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3.7.9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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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范文

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范文

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1)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工商管理专业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3)行政管理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5)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6)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7)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8)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2005年9月20-24日,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

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需授予学位的,可向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申请相应的学位,并按该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遴选后由校长确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2.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做出授予名誉学位的决定;4.审议并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5. 审查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6.审批增列或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 审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8.审查、批准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9.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受理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负责推荐并初审本领域内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事宜;4.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5.初审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6.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形成重要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1.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高校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管理和实施。

其目的是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就业能力培养。

2.学位授予的时间和程序:每年学位授予时间为6月和12月。

学位授予程序包括学生申请、学校审定、学位评定和学位授予,各环节需按规定完成。

3.学生申请: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学位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实习实践报告等。

4.学校审定: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审核学生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条件。

审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

5.学位评定:学位评定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评定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实习实践报告、综合能力评估等。

评定结果通过绩点制度进行统一评定。

6.学位授予:学位授予由学校举行学位授予仪式进行。

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学位证书库。

学位授予的情况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公示。

7.学位授予的条件:学位授予的条件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毕业论文质量、实习实践经历等。

学生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在专业课程中取得一定的学业成绩。

毕业论文质量必须符合学校要求,并通过学院组织的评审。

另外,学校还要求学生进行一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8.学位的认证和使用:学位证书是对学生所获得学位的官方认证,具有法律效力。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位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

学位证书可以作为就业、升职、出国留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9.学校积极开展学位证书的查询和复核工作,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学位认证服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其他途径查询学生的学位信息。

10.学校还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位证书复核,确保学位授予的公平和准确性。

学位证书复核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学生在一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concentration. Such as: 0.1015 mol/L,0.09827 mol/L and so on. The calibration standard solution concentration, is called determ- 2 - ines, it actually is a titration process. In other words, you want acid titration with NaOH, you must first determine the exact concentration of NaOH by titration. General calibration NaOH using potassium hydrogen phthalate. Question: the exact concentrations of potassium hydrogen di-potassium acid then how come is it? it calibrated to do? said it does not need calibration. Can weigh the preparation of standard solutions. Such as potassium hydrogen di-potassium acid substance we call benchmarking. 1. benchmark benchmark: the ability to direct the preparation of calibration standard solutions or substances. Baselinemust satisfy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sufficient purity. Purity of more than 99.9%. Composition consistent with the chemical formula. Withcrystal water, the content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chemical formula. Stable. That cannot be decomposed in weighing or save time, compounding or moisture absorption. Large molar mass. Molar mass, required amount of weighing, weighing the relative error is smaller. Benchmarks are commonly used: pure metal, such as: Ag, Cu, Fe, Zn and so on; pure compounds such as K2Cr2O7,Na2CO3,Na2C2O4,ZnO, and so on. 2. preparation of standard solutions: direct method: on the analytical balance accurate weighing a certain amount of base material, dissolvedin a volumetric flask and diluted to the desired size, then calculatethe exact concentration of the solution, such as: K2Cr2O2 preparation of standard solutions. Direct method only applies to the base material.is very clear, otherwise it will result in an error. Preparation of0.1mol • L-1 solution of Na2S2O3 required in scale 25G solid reagents, such as weighing on reagent in analytical balance, it is not necessary. Preparation and storage solutions can be guided by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1. regular and substantial solutions, start preparing about 10 times times the stock solution concentration, when taking stock solution diluted 10 times. 2. easy solution of erosion or corrosion of glass to serve in glass bottles, such as fluoride salts (like NaF, NH4F, NH4HF2), caustic soda, and should be kept in polyethylene plastic bottle.3. volatile, decomposition of the reagents and solutions, such as I2, KMnO4, H2O2, AgNO3, H2C2O4, and Na2S2O3, TiCl3, ammonia water, Br2, CCl4,CHCl3, solutions such as acetone, ethyl ether, ethanol and ...A Large-capacity measuring cups and measuring cylinders measuring small size,this reduces accuracy. Measuring liquids, graduated cylinder should be smooth and stay for more than 15 seconds after treating the surface calm, make the sight line and the graduated cylinder (Cup) of fluid meniscusat the lowest level, high or low readings will not cause major errors (see Figure 1). In General, the graduated cylinder designed glass ofhigh precision. 2. pipette and pipette pipette and pipette is anaccurate measure the precision of a certain volume of liquid instruments. Pipette is the capacity of the pot-bellied tubes, only a tick-tick-free, so the tick is the requirement under fixed temperature volume General volumes 1mL, 2mL, 5mL, 10mL, 20mL, 25mL, 50mL, 100mL and other specifications. Pipette is a linear indexing graduated pipette,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 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8.11.07•【文号】•【施行日期】198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由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1)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1)

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授予对象第二条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承认其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四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在校学习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教学实验、课程设计)的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2.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非英语专业学生近六年内全国四、六级英语统考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者,或自学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可免考学位英语;英语专业学生近六年内获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免考综合英语。

(注:入学之前未获得全国四、六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者,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专科期间在所在学校获得全国四、六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者有效)。

3.因全国英语四级统考或江苏省教育厅或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未通过,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参加省成人学位英语或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次完成,其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执行教育部批准公布的学科和专业名称。

笫二条学位授予事项的审定权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章学位授予要求第三条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等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经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且经审核准予毕业;(二)毕业时课程平均绩点分大于等于70分(校级公选课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综合素质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成绩不计入计算范围);(三)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运用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毕业时课程平均绩点分小于70分(校级公选课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综合素质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成绩不计入计算范围);(二)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三)法律、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满足第三条第(二)项要求,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时或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入学资格(入学资格由学院进行复核);(二)外语成绩优秀;(三)毕业前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学科竞赛的分层分类按照《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参加团体竞赛获奖的应为获奖证书排名前三者;或因其它方面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四)毕业离校后一年内,通过返校重修部分课程,达到课程平均绩点分大于等于70分的条件,计算方法同第三条第(二)项。

第六条第五条第(二)项所指外语成绩优秀,是指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阶段修学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CET-4达到600分及以上、或CET-6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生参加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CET-6达600分及以上,或毕业时或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学其它语种的参照执行;(二)毕业前网考托福(TOEF1IBT)笔试成绩72分(总分120)及以上;(三)毕业前雅思(IE1TS)笔试成绩6.0分(总分9.0)及以上;(四)毕业前纸质托福(TOEF1Paper-basedTEST)笔试成绩520分(总分677)及以上。

南理工学位课规定

南理工学位课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主考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南京理工大学主考:机电一体化工程、电子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学位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1)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工程数学、机械工程控制基础、传感器与检测技术、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2)电子工程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软件基础(二);(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电子商务概论、信息管理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

4.英语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6年);或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1-10日,报名时交报名费若干元<到时以学校规定为准>,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报名地点: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考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含良好)。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下旬。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中山门外联合村1号)。

3.申报材料:学位申请表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

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考生,学位英语必须在南京理工大学参加考试,合格者也可以申报。

本科段英语免考者,交免考相关材料(成绩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2013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2013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2013年学士学位授权专
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苏学位字[2013]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18
【实施日期】201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2013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学位字〔2013〕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就我省高校2013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3年有本科毕业生且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申请参加审核。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

三、审核程序
(一)单位申报
各单位在自审、自评的基础上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会议评审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会议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待实地评审确定”和“未通过”。

会议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专业,不再进行实地评审。

会议评审结果为“待实地评审确定”的申报专业,还须进行实地评审,待实地评审后确定结果。

(三)实地评审
实地评审工作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另行组织专家择期进行,时间为每个专业半天,实地评审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15分钟);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为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要获得学士学位,本人须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者,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办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被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者,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且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局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为主要参加者,并且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含)以上。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组织的第二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因违犯纪律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期间累计有三门次(含)以上补考者。

3.考试作弊者。

四、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在毕业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2.各函授站须对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成人教育学院,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办审核。

3.学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校发〔2019〕34号

校发〔2019〕34号

校发〔2019〕34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已由2019年1月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9日南京邮电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19年1月16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授予对象第二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条件者,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学校和工作单位表现良好者。

第四条业务上能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一)高等函授、业余及成人全日制脱产班学生外语及其他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合格,且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

自考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自考学生所有课程成绩认定以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前的成绩为准。

(二)英语水平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成绩自考试之日起六年内有效。

年1月1日前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简称PETS-3)且笔试成绩符合以下之一:PETS-3考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或学位综合英语成绩(PETS-3笔试成绩及校内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各占50%)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对象包括:(一)我校函授、夜大学本科毕业生;(二)XX地区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我校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三)委托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领导,努力学习XXX 思想、XXX理论;努力实践XXX重要思想;拥护改调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二)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要求,能够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三)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毕业条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四)课程补考门次累计在所修课程的20%(含20%)以下;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0(含2.0);(五)在校期间,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成绩表明其确已具备与申请学位相应的外语水平。

(六)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记过或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一)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所在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等教学管理部门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初审名单及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按要求报继续教育学院;(二)委托我校授予学位的成人高等学校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初审名单及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三)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XX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初审名单及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送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四)继续教育学院和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名单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初审名单并报送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组(一般为3人,由讲师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初审名单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

搞好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对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位获得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对我院成人(含自考)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的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

毕业设计的时间,理工科学生不得少于8周(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经管及文科学生可酌情减少,但一般不应少于6周(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

二、毕业设计的选题及任务书下达(一)选题原则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为学生提供较强的工程背景,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课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4.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造。

5.对学生提出的选题,若符合教学要求,很有特色,条件允许,经所在专业审查后,可积极支持并给予安排。

(二)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要求毕业设计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陈述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设计(论文)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所在专业讨论和专业负责人审定生效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并由教务科在网上公布。

毕业设计所选题目中,如果同一项课题需由2名及2名以上同学完成,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以区别(加副标题),并且在“设计(论文)要求”中加以体现。

选题工作应于进行毕业设计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学生初步选题后由专业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协调确定各学生的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

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

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

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南京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2017年南京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导读: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9月初,届时考生们可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一、学校简介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学校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

学校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创办于1980年,是全国首批成人高等教育重点院校之一。

办学30多年来,以优越的师资﹑规范的管理、严谨的`教学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且先后有多人考取研究生及公务员,已形成了具规模、显特色、严管理、高质量的良性循环体系,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学院依托南京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与办学设施,现开设了高起本﹑专升本两个层次的业余﹑函授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继续面向社会招生。

二、2017年南京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拟招生专业三、2017年部分招生专业及主要课程介绍高中起点本科机械工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物理、C语言程序设计、工程制图、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控制工程基础、工程材料与成型工艺、机械工程测试技术基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电工学、Auto CAD机械工程制图、机械CAD/CAM、液压与气压传动、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可编程控制器原理及应用、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等课程。

车辆工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大学物理、微机原理与应用、电工学、工程制图、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控制工程基础、汽车构造、汽车理论、汽车与发动机原理、汽车设计、现代车身制造技术、汽车电子控制技术、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性能检测与故障诊断、汽车销售与服务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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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授予对象
第二条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我校承担的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学习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可向我校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四条学习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学位申请:
1.对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者:
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教学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对于参加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第五条对于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四级英语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自学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专升本学生在入学前的考试成绩或获得全国四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有效);
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免考综合英语。

四、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第六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加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学习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课程成绩、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

2.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送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拟授予学位的名单,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对审议合格者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五、附则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不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
1.未取得毕业资格。

2.学习期间曾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有作弊、抄袭或剽窃等不端行为。

第八条对于获得学士学位者,学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对于已毕业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高起本7年,专升本5年),回学校重修或重考有关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第十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转换学分绩点暂行办法
据南京理工大学新颁布的《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今后学士学位申报将审核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现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中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认定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成绩换算
将四、六级英语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再将折合后的成绩按如下关系换算成课程成绩:
1.四、六级英语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折合成绩= (考试成绩/425)×60
2.四、六级英语折合成绩按下表关系换算为课程成绩: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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