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四条奖学金种类、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类。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每生2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每生12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每生800元。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每生8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5%,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6%,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30%o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0%、20%、40%;3•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不得参评:(1)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分裂国家或者存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或者言论的;(2)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3)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4)未注册的;(5)受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的;(6)有犯罪行为的;(7)体侧不达标的;(8)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二)校长奖学金1.基本条件:(1)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榜样示范好;(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在专业前5%以内;(3)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存在犯罪行为的;(5)已注册学生;(6)须获评学业奖学金;(7)不存在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教育部对于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奖学金的设立、评审、管理和颁发等方面。
一、奖学金的设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励。
奖学金设立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国家资助的范围和资金限制,设定标准、数额和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学生在学业和科研上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候选人名单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的管理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包括奖学金管理机构、奖学金账户和奖学金使用管理。
1. 奖学金管理机构:由教育部、有关地方政府和高校联合管理,设有统一的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实施奖学金资助等。
2. 奖学金账户: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设立奖学金账户,奖学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不得进行转账或提现。
3. 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如实报告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违规使用奖学金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颁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颁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颁发仪式应当在校内公开进行,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在颁发仪式上,应当强调对于获奖学生的表彰、激励和鼓励,同时也应当告知获奖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应当注重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本科生勇于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激励大学本科生在各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成就,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大学本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建优良学风,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XX 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宁缺勿滥;2、民主、平等、公开、公正;3、突出重点、鼓励先进;4、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评选基本条件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专业30%之内;3、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操行表现为优良;4、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素质评定等级达到良好。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除一年级新生(含专升本第一学年)不能参评外,其他学生均可申请评定。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学生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15%之内。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 元;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学生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30%之内。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 元。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年级分专业进行,奖励人数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各院(系)具有参选资格的学生人数测算出评选的参数,并将具体指标下达到各院(系)。
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奖学金种类(一)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三)社会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定领域或对象。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各类奖学金的金额、比例和评选条件,根据奖学金的设立单位及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每年奖学金评选前公布。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排名在一定范围内。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第七条附加条件各类奖学金根据设立目的和评选要求,可设置附加条件,如专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四章奖学金评选程序第八条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学院、研究生院配合实施。
第九条评选程序(一)宣传发动:每年奖学金评选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奖学金评选政策,让学生充分了解各类奖学金的设立目的、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终评名单并公示。
(五)表彰奖励: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第十条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奖学金发放管理制度
奖学金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学业进取,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学业水平,我校特制定奖学金发放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奖学金的设立、评选、发放等流程,保证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发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动力和激励。
二、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设立的奖学金,资助名额有限,提名资格相对较高,用于资助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校内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学业奖、优秀科技创新奖、优秀文体艺术奖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在学习、科研以及文体艺术方面的优秀表现。
3.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奖学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发放对象1.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
3.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四、评选标准1.学业奖:根据学生的成绩排名、综合素质、课外活动等表现评定。
2.科技创新奖:评选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包括科研能力、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等方面。
3.文体艺术奖:评选文学、舞蹈、音乐、美术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4.经济困难奖:评选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助情况等方面评定。
五、申请流程1.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给学校指定的部门。
2.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奖励证书、活动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
3.学校成立评奖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学生进行评定。
4.评选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六、发放方式1.奖学金发放统一由学校学生处进行管理,直接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账户。
2.获奖学生可选择直接用奖学金支付学费、生活费等,也可选择用于学习、科研、竞赛等方面。
3.学校将定期组织获奖学生进行座谈、分享,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七、管理措施1.学校学生处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评选程序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与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签订的奖学金协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交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大类。
第四条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第五条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级奖学金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由学生处负责制定。
第六条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与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面向学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为校级社会奖学金;面向书(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为院级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协议内容确定。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标准第八条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秀;5. 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朋辈帮扶;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四个一百”育人行动、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突出。
第九条国家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依据国家级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条校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一)特等奖学金1.综合成绩排名应为本专业第一或前1%;2.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或优异成绩;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4.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0名,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
大学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XX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XX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XX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XX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一次校内一等奖学金的二年级学生,获得两次校内奖学金(其中一次必须是一等奖学金)的三年级学生,获得三次校内奖学金(其中一次必须是一等奖学金)的四年级学生;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五)XX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XX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将名额分配至各学管系(部)。
第六条XX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XX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XX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八条XX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XX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
并填写《XX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所在系(部)根据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体育锻炼、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对照本办法规定的XX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拟定推荐名单,并在系(部)公示五天,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奖助学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二章奖助学金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五条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评定;(二)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评定;(三)创新创业奖学金: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实践能力。
第六条助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一)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二)学校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学校设立;(三)临时困难补助:针对突发困难学生给予临时性经济援助。
第七条奖励标准:(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单项奖学金:1000元/项;(三)创新创业奖学金:5000元/项。
第八条助学金标准:(一)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学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等助学金1000元/年;(三)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三章评定与发放第九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负责,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监督。
第十条评定程序:(一)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各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三)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四)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奖助学金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奖助学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高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制度奖学金是高校对学生学习成绩突出或优秀表现给予的一种奖励。
它不仅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而且为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发奖学金,高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奖学金的设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奖学金的种类和级别。
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和助学金。
不同的奖学金级别对应着学生的不同学习成绩或特殊表现。
二、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奖学金的评选应该公正、公平,并基于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依据。
一般来说,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基础。
可以根据学生的年级排名、综合成绩和学科成绩等进行评定。
2. 学术竞赛:高校可以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选,例如数学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也可以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之一。
包括社会服务、科研项目参与、社团活动等方面。
4. 德育表现:学校应该重视学生的德育教育,因此学生的德育表现也可以作为评选奖学金的参考依据,包括诚实守信、团队协作等方面。
三、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评选依据确定:学校应明确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全体学生。
2. 评选条件确定:根据评选依据,学校可以确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例如学术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参加特定的社会实践等。
3. 评选委员会成立:学校应组建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奖学金。
4. 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主动申请奖学金,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5. 评选结果公布: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其他表现,进行评选并公布结果。
6. 奖学金发放: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记录和统计。
四、奖学金的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奖学金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高校奖学金管理制度
高校奖学金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鼓励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自强不息,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为了便于管理奖学金,特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奖学金的申请与评选1. 学校将每学期进行一次奖学金评选,由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经过面向全校学生的公示和申请程序,进行奖学金评选。
2.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经济困难生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奖学金评定的条件;(2)学习成绩优秀,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优秀。
3. 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来评定奖学金;(2)经过公示和投票,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4. 奖学金的类型:(1)一等奖学金:奖金数额表彰性的比较高,适用于学习成绩优秀,课外活动优秀的学生;(2)二等奖学金:奖金数额适中,适用于学习成绩优秀,课外活动一般的学生;(3)三等奖学金:奖金数额较低,适用于学习成绩一般,课外活动较少的学生。
三、奖学金的发放1. 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一般在学期末进行发放,学校将直接打入学生的学习账户;(2)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奖学金,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2. 奖学金的使用:(1)奖学金可以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习培训,参加学术交流等,但必须经过学校的审核;(2)奖学金不能用于购买奢侈品或非学习性消费。
四、奖学金的管理1. 奖学金的管理:(1)学校将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审核,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规定;(2)学校将建立奖学金使用档案,对学生的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2. 奖学金的追回:(1)如果学生使用奖学金不符合规定,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警告,并通知其返还奖学金;(2)如学生拒不返还奖学金,学校将对其进行处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五、奖学金的保障1. 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对学生进行一定的鼓励与奖励。
大学高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XX大学XX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保证XX大学XX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使用2021年XX奖学金20万元。
其中用于奖学金宣传、评审、证书制作等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2%。
二、奖项设置XX奖学金的奖项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个部分。
(一)XX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籍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名额32人,每人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9.6万元。
(二)XX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名额50人,每人奖金2000元,奖金总额10万元。
三、奖励范围与申请条件(一)XX奖学金学校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籍全日制本科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2.品德优良,尊敬师长,为人正派,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1―3.二年级学生2010-2021学年的第一学期、三至四年级学生2009-2010学年必修、限选课成绩均在70(含)分以上,且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2021年6月已获学校奖励基金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奖,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二)XX助学金学校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籍全日制本科生,经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确认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心态乐观,积极向上;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知识,且二年级学生201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三至四年级学生2009-2010学年必修、限选、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含研究院,下同)的各种文体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
2021年6月已获学校奖励基金的学生,不得继续申报,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大学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方案
大学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奖学金制度是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发奋学习,苦练专业基本功和技能,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提高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规格,促进毕业生就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各类专业在校大学生设置的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和发放。
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组织评定上一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额依次为人民币600元、400元、200元(五年制学生前三年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额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后两年按高职类标准执行)。
第五条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依次为学生人数的5%、8%、10%。
班级当年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团支书可破格享受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2、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学年内无违纪行为;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科目;4、明礼修身,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5、学年内,各阶段素质综合测评等级均在良好以上。
第三章单项奖学金第七条单项奖学金是为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成绩特别优异的各类专业在校学生设置的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和发放。
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组织评定上一学年度单项奖学金。
第九条单项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额依次为人民币300元、200元、100元。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向系(部)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一等单项奖学金:l、当年受到、团中央表彰奖励或在全国各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当年受到___省政府表彰奖励或在全省各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者(体育比赛取得前五名);3、当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著作l篇以上者。
奖学金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奖学金种类:1.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范围内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由学校制定。
3. 专业奖学金:根据各专业特点设立,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4. 特殊奖学金:针对在某一领域或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设立,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奖学金评选标准:1. 品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 学习:学习成绩优异,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3. 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
4. 科研: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程序第六条奖学金评选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提名: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
2. 评议: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学生进行评议。
3. 公示:评审委员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 颁发: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第四章奖学金管理第七条奖学金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
1. 学校负责制定奖学金规章制度,监督评选工作,管理奖学金资金。
2. 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奖学金评选工作,协调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班级负责收集学生信息,组织学生参与评选活动。
第八条奖学金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拨款2. 学校自筹资金3. 社会捐赠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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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分为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力量奖学金三大类。
政府奖学金是指由中央政府和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
学校奖学金是指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设立的奖学金项目,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一、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二、三、四等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第二章政府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评审比例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10%,无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评审比例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
同一学年内,获得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15%,无不及格课程。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评审比例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五)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生活俭朴。
第七条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评审比例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
同一学年内,获得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五)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生活俭朴。
第三章学校奖学金第八条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面向学生设立的最高奖项,奖励对象为思想品质优秀、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优异,或特殊专长突出、榜样作用优良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总额度5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年评选100名优秀学生,同时授予“鲁东大学年度百优学生”荣誉称号。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15%,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10%;(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为学校赢得较高声誉、作出重要贡献,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学生获得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省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集体项目第一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大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省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分别获得学校一等、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3000元、1500元,同时授予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3%、5%。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方面,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均应名列同年级专业(班级)前15%以内,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均应名列前3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评审项目包括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成长之星、实践之星、创新之星、文体之星、创业之星等。
根据奖项类别和实际成绩,单项奖获得者可以获得学校二等、三等、四等奖学金或相应奖励,其中二等奖学金按条件评定10名左右,三、四等奖学金评审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7%。
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1500元、1000元、500元。
一、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者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一般不能出现不及格课程。
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一)道德之星(学校二等奖学金)1.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2.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
3.尊敬师长,孝敬父母,诚实守信,礼貌谦逊,为建设文明校园、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帮贫助困。
5.面对困境,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二)学习之星(学校三等、四等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专业(班级)前30%且未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
2.在政府机构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具有申请三等奖学金的资格。
3.在政府机构或学校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和学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具有申请四等奖学金的资格。
4.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三)实践之星(学校三等、四等奖学金)1.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表彰或新闻媒体独立报道;2.积极参加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活动,获评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在宿舍管理、社团活动、服务他人中取得突出成绩;3.学习成绩较好,综合素质较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专业(班级)前2/3以内。
(四)成长之星(学校三等、四等奖学金)1.成长之星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取得显著进步和实现高水平就业的学生。
2.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主要是指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较上一学年取得突出进步的学生。
其中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排名前进15个以上名次的,可申报学校三等奖学金;前进10个以上名次的,可申报学校四等奖学金3.实现高水平就业的学生,主要是指通过升学深造、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选调生)、进入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较高水平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参选者应获得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升学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重点高校(研究所)、或以全额奖学金到国外著名高校继续读研或直博的;(2)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或被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录用并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志愿到边远地区、基层艰苦行业就业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4)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带动多人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