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关于同意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标 签】中山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函﹝2008﹞6号

【发文日期】2008-01-03

【实施时间】2008-01-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黑体 size=5>

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标准的请示》[中府[2007]156号]收悉。同意你市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抓紧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切实做到应征尽收。征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地税局反映。

二○○八年一月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