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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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标 签】中山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函﹝2008﹞6号
【发文日期】2008-01-03
【实施时间】2008-01-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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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标准的请示》[中府[2007]156号]收悉。同意你市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抓紧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切实做到应征尽收。征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地税局反映。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