高专业化的途径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水平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1、提高侦查效率专业化的优势在于聚焦问题、找准定位。
专业而有序的团队能够对案件开展系统性研究分析,提高侦查效率。
职务犯罪案件复杂多样,如果只有一个专业侦查员,那么侦查效率一定会大打折扣,难以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2、保障证据的严谨性职务犯罪案件通常难以获取到直接证据,需要对一系列间接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这就需要一个有专业素养的侦查团队能够进行深层次的调查和资料筛查,从而保证证据的严谨性,切实起到惩治犯罪的作用。
只有专业的侦查人员才能够深入挖掘案件的证据,从而能够有效地揪出犯罪嫌疑人,打击职务犯罪。
3、提高司法公正性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权威和公共利益,如果没有专业侦查团队的参与,就难以维护司法公正性。
专业化的侦查团队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为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专业化面临的挑战1、人员专业化不足目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着人员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一些在职民警没有接受过专业化培训,难以胜任高难度侦查任务,因此难以提供有效的助力。
专业化人才缺失是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严峻挑战。
2、制度、机制不完善我国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工作机制仍然不是很完善。
部分职业犯罪案件由于涉及个人利益等原因,难免存在着干扰、压制行为。
目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没有被重视和及时处理,甚至会导致账目出现问题,给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困扰。
3、技术力量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使用了高科技手段,这就需要专业的技术力量才能够有效地对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
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
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
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论我国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制度的构建
侦查 措施 做 出严格 的限 制 和规 定 , 纵 观 各 国立 法 现 状, 只 要 规 定 可 以使 用 特 殊 侦 查 措施 的 , 都 同 时规 定 了严格 的法定 审批 程序 , 以防 止权 力 的滥用 。 特殊 侦查 措施 在 职 务犯 罪 侦 查 中得 到 了应 用 。 2 0 0 3年《 联 合 国反 腐 败 公 约 》 允 许 各缔 约 国为 有 效
以下 两个 方 面 来 把 握 : 第一 , 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 适 用
后 。《 联合 国反腐 败公约 》 认可 在职务犯罪 侦查 中
采用 特殊 侦查 措施 , 在 世界 各 国 已经 被广 泛 应 用 于
打击职务犯罪等领域 , 这些 为我 国探索和完善特殊 侦查措施 制度提供 了可 以借 鉴的重要依据 。笔者
地打击腐败, 在其本 国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 内, 在 其 力所 能及 的情 况下 采 取 必要 的措 施 , 允 许其 主管 机关在其领域 内酌情 使用控制下交付和使用诸 如
结合 自身办 案 实 践 中 的一 些 感 受 和 对 相 关 理 论 问
题的一点认识 , 努力尝试着对我 国职务犯罪特殊 侦
查 措施 这一 领 域 的 问题 进 行 一 些 粗 浅 的务 实 性 研 究, 立 足 国情 , 借 鉴 国外 经验 , 对 职 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法 律制 度 中 的一 些 问题 进行 思索 。
、
职 务犯 活 动 侦查 中 , 不 能 在 所 有 的 刑事 案 件 中普 遍 适 用 。更 不 能 随 意 将 普 通 公 民 列 为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 对 象 , 而殃 及 无 辜 , 造 成 公 民 的
在 我 国 的理论研 究 和 司法 实 践 中 , 对 特 殊 侦 查
浅析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优化配置
系。 宪法确 定 的检察机 关 的这种领 导体制 是科学 的 , 由于相 关 但 的具 体制度 安排的不 合理 , 造成这 一领导体 制在实 践中不 能落实 到位 , 察机关 人事管 理权 的缺 失直接影 响到职务犯 罪侦 查权的 检 2 国家机 关工作人 员的渎职犯 罪 、 . 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利 用职 独立 行使 。 其次 , 上级检察 机关对 下级检察机 关的业务领 导缺乏 制度保 权实施 的侵犯公 民人身权 利和 民主 权利 的犯罪案件 , 由检 察机关 的反渎 职侵 权局负 责侦 查。渎职 犯罪 案件 是指 《 法》 刑 分则 第九 障 。从实 践来看 , 目前上 级检 察机关主要 通过 统计报 表 、 法律 文 章规 定的 3 5种渎职 犯罪 , 包括 滥用 职权 、 忽职 守、 玩 徇私舞 弊和 书备 案、 查研 究 以及下级检 察机关的书面 报告等途 径来 掌握下 调 泄露 国家秘 密 四类犯 罪案件 。侵 权类 犯罪案 件 是指 由国家 机关 级 检察机 关的 工作情 况 。 对下级检 察机 关的业 务领 导, 主要 采用 督 目标 考核等 方式 。 实践证 明 , 仅依 靠这些 仅 工作 人员侵 犯公 民人身权 利和 民主权 利 的犯罪 案件 , 7种 , 共 分 宏 观指 导、 办案件 、 既不 能保证上 级检察 机关全面掌握 下级检察 机关 的工作情 别为 : 法拘禁 罪, 非 非法搜 查罪 , 讯逼供 罪, 刑 暴力 取证罪 , 虐待被 方 式 , 况, 更不能 充分保证 上级检 察机关对下 级检察机 关实行有 效的工 监管 人罪 , 复 陷害罪 , 坏选 举罪 。 报 破 3 国家工作人 员利 用职权 实施 的其 他重大 的犯罪 案件 , . 根据 作 领 导。 最 后 , 察机关 的经 费保障也缺 乏独 立性 。当前 , 察机 关 检 检 案件 性质 由相应各部 门侦 查 。这 类 犯罪 如果需 要检 察机 关直接 上级检察 机关 的拨 受理 的 , 需经 省级 以上检 察机关 决定 , 可 以由检 察机关 立案侦 的经 费基 本上都 是由 同级政 府财政 部门供给 , 才 款 很 少, 国法 律对地 方财 政每年 拨给检 察机关 的经 费项 目、 我 标 查。 准 等 等, 未做 出 明确 规定 。地方政 府控制 了检 察机 关的经 费 , 都 此外 , 检察机 关 内部的监所 检察 部 门、 民事行 政检察 部 门以 及控 告 申诉 检察部 门也享有 一定的职 务犯罪侦 查职 能 , 主要 是对 检察 机关 的职 务犯罪 侦查 权的 行使也 在一定 程度 上受 到地方 政 这些 部 门在其检察监 督工作 中发现 的监所部 门发生 的职务犯罪 、 府 的影响 。 2侦 查部 门多头 设置 , 查力量 分散 。 . 侦 目前在 我 国检察机 关 民事行政 审 判中法官 的职 务犯罪 等案件 进行 侦 查。 内部 行使 职 务犯罪 侦查权 的主 要是 反贪污 贿赂部 门和 反渎职 侵 二 、 国职 务犯 罪侦查 权配 置的现 实 困境 我 权 部 门, 且是 从中央 到基层 , 层设 置。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设有 而 层 ( ) 国职务犯 罪侦 查权 的横 向配置 一 我 省级检 察院 、 分州 市检 察院 我 国的职 务犯罪侦 查权 配置于 各级人 民检察 院, 检察机 关即 反贪 污贿 赂总 局和渎 职侵权 检察 厅: 区基 层检 察院 分别 设有 反贪 污贿赂 局和反 渎职侵 权局 。 只 为职 务犯 罪侦查 机关 。检察 机关 的 设置在我 国 国家机 构 中属 于 和 县 、 如重 庆市检 察院 , 这两 个部 门是合 为一 体的 。 与行政 平 行的模式 , 有独 立的 系统 , 并对 产生它 的 国家权 力机关 是 在个 别检察 院 , 各级检 察院 的反 贪污 贿赂 部门和 反滨职侵 权 部门分别 负 责各 自 负责 , 受其监 督 。 检察 机关相 对独 立的 、 方面 , 察机关接 受上级 院的领 导, 检 主要 体现在业 务方面 , 管 辖范 围 内的职务 犯罪案 件的侦 查工作 。 分 限 其依据 除 了《 法》 《 民检察 院组织法》 , 有《 宪 和 人 外 还 刑事诉 讼法》 小而全 的侦 查机构 设置 , 散 了检 察机关 的以 务犯罪侦 查权 ,
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的构建
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的构建作者:蒋宝荣徐玉证任铿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6期摘要:职务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对于打击职务犯罪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侦查手段难以解决侦查犯罪和打击犯罪的矛盾。
本文讨论了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的构建,以期推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内侦查方法和手段的发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情侦查制度构建作者简介:蒋宝荣,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教导员;徐玉证,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铿,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053-03随着时代的发展,刑事犯罪案件日益组织化、智能化、秘密化,采用常规的侦查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打击和追惩犯罪的需要,以特情侦查为代表的秘密侦查手段应运而生。
公安机关在1984年制定并下发的《刑事特情工作细则》,为我国的特情侦查开辟了先河。
而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领域内的探索却明显滞后,直到近几年才有了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构建特情侦查制度的呼声。
笔者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实践,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通过抛砖引玉,真正推动职务犯罪侦查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实现侦查法治化。
一、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一)经验借鉴无论是公安机关在侦破毒品、走私等犯罪中使用的线人,还是狱内侦查的各种方法,特情侦查在公安的侦查活动中由来已久。
刑事特情侦查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为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刑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立下了汗马功劳,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而今职务犯罪侦查亦陷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两个证据规定”出台,面对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面对法律法规、侦查原则对侦查手段的约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现有侦查手段,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与时俱进已刻不容缓。
公安部1984年制定、下发的《刑事特情工作细则》,在近三十年来,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特情侦查运用过程中都积累了许多经验,而这些对于检察机关设计、建立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都是无比珍贵的财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构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体系
构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体系[摘要]职务犯罪侦查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尽管有不少理论界人士认为该权力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存在矛盾但是这一权力正是法律监督的深层次表现。
不否认检察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力时由于立法、执法及司法环境的影响的确存在许多缺陷,这些缺陷归根到底是与执法水平不高有关,更突出的是监督力度不够,因此构建一套完整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体系迫在眉睫。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法律监督;立法;执法;司法环境一、外部监督网络化职务犯罪侦查外部监督体系其目标是要解决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权不当扩张,使之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一)人大监督常态化。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作为检察机关得以存在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理所当然地成为这个监督体系的领头羊。
笔者认为人大监督在以下几个领域还应当加强。
1.个案监督制。
人大常委会对个别重大案件进行个案全程监督,是保障个案正确处理的有效机制。
现阶段,人大个案监督随意性较大,还没有形式一套法定程序。
笔者认为一是要解决监督范围。
针对检察机关查处重特大、有影响的要案,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可行使监督权;二是要解决监督效果,对于人大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机关应将改正结果及时报告,必要时人大对相关责任人可行使质询、罢免权,以保证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2.规范指导制。
人大代表在听取广大人民的意见基础上,根据当地当时社会、经济情势,针对职务犯罪不同时段的特点及侦查行为突出的问题进行规范性指导,如在一段时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进行指导;对该地区普遍性存在的非规范性侦查行为进行指正;对选民普遍关心的职务犯罪侦查问题责令检察机关予以说明等,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纳入当地的全局工作中去。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体系中的排头兵。
这一制度不仅有深厚的理论支撑,同时还具有广泛的试点经验。
该制度试行以来,取得的社会效果有目共睹。
谈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构建
Legal S y st e m A n d Soci et y谈职器犯罪便查一体佗辄刹曲鞠建罗建荣摘要随着法治的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进步,职务犯罪侦查3-作面临严峻挑战,侦查人员能力亟需提高,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提上日程。
本文指出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构建要抓住组织、管理、协作这三个关键环节进行。
关键词侦查一体化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73-02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近年来,职务犯罪现象日益复杂,影响较大的大要案频繁发生,办案难度不断增加,查办职务犯罪形势比较严峻,创新侦查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必要性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指定办、联合办等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
∞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的目的是追求职务犯罪侦查效率的最大化,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制改革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原有的侦查办案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
如2008年律师法的修订动摇了职务犯罪办案的传统模式,长期以来以口供为中心获得案件线索或其他侦查突破口的做法面临严重考验,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从转变侦查模式、强化初查工作入手,从改革侦查方式,注重同步取证、全面收集完善固定证据入手,以积极应对律师法的修订。
如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后,进一步严格了侦查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侦查权的外部监督制约,对侦查部门办案质量和办案作风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因为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要求调查人员具备一定的基本能力。
能力是社会主体从事对象性活动的内在可能性及实际本领,是主体综合素质或内在本质力量的外化和水平体现。
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具有收集、固定、鉴别、使用证据的能力。
根据职务犯罪调查取证的特点,个人认为办案人员起码具备以下能力:一、掌握并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的能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是一种特殊的调查工作,调查取证就像“打仗”,只有做到“了如指掌”,工作起来才能“游刃有余”“稳操胜券”。
要想工作得心应手。
首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职务犯罪业务知识及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取证,按证据规则进行。
取得什么程度的证据,建立在调查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熟知的基础之上,只有熟知法律规定要求,我们在面对各种各样的证据时才能游刃有余,打蛇打七寸,才能抓住主要证据。
因此,必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调查人员对各种证据熟悉程度,并遵循证据收集规则,注意贪贿类、渎职类和侵权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存方法,避免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全面,熟知程度差,造成对违法行为各个事实要件的证据材料取得不全,或因收集证据的程序、形式不合法、取证方法不合理等,使取得的证据无效,不足以证明违法的各个事实要件成立,导致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无法提起公诉。
其次,要学会善于运用法律的能力。
调查取证不是纸上谈兵,光有法律理论还不行,赵括纸上谈兵误国,从事案查工作纸上谈兵害人害己,要善于运用谋略和技巧重中之重“真枪实弹”地干。
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调查取证的法纪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时刻牢记调查取证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程序在认定证据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的时候调查取证过程中犯的程序性错误,会导致辛辛苦苦调查的结果不能被认可。
所以,调查人员不仅要认真钻研法律,还要学会正确运用法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去做,防止因为程序性的原因使调查取证的结果不被认可。
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适用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 : 职务 犯 罪;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立 法 现 状 ;必 要 性 ;制 度 构 建 中 图 分 类 号 : 2 . D9 04 文 献 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09 84 (0 1 0 — 03 0 10 — 45 2 1 ) 6 02 — 5
3派 遣 秘 密 调 查人 员 型 职 务 犯 罪 特殊 侦 查 措 .
施 。包 括 安 排 卧 底 , 养 特 情 耳 目 , 遣 线 人 等 , 培 派
是 检 察 机 关 运 用 秘 密 侦 查 力 量 , 获 职 务 犯 罪 线 查
索 , 集 职 务 犯 罪 证 据 ,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特 殊 收 抓 侦 查 措 施 。 派 遣 的 秘 密 调 查 人 员 既 有 侦查 人 员 ,
1技 术 型 职 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 即检 察 机 . 关 利用 现代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和 科 技 设 备 , 密 收 集 秘 职 务 犯 罪 线 索 和 证 据 , 清 犯 罪 事 实 , 获 犯 罪 查 查
嫌 疑 人 的 各种 强 制 性 侦查 措 施 。技术 侦查 措 施 一 般包括麦克风侦 听、 电话 侦 听 、 子 监 控 、 密 拍 电 秘 照或录像 、 邮件 检 查 等专 门技 术 手 段 。[ 1 l 2诱 惑 型 职务 犯 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 由 于职 务 . “
施 有 自身 的 表 现形 式 和 特 点 。 ( ) 务 犯罪 特 殊 侦 查 措 施 的 表 现 形 式 一 职
上 ,主 要 应 用 在 贪 污 贿 赂 等 财 产 型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 查 的 行 为 方 式 应 该 进 行 严 格 规 制 : 立 的 侦 中 机 会 ; 一 定 的 道 德 底 线 ; 惑 的 程 度 与犯 罪 的 有 诱 严 重 程 度 应 保持 比例 关 系 。
浅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制度构建
曹 怡
( 浙江省东 阳市人民检察 院 反贪污贿赂局 , 浙江 东 阳 3 2 2 1 0 0 )
摘要 : 现 阶段 , 检 查机 关职 务犯 罪的侦 察措 施 单 一 , 侦 察
权力配置不够充分, 面临着诸 多不利因素 为此 , 要以确
协助使用狱侦( 狱内特情 ) 手段 , 偶尔还会使用诱惑侦查手 段 。但 由于 没有 法定授权 , 这些 措施 的使用 没有法律依据 , 也影 响通过这些 措施所 收集证据 的证 明能力 。
( 四) 检 察机 关对职 务犯罪 的初 查权 尚缺乏 法律 依据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侦查 是我 国特 色社会 主义 检察制度 的一 项重 要组成 部分 , 在新 时期 复杂 的 国际 国内形势 和严 峻的考验 面前 , 如 何科学 构建 和完备 检察 机关 职务犯 罪 的 侦查 制度 , 推动检察 事业持续健康 发展 , 显得尤 为重要 。 检 察机关职 务犯罪侦 查所 面临 的不利因素
一
虽然我 国《 人 民检察 院刑事诉讼 规则》 对初查作 了专 节 规定 , 职务犯 罪 的侦查实 践 中初 查也起 到 了举足轻 重 的作 用, 但 我国新 《 刑 事诉讼 法》 并没 有 明确 规定 检察机 关职 务 犯罪 侦查 中的初查 权 。初查权 法律依据 的缺 失给检察机关 的侦查 工作带来 了一定 的消极 影响 。
=、 构 建和完备检 察机关职务 犯罪的侦查制度
、
( 一) 检 察机 关 取 证 权 的 强 制 性 不 足
方面, 我 国新 《 刑 事诉讼 法 》 第 一百一 十七 条规定 的 次传 唤 、 拘 传持 续 的 时间最 长不 得 超过 十二 小 时 , 严 重 不符 合侦查 心理学 原理 , 不 利于 文 明突破 口供 ; 另一方 面 , 我 国法 律对 检察 机 关行 使 询 问权 的保 障性 规定 不 足且 滞 后 。如果证 人不愿按 通知的要求 到指定地点 接受询 问或故 意躲避 询 问 , 侦 查机 关没有 相应 的法定 措施 来强 制其接 受 询问 。我 国《 刑法 》 第 三百零五条规 定的伪证 罪是针对故 意 提供虚 假证 据或 隐匿罪证 的行 为 的事 后性 处罚 , 不 能针对 不作证 和不如 实作证 的行 为作 出“ 即 时” 处理 , 实践 中能 够 以伪证 罪处 罚证人 的情况 很少 , 对 检察 机关 的询 问权起不 到应有 的保 障作用 。
检察院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和做法
检察院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和做法对于检察院的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和做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描述:一、工作经验1.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在检察院工作期间,检察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职务犯罪案件展开侦查工作。
这包括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调查证人证据、收集相关物证等工作。
在侦查过程中,需充分尊重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
2. 侦查取证技巧检察官需要具备一定的侦查取证技巧,包括审讯技巧、质证技巧、现场勘查技巧等。
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采取合适的取证方式和方法,对于案件的侦办具有重要意义。
3. 法律应用能力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确保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4. 法律风险防范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
在案件侦查和起诉过程中,注意避免或减少个人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确保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合法合规。
二、工作做法1. 专业培训检察院需要加强对检察官的专业培训,包括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等方面的培训。
提升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能够更好地应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挑战。
2. 合作协作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检察官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
建立起完善的工作协作机制,确保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 制度建设检察院需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制度建设,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案件办理制度和规范。
通过制度建设,能够提升办案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4. 队伍建设检察院需要加强对检察官队伍的建设,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队伍建设,能够提升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检察院的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和做法,需要检察官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加强专业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办理制度和规范,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协作。
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构建
尬窘 境 。同时 , 不 同政府 职能 部 门及 所辖机 关 的涉 及 , 诸 多法律 得信息 支援 。 在机 构 设置 与队伍建 设方面 , 侦 查首脑机 关 的情报 信息机构 法规 、 制度 政策 的适用 , 又要求职 务犯 罪案件 侦查 必须建 立在庞 指 导、 协调 、 监管全 国各 相关侦 查部 的情报 信息 建 大 而繁杂 的信 息基 础之 上 。信 息 引导侦 查机制 作 为实现侦 查信 通 过规 划、 息 承载客 体 、发送 方式 和获取 方法 三者 之间相 互 关联 的有效 形 设 , 将信 息情报 集 中汇总 、 分析, 组 成强大 的综台性 情报 信息 系 式, 使不 同于被 动型 传统侦 查模式 的主 动进攻 型效 能充分 发挥 。 统。 如香港廉 政 公署执行 处下 设 的调 查三科 与科 技组 , 专 门负责 对 延伸 案件线 索关联 性 , 确定 初查 活动方 向和 目标 , 拓展 侦查 视 收集 各个机构 的情 报信息 与贪污 贿赂案件线 索资 料, 并将廉 署电
野 和范 围均具 有重 大的进 步意义 。 脑系统与警方 、 移 民局、 运输署等部 门联网, 供其他部 门查询使用 。 ( 二) 构 建信 息 引导侦 查机 制符合 信息化 时代 转 变侦 查模 式 ( 二) 国 内信 息 引导侦 查机 制的现 状 我 国对 于信 息 引导侦 查机制 的探索 起 步较 晚,公 安机 关的 的现 实 需要 金盾工 程” 作 为公安信 息情报系 统, 目前 走在我 国国 内信 息引导 随着 信息化 建 设水平 的提升 与社会经济 交往 的深 入 , 职 务犯 “ 中 国公安 部于 2 0 0 7 年 全面完 成 了“ 金盾工 程 ” 罪侦 查机 关面临更 为严峻 的挑战 , 工程建设 、 保险金 融、 医疗 卫生 侦查 水平 的前列 。
谈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构建
合力量 , 区域 作 战 , 理配 置资源 ,l 跨 合 J 强侦 查专业 化建 砹。 奁 J j 侦
令 收集 完善 定 证据入 手 , 以积 极应对 律 师法 的修订 。如 指 挥中心通 过组 织协调 办案 , 使基层检 察院参 与侦查 的人 员的理 2 1 国家赔偿法 修改 后 , 一步严 格 了侦查 行为的法 律责任 , 论 素养 和实践经验 得到锻 炼 , ( 0年 ) 进 必然提高 了这些 侦查人 员的职 务犯 强 化 r侦 查权 的外部监 督制约 , 对侦 查部 门办案 质量 和办案作 风 罪 侦查 能力 。 提 出 了更为严格 的要求 。 要求 检 察机关 侦查 部门采取 有 效措施 , 二、 如何构 建职 务犯 罪侦 查一体 化机 制
侦查 一体化是指 检察机 关在职务 犯罪侦 查过程 中, 了优 化 为 侦 查资源配置 , 高整 体效能 , 取 以侦 查指挥 中心为组 织形式 , 提 采
以提 办、 交办 、 督办 、 指定 办、 合办等 为主要办案 方式 , 联 实行侦 查 跨地 区 、 领域作案 突 出, 跨 且各类职 务犯 罪相互 交织 , 单靠 一个基 活动统 一组 织指挥 , 案件线 索统 一管理 和经 营 , 查人才 和技 术 层 院的侦 查 力量 有 点势单 力薄 , 侦 容易贻 误战 机 , 需要 把 各 自为战 装 备统 一调 配使用 , 法环 境统一 营造 的侦查 机制 。0 执 建立 侦 查 的侦 查模 式转变 为整 体协 作 的侦查模 式 ,c 7 成人 力、 ; 物力方 面的 体化机制的 目的是追求 职 务犯罪侦查 效率 的最大化 , 其必要 性 整体 优势 。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e A dS c y e
{ . 金 ;} JI
职务犯罪侦查中证据体系的构建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of System in the Duty
Crime Investigation
作者: 陈立毅[1] 关羽[2]
作者机构: [1]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南宁530012 [2]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出版物刊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页码: 71-75页
主题词: 职务犯罪 构成要件 证据 证据体系
摘要: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化的态势,已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因此,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有效地惩治职务犯罪成为了当务之急。
职务犯罪证据
是整个职务犯罪诉讼制度的核心,如何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通过侦查构建完整
的证据体系,是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工作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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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家
S CI o AL S C皿 N I T rS
De . o 9 c, o 2
( 1 , 第 2期 总第 12 ) 5期
【 法学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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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及其构建
蒋人 文
( 广西师 范大 学 法学 院,广西 桂林 5 1 0 ) 4 0 4
侦查职务犯 罪是检 察机关 行使检 察权 即法 律监督权 的重 特征 。 我们把检察人员 的侦查能力称为个体侦查能力 。 其特点 要 内容 , 国家预 防和惩治腐败 的基本 途径 。由于职务犯 罪侦 主要包括 :1发展性 。侦查能力不是侦查 主体头脑里 固有 的 , 是 () 查 的对象 主要 是涉嫌职务犯罪 的国家工作 人员 , 与侦查普通刑 而是在侦查实践 活动 中形成 和发展起来 的。 比如 , 问能力 , 讯 是 事犯罪相 比 , 虽然都是适 用刑事诉讼法 , 在侦查 的性质 , 但 侦查 在与犯罪嫌疑人 的不断接触 中形成和发展起来 的 ; 查访问能 调 工作的侧重点、 出发点 , 侦查方法、 手段及侦查的难度上有 自己 力 , 是在调查 访问的 实践 中形成 和发展 起来 的。没有 讯问犯罪 的特殊性 , 对检察机关及其 侦查人员 的侦 查能力也有 其特殊要 嫌疑人 和调查访 问实践 , 检察人员决不 会有讯问能力 和调查访 求。目 , 前 由于职务犯罪 的团体性 、 隐蔽性 、 高智能性 和强对抗 问能力 的形成和提 高。 () 2多样性 。职务犯 罪侦查不仅工 作量 性, 使职务 犯罪侦查工作面 临诸 多挑战 。0 1 , 不断增强 大 , 为此 必须 而且涉及人员 多。 每类 人员都要发挥相应 的能力 , 才能齐头 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 的职务犯罪侦查 能力 。 并进 , 把工作都做好 , 案件顺 利侦 破才会有保障 。 就侦查指 挥人 员来说, 应具有组织指挥能力、 运筹能力、 决策能力等; 就检察 人员来说 , 应具有 运用各种侦 查措施的能力 、 判断分析 能力等 ;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基本认识 就技术人员来 说 , 应具有技 术鉴定能力 、 分析能力等 。 综合 侦查 还表 现在每一 种侦查能力涉及 的内容也是 多样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这一命 题 ,包含 “ 职务犯罪 侦查” “ 、 能 能力 的多样性 , 比如 , 识别 能力 , 涉及 到与犯罪有关 的所有人 、 、 。 3 差 事 物 () 力” 两个概念 。 职务犯罪侦查 , 最高人 民检察 院副检察 长朱 孝清 的。 异性 。 检察人员个体 侦查 能力存在差异性是必然 的。 同的检 不 将 其归纳 为 :职务 犯罪侦查 是指人 民检察 院在 办理 职务犯罪 “ 察人员素质不 同 , 结构不 同 , 知识 办理业务 经历也存在差别 , 这 案件 中 , 依照法律进行 的专 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 。 ” 样的差异性决定 了不 同的检察人员能力不可能具有 同一性 。 就 据刑事诉讼法第 8 条第 1 规定 :侦查 是指公 安机关 、 2 项 “ 人 具有 每种 能力 发挥 的程 民检察 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 中 , 依照法 律进行 的专 门调查工作 和 每一名检 察人员 来说 , 多种侦 查能力 , 也是有差 异的 。这 种差异 的发展往 往使 某种或某 些能力形 有关 的强制性 措施 。” 可以界定为职务 犯罪侦查是 指人 民检察 度 , 4 综合性 。由犯罪案件 的复杂性所决定 , 院依照法律对 可能 已发生 了的职务犯 罪调查 收集相关证 据、 查 成 检察人员的特长 。( ) 侦破 任何一个 案件 , 需要综 合运 都 找并抓 获犯 罪嫌疑人所 进行 的各种 专 门调查 活动 以及 采取有 侦破 中完成任何 一项工 作 , 用多种侦 查能力 , 靠某 一种或某 几种侦 查能 力 , 单 是不 可能完 关 的强制性 措施 。 成侦查任务 的。 在侦破过程 中 , 各种侦查能力是相互交 织、 相互 “ 能力” 是指 能胜任某项任务 的主观条件 。口 力 的解释是 能 补充、 相互制 约 、 互促进 , 同推 动侦 破工作 向前发 展的 。其 相 共 相对于 自然人 而言的。 职务犯罪侦查能 力是 指专 门针对职务犯 都会 限制其 它侦查能力充 分发挥其 罪 的侦查能力 , 即检察 机关 及其检察人员 展开职务犯 罪侦查活 中任何 一种侦查能 力薄弱 , 进 实 任何一 动, 收集证 据 、 明犯罪事实 、 查 侦破职务 犯罪案件 的能力 。由于 应 有的作用 , 而影响整个侦破工作健康 发展 。 际上 , 侦查职务犯罪 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及其 检察人 员 , 犯罪侦查 项 侦查能力 , 职务 都既不 可能孤立 地存 在 , 也不可 能孤立 地发 挥作 各种侦查能 力只有密切配合 , 互相辅助 , 才能充分发挥其应 能力包 括检察人 员个体 侦查能力 和检 察机关 的侦 查组织 领导 用 。 有 的效力 。 以说 , 职务 案件的侦破 , 可 任何 都是综合运 用多种侦 与协调能力 。从检察 人员个体而 言 , 侦查 能力是检察 人员在侦 综合性是 侦查能力 的一个本 查 活动中 , 进行 专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 的强 制性措施 的一种心理 查能力 的结 果 。从这个 意义上讲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摘
两方面。
要: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是指 专门针 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能 力, 即检察机 关展 开职务犯 罪侦查 活动 , 查收集证 调
据、 明犯 罪事实、 查 侦破职务犯 罪案件 的能力。 它包括职务犯 罪侦 查人 员的个体 能力和检 察机关组织领导与协调能力 关键词 : 职务犯 罪; 侦查能 力; 构建 中图分类号 : 9 43 3 D 2.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2 3 4 (0 9)2 0 6 - 4 10 — 2 0 2 0 1 - 0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