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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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航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入校当年的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二)评价指标1.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按培养类型分)前3名,德育得分27分以上;2. 学习成绩:本学年度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3.科研成果加分:(1)本学年度公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A区每篇3分,B区每篇2分,C区每篇1分。

可累加。

(2)在有届次的、相关行业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2分,在全国性(国内一级学会发起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1分。

论文在一级航海学会组织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加2分,论文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奖加1分。

可累加。

(3)参加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国家级(只计前5名)一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4分、3.5分、3分、2.5分、2分、二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1.5分、1分、三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1分、0.5分;省部级或一级相关学会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只计前3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二等奖(只计前2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三等奖(只计前1名)奖励1分;获校级一等奖前3名按2分、1.5分、1分计,二等奖前2名按1分、0.5分计;三等奖前1名按0.5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考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何申请

考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何申请

考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何申请今年9月份,新一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据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该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为加强管理,保障公平,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发布《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对评审办法等政策细节进行了解读。

据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要点梳理。

评审9月开始:研一新生、公派留学生可参评财政部透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9月,新一轮评审即将开始。

根据评审办法,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还可多次获得该奖学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审办法提出,研一学生可以参评。

对于新入学研究生,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

高校应积极探索,可在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此外,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办法还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凯程教育张老师整理了几个节约时间的准则:一是要早做决定,趁早备考;二是要有计划,按计划前进;三是要跟时间赛跑,争分夺秒。

总之,考研是一场“时间战”,谁懂得抓紧时间,利用好时间,谁就是最后的胜利者。

1.制定详细周密的学习计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9月29日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七条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XX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

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论文。

以XX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被SCI、S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3.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XX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4.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XX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XX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及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三)科研成果或奖励的时限为在校读研期间。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编辑:学生科发布时间:2012/12/11电子与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一、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参评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突出;5.规定课程原则上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成绩单需要网页打印;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具体打分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六、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网页打印)、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

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厦理工[2022]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4〕3号)、《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闽教学〔2015〕37号)等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文件规定每生每年2万元,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四)取得正式学籍,按时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五)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50%,且每门考试的初次考核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六)科研能力显著,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②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以上;③作为主要成员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取得,并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承担单位。

第七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或复学后方可申请。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外语专业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2.参评对象外国语学院注册在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学院硕博士连读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评选,参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以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后一年为准,同硕士研究生一起参评,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委托培养、在职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3.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认真执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专业课、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教育课的学习。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至少修满20个学分,第二学年修满全部学分。

若有任何一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不得参评。

参评者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但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允许有一门课程的成绩在70-75分之间。

如果是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在两次考试都及格的情况下可以平均成绩计分。

在北大版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唯一署名人,或本人为第一署名人、导师为第二署名人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由教务干事提供成绩证明。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积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包括讲座、学术会议和自讲)。

截止到参评开始的时间,如果英语专业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少于12次,它语种学生根据当年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而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大学奖学金一般有5种,分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院校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欢迎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中文A及以上文章者加权成绩无硬性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评为“贡献突出”(详见附表3)。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由班级民主评议评定,每班不超过10%,提供班长签字证明件)。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五)科研成果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1.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SSCI、ISTP等收录论文,需要出示检索证明),且要求研究生是第一作者(研究生与其导师合著、排名第二,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xx大学;2.有国家或省(部)、厅局级科技奖、发明专利、著作等科研成果(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第一署名单位为xx大学;3.在全国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4.在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5.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项目者;6.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在读期间所学课程有重修或补考记录者;(二)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三)在读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参评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六)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2)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包括42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1)发表A类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基本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发表A类论文2篇及以上,可以在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选对象化学化工学院研一、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国家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科研成果赋分明细注:论文分类参考《XXXX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自然科学论文分类表。

以上所有成果均需以XXXX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计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为促进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潜心从事学术研究,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评选导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学术研究导向。

第二条评选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选委员会投票决定。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科青年教师代表。

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含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会计学)、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含统计学)等5个学科各选派一名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担任委员。

学院分管研究生与政工工作的院领导列席评选会议,但不具有投票权。

第三条基本评选条件商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培养和迟毕业的学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1)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研究生;(2)休学期间;(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5)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含补修重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6)恶意拖欠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第五条评选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3)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4)评选结果公示;(5)学院复审并上报学校。

第六条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应用实践型和学术发展型两个系列,原则上应用实践型占30%的指标,学术发展型占70%的指标。

学院所有学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自由参评任意系列,但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系列。

第七条应用实践型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商学院教师(包括兼职特聘教授)合作或独立完成的案例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全国MPAcc(MBA、MF)教学案例库、中欧商学院案例库。

入库案例的申请人唯一署名单位需是湘潭大学商学院,只能由排名靠前的一名研究生申报,且申请人只能排名第一或第二,且每一个案例只能参评一次;(2)通过 CPA 全科(6门)或者 CFA(Level 1-3)或者 ACCA 全科(含免考)考试;(3)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以上荣誉或国家级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分配名额和预算。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一次性发放。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小院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答辩;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处,领导小组指定学生处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系)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奇数,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申请人须回避),并报评审工作办公室备案。

院(系)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选、公开答辩、第一阶段公示、异议受理等工作,负责受理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选、答辩候选人公示、协助异议受理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国籍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系统操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系统操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硕士新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系统操作说明目录一、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2)二、“新生国家奖”申请管理 (3)一、登陆系统1、登陆地址:/2、选择学生端登陆账号:3、登陆密码:初始密码为学生8位数生日,如1986年10月7日生日则密码就是:19861007,登陆时请选择登陆类别为“学生”二、新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1、功能菜单:研工—奖学金—新生国家奖申请管理2、点击右上角“申请”,系统生成一栏信息。

3、点击“()”,填写“基本信息”、“本科获奖情况”、“专利论文”、“学科竞赛、课题”的相关信息。

(注意:填写每一栏的信息后切记点“保存”按钮再填写下一栏信息。

每个栏目都要详细填写。

)学生申请的时候自行选择“硕士国家奖”。

学生要重点填写“本科获奖情况”、“专利论文”、“学科竞赛、课题”等项目,并且提供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

这些项目中填写有内容的,请一定提供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

如果没有纸质证明材料的请不要填写上报。

要做到填写准确、无误,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做到一一对应。

论文要上报封面+论文全文。

课题要上报申报书或合同复印件。

发明专利要上报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各奖项要上报证书复印件。

纸质材料上报的顺序请与电子版的顺序一致。

哪个项目没有的情况就写“无”,不要留空。

以下是范例。

其中关于工行卡号的信息,如果工行卡号没有自动生成的,说明研究生本人在个人基本信息中未完整填写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卡号。

未填好本人广州市工商银行卡的学生,点击系统中,“其他”——“其他管理”子目录下的“个人基本信息管理”,登记并核实“学业/其他”中的“学生本人广州市工行卡号”后,及时保存个人基本信息。

(请确保一定要在个人基本信息中准确无误填写学生本人广州市工行卡号,卡号中间不要出现任何空格或横线等符号)。

4、待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在“基本信息”处点击“导出”,自动生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检查信息填写齐全并保证无误后,点击“提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4)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学位课成绩优秀;(5)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6)辅导员和导师对其操行评定为优秀;(7)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单科不低于60分;(8)外语水平已达到我校上一年学位授予时对外国语成绩的要求(有B类以上论文者免此条件);(9)曾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再次申报,除学习成绩外,已使用过的科研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二、评选依据(评分细则)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如下“综合成绩”进行等额初选,并通过“票决”结果上报(即如果按照综合成绩确定的等额初选者未通过表决,则名额作废)。

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成绩="科研成绩"(45%)+"学习成绩"(35%)"+"政治思想表现成绩"(20%) 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成绩="科研成绩"(5%)+"学习成绩"(50%)+"专业实践成绩"(25%)+"政治思想表现成绩"(20%) 其中1、科研成绩科研成绩由论文、项目、著作、专利、科研奖励五部分成绩组成,五项之总和即为科研成绩。

说明:(1)成果分值标准见附表;(2)个人贡献:以上成果中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第四作者按1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不计积分;(3)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含网上发表)且辽宁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4)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成果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5)EI收录论文等同于C类论文;(6)C类以上中文论文应为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或SCD期刊论文。

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书

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书

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向贵评审委员会申请2023年度的国家奖学金。

我深知国家奖学金是对我国优秀研究生的高度认可和鼓励,也是对我过去努力的一种肯定。

在此,我衷心感谢贵评审委员会对我的关注与支持,以下是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理由和自身情况介绍。

一、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我始终坚定信念,热爱祖国,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

作为一名研究生,我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方面,我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入学以来,我的学习成绩始终名列前茅,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学金。

在研究生阶段,我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了自己的学术视野。

三、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锻炼综合素质我深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我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

我曾担任班级学习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术水平。

此外,我还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传递正能量。

四、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在日常生活中,我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我始终以一名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创新意识,敢于挑战在学术研究中,我具有创新意识,敢于挑战。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积极投身于科研项目,努力解决实际问题。

在研究生阶段,我参与的项目已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综上所述,我具备以下条件,恳请贵评审委员会批准我的国家奖学金申请:1. 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热爱祖国的情怀;2. 学习成绩优异,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3.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锻炼综合素质;4. 严于律己,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5. 具有创新意识,敢于挑战,为学术研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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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办法
今年9月份,新一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据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该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为加强管理,保障公平,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发布《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对评审办法等政策细节进行了解读。

据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要点梳理。

评审9月开始:研一新生、公派留学生可参评
财政部透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9月,新一轮评审即将开始。

根据评审办法,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还可多次获得该奖学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审办法提出,研一学生可以参评。

对于新入学研究生,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

高校应积极探索,可在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此外,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办法还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严防不公:学术不端研究生不能参评
根据评审办法,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近年来,各地、各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真正奖励给最优秀的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据介绍,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是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是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是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此外,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除基本修业年限的
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学硕、专硕各有偏重:评审结果须公示至少5日
按照培养类型,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

考虑到这两种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方式各有侧重,评审办法对二者的评审标准要求不同: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评审办法规定,基层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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